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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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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挑的板栗
2023-01-01 04:35:49

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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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5:24:19

本书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及《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2010)等国家现行标准编写。 本书共分为11章,包括:术语、厂房和仓库、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民用建筑、建筑构造、灭火救援设施、消防设施的设置、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电气、木结构建筑、城市交通隧道等。本书既可作为工程设计、施工及消防行业管理等方面人员的参考用书,也可供大专院校相关专业的学生、研究生和教师参考

折叠编辑本段图书目录

1术语1

2厂房和仓库10

2.1火灾危险性分类10

2.2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15

2.3厂房和仓库的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22

2.4厂房的防火间距30

2.5仓库的防火间距37

2.6厂房和仓库的防爆40

2.7厂房的安全疏散47

2.8仓库的安全疏散51

2.9丙类仓库建筑防火案例56

2.9.1工程概况56

2.9.2仓库和厂房分类57

2.9.3仓库的耐火等级和防火构造57

2.9.4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57

2.9.5防火间距57

2.9.6丙类仓库内办公室、休息室布置57

2.9.7安全疏散57

3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58

3.1一般规定58

3.2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59

3.3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64

3.4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防火间距70

3.5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74

4民用建筑75

4.1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75

4.1.1民用建筑分类75

4.1.2民用建筑耐火等级78

4.1.3耐火等级应用实例83

4.2总平面布局与平面布置87

4.2.1总平面布局87

4.2.2平面布置89

4.2.3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应用实例105

4.3防火分区和层数106

4.3.1防火分区的类型106

4.3.2防火分区设计标准107

4.3.3防火分区应用实例118

4.4安全疏散和避难119

4.4.1疏散安全分区119

4.4.2安全疏散距离120

4.4.3避难134

4.4.4安全疏散距离应用实例137

5建筑构造138

5.1防火墙138

5.1.1防火墙的定义与分类138

5.1.2防火墙构造139

5.2建筑构件和管道井143

5.3屋顶、闷顶和建筑缝隙151

5.4疏散楼梯间和疏散楼梯154

5.5防火门、窗和防火卷帘167

5.5.1防火门167

5.5.2防火窗172

5.5.3防火卷帘173

5.6天桥、栈桥和管沟175

6灭火救援设施177

6.1消防车道177

6.2救援场地和入口的设置184

6.3消防电梯的设置186

6.3.1消防电梯的构造要求186

6.3.2消防电梯的联动控制188

6.4直升机停机坪189

7消防设施的设置190

7.1室内消火栓系统190

7.1.1消火栓系统的组成190

7.1.2消火栓系统的给水方式192

7.1.3消火栓按钮安装193

7.1.4消火栓系统的配线194

7.1.5消防水泵的控制194

7.2自动灭火系统196

7.2.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96

7.2.2泡沫灭火系统229

7.2.3二氧化碳灭火系统235

7.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41

7.3.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组成241

7.3.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形式242

7.3.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工作过程245

7.3.4火灾探测器246

7.3.5手动报警按钮263

7.3.6火灾报警控制器266

7.4防烟和排烟设施268

7.4.1防烟设施268

7.4.2排烟设施271

7.5某体育场馆建筑消防给水系统实例274

7.5.1工程简介274

7.5.2消防给水排水设计274

7.5.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275

7.5.4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276

7.5.5室外消防系统276

8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277

8.1一般规定277

8.2供暖279

8.3通风和空气调节280

9电气282

9.1消防电源及其配电282

9.1.1消防电源系统组成282

9.1.2消防用电设备283

9.1.3主电源与应急电源连接286

9.2电力线路及电器装置289

9.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290

9.3.1消防应急照明290

9.3.2疏散指示标志293

10木结构建筑294

11城市交通隧道302

11.1一般规定302

11.2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305

11.3通风和排烟系统307

1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08

11.5供电及其他309

参考文献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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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专一的白猫
辛勤的乌冬面
2025-08-21 15:24:19

