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的矿井设计必须达到哪些要求
基建矿井指新建矿井或者改扩建矿井,经过基本建设完成后,进行联合试运转并竣工验收后,方能转化成合法生产的生产矿井。
具体程序是:
1、煤矿建设项目竣工后,必须履行矿井联合试运转验收程序。未经煤炭管理部门批准,不准私自进行联合试运转,矿井回采工作面不得回采出煤。
2、矿井联合试运转按井型实行分级验收审批制度,建设规模60万吨/年及其以下的矿井联合试运转由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初验,市煤炭管理部门组织验收批准;建设规模60万吨/年以上(不含60万吨/年)的矿井联合试运转由市煤炭工业局组织初验,省煤炭工业厅组织验收批准。
3、矿井联合试运转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建设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批准的矿井联合试运转期限,期满停止联合试运转。
4、煤矿联合试运转时,矿井井下主要生产系统、开拓布置、回采工作面安装和安全设施必须按设计建成,地面生产系统、环境保护设施、主要工业和行政福利性建筑均按设计基本建成,联合试运转所需、人员配备齐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特种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否则不得批准矿井联合试运转,严禁煤矿安全工程未实现“三同时’’的建设矿井转入联合试运转。
5、煤矿联合试运转期间,矿井要以各主要生产系统联动、调试及检修为主,出煤为辅;建设单位必须加强矿井联合试运转管理,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矿井联合试运转安全进行。同时,矿井联合试运转正常后及时履行安全、环保、消防和职业卫生等专项验收及项目竣工验收程序。
6、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是全面检查工程建设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安全设施是否达标的重要环节,全市基建矿井竣工转产和领取相关生产证件前必须履行竣工验收程序,未经竣工验收的基建矿井不准转入生产。
7、 矿井竣工验收按井型实行分级组织验收,煤矿建设规模60万吨/年及其以下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由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进行初验,市煤炭管理部门组织竣工验收,报省煤炭工业厅备案;建设规模60万吨/年以上(不含60万吨/年)的项目竣工验收由市煤炭管理部门初验,省煤炭工业厅组织竣工验收。
8、矿井项目竣工验收必须依据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各项专篇设计、施工图设计、煤矿安全规程及现行的施工技术验收标准和规范,严格验收标准和验收程序,成立项目竣工验收委员会,分专业小组组织验收,对建设项目做出全面的评价,并提交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鉴定书,做为领取新证或换发新证的依据。
给你看一个省级官方的文件你就一目了然了。
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关于《煤矿安全工程项目设计审批和竣工验收》的规定(试行)
根据《矿山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规范煤矿建设工程安全项目设计审批和竣工验收工作,保障煤矿安全,制定本规定。
一、煤矿安全工程项目设计审批
(一)审批对象
1、新建及改、扩建的煤矿;
2、改变原设计生产系统的煤矿;
3、各级煤炭单独建设的矿井安全项目。
(二)需提交的资料
1、初步设计(含安全工程项目设计);
2、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3、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三)审批程序
1、安全处接基建局转来的初步设计(含安全工程项目设计)后,承办人对其完整性进行审核;
2、经审核齐全完整的文件资料由安全处登记,注明接收时间及审理时间,不齐全完整的退回报送单位;
3、煤矿安全工程项目设计审查报审文件资料经审核受理后,对上报资料齐全的,请有关专家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4、安全处根据专家审查意见,提出安全项目审查意见,报经处长、分管局领导审核后返回设计单位进行修改;
5、修改后的安全项目设计由安全处进行复查;
6、复查合格的煤矿安全工程项目设计审查意见送基建局并整理归档。
(四)审批时限
煤矿安全工程项目设计审查实行限时办结制,对符合条件的安全工程项目设计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五)审批权限
1、建设规模在60万吨/年及以上的新建矿井;
2、建设规模在30万吨/年及以上的改、扩建及技改矿井(含资源整合矿井);
3、建设规模在60万吨/年以下的新建矿井及建设规模在30万吨/年以下的改、扩建及技改矿井(含资源整合矿井)由市级煤炭主管部门负责。
二、煤矿安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一)验收对象
1、新建及改、扩建的煤矿;
2、改变原设计生产系统的煤矿;
