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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分析法原理及方法举例

会撒娇的曲奇
凶狠的钢笔
2023-01-25 22:39:18

矛盾分析法原理及方法举例

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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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4 08:52:00

矛盾分析法原理及方法举例如下:

1.矛盾对立统一原理:矛盾具有对立和同一两个基本属性,矛盾双方的对立统一是不可分割的。

方法:要求用两部分观点和综合观点看问题,坚持两点论和二分法。

2.矛盾的普遍性和客观性原则: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不包含矛盾的事物是不存在的;矛盾的客观性是指矛盾是任何事物固有的,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方法:承认矛盾,揭露矛盾,分析矛盾,积极寻求解决矛盾的正确方法。我们也应该坚持二分法。

3.矛盾的特殊性原则:矛盾的特殊性是指矛盾的事物和每一方都有自己的特点。

方法: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4.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原理: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

方法: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条件促进矛盾向有利方向转化。

5.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辩证关系原理:主要矛盾是在事物发展中处于支配地位、起决定作用的矛盾;其他从属性的,对事物发展没有决定性作用的矛盾,都是次要矛盾。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相互依存,相互影响,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方法:既要善于抓住和解决主要矛盾,又要学会统筹兼顾,妥善处理次要矛盾。

6.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辩证关系原理:事物的性质主要由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是互相排斥又互相依存的,并且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

方法:综合看待问题,区分主流和支流。

7.两点论与重点论相统一的原则:两点论是指在分析和解决问题时,既要看到主要矛盾,又要看到次要矛盾;既要看到矛盾的主要方面,也要看到矛盾的次要方面。在分析和解决问题时,首先要抓住主要矛盾及其主要方面,这样才能抓住重点和主流。

方法:把两点论和重点论统一起来,看问题和做事情全面,善于抓住重点和主流。

最新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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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4 08:52:00

坦克是将进攻的矛和防御的盾结合起来。在军事上,把矛和盾结合起来的例子还有很多,典型的就是碉堡。

碉堡在军事上是起防守作用的坚固建筑物,多用砖、石、钢筋混凝土等建成。所以从防御的角度看,它是坚固的“盾”。但碉堡还带有射击口,通过射击口,隐蔽在碉堡里的守军可以对敌人进行有效的打击。甚至在有些大型的进攻型战役中,为了压缩对敌人的包围圈,同时又最大程度的减少己方的人员伤亡,通过构筑碉堡,步步为营,稳步推进也是很常见的战术。

另外,在实际生活中,把矛和盾集合起来的例子也有很多,比如:带橡皮头的铅笔。铅笔可以书写文字,而橡皮头则能将书写错误的地方擦掉。再比如:双层公共汽车、火车等等。跟一般的运输工具比起来,它们既同样提供了保护乘客或货物的空间,又能运输更多的乘客和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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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4 08:52:00
楚国有个卖矛和盾的人,他夸耀自己的盾说:“我的盾牌非常坚固,什么东西都刺不进去。”又夸耀自己的矛说:“我的矛锋利极了,什么东西都能刺穿。”有人说:“用您的矛刺您的盾怎么样?”这个人被问得没话可说了。

中心思想

《矛与盾》说的是一个人同时夸耀自己所卖的矛和盾,因自相抵触而不能自圆其说,告诫人们说话、办事要实事求是,不要言过其实,自相矛盾。《矛与盾》的寓意是说话办事要说实话,办实事,不要违背了事物的客观规律,自己先说服不了自己;也比喻自己说话做事前后矛盾或抵触。出自《韩非子·难一》。

作者介绍

韩非子(约公元前—前)即韩非。我国战国末期思想家、政治家。是当时著名思想家荀卿的学生。韩非继承和发展了荀子的法家思想,吸取了他之前的法家学说,成为法家的集大成者。秦始皇十四年(公元前年),因受李斯的谗害,被杀于秦。他的著作后人称作《韩非子》,现存55篇。他反对以血统为中心的等级制度,提倡“贵族”“民萌”(氓)平等;反对“用人唯亲”,提倡“用人唯贤”;反对儒家的“礼治”,提倡“法治”;同时还提出“术”(君主驾驭臣民的手段)和“势”(君主的权力)来和“法”相辅相成。

矛与盾:矛与盾是什么意思?

《矛与盾》的原文是:楚人有鬻矛与盾者,誉之曰:“吾盾之坚,物莫能陷也。”又誉其矛曰:“吾矛之利,于物无不陷也。”或曰:“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何如?”其人弗能应也。

译文:在很久以前,楚国有一个人既卖矛又卖盾。有一次他夸耀自己的盾说:“我的盾是世界上最坚固的,什么东西也刺不破它。”然后又夸耀自己的矛说:“我的矛是世界上最锐利的,任何东西都能刺破。”一个人问:“那如果用你的矛去刺你的盾,结果会如何呢?”听了此话后,周围的人都笑了,这个楚国人不知道该说什么才好。

中心思想:《矛与盾》说的是一个人同时夸耀自己所卖的矛和盾,因自相抵触而不能自圆其说,告诫人们说话、办事要实事求是,不要言过其实,自相矛盾.《矛与盾》的寓意是说话办事要说实话,办实事,不要违背了事物的客观规律,自己先说服不了自己;也比喻自己说话做事前后矛盾或抵触.出自《韩非子·难一》.

