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款人性化公共设施设计,增加城市舒适感
随着科技的发展,在公共设施的设计上,有更多的功能以及表现形式融入,公共设施的设计也越来越人性化,除了满足功能需求,这些设计也更加注重心理需求,这几款公共设施设计就可以同时满足两方面需求。
Issit 公共座椅
这款公共座椅被使用在火车站或机场候车厅,用于等候休息。座椅的灵感来源于自然界的流动形态,外形线条流畅,简洁大方。这款座椅最大的特点是以中心轴为枢纽,外部的三个凳子在无人使用时都可以自动上翻,形成好看的雕塑形态,以达到节约空间的目的。
GETIER 长凳
设计师 Thomas Perz 和 Petrus Gartler 觉得现有的长凳有点无聊,人们只能按照已有的方式入座,不能根据自己的状态改变位置,所以他们设计了一款带有链条的长椅。这款长椅的链条可以固定在墙壁或者地面上,人们就可以根据需要移动方位,同时也限制在一定范围内,不会改变公共环境的格局。
衣橱椅子
在餐厅、咖啡馆等休闲场所,一般很难找一个最适合放包或者衣服的空间,设计师 Erohina Yulia 将这个空间大胆设置在椅子内部。这款衣橱椅子的靠背为内空,内部是以存储空间,并安装有可移动衣架,人们可以把外套挂在内部,座位下方的空间可以用来存包。椅子的撞色设计也有意提醒人们椅子的双重功能。
舒适体验巴士
在澳大利亚,人们都习惯于自己开车出行,设计师 Jonny Hassall 希望人们可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可以减轻环境污染,经过调查,人们乐于自驾的一部分原因在于自驾更为舒适,所以 Jonny Hassall 决定设计一款舒适的巴士。这款 巴士的内部座位呈半封闭状态,可以容纳一个人半躺,或者 6 个人并排坐,人们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坐姿。不过 29 人的载客量在中国就显得有些奢侈。
两用马桶
公共洗手间一般会设置马桶和小便池,接触式马桶涉及到的最大问题就是清洁性,设计师 Young Sang Eun 考虑到公共洗手间的设置应该更加简洁、卫生,就设计了这款两用马桶,坐便器一侧可以收回,另一侧则为小便池,按下按钮就可以自动旋转、切换。此外,马桶的蒸汽、紫外线清理杀菌可以保证洁净。
中空洗手盆
设计团队 Kovacs Apor 和 Hanup 工作室以被经久腐蚀的下 水管 道为灵感,为瑞士顶级 卫浴 品牌 Laufen 设计设计了一款可适用于公共环境的中空洗手盆。洗手盆两端分别被设置出隔间作为储物空间,首尾相连,就可以形成一个管道一样的统一整体,水龙头以及洗手盆的下水管道都被隐藏在墙壁中和洗手盆内部,这些设计都显得更为美观。
城市绿色座椅
城市中水泥混凝土的结构往往给人沉重感,几乎喘不过气,设计师 Ewelina Madalińska 的这款座椅设计希望可以给城市增加一点绿色。这款座椅除了座位,还增加了一个花坛,就像是将城市的绿色植被模块化,分布在这些小花坛中,座椅采用木质,制成结构为混凝土,高矮不同的座椅可以有不同的使用方式。
公共设施设计的合理性原则可基本表现为功能适度与材料合理两个方面。所谓功能适度主要是指:公共设施单体在满足自身的基本功能的同时,不宜诱使使用者赋予其它功能。再以公共座椅为例:公共座椅的主要功能是为公共空间中穿行者或逗留者提供必要的休息,但这种“休息”的程度级别在于“坐”,而并非是“卧”。遗憾的是,许多城市的公共座椅长度被设计成大于150厘米,中间又未设置扶手隔断,这样的座椅往往便成流浪汉的“睡床”,不但没有满足普通市民“坐”的需求,反而对周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所谓材料合理主要是指:公共设施的造价应与民众的普遍收入水平形成参照,设计师应优先考虑使用那些价格低廉、加工方便而又坚固耐用的材料,避免通过堆积昂贵材料的办法取得炫耀性的视觉效果。
第1.0.1条 为全面地发挥公园的游憩功能和改善环境的作用,确保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新建、扩建、改建和修复的各类公园设计。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附属绿地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 公园设计应在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的基础上进行。应正确处理公园与城市建设之间,公园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以及近期建设与远期建设之间的关系。
第1.0.4条 公园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设施等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一节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第2.1.1条 公园的用地范围和性质,应以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为依据。
第2.1.2条 市、区级公园的范围线应与城市道路红线重合,条件不允许时,必须设通道使主要出入口与城市道路衔接。
第2.1.3条 公园沿城市道路部分的地面标高应与该道路路面标高相适应,并采取措施,避免地面迳流冲刷、污染城市道路和公园绿地。
第2.1.4条 沿城市主、次干道的市、区级公园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必须与城市交通和游人走向、流量相适应,根据规划和交通的需要设置游人集散广场。
