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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科俊设计公司怎么样

可靠的可乐
激昂的樱桃
2022-12-22 17:10:51

甘肃科俊设计公司怎么样

最佳答案
知性的芝麻
酷酷的眼睛
2026-05-14 11:22:23

甘肃科俊设计公司很好。

1、甘肃科俊设计公司薪资高,普通员工都能够拿到6000元的工资。

2、公司还包食宿,宿舍都是标准的6人间。

3、而且甘肃科俊设计公司工作轻松,每天的工作时间是标准的8小时。所以甘肃科俊设计公司很好。

最新回答
背后的楼房
寒冷的心锁
2026-05-14 11:22:23

不好进。

1、甘肃省建筑设计院工作难,需要的太高的学历,只需要大学本科的学历即可。

2、甘肃省建筑设计院的面试难,需要的太高的工作经验,也需要身体健康没有疾病就可以,所以是非常不好进的。

刻苦的书本
长情的蛋挞
2026-05-14 11:22:23
该院很好,但女生从事水电工程类项目会很累,应理性决定。

1、甘肃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水利部兰州勘测设计研究院)始建于1958年,是甘肃省水利行业唯一的甲级综合勘察设计单位,具有承担大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规划、设计、科研、咨询、工程监理及工程总承包的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2、全院现有在职职工1121人,其中高级工程师、工程师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613人。是甘肃省首家通过世界著名认证机构法国BVQI公司颁发的ISO9002国际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设计院。

3、该院拥有钻探、测绘、物探、岩土试验、化学实验、岩土工程施工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以及先进的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拥有先进的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高精度全站仪等新型测绘和遥感设备以及大地音频电磁测深仪、24道地震仪、土工试验数据自动采集系统等物探和试验装备;建成本院国际互联网网站和可以连接400余台终端设备的计算机局域网网络以及计算机图形工作站和大型工程图文扫描系统等高新技术设施;引进、开发各类工程及管理应用软件数百个,配置数台大型工程绘图机,勘测、设计CAD出图率达99%以上;配套了已达省一级档案管理标准的资料情报管理系统。

勤奋的紫菜
舒心的萝莉
2026-05-14 11:22:23
较知名的有:

甘肃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甘肃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甘肃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省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甘肃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甘肃中建市政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甘肃省建材科研设计院、中冶建工集团勘设院(甘肃公司)、甘肃省长城建设集团、甘肃省安装建设集团公司、中冶建工集团勘设院(甘肃公司)、八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甘肃省公路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甘肃省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甘肃路桥建设集团养护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甘肃中建市政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铁二十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兰州交通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兰州新区市政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市城市建设设计院、兰州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

有业务需求,或是想去工作都可以参考一下。

潇洒的季节
阔达的冬天
2026-05-14 11:22:23
好。甘肃海威勘察设计院是很好的一个企业。

1、甘肃海威勘察设计院公司制度完善,节奏快同事之间关系很好,长期以来,深耕于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甘肃海威公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系甘肃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拼搏的蜜粉
爱笑的花卷
2026-05-14 11:22:23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法律、行政法规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四条 鼓励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节能环保的新型材料和现代管理方法。第二章 资质与资格第五条 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第六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合并、分立、终止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到原发证机关注销、申领资质证书。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变更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三十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第七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未单独取得资质证书的,不得以分支机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收取费用、对外报审、发送勘察设计文件。第八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二)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三)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四)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九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对外发出和报审的勘察、设计成果文件及其变更,应当加盖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式的勘察、设计文件专用章。第十条 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依法实行招标发包或者直接发包。

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出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

(二)使用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施工图审查;

(三)未按规定的内容进行施工图审查;

(四)未按规定上报审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未按规定填写审查意见告知书;

(六)未按规定在审查合格书和施工图上签字盖章;

(七)已出具审查合格书的施工图,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八)出具虚假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九)审查与本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建设单位送审或者勘察、设计单位编制的施工图文件;

(十)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十二条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未经注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第十三条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未受聘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人员,不得从事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活动。

禁止伪造、出借、转让、出卖注册执业证书或者注册执业专用章。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并向资质许可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第十五条 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及其注册执业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资格以及从业行为进行动态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接受继续教育。

