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防雷设计规范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6.1.2条(款)等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1]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
中文名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外文名
Design code for protection of 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
所属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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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公告修订版本
发布背景
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2005年3月30日以建标函[2005]84号“ 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 第一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会同相关单位对《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5(2000年版)修订而成的。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1 增加了术语一章;
2 变更防接触电压和防跨步电压的措施;
3 补充外部防雷装置采用不同金属物的要求;
4 修改防侧击的规定;
5 详细规定电气系统和电子系统选用电涌保护器的要求;
6 简化了雷击大地的年平均密度计算公式, 并相应调整了预计雷击次数判定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的数值。
7.部分条款作了更具体的要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 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
一、应装设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网),使被保护的建筑物及风帽、放散管等突出屋面的物体均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架空避雷网的网格尺寸不应大于5m×5m或6m×4m。
二、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的管口外的以下空间应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当有管帽时应按表3.2.1确定当无管帽时,应为管口上方半径5m的半球体。接闪器与雷闪的接触点应设在上述空间之外。
有管帽的管口外处于接闪器保护范围内的空间隔表3.2.1
三、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当其排放物达不到爆炸浓度、长期点火燃烧、一排放就点火燃烧时,及发生事故时排放物才达到爆炸浓度的通风管、安全阀,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可仅保护到管帽,无管帽时可仅保护到管口。
四、独立避雷针的杆塔、架空避雷线的端部和架空避雷网的各支柱处应至少设一根引下线。对用金属制成或有焊接、绑扎连接钢筋网的杆塔、支柱,宜利用其作为引下线。
五、独立避雷针和架空避雷线(网)的支柱及其接地装置至被保护建筑物及与其有联系的管道、电缆等金属物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但不得小于3m: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P GB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Design code for protection of
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
2010-11-03 发布 2011-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Design code for protection of
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GB 50057-2010
主编部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执行日期:2011年10月1日
2011 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8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50057 —2010,自 2011年 10月 1日起实施。其中,第 3.0.2、3.0.3、3.0.4、4.1.1、4.1.2、 4.2.1(2、3)、4.2.3(1、2)、4.2.4(8)、4.3.3、4.3.5(6)、4.3.8(4、5)、4.4.3、4.5.8、 6.1.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7—94(2000年版)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 O一0年 十一月 三日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 2005年 3月 30日以建标函[2005]84号“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会同相关单位对《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95(2000年版)修订而成的。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1.增加了术语一章;