第2.1.5条 公园沿城市道路、水系部分的景观,应与该地段城市风貌相协调。
第2.1.6条 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内的用地不应按公园设计。公园用地与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相邻处,应有明显界限。
第2.1.7条 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以外的其他架空线和市政管线不宜通过公园,特殊情况时过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选线符合公园总体设计要求;
二、通过乔、灌木种植区的地下管线与树木的水平距离符合附录二的规定;
三、管线从乔、灌木设计位置下部通过,其埋深大于1.5m,从现状大树下部通过,地面不得开槽且埋深大于3m。根据上部荷载,对管线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四、通过乔木林的架空线,提出保证树木正常生长的措施。
第二节内容和规模
第2.2.1条 公园设计必须以创造优美的绿色自然环境为基本任务,并根据公园类型确定其特有的内容。
第2.2.2条 综合性公园的内容应包括多种文化娱乐设施、儿童游戏场和安静休憩区,也可设游戏型体育设施。在已有动物园的城市,其综合性公园内不宜设大型或猛兽类动物展区。全园面积不宜小于10h?。
第2.2.3条 儿童公园应有儿童科普教育内容和游戏设施,全园面积宜大于2h?。
第2.2.4条 动物园应有适合动物生活的环境;游人参观、休息、科普的设施;安全、卫生隔离的设施和绿带;饲料加工场以及兽医院。检疫站、隔离场和饲料基地不宜设在园内。全园面积宜大于20h?。
专类动物园应以展出具有地区或类型特点的动物为主要内容。全园面积宜在5~20h?之间。
第2.2.5条 植物园应创造适于多种植物生长的立地环境,应有体现本园特点的科普展览区和相应的科研实验区。全园面积宜大于40h?。
专类植物园应以展出具有明显特征或重要意义的植物为主要内容,全园面积宜大于20h?。
盆景园应以展出各种盆景为主要内容。独立的盆景园面积宜大于2h?。
第2.2.6条 风景名胜公园应在保护好自然和人文景观的基础上,设置适量游览路、休憩、服务和公用等设施。
第2.2.7条 历史名园修复设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为保护或参观使用而设置防火设施、值班室、厕所及水电等工程管线,也不得改变文物原状。
第2.2.8条 其他专类公园,应有名副其实的主题内容。全园面积宜大于2h?。
第2.2.9条 居住区公园和居住小区游园,必须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同时应照顾老人的游憩需要。居住区公园陆地面积随居住区人口数量而定,宜在5~10h?之间。居住小区游园面积宜大于0.5h?。
第2.2.10条 带状公园,应具有隔离、装饰街道和供短暂休憩的作用。园内应设置简单的休憩设施,植物配置应考虑与城市环境的关系及园外行人、乘车人对公园外貌的观赏效果。
第2.2.11条 街旁游园,应以配置精美的园林植物为主,讲究街景的艺术效果并应设有供短暂休憩的设施。
第三节园内主要用地比例
第2.3.1条 公园内部用地比例应根据公园类型和陆地面积确定。其绿化、建筑、园路及铺装场地等用地的比例应符合表2.3.1的规定。
第2.3.2条 表2.3.1中Ⅰ、Ⅱ、Ⅲ三项上限与Ⅳ下限之和不足100%,剩余用地应供以下情况使用:
一、一般情况增加绿化用地的面积或设置各种活动用的铺装场地、院落、棚架、花架、假山等构筑物;
二、公园陆地形状或地貌出现特殊情况时园路及铺装场地的增值。
公园内部用地比例(%)表2.3.1(详细内容见附件)
第2.3.3条 公园内园路及铺装场地用地,可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按表2.3.1规定值适当增大,但增值不得超过公园总面积的5%。
一、公园平面长宽比值大于3;
二、公园面积一半以上的地形坡度超过50%;
三、水体岸线总长度大于公园周边长度。
第四节常规设施
第2.4.1条 常规设施项目的设置,应符合表2.4.1的规定。
公园常规设施 表2.4.1(详细内容见附件)
第2.4.2条 公园内不S修建与其性质无关的、单纯以营利为目的的餐厅、旅馆和舞厅等建筑。公园中方便游人使用的餐厅、小卖店等服务设施的规模应与游人容量相适应。
第2.4.3条 游人使用的厕所面积大于10h?的公园,应按游人容量的2%设置厕所蹲位(包括小便斗位数),小于10h?者按游人容量的1.5%设置;男女蹲位比例为1~1.5∶1;厕所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250m;各厕所内的蹲位数应与公园内的游人分布密度相适应在儿童游戏场附近,应设置方便儿童使用的厕所;公园宜设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厕所。
第2.4.4条 公用的条凳、坐椅、美人靠(包括一切游览建筑和构筑物中的在内)等,其数量应按游人容量的20%~30%设置,但平均每1h?陆地面积上的座位数最低不得少于20,最高不得超过150。分布应合理。
第2.4.5条 停车场和自行车存车处的位置应设于各游人出入口附近,不得占用出入口内外广场,其用地面积应根据公园性质和游人使用的交通工具确定。
第2.4.6条 园路、园桥、铺装场地、出入口及游览服务建筑周围的照明标准,可参照有关标准执行。
第三章 总体设计
第一节容量计算
第3.1.1条 公园设计必须确定公园的游人容量,作为计算各种设施的容量、个数、用地面积以及进行公园管理的依据。
第3.1.2条 公园游人容量应按下式计算:
C=A/Am (3.1.2)
式中C――公园游人容量(人)
A――公园总面积(?)