1、新规范中只有24条为强制性条文,原规范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理解为所有条文都是强制性条文)。 2、第3.1.5 条:“任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手报、联动模块等设备总数和地址总数,均不应超过3200点,其中每一总线回路连接设备总数不宜超过200 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新增加内容)也就是说,每条总线回路最多可连接180 个设备(是指连接的设备,不是指编码地址数量)。 注:原规范5.1.2 条:“火灾报警控制器容量和每一总线回路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和控制模块或信号模块的地址编码总数,宜留有一定余量。” 3、第3.1.6 条:“系统总线上应设置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消防设备总数不应超过32 点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新增加内容)也就是说,从弱电井端子箱需要分回路引出报警线路,每条线路上最多串接32个点。穿越防火分区时的线路宜从弱电井单独引出回路。短路隔离器宜集中设置在弱电井接线端子箱内,穿越防火分区处,可暗敷设短路隔离器的过路盒。 4、第3.1.7 条:“高度超过100m 的建筑中,除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控制器外,每台控制器直接控制的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不应跨越避难层”。(新增加内容)也就是说,避难层之间的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应单独配置火灾报警控制器(我理解为同一台报警控制器的输出回路,不应跨越避难层)。 5、第3.1.8 条:“水泵控制柜、风机控制柜等消防电气控制装置不应采用变频启动方式”。(新增加内容)软启动是否可以,未提及。较好的处理方法是:35KW 以下可直接启动,大于35KW 宜采用降压启动(星型——三角型,应放2 根管子到水泵,如为1 根管子,管径应放大,要考虑2 根电缆或7 根电线从控制柜到泵)。 6、第3.2.3 条:“集中报警系统应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消防应急广播、消防专用电话、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火灾警报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组成”。也就是说,新规范明确:需要配置图形显示器。 注:原规范5.2.3 条:“系统中应设置一台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和两台及以上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设置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和两台及以上区域显示器。系统中应设置消防联动控制设备。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显示火灾报警部位信号和控制信号,亦可进行联动控制。” 7、第3.3.3.3 条:“电气管道井、通信管道井、电缆隧道、建筑物闷顶、夹层等”应单独划分为探测区域。也就是说,水管井、空调井等处可不考虑设置探测器(有条件还是设置好些)。 注:原规范4.2.3.条: “走道、坡道、管道井、电缆隧道、建筑物闷顶、夹层”应单独划分为探测区域。 8、第3.4.8.5 条:“与建筑其他弱电系统合用的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应集中设置,并应于其他设备间有明显间隔”。(新增加内容)也就是说:监控室等可以和消防控制室合用,只要内部做出分隔就可以了。 9、第4.2.1 条中规定:“湿式报警阀压力开关直接控制自动喷淋消防泵”。(新增加内容)。 10、第4.3.1 条中规定:“当设置消火栓按钮时,消火栓按钮的动作信号应作为报警信号及启动消火栓泵的联动触发信号,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消火栓泵的启动”。也就是说,消火栓按钮不需要直接启动消火栓泵,只是将信号传至消防控制室(原先的方法容易误动作启动消火栓泵)。 注:原规范 6.3.2 条:“消防控制设备对室内消火栓系统应有下列控制、显示功能: 控制消防水泵的启、停” 11、第4.5.1 条中规定:“电动挡烟锤壁附近的两只独立的感烟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作为电动挡烟垂壁降落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电动挡烟垂壁的降落”。(新增加内容) 也就是说,是由消防中心联动控制,不是由设备附近的探测器联动控制的,探测器输出的信号只是作为联动的触发信号传送给消防控制室。 12、第4.5.3 中规定:“防烟、排烟风机的启动、停止按钮应采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并应直接手动控制防烟、排烟风机的启动、停止”。也就是说,防烟、排烟风机应为单独控制线路(多线制必须要有)。 注:原规范6,.3.1.2 条:“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的启、停、除自动控制外,还应能手动直接控制。” 13、第4.6.3.1 条中规定:“疏散通道上在卷帘门的任一侧距卷帘纵深0.5~5m 内应设置不少于2 只专门用于联动防火卷帘的感温火灾探测器”。也就是说,疏散通道上防火卷帘门两侧,除设置感烟探测器外,每边必须设置2 只感温火灾探测器。 注:原规范6.3.8.1 条:“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两侧,应设置火灾探测器组及其警报装置,且两侧应设置手动控制按钮。 14、第4.7.2 条:“电梯运行状态信息和停于首层或转换层的反馈信号,应传送给消防控制室显示,轿厢内应设置能直接与消防控制室通话的专用电话”。也就是说,电梯机房内电梯控制箱处应该设一个模块以及一个消防电话分机。电梯五方对讲主机宜设置在消防控制室(也可解决轿厢内与消防控制室的通话)。 注:原规范6.3.1.9 条:“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控制电梯全部停于首层,并接收其反馈信号。” 15、第4.8.1 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声光报警器,并应在确认火灾后启动建筑内的所有火灾声光报警器”。 注:原规范5.5.条:“未设置火灾应急广播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警报装置。每个防火分区至少应设一个火灾警报装置,其位置宜设在各楼层走道靠近楼梯出口处。” 16、第4.8.8 条:“消防应急广播系统的联动控制信号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当确认火灾后,应同时向全楼广播”。 注:原规范6.3.1.6 条:“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接通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首层发生火灾,应先接通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接通地下各层及首层” 17、第4.9.1.3 条:“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消防应急照明配电箱实现”。(新增加内容) 应急灯具自带蓄电池时,在应急照明配电箱内完成强制切换,可满足要求。 18、第4.10.3 条:“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具有打开疏散通道上门禁系统控制的门和庭院电动大门的功能,并应具有打开停车场出入口档杆的功能”。(新增加内容) 19、第5.2.2.3 条:“下列场所宜选择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楼梯、走道、电梯机房、车库等”。也就是说,地下车库宜选用感烟探测器,而不是感温探测器。 注:原规范7.2.5 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宜选择感温探测器:相对湿度经常大于95%无烟火灾” 20、第6.2.2.4 条:“一只探测区域内所需设置的探测器数量,不应小于公式: N=S/K.A”。也就是说,10000 人以上公共场所,K 宜取0.7~0.82000~10000人公共场所,K 宜取0.8~0.9500~2000 人公共场所,K 宜取0.9~1其他场所,K 取1。 21、第6.2.12 条:“在电梯井、升降机井设置点型探测器时,其位置宜在井道上方的机房顶棚上”。(新增加内容) 22、第6.4.1 条:“每个报警区域宜设置一台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宾馆、饭店等场所应在每个报警区域设置一台区域显示器。当一个报警区域包括多个楼层时,宜在每个楼层设置一台仅显示本楼层的区域显示器”。 注:原规范5.2.2.4 条:“当用一台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警戒多个楼层时,应在每个楼层的楼梯口或消防电梯前室等明显部位,设置识别着火楼层的灯光显示装置。” 23、第6.5.2 条:“每个报警区域内应均匀设置火灾警报器,其声压级不应小于60dB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 的场所,其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注:原规范5.5.2 条:“每个防火分区至少应设一个火灾警报装置”5.5.3 条:“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 的场所设置火灾警报装置时,其声警报器的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24、第6.7.4.1 条:“计算机网络机房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新增加内容) 25、第6.7.4.2 条:“设有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或消火栓按钮等处,宜设置电话插孔,并宜选择带有电话插孔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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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5:24:19

