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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理解的基于AI的智能建筑设计要素有哪些

听话的白云
勤劳的钢笔
2022-12-31 16:07:08

你理解的基于AI的智能建筑设计要素有哪些

最佳答案
害羞的蜜粉
自觉的枕头
2025-07-05 03:22:11

(1)建筑管理系统BMS ,建筑管理系统BMS包括:BAS、SAS、FAS

1)建筑设备自动化系统BAS(Building Automation System)。它将建筑物或建筑群内的电力、照明、空调、电梯、给排水以集中监视、控制和管理为目的、构成的总和系统。

2)安全防范系统SAS(Security Automation System)。

3)火灾自动报警与消防联动系统FAS(Fire Automation System)。

最新回答
无心的刺猬
雪白的冬瓜
2025-07-05 03:22:11

对弱电子系统进行统一的监测、控制和管理——集成系统将分散的、相互独立的弱电子系统,用相同的网络环境,相同的软件界面进行集中监视。

实现跨子系统的联动,提高大厦的控制流程自动化——弱电系统实现集成以后,原本各自独立的子系统在集成平台的角度来看,就如同一个系统一样,无论信息点和受控点是否在一个子系统内都可以建立联动关系。

提供开放的数据结构,共享信息资源——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高度发展,信息环境的建立及形成已不是一件困难的事。

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运行成本 ——集成系统的建立充分发挥了各弱电子系统的功能。

智能化集成系统(IIS) intelligented integration system,将不同功能的建筑智能化系统,通过统一的信息平台实现集成,以形成具有信息汇集、资源共享及优化管理等综合功能的系统。

信息设施系统(ITSI) information technology system infrastructure,为确保建筑物与外部信息通信网的互联及信息畅通,对语音、数据、图像和多媒体等各类信息予以接收、交换、传输、存储、检索和显示等进行综合处理的多种类信息设备系统加以组合,提供实现建筑物业务及管理等应用功能的信息通信基础设施。

信息化应用系统(ITAS) information technology application system,以建筑物信息设施系统和建筑设备管理系统等为基础,为满足建筑物各类业务和管理功能的多种类信息设备与应用软件而组合的系统。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BMS) building management system,对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和公共安全系统等实施综合管理的系统。

公共安全系统(PSS) public security system,为维护公共安全,综合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以应对危害社会安全的各类突发事件而构建的技术防范系统或保障体系。

机房工程(EEEP) engineering of electronic equipment plant,为提供智能化系统的设备和装置等安装条件,以确保各系统安全、稳定和可靠地运行与维护的建筑环境而实施的综合工程。 在智能大厦保安监控,门禁,报警,技防设施,是现常用的,也必须是预防和反物质的手段,结合人防的关键,优良的品质与安全团队完善的管理体系,反物质,需要一个坚固的外围设备,门控设施。电锁,看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电锁的硬件产品前期预算和后期维护,必须充分考虑从建筑防火设计方面的考虑,必须确保所选择的产品,以最大限度地提高安全在紧急情况下的工作人员迅速撤离,从建筑装饰美学的产品或产品的应用学科建设的整体风格是非常关键的,从应用的角度,要求查看不同功能的智能建筑,建筑五金,或电锁是不同的。在此基础上,建设智能电锁产品的选择必须考虑到建设项目的结构,功能,款式,消防,安全水平的因素,选择最合适的产品解决方案。

在电动锁和硬件产品的智能化公共建筑要求:

紧急逃生。为了确保任何紧急情况下,确保所有人员在建筑物的安全,以确保他们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逃脱,所以选择锁和硬件产品的分配要充分考虑到紧急情况,必须能方便打开逃生门,反映一般选择电锁,将电源打开,在这些特定的位置设置类型的锁

火灾。消防及逃生是相互关联的,在火灾给予优先考虑,以确保智能建筑内的人员逃生的情况下,其次要保证防火门,火灾发生时,防火卷帘设施安全地隔离火灾蔓延,以确保人员和财产,所有电锁和硬件产品兼容与建筑物的门禁电锁防火等级

