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绿地服务半径如何确定?
公园绿地以服务半径分类:
(一)邻里公园
为提供邻里居民日常游憩、休闲、运动或交谊场所,或为老人、家庭主妇或幼儿白天休息去处,服务半径为800 公尺,面积约为20,000 平方公尺。
(二)社区性公园
为提供社区居民日常游憩之用,如居民下班、放学或星期例假日游憩运动、交谊之用,服务半径为1,600 公尺,面积约为20,000 至40,000 平方公尺。
(三)全市性公园
为提供全市镇居民於星期例假日的运动、游憩、观光之用,其面积及服务半径依该市镇规模大小而定。
如果以面积规模为标准:
「公园绿地管理及设施维护手册」(内政部营建署,1999)将公园绿地之类别依面积规模予以界定:
( 一)邻里性小型公园(面积2 公顷以下)
( 二)地区性小型公园(面积在2∼20 公顷之间)
( 三)都会性大型公园(面积20∼100 公顷之间)
( 四)河滨带状型公园(面积5∼30 公顷之间)
扩展资料: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2005年新修订)
一、组织领导
(一)认真执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的要求;
(二)城市政府领导重视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创建工作指导思想明确,组织保障,政策措施实施有力;
(三)结合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实际,创造出丰富经验,对全国有示范、推动作用;
(四)按照国务院职能分工的要求,建立健全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机构,职能明确,行业管理到位;
(五)近3年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资金逐年增加,园林绿化养护经费有保障,并随绿地增加逐年增长;
(六)管理法规和制度配套、齐全,执法严格有效,无非法侵占绿地、破环绿化成果的严重事件;
(七)园林绿化科研队伍和资金落实,科研成效显著。
二、管理制度
(一)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修编)完成,并获批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严格实施,取得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
(二)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并向社会公布;
(三)城市各类绿地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形成科学合理的绿地系统;
(四)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部《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
(五)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区生物(植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城市常用的园林植物以乡土物种为主,物种数量不低于150种(西北、东北地区 80种)。
三、景观保护
(一)注重城市原有自然风貌的保护;
(二)突出城市文化和民族特色,保护历史文化措施有力,效果明显,文物古迹及其所处环境得到保护;
(三)城市布局合理,建筑和谐,容貌美观;
(四)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法规健全,古树名木保护建档立卡,责任落买,措施有力;
(五)户外广告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完善,效果明显。
四、绿化建设
(一)指标管理
1、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成果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各项园林绿化指标近三年逐年增长;
2、经遥感技术鉴定核实,城市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标达到基本指标要求(见附页);
3、各城区间的绿化指标差距逐年缩小,城市绿化覆盖率、绿地率相差在5个百分点以内、人均绿地面积差距在2平方米以内;
4、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5平方米以上。
(二)道路绿化
1、城市道路绿化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道路绿化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95%和80%以上,市区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
2、全市形成林荫路系统,道路绿化具有本地区特点。
(三)居住区绿化
1、新建居住小区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30%以上,辟有休息活动园地,旧居住区改造,绿化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25 %;
2、全市“园林小区”占60%以上;
3、居住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资金落实,措施得当,绿化种植维护落实,设施保持完好。
(四)单位绿化
1、市内各单位重视庭院绿化美化,全市“园林单位” 占60%以上;
2、城市主干道沿街单位90%以上实施拆墙透绿。
(五)苗圃建设
1、全市生产绿地总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以上;
2、城市各项绿化美化工程所用苗木自给率达80%以上,出圃苗木规格、质量符合城市绿化工程需要;
3、园林植物引种、育种工作成绩显著,培育和应用一批适应当地条件的具有特性、抗性优良品种。
(六)城市全民义务植树
1、认真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实施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均不低于85%,尽责率在80%以上;
2、组织开展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群众性绿化活动,成效显著。
(七)立体绿化
1、积极推广建筑物、屋顶、墙面、立交桥等立体绿化,取得良好的效果;
