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多项安装工程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怎样编写?
投标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内容
针对不同使用性质、规模的建设工程所编制的投标施组是不同的,但都涵盖了以下几项主要内容:
1.编制依据、工程概况、招投标范围
由于投标施组的阅读对象是业主和评委,对于业主而言,工程概况和招标范围等情况都比较清楚,如果是明标,则不需要做详细交代;如果是暗标,参与评标的评委都是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对于整个项目的情况并不十分了解,也没有过多时间去熟悉图纸,技术标的评标时间往往只有一天或几个小时,因此有必要以清晰、简练的方式(如表格)对整个工程的概况作较为全面的说明,方便评委评标时参考。
2.工程实施目标、难特点分析
尽管各企业的编制风格各不相同,但笔者认为,在投标施组中集中体现对本工程质量、工期、文明安全等实施目标的承诺是十分重要的,因为这些都是评分点、硬指标,如果分散到各章节中去,势必影响专家评委的评标速度。另外,以上各个目标的制定,一定要在响应招标文件的前提下,根据具体工程的特点、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来制定,不可随意迎合,小题大做,造成资源浪费,在中标后给自己增加不必要的负担。例如某工程的招标文件中提出的质量要求为“合格”,投标企业认为要吸引业主,取得一定的竞争优势,提出了更高一级的质量目标——“×××杯”,结果在中标后为了达到合同承诺的质量要求,在模板选型和现场管理上不得不加大了投入,导致该企业在项目建设中利润大幅缩水,成了一个“赔本赚吆喝”的买卖。
对于投标工程的难特点分析以及实施对策,是体现施组水平的亮点之一,难特点分析得准确、透彻,相应采取有针对性的实施对策,表达了施工企业对投标项目的重视程度,以及施工组织策划的能力和水平,一定要认真组织语言,切忌泛泛而谈,照搬照抄。
3.施工部署
施工部署是投标施组的核心内容,一般由以下几个方面内容组成:
⑴项目组织机构设置;
⑵施工总体安排;
⑶施工分区、流水段划分及流水施工组织;
⑷主要施工方法选择等。
要体现方案可行、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必须从组织上、技术工艺上、设备选择上进行优化对比,做到既有利于施工又能保证质量,缩短工期,提高效率、降低工程成本。这个过程需要有经验的编制人员群策群力,多方商讨后确定。
4.施工准备、现场平面布置
施工准备包括技术准备、现场准备和资源准备,是在确定了工程整体部署的基础上进行的细化和量化,此部分与投标报价联系紧密。
由于大部分建筑工程都要经历基础、主体、装修等不同施工阶段,进行分阶段的现场平面布置,体现对施工现场的动态空间安排,适应不同施工阶段的需要;尤其对大型群体项目和现场用地十分狭窄的工程,合理布置现场的生产、生活要素更为重要,一则影响施工进度,二则影响成本造价,尽量布置紧凑、少占场地、缩短运距、减少搬运,在有利于施工生产生活的同时,达到安全、消防、环保、市容卫生和劳动保护的要求。
其次是主要施工机械的选择和进出场计划、劳动力组织配备、主要材料用量计划(包括实体性材料,如钢筋、水泥、商品混凝土等;非实体性材料,如模板、木方、脚手架、安全网等),以上计划都是根据投标工程的具体情况,结合企业以往施工经验综合确定的。既要在施组中体现先进,又要在报价中体现经济。
5.施工进度计划
关于项目建设工期在目前的招投标中有两种情况:一时业主在招标文件中指定工期要求,这往往是业主可以接受的最长工期的底线;另一种是仅明确开工时间,要求投标者竞报合理工期。无论是哪一种情况,都必须根据工程规模、工地条件、施工方案、业主意愿、自身实力等多个因素综合分析计算合理工期,既不冒进,也不保守。
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一般采用横道图和网络图两种形式,前者项目清晰直观,后者能反映出关键项目的工期控制,进一步进行综合平衡和方案优化。
6.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法
此部分包含土建和专业两方面内容,就篇幅来讲,要占到整个施组的1/4~1/3,如果每项工序都详细来写,在评标过程种容易给评委造成“视觉疲劳”,因此笔者认为,对于常见易做的分项工程,没有必要逐项赘述,应简单带过。而要把重点放在设计上有特殊要求、施工难度大、对整个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分项工程上,如深基坑地开挖与支护、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模板与支撑体系、预应力、钢结构等等,作出特点、亮点,显示本企业的优势,为中标创造条件。
7.各项技术保证措施
有了前面地施工部署、施工准备、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法,如何将这些落实到工程建设实施进程中去,是业主和评委十分关注地问题,也是体现企业管理水平地窗口之一。只有制度健全的企业,才能在施工过程中做到分工明确、有章可循;尤其是目前大多为工程总承包招标,业主指定分包、独立承包的项目多,交叉施工管理难度大,必须制定强有力地质量、工期、安全保证措施,确保既定目标的实现。如果忽视此部分内容,或不加修改地套用过去所编方案中的相关内容,没有针对性,必将引起业主及评委的质疑,影响工程中标。
六、编制投标施工组织设计的要点
如何在有限的时间里编制出条理清晰、主次分明、重点突出的投标施组,根据笔者的多年编制投标施组的经验,主要有以下要点。
