排烟道和排烟井是不是一回事
不是,一个只能是厨房用。另一个呢是每个房间都能用,也包括厨房。
烟道一般是在厨房如果抽油烟机破坏建筑物美观的情况下,而设计安装的烟气集中排放系统,当然卫生间的排风也可以接到这上面的。
排烟井井是楼内采风用的,高低的用处也不一样,有的是跟消防有关系,有的是作为新风采集。
排烟井功能:
改善住宅中空气质量,降低厨房污染危害,改善室内卫生条件,防止在室内出现污气串流,提高室内空气质量。
烟道止逆阀主要的作用就是防止烟雾倒吹回灌,起到封堵作用,一边正常的可以排除烟雾,另外一头可以防止逆向倒吹风致使烟雾倒灌。具有的独特变压、拔气技术可以使进气口产生静压甚至负压,不仅能够轻松满足止回功能,而且还从根本上解决了油烟倒灌、串烟串味等顽疾。
厨房成品烟道的外截面尺寸主要和层数有关,层数越高,尺寸越大。成品管道壁厚只有1cm左右,不用考虑内尺寸。
常用的风道外形断面尺寸:
6层以下:320x240。
12层以下:340x300。
18层以下:430x300。
由于管道在主体完工后安装,楼板要预留板洞,预留尺寸比管道每边大5cm。
排烟道制品分类
(1)按排烟道所组成的系统构造不同,排烟道分为各户分用支烟道共用主烟道的主支(PYZ)型和各户单设烟道的单设(PYD)型。
(2)排烟道按每节长度分为0.9、1.0m和以层高(H)为长度的三种类型,其代号分别为09;10;27;28;29;30。
(3)排烟道按进烟口方向分为三种类型,其代号为L、R、F。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排烟道
或者通过烟道将烟气排在室内,通过排风扇将烟气排出室外。排风扇加装联动阀与热水器连接,热水器开启,排风扇自动启动。烟气直接排出室外的安装方式,因为遇到大风天气倒灌易引起爆燃、熄火等问题,因此很多燃气公司不采用此种安装方式。
2、强排式:分为强制排气(DQ)和强制给排气(PQ),排气筒在抽风机作用下将废气排出,价格较贵。
3、烟道式是装电池的,不需要插电,机子里没有风机,燃气热水器燃烧排出的废气,通过烟管排除室外,由于里面没有风机,所以排烟压力小,遇到刮风会出现倒烟现象。
4、强排式里面装了风机,需要插电才能使用,燃气热水器燃烧产生的废气,靠风机强行排出室外,排烟压力大,不会出现烟道刮风时出现的倒烟现象,所以更安全。
它们两个的共同点都是燃烧所需要的氧气都取自室内,排出的废气都排到室外。
1、烟道由下向上逐层安装,特别要注意核对烟道型号和楼层。严格按产品型号代号的标记,按顺序安装,安装时绝对不能错装。
2、烟道必须在楼板处接缝安装,上下管道之间的接缝用水泥砂素灰做好密封,管道与楼板间隙用C20细石混凝土填塞,并浇注C20混凝土坎(坎厚80,坎顶标高较厅房楼板标高高200),每层排风道要做承托处理(烟道下端预埋铁件,在楼板处焊接角钢承托)。
3、烟道安装后,必须用C20细石混凝土灌实烟道与墙面的间隙,如间隙过小,则应在安装烟道前,将墙面抹灰,防止烟道万一漏烟串过墙面。
4、施工时不允许异物投入烟道中,烟道施工安装过程中,管口应采取遮蔽措施,直到安装接口件时再拆除。遮蔽为薄壁水泥砂浆时,厂家应在其表面预埋铁丝,方便拆除时外拉,以免造成拆除时薄壁掉入烟道内。
5、为规范和方便厨房烟道与排油烟机的连接,管道厂家应提供专用的排风道进风口接口件,供施工单位在厨房内抹灰时嵌埋。
6、注意首层烟道的沉降,要注意确保首层烟道与建筑共同沉降。
7、清洗烟道表面时,烟道与墙面之间应挂网,防止接缝处开裂。
我们在装修的时候不能把烟道擅自打掉,这样不仅会影响到他人,而且也会伤害到自己的利益,造成油烟无法正常排出。
GA 498-2004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
Restaurant fire suppression device
2004-06-04发布 2004-10-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
GA 498-2004
前 言
本标准的第5 章、第7 章内容为强制性,其余内容为推荐性。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二分技术委员会(CSBTS/TC113/SC2)归口。
