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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间带水移交什么意思

孤独的乌冬面
专注的战斗机
2022-12-31 03:52:06

卫生间带水移交什么意思

最佳答案
花痴的篮球
傲娇的玉米
2025-08-25 13:06:13

一、详细检查房屋质量,包括墙壁、门窗、阳台等部位有无开裂现象;

第二、核对买卖合同上注明的设施、设备等是否有遗漏,品牌、数量是否相符;

第三、检查水、电、天然气、上下水管道等是否开通和能否正常使用;

第四、检查是否有规划、设计变更或小区缩水等问题;

第五、检查相关质量问题及室内有害气体超标等问题;

第六、对发现的问题要在验楼单上予以注明,如果确实属于不能收楼的,要详细写明不予收楼的原因并要求开发商签字、盖章。

最新回答
饱满的小鸭子
想人陪的芝麻
2025-08-25 13:06:13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建设和管理,提高公民的公共卫生意识,根据《沈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厕所,是指供城市居民和流动人口共同使用的厕所。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和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地区公共厕所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第四条 市城市建设管理局是本市公共厕所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本区公共厕所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第五条 本市车站、机场、商店、宾馆、饭店、医院等公共服务单位的内部厕所必须免费开放,供公众使用。鼓励沿街机关、企事业单位及非经营性场所免费对外开放内部厕所。第六条 本市公共厕所的使用不得向公众收费。第七条 本市公共厕所的建设应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公共厕所总体规划由公共厕所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第八条 下列地区和场所应当按规划建设公共厕所:

(一)广场和主要街路两侧;

(二)火车站、汽车站、机场、展览馆、商店、体育场馆、影剧院、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

(三)各类市场;

(四)居民住宅区。第九条 公共厕所建设间距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一)一、二级街路为500米至800米;

(二)流动人口高度密集的区域为300米至500米;

(三)一般街路为800米至1000米;

(四)新建居民区为500米至800米,未改造的居民区为100米至150米。第十条 公共厕所建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与工程总体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竣工投入使用,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工程建设总体费用中。新建的公共厕所必须是水冲型或生态环保型。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新建10万平方米居民区、5万平方米商业网点、市场等,应当在建筑内建一座不少于50平方米的附属水洗公共厕所,设置直通室外的单独出口和管理间。

建成后的公共厕所应当经公共厕所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未按规划或标准建设公共厕所的,其总体工程建设项目不予验收。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厕所竣工时,建设单位应通知公共厕所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准交付使用。第十三条 因建设或改造需要拆除公共厕所的,必须报市公共厕所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由建设单位按照规划还建或补偿。第十四条 公共厕所的维护和管理具体由下列单位负责:

(一)各类市场的公共厕所,由市场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二)旅游景区、公园等公共场所的公共厕所,由其主管部门或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三)公共建筑附设的公共厕所,由其产权单位负责;

(四)新建、改建的居民住宅区,公共厕所的建设由其开发单位负责,移交给公共厕所行政主管部门后,维护管理由公共厕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五)繁华地区、主次干道的公共厕所,由公共厕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六) 责任主体不明确或产权不明晰的公共厕所,其维护管理责任由公共厕所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七)有关单位和个人也可以承包公厕的养护管理工作。第十五条 公共厕所应当按下列标准维护:

(一) 水冲厕所应达到四壁、档墙、顶棚、地面完好,便器(池)完好,上下水设施完好,门窗、玻璃完好,附属设施、设备完好,贮粪池完好,地面净、蹲位台面净、附属设施净,厕外环境净、无臭味、无蝇虫;

(二) 旱厕所应达到四壁、档墙完好,便池完好,蹲位台面完好,门窗完好,地面净、小便池净、蹲位台面净、四壁挡墙净、厕外环境净,夏季无蛆。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厕所周围乱丢垃圾污物、随地便溺、乱涂乱画、搭建其它建筑物、堆放物品及堵塞通道;不得损坏公共厕所或将公共厕所改作它用。第十七条 公共厕所必须按规定设置明显标志。第十八条 公共厕所必须按规定时间开放,不得随意停用。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由物价管理部门按规定罚款。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

大气的歌曲
畅快的雨
2025-08-25 13:06:13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全市旅游厕所的改造和建设,规范旅游厕所的管理和服务,全面提升我市旅游服务品质和文明程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范围内旅游厕所的规划、建设及维护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旅游厕所,是指在全市旅游景区、旅游线路沿线、交通集散点、乡村旅游点、旅游餐馆、旅游娱乐场所、旅游街区及其他旅游接待场所范围内修建的,主要为旅游者提供用厕服务的场所。第四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旅游厕所,按照谁建设谁监管的原则,由建设部门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

企业建设的旅游厕所由其经营主体负责管理维护,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第五条 旅游厕所应全部免费对社会公众开放。第六条 实施旅游厕所管理平台建设工程,方便旅游者通过网络或者手机移动端查询厕所信息、导航厕所方位,并对厕所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和服务反馈。第七条 加大对旅游厕所建设管理行动的宣传,引导旅游者树立良好的用厕习惯,自觉爱护厕所设施、设备。第八条 积极提倡区位人流量较大、卫生环境条件较好的社会经营单位和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厕所免费向公众开放。第二章 等级审核与认定第九条 旅游厕所及其质量等级的评定,按照国家标准《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8973-2016)执行,由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认定。

对达到相应等级的旅游厕所授予全国统一的旅游厕所等级标识,并每年进行复核。第十条 旅游厕所产权单位(或经营主体)将建设竣工、开放的厕所或者原有改建的厕所通过其行政主管部门,向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申报.

