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房卫生制度管理制度
1、厨房工作人员有责任和义务生产出品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各类菜点,保证就餐客人的健康和安全。2、厨房购进原料,在进行质量检验的同时,首先要对其卫生状况进行检查,确保进入厨房使用的原料新鲜卫生,并在有效的保质期以内。3、厨房在对原料进行加工生产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生产规程、厨房食品原料保藏制度和厨房卫生制度的规定要求进行,准确把握菜点的成熟度,保证各类出品符合杀菌标准及其他要求。4、品尝菜点食品要用勺、筷,不得用手拿取菜制作、装配必须严格按冷菜厨房卫生要求进行。5、用不销售的菜点成品,必须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服务于宾客务销售过程中,必须用菜盖等对出品进行卫生保护,以防止生熟食品交叉污染,确保客人食用的菜点营养卫生。6、厨房用剩的各类原料及食品要随时进行相应的保藏,保证再生产及销售的卫生和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八条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必须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一)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有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加工、包装、贮存等厂房或者场所;
(三)应当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四)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
(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和条件必须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
(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经常保持个人卫生,生产、销售食品时,必须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九)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对食品摊贩和城乡集市贸易食品经营者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法作出具体规定。
厨房卫生标准
1. 生熟食品分离摆放,防止交叉污染厨具摆放整齐,干净,表面光亮无污渍厨房各种用具内外表光洁,无污渍杂物不锈钢厨具、柜架、台面无油渍,内外光洁地面、墙壁无污渍、无积水、无泥沟渠无污渍、无垃圾、无异味、渠盖干净天花板无蜘蛛网、无吊灰。
二、餐具
1.餐具前洗净,消毒,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不准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
2.洗刷餐具必须使用专用的水池,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3.消毒后的餐具必须储存在餐具专用的保洁柜内。
还有一些细则如下。
(1)化冻食物不能再次冷冻 质量降低,细菌数增加 一次用掉或煮熟后再贮藏
(2)对食物有怀疑,不要尝味道 保护员工的健康 看上去对质量怀疑的食品及原料就应弃除
(3)水果或蔬菜未洗过不能生产出售,罐头熟食未清洁不能开启 避免污染
(4)设备、玻璃、餐具、刀叉、匙或菜盘上不得有食物屑残留 避免污染 厨房设备用后要清洗干净,玻璃餐具、刀叉、匙和菜盘用前要检查
(5)餐具有裂缝或缺口的不能使用 细菌可在裂缝中生长
一、环境卫生
1、保持地面无油渍、无水迹、无卫生死角、无杂物。保持瓷砖清洁光亮,勤擦门窗。
2、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工具、用具、工作台面、地面清理干净。
3、下班前应将冰箱、炉灶、配菜台、保洁橱及橱柜下内侧及厨房死角等清理干净,防止残留食物腐蚀。
4、厨房、冰箱等设备损坏应及时报修。
5、厨房烹调加工食物用过的废水必须及时排除,不在厨房隔夜,垃圾桶和馊水桶身需基本保持干净、标识明确并加盖,按时清理。
二、冰箱卫生
1、冰箱有专人管理,定期化霜。
2、保持冰箱内外清洁,每日擦洗一次。
3、每日检查冰箱内食品质量,杜绝生熟混放,严禁叠盘,鱼类、肉类、蔬菜类,相对分开,减少串味,必要时应用保鲜膜。
三、食品卫生
1、认真做好原料的检疫工作,变质、有毒、有害食品不切配、不烧煮。
2、食物应保持新鲜、清洁、卫生,并于洗清后,分类以塑胶袋包紧,或装在有盖容器内,分别储放冰箱或冷冻室内,鱼肉类取用处理要迅速,以免反覆解冻而影响鲜度,要确实做到勿将食物暴露在生活常温太久。
3、凡易腐败饮食物品,应贮藏摄氏零度以下冷藏容器内,熟的与生的食物分开贮放,防止食物气味在冰箱内扩散及吸收箱内气味,并备置脱臭剂或燃过的木炭放入冰箱,可吸净臭味。
4、食品容器清洁、炊具做到刀具不锈、砧板不霉,加工台面干净配菜盘与熟菜盘有明显区别。
5、食品充分加热,防止里生外熟,隔顿、隔夜、外购熟食要回烧后再供应。
6、按政府有关规定,禁用不得销售的食品。
7、蔬菜不得有枯叶、霉斑、虫蛀、腐烂、如卫生不合格,要退回粗加工清洗。
8、干货、炒货、海货、粉丝、调味品、罐头等,要妥善储藏,不得散放,落地。
9、食物应在工作台上操作、加工、并将生熟食物分开处理,刀、菜、墩、抹布必须保持清洁、卫生。
四、餐具卫生
1、切配器具要生熟分开,加工机械必须保持清洁。
2、熟食、熟菜装盆、餐具不得缺口、破边,必须清洁,经消毒后,无水迹、油迹、灰迹、方能装盆出菜。
3、不锈钢器具必须保持本色,不洁餐具退洗碗间重洗。
五、炉灶卫生
1、灶台保持不锈钢本色,不得有油垢,市头结束后清洗干净。
2、锅具必须清洁,排放整齐。
3、炉灶瓷砖清洁、无油腻,炉灶排风要定期清洗,不得有油垢。
4、各种调料罐、缸必须清洁卫生并加盖。
厨房安全注意事项如下:
1、厨房内的燃气燃油管道、阀门必须定期检查,防止泄漏。做饭后应及时关闭所有的燃气燃油阀门,切断气源、火源。
2、开关插座远离水槽灶具。
3、插座要有保护门:避免儿童由于好奇,用手指或小金属片、铁针等导电体伸进插孔而触电。
4、厨房电路改造中厨房内要设置配电箱,使用独立的线路。
厨房中造成交叉污染的常见因素如下:
1、加工过程中即食食品接触到食品原料或半成品,这通常是因未在专间内进行操作所引起。
2、用处理过食品原料或半成品的刀、砧板、工具等来处理成品。
3、用装过生食品的盛器没有区分标志,混用。装生、熟食品的盛器没有区分标志,混用。加工量过大,造成容器不够。用装食品原料或半成品的容器来盛装成品。
