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房可以安装中央空调吗?
可以。
家用中央空调的作用就是调节人们活动区域内的温度,让人体感觉舒适。一般这些活动区域有:卧室、客餐厅、娱乐室、健身房、卫生间、厨房等等。厨房当然也包含在内,只是说由于平常的使用习惯以及经费预算情况,很多用户在选择安装中央空调时就把厨房等区域给省去了。
厨房装中央空调—厨房装中央空调的注意事项:
1、 施工时,管路需要穿过剪力墙或梁的时候,需要同物业协商,并得到物业的同意
2、 超配的问题,在我们的项目里,很多时候都会有超配现象,为保证空调效果,在这里给大家个建议:以制冷为主,冬季基本不需要用空调制热,或冬季集中供热等采暖措施,空调制热仅限于过渡季节使用的情况下,空调系统的内外机超配情况控制在115%左右,当冷暖两用的项目,则建议内外机配比控制在100%以内。
3、 厨房的空调方案如何解决:设计时,有些业主希望厨房也能安装上空调,厨房尤其是中式厨房,油烟很重,而室内机安装在有油烟的地方,主要是回风如果吸入厨房的油烟,这些油烟会粘附到设备的风机和换热器上,影响设备寿命及大大降低换热效果。
此种情况,建议回风口放在厨房内离油烟较远的位置,或者放到厨房外,类似直流式空调系统。
他们这个是专为厨房设计的,不怕油烟,滤网也是磁吸的可以随时拆卸清洗。还有他们的制冷也比较快,即使是开着油烟机也很凉快。一般空调如果装厨房的话没过多久就都是油烟污垢了,清洗起来很麻烦,用久了还容易坏。
估计不少人对于中央厨房是比较陌生的,在大家的平时生活中常会听到中央空调这个词,而很少听说中央厨房。一般来说,中央厨房一般应用于商业用途,所处的位置也较为隐蔽,它主要是食品处理中心会使用,那么什么是中央厨房?中央厨房的功能有哪些呢?下面小编将针对这些问题和大家做个分享,期待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们。
什么是中央厨房一
一般人家中是没有中央厨房的,它一般存在于连锁餐饮企业中。我们可以将它简单的理解为食品处理中心或者配餐配送中心。其主要任务是将原料按菜单分别制作加工成半成品或成品,配送到各连锁经营店进行二次加热和销售组合后销售给各顾客,也可直接加工成成品与销售组合后直接配送销售给顾客。
什么是中央厨房二
对于商家来说,采取中央厨房来加工、配送食物意义重大,其好好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一来它可以克服生产成本居高不下,使大规模降低成本的愿望成为可能;二来使成品在质量、口味上的统一性更为明显,这样的快餐配送在概念上更接近于标准化范畴;三来可以把“中央大厨房”作为主要投资与技改方向,从而分散的连锁店、小快餐店就不再分流有限的财力和物力,这样就简化了科技投入的运作过程,使“好钢用在刀刃上”。
中央厨房的功能有哪些一
从上面我们可以看出中央厨房对于企业来说是很不错的生产运营方式,那么它的主要功能有哪些呢?中央厨房主要有以下功能:
1、集中采购功能:中心厨房汇集各连锁提高的要货计划后,结合中心库和市场供应部制定采购计划,统一向市场采购原辅材料。
2、生产加工功能:中心厨房要按照统一的品种规格和质量要求,将大批量采购来的原辅材料加工成成品或半成品。
3、检验功能:对采购的原辅材料和制成的成品或半成品进行质量检验,做到不符合原辅材料不进入生产加工过程,不符合的成品或半成品不出中央厨房。
中央厨房的功能有哪些二
上面我们了解了中央厨房具备统一采购、生产、检验功能,这些仅仅是它功能的一部分。除此以外,它还具备以下这些功能:
4、统一包装功能:在中央厨房内,根据连锁企业共同包装形象的要求,对各种成品或半成品进行一定程度的统一包装。
5、冷冻储藏功能:中心厨房需配有冷冻储藏设备,一是储藏加工前的原材料,二是储藏生产包装完毕但尚未送到连锁店的成品或半成品。
6、运输功能:中心厨房要配备运输车辆,根据各店的要货计划,按时按量将产品送到连锁门店。
7、信息处理功能:中央厨房合格连锁店之间有电脑网络,及时了解各店的要货计划,根据计划来组织各类产品的生产加工。
以上就是小编关于什么是中央厨房以及中央厨房的功能有哪些的相关分享,给大家做个参考!如今人们对饮食的要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中央厨房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人们对于食品的卫生、口感方面的要求。如果大家还有更多的相关问题,欢迎继续关注齐家资讯,后期将为大家奉上更多精彩内容。
中央厨房就是统一采购和配送到所有的直营门店的大厨房,所以它的特点就是非常的大,因为里面包括采购、洗菜、切菜、制作、运输等等各个环节。
中央厨房的特点是统一的标准,品质质量浮动小;大量采购,得到一个更低的采购价。整体加工,减少了各个直营店的加工成本。每一个直营店都不用再分配几个厨师,这样减少了人事费用。各个直营店直接销售,不需要那么多的环节,所以工作效率也得到提高。
中央厨房的装修预算范围是很大的,主要还是取决于与中央厨房的面积、装修的风格、选用的材料。假设中央厨房是80平米,瓷砖大概要35,000元左右,地砖大概要15,000元左右,扣板大概要7000元左右,两个大拉门大概也要5000元左右,窗2000元左右,橱柜15,000元左右,水槽龙头1500元左右,人工和基础材料大约要10,000块钱左右,另外再买一些烹饪设备和空调等等,价格可能就更贵了。所以总的来说最少也要100,000块钱。