本标准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舒艳、董海斌、赵永顺、马建明。
GA 498-2004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厨房设备灭火装置(以下简称装置)的型号、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贮存和使用说明书编写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厨房设备灭火装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99-1994 钢制无缝气瓶
GB5100-1994 钢制焊缝气瓶
GB5135.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 部分:洒水喷头
GB9969.1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A400-2002 气体灭火系统及零部件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 restaurant fire suppression device固定安装于厨房等高湿热环境中,由灭火剂贮存容器组件、驱动气体容器组件、管路、喷嘴、阀门、阀门驱动装置、火灾探测部件、控制装置等组成的能自动探测并实施灭火的箱式灭火装置。
3.2 燃气阀 gas shutoff valve 安装于厨房灶台燃气管路上,当装置启动时能立即关闭的阀门。
3.3 水流阀 water flow valve
安装于装置管路上并与水源连接,当装置启动灭火剂完全喷射后能立即开启的阀门。
3.4 灭火剂贮存容器组件 agent storage container assembly
由灭火剂容器、容器阀、虹吸管等组成的,用来封装灭火剂的组件。
3.5 驱动气体容器组件 expellant gas cartridge assembly 由贮气容器、容器阀等组成用来封装和贮存驱动气体的组件。
3.6 工作压力 operate pressure 贮压式灭火剂贮存容器组件和驱动气体容器组件按额定充装加压后在20℃环境中的平衡压力。
3.7 GA 498-2004 最大工作压力 maximun working pressure贮压式灭火剂贮存容器组件和驱动气体容器组件按额定充装加压后在最高工作温度环境中的平衡压力。
3.8 喷洒速率 discharge rate在单位时间内从喷嘴喷出灭火剂的质量,kg/s。
4 型号编制和基本参数
4.1 型号编制
装置的型号按下列的规定编制。
ZC × × × × / ×
表1 代号
灭火剂类别代号 灭火剂贮存型式代号 烟道灭火代号
水型 泡沫 其它 贮压式 贮气瓶驱动式具备烟道灭火功能不具备烟道灭火功能
S P Q Z 不标注 Y 不标注
示例:ZCPZY8 表示8 只喷嘴具有烟道灭火功能的贮压式泡沫灭火剂厨房设备灭火装置。
4.2 基本参数
4.2.1 工作温度范围
装置的工作温度范围:0 ℃~55 ℃ 当产品设计工作温度范围超过上述温度界限时,应在产品标牌上做出明显永久性标志。
4.2.2 工作压力
根据灭火剂贮存型式,由生产单位给出贮压式装置或贮气瓶驱动式装置的工作压力。
5 要求
5.1 外观质量
烟道灭火代号:见表1
灭火剂贮存型式代号:见表1
灭火剂类别代号:见表1
装置代号:Z(自)——自动灭火设备;C(厨)——厨房
厂家标识
喷嘴数量
GA 498-2004
5.1.1 装置各构成部件应无明显加工缺陷或机械损伤,部件外表面须进行防腐处理,防腐涂
层、镀层应完整、均匀,紧固件应无松动。
5.1.2 灭火剂贮存容器的外表正面应标注灭火剂的名称、重量及有效期,字迹应明显、清晰。
驱动气瓶亦应标出驱动气体名称。
5.1.3 装置的铭牌应牢固地设置在装置明显部位,并应标注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执行标准