刻苦的大树
缓慢的项链
2026-05-14 11:22:23
甘肃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待遇很好:

实力非常强,是甘肃省水利行业唯一的甲级综合勘察设计单位,具有承担大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规划、设计、科研、咨询、工程监理及工程总承包的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项目很多,设计院进去是讲究实力的,刚进去有点憋,得好好跟着别人做,有个两三年,有技术了,有实力了,可以拿下项目,一般年薪都是十万多,当然设计院的底薪都比较低,但诱人的是他的奖金。

一、基本情况:

甘肃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水利部兰州勘测设计研究院)始建于1958年,经过60年的发展壮大,现已成为主要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规划设计的国家甲级综合性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具有承担各类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规划、设计、科研、咨询、工程监理及工程总承包的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截止2016年底,全院共有在册正式职工817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631人,占员工总数的77.2%。专业技术人员中,正高级工程师21人;高级工程师及高级技术职称人员210人;工程师及中级技术职称人员255人。

具有国家颁发的工程勘测综合类、水利行业设计、电力行业(水力发电)设计、工程咨询、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测绘、工程检测等10个甲级资格证书以及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新能源设计两个乙级资格证书。本院经营范围:主营水利水电工程规划设计(含水利、电力行业)、工程咨询、论证研究、工程勘察、工程监理、工程测绘、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建筑行业工程设计及工程总承包,兼营工程施工、室内外装饰、文档印制、物业管理。我院是甘肃省首家通过世界著名认证机构法国BVQI公司颁发的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设计院。专业设置有水文水资源、泥沙、水能规划、水工建筑、水力机械、电气、通信、金属结构、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工程移民、施工概算、经济评价、工业与民用建筑、测绘、工程地质、勘探、试验检测等。

建院以来,先后承担了甘肃省内疏勒河、黑河、渭河等数十条河流的区(流)域规划和引大入秦工程、景泰川电力提灌工程、疏勒河流域综合开发项目、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引洮供水工程、敦煌水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保护、靖远双永供水工程,以及省外新疆伊犁河南岸扬水灌区工程、青海西宁城区及三县防洪工程、宁夏国土整治等1000余项水利水电工程的勘测设计工作。同时,参与了引洮供水一期、南水北调中线、新疆引额济乌、深圳东部供水等省内外数十项工程的监理工作。承担的项目遍及甘肃全省和新疆、青海、宁夏、广东、海南、北京、上海、河北、河南、湖北、湖南、山西等省、区(市)。在巴基斯坦、印度尼西亚、白俄罗斯等国也拓展了相关业务。

建院以来,始终秉承和发扬“坚持科学、实事求是、认真勘察、精心设计”的理念,努力提高勘测设计产品质量,积极促进技术创新和进步,积淀了丰厚的技术成果,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技术优势:一是以景泰川电力提灌工程为代表的高扬程、大流量、多级泵站勘察设计技术;二是以引大入秦、引洮工程为代表的复杂地质条件下的大型跨流域调水工程勘察设计技术;三是以疏勒河流域综合开发为代表的多水库联合调度、密渠网、流量变幅大、建筑物种类数量多的大型灌溉及移民综合开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四是以民勤调水工程为代表的长距离、大跨度穿越沙漠地区工程的勘察设计技术;五是以九甸峡、西流水等工程为代表的复杂地形地质条件下高面板堆石坝勘察设计技术;六是以中小型电站为代表的梯级电站勘察设计技术;七是以疏勒河、黑河、石羊河为代表的复杂水情条件下流域水资源综合利用及生态治理规划设计技术;八是以新疆伊犁、宁夏中北部土地开发整理为代表的重大国土整治规划设计技术;九是以河西地区太阳能光伏发电及酒泉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民勤红沙岗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通渭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天竺松山滩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等为代表的新能源设计技术;十是以舟曲白龙江堰塞河道应急除险为代表的山洪灾害抢险救灾勘测设计技术。

自1978年以来,全院获得厅级以上各类奖项160余项,其中国家级科技进步奖5项,国家优秀设计奖1项。

机智的大碗
开心的菠萝
2026-05-14 11:22:23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相关专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第二章 勘察设计市场管理第四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必须依照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从业资质和资格的规定,取得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和资格证书。