4、加工操作人员接触即食食品前,双手未经清洗消毒,常见原因包括:专间或专用场所内未配置消毒水。操作人员接触食品原料、半成品或污染物后未清洗消毒双手就接触即食食品。
厨房卫生要求及标准:
1、个人的卫生要求:厨房部员工进入厨房必须做到工装整齐整洁不准用勺子直接用口尝味,不抽烟不得在厨房内躺卧,也不许随便悬挂衣服及放置鞋子,或乱放杂物等在厨房工作时,不得在食物或食器的附近咳嗽、吐痰、打喷嚏。
2、环境的卫生要求:保持地面无油渍、无水迹、无卫生死角、无杂物保持瓷砖清洁光亮,勤擦门窗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工具、用具、工作台面、地面清理干净垃圾桶和馊水桶身需基本保持干净、标识明确并加盖,按时清理。
2、冰箱的卫生要求:冰箱有专人管理,定期化霜保持冰箱内外清洁,每日擦洗一次每日检查冰箱内食品质量,杜绝生熟混放,严禁叠盘,鱼类、肉类、蔬菜类,相对分开,减少串味,必要时应用保鲜膜。
4、食品的卫生要求:认真做好原料的检疫工作,变质、有毒、有害食品不切配、不烧煮;凡易腐败饮食物品,应贮藏摄氏零度以下冷藏容器内;食品容器清洁、炊具做到刀具不锈、砧板不霉,加工台面;按政府有关规定,禁用不得销售的食品;蔬菜不得有枯叶、霉斑、虫蛀、腐烂、如卫生不合格,要退回粗加工清洗。
1、工作厨台与橱柜下内侧及厨房死角应特别注意清扫。
2、食物应在工作台上料理操作,并将生熟食物分开处理刀和砧板工具及抹布等必须保持整洁。
3、厨房工作人员工作时应穿戴整洁工作衣帽,工作时避免让手接触或脏污物,食物与食器尽量利用夹子,勺子等工具取用。
4、在厨房工作时,不得在食物和食器的附近抽烟,咳嗽,吐痰,打喷嚏,万一打喷嚏时要背向食物,用手帕和卫生纸罩住笔并及时洗手。
5、厨房工作人员工作前便后均应彻底洗手,保持一双清洁的手。
6、厨房清洁扫除工作每日数次,至少要做一次清洁完毕。
7、不得在厨房内躺卧或者住宿,也不许随便悬挂衣服或放置鞋屐或乱放杂物等。
(1)经营场地应离污染源,倒粪站、垃圾箱、公共厕所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场所10米以上
(2)干湿分离干湿分离!!很重要!经营干点、湿点的场地面积分别不小于8/15平方米经营饭菜的面积建议在50平方米以上还想整其他品种,场地面积需要另外增加
(3)饮食业按照经营面积和座位数分大、中、小三种。大型餐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可以坐500人以上中型餐饮业面积300-1000平方米或者可以容纳150-500人坐小型餐饮业面积300平方米以下或就餐座位数为150人以下;
(4)厨房(包括原料贮存/粗加工/清洗消毒/烹调区域)和接客的面积之比不小于1:2,点火烧菜的区域净高度不能低于2.5米;
(5)餐饮具及工用具清洗必须有独立专用水池有专用密闭的保洁柜给客人用毛巾的要有专用清洁消毒池和专用保洁柜,建议用一次性湿巾
(6)大中型饭店要采用洗碗机,小型饭店采用相应的专用设备餐具必须采用物理方法消毒;
(7)熟食间应要有更衣间及洗手消毒设施,配备专用的食品工用具、有效的空气消毒装置、空调、流动水源、食品冷藏设施及工用具清洗消毒设施,专间的温度应低于25度装个紫外线杀菌灯最方便!小型饭店的熟食间不能小于5平方,中型的不应小于15平方,大型的不能小于30平方,配2个更衣室。
(8)必须设置卫生间及洗手设施。小型饭店1个以上专用洗手设施,中型的3个以上洗手设施,大型的6个以上专用洗手设施。
(9)必须要有与经营场所相对应的仓库,仓库必须通风、并且关键的5防!防潮、霉、毒、害等等防污染的设施
(10)现场会有卫生局专人来审核,要做到基本符合上面说的卫生要求。
仅供参考
根据《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可以总结出以下标准:
1、厨房的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
2、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3、地面应由防水、不吸潮、可洗刷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
4、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以及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设施。
5、配有专用冷藏设施、洗涤消毒和符合要求的更衣设施,室内温度不得高于25℃。
6、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7、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放凉后再冷藏。
8、奶油类原料应当低温存放。含奶、蛋的面点制品应当在10℃以下或60℃以上的温度条件下储存。
9、操作人员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并将手洗净、消毒;
10、凉菜间必须每天定时进行空气消毒;
11、洗刷餐饮具必须有专用水池,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其他水池混用。
12、冷藏:指为保鲜和防腐的需要,将食品置于0℃以上较低温度条件下贮存的过程,冷藏的温度一般在0~10℃之间。
13、冷冻:指将食品或原料置于0℃以下,以保持冰冻状态的贮存过程,冷冻所用的温度一般在-20℃~-1℃之间。
扩展资料: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规定:
第五条 餐饮业经营者必须先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餐饮业经营活动。
第八条 餐饮业加工经营场所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第十三条 贮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仓库应当通风良好。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食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第十四条 食品加工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厨房:
(一)厨房的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
(二)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三)地面应由防水、不吸潮、可洗刷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
(四)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以及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设施。