代号、贮压式灭火剂贮存压力或驱动气瓶气体贮存压力、灭火剂充装量、使用温度范围、生产单位、出厂日期等内容。
5.2 材料
5.2.1 钢质无缝容器的材料应符合GB5099 第5 章的规定,钢质焊接容器的材料应符合GB5100 第5 章的规定。
5.2.2 容器阀、水流阀、减压阀、喷嘴应采用不锈钢、铜合金制造,燃气阀应采用铜合金、铝合金制造,也可以用强度、耐腐蚀性能不低于上述材质的其他金属材料制造。
5.2.3 弹性密封垫、密封剂及相关部件应采用长期与相应灭火剂接触而不损坏或变形的材料制造。
5.2.4 连接管应选用耐使用介质腐蚀的材料制造。连接管宜采用高压软管,亦可采用耐压强度、抗冲击振动能力相当的金属管材。
5.2.5 管路应采用无缝钢管,材质应具有耐腐蚀性能。管件应采用耐腐蚀的金属材料制造,不得用铸铁件。
5.3 启动方式
5.3.1 装置应具有自动、手动和机械应急启动功能。
5.3.2 手动启动和机械应急启动应有防止误动作的保险装置,并用文字或图形符号标明操作方法,其解脱力应大于20N,小于100N。
5.3.3 机械应急操作机构操作力应符合下列要求:
a)手动操作力不应大于150 N;
b)指拉操作力不应大于50 N;
c)指推操作力不应大于10 N;
d)所有手动操作位移均不应大于300 mm。
5.4 联动性能
5.4.1 装置采用不同方式启动,其动作应准确、可靠、无故障。
5.4.2 装置启动时燃气阀应能立即关闭。
5.4.3 装置启动灭火剂完全喷射后,水流阀应能立即开启喷水。(具有水冷却功能的装置)
5.4.4 控制盘应能正确显示装置的工作状态,发出灭火控制指令。
5.4.5 装置的各密封部位不应出现泄漏现象。
5.5 灭火性能
5.5.1 深炸锅及炒菜锅灭火性能
按6.4.3、6.4.4 规定的试验要求和试验方法进行食用油火灭火试验,装置喷放后火焰应被完全扑灭。火焰熄灭20 min 内不能出现复燃,或锅内油脂温度应低于油脂本身自燃点的33 ℃。
5.5.2 吸烟罩及排烟管道灭火性能
按6.4.5、6.4.6 规定的试验要求和试验方法进行灭火试验,装置喷放后火焰应被扑灭。排烟管道内的温度应急剧下降,不应出现温度回升现象。如有少量残留小火焰未熄灭,在没有使用灭火剂的情况下应能自行熄灭。
5.6 飞溅性能
5.6.1 灭火时的飞溅性能
GA 498-2004
按6.5.2 规定的试验要求和试验方法进行灭火时的飞溅试验,装置启动灭火剂喷射过程中不得有燃烧的油液飞溅出来,即在烹调器皿外不得有燃烧的油点存在。
5.6.2 烹调温度时的飞溅性能
按6.5.3 规定的方法进行烹调温度时的飞溅性能试验,试验时不得有直径大于4.8 mm的油点飞溅出来。
5.7 抗震性能
按6.6 规定的方法进行振动试验,容器组件的任何部件不得产生结构上的损坏;灭火剂贮存容器组件的灭火剂净重损失量不得大于灭火剂充装量的0.5%;贮压式灭火剂贮存容器组件及驱动气体容器组件内部压力损失不应超过充装压力的1.5%;控制盘的报警和灭火控制功能应符合5.15.2 和
5.15.3 的规定。
5.8 耐腐蚀性能
5.8.1 耐盐雾腐蚀性能
按6.7.1 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盐雾腐蚀试验,容器阀、水流阀、燃气阀、减压阀、喷嘴、感温器及其附件不得有明显的腐蚀损坏 。试验后容器阀、水流阀、燃气阀和减压阀的密封性能应符合5.10.1 的规定,其阀门开启应灵活、准确。感温器的动作温度应符合5.13.1 的规定。
5.8.2 耐氨应力腐蚀性能
按6.7.2 规定的方法进行氨应力腐蚀试验,容器阀、水流阀、燃气阀、减压阀、喷嘴及其附件不得有裂纹、损坏。试验后容器阀、水流阀、燃气阀和减压阀的强度应符合5.10.2的规定。
5.8.3 耐使用介质腐蚀性能
贮存灭火剂容器应按6.7.3 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内部腐蚀试验,试验后容器内部涂层不应有脱落、开裂及气泡等现象;如果内部无涂层,其内壁表面不应有可见的锈斑;且灭火剂无明显的变色现象。
5.9 耐高低温性能