矛与盾的道理就是:

什么事都不能夸大其词,使人感到漏洞百出。且告诫人们:说话办事要实事求是,不要言过其实,自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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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4 08:52:00
我有资料,需要吗

十八般兵器——矛

矛为兵刃中最长之物,故有丈八蛇矛之称;惟所谓丈八者,以周尺计之,合今之通用尺一丈四尺有奇;以此推之,则矛之由来,实在周代,或周代以前,来历亦甚悠久,惟当时战术未精,各种兵刃使用之法,亦极简单,非若后之武术,以繁取胜,以多矜奇也。车战时代,两阵相对极远,非长兵不能及;故利用枪矛以为进攻之具,而佐之箭弩,矛之所以长丈八者,亦由于是。至马战时代,矛已觉其太长,不免有周转不灵之病,故用矛者已不若用枪者之多矣。以迄近代,火器盛行,古兵刃淘汰殆尽,即习武者亦类多不知矛之使法,不若刀枪等法,尚未绝传也。兹在旧书摊上得抄本,题曰「长矛八法,」想系古之有心人,图绘以示后人者;考其使用之法,与长枪略同,枪中有八母枪,盖即脱胎于此,枪出于矛,其信然也。

矛属于刺兵,是枪的前身。原始社会,人类就用兽角、竹片、尖形石块刺杀动物,后来加上柄,就成了矛。周代五兵,矛占其二,可知为主要兵器。

马衡《凡将斋金石丛稿》:「矛,宜刺之兵也,三分其长,二为刃、一为。刃之脊隆起,脊之两旁微陷,以通空气,取其刃而易拔也。」

《周礼•考工记•庐人》:「庐人为庐器,戈六尺有六寸,殳长寻有四尺,车戟常,酋矛常有四尺,夷矛三寻。凡兵无过三其身。过三其身,弗能用也。而无已,又以害人。故攻国之兵欲短,守国之兵欲长。攻国之人众,行地远,食饮饥,且涉山林之阻,是故兵欲短。守国之人寡,食饮饱,行地不远,且不涉山林之阻,是故兵欲长。」

《周礼•考工记•庐人》:「酋矛,常有四尺;夷矛,三。」郑玄注:「八尺曰寻,倍寻曰常。酋、夷,长短名;酋之言遒也。酋,近;夷,长矣。」

《周礼•考工记•庐人》:「凡为酋矛,参分其长,二在前,一在后,而围之;五分其围,去一以为晋围,参分其晋围,去一以为刺围。」

1974年在陕西临潼秦始皇陵的秦俑从葬坑中,出土了大批的兵器,有秦弓、镞、矛、戈、钺、吴钩等。就是两千两百年前,秦代军队武器装备的再现。戈、矛、戟这三种兵器,都安有三公尺左右的长木柄,下端装有铜,有的矛柄长达6.3公尺。

汉代,矛的形制甚多,汉刘熙《释名•释兵》:「矛,冒也,刃下冒矜也。下头曰:入地也,松椟长三尺,其矜宜轻,以松作之也。椟,速椟也,前刺之言也。」

汉刘熙《释名•释兵》:「矛长丈八尺曰俏,马上所持,言其俏俏便杀也;又曰激矛,激截也,可以激截敌阵之矛也。仇矛,头有三叉,言可以讨仇敌之矛也;夷矛,夷,常也,其矜长丈六尺,不言常而曰夷者,言其可夷灭敌,亦车上所持也;矛,长九尺者也,霍也,所中霍然即破裂也。殳矛,殳,殊也,长丈二尺而无刃,有所撞 于车上,使殊离也。」俏 犬+肖

汉刘熙《释名•释用器》:「仇矛,仇,雠也,所伐则平,如讨仇雠也。」

汉刘熙《释名•释兵》:「 (小矛),延也,达也,去此至彼之言也。」

《吴越春秋•勾践伐吴外传》:「越王乃被唐夷之甲,带步光之剑,杖屈卢之矛,出死士以三百人为阵关下。」(《典略》:「周有屈卢之矛。」)

