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心!贵州女童被大一男生持刀砍死:一共五刀,刀刀致命,你怎么看?
近期,贵州一大学生持刀砍杀2岁女童,这既是道德的沦丧,也是教育的失败。
可想而知,一个2岁的女孩子,正是天真稚嫩的年龄,刚刚学会走路,逐渐学着跑步跳跃,却在一个3月的春日,被19岁的大一男生杨某从头部砍杀,情节之恶劣、手段之凶残,令人发指。
1、情绪问题是关键。据杨某的父亲交代,杨某在平时和宿管、同学与老师的关系都不好,甚至因为自身的学业、情绪和身体原因,一直休学在家。
案件发生前,杨某的父亲正在家里和学校领导打电话沟通,想必也是因为杨某在学校的表现引起了管理者和老师的普遍不满,而杨某的父亲试图解释和劝解,但是很可能,杨某的复学之路并不平坦。因此,杨某才会怒从心起,突然拿起厨房里的菜刀冲出门外,遇到正在玩耍的女童,连砍五刀,将其当作情绪发泄的对象,即便是被抓捕后,杨某依然情绪激动,并且大喊“要报复社会”。
一个是人生伊始的2岁女孩,一个是刚进大学的问题学生,到底是什么,让杨某杀心顿起,埋葬了彼此的前途和人生?
2、心理障碍要重视。从案件前后的蛛丝马迹中,我们不难分析出,杨某是一个偏激冲动,情绪极度不稳定的年轻人,甚至很有可能,他在情绪性格方面,是有心理疾病的。
正所谓,“知子莫如父”,我们有理由相信,杨某的父母比任何人都了解和理解他的心理状态,知道孩子因为休学和就读的事情烦恼痛苦,但凡有些不顺心,就会怒不可歇、冲昏理智,那么作为父母和家人,当杨某的情绪不稳定的时候,首先要做到不是出言讥讽、打骂责罚,继续刺激和调动孩子的负面情绪,而是应该尽量控制住自身的脾气和火气,先和孩子充分沟通,然后再引导、协助和帮助孩子解决其心理上的困惑和烦恼。
然而后来我们知道,杨某的父亲先是和杨某交流谈心,然后主动打电话给校方沟通确认,要么是对杨某的倾诉和描述半信半疑,要么是对杨某粉饰过的前因后果深信不疑,所以心情迫切地想要从校方的意见和态度中,证实儿子杨某所说的事情到底是不是属实。
谁料,正是这一通在父亲看来普普通通的电话,却在瞬间激发和引爆了杨某的怒火,导致其“激情杀人”,毁掉了一个2岁女童的生命。
3、亲子沟通要合理。其实,大学新生的心理情绪出现问题,还真不是个新鲜事儿。
从小到大,中国孩子被父母整天灌输的思想观念就是:“只要考上大学,你想做什么都可以”。所以在很多孩子的心里,总是觉得“只要考上大学”,那我就可以任性妄为,既不用读书学习,也不用规矩懂事。
结果呢?每年都有很多大学生,在经历十多年勤学苦读,费尽心力才考进理想大学以后,就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把青春年华耗费在游戏、娱乐和恋爱上。更有些大学生,因为在高中三年经历了“军事化”的学校教育和“高压式”的家庭教育,在“一切只为了高考”的学习环境下,只知道读书学习,不懂得沟通、理解和关爱他人的感受,甚至在进入大学校园后,连最基本的自理能力都没有。
有了这样的环境和前提,我们的大学里出现像杨某这样孤僻偏激,不懂得情绪调节的大学生,真的是一点儿也不奇怪。
所以说,“贵州19岁大学生砍杀2岁女童”,从表面上看来是偶然事件;但是从杨某的情绪问题、心理障碍和亲子沟通的种种问题来看,发生这样的悲剧,其实犯错的不只是杨某。
将这个19岁大学生推到门外、毁掉人生的,是学校和家庭的教育。
两人因感情和经济的纠纷才会走到这一步。
在不久之前张家港警局接到了一位姓贺的先生的求助电话,在电话中,这位贺先生表示自己的父亲在给两个儿子发送了一条外出追要债务的信息后便再也联系不上了,家里的人都害怕自己的父亲已经遇害,便报警寻求警察的帮助。
在收到这条消息后联系不上父亲,一家人都非常的着急,于是民警便立刻对这起案件展开了调查,随后民警了解到,在贺某失踪的这段时间里曾经有一个人搬过家,那人正是贺某的女友王某,当时警方便立即对王某展开了调查,在调查中发现了一处诡异的地方。搬家工人说在王某搬家时有一个很大的澡盆,而且特别的重,也不知道里面究竟装了什么,就是这样随意的一句话,引起了警方的注意。
于是警方便立刻出警去寻找那个澡盆,在找到澡盆后在澡盆中发现了贺某的尸体。在警方调查贺某案件的时候,曾经多次让贺某的女友王某前往警局协助调查,可是让所有人都没有想到的是,就样一位积极协助警方调查的人竟然是谋害贺某的凶手。
此案破解之后,警方便立刻将王某缉拿归案,并且以故意杀人的罪名将王某拘留,现在真在配合警方的调查,而案件也正在做进一步的处理。
根据调查发现,贺某的女友王某今年四十八岁,一直都在附近的一家纺织厂工作,与贺某是在18年的时候经过朋友介绍认识的,没多多久,两人便自然而然的走到了一切,后来这二人便同居了。