1.首先,企业内部应有一个相对固定的投标班子,根据各方案师的特长以及对施组中相应部分的熟练程度,进行分工编制;对于特殊结构或专业性较强的分项工程,如深基坑支护、钢结构、幕墙等工程,需联合企业外部力量,选择有资质、能力强的专业公司进行协作,或者向有关专家和技术权威咨询,编制专项方案,再按照本企业的施组格式,组织到相应章节中去。
2.因为投标施组是若干人分工协作、共同完成的成果,因此在编制前应由负责人组织相关编制人员开会讨论,集思广益,优化确定主要方案思路,避免出现各执一词,前后矛盾的情况,如概述与各章节的内容不一致、图标与文字说明不一致、计算数字与计划选型不一致等。各部分完工后要由专人组卷成稿,由负责人进行审核把关,最后进行打印和装帧,确保投标施组万无一失。
3.平时编制过程中注重新技术、新工艺、新措施的积累,以及方案库的建立和分类整理,需用时可以方便地提出来进行有针对性的修改,提高编制质量和速度。
4.加强计算机软件应用,辅助方案编制,如AutoCAD、梦龙项目管理系统软件、projiect计划编制软件、PKPM标书制作软件等,可方便地绘制出各种表格、框图、网络图、进行模板和脚手架安全计算等,在减轻工作量的同时制作出图文并茂、清晰易懂的投标施组。
5.投标施组编制不是闭门造车,为了使投标施组在施工组织部署、资源配置等方面更加接近于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工程的实际成本造价,降低投标风险,因此方案编制人员要经常与在施项目联系,了解本企业的生产力水平,收集施工现场的实际施工部署、资源消耗等资料,应用到以后的投标工作中去。
最主要的区别在于:作业规程是针对一个采区或者工作面内可能出现或需要的所有作业过程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是针对一个具体工程的施工过程编制的;作业规程作为三大规程之一,主要偏重于涉及安全的技术规定等,施工组织设计则还要对具体工序等作出详细的可操作的说明;二者有交叉又有明显区别。
(1)《×××露天矿××年矿建剥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2)《×××露天矿××年矿建剥离工程施工图》。
(3)我单位与业主所签订的施工合同。
(4)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颁布的《露天煤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相关施工安全、质量验收、环保等方面的规范、标准、法规文件等。
(5)现场勘察、调研所了解与掌握的有关情况及信息。
(6)我公司从事矿山剥离工程的施工技术经验及技术装备能力等。 (1)严格按照施工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设计文件的要求,针对工程特点,采用先进、合理、经济、可行的施工方案。
(2)严格按照ISO9001国际质量认证体系和项目法施工要求,建立严密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完善的安全保证体系。
(3)采用先进、配套的施工设备和技术,合理配置劳、材、机资源,实施目标管理及网络计划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
(4)合理安排施工顺序,抓住重点,突出难点,组织专业化施工,保证各施工工序紧密衔接,协调运作,保证施工进度。
(5)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颁布的环保法规与特殊规定组织施工,防止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
1、土石方工程应合理选择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实施符合九九定额精神,尽量采用新技术和机械化施工。
2、施工中如发现有文物或古墓等应妥善保护,并应立即报请当地有关部门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3、在敷设有地上或地下管道、光缆、电缆、电线的地段施工进行土方施工时,应事先取得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施工时应采取措施,以防损坏。
4、土石方工程应在定位放线后,方可施工。
5、土石方工程施工应进行土方平衡计算,按照土方运距最短,运程合理和各个工程项目的施工顺序做好调配,减少重复搬运。
场地平整
场地平整是将需进行建设范围内的自然地面,通过人工或机械挖填平整改造成为设计所需的平面,以利现场平面布置和文明施工;平整场地要考虑满足总体规划、生产施工工艺、交通运输和场地排水等要求,并尽量使土方挖填平衡,减少运土量和重复挖运。平整场地的一般施工工艺程序安排是:现场勘察 清除地面障碍物 标定整平范围 设置水准基点 设置方格网,测量标高 计算土方挖填工程量 平整土方 场地碾压 验收。
场地平整填方压实:
1、一般要求:(1)填土应尽量采用同类土填筑,并控制土的含水率在最优含水量范围内。当采用不同的土填筑时,应按土类有规则地分层铺填,将透水性大的土层置于透水性较小的土层之下,不得混杂使用,边坡不得用透水性较小的土封闭,以利水分排除和基土稳定,并避免在填方内形成水囊和产生滑动现象。(2)填土应从最低处开始,由下向上整宽度分层铺填碾压或夯实。(3)在地形起伏之处,应做好接搓,修筑1:2台阶形成边坡,每台阶高可取50cm,宽100 cm。分段填筑时每层接缝处应作成大于1:1.5的斜坡,碾迹重叠0.5~1 m,上下层错缝距离不应小于1 m。接缝部位不得在基础、墙角、柱墩等重要部位。
