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用品公司仓管好做吗?
因为不好做,而且大家都认为这个工作没什么前途,做不长~~家具的仓管大到金属滑道,小到木销自攻钉,每一件的去向,用途,剩余量都要了如指掌,还要负责上报最低库存量,每一件都要保证可以正常使用~~就是一个没什么技术含量但是事特别多的工作,所以他的工资不高还很辛苦,没人愿意做!总之我们厂的材料仓管就是三天两头的换,越换工作越乱~~最变态的是库存量不准的时候挨训了~~建议不要做这个工作,管材料不如管大库了~~
主要是注意好货物的进出仓登记,还有提货的日期,现存量,出货量。特别还有一个是,家具的包装是否损坏,这个要及时的上报,不然等到要出仓的时候才发现是很麻烦的事情。定期做一个总表,自己保留一份,反馈上司一份,这样工作才有条理性。
还有很重要的一点是,实时反馈情况,让上级知道,货存的现状。这些看起来很小的事情,但都是很重要的。以小见大是让上司赏识信任你的最好方式。
希望你以后工作顺利!
一、制定目的:方便各车间的有序生产,控制原材料的流失减少浪费
二、适用范围:家具厂生产部
三、具体内容:
1. 材料申购制度
1.1材料库管理员须每天检查材料结存,存量低于底限量时要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并及时申购,对于 专用的零配件与材料一般不允许超过计划申购
1.2 材料库管理员收到生产部下达的生产任务单时,要看清数量、规格、颜色、型号,第一时间核对材料库存,发现无库存或低库存材料应及时申购,在接到备料通知后,应做备料计划并转主管审批。
1.3 采购部定于每周一、周三、周五外出采购,材料库管理员须在采购员外出前一天17点前将材料申购单转交到采购部,在各部门、车间内存放的材料,部门主管须提前3至5天写申购单转到仓库,申购单要注明到货日期、用处和品质要求,急单须经上级主管签字确认;特殊情况即时申购,采购部须无条件及时购买回厂。
1.4 所有申购的材料不能按期到货或有异动情况发生,材料库管理员应第一时间向生产部和上级主管反映。
1.5 所有到货材料及时向各领料部门和生产部通知汇报,所有特种料和加急料到货后,要在第一时间向各领料部门和生产部通知汇报。
2. 材料入库制度
2.1 收货时在规定的收货区进行,不得将已收、待检、退货等各类混淆。
2.2 所购材料在入库前要先检验材料的质量和数量,核对是否同申购单相符,质量和数量不相符的,写明原因向主管领导汇报,由部门主管通知采购部,入库材料要即时做好入库单据和明细账,按实际入库数量开入库单,并对照申购单进行消单。
2.3 入库单应有库房管理员、材料质检员、采购员三方签字后和送货单一起转交财务,否则财务不予结算货款。
2.4 收货要认真登记入帐,填写有关单据。收货后,要填写“到货单”,通知生产部门领料,并向主管部门汇报。
2.5 不合格材料退货,要开具退货单(注明原因、数量、补货期,并转财务、生产部)附在出门条,否则门卫不欲放行。
3. 材料存放制度
3.1 物料堆放应采用立体化,五金配件应用同种规格的木箱存放。
3.2 物料应标示清楚,悬挂“标示卡”,明确标明;存值、最低库存数量、领用记录等。
3.3 所有入库的一般材料、特殊材料、易腐、易燃材料要按规定进行分区存放、保管,保证材料和库房的安全。
4. 材料出库制度
4.1 材料库对生产车间所有物料进行监控,车间应无条件配合。
4.2物料应严格按照物料计划发放,做到:没有计划的不发,超料而未按程序补单的不发,非本部门用的不发。
4.3 各生产车间必须凭生产任务单领料单和部门主管签字方可领料,仓库管理员应按照任务单和领料单的限额发料;领料人不得私自乱拿否则按材料价值加倍罚款。
4.4 部分材料凭领料单并需以旧换新,领回的材料不得来回更换,如需更换必须有部门主管签字并说明原因;对于可利用的边角料、余料以及废零部件要根据情况利用。
4.5 各车间必须在公司规定时间内领料,下午下班前把加班用的材料领齐,超出规定时间必须有部门主管签字。
4.6 仓库管理员严格按公司制度控制发料数量,严禁无任务单或无部门主管签字的情况下发料,如造成材料流失和浪费应有管理员承担赔偿。
5. 材料退库制度
5.1 退料包括以下内容:规格不符的物料、生产剩余物料、不良物料、呆料及报废料。
5.2 生产车间领料时先检查材料质量,有质量问题及时退回仓库,车间退料需车间主管开单,品质部鉴定,生产部审批。
5.3 仓库按照所退材料的性质不同,分别处理。
6. 仓库盘点制度
6.1盘点是对所有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在制品、半成品、成品以及固定资产的全面清查。
6.2 盘点分周盘和月盘,并做出库存周报和月报表,周报在第2天转交生产部,月报在每下个月2日转交生产部和财务部。
7. 材料库管理员制度
7.1 每日做好入库、出库明细和盘点工作,做好材料库的清洁卫生和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7.2 闲人不得随便出入材料库,外来人员进入须经过部门主管批准,供应商在进入材料库不得随意走动,办完业务后及时离开。
7.3 库内所有材料不得混放,分区分类后要有标示牌,标示牌上要注明供应商名称、材料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用处,及入库日期、数量,出库日期、数量(标示牌按月记载材料流量).
