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紫檀家具八仙桌子刻什么款识?
带款识的陶瓷作品、书法和书画作品比较多见,而带款的家具,可说是凤毛麟角。 明清家具上的款识,大致分为三类,一是纪年款,二是购置款,三是题识。
纪年款
纪年款
纪年款
纪年款只是记录器物的制作年代,这种纪年款大多出自工匠之手。明代家具中有纪年款的较少,从王世襄先生文中得知,故宫藏品中,有漆木家具上刻写着"大明宣德年制"、"大明嘉靖年制"、"大明万历年制"等。
购置款
购置款是记载此器物的购置地点、购置经过,或是定制的造价、地点等等。
是一只明代崇祯年间的铁力木翘头案的面板底面刻字的拓片。上面刻着"崇侦庚辰仲冬制于康署"。显然,这是家具主人所刻的购置款。
题识
是收藏家、鉴赏家等名人题在家具上的墨迹。或是记载此家具的来历,或是记载得此家具的感慨与欣喜,或是记载……这种在家具上的题识,一经名人之手,也就声价十倍,成为名器而令人瞩目和珍爱了。明代家具中,这种有款识的名器,在《清仪阁杂咏》中就记载有两件,一件是"天籁阁书案,高二尺二寸三分,纵一尺九寸,横二尺六寸八分,文木为心,梨木为边,右二印曰项,曰墨林山人,左一印曰项元汴字子京"。此书案就是明代书画家、鉴赏家项元汴收藏的家具。因为案的左右刻有三方印,因而名垂青史。
《清仪阁杂咏》中还记载了一件家具,那就是“周公暇坐”,也就是一把扶手椅。文中记载说:"周公瑕坐具,紫檀木,通高三尺二寸,横一尺五寸八分,倚板镌:'无事此静坐,一日如两日,若活七十年,便是百四十。'戊辰冬日周天球书。"印二:一曰周公瑕氏,一曰止园居士。(见图1)这只椅子是明代书画家周天球所用,由于他在背板上刻了此五言绝句,此椅就成为一件赫赫有名的家具了。
在《中国家具》(美国埃利华斯编著)中,也记载了周天球的坐椅,背板上的题识,与《清仪阁杂咏》中的记载,是一样的。只是,在题识的下方,又多了两段吴云所作的小字跋。吴云是晚清有名的金石收藏家和考据家,吴云的跋,其一是"周公瑕生正德九年甲戌,寿八十有二,至戊辰为隆庆三年,年五十有五。余生嘉庆十六年辛未,至今年乙丑秋七月,得此椅于苏城某肆中,年亦五十有五,洵奇缘也。退楼记。"其二是:"乙丑年得紫檀椅,纹细色泽如漆,明时良工所造也。逾四年己巳秋,岚坡茂才复于市肆中得二椅,至庚午冬,又从某故家物色一椅,皆刻有名贤笔迹,与三椅恰配,无丝毫差池,洵可喜也。 时听枫山馆落成,余年正花甲一周矣。因书岁月记之。退楼老人。”
王世襄先生对此椅的真伪曾提出异议。确实,对文物作伪,是历史上屡见不鲜的,尤其是较小的器物,最易被混充。我因为对此没有仔细考证,不敢妄言。只是觉得有款识的家具,实在是凤毛麟角,故而列出以供鉴赏。
王世襄先生家中,珍藏一件明代紫檀大画案,长192.8,宽102.5,高83厘米,云纹牙头,通体光素。此画案的牙条上,有一段清宗室溥侗的题识。记载他幸得此案的欣喜之情,并将所得此画案,与项元沛书案,周天球坐椅"并堪珍重"。这是清代有题识家具的最好实例,现收入在王世襄先生的《明式家具珍赏》一书中。
一、炕桌
炕桌是在炕上、榻上使用的矮形家具。
二、方桌
方桌是桌面为正方形的桌子,规格有大小之分,有带束腰和不带束腰两种,常见的有四仙桌、六仙桌、八仙桌。
三、长桌
长桌又称条桌,桌面为长方形。体积不大,可随意摆放,使用方便,是明清时期最为常用的一种桌子。
四、供桌
供桌是一种长方形的桌子,常用来祭祀,年节时供奉祖先,或寺庙中用来陈设祭品,放置祭器和供品的桌子。
五、圆桌
圆桌的桌面为圆形,是清代才开始流行的桌式。
六、琴桌