中央厨房毕竟是一个做菜的地方,所以一定要保证干净卫生,同时也要注意安全,地面不能太滑,那么有一些具体的事情要注意到。比如:厨房的地面一定要防滑,用的地砖尽量是防滑的,要不然就用塑料。灯光一定要亮,这样洗菜的时候才不会有虫和野草在里面,这样就不会被客人投诉了。电路一定要安装好,一定要做防水处理。橱柜一定要量好尺寸,否则很容易出错。排水管道一定要及时的清理,要不要很容易发生堵塞,产生很多的异味,到时候被检查的时候就冤枉了。与食品接触的设备,尽量是无缝光滑面,这样操作比较的流畅,而且不容易滋生细菌,清理也方便。
国食药监食[2011]212号
2011年05月17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
为规范中央厨房许可工作,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中央厨房和甜品站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1〕3号)的相关规定,以及《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中央厨房许可审查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在受理中央厨房许可申请,开展中央厨房许可审查时,应按照《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总则中相关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执行。
二、餐饮连锁企业建立的中央厨房,已取得各类食品许可证的,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按照《中央厨房许可审查规范》规定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
三、各地要及时总结中央厨房许可审查工作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中央厨房许可审查规范
第一条 为规范中央厨房许可,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中央厨房和甜品站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1〕3号),以及《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中央厨房,指由餐饮连锁企业建立的,具有独立场所及设施设备,集中完成食品成品或半成品加工制作,并直接配送给餐饮服务单位的单位。
第三条 中央厨房纳入餐饮服务许可管理的范围,作为第六类餐饮服务许可类别审查。开设中央厨房应当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其许可程序和申请材料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中央厨房餐饮服务许可申请的受理和审批机关由中央厨房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第五条 由餐饮连锁企业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中央厨房餐饮服务许可申请。申请许可的中央厨房应当具备《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第六条 中央厨房应当设置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申请人申请餐饮服务许可时,应提交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明。
第七条 申请人提交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应当包括: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二)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规定;
(三)食品供应商遴选制度;
(四)加工制作场所环境及设施设备卫生管理制度;
(五)关键环节操作规程,包括采购、贮存、烹调温度控制、专间操作、包装、留样、运输、清洗消毒等;
(六)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
(七)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八)食品检验制度;
(九)问题食品召回和处理方案;
(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十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制度。
第八条 中央厨房向餐饮服务单位配送的食品品种应当报受理餐饮服务许可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备案。禁止配送的高风险食品目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第九条 选址要求