内部管理职能。内部分区的不同功能有不同的管理权限,电锁和硬件匹配必须是智能建筑的设施和设备的安装需要的地方和合理,以确保隔离区工作人员的不同职能相结合的内部管理

系统的耐久性。对智能建筑的主体建筑的使用寿命是超过一百年,但往往看到几年后面临着很多修理或更换的情况,许多建筑物在电锁或硬件产品的建筑物,所以在相关产品选拔过程不是单纯的追求低价格,而是一个全面的评估,选择最符合成本效益的产品

通道控制。智能建筑设计,从使用功能不同的通道,人流,不同方面的规范,电门禁电锁锁及五金产品的选择必须符合这些设计概念,完全满足设计要求,并在与渠道流线控制逻辑。

为了方便残疾人,无障碍的人。无障碍国家有关规范,尽可能反映在建筑锁硬件保护残疾人可以使用身体的任何部位,打开通道门通道和人身安全保护的权利,在这方面选定的产门禁电锁品,应仔细评估,以作出对用户最友好的设计。

审美要求每一个建筑师在设计时宁可使用某种建筑风格,这种风格将反映在各方面的建设,所以在选锁和硬件产品的分销也应充分理解和尊重设计师的想法和风格,使用的产品,以满足整体建筑外观的需求。 智能建筑节能是世界性的大潮流和大趋势,同时也是中国改革和发展的迫切需求,这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必然性,是21世纪中国建筑事业发展的一个重点和热点。节能和环保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可持续建筑应遵循节约化、生态化、人性化、无害化、集约化等基本原则,这些原则服务于可持续发展的最终目标。

从可持续发展理论出发,建筑节能的关键又在于提高能量效率,因此无论制订建筑节能标准还是从事具体工程项目的设计,都应把提高能量效率作为建筑节能的着眼点。智能建筑也不例外,业主建设智能化大楼直接动因就是在高度现代化、高度舒适的同时能实现能源消耗大幅度降低,以达到节省大楼营运成本的目的。依据我国可持续建筑原则和现阶段国情特点,能耗低且运行费用最低的可持续建筑设计包含了以下技术措施:①节能;②减少有限资源的利用,开发、利用可再生资源;③室内环境的人道主义;④场地影响最小化;⑤艺术与空间的新主张;⑥智能化。

20世纪70年代爆发能源危机以来,发达国家单位面积的建筑能耗已有大幅度的降低。与我国北京地区采暖度日数相近的一些发达国家,新建建筑每年采暖能耗已从能源危机时的300kWh/m2降低至150kWh/m2左右。在其后不会很长的时间内,建筑能耗还将进一步降低至30~50kWh/m2。

创造健康、舒适、方便的生活环境是人类的共同愿望,也是建筑节能的基础和目标,为此,21世纪的智能型节能建筑应该是:①冬暖夏凉;②通风良好;③光照充足。尽量采用自然光,天然采光与人工照明相结合;④智能控制。采暖、通风、空调、照明、家电等均可由计算机自动控制,既可按预定程序集中管理,又可局部手工控制,既满足不同场合下人们不同的需要,又可少用资源。

眼睛大的老虎
忧郁的白开水
2025-07-05 03:22:11
建筑智能主要涉及建筑的节能、环保、电器及水电气热网络的自动化等等领域。现在好多有实力的大学已经开设了智能建筑这个专业,如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可能是开设比较早的院校了。这个专业实际就是大学里自动化专业和建筑相关专业的结合。以上所言,仅供参考。

柔弱的羊
结实的冰淇淋
2025-07-05 03:22:11

建筑结构设计,智能建筑的特点:

1.智能建筑采用多元信息传输,监控、管理以及一体化集成等一系列高新技术

2.通过综合配置大厦内的各功能子系统,以结构化综合布线系统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系统为桥梁

3.将建筑物内的设备自控系统、通信系统、商业管理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以及智能卡系统、多媒体音像系统,集成为一体化的综合计算机管理系统

4.对建筑物内部实施全面的管理和控制。

智能建筑定义:

指通过将建筑物的结构、系统、服务和管理根据用户的需求进行最优化组合,从而为用户提供一个高效、舒适、便利的人性化建筑环境。智能建筑是集现代科学技术之大成的产物。其技术基础主要由现代建筑技术、现代电脑技术现代通讯技术和现代控制技术所组成。