Am――公园游人人均占有面积(?/人)
第3.1.3条 市、区级公园游人人均占有公园面积以60?为宜,居住区公园、带状公园和居住小区游园以30?为宜;近期公共绿地人均指标低的城市,游人人均占有公园面积可酌情降低,但最低游人人均占有公园的陆地面积不得低于15v。风景名胜公园游人人均占有公园面积宜大于100?。
第3.1.4条 水面和坡度大于50%的陡坡山地面积之和超过总面积的50%的公园,游人人均占有公园面积应适当增加,其指标应符合表3.1.4的规定。
水面和陡坡面积较大的公园游人人均占有面积指标 表3.4.1(详细内容见附件)
第二节布局
第3.2.1条 公园的总体设计应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结合现状条件对功能或景区划分、景观构想、景点设置、出入口位置、竖向及地貌、园路系统、河湖水系、植物布局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位置、规模、造型及各专业工程管线系统等作出综合设计。
第3.2.2条 功能或景区划分,应根据公园性质和现状条件,确定各分区的规模及特色。
第3.2.3条 出入口设计,应根据城市规划和公园内部布局要求,确定游人主、次和专用出入口的位置;需要设置出入口内外集散广场、停车场、自行车存车处者,应确定其规模要求。
第3.2.4条 园路系统设计,应根据公园的规模、各分区的活动内容、游人容量和管理需要,确定园路的路线、分类分级和园桥、铺装场地的位置和特色要求。
第3.2.5条 园路的路网密度,宜在200~380m/?之间;动物园的路网密度宜在160~300m/?之间。
第3.2.6条 主要园路应具有引导游览的作用,易于识别方向。游人大量集中地区的园路要做到明显、通畅、便于集散。通行养护管理机械的园路宽度应与机具、车辆相适应.通向建筑集中地区的园路应有环行路或回车场地.生产管理专用路不宜与主要游览路交叉。
第3.2.7条 河湖水系设计,应根据水源和现状地形等条件,确定园中河湖水系的水量、水位、流向;水闸或水井、泵房的位置;各类水体的形状和使用要求。游船水面应按船的类型提出水深要求和码头位置;游泳水面应划定不同水深的范围;观赏水面应确定各种水生植物的种植范围和不同的水深要求。
第3.2.8条 全园的植物组群类型及分布,应根据当地的气候状况、园外的环境特征、园内的立地条件,结合景观构想、防护功能要求和当地居民游赏习惯确定,应做到充分绿化和满足多种游憩及审美的要求。
第3.2.9条 建筑布局,应根据功能和景观要求及市政设施条件等,确定各类建筑物的位置、高度和空间关系,并提出平面形式和出入口位置。
第3.2.10条 公园管理设施及厕所等建筑物的位置,应隐蔽又方便使用。
第3.2.11条 需要采暖的各种建筑物或动物馆舍,宜采用集中供热。
第3.2.12条 公园内水、电、燃气等线路布置,不得破坏景观,同时应符合安全、卫生、节约和便于维修的要求。电气、上下水工程的配套设施、垃圾存放场及处理设施应设在隐蔽地带。
第3.2.13条 公园内不宜设置架空线路,必须设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避开主要景点和游人密集活动区;
二、不得影响原有树木的生长,对计划新栽的树木,应提出解决树木和架空线路矛盾的措施。
第3.2.14条 公园内景观最佳地段,不得设置餐厅及集中的服务设施。
第三节竖向控制
第3.3.1条 竖向控制应根据公园四周城市道路规划标高和园内主要内容,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地貌,提出主要景物的高程及对其周围地形的要求A地形标高还必须适应拟保留的现状物和地表水的排放。
第3.3.2条 竖向控制应包括下列内容:山顶;最高水位、常水位、最低水位;水底;驳岸顶部;园路主要转折点、交叉点和变坡点;主要建筑的底层和室外地坪;各出入口内、外地面地下工程管线及地下构筑物的埋深园内外佳景的相互因借观赏点的地面高程。
第四节现状处理
第3.4.1条 公园范围内的现状地形、水体、建筑物、构筑物、植物、地上或地下管线和工程设施,必须进行调查,作出评价,提出处理意见。
第3.4.2条 在保留的地下管线和工程设施附近进行各种工程或种植设计时,应提出对原有物的保护措施和施工要求。
第3.4.3条 园内古树名木严禁砍伐或移植,并应采取保护措施。
第3.4.4条 古树名木的保护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古树名木保护范围的划定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成林地带外缘树树冠垂直投影以外5.0m所围合的范围;
2?单株树同时满足树冠垂直投影及其外侧5.0m宽和距树干基部外缘水平距离为胸径20倍以内;
二、保护范围内,不得损坏表土层和改变地表高程,除保护及加固设施外,不得设置建筑物、构筑物及架(埋)设各种过境管线,不得栽植缠绕古树名木的藤本植物;
三、保护范围附近,不得设置造成古树名木处于阴影下的高大物体和排泄危及古树名木的有害水、气的设施;
四、采取有效的工程技术措施和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维护其正常生长。
第3.4.5条 原有健壮的乔木、灌木、藤本和多年生草本植物应保留利用。在乔木附近设置建筑物、构筑物和工程管线,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水平距离符合附录二、三的规定;
二、在上款规定的距离内不得改变地表高程;
三、不得造成积水。
第3.4.6条 有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应保留并结合到园内景观之中。
第四章 地形设计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4.1.1条 地形设计应以总体设计所确定的各控制点的高程为依据。
第4.1.2条 土方调配设计应提出利用原表层栽植土的措施。
第4.1.3条 栽植地段的栽植土层厚度应符合附录四的规定。