(1)一般规定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交流电源和蓄电池备用电源。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交流电源应采用消防电源,备用电源可采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自带的蓄电池电源或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当备用电源采用消防设备应急电源时,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并应保证在系统处于最大负载状态下不影响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正常工作。

3)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通信设备等的电源,宜由UPS电源装置或消防设备应急电源供电。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电源不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和过负荷保护装置。

5)消防设备应急电源输出功率应大于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全负荷功率的120%,蓄电池组的容量应保证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在火灾状态同时工作负荷条件下连续工作3h以上。

6)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其配电设备应设有明显标志。其配电线路和控制回路宜按防火分区划分。

(2)系统接地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采用共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Ω。

② 采用专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

2)消防控制室内的电气和电子设备的金属外壳、机柜、机架和金属管、槽等,应采用等电位连接。

3)由消防控制室接地板引至各消防电子设备的专用接地线应选用铜芯绝缘导线,其线芯截面面积不应小于4mm2。

4)消防控制室接地板与建筑接地体之间,应采用线芯截面面积不小于25mm2的铜芯绝缘导线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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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5:24:19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给出了如下规定: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形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仅需要报警,不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的保护对象宜采用区域报警系统。

② 不仅需要报警,同时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且只设置一台具有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的保护对象,应采用集中报警系统,并应设置一个消防控制室。

③ 设置两个及以上消防控制室的保护对象,或已设置两个及以上集中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采用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2)区域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系统应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及火灾报警控制器等组成,系统中可包括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和指示楼层的区域显示器。

② 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场所。

③ 系统设置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时,该装置应具有传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附录A和附录B规定的有关信息的功能;系统未设置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时,应设置火警传输设备。

3)集中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系统应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消防应急广播、消防专用电话、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组成。

② 系统中的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和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应急广播的控制装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等起集中控制作用的消防设备,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

③ 系统设置的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具有传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附录A和附录B规定的有关信息的功能。

4)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有两个及以上消防控制室时,应确定一个主消防控制室。

② 主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所有火灾报警信号和联动控制状态信号,并应能控制重要的消防设备;各分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之间可互相传输、显示状态信息,但不应互相控制。

③ 系统设置的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具有传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附录A和附录B规定的有关信息的功能。

④ 其他设计应符合3)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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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5:24:19

(1)一般规定

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可用于具有电气火灾危险的场所。

2)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由下列部分或全部设备组成:

① 电气火灾监控器。

②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③ 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及电气火灾危险性设置,并应根据电气线路敷设和用电设备的具体情况,确定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形式与安装位置。在无消防控制室且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设置数量不超过8只时,可采用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4)非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不应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探测器回路。

5)在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电气火灾监控器的报警信息和故障信息应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起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上显示,但该类信息与火灾报警信息的显示应有区别。

6)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不应影响供电系统的正常工作,不宜自动切断供电电源。

7)当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用于电气火灾监控时,可接入电气火灾监控器。

(2)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设置

1)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以设置在低压配电系统首端为基本原则,宜设置在第一级配电柜(箱)的出线端。在供电线路泄漏电流大于500mA时,宜在其下一级配电柜(箱)设置。

2)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不宜设置在IT系统的配电线路和消防配电线路中。

3)选择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时,应计及供电系统自然漏流的影响,并应选择参数合适的探测器;探测器报警值宜为300mA~500mA。

4)具有探测线路故障电弧功能的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其保护线路的长度不宜大于100m。

(3)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设置

1)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设置在电缆接头、端子、重点发热部件等部位。

2)保护对象为1000V及以下的配电线路,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采用接触式布置。

3)保护对象为1000V以上的供电线路,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宜选择光栅光纤测温式或红外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光栅光纤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直接设置在保护对象的表面。

(4)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设置

1)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2)、(3)的规定。

2)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报警信息和故障信息应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上显示;但该类信息与火灾报警信息的显示应有区别。

3)未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将报警信号传至有人值班的场所。

(5)电气火灾监控器的设置

1)设有消防控制室时,电气火灾监控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或保护区域附近;设置在保护区域附近时,应将报警信息和故障信息传入消防控制室。

2)未设消防控制室时,电气火灾监控器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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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测火灾隐患,肩负安全防范重任,是智能建筑中建筑设备自动化系统(BAS)的重要组成部分。智能建筑中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首先必须符合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要求(最新为GB50116-2013),同时也要适应智能建筑的特点,合理选配产品,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一般分三种形式设计:区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集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就智能建筑的基本特点,控制中心报警系统是最适用的方式。

智能建筑中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要点是:根据被保护对象发生火灾时燃烧的特点确定火灾类型;根据所需防护面积部位;按照火灾探测器的总数和其他报警装置(如手报)数量确定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总容量;按划分的报警区域设置区域报警控制器;根据消防设备确定联动控制方式;按防火灭火要求确定报警和联动的逻辑关系;最后还要考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智能建筑“3AS”(建设设备自动化系统、通信自动化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的适应性。 火灾探测器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触发装置,按探测的火灾特征参量可分为感烟火灾探测器、感温火灾探测器、感光火灾烟温复合式火灾探测器以及气体火灾探测器,按其测控范围又可分为点型火灾探测器和线型火灾探测器两大类。点型火灾探测器只能对警戒范围中某一点周围的温度、烟等参数进行控制,如点型离子感、点型紫光火焰火灾探测器、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等,线型火灾探测器则可以对警戒范围中某一线路周围烟雾、温度进行探测,如红外光束线型火灾探测器,激光线型火灾探测器,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等.

智能建筑中应以感烟火灾探测器选用为主,个别不宜选用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场所,应该选用感温火灾探测器。

1.2 探测区域探测器设置要点

标准规定:火灾探测区域一般以独立的房间划分探测区域内的每个房间内至少应设置一只探测器。在敞开或封闭的楼梯间、消防电梯前室、走道、坡道、管道井、闷顶、夹层等场所都应单独划分的探测区域,设置相应探测器、内部空间开阔且门口有灯光显示装置的大面积房间可划分一个的探测区域,但其最大面积不能超过1000m2。探测器的设置一般按保护面积确定,每只探测器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确定,要考虑房间高度、屋顶坡度、探测器自身灵敏度三个主要因素的影响,但在有梁的顶棚上设置探测器时必须考虑到梁突出顶棚影响

另外,在设置火灾探测器时,还要考虑智能建筑内部走道宽度、至端墙的距离、至墙壁梁边距离、空调通风口距离以及房间隔情况等的影响。

1.3 探测器总数确定

首先确定一个探测区域所需设置的探测器数量,其计算公式为: N=S÷KA 式中:N—探测器数量(只),取整数; S—-该探测区域的面积(m2) A—-探测器的保护面积(m2) K—-修正系数,容纳人数超过10000人的公共场所宜取0.7~0.8,容纳人数为2000人~10000人的公共场所宜取0.8~0.9,容纳人数为500人~2000人的公共场所宜取0.9~1.0,其他场所可取1.0。注:感烟和感温探测器均以此公式计算。