秀丽的萝莉
虚心的茉莉
2025-07-05 03:22:11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编号为GB/T50314--2000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0]161号

根据建设部《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制订修订计划》(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智能建树设计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推荐性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14--2000,至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年七月三日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

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

邮电部北京设计院

江苏省土木建筑学会

公安部科技局

主要起草人员:温伯银 沈育祥 徐钟芳 瞿二澜 赵济安 成红文 邵民杰 陈众励 洪元颐 章纽惠 徐兴声

刘希清 濮容生 陈崇光 吴艳芳 黄与群 薛颂石 郭锡坤 张文才 潘云刚 李雪佩 孙 兰 李天恩 郭晓岩

朱甫泉 冯 斋 张 宜 陆伟良

1总则

1.0.1 为了规范智能建筑工程设计,提高智能建筑的设计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智能办公楼、综合楼、住宅楼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其他工程项目也可参照使用。

1.0.3 智能建筑中各智能化系统应根据使用功能、管理要求和建设投资等划分为甲、乙、丙三级(住宅除外),且各级均有扩性、开放性和灵活性。智能建筑的等级按有关评定标准确定。

1.0.4 智能建筑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实用可靠。

1.0.5 智能建筑工程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0.1 智能建筑(IB)Intelligent Building

它是以建筑为平台,兼备建筑设备、办公自动化及通信网络系统,集结构、系统、服务、管理及它们之间的最优化组合,向人们提供一个安全、高效、舒适、便利的建筑环境。

2.0.2 建筑设备自动化系统(BAS)building Automation Sys-tem

将建筑物或建筑群的电力、照明、给排水、防火、保安、车库管理等设备或系统,以集中监视、控制和管理为目的,构成综合系统。

2.0.3 通信网络系统(CNS)Communication Network System

它是楼内的语音、数据、图像传输的基础,同时与外部通信网络(如公用电话网、综合业务数字网、计算机互联网、数据通信网及卫星通信网等)相联,确保信息畅通。

2.0.4 办公自动化系统(OAS)Office Automation System

办公自动化系统是应用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多媒体技术和行为科学等先进技术,是人们的部分办公业务借助于各种办公设备,并有这些办公设备与办公人员构成服务于某中办公目标的人机信息系统。

2.0.5 综合布线系统(GCS)Generic Cabling System

综合布线系统是建筑物或建筑群内部之间的传输网络。它能使建筑物或建筑群内部的语音、数据通信设备、信息交换设备、建筑物物业管理及建筑物自动化管理设备等系统之间彼此相联,也能使建筑物内通信网络设备与外部的通信网络相联。

