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设计资质是否已经取消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没有。园林景观设计资质分甲、乙两个级别。景观设计包括城市景观设计(城市广场、商业街、办公环境等)、居住区景观设计、城市公园规划与设计、滨水绿地规划设计、旅游度假区与风景区规划设计等。
风景园林乙级资质没有取消。主要用于园林设计。公司达到标准还是要有自己的资质,风景园林乙级需要配备一下人员:注册二级结构1人,注册二级建筑师1人、注册给排水1人、注册暖通1人、注册供配电1人、园林中高工6人、概预算中级1人。
工程企业在承包工程时,在招标的文件中都会明确标出设计企业资质证明,以此用来衡量设计企业的实力,从而保证项目的质量。而设计师也只有依托有资质的企业,才能承接到大项目。。近几年,国家不断释放出信号,出台政策,淡化企业资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
住房城乡建设部司函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公安部消防局、中国建设装饰协会、中国勘探设计协会工程智能设计分会、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铝门窗幕墙协会、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建筑钢结构分会、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为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资质的类别,现就取消建筑装饰工程、建筑智能化系统、建筑幕墙工程、轻型钢结构工程、风景园林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环境工程和照明工程设计8个专项资质征求你单位意见。单独承接上述8个专项工程设计业务不再需要工程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行业、专业、事务所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担与其主体相配套的主体专项工程设计。
我们认为,旅游主管部门不能因为不再审批旅游规划资质,就放松旅游规划管理,相反,应该加强旅游规划的管理!建议修编旅游规划规范标准,提高规划成果评审要求,开展规划实施效果的中期与期满评价,加强旅游规划编制与实施的监管工作。
我们建议旅游主管部门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于扰乱市场,将给地方旅游业发展带来重大不良影响的规划编制单位和个人纳入黑名单。
绿维文旅是全国知名的文旅城乡综合规划设计院,拥有旅游规划、城乡规划、风景园林设计“三甲”资质,聚焦旅游·特色小镇·乡村振兴,以"创意经典·落地运营"为理念,以开发运营策划为前提,以规划设计为核心,整合顶层设计、投融资、开发、建造、运营、培训等业务板块,打造“泛旅游开发运营服务平台”和“泛旅游开发运营生态圈”,为文化、旅游、大健康、体育、农业、教育、房地产等区域综合开发运营及项目落地建设,提供顶层设计、投融资、开发、建造、运营、培训等全链全程服务。
(一)资质标准
1、注册资金且实收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在500万元以上;企业园林绿化年工程产值近三年每年都在2000万元以上。
2、5年以上的经营经历,获得三级资质3年以上,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独立的专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
3、近3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个工程造价在400万元以上的已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
4、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或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总会计师具有中级以上会计师职称,总经济师具有中级以上经济类专业技术职称。
5、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园林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人,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建筑、给排水、电气工程师各不少于1人。
6、企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包括绿化工、花卉工、瓦工(或泥工)、木工、电工等相关工种。企业高级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6人,其中高级绿化工和/或高级花卉工总数不少于3人。
(二)经营范围
1、可承揽工程造价在1200万元以下的园林绿化工程,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等各类公园,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等各类绿地。
2、可承揽园林绿化工程中的整地、栽植及园林绿化项目配套的200平方米以下的单层建筑(工具间、茶室、卫生设施等)、小品、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假山、雕塑、广场铺装、驳岸、单跨10米以下的园林景观人行桥梁、码头以及园林设施、设备安装项目等。
3、可承揽各种规模以及类型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程。
4、可从事园林绿化苗木、花卉、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和经营,园林绿化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
住建部已经取消了资质。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
建办城[2017]27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6号)关于删除《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六条“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的决定,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的相关申请。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要求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等资质作为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的条件。
三、各地要按照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创新城市园林绿化市场管理方式,探索建立健全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信用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四、《关于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核准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5]133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此前有关园林绿化企业管理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均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