3、各级煤炭单独建设的矿井安全项目。
(二)需提交的资料
1、省煤炭工业局出具的煤矿安全工程项目设计审查意见;
2、国有重点煤炭、市煤炭行政主管部门、省监狱管理局上报的安全工程项目初步验收结论;
3、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三)竣工验收的程序
1、基建局提前5日将煤矿总体工程竣工验收时间通知安全处;
2、安全处编号登记,承办人准备煤矿安全工程项目有关资料,并抽调有关专家组成安全项目竣工验收小组,与矿井总体验收同步进行;
3、验收小组出具验收意见;
4、在竣工验收中,对建设单位未达到设计要求和有关安全规定的,竣工验收小组将不予验收,并提出整改意见。
(四)验收时限
与矿井总体工程验收同步。
(五)审批权限
1、建设规模在60万吨/年及以上的新建矿井;
2、建设规模在30万吨/年及以上的改、扩建及技改矿井(含资源整合矿井);
3、建设规模在60万吨/年以下的新建矿井及建设规模在30万吨/年以下的改、扩建及技改矿井(含资源整合矿井)由市级煤炭主管部门负责。
三、实行A、B角岗位责任制
煤矿建设工程安全项目设计审批和竣工验收审批实行“A、B角零缺位制”。省局领导正常情况下签批由A角负责,在A角缺位达5个工作日以上的,由B角负责。
本规定从二○○六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1)拟定矿井通风系统,绘制通风系统图;
(2)矿井总风量的计算与分配;
(3)计算矿井通风系统总阻力;
(4)选择矿井通风设备;
(5)矿井通风费用概算;
1)认真学习有关煤矿生产建设的政策、法规,收集有关地质和开采技术资料,掌握上级管理部门对采区设计的具体规定。
2)明确设计任务、掌握设计依据。
3)深入现场调查研究。
4)研究方案编制设计。
5)审批设计方案。
6)进行施工设计。
设置在矿井井口用来支承天轮和提升容器的构筑物设计。凡是只安装天轮,提升机在构筑物外部的,称为井架。将提升机安装在构筑物顶部的,称为井塔(见矿井井塔设计)。设计主要内容包括结构选型和结构计算。
结构选型 早期的矿井采用单绳提升井架,随着井深的增加,提升设备容量不断增加,多绳提升井架得到了更多的采用。井架和井塔比较,井架可以缩短施工占用井的时间,但占地面积比较大。
现代矿井井架一般都采用钢结构。井架通常由立架,斜架和天轮架三个主要部分组成(见图)。立架主要用来支承提升容器运行和装卸载所需的各种装置。如罐道、卸载曲轨、过卷制动装置和防撞梁等,并和地表上的贮料仓、罐笼摇台等设施在配置上互相协调。斜架主要用来支承提升钢绳的作用力,通常配置在靠近钢绳张力的合力线上。它同时也用来保证立架结构在水平荷载(如风荷载)作用下,在垂直于钢绳作用平面内的倾覆稳定性。天轮架支承导向天轮,组成一个空间结构,将钢绳的作用力传递给斜架。架顶铺设平台,供维修工人检修和注油用。此外,井架顶部通常还设置天轮起重架和通往天轮平台的钢梯等设施。
结构计算 井架是矿井工程关键性的工程构筑物,设计中除了必须考虑正常工作荷载外,还需要考虑遇有事故性的特殊荷载下的结构安全。正常工作荷载是指正常作业时任何可能出现的工作荷载的组合,包括安装钢绳、更换钢绳以及荷载条件可能出现的变化等。特殊荷载只有在偶然情况(如提升事故)下才能产生,在这种情况下,结构的某些构件可能因为碰撞而遭到局部损坏,但必须保证结构的整体安全。特殊荷载的计算取值,对于单绳提升井架,为提升设备上升钢绳的整根破断力加下降钢绳两倍正常工作荷载之和;对于多绳提升井架,为上升钢绳的全部破断力与下降钢绳组全部破断力的30%~50%之和。特殊荷载通常是结构设计计算的控制值。
井架承受动力荷载,其采用的钢材材质和焊接工艺都必须符合技术要求。井架的制造、部件通常采用焊接;工地安装则根据施工条件采用焊接或高强螺栓进行连接。
矿井初步设计的基本内容包括:
1、矿井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概况,地质条件,地质勘探程度,说明井田境界及划分、储量以及生产能力。
2、对几个主要的井位及工业场地位置方案和开拓方案进行的经济技术比较,确定推荐方案,进行井筒、井底车场及硐室设计,提升运输设计,通风方式和通风系统设计,各辅助系统设计,巷道掘进和支护设计,矿井降温以及预防井下灾害的措施。
3、采矿方法、巷道布置和开采工艺以及采掘机械配备,确定移交生产和达到设计能力时生产要求,矿石和矸石的运输与相关设备选型。
4、矿石品质、品位与用途,洗选加工工艺流程、地面生产系统及相应各环节的设备;矸石处理方法和排矸、处理系统;机修厂、化验室和坑木场;设备及面积。
5、地面运输方式和运输线路(铁路及公路),相关装车站、桥涵和铁路经营管理。
6、矿井工业场地总平面布置、风井工业场地及平面布置,爆破材料库库址,防洪排涝措施。
7、矿井供电和供配电系统、通信及运输调度,矿井的安全和生产监控与计算机管理系统。
8、地面建筑设计所需的数据资料、建筑材料以及施工条件,地面工业建筑物、构筑物内容及居住区布置。
9、全矿给排水、暖通和供热,消防系统,以及井上下除尘降尘,井筒防冻。
10、矿井环保标准和环境保护的设计依据与要求,地表塌陷治理、固体废弃物处理、污水处理、噪声治理等。
11、工业卫生设施与绿化规划,环境监测任务的范围及其内容,以及监测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2、井巷工程量、施工顺序、进度指标和工期,土建工程与机电安装工程量和施工顺序,工程综合排队和总工期。
13、矿井劳动定员、成本估算、技术经济分析以及总概算,矿井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矿井通风系统应根据矿井瓦斯涌出量、矿井设计生产能力、煤层赋存条件、表土层厚度、井田面积、地温、煤层自然倾向性等条件,在确保矿井安全,兼顾中、后期生产需要的前提下,通过优化或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