选择地势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地区,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第十条 场所设置、布局、分隔、面积要求
(一)设置具有与供应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粗加工、切配、烹调、面点制作、食品冷却、食品包装、待配送食品贮存、工用具清洗消毒等加工操作场所,以及食品库房、更衣室、清洁工具存放场所等。
(二)食品处理区分为一般操作区、准清洁区、清洁区,各食品处理区均应设置在室内,且独立分隔。
(三)配制凉菜以及待配送食品贮存的,应分别设置食品加工专间;食品冷却、包装应设置食品加工专间或专用设施。
(四)各加工操作场所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食品分装及待配送食品贮存的顺序合理布局,并能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五)接触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用具和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识,且分区域存放;接触动物性和植物性食品的工具、用具和容器也有明显的区分标识,且分区域存放。
(六)食品加工操作和贮存场所面积原则上不小于300平方米,应当与加工食品的品种和数量相适应。
(七)切配烹饪场所面积不小于食品处理区面积的15%;清洗消毒区面积不小于食品处理区面积的10%。
(八)凉菜专间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
(九)厂区道路采用混凝土、沥青等便于清洗的硬质材料铺设,有良好的排水系统。
(十)加工制作场所内无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的区域(或距离25米以上)。
第十一条 食品处理区地面、排水、墙壁、门窗和天花板要求
(一)地面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的材料铺设,且平整、无裂缝。
(二)粗加工、切配、加工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需经常冲洗场所、易潮湿场所的地面易于清洗、防滑,并有排水系统。
(三)地面和排水沟有排水坡度(不小于1.5%),排水的流向由高清洁操作区流向低清洁操作区。
(四)排水沟出口有网眼孔径小于6毫米的金属隔栅或网罩。
(五)墙角、柱脚、侧面、底面的结合处有一定的弧度。
(六)墙壁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积垢的浅色材料。
(七)粗加工、切配、烹调和工用具清洗消毒等场所应有1.5米以上的光滑、不吸水、浅色、耐用和易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食品加工专间内应铺设到顶。
(八)内窗台下斜45度以上或采用无窗台结构。
(九)门、窗装配严密,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设有易于拆下清洗不生锈的纱网或空气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各类专间的门能自动关闭。
(十)粗加工、切配、烹调、工用具清洗消毒等场所、食品包装间的门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坚固材料制作。
(十一)天花板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浅色材料涂覆或装修。
(十二)半成品、即食食品暴露场所屋顶若为不平整的结构或有管道通过,加设平整易于清洁的吊顶(吊顶间缝隙应严密封闭)。
(十三)水蒸气较多的场所的天花板有适当的坡度(斜坡或拱形均可)。
第十二条 洗手消毒设施要求
(一)食品处理区内设置足够数量的洗手设施,其位置设置在方便员工的区域。
(二)洗手池的材质为不透水材料,结构不易积垢并易于清洗。
(三)洗手消毒设施旁设有相应的清洗、消毒用品和干手设施,员工专用洗手消毒设施附近有洗手消毒方法标识。
第十三条 工用具、设施设备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要求
(一)根据加工食品的品种,配备能正常运转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
(二)采用有效的物理消毒或化学消毒方法。
(三)各类清洗消毒方式设专用水池的最低数量: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或容器。采用热力消毒的,可设置2个专用水池或容器。各类水池或容器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四)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消毒水池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