装置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应能经受4.2.1 规定的最高工作温度和最低工作温度各24 h温度试验,试验后进行启动运行试验,其结果应符合5.4.1 的规定。控制盘的报警和灭火控制功能应符合5.15.2 和5.15.3 的规定。喷嘴按6.8.2 规定的方法进行耐高温试验,不得有变形、裂纹或损坏。
5.10 强度密封性能
5.10.1 密封性能
贮压式灭火剂贮存容器组件、驱动气体容器组件、容器阀、燃气阀、减压阀按6.9.1.1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气密性试验,容器应无渗漏现象。容器阀在关闭状态下应无气泡泄漏;容器阀在开启状态下各连接密封部位的气泡泄漏量不应超过每分钟10 个。燃气阀、减压阀应无气泡泄漏。非贮压式灭火剂贮存容器组件、水流阀、连接管按6.9.1.2 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水压密封试验,试验中不应有泄漏及可见的变形。试验压力为最大工作压力,压力保持时间为5 min。
5.10.2 强度性能
灭火剂贮存容器、驱动气体容器、容器阀、燃气阀、水流阀、减压阀、连接管按6.9.2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液压强度试验,容器不得出现渗漏现象,其容积的残余变形率不得大于3%。容器阀、燃气阀、减压阀、水流阀、连接管及其附件不得渗漏、变形或损坏。试验压力为1.5 倍最大工作压力,压力保持时间为5 min。
5.10.3 超压性能
GA 498-2004灭火剂贮存容器组件、驱动气体容器组件、燃气阀、水流阀、减压阀按6.9.3 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液压超压试验,不得有破裂现象。试验压力为3 倍最大工作压力,压力保持时间为5 min。
5.11 工作可靠性
按6.10 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工作可靠性试验,容器阀及其辅助的控制驱动装置、水流阀、燃气阀应动作灵活、可靠,不得出现任何故障或结构损坏(正常工作时允许损坏的零件除外),试验后各阀的密封性能应符合5.10.1 的规定。
5.12 喷嘴
5.12.1 结构
喷嘴应设有防止喷孔被外界物质堵塞用的保护帽。喷射时不得影响喷嘴正常喷射。
5.12.2 耐冲击性能
按6.11 规定的方法进行机械冲击试验,喷嘴不得有变形、裂纹或损坏。
5.13 感温器
5.13.1 动作温度
感温器的公称动作温度应符合GB5135.1 中的规定。其动作温度按6.12.1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不应超过下式规定的范围。X±(0.035X+0.62)式中:X— 公称动作温度(由生产单位在其产品说明书中给出),单位为摄氏度(℃)。
5.13.2 热稳定性
感温器按6.12.2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时不应动作。
5.14 驱动器
5.14.1 驱动力要求
气动型驱动器输出的驱动力,在最低工作温度下,不应小于最大负载条件下所需操作力的两倍。 电磁型驱动器的驱动力不应小于最大负载条件下所需操作力的两倍。引爆型驱动器在引爆部件使用有效期内,驱动器输出力不应小于最大负载条件下所需操作力的三倍。
d) 机械型驱动器的驱动力不应小于最大负载条件下所需操作力的两倍。
5.14.2 工作可靠性要求
按6.10.4 规定的方法进行可靠性试验,驱动器动作应准确、灵活,不得出现任何故障或结构损坏(正常工作时允许损坏的零件除外)。试验后驱动力的降低不应超过试验前的10%。
5.15 控制盘
5.15.1 电源要求
控制盘主电源在电压为220 V±33V,50 Hz 条件下应能可靠工作。控制盘备用电源容量应满足正常监视状态下连续工作24 h,其间应保证装置可靠启动。主、备用电源均应有工作指示。
5.15.2 报警功能
控制盘应能接收感温器发来的火警信号,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在额定工作电压下,距离控制盘1 m 处,内部和外部音响器件的声压级(A 计权)应分别在65dB 和85dB 以上,115 dB以下。