2.变更防接触电压和防跨步电压的措施;
3.补充外部防雷装置采用不同金属物的要求;
4.修改防侧击的规定;
5.详细规定电气系统和电子系统选用电涌保护器的要求;
6.简化了雷击大地的年平均密度计算公式,并相应调整了预计雷击次数判定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的数值。
7.部分条款作了更具体的要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5号,邮编 100089)。
本规范组织单位、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组织单位:中国机械工业勘察设计协会
主编单位: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
参编单位: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
中国气象学会雷电防护委员会
北京市避雷装置安全检测中心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林维勇 黄友根 焦兴学 陶战驹 王素英 杨少杰 宋平健
黄 旭 张文才 徐辉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 张力欣 王厚余 丁 杰 方 磊 欧清礼 尹君平
王云福 关象石 杨维林
针长1m以下 圆钢为 12mm,
钢管为 20mm;
针长1~2m 圆钢为 16mm,
钢管为 25mm;
烟囱顶上的针 圆钢为 20mm。
2 避雷网和避雷带采用圆钢或扁钢(一般采有圆钢)其尺寸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圆钢直径为 8mm;
扁钢截面为 48`mm^2`;
扁钢厚度为 4mm。
烟囱顶上的避雷环采用圆钢或扁钢(一般采用圆钢),其尺寸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圆钢直径为 12mm;
扁钢截面为 100`mm^2`;
扁钢厚度为 4mm。
3 利用铁板、铜板、铝板等做屋面的建筑物,当符合下列要求时,宜利用其屋面作为接闪器:
(1)金属板之间具有持久的贯通连接;
(2)当需要防金属板雷击穿孔时,其厚度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铁板 4mm;
铜板 5mm;
铝板 7mm;
(3)当不需要防金属板雷击穿孔和金属板下面无易燃物品时,其厚度不应小于0.5mm;
(4)金属板无绝缘被覆层。
注:薄的油漆保护层或0.5mm厚沥青层或1mm厚聚氯乙烯层均不属于绝缘被覆层。
4 屋顶上的下列金属物宜作为接闪器,但其所有部件之间均应连成电气通路;
(1)旗杆、栏杆、装饰物等等,其规格不小于对标准接闪器所规定的尺寸。
(2)厚度不小于2.5mm的金属管、金属罐,且不会由于被雷击穿而发生危险。
5 接闪器应镀锌,焊接处应涂防腐漆,但利用混凝土构件内钢筋作接闪器除外。在腐蚀性较强的场所,还应适当加大其截面或采取其他防腐措施。
1.0.1为使建(构)筑物防雷设计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措施,防止或减少雷击建(构)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财产损失,以及雷击电磁脉冲引发的电气和电子系统损坏或错误运行,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的防雷设计。
1.0.3建(构)筑物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并确定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
1.0.4建(构)筑物防雷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对地闪击 lightning flash to earth
雷云与大地(含地上的突出物)之间的一次或多次放电。
2.0.2 雷击lightning stroke
对地闪击中的一次放电。
2.0.3雷击点 point of strike
闪击击在大地或其上突出物上的那一点。一次闪击可能有多个雷击点。
2.0.4 雷电流 lightning current
流经雷击点的电流。
2.0.5防雷装置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 (LPS)
用于减少闪击击于建(构)筑物上或建(构)筑物附近造成的物质性损害和人身伤亡,由外部防雷装置和内部防雷装置组成。
2.0.6 外部防雷装置external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
由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组成。
2.0.7 内部防雷装置 internal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
由防雷等电位连接和与外部防雷装置的间隔距离组成。
2.0.8接闪器 air-termination system
由拦截闪击的接闪杆、接闪带、接闪线、接闪网以及金属屋面、金属构件等组成。
2.0.9 引下线down-conductor system
用于将雷电流从接闪器传导至接地装置的导体。
