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要点?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扩展资料:
预防事故的设施:
1、检测、报警设施:压力、温度、液位、流量、组份等报警设施,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氧气等检测和报警设施,用于安全检查和安全数据分析等检验检测设备、仪器。
2、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防护罩、防护屏、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动、限速、防雷、防潮、防晒、防冻、防腐、防渗漏等设施,传动设备安全锁闭设施,电器过载保护设施,静电接地设施。
3、防爆设施:各种电气、仪表的防爆设施,抑制助燃物品混入(如氮封)、易燃易爆气体和粉尘形成等设施,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
4、作业场所防护设施:作业场所的防辐射、防静电、防噪音、通风(除尘、排毒)、防护栏(网)、防滑、防灼烫等设施。
5、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各种指示、警示作业安全和逃生避难及风向等警示标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安全设施
该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审查。 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是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由建设单位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分级负责实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依法组织实施。建设项目未经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不得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根据《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第五条,煤矿建设项目施工前,其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竣工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其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应当经煤矿建设单位验收合格。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通常以法定形式开展。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通常以符合法定形式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出台以来,经过2009年、2014年、2021年三次修订,关于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的条文保持稳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生产法授权主管部门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也是维持不变的条款。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开展时间如下: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将有关文件资料转送有审查权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对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报资料如下:
1、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3、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5、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变更情形如下:
1、建设项目的规模、生产工艺、原料、设备发生重大变更的。
2、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
3、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的,项目单位应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