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如何施工 应该怎么做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是大家非常重视的一个话题,关于施工的做法许多人都不甚了解,那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如何施工,应该怎么做?下面由我为大家介绍一下。
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包括:施工准备、操作工艺、品质标准及成品保护等;
室内粗装修在主体结构验收完进行,每层的施工顺序主要有很多,我介绍一般抹灰工程:1、室内抹灰(1)施工工序:基层表面清理→浇水湿润→做灰饼、冲筋→阴阳护角安装→抹底层灰→抹中层灰→抹面层灰→抹窗台、踢脚线→清理养护。
1)室内抹灰先将房间规方,如房间面积较大,要在地面上先弹出十字线,以作为墙角抹灰准线,弹出墙角抹灰准线后,在准线上下两端排好通线后,做标准灰饼及冲筋。
2)在砌块墙身与砼梁、柱交接处和阴角处钉挂10mmx10mm孔眼的钢丝网,每边宽度不小于100mm,用射钉与梁柱或墙体连接,网材搭接要做到平整、连续、牢固,
搭接长度不小于100mm。
3)墙面阴角抹灰时,先将靠尺在墙角的一面,用线锤找垂直线,然后在墙角的另一面顺靠尺抹上砂浆,阳角应用按规范在离地面1.8米高范围内做50mm宽,15厚1:2水泥砂浆护角。 4)钢筋砼楼板顶棚抹灰,应用清水润湿并刷素水泥砂浆一道进行基层表面处理。
5)顶棚表面应顺平,并压光压实,不应有抹纹、气泡、接槎不平现象,顶棚与墙面相交的阴角应成一条直线。
6)对砌块墙身应隔夜淋水2~3次,第二天进行基层处理,基层处理;
7)抹灰前应将砌块墙面的灰缝孔洞、凹槽填补密实、整平,清除杂物、浮尘、挂线冲筋,并用1:1水泥砂浆拉毛墙面。
以上是我为大家介绍的内容,希望可以说明大家作参考,我提醒大家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时要注意细节,
以求完美竣工。
在已有的建筑主体上覆盖新的装饰表面,对已有的建筑空间效果的进一步设计,也是对建筑空间不足之处的改进和弥补,使建筑空间满足使用要求、更具个性的一种手段。建筑装饰能够使建筑满足人们的视觉、触觉享受,进一步提高了建筑物的空间质量,因此建筑装饰已成为现代建筑工程不可缺少的部分。
说明:关于建筑装饰装修,目前还有几种习惯性说法,如建筑装饰、建筑装修、建筑装潢等。从三个名词在正规文件中的使用情况来看,《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沿用了建筑装饰一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1995)沿用了“建筑装修”一词。从三个名词的含义来看,“建筑装饰”反映面层处理比较贴切,“装修”一词与基层处理,龙骨设置等工程内容更为符合。而装潢一词的本意是指裱画。另外,装饰装修一词在实际使用中越来越广泛。由于上述原因,本规范决定采用“装饰装修”一词并对“建筑装饰装修”加以定义。本条所列“建筑装饰装修”术语的含义包括了目前使用的“建筑装饰”、“建筑装修”和“建筑装潢”。
硬装的意思是除了一些必要的基础设施之外,同时为了满足房屋结构、布局的需要,在建筑物表面或内部添加的一种不可移动的装饰物。
其中有五项:1、墙面工程;2、地面工程;3、顶面工程;4、木作工程;5、油漆工程。
(1)墙面工程:这一项是对墙体的调整跟装修,其中含有拆墙、砌墙、刮腻子、打磨、刷乳胶漆。
(2)地面工程:在大家生活中,难免会因为地面防水没做好而引发街坊邻居之间的矛盾,把地面的防水做好,是为了我邻里关系和楼层安全的着想。
(3)顶面工程:这一项主要就是吊顶了,包括轻钢龙骨、木质龙骨、纸面石膏板等材料的安装。
(4)木作工程:这里主要有木工设计,像是门套基层,家里需要的木质鞋柜,衣橱等也在这一项之内。
(5)油漆工程:这一点不包括墙面刷漆,主要是对现场木制作的油气处理。
二、软装
软装是指家庭空间内可移动装饰物的总称。其中软装包括五项:1、家具;2、饰品;3、灯饰;4、布艺品;5、绿植物品。
(1)家具:茶几,衣柜,床,沙发。
(2)饰品:挂画,装饰画。
(3)灯饰:台灯、吊灯。
(4)布艺品:材料,地毯。
(5)绿植物品:花盆,盆景。
1.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建筑美术设计、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等。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劳务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木工、砌筑工、镶贴工、油漆工、石作业工、水电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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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文物保护价值的建筑、古建筑的装饰装修,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所称的建筑装饰装修,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建筑活动。
本规定所称原有房屋,是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并已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第三条 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监督单位、建设监理单位、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等,均应当遵守本规定。第四条 建筑装饰装修应当做到安全适用、优化环境、经济合理,并符合城市规划、消防、供电、环保等有关规定和标准。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第二章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报建与许可第六条 新建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与主体建筑共同发包的,执行建设部《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独立发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工艺要求高、工程量大的装饰装修工程,可参照执行建设部《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第七条 原有房屋的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征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并签订协议。协议中应明确装饰装修后的修缮、拆迁和补偿等内容。第八条 原有房屋装饰装修时,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应当按照下列办法办理:
(一)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必须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进行审定。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是否予以批准。
(二)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人持批准书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并领取施工许可证。第九条 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到工程所在地的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办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第十条 对于未办理报建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装饰装修工程,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为建设单位办理招标投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和施工。第三章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与承包第十一条 凡从事建筑装饰装修的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审查,并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内承包工程。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发包给无资质证书或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第十二条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与主体建筑工程共同发包时,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承包。独立发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或工艺要求高、工程量大的装饰装修工程,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建筑装饰装修企业承包。第十三条 下列大中型装饰装修工程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发包:
(一)政府投资的工程;
(二)行政、事业单位投资的工程;
(三)国有企业投资的工程;
(四)国有企业控股的企业投资的工程;
(五)法律、法人规定的其他工程。
前款规定范围内不宜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军事设施工程、保密设施工程、特殊专业等工程,可以采取议标或直接发包。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方式,由建设单位或房屋所有权人、房屋使用人自行确定。第十四条 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承包双方,应当按照统一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第十五条 发包方不得损害承包方的利益,强迫承包方购入合同约定之外的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第四章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与安全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及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办事,严格执行建筑装饰装修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及验收规范等有关标准和规定。第十七条 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承接装饰装修设计和施工任务。
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变设计图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