2.0.6 系统集成(SI)Systems Integration

它是将智能建筑内不同功能的智能化子系统在物理上、逻辑上和功能上连接在一起,以实现信息综合、资源共享。

3 通信网络系统

3.1 一般规定

3.1.1 通信网络系统应能为建筑物或建筑群的拥有者(管理者)及建筑物内的各个使用者提供有效的信息服务。

3.1.2 通信网络系统应能对来自建筑物或建筑群内外的各种信息予以接收、存贮、处理、交换、传输并提供决策支持的能力

3.1.3 通信网络系统提供的各类业务及其业务接口,应能通过建筑物内布线系统引至各个用户终端。

3.2 设计要素

3.2.1 应将公用通信网上光缆、铜缆线路系统或光缆数字传输系统引入建筑物内,并可根据建筑物内使用者的需求,将光缆延伸至用户的工作区。

3.2.2 应设置数字化、宽带化、综合化、智能化的用户接入网设备。

3.2.3 建筑物内宜在底层和的地下一层(当建筑物有地下多层时)设置通信设备间。

3.2.4 应根据建筑物自身的类型和用户接入公用通信网的条件,适度超前的配置相应的通信系统,其接口应符合通信行业的有关规定。

3.2.5 建筑物内或建筑群区域内可设置为小蜂窝数字区域无绳电话系统。在系统覆盖的范围内提供双向通信。

3.2.6 建筑物的下层及上部其他区域由于屏蔽效应除向移动通信盲区时,在行业主管部门的同意下,设置移动通信中继系统。

3.2.7 建筑物相关对应部门应设置或预留VSAT卫星系统天线与室外单元设备安装的空间及通信设备机房的位置。

3.2.8 建筑物内应设置有线电视系统(含闭路电视系统)及广播电视系统。电视系统的设计应按电视图像双向传输的方式,并可采用光纤和同轴电缆混合网(HFC)组网。

3.2.9 建筑物应根据实际需求或预留会议电视室,可配置双向传输的会议电视系统,并提供与公用或专用会议电视网连接的通信路由。

3.2.10 根据实际需求,建筑物内可设置多功能会议室。可选择配置多语种同声传译扩音系统或桌面会议型扩声系统,并配置带由于计算机互连接口的大屏幕投影电视系统。

3.2.11 建筑物内设置的公共广播系统,应与大楼紧急广播系统相连。

3.2.12 建筑物底层大厅及公共部位应设置多部公用的直线电话和内部电话。

3.2.13 建筑物内应设置综合布线系统,向使用者提供宽带信息传输的物理链路。

3.2.14 建筑物内所设置的通信设备,除能向用户提供模拟话机Z接口外,还应提供传送速率为64Kbit/s、n*64Kbit/s、2048Kbit/s以及2048Kbit/s以上的传输信道。

3.3设计标准

3.3.1 甲级标准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将公用通信网上光缆线路系统或光缆数字传输系统引入建筑物内。并可根据用户的实际需求,将光缆延伸至用户的工作区。

2 光缆宜从两个不同的路由进入建筑物。

3 接入网及其配置的通信系统对于光缆数字传输系统设备容量的要求应满足承载各种信息业务所需的数字电路、专用电路及其传输线路,并以2048Kbit/s端口的通路数确定。设计时应按200个插口的信息插座配置一个2048Kbit/s传输速率的一次群接口。

4 应根据用户的需求和实际情况,选择配置相对应的通信设施。

5 建筑物内电话用户对数的配置应满足实际需求,并预留足够的容量。

6 建筑物中为小蜂窝数字无线电话系统,应在建筑物内设置一定数量的收发基站,确保用户在任何的地点进行双向通信。

7 建筑物的下层及上部其他区域由于屏蔽效应出现移动通信盲区时,应设置移动通信中继收发通信设备,供楼内各层移动通信用户与外界进行通信。

8 VAST卫星通信系统在满足用户业务需求的情况下,可设置多个端站和设备机房,或预留端站天线安装的空间和设备机房位置,供用户接收和传输单向或双向的数据和话音业务。

9 有线电视系统(含闭路电视系统)应向收看用户提供当地多套开路电视和多套自制电视节目,并可与广播电视有线卫星系统联通,向用户提供卫星电视节目,同时预留与当地有线电视网互联的接口。

10 建筑物内有线电视系统应采用电视图像双向传输的方式。

11 建筑物内应设置一间会议电视室,配置双向传输的会议电视系统设备。

12 建筑物内应设置一间或一间以上的多功能会议室和多间商务会议室,相应的选择多语种同声传译扩音系统、桌面型会议扩声系统及带由于计算机接口互连的大屏幕投影电视系统。

13 公共广播系统应设置独立的、多音源的波音柜,向建筑物内公共场所提供音乐节目和公共广播信息,并应和紧急广播系统相连。

14底层大厅等公共部位,应设置多部公用的直线电话和内部电话。

15 应设置综合布线系统。

3.3.2 乙级标准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将公用通信网上光缆、铜缆线路系统或光缆数字传输系统引入建筑物内。并可根据用户的实际需求,将光缆延伸至用户的工作区。

2 光缆、铜缆宜从两个不同的路由进入建筑物。

3 接入网及其配置的通信系统对于光缆数字传输系统设备容量的需求,应满足承载各种信息业务所需的数字电路、专用电路及其传输线路,并以2048Kbit/s端口的通路数确定。设计时应按250个插口的信息插座配置一个2048Kbit/s传输速率的一次群接口。