7.4 仓库管理员要认真负责,工作做到日清日毕,并经常核对申购单、领料单、入库单和明细帐,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8. 本条例不尽完善,如有缺陷将另行通知修改补充,超出本规定的事项按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
1. 在部长领导下,负责仓库的物料保管、验收、入库、出库等工作。
2. 提出仓库管理运行及维护改造计划、支出预算计划,在批准后贯彻执行。
3. 严格执行公司仓库保管制度及其细则规定,防止收发货物差错出现。入库要及时登帐,手续检验不合要求不准入库;出库时手续不全不发货,特殊情况须经有关领导签批。
4. 负责仓库区域内的治安、防盗、消防工作,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对意外事件及时处置。
5. 合理安排物料在仓库内的存放次序,按物料种类、规格、等级分区堆码,不得混和乱堆,保持库区的整洁。
6. 负责将物料的存贮环境调节到最适条件,经常关注温度、湿度、通风、鼠害、虫害、腐蚀等因素,并采取相应措施。
7. 负责定期对仓库物料盘点清仓,做到帐、物、卡三者相符,协助物料主管做好盘点、盘亏的处理及调帐工作。
8. 负责仓库管理中的入出库单、验收单等原始资料、账册的收集、整理和建档工作,及时编制相关的统计报表,逐步应用计算机管理仓库工作。
9. 做到以公司利益为重,爱护公司财产,不得监守自盗。
10. 完成采购部部长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仓库保管员职责及工作细则
一 树立为市场服务、为生产服务、为公司服务的观点,爱护公司财产,终于职守,廉洁奉公,热爱仓库工作,树立高度责任感,认真钻研业务,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二 把好物资的入库验收、保管保养和出库发运三关,做到收有凭、管有法、发有据,及时准确登销帐,手续完备,帐物相符。配合软件管理,及时将信息录入软件。
三 加强业务学习。掌握物资的名称、规格、性质、用途、型号、产地、计量单位、包装含量、安全标记等常识,知道物资去向部门及相关责任人。
四 验收入库时要求准确、及时、认真。一定要检查实物的数量、质量、包装、是否有变动(如有变动,报经理和主管),入库手续按规定办理。并及时录入软件。
五 科学合理地保存物资。以经验为指导,以软件为核心。制定并熟悉储存定额(即最低存量和最高存量),对物资分区分类、编号管理。同类、同部分、性质相近的物资在一起,进出库频繁的物资靠近库门存放,随时并垛整堆,并预留待验待发区和各物品机动货区。(注:物资堆码要求:合理[便于先进先出]、牢固[不歪不斜]、定量、整齐[标记朝外]、节省、方便收发和检查)
六 创造文明卫生的保管环境,保持高度警惕,确保库存物资不受损失,确保人身安全。具体而简单地说:门要锁,灯要关,闲人免进,禁烟禁水,电脑关机,检查通风设备。
七 物资出库按程序工作。程序依次是:出库前准备(一册二匙)、审核出库凭证(是否相关责任人及其领货清单)、备料、复核、点交、清理。要求是:‘先进先出,推陈出新’和‘接近失效期先出’,及时准确,,严格复核,认真点交。
八 利用软件定期和经常盘店库存物资,做到数量准确、质量完好。对于大多数物品实行全面盘点法,抓好月末、季末、年末三大盘点工作;对于非常用物品和暂存物品实行动态盘点法,只在出入库时当场记录(季末换帐本时和年末都须盘点)。
九 分析利用率各项储存定额和出入库动态,改善管理方法,降低损耗率。
十 实事求是地处理收、管、发中的问题。
主要工作职责是:
1、 管理好仓库商品,本着先进先出的原则出货。
2、 负责产品进出库验收核发,认真核对品名,型号、数量及破损检查,并履行交接签字和办理出门证手续,及时登帐并销帐保存单据凭证,确保帐物相符。
3、 验收货物时如发现疑问务必开箱验货检查是否完好,有无损坏以保证出货。出货时要认真检查产品的型号、数量,防止产品发错,严防交叉窜货装车。
4、 负责库房管理,入库产品定位、摆放和分类分批堆码,并标识清楚;适时调整库房产品布局,及时提出扩大和缩小库位面积,提高库利用率。
5、 保持库房整洁,做好三防(防水、防火、防盗)认真做好产品保护,贯彻文明装卸,杜绝破坏性装卸。
6、 掌握产品基本结构和特点,提高产品收、发、换货的速度和准确性,降低产品收发差错率,维护企业利益和形象。
7、 负责残次品返库检查、整理和分类堆码工作,及时提出维修、卖样和返厂处理意见,盘点报表要备注清楚,避免残次品大量积压和重发。
8、 负责库房管理,保持库房整洁,定时检查通风、照明和消防设备,防止产品霉变。
9、 负责与商场展位业务联系,提高业务技能,掌握产品基本结构和特点,提高产品的发换货的速度和准确性,降低产品收发差错率,维护企业利益和形象。
相关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