2、机械压实方法:(1)为保证填土压实的均匀性及密实度,避免碾轮下陷,提高碾压效率,在碾压机械碾压之前,宜先用轻型推土机、拖拉机推平,低速预压4~5遍,使表面平实;采用振动平碾压实爆破石渣或碎石类土,应先静压,而后振压。(2)碾压机械压实填方时,应控制行驶速度,一般平碾、振动碾不超过2km/h;并要控制压实遍数。碾压机械与基础或管道应保持一定距离,防止将基础或管道压坏或位移。(3)用压路机进行填方压实,应采用“薄填、慢驶、多次”的方法,填土厚度不应超过25~30 cm;碾压方向应从两边逐渐向中间,碾轮每次重叠宽度约15~25 cm,避免漏压。运行中碾轮边距填方边缘应大于50 cm,以防止发生溜坡倾倒。边角、边坡边缘压实不到之处,应辅以人力夯或小型夯实机具夯实。压实密度,除另有规定外,应压至轮子下沉量不超过1~2 cm为度。(4)平碾碾压一层完后,应用人工或推土机将表面拉毛。土层表面太干时,应洒水湿润后,继续回填,以保证上、下层结合良好。
场地平整土方开挖:
(1)挖方边坡应根据使用时间(临时或永久性)、土的种类、物理力学性质、水文情况等确定。对于永久性场地,挖方边坡坡度应按设计要求放坡。对于使用时间较长的临时性挖方边坡坡度,应根据工程地质和边坡高度,结合当地实践经验确定。(2)场地边坡开挖应采取沿等高线自下而上、分层、分段依次进行,禁止采用挖空底角的方法;在边坡上采取多台阶同时进行机械开挖时,上台阶应比下台阶开挖进深不少于30 m,以防止塌方。(3)边坡台阶开挖应作成一定坡势以利泄水。边坡下部设有护角及排水沟时,应尽快处理台阶的反向排水坡,进行护脚矮墙和排水沟的砌筑和疏通,以保证坡脚不被冲刷和在影响边坡稳定的范围内积水,否则应采取临时排水措施。(4)边坡开挖,对软土土坡或易风化的软质岩石边坡在开挖后应对坡面,坡脚采取喷浆、抹面、嵌补、护砌等措施,并作好坡顶坡脚排水,避免在影响边坡的范围内积水。
场地平整的质量通病及预防措施:
1、场地积水预防措施:
平整前,对整个场地进行系统设计,本着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做排水设施,使整个场地水流畅通;
填土应认真分层回填辗压,相对密实度不低于85%;
做好测量复核工作,避免出现标高误差。
2、填方边坡塌方预防措施:
根据填方高度,土的种类和工程重要性按设计规定放坡,当填方高度在10m内,宜采用1:1.5,高度超过10m,可作成折线形,上部为1:1.5,下部采用1:1.75;
土料符合要求,不良土质可随即进行坡面防护,保证边缘部位的压实质量,对要求边坡整平拍实的,可以宽填0.2m;
在边坡上下部作好排水沟,避免在影响边坡稳定的范围内积水。
3填方出现橡皮土现象:
填土受夯打(辗压)后,基土发生颤动,受夯打(辗压)处下陷,四周鼓起,这种橡皮土使地基承载力降低,变形加大,长时间不能稳定。
预防措施:
避免在含水量过大的腐殖土、泥炭土、粘土、亚粘土等厚状土上进行回填;
控制含水量,尽量使其在最优含水量范围内,手握成团,落地即散;
填土区设置排水沟,以排除地表水。
4、回填土密实度达不到要求的预防措施:
土料不符合要求时,应挖出换土回填或掺入石灰、碎石等压(夯)实回填材料;
对由于含水量过大,可采取翻松、晾晒、风干或均匀掺入干土;
使用大功率压实机械辗压。
5、滑坡预防:保持边坡有足够的坡度;尽可能避免在坡顶有过多的静、动载。
质量要求标准及检测方法:
1、平整场地:平整区域的坡度与设计相差不应超过0.1%,排水沟坡度与设计要求相差不超过0.05%,设计无要求时,向排水沟方向作不小于2%的坡度。
2、场地平整的允许偏差:
表面标高:人工清理±30MM,机械清理:±50MM;
长度、宽度(由设计中心向两边量)不应偏小;
边坡坡度人工施工表面平整,不应偏陡,机械施工基本成型,不应偏陡;
地面、路面下的地基:水平标高0~-50MM,平整度≤20MM。
3、基底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规范的规定。
4、回填土的土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规范的规定:碎石类土、砂石和爆破石渣粒径不大于每层铺填的2/3,可用于表层下的填料;含水量符合压实要求的粘性土,可作各层填料;淤泥和淤泥质土,未经处理不能用做填料。
5、回填土必须按规定分层夯压密实:机械分层压实每层厚度不大30cm,场地压实密度不小于90%,道路压实密度不小于95%。
检测标准、方法:
序 检验项目 场地平整 地(路)面基础层 检查方法
人工 机械
1 标高 ±30 ±50 -50 水准仪每20米检测一个断面
2 分层压实系数 90% 95% 环刀法或灌沙法每层400~900m2取1组
3 回填土料 设计规范要求 取样检查或直观鉴别
4 分层厚度 小于30cm 水准仪每20米检测一个断面
5 表面平整度 20 30 20 靠尺20米检测一个断面
6 坡度 设计规范要求 水准仪每20米检测一个断面
要求:矿井建设进入二期工程后,必须安装矿井安全监控系统;高瓦斯、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及水患严重的矿井进入二期工程、其他矿井进入三期工程必须形成双回路供电;高瓦斯、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进入二期工程施工前,必须形成地面风机供风的全风压通风系统;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揭露突出煤层前,高瓦斯矿井进入三期工程施工前,必须形成瓦斯抽放系统;矿井必须优先建立永久排水系统,在永久排水系统形成前,不得施工三期工程。
高瓦斯及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及以上的矿井、立井井深大于600m、斜井长度大于1000m 或垂深大于200m 的项目,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煤矿施工业绩,同时具有国家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煤矿施工业绩,同时具有国家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煤矿建设、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安全会议等制度。