控制盘应具备自身(包括探测、控制回路)故障报警功能。
5.15.3 控制功能
GA 498-2004
5.15.3. 1 控制盘应有自动、手动启动灭火装置功能,自动状态、手动状态应有明显标志并可相互转换。无论控制盘处于自动或手动状态,手动操作启动必须始终有效。
5.15.3.2 控制盘应有延迟启动功能,延迟时间0~30 s 可调。
5.15.3.3 控制盘应有“紧急中断”控制,按钮应置于易操作部位。
5.15.3.4 控制盘应有灭火装置启动后的反馈信号以及燃料阀关闭信号的显示功能。
5.15.3.5 控制盘应提供控制外部设备的触点。
5.15.4 耐电压性能
控制盘的接线端子与外壳之间的耐电压性能,按 6.14.3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不得出现表面飞弧、扫掠放电、电晕或击穿现象。
额定工作电压大于50 V 时,试验电压为1500 V(有效值),50 Hz;额定工作电压小于等于50 V 时,试验电压为500 V(有效值),50 Hz。
5.15.5 绝缘要求
在正常的大气条件下,控制盘外部接线端子与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20 MΩ,电源端子与外壳间绝缘电阻应大于50 MΩ。
5.15.6 耐湿热性能
控制盘在正常监视状态下,应能经受温度40 ℃±2 ℃,相对湿度90%~95%,24 h恒定湿热试验。试验后控制盘的报警控制功能应符合5.15.2 和5.15.3 的规定。
5.16 减压阀的减压特性
按6.15 规定的试验方法,减压阀在规定流量范围内测出的减压特性与生产单位公布值相比,其偏差值不应超过公布值的±10%。
6 试验方法
对装置和部件的性能检验,应依据被检样品的设计图样和相关技术条件,遵照本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任何部件的气密性试验项目,均应在液压强度试验后进行。除另有规定外,各项试验应在正常大气条件下进行,即:
环境温度:15 ℃~35 ℃;
相对湿度:45%~75%;
大气压力:86 kPa~106 kPa。
6.1 外观检查
6.1.1 对照设计图样和相关技术文件资料,目测或用通用量器具检查,被测装置的型号、工作温度范围等基本参数应符合第4 章的规定。
6.1.2 用目测方法检查被测装置的标牌、部件标志的内容以及加工、涂层质量等应符合5.1的规定。
6.2 手动操作试验
被检阀门处于最大工作压力状态,测力计的精度应不低于2.5 级。将被测阀门的机械应急操作机构与测力计相联,通过测力计启动被检阀门。记录最大操作力,测量并记录最大操作行程。试验结果应符合5.3 的规定。
6.3 装置联动试验
试验应在20 ℃±5 ℃的环境条件下,每次试验前均要检查装置是否安装完好,按照生产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组装一个包括全部构成部件的装置。
6.3.1 自动控制状态下的联动试验
给感温器施加火灾模拟信号至控制盘发出灭火指令止,使控制盘自动启动灭火装置的GA 498-2004驱动器,打开灭火剂贮存容器阀喷放灭火剂。 试验期间和试验后,对装置进行检查,其结果应符合5.4 规定。该试验可与6.5 飞溅试验同时进行。
6.3.2 手动控制状态下的联动试验
将控制盘开关由“自动”转换到“手动”对感温器施加火灾模拟信号使控制盘发出灭火信号,持续1min,灭火装置的驱动器应不会自动启动,用手按下手动按钮启动驱动器,打开灭火剂贮存容器阀喷放灭火剂。试验期间和试验后,对装置进行检查,其结果应符合5.4 规定。该试验可与6.4 灭火试验或6.5 飞溅试验同时进行。
6.3.3 机械应急操作下的联动试验
启动机械应急操作机构,使灭火剂贮存容器阀动作喷放灭火剂。试验期间和试验后,对装置进行检查,其结果应符合5.4 规定。该试验可与6.4 灭火试验或6.5 飞溅试验同时进行。
6.4 灭火试验
6.4.1 试验准备
a) 试验应在室内进行。环境温度为0 ℃~55 ℃。
