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仓库建筑设计的规范有哪些?
目前涉及各类仓库建筑设计的规范
:
《商业仓库设计规范》sbj01-1988
《粮食平房仓设计规范》gb50320—2001,2001年7月1日起实施;原行业标准《粮食房式仓库设计标准》sbj03—89废止
《食用油库建设标准
》sbj07-94
《物资仓库设计规范》sbj09-95
《冷库设计规范》gb
50072-2001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02
注意事项:
1、仓库是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间供应链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必须首先了解外部对仓库的要求,外部与仓库的连接方式和方法。
2、仓库的规划设计必须建立在真实的数据收集和正确的数据分析基础上。
3、各类数据的abc分析,在同一仓库中有时也可能采用若干种不同的仓库形式。
4、条码、单元化容器的标准化,是信息技术、物流技术的基础,并影响仓库的效率,必须从企业的角度,供应链的角度首先来考虑、确定。
5、当前,企业间供应链管理的发展,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正在推动和指导仓库的进步和建设,条型码识别技术,无线信息传输技术(rf),仓库管理系统(wms)等不但在自动化仓库内使用,而且也在人力、机械化仓库内使用。这是受到企业信息一体化和企业间供应链信息一体化的影响和推动。
法律分析:1、危废仓库要独立、密闭,上锁防盗,仓库内要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危废仓库管理责任制要上墙;
2、仓库地面要防渗,顶部防水、防晒;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门口要设置围堰;
3、存放危废为液体的仓库内必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例如托盘、导流沟、收集池),存放危废为具有挥发性气体的仓库内必须有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
4、仓库门上要张贴包含所有危废的标识、标牌,仓库内对应墙上有标志标识,无法装入常用容器的危险废物可用防漏胶袋等盛装,包装桶、袋上有标签;
5、危废和一般固废不能混存,不同危废分开存放并设置隔断隔离;
6、仓库现场要有危废产生台账和转移联单,在危险废物回取后应继续保留三年;
7、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容器内须留足够空间,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保留100毫米以上的空间。用以存放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容器的地方,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隙;
8、医院产生的临床废物,必须当日消毒,消毒后装入容器。常温下贮存期不得超过一天,于摄氏5度以下冷藏的,不得超过7天。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条款的规定: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处1-10万罚款;不正常使用污染处理设施,或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拆除、闲置污染治理设施的,处2-20万元罚款;将危废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处2-20万元处罚;不按规定填写危废转移联单或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废的,处5-20万元处罚;将危废混入非危险废物中储存的,处3-10万元处罚;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储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废的,处3-10万元处罚;为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废扬散、流失、渗漏或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处3-10万元处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以三维非得,处3-10万元处罚;未制定危废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处3-10万元处罚。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中规定,有关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仓库式)的设计原则除以上内容外,还包括以下内容:
(1)应设计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所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1/5;
(2)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
A 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B 必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C 用以存放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容器的地方,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隙D 设施内要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E 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适用本法。
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推行绿色发展方式,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国家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第四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
第五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污染担责的原则。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依法承担责任。
第六条 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生活垃圾分类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
第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负责。
国家实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考核评价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
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可以协商建立跨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联防联控机制,统筹规划制定、设施建设、固体废物转移等工作。
第九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海关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 国家鼓励、支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先进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科技支撑。
第十一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增强公众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意识。
学校应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以及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知识普及和教育。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以及相关的综合利用活动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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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粮食仓库防火设计规范
(一)散装粮食库的消防设计既要确保消防安全,又要考虑经济合理,逐步提高我国散装粮食库的消防设计水平。
(二)散装粮食库平房仓的允许最大占地面积不应大于12000平方米,每个防
火墙间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0平方米。
(三)立简仓、浅圆仓可成组布置,立筒仓每个组群总储量分别为≤40000吨、