申报时应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由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上报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第三章 规划与建设第第十二条 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会同市园林环卫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编制旅游厕所的专项规划,纳入《三亚市公厕规划》体系,由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第十三条 实施旅游厕所专项规划,合理使用厕所用地.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擅自占用旅游厕所建设用地或者改变其用途。第十四条 旅游厕所的建设规划、建设标准、用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与标准以及符合省市相关规定,加强注重对文物古迹、自然环境和景观景点的保护.

已有厕所建设标准的行政管理部门,在执行本部门厕所建设标准的基础上,应加强与旅游厕所管理与服务规范的对接。第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旅游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旅游厕所,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所需资金纳入旅游建设项目总投资。第十六条 旅游厕所的建设要兼顾实用性与美观性,以及与周边环境的有机融合。积极倡导科技建厕与管厕,推进生态技术的应用。第十七条 鼓励设置创新性的、人性化的服务项目,充分考虑到特殊人群的需求,根据人流规律适度增加女性厕位比例。第十八条 应当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要求设置旅游厕所的标识及导向系统,标明旅游厕所的位置,方便旅游者使用。

旅游厕所的标识及导向系统应当保持安全牢固、完好整洁,文字和图案规范、清晰。第十九条 举办大型旅游、商业、文化、体育、教育等活动时,活动场所内及附近没有厕所或者现有厕所不能满足用厕需求的,举办单位应当设置临时公厕,鼓励使用环保移动公厕,按照标准做好保洁服务,并在活动结束后及时撤除。第四章 维护管理与使用第二十条 旅游厕所的维护管理由产权单位负责。产权单位、管理单位、使用单位之间约定维护管理责任的,由约定的责任单位负责。

政府投资建设的旅游厕所,已办理移交手续的,其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由接管单位负责;未办理移交手续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第二十一条 旅游厕所的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应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完善维护管理制度和文件,制订详细的保洁、维护标准,并在厕所内公示下列信息:

(一)保洁服务制度和规范;

(二)监督部门、管理责任人和监督电话;

(三)对外开放时间。第二十二条 旅游厕所的维护管理应由专人负责,定岗定责,保持旅游厕所的清洁、卫生和设备、设施完好。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损毁、移动、停用、占用、拆除旅游厕所及其附属设施或者改变其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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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3:06:13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公共厕所管理,提高市容环境卫生水平,方便社会公众使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厕所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厕所,是指在公共场所独立设置或者附设于其他建筑物设置,供社会公众使用的厕所。主要包括:

(一)市政公共厕所,是指由城市管理部门投资建设和维护,或者由相关单位按照城市规划配套建设后移交城市管理部门维护的公共厕所;

(二)社会公共厕所,是指在公交场站、口岸、地铁、火车站、机场、文体旅游设施、医院、公园、公共绿地、广场、商业设施、金融电信营业网点、加油站、旅游景点、机关单位对外开放区域等公共场所,由产权单位按照城市规划自行配套建设和维护的公共厕所;

(三)协议公共厕所,是指城市管理部门与有关单位签订服务协议,对其内部厕所进行改造升级,达标后对外开放供社会公众使用的公共厕所。第四条 公共厕所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环境协调、功能完善、卫生安全的原则。第五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是本市公共厕所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市公共厕所专项规划、建设和管理维护技术规范;负责全市公共厕所管理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

区人民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是本辖区公共厕所管理的责任主体,其所属的城市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公共厕所的下列监督管理工作:

(一)负责市政公共厕所的建设和管理;

(二)负责对社会公共厕所管理维护的监督检查;

(三)负责协议公共厕所的确定和监管。第六条 规划国土、财政、发展改革、人居环境、住房建设、水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公共厕所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七条 市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国土部门编制本市公共厕所专项规划。

鼓励利用公共绿地、立交桥下等空间规划建设市政公共厕所。

建设垃圾转运站等市政公共设施的同时,应当规划配套建设市政公共厕所。

公交场站、口岸、地铁、火车站、机场、文体旅游设施、医院、公园、公共绿地、广场、商业设施、金融电信营业网点、加油站、旅游景点、机关单位对外开放区域等公共场所,应当规划配套建设社会公共厕所。第八条 公共厕所的规划与设计应当遵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深圳市中小型环境卫生设施规划与设计规范》的要求。

市政公共厕所应当规划建设在临街和低楼层位置,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合理设置男女厕位比例,适当提高公共厕所中女厕位数量。第九条 按照规划配套建设的公共厕所,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所需资金纳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按照规划应当配套建设公共厕所的建设项目,其设计没有包含公共厕所或者有关公共厕所的设计达不到规划要求的,规划国土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十条 按照规划应当配套建设公共厕所的建设项目,规划国土部门在规划验收时发现没有配套建设公共厕所或者配套建设的公共厕所达不到规划和设计要求的,不予通过规划验收。

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应当移交主管部门管理,但尚未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的,规划国土部门不予通过规划验收。第十一条 公共厕所建设应当优先使用绿色建材,安装节能照明系统,使用节水型卫生器具。第十二条 在城市污水管网覆盖的区域,公共厕所排放的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可以直接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在城市污水管网尚未覆盖的区域,公共厕所排放的污水需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后,方可排放。第十三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建成的市政公共厕所,未达到国家和深圳市规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应当进行改造。

鼓励社会公共厕所进行达标改造,其改造由产权单位负责,区人民政府可以对社会公厕改造予以适当补贴。第十四条 在难以建设固定式公共厕所且人流量密集的公共场所,区主管部门应当因地制宜设置活动式公共厕所,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做好保洁服务。

举办大型文化、公益、商业等活动时,现有公共厕所不能满足公众用厕需求的,举办单位应当临时设置活动式公共厕所,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做好保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