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规范
根据国家颁布的《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GB50240--2005中的规定,消防灭火器的配置标准分为火灾种的分类和灭火器的选择以及消防设施的设置。
1.火灾种的分类:火灾种的分类需要根据火灾现场里面的物质和易燃物的特性进行分类,比如说带电的火灾的火灾种可能是充电器等;
2.灭火器的选择:在选择灭火器的时候,应该考虑六个因素:
(1)配置灭火器的现场的容易发生的火灾的种类;
(2)配置灭火器的现场的发生火灾的危险程度大小;
(3)配置灭火器的现场的灭火器的性能和通用性如何;
(4)配置灭火器的现场的灭火器里面的灭火剂对现场物品是否有所损坏以及污损程度大小;
(5)配置灭火器的现场的灭火器的设置地点的温度和环境如何;
(6)配置灭火器的现场的能够使用灭火器的人员的体能如何和自我保护能力如何。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同一个灭火场所,如果现场的灭火器是不同类型的,应该采用灭火剂可以相容的灭火器。如果是火灾的类型不同的话,应该选择通用性的灭火器。
3.消防设施的设置
灭火器的配置必须是符合国家的GB50140里面的规定的,并且灭火器应该设置在人们可以一眼看到的明显的位置以及最方便取用的位置。如果灭火器设置的位置对人们的视线有干扰或者是障碍,应该在那个位置设置明显的或者是发光的标志,并且这个位置不能够影响到之后的疏散。手提式灭火器不应该放在距离地面超过1.5米的地方,并且灭火箱要进行一定的保护措施但是不能够锁上。
没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一2005没有废止。《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一2005自2005年10月1日实施,一直沿用至今。被废止的是《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一901,200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一2005,同时废止《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一901。
扩展资料: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40一2005,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3、4.2.1、4.2.2、4.2.3、4.2.4、4.2.5、5.1.1、5.1.5、5.2.1、5.2.2、6.1.1、6.2.1、6.2.2、7.1.2、7.1.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参考资料: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百度百科
根据消防法规定,及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90)》中的标准:普通办公室属于轻度危险(最低一级)配置标准,即每25平米至少配置一个(4kg)灭火器。如果一个办公室面积接近或小于25平米,至少应配置一具,如果大于25平米,则按每25平米增加一个灭火器的标准配置,超出部分不足25平米的,按25平米计算。
1、如果属于轻危险级(如钢材仓库等),单具灭火器最小灭火级别为1A,则每A保护100平方米,2500平方米仓库应配置2500/100=25A。可以配置4公斤ABC干粉灭火器,需要25A/2A=12.5具,即需要配置15具。
2、如果属于中危险级(如棉织物、化纤、纸张等仓库),单具灭火器最小灭火级别为2A,则每A保护75平方米,2500平方米仓库应配置2500/75=33.33A。可以配置4公斤ABC干粉灭火器,需要33.33/2=16.67具,即需要配置17具。
3、如果属于严重危险级(如化学危险品仓库、60度以上白酒仓库等),单具灭火器最小灭火级别为3A,则每A保护50平方米,2500平方米仓库应配置2500/50=50A。不可以配置4公斤ABC干粉灭火器,因为不符合最小灭火级别3A的要求。应选3A的5公斤ABC干粉灭火器。需要50A//3A=17具,即需要配置17具5公斤ABC干粉灭火器。
二、如果设置有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及自动灭火系统的三种情况的配置数量分别打9折、7折、5折。
设置在A类火灾中危险级火灾场所的手提式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是20cm。
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5.2.1中规定:
设置在A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如下
1、手提式灭火器。严重危险级:15m,中危险级:20m,轻危险级:25m,
2、推车式灭火器。严重危险级:30m,中危险级:40m,轻危险级:50m。
一、灭火器的选择
1、扑救A类火灾应选用水型、泡沫、干粉、卤代烷等灭火器。
2、扑救B类火灾应选用干粉、泡沫、卤代烷、二氧化碳等,扑救水溶性B类火灾不得选用化学泡沫灭火器。
3、扑救C类火灾应选用干粉、卤代烷、二氧化碳型灭火器。
4、扑救带电设备火灾应选用卤代烷、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
5、扑救A、B、C、类和带电设备火灾应选用干粉、卤代烷灭火器。
6、扑救D类火灾应选用专用干粉灭火器。
二、国家规定
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的2.1.4条之定义: 灭火级别fire rating表示灭火器能够扑灭不同种类火灾的效能。由表示灭火效能的数字和灭火种类的字母组成。
六层住宅楼建筑高度不超过21米,按照规定可以不设室内消火栓;建筑周边应设室外消火栓,保护半径不大于150m,间距不大于120m;灭火器按轻危险级场所设置;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不大于650㎡或任一户门距最近的安全出口距离不大于15m时可采用一个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间可采用敞开楼梯间,与电梯井相邻布置时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仍可采用敞开楼梯间;住宅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直通疏散走道的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5.5.29的规定。
注:1 开向敞开式外廊的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5m。 2 直通疏散走道的户门至最近敞开楼梯间的直线距离,当户门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本表的规定减少5m;当户门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应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
2 楼梯间应在首层直通室外,或在首层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层数不超过4层时,可将直通室外的门设置在离楼梯间不大于15m处。
3 户内任一点至直通疏散走道的户门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5.5.29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
注:跃层式住宅,户内楼梯的距离可按其梯段水平投影长度的1.50倍计算。
住宅建筑的户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度应经计算确定,且户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和首层疏散外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0m。
具体规范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灭火器设计规范》、《消防给水及室内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等。
施工现场每100平米灭火器不应少于2个。
5.2.2 施工现场灭火器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灭火器的类型应与配备场所可能发生的火灾类型相匹配;
2 灭火器的最低配置标准应符合表5.2.2-1 的规定。
3 灭火器的配置数量应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经计算确定,且每个场所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 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