(五)工用具清洗消毒水池使用不锈钢或陶瓷等不透水材料、不易积垢并易于清洗。
(六)设专供存放消毒后工用具的保洁设施,标记明显,易于清洁。
(七)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能满足需要。
第十四条 食品原料、清洁工具清洗水池要求
(一)粗加工操作场所分别设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3类食品原料的清洗水池,水池数量或容量与加工食品的数量相适应。各类水池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二)加工场所内设专用于拖把等清洁工具、用具的清洗水池,其位置不会污染食品及其加工操作过程。
第十五条 加工食品设备、工具和容器要求
(一)食品烹调后以冷冻(藏)方式保存的,应根据加工食品的品种和数量,配备相应数量的食品快速冷却设备。
(二)应根据待配送食品的品种、数量、配送方式,配备相应的食品包装设备。
(三)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
(四)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和容器易于清洗消毒。
(五)所有食品设备、工具和容器不使用木质材料,因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
(六)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食品的接触面平滑、无凹陷或裂缝(因工艺要求除外)。
第十六条 通风排烟、采光照明设施要求
(一)食品烹调场所采用机械排风。产生油烟或大量蒸汽的设备上部,加设附有机械排风及油烟过滤的排气装置,过滤器便于清洗和更换。
(二)排气口装有网眼孔径小于6毫米的金属隔栅或网罩。
(三)加工经营场所光源不改变所观察食品的天然颜色。
(四)安装在食品暴露正上方的照明设施使用防护罩。冷冻(藏)库房使用防爆灯。
第十七条 废弃物暂存设施要求
(一)食品处理区设存放废弃物或垃圾的容器。废弃物容器与加工用容器有明显区分的标识。
(二)废弃物容器配有盖子,以坚固及不透水的材料制造,内壁光滑便于清洗。专间内的废弃物容器盖子为非手动开启式。
第十八条 库房和食品贮存场所要求
(一)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用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分开设置。
(二)冷藏、冷冻柜(库)数量和结构能使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分开存放,有明显区分标识。
(三)除冷库外的库房有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如设防鼠板或木质门下方以金属包覆)设施。
(四)冷藏、冷冻库设可正确指示库内温度的温度计。
(五)库房及冷藏、冷冻库内应设置数量足够的物品存放架,能使贮存的食品离地离墙存放。
第十九条 专间要求
(一)专间内无明沟,地漏带水封,专间墙裙铺设到顶。
(二)专间只设一扇门,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坚固材质,能够自动关闭。窗户封闭。
(三)需要直接接触成品的用水,应加装水净化设施。
(四)专间内设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要求的空调设施、空气消毒设施、流动水源、工具清洗消毒设施;凉菜间、食品冷却间、食品包装间设专用冷冻(藏)设施。
(五)专间入口处设置有洗手、消毒、更衣设施的通过式预进间。洗手消毒设施除符合本规范第十三条的规定外,应当为非手触动式。
第二十条 更衣室要求
更衣场所应与加工经营场所处于同一建筑物内,有足够大小的空间、足够数量的更衣设施和适当的照明。
第二十一条 厕所设置要求
(一)厕所不设在食品处理区。
(二)厕所采用水冲式。
(三)厕所地面、墙壁、便槽等采用不透水、易清洗、不易积垢的材料,设有效排气装置,有适当照明,与外界相通的窗户设置纱窗,或为封闭式,外门能自动关闭,在出口附近设置洗手设施。
(四)厕所排污管道与食品加工操作场所的排水管道分设,并有可靠的防臭气水封。
第二十二条 运输设备要求
配备与加工食品品种、数量以及贮存要求相适应的封闭式专用运输冷藏车辆,车辆内部结构平整,易清洗。
第二十三条 食品检验和留样设施设备及人员要求
(一)设置与加工制作的食品品种相适应的检验室。
(二)配备与检验项目相适应的检验设施和检验人员。
(三)配备留样专用容器和冷藏设施,以及留样管理人员。
第二十四条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根据本规范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本规范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范自2011年7月1日起实施。
2.
各楼层设置冷凝水排放的管路,汇总后接入大楼某层的污水排水主管内。为保证污水排水主管在楼层内的水平管不结露,应在水平主管外加装适当厚度的保温层。厚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