b) 试验前将按额定充装量、工作压力充装的灭火剂贮存容器组件及驱动气体容器组件放在最低贮存温度下放置16 h 以上。
c) 装置的管路、管件、灭火剂充装量、喷嘴的布置、喷嘴的数量及安装高度等数值应按生产单位提供设计图纸及使用说明书安装。
d) 喷嘴应按设计说明书中允许的最大安装高度及最不利的角度安装。
e) 试验应在装置设计允许的最大管径、最多支路、最长管路的条件下进行。
f) 试验灶具应放在一个最不利点的喷嘴下方,即最小喷洒速率喷嘴的下方。
g) 温度测量是由浸没在油脂中的热电偶来完成。
6.4.2 喷嘴喷洒速率的试验
将装置按照生产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及使用说明书进行安装,在每个喷嘴的下方放置一个用来收集灭火剂的容器,启动装置,当灭火剂喷射结束后,对每个喷嘴下装有灭火剂的容器分别称重,灭火剂重量最小的容器对应的喷嘴为最小喷洒速率喷嘴;灭火剂重量最大的容器对应的喷嘴为最大喷洒速率喷嘴。此试验可与联动试验同时进行。
6.4.3 深炸锅油火灭火试验
6.4.3.1 试验灶具的大小由生产单位在设计图纸及使用说明书提供,锅的深度应不小230mm;加热源为天然气炉或丙烷炉;燃料介质为自燃点不低于357 ℃的食用油。
6.4.3.2 将食用油加入试验锅内,使油面距锅沿76 mm(油面的测量应在油加热至288 ℃~315 ℃时进行);然后将热电偶放置在油面下25 mm 距锅沿侧壁76 mm 处,开启测温仪表,使之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将加热源开至最大,使油的升温速率不低于7 ℃/min,在此条件下加热至食用油自燃,燃烧后的食用油温度大于363℃时开始计时,持续2 min 后,关闭燃气阀,手动启动灭火装置灭火。
6.4.3.3 观察并记录试验锅内食用油的温度变化;灭火装置喷射延迟时间和喷射时间;灭火
时间;试验结果应符合5.5.1 的规定。
6.4.4 炒菜锅油火灭火试验
6.4.4.1 试验灶具为最大和最小尺寸的两个炒菜锅(由生产单位根据产品设计决定);加热源为天然气炉或丙烷炉;燃料介质为自燃点不低于357 ℃的食用油。
6.4.4.2 将最小尺寸的锅放置在灭火装置最不利点的灶位上,最大尺寸的锅放置在与其相邻GA 498-2004的灶位上。
6.4.4.3 将食用色拉油加入两个试验锅内,使油面距锅沿76 mm,且距锅底不小于25 mm(油
面高度测量应在油加热至288 ℃~315 ℃时进行);然后将热电偶放置在油面下13 mm 距锅沿侧壁76 mm 处,开启测温仪表,使之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将加热源开至最大,加热至食用油自燃,燃烧后的食用油温度大于363℃时开始计时,持续2 min 后,关闭燃气阀,手动启动灭火装置灭火。
6.4.4.4 观察并记录试验锅内食用油的温度变化;灭火装置喷射延迟时间和喷射时间;灭火
时间;试验结果应符合5.5.1 的规定。
6.4.5 吸烟罩及排烟管道灭火试验
6.4.5.1 吸烟罩及排烟管道结构及尺寸应由生产单位在设计图纸及使用说明书中给出。灭火试验时应按其规定的最大值进行。
6.4.5.2 此试验应与深炸锅油火灭火试验同时进行。按照生产单位的设计图纸、使用说明书进行管路及喷嘴的布置后,将试验燃料(植物油或动物油)均匀喷洒或涂抹在吸烟罩(过滤器)及排烟管道的内表面上,排烟管道的喷洒数量为1.5kg/m2,吸烟罩(过滤器)的喷洒数量为3.7kg/m2。
6.4.5.3 在排烟管道内部设置两个热电偶,热电偶的布置应在排烟管道截面的中心,并与测温仪表相连,开启测温仪表,使之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6.4.5.4 点燃深炸锅油火的同时,由手持式天然气燃烧器或丙烷燃烧器点燃吸烟罩及排烟管道,此时可打开风机助燃。当热电偶的温度大于871℃时,即为点火成功。火点燃后应立即关闭点火源,同时关闭风机。
6.4.5.5 当排烟管道内热电偶的温度稳定在482℃以上时,关闭排烟管道的末端并开始计时,此时深炸锅内应充满火焰,30s 后手动启动装置灭火。试验结果应符合5.5.2 的规定。