4 应根据用户的需求和实际情况,选配相对应的通信设施。

5 建筑物内的电话用户线对数的配置应满足实际需求,并预留足够的容量。

6 建筑物地下及上部其他区域由于屏蔽效应出现移动通信盲区时,应设置移动通信中继收发通信设备,供楼内各层移动通信用户与外界进行通信。

7 VAST卫星通信系统在满足用户业务需求的情况下,可设置多个端站和提供设备机房,或预留端站天线安装的空间和设备机房位置,供用户接收和传输单向或双向的数据和话音业务。

8 有线电视系统(含闭路电视系统)应向收看用户提供当的多套开路电视和多套自制电视节目,并可与广播电视卫星系统联通,以向用户提供卫星电视节目,同时预留与当地有线电视网互联的接口。

9 建筑物内有线电视系统宜采用电视图像双向传输方式。

10 建筑物内应设置一间多功能会议室和多间商务会议室,相应的选择配置多语种同声传译扩音系统、桌面型会议扩声系统及带由于电脑接口互连的大屏幕投影电视系统。

11 公共广播系统应设置独立的、多音源的播音柜,向建筑物内公共场所提供音乐节目和公共广播信息,并应和紧急广播系统相连。

12 底层大厅等公共部位,应设置多部公用的直线电话和内线电话。

13 应设置综合布线系统。

3.3.3 丙级标准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将公用通信网上光缆、铜缆线路系统或光缆数字传输系统引入建筑物内。

2 光缆、铜缆可从一个路由进入建筑物。

3 接入网及其配置通信系统对于光缆数字传输系统设备容量的需求,应满足承载各种信息业务所需的数字电路、专用电路及其传输线路,并以204Kbit/s团口的通路数确定。设计时应按300个插口的信息插座配置一个2048Kbit/s传输速率的一次群接口。

4 应根据用户的需求和实际情况,选配相对应的通信设施。

5 建筑物内电话用户线对数的配置应满足实际需求。

6 预留多个VAST卫星通信系统接收天线的基底及安装的空间,供日后发展使用。

7 有线电视系统应向收看用户提供当地多套开路电视节目,同时预留与当地有线电视网互联的接口。

8 建筑物内宜设置多功能会议室,选配会议扩声系统及开由于电脑接口互连的大屏幕投影电视系统。

9 应设置公用广播系统,可兼作紧急广播系统。

10 底层大厅等公共部位,应设置公用的直线电话和内线电话。

11 应设置综合布线系统。

4 办公自动化系统

4.1一般规定

4.1.1 办公自动化系统应能为建筑物的拥有者(管理者)级建筑物内的使用者,创造良好的信息环境并提供快捷有效的办公信息服务。

4.1.2 办公自动化系统应能对来自建筑物内外的各类信息,予以收集、处理、存储、检索等综合处理,并提供人们进行办公事务决策和支持的功能。

4.2 设计要素

4.2.1 根据各类建筑物的使用功能需求,建立通用办公自动化系统和专用办公自动化系统。通用办公自动化系统应具有以下功能:建筑物的物业管理营运信息、电子帐务、电子邮件、信息踏步、信息检索、引导、电子会议以及文字处理、文档等的管理。对于专业型办公建筑,其办公自动化系统除具有上述功能外,还应按其特定的业务需求,建立专用办公自动化系统。对于智能建筑办公自动化系统的设计,将以满足通用办公自动化的要求,由能为专用办公自动化系统打下基础作为设计的主要内容。

4.2.2 办公自动化系统应建立在计算机网络基础上,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同时应具有广域网连接的能力,实现与国际互联网的连接。

4.2.3 办公自动化系统,应具有良好的系统安全防范措施。

4.2.4 办公自动化系统应实现以下主要功能:

1 物业管理营运信息子系统,应能对建筑物内各类设施的资料管理、运行状况及维护进行管理。

2 办公和服务管理子系统应具有进行文字处理、文档管理、各类公共服务的计费管理、电子帐务、人员管理等功能。

3 信息服务子系统应具有公用信息库,向建筑物内公众提供信息采集、装库、检索、查询、发布、引导等功能。

4 智能卡管理子系统应能识别身份、门钥、信息系统密钥等,并进行各类计费。

4.2.5 应设立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对计算机网络进行维护和监控,及时排除网络故障。