蛇 矛 通体铁制,由矛头、矛柄、矛鐏三部分组成。矛头长二尺余,扁平,弯曲如蛇形,两面有刃,故称蛇矛。

长 矛 矛头长七八寸,形如枪头,呈棱形。其下与柄相接,矛柄也可硬木制,粗如盈把,长一丈六余有余。矛鐏是柄的饰物,也有铜制者,呈锥尖形,可使矛插地而不倒。

丈八蛇矛 矛曲如蛇,长一丈八尺,故名。

十八般兵器——盾

盾,亦为古兵器,其发明也,较弓箭为后,且竟谓为因有弓箭之后,始有盾牌,亦无不可。弓箭之用,既能杀人于百步或数步之外,其利用较之长矛大戟,止能于对面取人者,固不可以同日语,而战争之时,利用之者,日多一日,惟双方如用弓箭以为战,实不啻以命相搏,有智者出,知人之皮朋尤非战争之道,必也得一物以抵抗之,克制之,使箭失其效用,然后可以自护而取人;甲胄之坚,不足以御箭也,兵刃之利,不足以档箭也;于是乎盾牌之法尚矣。盾之制,不知始终于何时,但以其功效言之,一定有弓箭以后,始有之也。按时代推之,当在春秋之世;当时之有盾,不过专为抵御敌人之弓箭者,后世称之曰挡箭牌,其取义至为明显,护身御敌,诚足以傲诸兵刃而有余矣;盖非特不能伤盾之毫厘,即其它一切兵刃,亦不难为于盾;自盾之出,而各武器,咸敛其锋芒,而争相习尚矣;惟当时止用以挡御,极为呆滞,此非盾之不良,实因无灵妙敏捷之法以运用耳;其后逐渐演进,施用亦渐得法,至汉而盾法昌明,习者亦多,非但足以自卫,抑亦可以攻人,其成效乃大着于世,光武部将马武,有弁目数十人。皆擅盾牌。每战辄先躯,冲锋陷阵。所向无敌。矢石如雨。不能伤其毫发,大小数十战,累建奇功,此可见盾之为功,非但自卫已也。当前之坚甲利兵,破之如催枯拉朽耳。其后人知此物实为战争利器,为将者且于一军中挑选精锐,专练盾牌,另行编为一队,以为战争时之用,亦有全军习此者,盾之见重于世也如此,累世相传,以至于清中叶。尚有冯子才刘永福所部之盾牌军。数与外人战。皆赖此以取胜。虽外人火之猛,枪械之精,无所惧也。后竟为列强所忌,由海牙和平会禁止编号练,盾牌君队从此绝灭,殊堪痛惜,今兹已无复擅萴哦詟者矣。

盾是大家所熟悉的古代防御武器。早在商代已有盾,周盾更为完善。《周礼•司兵》明周时已有五种盾。士卒用手执盾,可以遮挡敌人兵器,尤其弓箭的进攻。如《韩非子》上说:「赵简围街,犀盾迟橹,立于矢石之所及。」说明盾之坚固,不畏弓矢弩石,及近距离无伤。

《周礼•夏官•司兵》:「司兵,掌五兵、五盾。」郑玄注:「干橹之属,其名未尽闻也。」林尹按:古有大盾、步盾、子盾等。

《周礼•夏官•司戈盾》:「司戈盾,掌戈盾之物而颁之。祭祀,授旅贲殳、故士戈盾。授舞者兵,亦如之。」

在科学不发达的古代,盾牌是重要的防御武器,所以类繁杂。如下:

汉刘熙《释名•释兵》:「盾,也,跪其后,避刃以隐遁也。大而平者曰吴魁,本出于吴,为魁帅所持也。隆者曰滇,盾本出于蜀,蜀、滇所持也。或曰羌盾,言出于羌也。约胁而邹者曰陷虏,言可以陷破虏敌也,今谓之露见是也。狭而长者曰步盾,步兵所持,与刀相配者也。狭而短者曰孑盾,车上所持者也。孑,小称也。以缝编版谓之木络,以犀皮作之曰犀盾,以木作之曰木盾,皆因所用为名也。」

曹丕《典论•自叙》:「夫事不可自谓己长,余少晓持复,自谓无对;俗名双戟为坐铁室,镶 为蔽木户。」(《三国志•魏书•文帝纪》裴松注引)

唐代时有一种盾牌叫彭排(或旁排),指皮木漆质的盾,其名有膝排、团牌、漆排、木排、联木排、皮排六种。

宋代盾牌形制不同,小盾为马战和步战用,大盾攻城时可用,且有木盾、铁盾之分。大盾:《宋史•赵赞传》:「世宗移兵趋濠,以牛革蒙大盾攻城。」木盾:《宋史•曹利用传》:「利用至岭外,遇贼武仙县,贼持健标,蒙采盾,衣甲坚利,锋镝不能入,利用使士持巨斧长刀破盾。」盾之威力:《宋史•宗越传》:「家贫无以马,常刀盾步出,单身挺战,众莫能当。