琴桌是弹琴时专用的桌子。琴桌不包括大、小条桌,因为它们不是专为弹琴而制作的。琴桌形体不大,比一般桌略矮些,桌面与条桌相似,桌四面饰有围板,下底由两层木板组成,其中留出透气孔,使桌子形成共鸣箱。
扩展资料:
桌子之名,始于宋代。宋代桌子已出现束腰、马蹄、蹼足、云头足、莲花托等装饰手法;结构上使用了夹头榫牙板、牙头、罗锅枨、矮老、霸王枨、托泥等结构部件。
明清时期,因居室建筑的发展,出现了式样更多、用途不同的桌子。不过明代桌子的普及率低于案,一些名为“桌”的家具其实是“案”,如酒桌。清代桌子的普及率超过案,带多个抽屉的书桌逐渐多起来,晚清时受西洋家具的影响,已具有现代书桌的形制。
明式桌比案略小,腿脚装饰以直腿脚为主,常见的还有直脚内翻马蹄、三弯外翻马蹄脚等形式。桌子最典型的形制结构特征是腿足安装在面板的四角处,可分为有束腰和无束腰两种类式。
炕桌是一种可放在炕、大榻和床上使用的矮桌子,基本式样可分为有无束腰直足直枨或罗锅枨的,以及有束腰马蹄足直枨或罗锅枨的,且均采用与杌凳相仿的结构形式。
方桌是随着人们起居方式的改变而出现的高形家具,要与椅子或凳子配套使用。根据尺寸的不同可以分为“八仙桌”、“六仙桌”、“四仙桌”。清代时,带多个抽屉的书桌逐渐多起来,晚晴时受西洋家具的影响,已具有现代书桌的模样。
明清时期,家具的种类繁多。如果将其按使用功能分类后,再进行造型分类就清楚得多了。论其功能可分为卧具、坐具、起居用具、屏蔽用具、存贮用具、悬挂及承托用具。或直接分为床塌、椅凳、桌、案、几、屏联、箱柜、台架等类。
桌案
桌子有两种形式,一种有束腰,一种无束腰。
清·黄花梨无束腰罗锅枨直腿香几
有束腰桌子:是在桌面下装一道缩进面沿的线条,尤如给家具系上一条腰带,故名“束腰”。束腰下的牙板仍与面沿垂直。束腰有两种作法,一种低束腰,一种高束腰。低束腰的牙板下一般还要安罗锅枨和矮佬,或者霸王枨。如果不用罗锅枨和霸王枨,则必须在足下装托泥。起额外加固作用。高束腰家具面下装矮佬分为数格,四角即是外露的因腿上载,与矮佬融为一体。矮佬两侧分别起槽,牙板的上侧装托腮,中间镶安绦环板。绦环板的板心浮雕各种图案或镂空花纹。高束腰的作用不但美化了家具,更重要的是拉大了牙板与面沿的距离,有效地固定了四腿。因而牙板下不必再有过多的辅助部件。有束腰家具不管低束腰还是高束腰,在桌子的四足都削出内翻或外翻马蹄,有的还在腿的中间部份雕出云纹翅。这已成为有束腰家具的一个特征。
黄花梨有束腰展腿式半桌
无束腰桌子:即四腿直接支撑桌面,四腿之间有牙板或横帐连接,用以固定四足和支撑桌面。无束腰桌子不论圆腿也好,方腿也好,足端一般不作任何装饰。只有个别的为减少四足磨损而在足端装上铜套的。其主要目的在于保护四足。同时也起到相应的装饰效果。
案的造型有别于桌子。突出表现为案腿足不在四角,而在案的两侧向里收进一些的位置上。两侧的腿间大都镶有雕刻各种图案的板心或各式圈口。案足有两种作法,一种是案足不直接接地,而是落在托泥上。它又不像桌子托泥那样用四框攒成,而是两腿共用一个长条形的木方子。每张案子须用两个托泥。另一种是不用托泥的,腿足直接接地,在两腿下端横枨以下分别向外撇出。这两种案上部的作法基本相同,案腿上端横向开出夹头榫,前后两面各用一个通长的牙板把两侧案腿贯通在一起,使腿和牙板共同支承案面。两侧的腿还有意向外诧出,以增加隐定性。
还有一种与案稍有不同的家具,其两侧腿足下不带托泥,也无圈口和雕花板心,而是在腿间稍上一些的位置上平装两条横枨。有的在左右两腿间的长牙板下再加一条长枨。这类家具,如果面上两端装有翘头,那么无论大小,一般都称为案。如果不带翘头,那就另当别论了。这类家具,人们一般把较大的称为案,较小的称为桌子。