2、立体绿化具有一定规模和较高水平的城市,其立体绿化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城市绿化面积。
五、园林建设
(一)城市公共绿地布局合理,分布均匀,服务半径达到500米(1000平方米以上公共绿地)的要求;
(二)公园设计符合《公园设计规范》的要求,突出植物景观,绿化面积应占陆地总面积的70%以上,植物配置合理,富有特色,规划建设管理具有较高水平;
(三)制定保护规划和实施计划,古典园林、历史名园得到有效保护;
(四)城市广场建设要突出以植物造景为主,绿地率达到60%以上,植物配置要乔灌草相结合,建筑小品、城市雕塑要突出城市特色,与周围环境协调美观,充分展示城市历史文化风貌;
(五)近三年,大城市新建综合性公园或植物园不少于3处,中小城市不少于1处。
六、生态环境
(一)城市大环境绿化扎实开展,效果明显,形成城郊一体的优良环境;
(二)按照城市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城市周边、城市功能分区交界处建有绿化隔离带,维护管理措施落实,城市热岛效应缓解,环境效益良好;
(三)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扎实开展,效果明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60%以上,污水处理率达55%以上;
(四)城市大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达到240天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
(五)江、河、湖、海等水体沿岸绿化效果较好,注重自然生态保护,按照生态学原则进行驳岸和水底处理,生态效益和景观效果明显,形成城市特有的风光带;
(六)城市湿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有条件的城市建有湿地公园。
(七)城市新建建筑按照国家标准普遍采用节能措施和节能材料,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所占比例达到50%以上。
七、市政设施
(一)燃气普及率80%以上。
(二)万人拥有公共交运车辆达10辆(标台)以上;
(三)公交出行比率大城市不低于20%,中等城市不低于15%;
(四)实施城市照明工程,景观照明科学合理。城市道路照明装置率98%以上,城市道路亮灯率98%以上;
(五)人均拥有道路面积9平方米以上;
(六)用水普及率9O%以上;水质综合合格率100%;
(七)道路机械清扫率20%;每万人拥有公厕4座。
园林城市基本指标表
100万以上人口城市 50—100万人口城市 50万以下人口城市
人均公共绿地 秦岭淮河以南 7.5 8 9
秦岭淮河以北 7 7.5 8.5
绿地率(%) 秦岭淮河以南 31 33 35
秦岭淮河以北 29 31 34
绿化覆盖率(%) 秦岭淮河以南 36 38 40
秦岭淮河以北 34 36 38
备注:国家国林城区评审
国家园林城区的评审参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下列项目不列入评审范围:
1、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
2、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生物多样性(植物)规划;
3、城市大环境绿化;
4、按城市整体要求的市政建设。
计算方法: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的居住用地面积(hm2)/居住用地总面积(hm2)×100%
考核说明:
(1)公园绿地按现行的《城市绿地分类标准》统计,其中社区公园包括居住区公园和小区游园。
(2)对设市城市,5000㎡(含)以上的公园绿地按照500m服务半径考核,2000(含)-5000㎡的公园绿地按照300m服务半径考核;历史文化街区采用1000㎡(含)以上的公园绿地按照300m服务半径考核;
对县城,1000-2000㎡(含)的公园绿地按照300m服务半径考核;2000㎡以上公园绿地按500m服务半径考核。
(3)公园绿地服务半径应以公园各边界起算。
参考资料: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嘉兴建设海绵城市的举措
早在2011年,国家水专项办公室把嘉兴列为示范城市,并设立了“河网城市雨水径流污染控制与生态利用关键技术研究与工程示范”研究课题,该课题的主要内容就是研究如何利用低影响开发技术服务于嘉兴建设海绵城市。
在四年的研究过程中,课题组对嘉兴市水环境的状况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取得了一些关键技术突破并获得技术专利授权,编制了《嘉兴市城市低影响开发规划设计导则》等技术导则并发文实施,建成了晴湾佳苑、蒋水港绿道、湘家荡东外环河绿道、嘉兴植物园和勺园生态停车场等低影响开发示范工程。在课题组调研成果的基础上,嘉兴市建委在低影响开发推广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目前,基本形成规划—设计—施工和养护管理一整套体系来保障低影响开发技术在城市建设过程中的落实。
在规划层面,已经把低影响开发要求纳入到《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在设计层面,已经发文实施了《嘉兴市城市低影响开发规划设计导则》,并即将发文实施《嘉兴市分散式雨水控制利用系统技术导则》和《嘉兴城市绿道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技术导则》,正在编制《嘉兴市低影响开发雨水设施标准图》。在施工和养护管理层面,正在编制《嘉兴市低影响开发雨水设施施工、验收、管理养护规程》。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1992.08.01实施)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2002.11.01实施)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建城[1995]383号)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建城〔2002〕240号文)
《关于加强城市绿地系统建设提高城市防灾避险能力的意见》(建城〔2008〕171号文)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标[1999]46号)
《公园设计规范》(CJJ 48-92)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 75-97)