4.2.6 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基础设施的信息环境条件应符合本标准第3章的要求。

4.3 设计标准

4.3.1 甲级标准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办公自动化系统服务器,应能作为公共信息库、网页服务器、电子邮件服务器等的载体。

2 建立传输速率在100Mbit/s以上的计算机主干网络系统,且宜与国际互联网连接。

3 在建立与建筑物外网络连接时,应由功能完善的各种系统安全防护措施。

4 办公自动化系统应具有建筑物的物业管理营运信息子系统、办公管理子系统、服务管理子系统、智能卡管理子系统、共用信息库管理子系统和电子会议、电子公告信息服务等子系统。

4.3.2 乙级标准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办公自动化系统服务器,应能作为公共信息库、网页服务器、电子邮件服务器等的载体。

2 建立传输速率不小于100Mbit/s的计算机主干网络系统,且宜与国际互联网连接。

3 在建立与建筑物外网络连接时,应由对非法入侵有防止功能的各种系统安全防范措施。

4 办公自动化系统应具有建筑物的物业管理营运信息子系统,办公管理子系统和公用信息库管理等子系统。

4.3.3 丙级标准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办公自动化系统服务器,应能作为公共信息库、网页服务器、电子邮件服务器等的载体。

2 建立传输速率为10Mbit/s以上的计算机局域网络系统,具有与广域网连接的能力。

3 应有必要的信息安全防范措施。

4 办公自动化系统应具有建筑物的物业管理营运信息子系统及办公管理子系统。

5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5.1 一般规定

5.1.1 对建筑物内各类设备的监视、控制、测量,应做到运行安全、可靠、节省能源、节省人力。

5.1.2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网络结构模式应采用集散或分布式控制的方式,由管理层网络与监控层网络组成,实现对设备运行状态的监控和控制。

5.1.3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应实时采集,记录设备运行的有关数据,并进行分析处理。

5.1.4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应满足管理的需要。

5.2 设计要素

5.2.1 对空调系统设备、通风设备及环境及监测系统等运行工况的监视、控制、测量、记录。

5.2.2 对供配电系统、变配电设备、应急(备用)电源设备、直流电源设备、大容量不停电电源设备监视、测量、记录。

5.2.3 对动力设备和照明设备进行监视和控制。

5.2.4 对给排水系统的给排水设备、饮水设备及污水处理设备等运行工况的监视、控制、测量、记录。

5.2.5 对热力系统的热源设备等运行工况的监视、控制、测量、记录。

5.2.6 对公共安全防范系统、火灾自动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运行工况进行必要的监视及联动控制。

5.2.7 对电梯及自动扶梯的运行监视。

5.3 设计标准

5.3.1 甲级标准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压缩式制冷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1)启停控制和运行状态显示;

2)冷冻水进出口温度、压力测量;

3)冷却水进出口温度、压力测量;

4)过载报警;

5)水流量测量及冷量记录;

6)运行时间和启动次数记录;

7)制冷系统启停控制程序的设定;

8)冷冻水旁通阀压差控制;

9)冷冻水温度再设定;

10)台数控制;

11)制冷系统的控制系统应留有通信接口;

2 吸收式制冷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1)启停控制与运行状态显示;

2)运行模式、设定值的显示;

3)蒸发器、冷凝器进出口水温测量*;

4)制冷剂、溶液蒸发器和冷凝器的温度及压力测量*;

5)溶液温度压力、溶液浓度值及结晶温度测量*;

6)启动次数、运行时间显示;

7)水流、水温、结晶保护*;

8)故障报警;

9)台数控制;

10)制冷系统的控制系统应留有通信接口。

注:*仅限于制冷系统控制器能与BA系统以通信方式交换信息是实现。

3 蓄冰制冷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1)运行模式(主机供冷、融冰供冷与优化控制)参数设置及运行模式的自动转换;

