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卫生间漏水,如何起诉?
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照片,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等。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二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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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在民用建筑中,房屋漏水作为一种质量通病广泛存在,在引起房屋漏水的众多因素中,人为因素由于其本身的难以控制和不可替代性,成为引起房屋漏水的主导因素。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房屋漏水赔偿案例,欢迎大家前来阅读!
房屋漏水赔偿案例篇1
王先生诉称,2005年5月30日,他购买了被告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售的石景山区玉泉北里二区精装修房屋一套,自2007年11月起主卧卫生间洗练池上方屋顶沿下水管道持续滴水,顶部水泥板、洗练池台面及水龙头受到侵蚀,滴水可溅到墙壁灯座,严重影响正常起居使用并存在用电安全隐患。王先生多次向当时的物业管理公司和2008年更换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了报修登记,前后两物业公司也曾多次联系被告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人员一起进行实地勘察,被告方答应尽快给予修复。耐心等待多日后,被告在《住宅质量 保证书 》规定的时间内并未得到处理,一直拖延至今。致使半年多来卫生间无法正常使用,居室内异味,给王先生的生活起居带来了极大不便。
王先生认为,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居住权利,为了维护原告合法权益不再继续受到侵害,避免或减少更大的损失,居住安全得到保证,特请求法院查明情况,支持原告的正当合理要求,使漏洞房屋尽快得到修缮,并补偿原告误工费、交通费及其他损失供给人民币1万元整。
房屋漏水赔偿案例篇2
2004年2月,陈先生一家入住安县花荄镇某居民小区,发现卫生间顶部多处漏水、渗水。其后8年多时间里,开发商直接或委托公司物业先后维修了5次,但问题一直未得到彻底解决。
2012年4月,陈先生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被告立即对房屋进行修补,并赔偿前期自己支付的维修、误工等费用2.58万元,另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在诉讼过程中,陈先生又申请追加物业公司为被告,申请追加楼上住户黄先生为第三人。
审理过程中,被告开发商与黄先生达成一致意见,对黄先生的卫生间进行了一次较大面积的维修,但陈先生卫生间顶部仍未修补。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开发商败诉,向陈先生赔偿交通、误工费、精神抚慰金共计5700元限被告开发商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对原告卫生间及周边被漏水浸渍的墙面、屋顶进行修补,逾期则由开发商向陈先生赔偿1000元,由陈先生自行修补。
一审判决生效后,开发商拒不执行判决,陈先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获得全部赔偿。
房屋漏水赔偿案例篇3
2013年1月,谢梅香从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到一套顶层住房,整栋房屋是在两年前竣工的。可居住不到两个月,谢梅香便发现屋面漏水严重。检测结果表明,系防水工程不达标所致。而如果修缮,不仅工作量大,费用也不低。谢梅香曾找房地产开发公司解决,公司表示房屋卖给谢梅香后,便因房屋已经售空而撤离,有什么问题应找物业公司。而物业公司认为,房屋漏水是因本身的内在质量所致,与其管理行为无关,只能由房地产开发公司担责。在两方“踢皮球”的过程中,谢梅香想到通过诉讼维权,但她却不知道自己究竟应当告谁?
房屋漏水赔偿案例篇4
消费者钱先生于2010年6月购买了江苏金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清扬康臣花园的期房。在验房签收时,钱先生发现该房屋客厅顶部渗水,当即要求开发商进行修补、解决问题。开发商三番五次敷衍了事地进行了维修,始终没有彻底解决大面积漏水的问题,且态度蛮横,漠视消费者的合理诉求,致使消费者至今不能入住。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等公平交易条件。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商品房是大宗消费商品,消费者购买是为了入住使用,而经营者却敷衍、漠视消费者的合理诉求,使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经营者理应赔偿消费者的损失。消委会支持消费者诉讼维权。 房屋漏水赔偿案例篇5
导语:楼上漏水,向对方建议多次对方不受理,则可以起诉对方。下面是我收集的楼上漏水民事起诉书范文,欢迎参考。
楼上漏水民事起诉书范文(一)原告:
性别:
年龄 :
民族:
工作单位:
住址:
被告:
住址:
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停止侵害原告利益,尽快修复漏水设施,并赔偿原告相应的损失。
事实和理由:
诉讼请求中赔偿损失应明确赔偿数额。
事实理由部分应写明侵权人侵权事实,不必如此列明法律条文。
如: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是楼上楼下邻居,被告XX处漏水,给原告生活造成影响(列明影响,如地板被泡)。原告多次找找被告要求维修并赔偿损失,被告均予拒绝。故此,特诉至人民法院,恳请贵院依法审判,以维权益。
楼上漏水民事起诉书范文(二)原告文某,男,1973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武汉市汉阳区鹦鹉花园玫瑰湖畔××栋×单元×层×室。
被告曾某某,男,1980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武汉市汉阳区鹦鹉花园玫瑰湖畔××栋×单元×层×室。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排除对原告房屋卫生间漏水的妨害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损失2087元