施工图审查机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公开择优原则认定,并向社会公布。第五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合并、分立或者资质条件发生变化的,必须重新申请领取资质和资格证书。

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变更名称、地址、合伙人、股权、法定代表人或者技术负责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六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未单独取得资质证书的,不得以分支机构名义承接业务、收取费用、对外报审、发送勘察设计文件。

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承揽勘察、设计业务的,应当遵守国家和本省的规定,并按要求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受监督管理。第七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让、出租、出借本单位的资质证书、图签、印章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业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冒用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图签、印章承接业务的,其出具的勘察、设计文件无效,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八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对外发出和报审的勘察、设计成果文件及其变更必须加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勘察、设计文件专用章。第九条 鼓励建设单位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对承包单位提交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进行优化咨询。

使用国有资金或者政府融资的大型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对承包单位提交的勘察、设计文件进行优化咨询。

承担勘察、设计优化咨询业务的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报酬,并承担相应责任。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资质等级、方案优劣和业绩、信誉等条件公开选择勘察、设计单位,并依照国家及行业规定的收费标准协商确定勘察设计费。

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勘察、设计单位合理的勘察、设计周期。第三章 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第十一条 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依据和应当遵循的原则:

(一)项目批准文件;

(二)依法批准的建设规划;

(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相关规范;

(四)有关勘察、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

(五)勘察、设计合同;

(六)实行资源综合利用,节约能源、水资源和土地;

(七)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消防、抗震、文物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八)体现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要求,并与周围的环境相协调;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交付建设单位的勘察、设计文件除遵循第十一条规定的原则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的签字;

(二)有勘察、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

(三)加盖勘察、设计单位的勘察、设计文件专用章及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执业专用章。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设计分为初步设计(基础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大、中型和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工程应当在初步设计前进行方案设计。技术复杂或者设计经验不足的工程应当在初步设计后、施工图设计前增加技术设计。第十四条 编制方案设计文件,应当对技术、经济、资源环境、规划条件等进行总体研究,提出总体方案、技术路线和投资估算,并满足编制初步设计的需要。

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根据确定的方案,对重大技术问题进行经济技术比选,依照工程建设标准对设计的各组成部分进行调协,并划定工程范围,准确表达工程量、设备型号及数量、实施标准、施工周期和投资概算等,满足施工招标、主要设备订货、材料采购和指导施工图设计的要求。

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提供满足施工、设备与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需要的图文。设计图文相互关联的深度应当满足专业承包和分包单位设计的需要。

粗心的热狗
开心的大侠
2026-05-14 11:22:23
为加强甘肃省国省干线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制定甘肃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下文是甘肃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甘肃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甘肃省国省干线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建设成本,依据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甘交办[2014]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甘肃省公路管理局管理的国省干线二级及以下等级公路(包括土建工程,机电工程,交通工程,房建及附属设施工程,绿化美化工程,线外工程等)及独立大桥、特大桥和隧道的新建和改、扩建工程。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对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和调整等行为,分优化设计、完善设计和新增工程,引起的费用变化的变更项目。

优化设计是指在工程正式开工之后,通过现场勘察、核对、分析、论证和比选,在保证使用安全和不降低技术标准的前提下,通过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应用,对原设计进行优化的变更行为,其目的是保证质量、减少病害、方便施工、降低造价、缩短工期、减少运营费用等。对原设计工程取消实施、或分期修建等变更行为不属优化设计。

完善设计是指工程正式开工之后,发现因测量勘察深度不足、调查预测失当,导致设计方案不合理、设计错漏,或因项目实施过程中新颁布生效的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等原因,必须对原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和补充的变更行为。

新增工程是指工程正式开工之后,至项目进行竣工验收之前,因社会经济发展或提高服务水平等方面的需要,对原批准设计规模新增内容并予以实施的变更行为。

第四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成立设计变更领导小组,加强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并建立设计变更管理台账,严格按批准的施工图预算控制工程造价。

第五条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符合相关部门(国土、水利、铁路、电力、电讯、军事、林业、文物等)的要求。