王世襄先生在《明式家具研究》书中,把腿足在板面四角的称为“桌形结体”,把四足不在四角而在缩进一些位置的称为“案形结体”。根据这个论断衡量,这种家具具备案的特点较多,尤其是腿足的位置和夹头榫结构,因此,严格说来,还应叫案。桌形结体一般不包括案,而案形结体不仅包括案,也包括这种类型的桌子。人们把大者称案,自不必说,把小者称桌,即案形结体的桌子。说明这类小案桌与同等大小的桌子在使用功能上没有什么区别。也说明案和桌自产生,发展到现在,始终保持着极其密切的联系。
明代桌案的种类有如下几种:
明末 黄花梨卷草纹展腿方桌
1、方桌:凡四边长度相等的桌子都称为方桌,常见的有八仙桌,因每边可并坐二人,合坐八人,故称八仙桌。有带束腰和不带束腰两种形式。方桌中还有一种一腿三牙式的,造型独特,其桌腿足的侧脚收分明显,足端亦不作任何装饰。桌面边框用材较宽,使腿子得以向里收缩。面下桌牙除随边两条外,另在桌角下沿装一小板牙,与其它两条长牙形成135度角。这三个方向的桌牙都同时装在一条桌腿上,共同支撑着桌面。故称一腿三牙。这种方桌不仅结构坚实,造型也很美观。
方桌中还有专用的棋牌桌,多为两层面,个别还有三层者。套面之下,正中做一方形槽斗,四周装抽屉,里面存放各种棋具,纸牌等。方槽上有活动盖,两面各画围棋,象棋两种棋盘。棋桌相对的两边靠左侧桌边,各作出一个直径10厘米,深10厘米的圆洞,是放围棋子用的。上有小盖。不弈棋时可以盖好上层套面,或打牌,或作别的游戏。平时也可用作书桌,名为棋桌,是指它是专为弈棋而制作的,具备弈棋的器具与功能。实际上它是一种集棋牌等活动于一身的多用途家具。
明末清初 黄花梨独板大翘头案
2、长桌、条桌与条案:长桌也叫长方桌,它的长度一般不超过宽度的两倍。长度超过宽度两倍以上的一般都称为条桌。分为有束腰和无束腰两种。条案都无束腰,分平头和翘头两种,平头案有宽有窄,长度不超过宽度两倍的,人们常把它称为“油桌”,一般形体不大,实际上是一种案形结体的桌子。较大的平头案有超过两米的,一般用于写字或作画,称为画案。条案,则专指长度超过宽度两倍以上的案子。个别平头案的长度也有超过宽度两倍以上者,也属于条案范畴。
翘头案的长度一般都超过宽度两倍以上,有的超过四五倍以上,所以翘头案都称条案。明代翘头案多用铁力木和花梨木制成。两端的翘头常与案面抹头一木联作。在故宫博物院收藏的家具藏品中,这方面的实例很多。
老旧明清家具怎么鉴定
1看包浆是否自然。一般在使用者的手经常抚摸的位置,会出现自然形成的包浆。新仿的包浆要么不自然。 2看家具的腿脚是否有褪色和受潮水浸的痕迹 3看家具的底板和抽屉板。比如老的桌子和闷户柜等,底板和抽屉板就有一股仿不像的旧气。也有涂哑光黑漆的,但绝对没有火气。再则看抽屉侧板,在侧面应该有倒角线以免伤手。还有一点很重要,看明榫,过去的榫眼都是方的,锁住榫头的是梢子。如果看到榫眼两头圆的,就说明是机器加工的,肯定是新仿的。 4看木纹。有些家具表面会出现高低不平的木纹,但要看仔细了,是否用钢丝刷硬擦出来的 , 5看雕刻。从风格和雕刻水平上考察。过去家具制作时在工时上放得比较宽,工匠的心态也相当平静,精雕细刻,圆润自然。而如今新仿的家具,为了降低成本,往往赶时间,在雕刻上就会露马脚,在中式家具中,圆不够顺畅,方不够坚挺,西洋家具的边框花饰还会出现偷工减料的情况。
一、明代家具的特点:
1.精,就是选材精良,制作精美。明式家具的材料多为红木、黄华丽、铁梨木等质地坚硬、质地细腻、色泽深的名贵木材。鉴别和辨别是否是明式家具,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考察所用的材料。
2.巧妙,就是制作精美,设计巧妙。明代家具的造型结构非常重视与厅堂建筑的搭配,家具本身整体配置有序。大厅里的陈设在装饰环境和填充空间方面起到了巧妙的作用。