智能建筑内全部探测区域所需和即为该建筑需要配置的探测器总数量。 火灾报警控制器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中枢,它接受信号并作出分析判断,一旦发生火灾,它立即发出火警信号并启动相应消防设备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使传统的开关量多线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已被模拟量总线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总线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所替代,目前技术颁式智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也广泛应用。模拟量总线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颁智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都是在计算机技术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都可以作为智能建筑的选用产品。

2.1 报警区域的划分

报警区域的按照智能建筑的保护等级、耐火等级,合理正确的划分。规范规定“报警区域应根据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也就是说在报警区域,也可以将同层的几个防火分区划为一个报警区域。特别强调,将几个防火分区同一报警区域时,只能在同一楼层而不得跨越楼层。

2.2 确定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容量

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一般按防火分区设置,其容量的确定,主要取决于本报警区域内编址探测设备的数量。报警区域编址探测设备,不单指感烟感温或其它种类火灾探测器的数量,还包括该报警区域内手动报警按钮,消火栓报警按钮以及通过控制模块转换信号的水流批示器,水压力开关等。例如某型号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容量为4回路×128探测点,即每个控制回路可控制128个编址探测点,智能建筑中某报警区域编址设备总数为400个,则该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正好满足区域报警要求。假设该报警区域内有600个探测编址点,显然需要二台该型号控制器(一般这种情况下,应选用单台容量满足600个探测编址点要求的产品作区域报警控制器)。

一般火灾报警控制器标示容量都是单台控制器的最大容量,为了保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既能高效率又能高可靠性的工作,实际设计各回路探测点时要考虑一定的信息余量。关于这一点,G50106-98第5.1.2条有明确规定。综合考虑建筑结构与建筑施工等因素影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区域火灾报警器每回路实际设计容量应为标称容量的80~50%。

2.3 确定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

在火灾自动报警与联动控制系统中,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的选配,一方面要满足整个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作要求,另一方面,还应该具备与智能建筑中其它控制系统的通信界面。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与各个报警区域内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的通信功能。(2)处理显示整个系统报警信息,故障信息,联动信息的功能;(3)应能根据火警信息,启动消防联动设备并显示其状态(4)具备与智能建筑中其它控制系统的通信界面。 消防联动设备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执行部件,消防控制室接收火警信息后应能自动或手动启动相应消防联动设备。

3.1 智能建筑中应具备的消防联动设备及其功能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智能建筑防火灭火要求,智能建筑应具备以下全部或部分消防联动设备: ■火灾警报装置与应急广播,火灾发生时警示或通知人员安全转移; ■消防专用电话,火灾报警,查询情况,应急指挥,能与“119”直通; ■非消防电源控制,火灾应急照明和安全疏散指示灯控制; ■室内消火栓泵和喷淋水泵,火灾时实施灭火; ■消防电梯运行控制; ■管网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和干粉灭火系统,火灾确认后实施灭火; ■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阀的控制,火灾时实施防火分隔,防止火灾蔓延; ■防烟排烟风机,空调通风设备,送风阀,排烟阀乖,防止烟气蔓延提供救生保障。

3.2 消防联动设备的联动要求

火灾发生时,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警报信息,消防联动控制器根据火灾信息管理部联动关系,输出联动信号,启动有关消防设备实施防火灭火。

消防联动必须在“自动”和“手动”状态下均能实现。在自动情况下,智能建筑中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按照预先编制的联动逻辑关系,在火灾报警后,输出自动控制指令,启动相关设备动作。手动情况下,应能根据手工操作,实现对应控制。

系统布线及其与智能建筑的适配性

由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特殊地位,使得它在布线安装方面有别于智能建筑中其它控制系统。对线缆的选型和布线方式一要满足自动报警装置自身的技术条件,如其报警传输线大多数要求采用双绞线等;二要满足一定的机械强度,三要采取穿管保护、暗敷或阻燃措施,四要昼与其它低压系统电缆竖井分开布设,五要使其传输网络不与其它传输网络共用。

从智能建筑的概念讲,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其联动控制应当属于建筑设备自动化系统(BAS)范畴,目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库存特殊的管理要求,其报警线,联动线。通信线基本自成体系,与智能建筑中综合布线系统有相当差异,但就智能建筑的发展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日趋成熟,二者在应用上的结合将越来越密切。关键在于智能建筑中设计选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一定要考虑二者在连接界面上的适配性。使它们在安装使用、运行以最好的方式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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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5:24:19
《GB 50116-19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66-200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22134-200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组件兼容性要求 》

《GB/Z 24978-2010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性能评价》

基本上就这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