2.0.10 接地装置 earth-termination system
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总合,用于传导雷电流并将其流散入大地。
2.0.11 接地体 earth electrode
埋入土壤中或混凝土基础中作散流用的导体。
2.0.12 接地线 earthing conductor
从引下线断接卡或换线处至接地体的连接导体;或从接地端子、等电位连接带至接地体的连接导体。
2.0.13直击雷 direct lightning flash
闪击直接击于建(构)筑物、其他物体、大地或外部防雷装置上,产生电效应、热效应和机械力者。
2.0.14闪电静电感应lightning electrostatic induction
由于雷云的作用,使附近导体上感应出与雷云符号相反的电荷,雷云主放电时,先导通道中的电荷迅速中和,在导体上的感应电荷得到释放,如没有就近泄入地中就会产生很高的电位。
2.0.15闪电电磁感应lightning electromagnetic induction
由于雷电流迅速变化在其周围空间产生瞬变的强电磁场,使附近导体上感应出很高的电动势。
2.0.16闪电感应 lightning induction
闪电放电时,在附近导体上产生的雷电静电感应和雷电电磁感应,它可能使金属部件之间产生火花放电。
2.0.17闪电电涌lightning surge
闪电击于防雷装置或线路上以及由闪电静电感应或雷击电磁脉冲引发,表现为过电压、过电流的瞬态波。
2.0.18闪电电涌侵入 lightning surge on incoming services
由于雷电对架空线路、电缆线路或金属管道的作用,雷电波,即闪电电涌,可能沿着这些管线侵入屋内,危及人身安全或损坏设备。
2.0.19防雷等电位连接 lightning equipotential bonding (LEB)
将分开的诸金属物体直接用连接导体或经电涌保护器连接到防雷装置上以减小雷电流引发的电位差。
2.0.20等电位连接带bonding bar
将金属装置、外来导电物、电力线路、电信线路及其他线路连于其上以能与防雷装置做等电位连接的金属带。
2.0.21 等电位连接导体bonding conductor
将分开的诸导电性物体连接到防雷装置的导体。
2.0.22等电位连接网络 bonding network (BN)
将建(构)筑物和建(构)筑物内系统(带电导体除外)的所有导电性物体互相连接组成的一个网。
2.0.23 接地系统 earthing system
将等电位连接网络和接地装置连在一起的整个系统。
2.0.24防雷区 lightning protection zone (LPZ)
划分雷击电磁环境的区,一个防雷区的区界面不一定要有实物界面,例如不一定要有墙壁、地板或天花板作为区界面。
2.0.25雷击电磁脉冲 lightning electromagnetic impulse (LEMP)
雷电流经电阻、电感、电容耦合产生的电磁效应,包含闪电电涌和辐射电磁场。
2.0.26 电气系统 electrical system
由低压供电组合部件构成的系统。也称低压配电系统或低压配电线路。
2.0.27 电子系统 electronic system
由敏感电子组合部件构成的系统。
2.0.28 建(构)筑物内系统internal system
建(构)筑物内的电气系统和电子系统。
2.0.29电涌保护器 surge protective device (SPD)
用于限制瞬态过电压和分泄电涌电流的器件。它至少含有一个非线性元件。
2.0.30 保护模式 modes of protection
电气系统电涌保护器的保护部件可连接在相对相、相对地、相对中性线、中性线对地及其组合,以及电子系统电涌保护器的保护部件连接在线与线、线与地及其组合。
2.0.31 最大持续运行电压 maximum continuous operating voltage (Uc)
可持续加于电气系统电涌保护器保护模式的最大方均根电压或直流电压;可持续加于电子系统电涌保护器端子上,且不致引起电涌保护器传输特性减低的最大方均根电压或直流电压。
2.0.32 标称放电电流 nominal discharge current (In)
流过电涌保护器 8/20μs电流波的峰值。
2.0.33 冲击电流 impulse current (Iimp)
由电流幅值 Ipeak、电荷 Q和单位能量 W /R所限定。
2.0.34以 Iimp试验的电涌保护器 SPD tested with Iimp
耐得起 10/350μs典型波形的部分雷电流的电涌保护器需要用 Iimp电流做相应的冲击试验。
2.0.35 Ⅰ级试验 class Ⅰ test
电气系统中采用Ⅰ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要用标称放电电流 In、 1.2/50μs冲击电压和最大冲击电流 Iimp做试验。Ⅰ级试验也可用 T1外加方框表示,即 T1。
2.0.36以 In试验的电涌保护器SPD tested with I n
耐得起 8/20μs典型波形的感应电涌电流的电涌保护器需要用 In电流做相应的冲击试验。
2.0.37 Ⅱ级试验 class Ⅱ test
电气系统中采用Ⅱ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要用标称放电电流 In、 1.2/50μs冲击电压和 8/20μs电流波最大放电电流 Imax做试验。Ⅱ级试验也可用 T2外加方框表示,即 T2。
2.0.38以组合波试验的电涌保护器 SPD tested with a combination wave
耐得起 8/20μs典型波形的感应电涌电流的电涌保护器需要用 Isc短路电流做相应的冲击试验。
2.0.39 Ⅲ级试验 class Ⅲ test
电气系统中采用Ⅲ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要用组合波做试验。组合波定义为由 2Ω组合波发生器产生 1.2/50μs开路电压 Uoc和8/20μs短路电流 Isc。Ⅲ级试验也可用 T3外加方框表示,即 T3。
2.0.40电压开关型电涌保护器 voltage switching type SPD