第4.1.4条 人力剪草机修剪的草坪坡度不应大于25%。
第4.1.5条 大高差或大面积填方地段的设计标高,应计入当地土壤的自然沉降系数。
第4.1.6条改造的地形坡度超过土壤的自然安息角=,应采取护坡、固土或防冲刷的工程措施。
第4.1.7条 在无法利用自然排水的低洼地段,应设计地下排水管沟。
第4.1.8条 地形改造后的原有各种管线的覆土深度,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节地表排水
第4.2.1条 创造地形应同时考虑园林景观和地表水的排放,各类地表的排水坡度宜符合表4.2.1的规定。
第4.2.2条 公园内的河、湖最高水位,必须保证重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动物笼舍不被水淹。
各类地表的排水坡度(%)表4.2.1 (详细内容见附件)
第三节水体外缘
第4.3.1条 水工建筑物、构筑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水体的进水口、排水口和溢水口及闸门的标高,应保证适宜的水位和泄洪、清淤的需要;
二、下游标高较高至使排水不畅时,应提出解决的措施;
三、非观赏型水工设施应结合造景采取隐蔽措施。
第4.3.2条 硬底人工水体的近岸2.0m范围内的水深,不得大于0.7m,达不到此要求的应设护栏。无护栏的园桥、汀步附近2.0m范围以内的水深不得大于0.5m。
第4.3.3条 溢水口的口径应考虑常年降水资料中的一次性最高降水量。
第4.3.4条 护=顶与常水位的高差,应兼顾景观、安全、游人近水心理和防止岸体冲刷。
第五章 园路及铺装场地设计
第一节园路
第5.1.1条 各级园路应以总体设计为依据,确定路宽、平曲线和竖曲线的线形以及路面结构。
第5.1.2条 园路宽度宜符合表5.1.2的规定。
园路宽度(m) 表5.1.2 (详细内容见附件)
第5.1.3条 园路线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与地形、水体、植物、建筑物、铺装场地及其它设施结合,形成完整的风景构图;
二、创造连续展示园林景观的空间或欣赏前方景物的透视线;
三、路的转折、衔接通顺,符合游人的行为规律。
第5.1.4条 主路纵坡宜小于8%,横坡宜小于3%,粒料路面横坡宜小于4%,纵、横坡不得同时无坡度。山地公园的园路纵坡应小于12%,超过12%应作防滑处理。主园路不宜设梯道,必须设梯道时,纵坡宜小于36%。
第5.1.5条 支路和小路,纵坡宜小于18%。纵坡超过15%路段,路面应作防滑处理;纵坡超过18%,宜按台阶、梯道设计,台阶踏步数不得少于2级,坡度大于58%的梯道应作防滑处理,宜设置护拦设施。
第5.1.6条 经常通行机动车的园路宽度应大于4m,转弯半径不得小于12m。
第5.1.7条 园路在地形险要的地段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第5.1.8条 通往孤岛、山顶等卡口的路段,宜设通行复线;必须沿原路返回的,宜适当放宽路面。应根据路段行程及通行难易程度,适当设置供游人短暂休憩的场所及护拦设施。
第5.1.9条 园路及铺装场地应根据不同功能要求确定其结构和饰面。面层材料应与公园风格相协调,并宜与城市车行路有所区别。第5.1.10条 公园出入口及主要园路宜便于通过残疾人使用的轮椅,其宽度及坡度的设计应符合《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J50)中的有关规定。
第5.1.11条 公园游人出入口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总宽度符合表5.1.11的规定;
公园游人出入口总宽度下限(m/万人) 表5.1.11 (详细内容见附件)
二、单个出入口最小宽度1.5m;
三、举行大规模活动的公园,应另设安全门。
第二节铺装场地
第5.2.1条 根据公园总体设计的布局要求,确定各种铺装场地的面积。铺装场地应根据集散、活动、演出、赏景、休憩等使用功能要求作出不同设计。
第5.2.2条 内容丰富的售票公园游人出入口外集散场地的面积下限指标以公园游人容量为依据,宜按500?/万人计算。
第5.2.3条 安静休憩场地应利用地形或植物与喧闹区隔离。
第5.2.4条 演出场地应有方便观赏的适宜坡度和观众席位。
第三节园桥
第5.3.1条 园桥应根据公园总体设计确定通行、通航所需尺度并提出造景、观景等项具体要求。
第5.3.2条 通过管线的园桥,应同时考虑管道的隐蔽、安全、维修等问题。
第5.3.3条 通行车辆的园桥在正常情况下,汽车荷载等级可按汽车―10级计算。
第5.3.4条 非通行车辆的园桥应有阻止车辆通过的措施,桥面人群荷载按3.5kN/?计算。
第5.3.5条 作用在园桥栏杆扶手上的竖向力和栏杆顶部水平荷载均按1.0kN/m计算。
第六章 种植设计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6.1.1条 公园的绿化用地应全部用绿色植物覆盖。建筑物的墙体、构筑物可布置垂直绿化。
第6.1.2条 种植设计应以公园总体设计对植物组群类型及分布的要求为根据。
第6.1.3条 植物种类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适应栽植地段立地条件的当地适生种类;
二、林下植物应具有耐阴性,其根系发展不得影响乔木根系的生长;
三、垂直绿化的攀缘植物依照墙体附着情况确定;
四、具有相应抗性的种类;
五、适应栽植地养护管理条件;
六、改善栽植地条件后可以正常生长的、具有特殊意义的种类。
第6.1.6条 绿化用地的栽植土壤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栽植土层厚度符合附录四的数值,且无大面积不透水层;
二、废弃物污染程度不致影响植物的正常生长;
三、酸碱度适宜;
四、物理性质符合表6.1.4的规定;
五、凡栽植土壤不符合以上各款规定者必须进行土壤改良。