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及合理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为武汉市汉阳区鹦鹉花园玫瑰湖畔××栋×单元×层×室的业主,被告是其正楼上的邻居。2015年4月份,原告发现其房屋卫生间的塑胶板上出现了漏水情况造成原告及其家人如厕不便且墙上开始渗水,随即原告便告知小区物业公司上门查看,经过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的检查发现原告房屋卫生间的塑胶板上漏水的原因是被告房屋卫生间里蹲便器问题造成的。原告多次找到被告交涉要求及时解决卫生间漏水的问题,但被告每次均予以其他理由搪塞,小区物业公司与社区也从中协调多次但无果。为此,原告特向贵院起诉,请求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此致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楼上漏水民事起诉书范文(三)原 告:张xx,女,汉族, 19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 42015 住:xx-xx室。
被 告:肖xx,男、 、 日出生,身份证号: 住:xx-x室。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限期对自家房屋的渗水点进行维修
2、判令被告限期拆除其私自改装的胶囊房,排除对原告生活的妨碍
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房屋维修费用18660 元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系相邻关系,原告居住在xx小区二期19栋1单元1502室,被告居住在楼上1602室。2012年8月,原告发现父母房与孩子房天花板,房间墙面不同程度的'出现渗水情况,联系物业人员后一起去1602室查看漏水原因,发现此次房屋漏水是1602室装修厕所试水而忘记关闭水阀,水漫至卧室后渗漏到原告家。原告立即让物业通知被告对自家房屋的渗水点进行维修及完善防水工程,并对原告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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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水的天花板及墙面恢复原状。但原告对此置之不理,此事至今一直未能得到有效解决。2015年7月,原告再次发现厨房吊顶有渗水情况,再次联系到物业人员一起去1602室查看漏水原因,发现1602室已被改装成胶囊房,房屋被隔成了6间房3间厕所出租牟利。这次房屋厨房漏水,是因为被告私自改装房屋后没有做防水工程,所以导致日常生活用水渗漏到原告家。被告原本一套房子现在住进了6、7户人家,已经对原告产生了莫大的影响,半夜常常就被楼上的皮鞋脚步声、吵闹声吵醒,原告家中老人不堪其扰而不愿意住在这里,原告孩子现在是毕业班,面临明年的高考,原告全家人现在连最基本的安宁都得不到保障,更别提存在的消防、安全等各种隐患。
原告要求物业暂时关闭被告1602室的生活用水,联系被告协商补漏事宜。但事与愿违,被告是一请二请再请都见不到人影,连起码的道歉都没有,更别提给渗漏房屋恢复原状。
原告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再继续受侵害,让物业告之被告将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被告才与原告取得联系,答应原告照价赔偿,但因人在外地办事,被告请求原告给其一个月的时间。原告再一次的答应了被告的要求。一个月时间满后,原告去信息询问双方协商好的赔偿事宜,被告再次出尔反尔要求再次协谈,双方约好9月2日下午1:30在物业进行协谈。
9月2日,由于原告生病在家休息,原告爱人一人去物业与被告协谈。没想到原告从地方找来三车社会闲杂人员,威胁原告爱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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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赔偿房屋渗漏所造成的损失,如原告爱人不答应,将把原告爱人强行带走。被告如此胆大妄为,无视国家法律存在,光天化日在公务员小区公然威胁他人人生安全。原告爱人立即将此事情况告之了物业王经理知晓。
被告上述行为严重影响了原告工作和生活,对原告的房屋造成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第八十三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武汉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武汉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明确将“胶囊房”列为危害房屋安全行为。根据上述相关法律和地方性法规,故此,原告特诉至贵院,要求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并承担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
此致
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法律分析
楼上漏水会造成楼下的损失,一般赔偿是以金钱为主,数额的多少,就要看损失的东西的价值是多少。假如楼上漏水,把自家的新买的电视沙发泡水了,并且坏了,那么就电视沙发刚买回多少钱,就可以获得多少钱的赔偿了。这个赔偿一般都是根据情况去定的,没有什么固定的一个赔偿金额。民事赔偿,实际损失为限,包括物的实际损失,关联损失,重作,修复所产生的费用及人的误工费。楼上漏水,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只要当事人能够证明是由于楼上住户的原因(过错责任)造成当事人损失的,可以向其主张赔偿;如果双方对赔偿数额,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应参照民事纠纷处理。另外,在租房子时,大家都可以留意一下水管、墙壁什么的,发现问题去和房东商量商量,还有像是回到家,家里涨水了,首先拍个照先,用证据说话,语气好一点,该自己的权益去争取,有时也可以各退一步,毕竟也是邻居,有时候确实是远亲不如近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第二百八十九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导语:房屋漏水发生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可以起诉对方。下面是我收集的房屋漏水民事起诉书范文,欢迎参考。
房屋漏水民事起诉书范文(一)上诉人(一审被告):XXXX科技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XXXX号盛世嘉园小区XX号。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XXX,女,汉族,1975年10月3日出生,XXX美容院业主,住XXXX市XX区西山路52号B区7号楼2单元301室。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亚森.XXX,男,维吾尔族,1965年12月20日出生,XXX区XX县XXXX开发公司职员,住XXX市西山路52号盛世嘉园小区D-11-4-204号。
上诉请求:依法撤销XXXX市XXXX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XX民三初字第309号一至五项判决,判决驳回被上诉人XXX对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不服XXXX市XXXX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XX民三初字第309号判决,现特提起上诉,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 一审判决事实不清
