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秒知道
登录
建材号 > 卫生间 > 正文

北京胡同的平房是不是都没有厕所

淡然的航空
纯情的太阳
2023-01-01 02:27:20

北京胡同的平房是不是都没有厕所?

最佳答案
故意的冷风
完美的小土豆
2025-08-15 00:06:08

有的平房是有厕所和浴室的,不过太少了。

平房最大的问题是厕所,有的人解决的办法是在房子下边挖一个化粪池,这个化粪池再与下水道相连,就解决了。

至于洗澡的问题,看平房的面积有多大了,有没有空间是主要的问题,如果地方够大,现在装个电热水器,洗澡还是很方便的。

北京平房一般来说能实现这两点的,算是能人了吧。

最新回答
清秀的外套
无辜的水池
2025-08-15 00:06:08

一户人家的四合院里一般都有卫生间,但是很多都没有化粪池,而是直接排到下水管道。

北京市内的平房,比如东城区和西城区这种地方的平房,很多都是大杂院,四合院其实并不算多。一个院子里住十几户甚至二三十户这种现象还是比较常见的,大多数平房只有十几二十来平米,家里非常非常小,根本就没有地方弄卫生间,别说卫生间了,很多连厨房都没有,只能在屋子里做饭,和楼房中的‘开间’户型类似。

稍微大一点的家里或者屋外有厨房的人家很多也会装个抽水马桶,这样就不用去外边的公厕了,不过这种不算多,而且没有化粪池直排下水的话,可能会传播疾病并不卫生,另一点是下水道容易堵,平房的下水管道大多是几十年前弄的,市政设施老化严重,下水管道的口径和楼房的比不了,容易堵。

院里的下水堵了的话会被邻居骂死,所以就算家里有卫生间的不是特别急的话很多人依旧会去外边上公厕。

会撒娇的导师
呆萌的中心
2025-08-15 00:06:08
朝阳区孙河,北皋 都有出租的平房 这边治安还好。我就住在孙河。有卫生间的贵一些大概400-500 普通的200-400不等。这边坐车方便 有很多公交车。QQ376728713 还有不明白的可以QQ告诉你。

顺利的方盒
不安的小蚂蚁
2025-08-15 00:06:08
第一条 为加强公共厕所的管理,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根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提高公共厕所(以下简称公厕)的清洁卫生水平,是建设社会主义文明城市的重要标志。本市公厕的建设与管理,必须本着方便群众、讲求卫生、改善条件、逐步提高的原则,实行部门分工负责、环境卫生管理机关统一监督。

凡本市城区和郊区城镇地区公厕(包括单位内部的公厕,下同)的建设和管理,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下列地区、场所,必须设有公厕。新建公厕,按不同地区、场所,由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一、城市道路、广场、重要地区和街巷,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局会同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确定规划方案。由区、县环境卫生管理局负责按方案实施。

二、公共绿地(指一公顷以上的规划绿地,下同)由主管该绿地的园林部门负责。

三、公园、风景游览区、饭店、旅馆、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机场、火车站、公共电汽车(包括长途客运汽车)首末站、地下铁道的车站、医院、农贸市场和其他较大的公共场所,由各该场所的主管单位负责。

四、机关、部队和企业、事业单位内为本单位职工使用的公厕,由各该单位负责。

五、新建、改建居住区和建设征用农村土地后农民相应转为城镇居民的居住区,由建设单位负责。

六、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临时公厕,并在工程竣工后负责拆除。

现有公厕的改建,由公厕的房屋产权单位负责。

新建或改建公厕,必须符合建筑设计规范和本办法附发的《北京市公共厕所建设定额指标(试行)》的规定。第四条 新建、改建建设项目,必须同时建设公厕,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建设公厕的费用,应纳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公厕的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必须有环境卫生管理机关参加;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第五条 未按本办法规定建设公厕的单位,应由环境卫生管理机关限期补建。

职工人数较少、建设公厕确有困难的单位,经区、县环境卫生管理机关同意,可以就近使用其他公厕,但须按市环境卫生管理局规定的标准,向公厕管理单位交纳保洁管理费。第六条 公厕不得随意拆除或停用。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拆除或停用的,须经区、县环境卫生管理机关同意,易地新建,并须先建后拆。第七条 公厕的主体建筑和厕内设施,由公厕的房屋产权单位负责维修,经常保持完好。第八条 公厕的清掏、保洁,由下列单位分工负责:

一、城市道路、广场、重要地区、公共绿地和三环路以内(含三环路大街)平房居住区的公厕(包括化粪池,下同),由环境卫生专业队负责。平房居民院的厕所,由环境卫生专业队负责清掏,由居民委员会组织院内居民自行保洁。

三环路以外平房居住区的公厕,由厕所的房屋产权单位负责。

二、公共场所和各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包括自管宿舍区)的公厕,由本单位负责,也可委托环境卫生专业队清掏。

三、新建、改建居住区的公厕,按市政府《关于加强新建、改建居住区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执行。

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临时公厕,由施工单位负责。第九条 公厕的保洁,实行专人承包责任制,保证达到市环境卫生管理局规定的卫生保洁标准:

一、地面整洁无污物,墙壁清洁无乱涂乱画污迹。

二、便器、便池及时冲刷无粪迹、尿碱和其他污物。

三、不孳生蚊蝇

四、空气流通无臭气。

五、各项设施完整清洁无破损。第十条 公厕按市环境卫生管理局规定的建设标准和设备条件分类管理,符合一、二、三类标准和优质服务设备的公厕,可以实行有偿服务。第十一条 爱护公厕设施,人人有责。禁止在公厕的墙壁和地面上乱涂抹、乱刻画;禁止随地吐痰;禁止乱扔乱倒废弃物;禁止向便器、便池、粪井内排倒污水、污物;禁止在便池外便溺;禁止损毁公厕内的各项设施。第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的,由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机构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罚:

一、应建公厕无故拖延不建的,处责任单位200元罚款,并限期修建;逾期仍不修建的,每逾期一天,罚款50元。

二、新建、改建项目,其应建公厕不与主体建筑同时建成使用的,处责任单位100元罚款,并限期建成;逾期未建成的,每逾期一天,罚款50元。

三、公厕不符合规定的建设定额指标或类别,又不按要求补建、改建的,限期补建、改建;逾期不补建、改建的,每逾期一天,处责任单位罚款30元。

四、不及时维修,影响公厕使用的,处责任单位100元罚款,并限期修好,逾期不修好的,每逾期一天,罚款20元。

五、未经批准擅自拆除公厕的,按相当于原厕所造价的50%处以罚款,并限期恢复或易地补建;逾期不恢复、不补建的,每逾期一天,罚款100元。

六、未经批准擅自停用公厕的,处单位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50元罚款,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每逾期一天,处单位50元罚款。

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临时公厕,建设工程竣工后未及时拆除的,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每逾期一天,罚款50元。

八、未达到规定的卫生保洁标准的,处责任单位50元以下罚款,并处直接责任人5元罚款。

九、因清掏不及时,造成粪井粪水溢流的,处直接责任人50元罚款,限在24小时内清掏干净;逾期未清掏干净的,每逾期一日处责任单位500元罚款。

十、在公厕内乱倒污水污物或乱涂抹、乱刻画的,处1元罚款。

十一、向公厕粪井内排放污水的,限期改正,处直接责任人50元罚款,或处责任单位200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每逾期一天,按以上数额2倍处以罚款。

损毁公厕设施的,照价赔偿;属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