无电涌出现时为高阻抗,当出现电压电涌时突变为低阻抗。通常采用放电间隙、充气放电管、硅可控整流器或三端双向可控硅元件做这类电涌保护器的组件。也称“克罗巴型”电涌保护器。具有不连续的电压、电流特性。
2.0.41限压型电涌保护器 voltage limiting type SPD
无电涌出现时为高阻抗,随着电涌电流和电压的增加,阻抗连续变小。通常采用压敏电阻、抑制二极管做限压型电涌保护器的组件。也称“箝压型”电涌保护器。具有连续的电压、电流特性。
2.0.42 组合型电涌保护器combination type SPD
由电压开关型元件和限压型元件组合而成的电涌保护器,其特性随所加电压的特性可以表现为电压开关型、限压型或电压开关型和限压型皆有。
2.0.43测量的限制电压 measured limiting voltage
施加规定波形和幅值的冲击波时,在电涌保护器接线端子间测得的最大电压值。
2.0.44 电压保护水平 voltage protection level (Up)
表征电涌保护器限制接线端子间电压的性能参数,其值可从优先值的列表中选择。电压保护水平值应大于所测量的限制电压的最高值。
2.0.45 1.2/50μs冲击电压 1.2/50 μsvoltage impulse
规定的波头时间 T 1为 1.2μs、半值时间 T 2为50μs的冲击电压。
2.0.46 8/20μs冲击电流 8/20 μscurrent impulse
规定的波头时间 T 1为 8μs、半值时间 T 2为 20μs的冲击电流。
2.0.47设备耐冲击电压额定值 rated impulse withstand voltage of equipment (Uw)
设备制造商给予的设备耐冲击电压额定值,表征其绝缘防过电压的耐受能力。
2.0.48插入损耗insertion loss
在电气系统中:在给定频率下,连接到给定电源系统的电涌保护器的插入损耗为电源线上紧靠电涌保护器接入点之后,在被试电涌保护器接入前后的电压比,结果用 dB表示。电子系统中,由于在传输系统中插入一个电涌保护器所引起的损耗,它是在电涌保护器插入前传递到后面的系统部分的功率与电涌保护器插入后传递到同一部分的功率之比。通常用 dB表示。
2.0.49 回波损耗 return loss
反射系数倒数的模。一般以分贝 (dB)表示。
2.0.50 近端串扰 near-end crosstalk (NEXT)
串扰在被干扰的通道中传输,其方向与产生干扰的通道中电流传输的方向相反。在被干扰的通道中产生的近端串扰,其端口通常靠近产生干扰的通道的供能端,或与供能端重合。
根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条文规定如下:
1、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高度超过30米的建筑物,建筑物高度超出30米的部位应采取防侧击雷。
2、第二类、第三类防雷建筑物,高度超过60米的建筑物,其上部占高度20%并且超过60米的部位应采取防侧击雷,而其余部位不需要采取防侧击措施。
例如100米的高层建筑物,只要在80-100米之间高度范围内设置防侧击雷;70米的高层建筑物,也只要在60-70米之间高度范围内设置防侧击雷。这是由于低于60米的建筑物,闪击侧边的概率可以忽略不计。
3、对水平突出外墙的物体,当有建筑物防雷类别所对应的滚球半径大小的球体从屋顶周边接闪带外向地面垂直下降接触到突出外墙的物体时,应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一般采用“垂直下降法”计算的保护范围。
4、引下线平均间距,二类建筑物不大于18米,三类建筑物不大于25米;接闪网格尺寸,二类不大于10m×10m或者8m×12m,三类不大于20m×20m或者24m×16m。
扩展资料:
建筑物防雷的相关措施及方法:
1、建筑物内钢构架和钢筋混凝土的钢筋应互相连接;
2、应利用钢柱或钢筋混凝土柱子内钢筋作为防雷装置引下线;
3、应将30m及以上部分外墙上的栏杆,金属门窗等较大金属物直接或通过金属门窗埋铁与防雷装置相连;
4、垂直金属管道及类似金属物除应满足本章第12.3.7条规定外,尚应在底部与防雷装置连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6米一圈,超过60m以上的上部距顶部的20%部分设置均压环,并且对突出物做相对应的防直击雷措施。《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中有明确规定,2类防雷接地是45米开始做。1类防雷接地是30米开始做。
根据GB/T 21714.3-2015/IEC62305-3:2010《雷电防护第3部分:建筑物的物理损坏和生命危险》E.6.2.1条,对高于30m的建筑物,在20m及以上每隔20m进行等电位连接”。
扩展资料
在建筑物上部如果不设置防雷等电位连接,则引下线和金属物或线路之间需要满足间隔距离的要求,否则可能发生火花放电(即闪络)。根据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第4.3.8条1款(式4.3.8)和第4.4.7条1款(式4.4.7);
各类防雷建筑物中的金属物或线路与引下线之间的间隔距离和引下线计算点到等电位连接点之间的距离成正比。因此,有必要在建筑物竖向多设置横向的防雷等电位连接环(即均压环),以降低引下线对金属物或线路发生火花放电的几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避雷器均压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接地系统
第1.0.1条为使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防雷设计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指施,防止或减少雷击
建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财产损失,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