第6.1.5条铺装场地内的树木其成年期的根系伸展范围,应采用透气性铺装。
土壤物理性质指标 表6.1.4 (详细内容见附件)
第6.1.6条 公园的灌溉设施应根据气候特点、地形、土质、植物配置和管理条件设置。
第6.1.7条 乔木、灌木与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及各种地下管线的距离,应符合附录二、三的规定。
第6.1.8条 苗木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规定苗木的种名、规格和质量;
二、根据苗木生长速度提出近、远期不同的景观要求,重要地段应兼顾近、远期景观,并提出过渡的措施;
三、预测疏伐或间移的时期。
第6.1.9条 树木的景观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郁闭度
1?风景林地应符合表6.1.9的规定;
风景林郁闭度 表6.1.9 (详细内容见附件)
2?风景林中各观赏单元应另行计算,丛植、群植近期郁闭度应大于0.5;带植近期郁闭度宜大于0.6。
二、观赏特征
1?孤植树、树丛:选择观赏特征突出的树种,并确定其规格、分枝点高度、姿态等要求;与周围环境或树木之间应留有明显的空间提出有特殊要求的养护管理方法。
2?树群:群内各层应能显露出其特征部分。
三、视距
1?孤立树、树丛和树群至少有一处欣赏点,视距为观赏面宽度的1.5倍和高度的2倍;
2?成片树林的观赏林缘线视距为林高的2倍以上。
第6.1.10条 单行整形绿篱的地上生长空间尺度应符合表6.1.10的规定。双行种植时,其宽度按表6.1.10规定的值增加0.3~0.5m。
各类单行绿篱空间尺度(m) 表6.1.10 (详细内容见附件)
第二节游人集中场所
第6.2.1条 游人集中场所的植物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游人活动范围内宜选用大规格苗木;
二、严禁选用危及游人生命安全的有毒植物;
三、不应选用在游人正常活动范围内枝叶有硬刺或枝叶形状呈尖硬剑、刺状以及有浆果或分泌物坠地的种类;
四、不宜选用挥发物或花粉能引起明显过敏反应的种类。
第6.2.2条 集散场地种植设计的布置方式,应考虑交通安全视距和人流通行,场地内的树木枝下净空应大于2.2m。
第6.2.3条 儿童游戏场的植物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乔木宜选用高大荫浓的种类,夏季庇荫面积应大于游戏活动范围的50%;
二、活动范围内灌木宜选用萌发力强、直立生长的中高型种类,树木枝下净空应大于1.8m。
第6.2.4条 露天演出场观众席范围内不应布置阻碍视线的植物,观众席铺栽草坪应选用耐践踏的种类。
第6.2.5条 停车场的种植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树木间距应满足车位、通道、转弯、回车半径的要求;
二、庇荫乔木枝下净空的标准:
1?大、中型汽车停车场:大于4.0m;
2?小汽车停车场:大于2.5m;
3?自行车停车场:大于2.2m。
三、场内种植池宽度应大于1.5m,并应设置保护设施。
第6.2.6条 成人活动场的种植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宜选用高大乔木,枝下净空不低于2.2m;
二、夏季乔木庇荫面积宜大于活动范围的50%。
第6.2.7条 园路两侧的植物种植
一、通行机动车辆的园路,车辆通行范围内不得有低于4.0m高度的枝条;
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园路边缘种植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宜选用硬质叶片的丛生型植物;
2?路面范围内,乔、灌木枝下净空不得低于2.2m;
3?乔木种植点距路绿应大于0.5m。
第三节动物展览区
第6.3.1条 动物展览区的种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有利于创造动物的良好生活环境;
二、不致造成动物逃逸;
三、创造有特色植物景观和游人参观休憩的良好环境;
四、有利于卫生防护隔离。
第6.3.2条 动物展览区的植物种类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有利于模拟动物原产区的自然景观;
二、动物运动范围内应种植对动物无毒、无刺、萌发力强、病虫害少的中慢长种类。
第6.3.3条 在笼舍、动物运动场内种植植物,应同时提出保护植物的措施。
第四节植物园展览区
第6.4.1条 植物园展览区的种植设计应将各类植物展览区的主题内容和植物引种驯化成果、科普教育、园林艺术相结合。
第6.4.2条 展览区展示植物的种类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对科普、科研具有重要价值;
二、在城市绿化、美化功能等方面有特殊意义。
第6.4.3条 展览区配合植物的种类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能为展示种类提供局部良好生态环境;
二、能衬托展示种类的观赏特征或弥补其不足;
三、具有满足游览需要的其他功能。
第6.4.4条展览区引入植物的种类,应是本园繁育成功或在原始材料圃内生长时间较长、基本适应本地区环境条件者。
第七章 建筑物及其他设施设计
第一节建筑物
第7.1.1条 建筑物的位置、朝向、高度、体量、空间组合、造型、材料、色彩及其使用功能,应符合公园总体设计的要求。
第7.1.2条 游览、休憩、服务性建筑物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与地形、地貌、山石、水体、植物等其他造园要素统一协调;
二、层数以一层为宜,起主题和点景作用的建筑高度和层数服从景观需要;
三、游人通行量较多的建筑室外台阶宽度不宜小于1.5m;踏步宽度不宜小于30c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16cm;台阶踏步数不少于2级侧方高差大于1.0m的台阶,设护拦设施;