3、简,即造型简洁,线条流畅。明式家具的造型虽然五花八门,千姿百态,但有一个基本点,就是简约。寥寥几条线,组合起来的造型,给人的艺术效果是静美、简约、稳重、轻盈、空灵。
4、典雅,即风格清新,素雅端庄。优雅是一种文化,是一种美的状态。明代文士崇尚“雅”,富庶官员依附“雅”,工匠也迎合文人雅士,形成明式家具的雅。优雅在家具上的体现就是造型简洁,装饰简单,色彩清新自然,不做作。
二。清代家具的特点:
1.清代前期,形制没有中期厚重凝重,装饰没有中期繁复丰富,用料也没有中期宽敞。这一时期仍处于对上一代的继承期。
2、造型厚重庄重。
以突出广泛的材料,增加大小和丰富的姿态。清代的太师椅最能体现清式的特点,椅面加大,靠背饱满,腿粗壮。整体造型如王座般雄伟庄严。这些特点也可以在桌子、箱子和凳子等其他家具上看到。
3.装修富丽堂皇,富丽堂皇。
明清家具与中国古代其他艺术品一样,不仅具有中华民族深厚的文化艺术遗产,而且具有典雅实用的功能,使人们回味无穷。明清家具的收藏始于20世纪30年代,外国人开始收集、购买大量的中国明清家具,并将其运往海外。随后的几十年里,西方人将明清时期的中国家具推向了与中国其他文物同等的地位。
明清家具不仅大方、美观、典雅,而且注重使用的舒适性。所有的家具都应该亲自验证它的舒适性,但是除了屏风。座椅要选择合适的高度,坐起来就不会挂脚,背板可以靠近后背。还有橱柜的高度,太高不仅不能捡起和摆放物品很不方便,而且会造成视觉上的抑制。桌子前可以放置凳子或椅子,看它的高度和宽度是否合适。
清代家具的特点主要是注重作品的体量关系,丰满的形状是指作品的形状有一种饱满的美感。气质端庄,是强调清代家具风格的内涵,几乎所有清代家具的体态都相当舒适稳定,所使用的家具构件和线型都是厚实圆润的,与整体结构的关系是和谐的。与明式家具相比,它可以说是环肥燕瘦的区别,这是不同体态和风度的美感。
清代家具的形状主要集中在家具的整体尺寸、家具局部结构的各种部位。如腰部、牙板、支撑泥等各种结构,比例明显大于明家具。姿态稳定,造型大多是对称布局,或通过缩小中心,扩大底座承载范围的方法,使造型呈现出稳定、庄重的气质,同类家具种类相当多。
明清金属灯具亦较发达,如掐丝珐琅,还有铜、银、锡等。民间流行的铜、铁质灯具虽没有宫廷灯具那样华丽,但造型和装饰也很有特色,表现了民间艺人的匠心。其中掐丝珐琅灯具是最具特色的,多在宫廷中使用,如乾隆掐丝珐琅海晏河清灯,其分三部分,灯盘、灯柱、灯钎。灯盘似一个盘子,盘下有3只脚,灯柱做成一只展翅欲飞的鸟,鸟的口中含有一颗珠子,盘子中间有一根蜡钎,似火炬状。盘和鸟身通体用金属扁丝扭转,弯曲和旋转成栾宝花纹,十分富丽堂皇。
大概受家具制作的影响,在明清时期出现了木制灯具。这种灯具的制作相当精致,而且又与室内的家具配套,放置在室内十分协调。式样不少有台灯、灯台、宫灯、什景灯等。台灯是室内使用的一种小型灯具,主要放置在书桌或案几上,相当于书灯。灯台是一种室内照明灯具,分固定式和活动式两种形式,既可以不依靠桌子或椅子放置,又可随意搬移,放置在室内,与家具配套,还可起到陈设作用。(
清代家具有不同于明式家具的独到之处。其总体尺寸要比明式家具宽大,形成稳定、浑厚的气势。而样式也十分丰富:有床座榻,屏灯笼,箱橱柜,椅凳墩,桌几案等。例如新兴的太师椅就有多种式样,至于靠背、扶手、束腰、牙条等新形式,更是层出不穷。装饰上求多、求满,常运用描金、彩绘等手法,显出光华富丽、金碧辉煌的效果。而在家具的作工方面,又有京坐、广作、苏作之分,使清代家具完全系统化、风格化。
清代家具的风格特点,在以上家具品种、造型、装饰等项里,大致都已讲到,现在只概括地作一小结。
