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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店哪些方面要经过哪些部门审核

隐形的缘分
清秀的流沙
2023-01-25 21:56:01

餐饮店哪些方面要经过哪些部门审核?急急急急!

最佳答案
哭泣的跳跳糖
美好的枕头
2026-05-04 20:02:58

店面在的位置只要离污染源30米以外就行。

审批程序:

1、先到工商局做店名的预核准,工商局会出具一个预核准通知书给你,

2、拿着预核准通知书到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时候会要求你出示健康证(这个得提前准备好),店面位置图(你店面的坐向、地理位置)、租房协议(如果是自己的房子,得出示房产证复印件),厨房设施设备摆放图(自己动手画,标明厨房里各种设备设备在什么位置,如冰箱、操作台等)

3、药监部门接到你的申请后,会在15个工作日之内到店面进行指导(因为厨房的装修是有要求的,自己千万不要乱弄,不然弄了后食药监不批,你就白花钱了)。

4、你说的最后一个问题,要看当地的环保部门是否介入到餐饮这块的,你做的时候可以向食药监局问清楚,如果是介入的话,排油烟的烟冲是要求超过你本小区的楼层高度的(当然各地的标准不一样,我们这的标准是这样的)

5、最后拿到餐饮服务许可证后,就可以到国税办理最后的手续了。

纯手打,我的工作就是监管这块的。呵呵。希望对你有帮助。

最新回答
执着的冬日
年轻的画笔
2026-05-04 20:02:58

生产和经营场所基本卫生设施的要求:

(1)经营场地应离污染源,倒粪站、垃圾箱、公共厕所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场所10米以上

(2)干湿分离干湿分离!!很重要!经营干点、湿点的场地面积分别不小于8/15平方米经营饭菜的面积建议在50平方米以上还想整其他品种,场地面积需要另外增加

(3)饮食业按照经营面积和座位数分大、中、小三种。大型餐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可以坐500人以上中型餐饮业面积300-1000平方米或者可以容纳150-500人坐小型餐饮业面积300平方米以下或就餐座位数为150人以下;

(4)厨房(包括原料贮存/粗加工/清洗消毒/烹调区域)和接客的面积之比不小于1:2,点火烧菜的区域净高度不能低于2.5米;

(5)餐饮具及工用具清洗必须有独立专用水池有专用密闭的保洁柜给客人用毛巾的要有专用清洁消毒池和专用保洁柜,建议用一次性湿巾

(6)大中型饭店要采用洗碗机,小型饭店采用相应的专用设备餐具必须采用物理方法消毒;

(7)熟食间应要有更衣间及洗手消毒设施,配备专用的食品工用具、有效的空气消毒装置、空调、流动水源、食品冷藏设施及工用具清洗消毒设施,专间的温度应低于25度装个紫外线杀菌灯最方便!小型饭店的熟食间不能小于5平方,中型的不应小于15平方,大型的不能小于30平方,配2个更衣室。

(8)必须设置卫生间及洗手设施。小型饭店1个以上专用洗手设施,中型的3个以上洗手设施,大型的6个以上专用洗手设施。

(9)必须要有与经营场所相对应的仓库,仓库必须通风、并且关键的5防!防潮、霉、毒、害等等防污染的设施

(10)现场会有卫生局专人来审核,要做到基本符合上面说的卫生要求。

仅供参考

土豪的小蝴蝶
激动的康乃馨
2026-05-04 20:02:58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要审批。

1、2022农村建房只能一户一宅,厨房和餐厅也是宅基地的一部分,所以如果单独修建厨房和餐厅肯定需要办理审批登记手续的。有面积限制。

2、其宅基地(含厨房、餐厅等用地)面积不得超过以下规定的标准:占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每户不得超过180平方米。

酷炫的手链
清秀的微笑
2026-05-04 20:02:58
您好!需要办理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的办理流程:

1.到当地工商局登记,审核经营范围,

2.去银行交付注册资金

3.去会计事务所验资

4.把资料交给工商局拿到营业执照

5.办理税务登记证等。

食品卫生许可证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持主管部门或其他证明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第二步:申请人领取《卫生许可证审批表》并按要求填写,组织从业人员到取得卫生技术服务资格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参加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

第三步:申请人向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申请监测检验并取得检验合格报告;

第四步:市卫生执法监督机构派员到现场进行预防性卫生审查;

第五步: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合格后受理;

第六步: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合格者,在承诺时限内发证;

审查不合格者,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原因。

还单身的故事
潇洒的季节
2026-05-04 20:02:58

根据《中央厨房许可审查规范》

第三条 中央厨房纳入餐饮服务许可管理的范围,作为第六类餐饮服务许可类别审查。开设中央厨房应当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其许可程序和申请材料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中央厨房餐饮服务许可申请的受理和审批机关由中央厨房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第五条 由餐饮连锁企业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中央厨房餐饮服务许可申请。申请许可的中央厨房应当具备《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第六条 中央厨房应当设置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申请人申请餐饮服务许可时,应提交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明。

第七条 申请人提交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应当包括: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二)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规定;

(三)食品供应商遴选制度;

(四)加工制作场所环境及设施设备卫生管理制度;

(五)关键环节操作规程,包括采购、贮存、烹调温度控制、专间操作、包装、留样、运输、清洗消毒等;

(六)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

(七)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八)食品检验制度;

(九)问题食品召回和处理方案;

(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十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制度。

第八条 中央厨房向餐饮服务单位配送的食品品种应当报受理餐饮服务许可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备案。禁止配送的高风险食品目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扩展资料

《规范》明确中央厨房是指由餐饮连锁企业建立的,具有独立场所及设施设备,集中完成食品成品或半成品加工制作,并直接配送给餐饮服务单位的单位。

《规范》规定,开设中央厨房应当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由餐饮连锁企业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中央厨房餐饮服务许可申请。

与其他五类餐饮服务许可审查类别相比,作为新增的第六类许可审查类别,中央厨房许可审查规范特别强调了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送食品品种、食品检验等方面的审查要求。

《规范》要求,中央厨房应当设置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申请人申请餐饮服务许可时,应提交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明。

《规范》提出,申请人必须建立健全中央厨房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在申请中央厨房餐饮服务许可时,应提交以下十一个方面的规章制度,即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规定;食品供应商遴选制度;加工制作场所环境及设施设备卫生管理制度;关键环节操作规程,包括采购、贮存、烹调温度控制、专间操作、包装、留样、运输、清洗消毒等。

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食品检验制度;问题食品召回和处理方案;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制度。

《规范》规定,中央厨房向餐饮服务单位配送的食品品种应当报受理餐饮服务许可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备案。禁止配送的高风险食品目录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规范》规定,中央厨房应当设置与加工制作的食品品种相适应的检验室,配备与检验项目相适应的检验设施和检验人员。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规范中央厨房许可审查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中央厨房许可审查规范的通知

欣慰的长颈鹿
怕黑的口红
2026-05-04 20:02:58

法律分析:1、需要办理卫生许可证,在对厨房的装修上需要简洁、明亮,干净,根据相关要求,厨房的面积最小不能低于8平米,内部的设施至少应该有上下水,至少3个洗涮池,要有密闭的餐具保洁橱,要有餐具消毒设施,墙壁和顶棚及地面应该用防水防滑材料装饰。并且有防蝇防尘等设施。

2、办理卫生许可证的程序:

(1)申请人持有关证明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卫生局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和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齐的全部材料,补正后方可正式受理

(2)市卫生监督机构到现场进行卫生审查;

(3)对符合规定的申请,市卫生局在承诺时限内发证;不符合条件的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五条 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承担有关食品安全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镇或者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实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对下一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对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第九条 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术等服务,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违反本法规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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