凉菜间:
配有专用冷藏设施、洗涤消毒和符合要求的更衣设施,室内温度不得高于25℃。
蛋糕间:
用于制作裱花蛋糕的操作间,应当设置空气消毒装置和符合要求的更衣室及洗手、消毒水池。
第十五条 食品加工人员的卫生要求:
(一)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都应当用流动清水洗手;
(二)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
(三)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四)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五)服务人员应当穿着整洁的工作服;厨房操作人员应当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应梳理整齐并置于帽内。
第十六条 加工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其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使用。
第十七条 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应当与肉类、水产品类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当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第十八条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第十九条 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第二十条 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放凉后再冷藏。
凡隔餐或隔夜的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食用。
第二十一条 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
第二十二条 制作凉菜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凉菜间必须每天定时进行空气消毒;
(二)操作人员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并将手洗净、消毒;
(三)凉菜应当由专人加工制作,非凉菜间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凉菜间;
(四)加工凉菜的工用具、容器必须专用,用前必须消毒,用后必须洗净并保持清洁;
(五)供加工凉菜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必须洗净消毒,未经清洗处理的,不得带入凉菜间;
(六)制作肉类、水产品类凉菜拼盘的原料,应尽量当餐用完,剩余尚需使用的必须存放于专用冰箱内冷藏或冷冻。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
(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法律分析:1、 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掌握食品安全知识,按要求操作,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2、 烹饪食品时不得使用亚硝酸盐,厨房不得贮存亚硝酸盐;3、 加工烹调食品必须使用添加剂时,要在使用前看清其产品标签和说明书,标签模糊不清的或来源不明的添加剂不得使用;4、 设置防蝇、防鼠等设施,安全有效;5、 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工作衣、帽;6、 所有待使用的容器、用具必须洗净、消毒;7、 食品加工前应检查是否有感官异常;8、 各岗位工作时必须随时清扫地面、案台;9、 个人物品不得带入烹调间;10、 厨师长定期检查各岗位人员操作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二十七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标准编号。 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屠宰畜、禽的检验规程由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八条 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充分考虑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参照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有关部门等方面的意见。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生物、环境等方面的专家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的代表组成,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的科学性和实用性等进行审查。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规定,粗加工操作场所应当根据加工品种和规模设置食品原料清洗水池,保障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三类食品原料能分开清洗。
2、通俗解读
(1)所谓粗加工场所即为洗菜、洗肉、洗鱼及炒菜前加工的地方。最关键的要求是,保证蔬菜、肉类、鱼类分开水池清洗。更进一步来说,三类水池至少各有1个,如果1个不够用,分别多设置几个,重点是要满足实际需要。
(2)规模较大的餐厅洗菜、洗鱼、洗肉最好分开隔间或隔区,规模较小的餐厅各类粗加工水池可不隔间或隔区。
(3)规模实在太小的餐厅,比如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一般厨房面积在8个平方左右及以下,受厨房面积限制,无法设置3个固定洗菜池,可以购买几个移动的水盆代替固定水池,保证洗菜、洗肉、洗鱼分开。不允许将水盆放在地上洗菜,应当放在操作台上。
(4)各类水池(水盆)要进行标识,比如洗菜池、洗肉池、洗鱼池或盆等。
(5)当然,如果餐厅总部设置了中央厨房加工配送半成品,或者采购已经粗加工好的半成品,餐厅不需要或者只是进行少量粗加工,则可以不设或少设粗加工水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