2)蓄冰设置融冰速度控制,主机供冷量调节,主机与蓄冷设备供冷能力的协调控制;

3)蓄冷设备蓄冰量显示,个设备启停控制与顺序启停控制。

4 热力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1)蒸汽、热水出口压力、温度、流量显示;

2)锅炉气泡水位显示及报警;

3)运行状态显示;

4)顺序启停控制;

5)油压、气压显示;

6)安全保护信号显示;

7)设备故障信号显示;

8)燃料耗量统计记录;

9)锅炉(运行)台数控制;

10)锅炉房可燃物、有害物质浓度监测报警;

11)烟气含氧量检测及燃烧系统自动调节;

12)热交换器能按设定出水温度自动控制进汽和水量;

13)热交换器进汽和水阀与热水循环泵联锁控制;

14)热力系统的控制系统应留有通信接口。

5 冷冻水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1)水流状态显示;

2)水泵过载报警

3)水泵启停控制及运行控制显示;

6 冷却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1)水流状态显示;

2)冷却水泵过载报警;

3)冷却水泵启停控制及运行状态显示;

4)冷却塔风机运行状态显示;

5)进出口水温测量及控制;

6)水温再设定;

7)冷却塔风机启停控制;

8)冷却塔风机过载报警;

7 空气处理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1)风机状态显示;

2)送回风温度测量;

3)室内温、湿度测量;

4)过滤器状态显示及报警;

5)风道风压测量;

6)启停控制;

7)过载报警;

8)冷热水流量调节;

9)加湿控制;

10)风门控制;

11)风机转速控制;

12)风机、风门、调节阀之间的联锁控制;

13)室内CO2浓度监测;

14)寒冷地区换热器防冻控制;

15)送回风机与消防系统的联动控制。

8 变风量(VAV)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1)系统总风量调节;

2)最小风量控制;

3)最小新风量控制;

4)再加热控制;

5)变风量(VAV)系统的控制装置应有通信接口。

9 排风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1)风机状态显示;

2)启停控制;

3)过载报警;

10 风机盘管应具有下列控制功能:

1)室内温度测量;

2)冷热水阀开关控制;

3)风机变速与启停控制。

11 整体式空调机应具有下列功能:

1)室内温、湿度测量;

2)启停控制。

12 给水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1)水泵运行状态显示;

2)水流状态显示;

3)水泵启停控制;

4)水泵过载报警;

5)水箱高低液位显示及报警。

14 供配电设备监视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1)变配电设备各高低压主开关运行状况监视及故障报警;

2)电源及主供电回路电流值显示;

3)电源电压值显示;

4)功率因数测量;

5)电能计量;

6)变压器超温报警;

7)应急电源供电电流、电压及频率监视;

8)电力系统计算机辅助监控系统应留有通信接口。

15 照明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1)庭院灯控制;

2)泛光照明控制;

3)门厅、楼梯及走道照明控制;

4)停车场照明控制;

5)航空障碍灯状态显示、故障报警;

6)重要场所可设智能照明控制系统。

16 应对电梯、自动扶梯的运行状态进行监视。

17 应留有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和车库管理系统通信接口。

5.3.2 乙级标准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压缩式制冷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1)启停控制和运行状态显示;

2)冷冻水进出口温度、压力测量;

3)冷却水进出口温度、压力测量;

4)过载报警;

5)水流量测量;

6)运行时间和启动次数记录;

7)制冷系统启停控制程序的设定;

8)冷冻水旁通阀压差控制;

9)制冷系统的控制系统应留有通信接口。

2 吸收式制冷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1)启停控制与运行状态显示;

2)运行模式、设定值的显示;

3)蒸发器、冷凝器进出口水温测量*;

4)制冷剂或溶液蒸发器和冷凝器的温度和压力测量*;

5)溶液温度压力、溶液浓度值及结晶温度测量*;

6)启动次数、运行时间显示;

7)水流、水温、结晶保护*;

8)故障报警;

9)制冷系统的控制系统应留有通信接口。

注:*仅限于制冷系统控制器能与BA系统以通信方式交换信息时显示。

3 蓄冰制冷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1)运行模式(主机供冷、融冰供冷与优化控制)参数设置及运行模式的自动转换;

