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卫生间报警按钮
残疾人卫生间必须设置手动报警按钮是《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第3.9.3.10款的要求。
3.9.3
无障碍厕所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0
在坐便器旁的墙面上应设高400mm~500mm
的救助呼叫按钮;
残疾人卫生间求助按钮的要求
1. 呼叫按钮要使用低压电源,以保障残疾人使用的安全;
2. 呼叫按钮要有明显的标志,以便于残疾人看到;
3. 呼叫按钮要设有锁定和回位功能,当残疾人得到救助或自救后应能使按钮恢复到原有的位置;
4. 呼叫按钮的安装高度为:400mm~500mm之间,以便残疾人触摸;
5. 当残疾人呼叫后在卫生间内外都应听到呼叫声音,当求助解除时呼叫声同时停止;
6. 残疾人卫生间的门上方要设置有声光显示标志,发出的声音类似鸟叫,既要起到报警作用又不要给残疾人造成过分紧张的感觉。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JGJ 50-2001 7.8.2条(强制性条文)明确了专用厕所内“距地面高0.4~0.5m处应设求助呼叫按钮。”,现在有一个问题就是,求助呼叫按钮发出的求助信号应在哪里发出?规范上没有明确。现在一般做法是在卫生间门口距地2.0m以上设报警器。建议有安防系统的建筑求助信号可并联接入安防系统,使安防值班人员可以及时发现。
请注意,一些设计人员使用门铃等用干电池作为电源的报警器是不恰当的。当忘记定时更换干电池时,干电池会自然失效,报警器将不会起作用。建议使用~220V作为呼叫报警器电源。
根据规范7.8.2条,单独设置的残疾人专用厕所(指男女残疾者均可分别使用的厕所)强制要求设置求助呼叫按钮。根据7.8.1条,公共厕所的残疾人无障碍厕位没有要求设置求助呼叫按钮。所以,现在部分审图人员提出公共厕所的残疾人无障碍厕位,没有设置求助呼叫按钮是违反“强条”是没有依据的,应当作为建议提出。
求助呼叫按钮的位置应当在残疾人扶手挡板内侧,如果设在扶手挡板外侧,残疾人将无法操作。
a、采用残疾人卫生间自动门专用开关,残疾人可轻松解决开关所带来的麻烦。 开关采用大面板设计必须有盲文提示,配有语音提示及亮光提示,操作简单方便。也可以在离地面 200mm 高处设置脚踏开 关,实现开关联动;
b、 自动门开、关的同时,室内照明及排气 扇等自动开、关,无须进行开、关灯及排气扇的操作;
c、 轮椅出入的有效开口最低为 800mm, 自动门开启后的净宽度为1000mm,保证出入卫生间方便、快捷。
d、 自动门具有自动矫正功能,能够保持平稳的开关门动作;
2、 安全性设计
a、 自动门具有遇阻自动返回功能,防夹力不大于100N ,且防夹力大小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当碰到障碍物或人体等异常状况时,门扇自动反转退出, 并在下次接近阻力区域时以安全速度前进,避免夹人事件和机件损毁的现象发生,大幅度提高人员进出的安全,延长自动门寿命;
b、 自动门控制系统可与消防或楼宇控制系统连接。当发生火灾及紧急情况时,自动门自动打开,方便人员疏散到安全的地方。
包含自动门轨道可以采用卓远磁悬浮自动门,没有机械结构操纵门体运营不会对残疾用户人体造成夹伤等危险。体积小也大大提高了安装环境的限制。
无障碍卫生间的门宽不低于800mm,便于轮椅出入。使用推拉移动门,并在门上安装横向拉手,便于乘坐轮椅者开启或关闭。在预算允许情况下,使用电动门,使用者按动按钮(或红色感应器)进行开启或锁闭。
扩展资料:
1985年3月,在"残疾人与社会环境研讨会"上,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北京市残疾人协会、北京市建筑设计院联合发出了"为残疾人创造便利的生活环境"的倡议。北京市政府决定将西单至西四等四条街道作为无障碍改造试点。
1985年4月,在全国人大六届三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六届三次会议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议在建筑设计规范和市政设计规范中考虑残疾人需要的特殊设置"的建议和提案。
1986年7月,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共同编制了我国第一部《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试行)》,于1989年4月1日颁布实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无障碍卫生间
因为SOS报警系统是为了提高应对各类突发应急事件,在各类公共场所都有设置,所以不是。
紧急呼救器是求救人员利用求救器向施救人员求救的一种器械,主要安装在有急救需求的场所。
我有一个朋友就是事故双臂截肢,那天我去他家就是辅助他上的厕所。隐私问题不要考虑了,先解决生理问题比较重要
残疾人
根据《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CRPD第一条宗旨:释义为残疾人即肢体、语言、听力、精神、智力或多重存在长期缺损的人,这些缺损与各种障碍相互作用,或可阻碍残疾人与健全人一样在平等的基础上充分和切实地参与社会。 截止2020年2月,中国有8500万残疾人。[1]
中文名
残障人
外文名
People with disabilities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包括
视力障碍、听力障碍、言语障碍
数量分布
截至2017年底,国家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的数量仍有281万多人。
截止2020年2月,中国有8500万残疾人。[1]
一是重度残疾人占比大。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就有152万,占到了贫困残疾人总数的54%。
二是分布分散。深度贫困地区占比高,非深度贫困地区插花分布的贫困残疾人也不少。
三是致贫原因既有收入低造成的“贫”,更有环境因素造成的“困”。[2]
法律法规
遵循《残疾人权利公约》宗旨和原则,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体系。[1]
扶贫策略
一是进一步被纳入国家扶贫开发大局,并重点推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大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特殊教育、技能培训、托养服务、残疾人日常用品开发实施力度。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可以说,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下的贫困残疾人脱贫的顶层设计基本完成。
二是贫困残疾人数量逐年减少。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有力扶持下,贫困残疾人家庭“两不愁、三保障”得到较好落实。5年来,有超过500万的贫困残疾人摆脱贫困,家庭生产生活状况得到明显改善,300多万有劳动能力和意愿的贫困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