第二章 设计变更申报与审批

第六条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咨询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的建议,建设单位也可以直接提出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的建议,省交通运输厅和省公路管理局也可下达指令性变更。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有关专家对设计变更建议进行经济、技术论证,并经建设单位设计变更领导小组审查后,按规定以书面形式向省公路管理局提出设计变更申请。

第八条 公路工程重大、较大及一般设计变更实行审批制,由省公路管理局设计变更审查领导小组审查后审批或上报省交通运输厅审批。

1、重大设计变更和较大设计变更依据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甘交办[2014]4号)规定,项目建设单位审查提出意见后报省公路管理局,省公路管理局审查后报省交通运输厅审批。

2、一般设计变更

一般设计变更由项目建设单位审查后提出变更申请,上报省公路管理局审批。

3、工程量清单修正由建设单位审核后,报省公路管理局审批。

第九条 设计变更须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未经审查批准的设计变更不得实施擅自实施后再申报设计变更,省公路管理局不予受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和预算文件。

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一般不得再次变更。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省公路管理局提出设计变更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甘肃省公路管理局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申请表(附表1)

2、现场影像资料、原设计方案和拟变更设计方案、变更前后工程数量和费用对比计算资料、建设单位专家现场咨询纪要、建设单位变更领导小组会议纪要

3、地方政府提出的变更设计,同时应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书面文件。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向省公路管理局上报变更费用时,填写甘肃省公路管理局公路设计变更费用汇总表(附表2)和甘肃省公路管理局公路设计变更费用明细表(附表3),并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批复概算、预算复印件

2、项目招标文件

3、建设单位变更领导小组会议纪要

4、建设单位组织的专家会议纪要

5、变更设计施工图文件及其预算

6、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清单变化对比表

7、隧道围岩支护类型变更的应附地质描述资料、围岩力学性质、地质超前预报、专家论证纪要等资料。

第十二条 工程量清单修正报审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涉及项目的招标文件

2、涉及项目的附工程量清单的合同协议书

3、若工程量清单变更复核中存在原合同协议中无单价细目,应依据已批准预算单价或者根据招标时材料单价、取费标准编制的单价,按招标时的下浮系数下浮后确定单价,并提交相关单价确定使用的基础资料

4、工程量清单变更复核表中应有编制、复核人员签字,并附项目办、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四方签认的签名表

5、建设单位对工程量清单变更复核结果的审核意见

6、工程量清单变更复核成果电子版数据。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开工后,项目建设单位要积极组织参建单位复核设计图纸,及时提出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合同工程量清单复核,确保不因工程设计变更影响整体进度。工程量清单的复核工作须在招标结束后或施工图预算批复6个月之内完成,并报省公路管理局审批建设过程中所发生的设计变更最迟在交工验收后6个月之内上报,延期不予受理,后果由建设单位自负。

第十四条 设计变更勘察设计文件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对设计变更勘察设计文件进行审查。重大、较大设计变更以及一般设计变更中连续长度在1000米以上或累计长度在2000米以上的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置方案发生变化的小桥、涵洞结构形式和数量的变化防护及排水形式的断面形式、结构以及数量的变化单项工程费用变化在100万元以上的一般设计变更,建设单位完成审查后要及时将设计变更方案上报省公路管理局,省公路管理局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审批或审查上报工作。其他一般设计变更由项目建设单位审查后,将方案和费用变化一并上报省公路管理局审批。

第十五条 经审查设计变更方案不合理或者设计变更文件变更依据不充分,或设计变更文件达不到设计深度,退回项目建设单位进一步完善后,重新履行程序申报。

第十六条 对需要进行紧急抢险的公路工程设计变更,项目建设单位可先进行紧急抢险处理,同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设计变更审批手续,并附相关的影像资料说明紧急抢险的情形。

第十七条 设计变更单价确定原则

1、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变更子目的,采用该子目单价。

2、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子目的,但有类似子目,参照类似子目确定单价。

3、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采用已批准预算单价或者根据招标时材料单价、取费标准编制的分析单价,按招标时的下浮系数下浮后确定。