清代家具,经历了近三百年的历史,从继承、演变、发展,以至形成为自己的独立风格,这当然有它特殊的背景与经历,乃至独立存在的特色。
清代家具的发展至风格成熟为"清式",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清初至康熙初,这阶段不论是工艺水平、还是工匠的技艺,都还是明代的继续。所以,这时期的家具造型、装饰等,还是明代家具的延续。造型上不似中期那么浑厚、凝重,装饰上不似中期那么繁缛富丽,用材也不似中期那么宽绰。而且,清初紫檀木尚不短缺,大部分家具还是用紫檀木制造。中期以后,紫檀渐少,多以红木代替了。清初期,由于为时不长,特点不明显,没有留下更多的传世之作,这时期还是处于对前代的继承期。
第二阶段是康熙末,经雍正、乾隆,至嘉庆。这段时间是清代社会政治的稳定期,社会经济的发达期,是历史上公认的"清盛世"时期。这个阶段的家具生产,也随着社会发展、人民需要和科技的进步,而呈兴旺、发达的局面。这时的家具生产不仅数量多,而且形成为特殊的、有别于前代的特点,或叫它风格。这风格特点,就是"清式家具"风格。
1.造型上浑厚、庄重
这时期的家具一改前代的挺秀,而为浑厚和庄重。突出为用料宽绰,尺寸加大,体态丰硕。清代大师椅的造型,最能体现清式风格特点。它座面加大,后背饱满,腿子粗壮。整体造型像宝座一样的雄伟、庄重。其它如桌、案、凳等家具,也可看出这些特点,仅看粗壮的腿子,便可知其特色了。
2.装饰上求多、求满、富贵、华丽
清中期家具特点突出,成为"清式家具"的代表作。清式家具的装饰,求多、求满、求富贵、求华丽。多种材料并用,多种工艺结合。甚而在一件家具上,也用多种手段和多种材料。雕、嵌、描金兼取,螺甸、木石并用。此时家具,常见通体装饰,没有空白,达到空前的富丽和辉煌。但是,不得不说,过份追求装饰,往往使人感到透不过气来,有时忽视使用功能,不免有争奇斗富之嫌。
第三阶段是道光以后至清末。道光时,中国经历了鸦片战争的历史劫难,此后社会经济日渐衰微。至同治、光绪时,社会经济每况愈下。同时,由于外国资本主义经济、文化、以及教会的输入,使得中国原本是自给自足的封建经济发生了变化,外来文化也随之渗入中国领土。这时期的家具风格,也不例外的受到影响,有所变化。我们看,现在颐和园里的部分家具,接受了外来影响最为明显。这种情形,作为经济口岸的广东最突出,广作家具明显地接受了法国建筑和法国家具上的洛可可影响。追求女性的曲线美,过多装饰,甚至堆砌。木材也不求高贵,作工也比较粗糙。本章也收进几件,以作对比和欣赏。
总之,我们所谓清式家具,乃是指康熙未至雍正、乾隆、以至嘉庆初的清代中期,是指这一段清盛世时期的家具。
这段盛世家具风格的形成,的确与清代统治者所创造的世风有关。表现了从游牧民族,到一统天下的雄伟气魄,代表了追求华丽和富贵的世俗作风。由于过份追求豪华,而带来一些弊端,也是存在的。但是,清式家具,利用多种材料,调动一切工艺手段来为家具服务,这是历来所不及的。所以我们说,清式家具有许多经验可谈,也有许多优点可取。其风格独特,便是最为有力的证明。