两人的同居生活刚开始也非常的幸福,非常的甜蜜,但是当两人长时间的居住后,两人的缺点便开始慢慢的暴露出来,生活的矛盾也是层出不穷,每天都会因为生活的琐事而开始无尽的争吵。
就这样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二人的矛盾就越攒越多,两人的感情也不再想最初那样的买好,而王某对于贺某的积怨,反感也是越来越重,有一天,王某终于忍受不了贺某了,便趁着贺某沉睡时去厨房拿了菜刀将贺某杀害。
后来贺某的儿子报警,王某曾先后两次被警方唤去做案件调查,在调查期间,警方就发现王某在不停的说谎,先后所说的话都有矛盾之处,当时就觉得这个案件应该跟王某有着非常重要的关系。之后警方便开始着重对王某这个人展开了调查,之后还前往王某的住房内,发现在房间的墙壁上发现了喷射状的血迹,证据都已经摆在了眼前,便立刻将王某缉拿归案。现在案件最终的审判还没有下来,我们只能静静的等待。
你一定要设计好,还有不能让人知道你的真实想法,负责你就叫防卫挑拨,或防卫过当,要承担刑事责任!
一26岁女子小玲(化名)的丈夫云某出人意料地让一名男子胡与小玲发生了关系,随后,小玲用菜刀将云砍死,并想把尸体扔出去,她因力量不足而放弃了,为此检察院依法披露了对故意杀人罪的起诉,恢复了案件的整个过程。
一男子让自己的朋友和妻子发生关系,妻子恼羞成怒,将自己丈夫用菜刀砍死,法院认定,案发当晚,胡某受云某邀请到家中喝酒,在此期间,在云某的提议下,胡与云某的妻子小玲发生了关系,胡走后,小玲看到云睡着了,就用菜刀割伤云的头、脸和脖子,因为力气不够,想把云扔到河里。
随后小玲向邻居呼救,但运某终因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小玲案发时患有精神分裂症缓解不全期,案发时为限定责任能力,性自我防卫能力削弱。小玲的辩护律师认为,因为小玲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口供的真实性存疑,不应作为定案证据。
案发现场被彻底破坏,不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根据证人翁某的证言,被害人案发前喝了酒,但经检测没有乙醇。被害人在遭人砍击时,没有任何反抗或呼救,也没有在小玲身上留下任何痕迹,不符常理,综上,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随后,小玲向邻居求助,但云因救援无效而死亡,经鉴定,小玲在犯罪时患有精神分裂症不完全缓解,案发时,她限制了自己的责任能力,削弱了自己的性自卫能力。
即使小玲被判犯有故意杀人罪,也应该被定性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因为小玲事后救了云,而受害者没有致命伤害,是因为失血过多导致死亡,小玲是一个限制自己刑事责任的人,她有自首情节,积极揭发胡强暴的事实,属于立功,云有过错,而小玲是强奸罪的事后辩护人,小玲的女儿仍在哺乳期,是初犯,她要求依法减轻处罚。
她独自裸身躺在一楼的竹床上休息时,她丈夫运某与翁某回到家里,并在旁喝酒。之后,运某让翁某与她发生男女关系,她虽不愿意,但最后还是发生了男女关系。翁某离开时,运某正躺在一楼竹床上睡觉,她一时气愤,持自家厨房菜刀砍了运某头面部、颈部多下导致大量出血。
于是想把运某抱到溪水里冲走,将运某从床上拖到门口时,因为太沉拉不动,便放弃了,接着在厨房将菜刀洗干净并放回。见身上有血,她还上楼到卫生间用毛巾擦了身体,换了一套衣服,将箱子放到床上收拾衣物准备离开。后来她又到邻居处求助报警。因为害怕被抓,在民警到场时她谎称是翁某行凶。
小玲持刀砍击他人,导致一人死亡,她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案发时,小玲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并且被害人存在过错,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院认为,小玲持刀袭击他人,造成1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小玲在犯罪时是有限刑事责任人,能够如实交代主要犯罪事实,被害人有过错,依法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