四、建筑内部和外缘,凡游人正常活动范围边缘临空高差大于1.0m处,均设护拦设施,其高度应大于1.05m;高差较大处可适当提高,但不宜大于1.2m;护拦设施必须坚固耐久且采用不易攀登的构造,其竖向力和水平荷载应符合本规范第5.3.5条的规定;
五、有吊顶的亭、廊、敞厅,吊顶采用防潮材料;
六、亭、廊、花架、敞厅等供游人坐憩之处,不采用粗糙饰面材料,也不采用易刮伤肌肤和衣物的构造。
第7.1.3条 游览、休憩建筑的室内净高不应小于2.0m;亭、廊、花架、敞厅等的楣子高度应考虑游人通过或赏景的要求。
第7.1.4条 管理设施和服务建筑的附属设施,其体量和烟囱高度应按不破坏景观和环境的原则严格控制;管理建筑不宜超过2层。
第7.1.5条 “三废”处理必须与建筑同时设计,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和景观。
第7.1.6条 残疾人使用的建筑设施,应符合《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J50)的规定。
第二节驳岸与山石
第7.2.1条 河湖水池必须建造驳岸并根据公园总体设计中规定的平面线形、竖向控制点、水位和流速进行设计。岸边的安全防护应符合本规范第7.1.2条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第7.2.2条 素土驳岸
一、岸顶至水底坡度小于100%者应采用植被覆盖;坡度大于100%者应有固土和防冲刷的技术措施;
二、地表迳流的排放及驳岸水下部分处理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7.2.3条 人工砌筑或混凝土浇注的驳岸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寒冷地区的驳岸基础应设置在冰冻线以下,并考虑水体及驳岸外侧土体结冻后产生的冻胀对驳岸的影响,需要采取的管理措施在设计文件中注明;
二、驳岸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的规定。
第7.2.4条 采取工程措施加固驳岸,其外形和所用材料的质地、色彩均应与环境协调。
第7.2.5条 堆叠假山和置石,体量、形式和高度必须与周围环境协调,假山的石料应提出色彩、质地、纹理等要求,置石的石料还应提出大小和形状。
第7.2.6条 叠山、置石和利用山石的各种造景,必须统一考虑安全、护坡、登高、隔离等各种功能要求。
第7.2.7条 叠山、置石以及山石梯道的基础设计应符合《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定》(GBJ7)的规定。
第7.2.8条 游人进出的山洞,其结构必须稳固,应有采光、通风、排水的措施,并应保证通行安全。
第7.2.9条 叠石必须保持本身的整体性和稳定性。山石衔接以及悬挑、山洞部分的山石之间、叠石与其它建筑设施相接部分的结构必须牢固,确保安全。山石勾缝作法可在设计文件中注明。
2.城市群众体育公共设施管理效益不高,财务亏损严重,资产负债率较高。
3.由于各个城市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城市领导者在思想观念上也存在差异。
4.城市公共设施维护经费严重不足,管理维护要求远远达不到。
5.我国还没有形成规范、合理的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管理队伍。
6.市民素质低,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管理工作不能深入民心。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大规模城市的开发,人们对城市建设的关注及对公共环境的参与热情,环境设施也日益显出其重要性,并已成为一座城市的公共文化精神的重要
组成部分。城市环境设施作为城市构成的元素,是构成环境整体不可缺少的要素。作为公共环境独特的组成部分,它不仅成为人们室外活动的必要装置,而且以其特
有的功能,增加了环境设计的内涵。环境设施与其他环境实体等,成为人类文化的物化形态,在整个社会结构和设计范畴内占有重要的地位。
一、城市公共空间环境设施概述
城市公共空间环境设施是指城市中的各种环境设施,在我国,其被称为公共设施或者环境设施,通俗地讲就是城市的公共生活道具的基础设施,主要为本地域的城市居民提供方便和服务。经过城市环境设施和城市空间的不断演变,环境设施的包含范围越来越广,包括交通设施、照明设施、信息设施、贩卖设施、无障碍设施、管理设施、通信设施、公共卫生设施、休息设施以及娱乐设施等
一系列。交通设施包括自行车棚、道路分隔设施、地面铺装等;照明设施包括照明灯具等;信息设施包括指路牌、方位图、信息栏、电话亭等卫生系统
垃圾箱、饮水器、洗手器等;娱乐设施
儿童游乐设施、健身设施等。这些环境设施都具有公共性、适用性、开放性、艺术性,主要作用是满足城市的发展需要和城市居民生活需要,以提高生活的便捷性。
二、城市环境设施规划建设现状问题分析
城市公共空间环境设施规划建设的对象是城市公共空间环境设施系统。它城市公共空间环境设施规划建设是为了改善城市公共空间的品质,通过一定的控制手段和途径实现对于城市公共空间环境设施整个系统的调节、管理、操控、监督,促进环境设施规划设置与设计的体制优化。
1、规划建设的水平比较低
目前,我国公共环境设施开发与设计刚刚开始,同发达国家相比,无论是开发的广度还是深度、设计的形式和制造工艺水平还相差甚远。可喜的是有些大城市的设施设计已经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但开发的面较窄、品种单一,仅限于汽车亭、电话亭、自助提款机等几个方面。
2、缺乏专业设计人才