清代家具的年代判定,有两个既定的系统可以作为理论基础与基本准则。 一、对明式家具的年代判定。 《明式家具研究》一书中提出了一种方法,将明式家具依其风格式样、用料和结构特征大致地判定在明初至明中期、明中期至明晚期、明晚期至清前期三个历史时期内。 二、对清式家具的年代判定。 《中国美术全集·工艺美术篇竹木牙角器》一册中,提出将清代家具分为清初、乾隆、嘉道、晚清四个时期。凡木质和做工接近明代的,列为清初;凡制作新颖,质美工精的都称乾隆制品;凡制作近似乾隆,矩矮虽存,但工料不够精良的,则认为嘉庆、道光制品;同治大婚时所制一批以雕刻肿鼻子龙装饰为特点的桌、案、几、椅、凳、床、柜等,和光绪二十年至三十年市上流行的大批进入颐和园的造型更为拙劣的家具,是晚清制品。 以上两个判定准则中,有一部分(清代的明式家具)出现重叠,但并不冲突。本文以两个准则为基础,将所收录的家具分别划为明清之际(大致在明崇祯至清顺治年间)、清早期(大致在康熙至雍正年间)、清中期(大致在乾隆年间)、清中晚期(大致在嘉庆道光年间)、清晚期(道光以后)五个历史时期,分界是一个有纵深的面,而不是一条线。 依据家具的风格式样来判定年代的早晚,并不能说是一个最理想的方法,它不能像瓷器那样,判定准确到某一年号,而且受人的主观因素影响,更需相当的实践经验。我们知道,家具历史上有晚期制作早期式样的情况,尤其一些经典的明式家具,自明代至清晚、民国时期一直原样不动地制作。此外,历代都存有由旧料改作,旧家具改式样等问题,使得有些家具的式样特征与用料、作工的时代特征相悖,给断代造成了困难。当今有些闻名遐迩的明清家具,其准确制作年代仍困扰着学术界。但是,像自然界其他领域的科学研究一样,任何理论的科学性都是与人的认识水平相对而言的,应该承认它的时间性。明清家具虽然距今时间不久远,看似简单的年代判定,却具有特殊的难点,直至今日仍是一个未能很好解决的课题,而且没有找到更好的方法,因此,前面所述的两个判定清代家具年代的划分标准,是实事求是和可行的。不少人不仅喜欢把家具的年代定得偏早,而且在并无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将某些旧家具的年代标得精确到某一年号,这种超越认识水平、自欺欺人的做法并不可取,更不可信。此外,人们也逐渐意识到,以往普遍存在对明式家具的年代判定偏早,而对清式宫廷家具的年代判定偏晚的现象,值得引起注意,予以纠正。
摘自《清代家具》 王世襄
明清时期的中国古典家具种类
中国古典家俱不仅是一件艺术品,它的更为有价值的地方在于它是中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她和中国文学、中国书法、中国绘画等一样自成体系,历史悠久,民族特点鲜明,风格突出。和西方家具有明显区别,中国家具强调线条,突出抽象色彩,西方家具强调功能性,实用,舒适。中国古典家具是中华民族的优秀遗产,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是中国文化极为重要的一部分。你可以从一件家具了解它的历史以及更好的了解中国的文化。
人们的生活方式决定家具的式样。中国魏、晋时代人们习惯席地而坐,因此对家具的要求不高。直到唐朝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变革,人们开始坐在椅子上,双足悬起,中国家具才逐渐兴起,到宋代家具才定型,室内陈设(桌椅几案等)开始讲究起来,制作工艺也基本成熟,到明清时期中国古典家具达到鼎盛时期。
红木家具始于明代。现代红木家具继承了明清古典家具的传统,保持了古代的优美造型和艺术风格;另一方面,又吸收了西方家具的特点,采用了较先进的科学技术。因其雍容华贵,典雅精美而备受消费者的宠爱。
自古以来中国人都有红木情结,红木文化一直影响中国人的生活,认为红木代表高贵,因此使用红木家具也是财富和地位的象征,是成功人士的标志。在古代更是一种社会阶级的象征。中国古典家具品种主要有:椅凳、桌几案、床榻、柜架、门窗、楹联和其它用途各异的小件
桌案类
桌案类包括:1炕桌、炕几、炕案;2香几;3酒桌、半桌;4方桌;5条几、条桌、条案;6书桌、书案、画桌、画案;7其它桌案等。