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天线塔、共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
第1.0.3条建筑物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土壤豫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
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
第1.0.4条建筑物防雷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
定。
二、防雷分类
第2.0.1条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
为三类。
第2.0.2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1、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灯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
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2、具有呕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3、具贿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第2.0.3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1、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2、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
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3、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设备的建筑物。
4、制造、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
伤亡者。
5、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
者。
6、具有2区或1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7、工业企业内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
8、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9、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般性民用建筑物。
注:预计雷击次数应按本规范附录-计算。
第2.0.4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1、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
2、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2次/a ,且于或等于0.
3、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 ,且于或等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般性民用建
筑物。
4、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的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5、根据雷击后对工业生产的影响及产生的后果,并结合当地气象、地形、地质及周围环境等
因素,确定需要防雷的21区、22区、 23区火灾危险环境。
6、在平均雷暴日大于15d/a的地区,度在15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在
平均雷暴日小于或等于15d/a的地区,度在20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
三、措施
(一)、-般规定
第3.1.1条各类防雷建筑物应采取防直击雷和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和本规范第2.0.3条四、五、六款所规定的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尚应采取防雷
电感应的措施。
第3.1.2条装有防雷装置的建筑物,在防雷装置与其它设施和建筑物内人员无法隔离的情况
下,应采取等电位连接。
(二)、第一 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第3.2.1条第一类防雷建 筑物防直击雷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装设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网) ,使被保护的建筑物及风帽、放散管等突出屋面的物
体均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架空避雷网的网格尺寸不应大于5mx 5m或6mx4m。
2、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的管口外的以下空间应处于