具体表现在没有专门的设计人员来从事城市环境设施的设计研究,就管理方面来讲也不尽如人意,公共环境设施设计种类繁杂,没有专门的部门来统一规划与管理,处于一种杂乱无序的状态。由于没有训练有素的专业设计,来设计,所以形式陈旧、设计不到位成熟、缺少灵性与创意。
3、规划建设缺乏人性化。
城市发展建设日新月异,居民小区开发建设越来越美,但城市配套设施设计开发严重滞后,没有跟上发展需求,使城市文化、小区景观建
设大打折扣。缺乏人性化设计,这是目前国内设施设计的一缺憾,如火车站过多的上下阶梯、过天桥,给旅客造成极大的不便。路标指示不明确,如高速公路、市内
街道的方向指示牌功能不明确,在街道公共场所没有供人休息的坐椅、免费的儿童游乐场所等。马路上没有或很少设有专门为行人设置的红绿灯,人行道上也很少设
置阻车柱,时有造成汽车上人行道撞伤,撞亡人的悲剧发生。总之,设计上没有考虑为人的设计。
4、环境设施商业化水平低
尽管公
共环境设施在我国个别设计院校系刚刚引入教学,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有关管理部门与工厂等生产部门脱节,没有建立好的协作关系。工业化技术手段的落后,
也制约了公共环境设施设计的发展,工厂加工成本高,工艺粗糙有形成标准化、构件的互换性等。国外百货商店里还有卖自行车架,说明他们的公共环境设施已经进
入商业阶段,相比之下,我国在此领域还形成生产开发上的产业化、商业化,是很值得引起注意的问题。三、城市公共空间环境设施发展趋势分析
1、多元化专业化趋势
公共环境设施设计已从传统意义的喷泉、饮水机、休息座椅等单一的几种产品向多品种、更加专业化的方向发展。不同阶层、不同年龄的人在不同的场合对公共环
境设施有着不同的需求;科技的发展也为公共环境设施由单一走向多样提供了生产制造的条件,同时新产品的发明也带动了与之配套的公共环境设施的开发。电脑的
出现产生了智能化的自助系统,如提款机,卖报机,自助照相机,而且分类越来越专业化.公共环境设施设计已
从传统意义的喷泉、饮水机、休息坐椅等单一的几种产品向多品种、更加专业化方向发展,如自助系统的分类已从单一的饮料机,向自助售票机、自助剪票机、自助
售烟机、自助提款机、自助卖报机乃至白助快餐机等等多层次专业化发展。在西方发达国家,咖啡、糖果、甜食、自动贩卖机已进入消费者的习惯之中,而且随着时
代的发展,新的环境设施还将不断出现,公共环境设施设计正在从单一的种类走向多元而且进一步地走向专业化。
2、人性化趋势
从使用者的需求出发,提供有效的服务,省时、省力,将是今后公共环境设施设计的
发展方向之一。以人为本是工业设计的出发点.人性化的设计主要体现以下三个方面:(1)满足人们的需求与使用的安全。(2)功能明确、方便。(3)对自然
生态的保护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从使用者的需求出发,提供有效的服务,省时、省力的设计,将是今后公共环境设施设计的发展方向之一。使用者不但能有效地使
用,同时在设计上避免使用者的粗心或错误操作而受到伤害。现代环境设施还应考虑设计所适用地区环境气候、风土人情、人的生活习惯,电话亭的设计就要考虑人
的多种需求,考虑人的隐私、心理、隔音、空气的流通等,从心理因素出发,使用玻璃的通透性免去了人的压迫感,在安全性上就不能使用普通玻璃而是用钢化玻
璃.以防碎后伤人。
3、智能化趋势
每一次的技术进步都给世界的各个领域带来巨大的变革,设计领域更是如此,公共环境设施设计
也是伴随着一场场的变革而不断地发展,进一步地向智能化迈进,并且技术生产方式的进步使原来不可实现的设想成为可能。计算机技术及网络技术的发展带动了自
助系统的兴起,旅游导引地图牌这个单一不变的功能识别已被可以触摸选择的电脑智能化的资讯库所替代。
4、艺术化、景观化趋势
公共环境设施走向艺术与景观化是必然的趋势。现代公共环境设施设计已不单单是孤立的单一化的产品设计,它已越来越融入环境的整体设计之中,越来越重视单一产品设计后的规划与组合,每一产品设计也不仅限于一种形态与色彩,而是形成一个系列。比如同一造型的果皮箱的
设计,在色彩上就可以多样化些,多种多样的色彩,置于某一场景,在大环境中起到了调节作用,活跃了景观的氛围。在环境设施的规划设计上,坐椅、果皮箱、路
灯等也不仅仅限于满足功能的需求,路灯应按理论光照计算,需多远放置一个,坐椅、垃圾筒多远距离才合理,而是更加艺术化、景观化来处理。
改革开放后,我国的各个城市都加快了现代化城市建设步伐,注重城市公共空间环境设施的建设,关注城市发展和人的关系是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要求。环境设施的规
划建设可以满足人们方方面面的生活需求,有利于城市的和谐可持续发展。在城市环境设施规划建设中还应该注重考虑城市的发展需要,不断细化同步发展。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公共设施都包括但不限于下面的设备设施、场地等等:
1、绿化及小品(如亭台楼阁、水池喷泉、公共座椅)等等
2、公共照明设备
3、公共消防设备、消防楼梯、通道
4、公共配电设施(高低压配电室、配电箱、配电柜、电力管井、电闸箱、表具、线槽等等)
5、公共弱电设施(有线电视设备、电信设备、网络光纤设备、弱电管井、派接室、派接箱等等)
6、公共健身及儿童娱乐设施
扩展资料
安全性原则
作为设置与公共环境中的公共设施,设计时必须考虑到参与者与使用者可能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任何行为,儿童的天性就是玩耍嬉闹,这是不能改变的,而能改变的是以儿童身高作为一个尺度,低于此高度的公共设施均应考虑到其材料、结构、工艺及形态的安全性,在设计伊始便尽量避免对使用者所造成的安全隐患,这就是公共设施设计的安全性原则。
系统性原则
通常情况下,在公共休息区内,或在公共座椅的周围应设置垃圾桶,而垃圾桶的数量应与公共座椅的数量相匹配,太多会造成浪费,而太少则会诱使随意丢弃垃圾的行为。可见,公共座椅与垃圾桶之间存在着某种匹配关系。
再如健身设施周围相对集中的公共照明设施,便起到了引导人群使用的作用。而缺乏这种集中照明的公共设施,因缺乏引导性、安全性和交互性,在夜晚的使用率便相对较低。事实上,不仅如此,诸如卫生设施、休闲设施、便利性设施、健身设施等公共设施系统,它们之间及其内部均存在着自然匹配的关系,这种关系在设计时可以概括为的系统性原则。