炕桌、炕几、炕案:在炕上使用的矮形家具。炕桌放在炕或床的中间;炕几、炕案由于较窄通常放在炕或床的两侧端。
香几:因承置香炉而得名,香几多为圆形少方形,腿足弯曲较为夸张。不论在室内还是在室外香几多居中放置,四无旁依,应面面宜人欣赏,体圆而委婉多资者较佳。
酒桌、半桌:这是两种形制较小的长方形桌案。酒桌远承五代、北宋,常用于酒宴。桌面边缘多起阳线一道,名曰“拦水线”。半桌约相当于半张八仙桌的大小,故名。它又叫“接桌”,每当一张八仙桌不够用时,用它来拼接。
方桌:是传世较多的一种家具,分为“八仙”、“六仙”和“四仙”,在条桌、面桌上都可以找到同样的做法。
条几、条桌、条案:条案的形式按照北京匠师的分法是:案面两端平齐的叫“平头案”,两端高起的叫“翘头案”。它们的结构不是用夹头榫,就是用插肩榫,否则便是变体。共分有琴几、炕几、方几、茶几、架几案、棋桌、月牙桌、三屉桌等。
书桌、书案、画桌、画案:这是四种比较宽而大的长方形家具,就是较小型的,也大于半桌。其结构、造型,往往与条桌、条案相同,只是在宽度上要增加不少,北京匠师均有明确的概念。画桌、画案,为了便于站起来绘画,都不应有抽屉,其为桌形结构的称画桌,案形结构的称画案。书桌、书案则都有抽屉,也依其结构的不同,分别称之为桌或案。
其它桌案:
桌和案一般不好区分,尤其是条案和条桌。案在中国古典家具中的地位比较特殊,其前有俎几,其后才有桌。在席地而坐的年代,几是人们坐时的侧靠之具,多为长者、老者而设,到春秋战国时期,几不仅可以倚靠凭伏而且可以承托各种器物。
椅凳类
椅凳类包括:1杌凳;2坐墩;3交杌;4长凳;5椅;6宝座等。
杌凳:杌字的本义是树无枝,杌凳往往被作为无靠背坐具的名称。无束腰杌凳是直足直杌式,有束腰枨凳是直腿内翻马蹄,腿间安直或罗锅枨式,直腿外有略具S形的三弯腿。
明式椅子大致分为圈椅、宝座、交椅、扶手椅和靠背椅五种。
圈椅是明式家具中最具有文化品位的坐具,它暗合中国古典哲学天圆地方。亦称罗圈椅,是指椅子后背搭脑与扶手由一整条圆润流畅的曲线组成。以其上罗圈而得名,据考证中国五代时期就有圈椅,那时的圈椅和明朝风行的圈椅是有区别的,到宋代出现了天圆地方的圈椅,元朝圈椅所见不多,到明朝圈椅渐成风尚。
宝座是黄室中特制大椅,是皇帝专用坐具,大多单独陈设,因其造型结构似床榻而得名床式椅。是在大型椅子的基础上加装饰来显示统治者的威严,北京故宫中收藏颇多,但明代制品目前仅能列出一件。
元代出现了一种带圈靠的交椅,交椅源自南北朝时期的折叠凳,时称胡床,后来经过发展加了靠背和脚踏,到宋、元时期直背交椅和圈背交椅式样基本成形,这一点可丛这两代文献中得到确认。表现为前后两腿交叉,上为弧形圈,正中背板支撑,外出可随身携带。
靠背椅指的是只有靠背,不带两侧扶手的椅子。靠背椅分为灯挂式和一统碑式,灯挂式的靠背搭脑向两侧挑出;一统碑式的椅背和南官帽的靠背相似,搭脑两端不出头。
扶手椅指的是有靠背的又带两侧扶手的除了宝座、交椅、圈椅外统称。扶手椅有两种形制,其一是南官帽椅,北方地区称为玫瑰椅,南方地区称为文椅,形制矮小,后背和扶手与椅座垂直;其二是四出头官帽椅,官帽椅是以其造型类似古代官员的帽子而得名。
坐墩:又名肃墩,由于其上多覆一方丝织物而得名。在明代及前清时期的坐墩上还保留着藤墩和木腔鼓的痕迹。
交杌:俗称马扎,和古代胡床类似,自东汉从西域传至中土,千百年来流传甚广,基本制式是由8根直木构成,长期没有变化。
长凳:明清时期,长凳式样繁多。小条凳是民间日用品,二人凳宜两人并坐,至今江南地区仍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