4、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存在明显不平衡报价的合同单价,建设单位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对清单中的不平衡报价在合同总额不变的情况下予以修正和调整,否则省公路管理局在审核时,以该项目已批准预算单价或分析单价为控制价,按招标时的下浮系数下浮后直接确定,确保设计变更经济合理。

第十八条 路基土石方、取(弃)土场、自采材料料场发生变化的设计变更,变化的费用原则上不予认可。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第三章 设计变更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九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重视设计变更台帐管理工作,随时对所有设计变更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于每半年将汇总情况(附件4)上报省公路管理局备案。省公路管理局根据情况对设计变更台帐管理工作进行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各建设单位及项目办台账建档是否健全和规范,对已批复设计变更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在现场抽查已批复设计变更工程质量、进度、数量和安全的实施情况,形成督查报告,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二十条 地方政府提出申请的设计变更根据变更审批权限,由省交通运输厅或省公路管理局组织相关专业组专家赴现场进行详细勘察,确定工程规模。签订合同要明确双方责任,变更资金专款专用,对工程质量严格监督管理,工程实施后必须委托社会审计部门进行专项审计。

第二十一条 对于受政策、物价因素影响的超概(预算)项目,各建设单位要从严控制、分析原因、分类汇总,做好调整概算的报批工作。

第二十二条 按照本办法规定经过审查批准的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其费用变化纳入工程决算。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其费用变化不得进入工程决算。

第二十三条 设计变更工程的交(竣)工验收

各建设单位在设计变更工程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施工技术规范执行,加强设计变更工程质量管理,做好施工原始记录和中间检查记录、隐蔽工程和各分项工程的质量检测验收,做好设计变更竣工文件的整理工作、设计变更项目的交(竣)工验收工作,确保设计变更工程顺利实施。

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项目,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予出具检测意见和鉴定意见,建设单位不得组织交工验收,变更费用不得纳入工程决算。

第四章 奖罚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省公路管理局责令改正,并扣罚适当比例的建设单位管理费。情节严重的,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暂停项目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时限、条件和程序审查、报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文件的

(二)将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肢解规避审批的

(三)未经审查批准或者审查未通过,擅自实施设计变更的。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不按照批准的设计变更文件施工的,建设单位应责令其改正。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缮,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一情节严重的,省公路管理局或建设单位可在企业信誉评价中予以降等、或提出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意见后按程序执行。

第二十六条 由于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的过失,引起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并造成损失的,有关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费用和相关责任。

第二十七条 鼓励优化设计,提倡完善设计,限制新增工程。对于优化设计类设计变更行为,经交工验收后,认定合理可靠,有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在同等技术标准及服务水平情况下显著降低工程造价,项目建设单位可提出奖励建议报省公路管理局批准,对优化设计者予以节约资金的2%~5%的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甘肃省公路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执行,此前省公路管理局颁发的相关办法废止。

关于印发《甘肃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矿区)交通运输局(委),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省公路管理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省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省公路工程定额管理站:

《甘肃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2017年2月15日厅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现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此前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相关办法同时废止。

自2017年7月1日起,省交通运输厅审批权限内的公路工程项目的设计变更申报和审批工作将在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公路建设项目审批网上办理服务平台”模块办理。发布之日至2017年6月30日做为本《办法》与《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甘交办〔2014〕4号)的过渡期。过渡期间设计变更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1.已完成交工验收的公路工程项目,各相关单位应按照“限期受理、集中处理、限时办结”的原则将遗留设计变更报批完毕。过渡期结束后,省厅将不再受理已交工验收项目的设计变更申请,并将关闭“服务平台”中的相关审批窗口。

2.已完成招标工作的在建公路工程项目,项目法人在不违反原合同的实质性条款内容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与相关单位签订补充合同,以适应本《办法》。

3.本《办法》印发之日后开展招标工作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项目法人应将本办法的要求在招标文件及合同的相关条款中载明。

省交通运输厅将采用“两随机、一公开”的办法对全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工作进行督察,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2017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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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羞的眼神
2026-05-14 11:22:23
搞什么设计,工程方面的有兰州交通大学,土木工程专业是招牌专业,还有与之相关的工科专业就业还都可以。还有就是兰州理工大学,也是工科院校,选学校的重点专业就是了,就业也还可以。不知道你考了多少分,加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