40001-50000吨50001-100000吨浅圆仓每个组群总储量分别为≤50000吨、
50001-150000吨时,其组群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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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群是指若干个筒体组成、由上下通廊同时联系的完整工艺单元。
(四)全钢结构或半钢结构散装粮食库平房仓在防火墙两侧各6米范围内的柱、梁、屋顶承重构件及围护结构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其耐火极限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 1表中二级耐火等级建筑构件的规定。
(五)立筒仓、浅圆仓及其地下通廊、中转平房仓、工作塔,应按照有关规范规
定采取防爆措施。
(六)立筒仓、浅圆仓当每个组群总储量大于40000吨时,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45升/秒一-栋平房仓当其体积大于50000立方米时,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45升/秒。浅圆仓地下通廊应设置水喷雾灭火系统。
二、粮食仓库防火要求
1、合理布局在总体规划时,粮库应建在城、镇(村、屯)的边缘并位于长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方向且不宜与易燃、易爆工厂、仓库邻近布置。为方便管理,防止外来人员、牲畜家禽等随意进入库内,粮库应建立围墙,采用不燃材料建造,其高度根据实际需要和环境所确定,一般应在2m以上。
2、粮库区应设置避雷设施,并定期检测避雷设施和接地装置的完好情况。
3、防火间距粮食储存,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都必须留有防火间距。
库房、土圆仓和堆垛与围墙之间要留有6m的平坦空地库房库房之间应视其耐火等级不同留出防火间距。粮食库房的火灾危险性属于丙类,其耐火等级、层数和面积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4、严格控制火种和电源
(1)粮库内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
(2)机车或其他机动车辆进人库区时,要严格检查。机动车在排气管处必须安装防火罩(火星熄灭器)。
(3)粮库内除照明线路外不允许安装其他动力电气线路和设备,引进库房内的电线必须穿金属管配线。灯具应设在走道的上方,距离堆垛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不得采用碘钨灯、日光灯电气开关应设在库房外,并有防雨设施。
(4)动力线路应设在库房外面,使用装卸机械时,电源由橡套电缆引人库内,橡套电缆必须究好,不得损坏或有接头机械设备的电气开关应配带金属防护罩。
(5)储粮区内电气线路安装应采用电缆线或地埋线。
(6)下班或作业结束后,必须切断仓库内的电源。
(7)做好库区周围居民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燃放鞭炮或其他动火时应尽量远离库区。
(8)完善库区内各种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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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仓库设计规范》SBJ01-1988
《粮食平房仓设计规范》GB
50320—2001,2001年7月1日起实施;原行业标准《粮食房式仓库设计标准》
SBJ
03—89废止
《食用油库建设标准
》SBJ07-94
《物资仓库设计规范》SBJ09-95
《冷库设计规范》
GB
50072-2001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02
冷库,指采用人工制冷降温并具有保冷功能的仓储建筑群,包括制冷机房、变配电间等。
冷库设计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50072-2010《冷库设计规范》该规范从建筑,结构,制冷,电气,给排水和采暖通风和地面防冻等方面规定了冷库设计的基本技术要求。使冷库设计能够满足食品冷藏技术和卫生要求。规范适用于采用氨、氢氟烃及其混合物为制冷剂的蒸汽压缩式制冷系统(以下简称为氨或氟制冷系统),以钢筋混凝土或砌体结构为主体结构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冷库,不适用于山洞冷库、装配式冷库、气调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冷库设计规范GB 50072-2010》于2010年7月1日施行。目前是最新版的“冷库设计规范”。《冷库设计规范GB 50072-2010》目录如下:
1.前言
2.术语
3.基本规定
4.建筑
4.1库址选择与总平面
4.2库房的布置
4.3库房的隔热
4.4库房的隔汽和防潮
4.5 构造要求
4.6 制冷机房、变配电所和控制室
5 结构
5.1 一般规定
5.2 荷载
5.3 材料
6.制冷
6.1 冷间冷却设备负荷和机械负荷的计算
6.2 库房
6.3 制冷压缩机和辅助设备
6.4 安全与控制
6.5 管道与吊架
6.6 制冷管道和设备的保冷、保温与防腐
6.7 制冰和储冰
7 电气
7.1 变配电所
7.2 制冷机房
7.3 库房
7.4 制冷工艺自动控制
8 给水和排水
8.1 给水
8.2 排水
8.3 消防给水与安全防护
9 采暖通风和地面防冻
采暖地区机械通风地面防冻加热负荷和机械通风送风量计算
《冷库设计规范GB 50072-2010》内容详情可以在百度上搜索:2019冷库设计规范最新版查看。
2、防火间距同样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与办公室、宿舍等民用建筑间距大于25m(储量小于10t时),与砖混结构的建筑相距12m以上,与钢构架(未刷涂防火涂料的)的建筑相隔15m以上.
3、电气设施方面.仓库内最好不要安装任何的电气设施.在两边墙的底部开几个百叶窗满足通风要求就可以了.如要安装电灯、排气扇等,必须选用防爆型产品,电源线要用镀锌钢水管密封,连接部位用挠性防爆管过渡,密封管要做好接地.开关、插座最好安装在库房外面.排风扇的安装位置也要在库房墙体底部,因为油漆、天那水等散发的蒸气密度是大于空气的,可燃蒸汽会在地面附件积聚.
4、排风扇方面.很多企业顾虑排风扇、百叶窗设置在地面附近时,会有人乱丢烟头.这样的话建议把防爆排风扇安装在库房顶部,然后在库房内安装通风管引至库房底部,方便抽取地面积聚的蒸气.
5、库房门口要设置10cm左右墁坡,防止包装损坏时,易燃液体流散到外部,遇火源引发火灾.考虑到搬运时可能会使用到人力叉车,建议将墁坡砌成斜坡状,方便出入.
6、在用地面积足够的前提下,库房尽量宽敞,满足商品摆放要求,货物堆垛离墙0.3m以上,各类物品堆垛间距0.1m以上,主通道1.8m以上,支通道0.8m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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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产品可以堆垛存放或货架存放。堆垛(货架)与堆垛(货架)之间应留不小于2.Om宽的运输通道。堆垛或货架距内墙至少保持在0.45m,产品堆垛高度不得超过2m,货架高度不得超过1.85m。
3、产品从制造日期起,在正常条件运输、贮存,不得超过有小效期。
4、储存仓库与经营规模、产品品种相适应并符合安全的要求;
5、储存仓库的内部安全距离、布局、建筑结构、安全疏散条件、消防设施以及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烟花竹储存区应与办公区(生活区)分离,
6、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的周边应有相应的防火隔离措施:
7、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警示语,储存现场应张贴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8、严禁在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内架设电气线路及设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一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二条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的设置,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应当设置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位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已经设置的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不再符合前款规定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限期解决,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三条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消防安全规定。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管理,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