2)蓄冰设备融冰速度控制,主机供冷量调节,主机与蓄冷设备供冷能力的协调控制;

3)蓄冰设备蓄冰量显示,各设备启停控制与顺序启停控制。

4 热力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1)蒸汽、热水出口压力、温度、流量显示;

2)锅炉汽泡水位显示;

3)运行状态显示;

4)顺序启停控制;

5)油压、气压显示;

6)安全保护信号显示;

7)设备故障信号显示;

8)热交换器能按设定出水温度自动控制进汽或水量;

9)热力系统的控制系统应留有通信接口。

5 冷冻水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1)水泵过载报警;

2)水泵启停控制及运行状态显示;

6冷却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1)冷却水泵过载报警;

2)冷却水泵启停控制及运行状况显示;

3)冷却塔风机运行状态显示;

4)进出口水温测量及控制;

5)冷却塔风机启停控制;

6)冷却塔风机过载报警。

7 空气处理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1)风机状态显示;

2)送回风温度测量;

3)室内温、湿度测量;

4)过滤器状态显示;

5)风道风压测量;

6)启停控制;

7)过载报警;

8)冷热水流量调节;

9)加湿控制;

10)风门控制;

11)风机转速控制;

12)风机、风门、调节阀之间的联锁控制;

13)寒冷地区换热器防冻控制;

14)送回风机与消防系统的联动控制。

8 变风量(VAV)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1)系统总风量调节;

2)最小风量控制;

3)最小新风量控制;

4)再加热控制;

5)变风量(VAV)系统的控制装置应有通信接口。

9 排风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1)风机状态显示;

2)启停控制;

3)过载报警。

10 给水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1)水泵运行状态显示;

2)水泵启停控制;

3)水泵过载报警;

4)水箱高低液位显示及报警。

11 供配电设备监视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1)变配电设备各高低压主开关运行状况监视及故障报警;

2)电源及主供电回路电流值显示;

3)电源电压值显示;

4)功率因数测量;

5)电能计量;

6)变压器超温报警;

7)应急电源供电电流、电压及频率监视;

8)电力系统计算机辅助监控系统应留有通信接口。

12 应留有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和车库管理系统通信接口。

5.3.3 丙级标准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压缩式制冷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1)启停控制和运行状态显示;

2)冷冻水进出口温度、压力测量;

3)冷却水进出口温度、压力测量;

4)过载报警;

5)水流量测量;

6)运行时间和启动次数记录;

7)制冷系统启停控制程序的设定;

8)冷冻水旁通阀压差控制。

2 吸收式制冷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1)启停控制与运行状态显示;

2)运行模式、设定值的显示;

3)蒸发器、冷凝器进出口水温测量;

4)启动次数、运行时间显示;

5)故障报警;

3 热力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1)蒸汽、热水出口压力、温度、流量显示;

2)锅炉汽泡水位显示;

3)运行状态显示;

4)顺序启停控制;

5)油压、气压显示;

6)安全保护信号显示;

7)设备故障信号显示;

8)热交换器能按设定出水温度自动控制进汽或水量。

4 冷冻水系统应具有水泵启停控制及运行状态显示功能。

5 冷却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1)冷却水泵启停控制及运行状态显示;

2)冷却塔风机运行状态显示;

3)进出口水温测量及控制;

4)冷却塔风机启停控制。

6 空气处理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1)风机状态显示;

2)送回风温度测量;

3)室内温、湿度测量;

4)过滤器状态显示;

5)启停控制;

6)冷热水流量调节;

7)加湿控制;

8)风门控制;

9)风机、风门、调节阀之间的联锁控制;

10)寒冷地区换热器防冻控制;

11)送回风机与消防系统的联动控制。

7 给水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1)水泵运行状态显示;

2)水泵启停控制;

3)水箱高低液位显示及报警。

8 供配电设备监视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1)变配电设备各高低压主开关运行状况监视及故障报警;

2)电源及主供电回路电流值显示;

3)电源电压值显示;

4)功率因数测量;

5)电能计量;

6)应急电源供电电流、电压及频率监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