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当有管帽时应按表3.2.1确定当无管帽时,为管口上方半径5m半
球体。接闪器与雷闪的接触点应设在上述空间之外。
有管帽的管口外处于接闪器保护范围内的空间隔表3.2.1
3、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当其排放物达不到爆炸浓
度、长期点火燃烧- -排放就点火燃烧时,及发生事故时排放物才达到爆炸浓度的通风管、安
全阀,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可仅保护到管帽,无管帽时可仅保护到管口。
4、独立避雷针的杆塔、架空避雷线的端部和架空避雷网的各支柱处应至少设-根引下线。对
用金属制成或有焊接、绑扎连接钢筋网的杆塔、支柱,宜利用其作为引下线。
5、独立避雷针和架空避雷线(网)的支柱及其接地装置至被保护建筑物及与其有联系的管道、
电缆等金属物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m。
以上便是建筑防雷接地规范主要内容,希望大家可以严格遵守这些规则,这样才能更好地保
护好建筑物的安全。
五、施工流程
施工准备-接地装置安装- +引下线安装-避雷带支架制作安装-避雷网安装-接地电阻测试
六、技术措施
材料齐全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机具配备充足,施工图纸已对施I班组进行技术交底。
七、要施工方法
防雷接地工程包括接地装置、防雷引下线及避雷带的安装。施工采用标准为《电气装置安装I
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92 )
1 )接地装置
a.按照设计图尺寸位置要求,将底板内两条结构主筋焊接连通,并与所经桩台及柱内的有关钢
筋焊接(不同标高处利用两根竖向结构上下贯通) , 并将两根主筋用油漆做好标记,便于引出
和检查。
b.所有焊接处焊缝应饱满并有足够的机械强度,不得有夹渣、咬肉、裂纹、虚焊、气孔等缺
陷,焊接处的药皮敲净后,刷沥青作防腐处理,采用搭接焊时,其焊接长度要求如下:
●镀锌扁钢不小于其宽度的2倍,且至少3个棱边焊接。
●镀锌圆钢焊接长度为其直径的6倍,并应二面焊接。
●镀锌圆钢与镀锌扁钢连接时,其长度为圆钢直径的6倍。
c.每- -处施工完毕后,应及时请质检部]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合格后方能隐蔽,同时做好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 )引下线安装
利用建筑钢筋做引下线的情况,钢筋截面一定要满足设计要求。
钢筋的连接要满足规范要求,如建筑施工采用埋弧焊工艺,可不处理,否则要进行接地跨
接,搭接长度不应小于跨接钢筋直径的6倍。
3)避雷带
本工程避雷带采用25 x4热镀锌扁钢。
a.支架安装:
在土建屋面结构施工时,应配合予埋支架。所有支架必须牢固,灰浆饱满、横平竖直。支架间
距不大于1.5m且间距均匀,允许偏差30mm。转角处两边的支架距转角中心不大于
250mm ,成排支架水平度每2m检查段允许偏差3/1000 ,但全长偏差不得大于10mm。
b.避雷带安装
●将镀锌扁钢调直。
●避雷线安装时应平直、牢固,不得有高低起伏和弯曲现象,距离建筑物应一致,平直度每
2m检查段允许偏差3/1000 ,但全长偏差不得大于10mm。
●避雷线弯曲处不得小于90° ,弯曲半径不得小于镀锌扁铁直径的2.5倍。
●在建筑物的变形缝处应做防雷跨越处理。
4)电气接地施工方法
目前,根据《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1999) , 接地制主要采用TT、TN-C- S或TN-S .
接地方式,并进行总等电位联结。
a.高/低压变配电房设备的接地系统,在房间内周围设置一条距地面300mm的水平 接地环型带
规格应按照设计要求。
b.开关柜、配电屏(箱)、力压器及各种用电设备、因绝缘破损而可能带电的金属外壳、
电气用的独立安装的金属支架及传动机构、插座的接地孔,均应以专用接地( PE线)支线可
靠相连, PE线应与接地装置连通并作重复接地。
c.当保护线( PE线)所用材质与相线相同时, PE线最小截面应符合下表要求,当PE线采用单
芯绝缘导线时,按机械强度要求,截面不应小于:有机械性的保护时为2.5mm2 ,无机械性保
护时为4mm2。
不应大于5m×5m或6m×4m。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直击雷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应装设独立接闪杆或架空接闪线或网。架空接闪网的网格尺寸不应大于5m×5m或6m×4m。
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的管口外的下列空间应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当无管帽时,应为管口上方半径5m的半球体。接闪器与雷闪的接触点应设在本款第1项或第2项所规定的空间之外。
扩展资料:
屋面避雷要求规定:
1、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构架、电缆金属外皮、钢屋架、钢窗等较大金属物和突出屋面的放散管、风管等金属物,均应接到防闪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
2、室外低压配电线路应全线采用电缆直接埋地敷设,在入户处应将电缆的金属外皮、钢管接到等电位连接带或防闪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
3、平行敷设的管道、构架和电缆金属外皮等长金属物,其净距小于100mm时,应采用金属线跨接,跨接点的间距不应大于30m;交叉净距小于100mm时,其交叉处也应跨接。
参考资料来源:搜建筑官网-《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