《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2000]192号)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V2002 J185-2002)
《风景园林图例图示标准》(CJJ67-95)
《园林基本术语标准》(CJJ/T91-2002 J217-2002)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国家建设部2005.3)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国家建设部2004.6)
《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
《全国古树名木普查建档技术规定》
《广东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
《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广东省人大常委会2000.01.01实施)
《城市园林绿化技术操作规程》(DB51/510016-1998)
《城市绿地养护质量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T 269-2005)
《城市绿地养护技术规范》(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T 268-2005)
《东莞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东莞市政府2002.07.01实施)
《东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东莞市公园管理办法》(东莞市政府2002.04.01实施)
《东莞市园林绿化养护监理工作指引(试行)》(东城管〔2008〕23号)
《东莞市城市绿化树种选择指引(试行)》(东城管〔2007〕12号)
《东莞市大树移植施工及养护技术规程(试行)》(东城管〔2007〕11号)
《东莞市立体绿化技术指引》(东莞市城管局2007 待定稿)
《东莞市市区道路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及检查考核办法》(东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2003.7.1实施)
《石油化工厂区绿化设计规范》SH3008-2000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GB50420-2007
《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成都市域天府绿道按照“景观化、景区化、可进入、可参与”的规划理念,构建了“一轴两山三环七道”的主体骨架绿道网,总长度约1500公里,让市民亲近自然生态、享受健康生活!
一轴:沿锦江中轴绿道
总长度约200公里,以“锦绣天府”为主题
两山:沿龙门山、龙泉山绿道
总长度约500公里
1、藏界雪峰;2、山花森野
三环:沿三环路、绕城高速、二绕高速绿道
总长度约500公里
1、都市休闲;2、环城乐园;3、远郊野趣
七道:特色鲜明的七条放射状绿道
总长度约300公里
1、江安道:水韵田园;2、走马道:沃野平川;3、吡河道:九曲渡湿;4、沱江道:越林探江;5、东风道:东风集萃;6、临溪道:逸林溪谷;7、出江道:古韵西来
2、公园设计规范
3、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4、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
5、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
6、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7、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8、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9、钢结构设计规范
10、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11、木结构设计规范
12、冻土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绿色建筑应坚持 “可持续发展”的建筑理念。理性的设计思维方式和科学程序的把握,是提高绿色建筑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基本保证。
绿色建筑除满足传统建筑的一般要求外,尚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关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
建筑从最初的规划设计到随后的施工建设、运营管理及最终的拆除,形成了一个全寿命周期。关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意味着不仅在规划设计阶段充分考虑并利用环境因素,而且确保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最低,运营管理阶段能为人们提供健康、舒适、低耗、无害空间,拆除后又对环境危害降到最低,并使拆除材料尽可能再循环利用。
适应自然条件,保护自然环境
(1) 充分利用建筑场地周边的自然条件,尽量保留和合理利用现有适宜的地形、地貌、植被和自然水系;
(2) 在建筑的选址、朝向、布局、形态等方面,充分考虑当地气候特征和生态环境;
(3) 建筑风格与规模和周围环境保持协调,保持历史文化与景观的连续性;
(4) 尽可能减少对自然环境的负面影响,如减少有害气体和废弃物的排放,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创建适用与健康的环境
(1) 绿色建筑应优先考虑使用者的适度需求,努力创造优美和谐的环境;
(2) 保障使用的安全,降低环境污染,改善室内环境质量;
(3) 满足人们生理和心理的需求,同时为人们提高工作效率创造条件。
加强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减轻环境负荷
(1) 通过优良的设计和管理,优化生产工艺,采用适用技术、材料和产品;
(2) 合理利用和优化资源配置,改变消费方式,减少对资源的占有和消耗;
(3) 因地制宜,最大限度利用本地材料与资源;
(4) 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积极促进资源的综合循环利用;
(5) 增强耐久性能及适应性,延长建筑物的整体使用寿命。
(6) 尽可能使用可再生的、清洁的资源和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