上诉人承租被上诉人亚森.XXX的房屋是作为库房用途,平时只存放通信设备及线材,根本就没有人居住。2015年3月3日该房屋发生跑水事故,经查属房屋供水管线总阀门崩脱所致,是该房屋供水设施质量问题,这些问题所引发的跑水事故与上诉人毫无任何关系。
二、 一审判决证据不足
一审在没有查清漏水事实的情况下,只凭房屋存在漏水现象,让上诉人承担共同赔偿责任,缺乏证据作为认定理由的依据。在一审审理中,上诉人提交的新疆天云物业管理中心的证据,被上诉人何华也提交了此证据,该证据证实了房屋发生漏水是该房屋供水管线总阀门突然崩脱造成的,根本不是使用和管理不当造成的,这一事故是突发的,是不可预见、不可抗力。一审判决让上诉人承担赔偿责任实在很冤。
三、 一审法院存在违法行为
上诉人为证实跑水事故系房屋供水管线总阀门质量问题不能耐受水压发生崩脱的事实,来作为上诉人不承担责任的证据,特提起了对故障总阀门质量鉴定申请,但一审法院既没有委托鉴定,又没有说明理由,开庭审理了此案,一审法院违法剥夺了上诉人申请鉴定的权利,导致判决结果失去了公正性,建议二审法院纠正。
综上: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存在违法行为,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重新做出判决,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此致!
XXXX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XXXX科技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房屋漏水民事起诉书范文(二)原 告:姓名、性别、民族、职业
住址:
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民族、职业
被 告:姓名、性别、民族、职业
住址:
电话:
案 由: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限期对自家卫生间的渗水点进行维修,排除对原告生活的妨碍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卫生间扣板更换费用 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系相邻关系。原告居住在二楼,被告居住在三楼。2015年1月26日,原告发现卫生间扣板有滴水声,并有水滴滴落。1月27日,原告联系物业人员,打开扣板后,发现楼上下水管与楼板衔接处有水渗漏。物业人员查看后认为是楼上卫生间漏水。被告在看过漏水后表示,由于是农历新年期间,维修不便,正月初八(2015年2月2 日)后进行维修,原告同意。2015年2月2日原告打电话给被告,协商修理事宜,被告表示还没有过农历十五,需要等到十五(2015年2月9日)以后进行修理,本着努力建立和谐邻里关系,温和解决邻里矛盾的态度,原告同意被告正月十五以后修理的意见。在正月十五过后,2015年2月14日,原告与被告进行第三次协商,被告拒绝修理其卫生间,并声称如果修理卫生间,所有费用都由原告承担,原告与被告协商未果。之后请小区欣尔物业做调解,被告先是承诺修理,而后几次拖延修理时间,最后以以没有时间修理和影响居住为由拒绝修理,物业几次调解均无效。现在,漏水越来越严重,卫生间靠近主卧室的墙面瓷砖浸水,卫生间楼板上几处渗水,吊柜内也出现渗水。被告上述行为严重影响了原告工作和生活,对原告的房屋造成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第八十三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备方,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故此,特诉至 人民法院, 要求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并承担本案诉讼费、鉴定费。
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材料有: 1. 小区物业出示的 年 月 日的房屋证明(漏水证明和调解证明) 。 2.原告提供房屋受损害面积的图片。
此致
某某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房屋漏水民事起诉书范文(三)原告: 性别: 身份:(房号)业主 住所地: 电话:
被告:(楼上住户) 性别: 身份:(房号)业主 住所地: 电话:
被告:(物业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告:(地产开发商)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诉讼请求:
一、 要求被告限期修复自己房产漏水处,排除对原告房屋的漏水妨害
二、 要求被告连带承担原告损失共计_____元
三、 要求被告连带承担所有与诉讼有关的一切费用,合计______元。
事实和理由:
原告房产自2016年( )月起室内公用管道破裂开始漏水,由于漏水导致原告(地板、壁纸、餐厅天花板剥落,餐厅电灯 严重损坏),以上有照片为证。
自2016年()月起,原告多次联系被告及物业要求修复,物业与业主互相推诿。至今,被告仍不维修,与3楼业主及物业多次协调无效。由于漏水严重无法入住,十分影响我们的正常生活,特向贵院提出诉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和《民法通则》第五条、第八十三条、第一百三十四条,要求被告于2016年6月1日前,聘请有资质的防治漏水公司彻底排除对原告房产的.漏水妨害,赔偿原告全部损失。
有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三十五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三十六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三十七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本章规定的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民法通则》
第五条 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八十三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第一百三十四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七)赔偿损失(八)支付违约金(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赔礼道歉。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原告向物业管理处申请调解,一直无法取得实质效果,被告与物业无限期拖延,特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法院依法判决,满足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起诉管辖法院)人民法院
起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