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内因空调安装死亡约多少人
这个没有准确的统计数字。
不过,不管怎么说,空调安装是一个高危职业,本来应该是一个高收入的职业,但被各个空调厂家、商家无情的剥削了。
另外,如果选择了这个工作,就应该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因为平时看到了太多的半瓶子,不够料干活差还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装空调摔死,房主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可以不作赔付。依据相关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 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安装空调摔下的,业主要不要承担责任,要依据双方形成的关系而定,如果是雇佣关系的,业主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是安装人是实行职务行为,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情简介如下:甲家想安装一台空调,便到乙商场购买,双方约定乙商场负责免费安装空调。乙商场雇佣丙到甲家为甲安装空调,期间,由于丙疏于安全防范,从高空坠落后死亡。
从上述案件事实来看,可以梳理出两个法律关系:一是甲与乙商场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二是乙商场和丙之间的雇佣关系。甲向乙商场购买空调,乙商场负责免费安装空调,属于买卖合同关系延伸的附随服务。乙商场派雇工丙前往安装,丙接受了乙商场的指派,属于执行工作岗位职责。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高空作业致雇工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身为本案当中所涉的法律关系主体甲、乙、丙三方,谁应该为丙的死亡承担责任?下面,进行一一分析:
首先,甲作为消费者,向乙商场购买空调,并享受乙商场提供的免费安装空调服务,一般情况下,甲不可能也不需要为丙的死亡承担责任;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甲也有可能需要承担责任,例如在安装空调过程中,甲为丙的安全做了一些辅助行为,比如提供绳索或者帮忙固定绳索,如果因绳索不牢固而导致丙坠楼死亡,那么甲可能因此需要承担责任;
其次,丙作为乙商场雇佣的工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乙商场应对丙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丙自身是否需要对其死亡承担责任,有两个方面的问题需要进行分析。
第一,丙在进行高空危险作业时,有没有尽到对自身的安全保护义务,如果丙在装空调时,已经尽可能地做好了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那么丙自身是无需承担责任的;
第二,如果丙在装空调时,没能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比如没有戴安全帽、没有系绳索或安全带等工具保护身体,那么丙自身就存在一定的过错,因为这样的过错而导致高空坠落死亡,丙是需要为自己的死亡承担责任。
人民法院经过对上述案情的分析,便可依法判决甲、乙、丙三方需要各自承担的责任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