环境设计中的通用设计原则
环境设计是指对于建筑室内外的空间环境,通过艺术设计的方式进行设计和整合的一门实用艺术。下面是我分享的环境设计中的通用设计原则,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通用设计的概念
美国建筑设计师纳德·梅斯是一位自身残障的人士,他在1995年,针对无障碍设计的狭隘性,提出了通用设计的概念。20世纪90年代,通用设计的概念被广泛运用开来。通用设计的基本含义是指在设计的过程中,无论是否存在身体的缺陷,什么程度的身体缺陷,身体缺陷的部位怎样,任何人都可以利用的环境设计和环境设计。通用设计的对象从生活中牙刷、电视等小物品,到室外环境中的任何人工产品的 设计,都适用。本文主要是分析一下公共环境中的通用设计的问题。
谈到室外环境的通用设计,似乎更为陌生一些,因为近几年才被人们所认识。人们对于无障碍设计可能更熟悉一些。其实,通用设计和无障碍设计一样,都是为了更好的满足残障人士的要求而言的设计,他们是对一个问题解决的两个方面。对于无障碍设计的概念而言,我们所熟知的主要是盲道、坡道、无障碍通行的卫生间等。那么,无障碍设计和通用设计都是为了残障的人公平的享有社会公共资源而提出来的,这两者又有什么区别呢?通用设计与无障碍设计两者最大的差异在于设计的原理和方法本质上的不同。无障碍设计的思考点在于是为了让残障者更好的融入公共环境而采取的去除障碍的设计,是一种“减法”思想的设计而通用设计则是在设计的过程中,为了满足社会大多数人的需求,包括残障人士的需求在内的设计,是一种 “加法”思想的设计。无障碍设计是针对特殊人群采取的特殊设计,这种设计在实际的应用过程 利用率低、花费往往高,社会效益低,但是通用设计则是针对每个人所采取的整体设计,利用率高,社会效益更高。通用设计相比较无障碍设计来说是积极的、主动的,以社会大众为受众人群,满足了社会大多人包括残障人士的需求,是一种预防式的设计,而不是被动的为了满足极小部分人群的设计。从这样的角度我们就可以分析出来:二者虽然都着眼于为残疾人提供更多的便利,但是,由于思考的角度站位不同,以至于结果完全不同。而通用设计站在了大多数人的角度思考问题,似乎更能为大众所理解和接受,是一种更为合理和科学的设计方法。
二、通用设计七原则
通用设计是“由一般到特殊”的设计,美国北卡罗来纳州大学在其他人研究的基础上作出了进一步的研究,形成了今天具有广泛影响的通用设计七原则。表现在室外的环境设计中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平的使用。设计应该是可以让所有人都平等的参与。具体到室外环境中主要是指公平地使用公共环境中的道路、座椅、器械、设备等,对具有不同能力的人来说能平等的享用它,而不是这部分是供正常人使用的,那部分是供残障人士使用的。
二:广泛的使用。在室外环境的设计过程中,一些配套的设施要设计迎合人们对空间的要求,人们应该广泛的利用它,而不是成为空间的摆设。
三:简单而直观的使用。公共环境中的设计要素,被设计出来之后,其使用方法应该是容易理解的,一看就明白的,就能够操作,不会因为文化程度、经验等,特别是身体原因受到影响。
四:信息容易理解。公共环境中应该把信息传达给使用人群,无论是否视障,是否视弱。
五:对人的宽容。对于室外的公共设计而言,室外的公共设施在使用的过程中,还应该尽量的减少意外,或是把意外的结果降到最低。
六:尽可能的减少体力上的付出。公共环境中的施设,对于使用者而言,应该是舒适的,尽量减少他们体力上的付出。
七:提供足够的使用空间。提供适当的空间和空间的大小,让使用人群能够操作,不受其身体是否残障的影响。
以上七项原则从不同的侧面、各个角度阐述了美国北卡罗来纳州大学对“通用设计”的理解。这些理解将通用是设计的思想和理念传达到生活的各个角落。诸如工业设计、生活环境、室内设计等多个方面与人类息息相关的`生活的各个设计方面,力求满足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社会特殊群体在内的使用人群对室内外空间的心理、行为等方面的需求。
三、应用于公共空间的通用设计
通用设计在室内外环境设计领域,为设计师很好的解决残疾人、老年人的生活环境问题提供了全新的模式和发展途径,是对无障碍思想的突破和有效扩充,同时,通用设计也回答了无障碍设计所没有顾及到的方面,为无障碍设计思想的发展开拓了思路,是设计领域思想的一次变革。有效的避免了传统意义上的浪费,为设计更为合理科学迈出了一大步。
通用设计最大的贡献在于将使用人群的界定面向了社会大众而不是单纯的为数不多的残障人士。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以残障人士和社会的其他的大众的共同参与为设计基点,来展开设计。通用设计在满足一般正常人使用的情况下,力求满足中度能力缺陷的人的使用要求,尽量满足重度能力缺陷的人的使用要求。
室外公共环境的设计过程中,通用设计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第一、可通达性第二、设备的服务性。总的来看,在可通达性方面扩大其适用系数要重于服务性。可通达性上,主要考虑空间的通行性,所以,应在环境的配套设施上以利于环境的通达性。比如,设置合适的红绿灯的时间,让残障人士能够在有效的时间内通向公园、广场等室外活动空间。再比如,设置坡道和台阶并存的入口形式,让残疾车辆更方便的通行等在设备的服务性方面,通用设计在这里表现为尽可能的扩大普通设备的适用系数,通过最大限度的设置既可以满足残疾人,又可以满足社会大众的设备,让设备的利用率更高。
事实上,在室外公共环境的设计过程中,我们看到,无障碍设计的发展和通用设计的广泛应用是不可割裂的。在进一步研究无障碍设计的过程中,诸多问题的解决越来越倾向于通过通用设计来加以完成,从传统的关怀型无障碍设计走向通用设计的思路已经逐步被大多数设计师所理解、所接受,并且在他们的设计实践中,逐步运用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