明代枪、炮已有相当威力,但用有限,盾牌仍然发挥其作用。尤其在抗倭战场上,戚继光采用轻捷的藤牌兵屡胜倭寇。戚继光《纪效新书》:盾牌「其来尚矣,主卫而不主刺,国初本加以革,重而不利步」,故改「以藤为牌,铳子虽不御,而矢石枪刀皆可蔽」。至于演练藤牌的方法,何良臣《阵纪》说道:「赖礼衣势、斜行势、仙人指路势、滚进势、跃起势、低平势、金鸡闯步势、埋伏势」八种,至于姿势,则要求「盾牌如壁,闪牌如电,遮蔽活泼,起伏得宜」。都是灵活的上步、退步、小跳步等。

清军入关时已有藤牌军,牌用坚藤制,呈反荷叶形,因其坚又有伸缩性,所以抵御刀剑枪斧及矢镞弹丸,颇有效,多为冲锋陷阵之步兵用。今天这古老的防御武器,却成了我们武术锻链中的器具,用盾牌进行的对练项目,如盾牌刀对单刀、盾牌刀进棍、盾牌刀对朴刀等,不仅在国内表演时受到大众的欢迎,而且在国外表演也到好评。

炙热的铅笔
如意的黑米
2026-05-04 08:52:00
哲学上的矛盾是一个抽象概念,是一个统一体,因此,并没有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之别,它是一种非此即彼的互相排斥的统一状态,是不能脱离对方而独立存在的。而生活中的矛盾,并不是抽象概念,而是指冲突,对立的独立体。【觉得好就点评】

认真的项链
合适的荷花
2026-05-04 08:52:00
矛与盾

矛盾

contradiction

语出《韩非子 难一》。原文:

楚人有鬻盾与矛者,誉之曰:“吾盾之坚,物莫能陷之。”以誉其矛曰:“吾矛之利,于物无不陷也。”或曰:“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何如?”其人弗能应也。夫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

白话翻译:

有个卖盾和矛的楚国人,夸他的盾说:“我的盾坚固得没有一个东西刺得破啊。”又夸他的矛说:“我的矛锋利得没有一个东西刺不破啊。”有人说:“用您的矛来刺您的盾,会怎么样?”那个人可就回答不出来啦。刺不破的盾和什么东西都刺得破的矛不可能同时存在。

英语翻译:

There was a man of the state of Chu who sold shields and spears. He bragged about his shields saying:” My shields are so hard that nothing can pierce through them .”He also bragged about his spears saying:” My spears are so sharp that there is nothing they cannot pierce through.” Someone said:” What would happen if people were to use your spears to pierce through your shields?’ That person could not answer. Now, shields that cannot be pierced through and spears that can pierced through anything cannot exist at the sane time.

辩证法的基本范畴。事物自身所包含的既相互排斥又相互依存,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 。矛盾一词在汉语中最早见于《韩非子》 ,指逻辑上的不一致 。“ 矛盾”一词拉丁语的contradictio ,也指逻辑上的不一致 。在古代哲学中,矛盾概念已包含有对立面的统一的思想。黑格尔在其唯心主义哲学中明确提出矛盾即对立统一。马克思主义吸取了黑格尔的合理思想,系统提出了唯物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把矛盾规定为反映事物的对立统一关系的哲学范畴。认为任何事物都是作为矛盾统一体而存在的,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辩证法的矛盾范畴不同于逻辑矛盾,它是指事物既对立又统一的辩证本性及其在人们思维中的反映,而逻辑矛盾则是由于违反了形式逻辑的规则而出现的逻辑错误,是思维混乱的表现。

事物自身包含的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叫做矛盾。简言之,矛盾就是对立统一。所谓对立,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互相斗争。所谓统一是指如下两种情形:第一,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相互依存,一方的存在以另一方的存在为前提,双方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第二,矛盾着的双方,依据一定的条件,各向自己相反的方向转化。

正确理解和把握矛盾的含义,还必须注意:首先,矛盾双方的对立和统一,始终是不可分割的;其次,矛盾双方对立统一的关系,既指事物内部存在的这种关系,也指事物之间存在的这种关系。再次,不能把哲学上讲辩证矛盾同逻辑矛盾混为一谈。

矛盾的普遍性原理: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并且贯穿于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即矛盾无处不在,矛盾无时不有。

学习矛盾普遍性的原理,对于我们科学地看问题、办事情,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首先,要承认矛盾的普遍性与客观性,敢于承认矛盾、揭露矛盾;其次,还要善于全面分析矛盾,坚持两分法,防止片面性。

任何事物都包含着既对立又统一的两个方面,即任何事物都有两点,而不是一点,那么我们要如实地反映事物的本来面目,就必须坚持一分为二的矛盾分析方法,对矛盾作全面的分析。既要看到事物的这一面,又要看到事物的那一面,即坚持两分法、两点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