6.4.5.6 重复6.4.5.1~6.4.5.4 试验,当排烟管道内热电偶的温度稳定在482℃以上时,使排烟管道的末端始终开放,并开始计时,此时深炸锅内应充满火焰,30s 后手动启动装置灭火。试验结果应符合5.5.2 的规定。
6.4.6 吸烟罩及排烟管道通风灭火试验
在以上试验条件的基础上进行通风灭火试验,将排烟管道的末端打开与风机相连。开动风机,使排烟管道内的气流速度达到152m/min~305m/min,当通风量最大,吸烟罩(过滤器)上的火焰最猛烈时,手动启动装置灭火,试验结果应符合5.5.2 的规定。
6.5 飞溅试验
6.5.1 试验准备
试验应在室内进行。
a) 试验前将按额定充装量、工作压力充装的灭火剂贮存容器组件及驱动气体容器组件放在最高贮存温度下放置16 h 以上。
b) 试验应在灭火装置设计允许的最小管径、最少支路、最短管路的条件下进行。
c) 试验灶具应放在能提供最大喷洒速率的喷嘴下方,即最大喷洒速率喷嘴的下方。温度测量是由浸没在油脂中的热电偶来完成。
6.5.2 灭火时的飞溅试验
试验用灶具、燃料介质、加热源、测量燃料的温度、热电偶的布置等均应按6.4.3.1、
6.4.3.2 的规定进行。装置启动后观察灭火剂喷射时应符合5.6.1 的规定。
6.5.3 烹调温度时的飞溅试验
6.5.3.1 试验用灶具、燃料介质、加热源均应符合6.4.3.1 的规定。
6.5.3.2 将食用油加入试验锅内,使油面距锅沿76 mm(油面的测量应在油加热至177 ℃~191 ℃时进行);然后将热电偶放置在油面下25 mm 距锅沿侧壁76 mm 处,开启测温仪表,GA 498-2004使之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在试验锅的前面和侧面放置一块宽度不小于762 mm 的金属板,板上均匀撒上厚度不超过1.6 mm 的干燥小苏打粉末。点燃加热源,将油锅加热到177 ℃~191 ℃时,关闭燃气阀,手动启动灭火装置。灭火剂喷射3 s~5 s 时停止喷射,试验结果应符合5.6.2 的规定。
6.6 振动试验
6.6.1 灭火剂贮存容器组件和驱动气体容器组件振动试验灭火剂贮存容器组件按设计的最大充装量充装灭火剂,贮压式的应充压至贮存压力。驱动气体容器组件按设计的最大充装压力充装驱动气体。称重用试验设备的最小分度值应不大于样品中灭火剂允许损失量上限的1/3。采用压力损失作判断时,样品上须安装检验用精密压力表。试验在振动台上进行,按X、Y、Z 三个相互垂直的轴线方向依次改变振动方向进行试验。试验时,振幅为0.8 mm,频率为20 Hz,振动时间为每个方向依次振动2 h。试验后,对非贮压式灭火剂贮存容器组件进行称重检查,对贮压式灭火剂贮存容器组件及驱动气体容器组件进行内部压力检查,结果应符合5.7 的规定。
6.6.2 控制盘振动试验
试验在振动台上进行,将样品按工作位置固定在台面上。在5 Hz~60 Hz~5 Hz 频率范围内,以每分钟一倍频程的速率、0.19mm 振幅进行一次扫频循环。
1、成品验收后应堆放在平整的场地上,堆放高度不超过6层。
2、垂直运输烟道时烟道应采取保护措施并必须两点起吊。
3、烟道安装顺序应为自下而上逐层安装。
4、安装MFC型烟道应在烟道安装处的楼板上预留比烟道外 包尺寸大50mm的安装孔。
5、安装MFC型烟道前先检查整修楼板预留洞并划出烟道中心线,然后将烟道就位,对准烟道中心线,周边用木楔固定,挂线校直,上下烟道结合面用水泥砂浆密封,再托底模用C20级细石混凝土分两次将预留孔缝隙捣密并捣成高出地面30mm的防水反口。
6、厨房、卫生间地面面层施工应在烟道安装完毕后进行。
7、出屋面烟道应在屋面保温隔热层、防水层施工前进行。
8、高层住宅烟道安装应每两层做承重处理,洞口边上下各附加2根Φ10钢筋加筋。
9、室外安装烟道时,应在每段两端用30×3扁钢与邻近墙体铆固连接。
10、楼底节油清洗管与底层烟道同期安装。
11、MFC型烟道为薄构件,在搬运和安装时应轻抬轻放,不得冲击碰撞,并不得在烟道上堆放其它重物和行走。
12、燃气热水器排烟和底层商用房通风、通气严禁排入本排烟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