煤矿建设、施工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装备。
煤矿施工项目部必须配备满足需要的矿建、机电、通风、地测等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煤矿施工单位各级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下列技术文件,由施工单位(工程处)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报上级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审批:
1.井筒掘砌及井筒延伸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2.二、三期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3.二、三期工程通风设计;
4.采用特殊凿井工艺施工的井巷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5.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揭煤及防突施工专项措施;
6.年度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7.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8.井筒永久装备的施工组织设计;
9.井筒转入平巷的改装工程(临时改绞)施工组织设计;
10.起吊总重200 吨以上金属构件井架、直径4m 以上提升机、大型洗选设备、35Kv 以上线路及变电所、宽度1.4m 及长度3000m 以上皮带和井下综采工作面等永久设备安装施工组织设计;
11、其他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
4.13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批准的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当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存在重大缺陷,或者地质条件变化较大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相关各方制定应急安全防范措施,组织修改设计并按规定重新报批。
煤矿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主要包括电气作业,爆破作业,安全监测监控作业,瓦斯检查作业,安全检查作业,提升机操作作业,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瓦斯抽采作业,防突作业,探放水作业等。
4.17 煤矿施工单位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新招收的井下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不少于72 学时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满4 个月后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露天煤矿建设工人必须进行不少于40 学时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后重新上岗的,应当重新接受安全培训。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煤矿施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
为确保施工设备、设施安全运转,煤矿施工单位必须建立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设备、设施安装后,应按制度定期进行经常性检查、维护、保养。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应当做好记录,并经有关人员签字确认。
煤矿矿建队即矿井建设工程,主要包括主副井筒、风井建设,井底车场、水仓、泵房、变电室、等候室等硐室,主要通风、运输、行人巷道,采区上下山等相关矿井基础建设的工程。
施工管理主要包含的内容有:项目管理组成、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实施控制、质量控制事故处理、质量检查验收、成本控制结算、合同管理、安全管理、现场管理、技术档案管理、环境保护、废物处理等。
施工准备:
矿井建设从办妥土地征购,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开始到矿井正式开工之日为止称为施工准备期。矿井建设施工准备期内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技术准备、工程准备、物资准备、劳动力准备及对外协作等。
(1)矿井建设技术准备。
矿井建设技术准备一般包括调查研究、进一步掌握有关技术文件和技术资料、编制矿井施工组织设计和提供设计施工图。
(2)矿井建设工程准备。
矿井建设施工工程准备内容包括立井井筒的检查钻孔,立井井筒的十字线定位,工业场地平整及障碍物拆迁,供水、供电、排水、通讯及道路等“五通”工程准备,必要的生活设施、施工所需工业设施,井筒特殊施工的施工准备,井口开挖及井架、盘、台的组装等内容。
(3)物资准备、劳动力准备和对外协作。
矿井施工时,由于供电、供水、供热、提升、运输、排水、排矸、压风等各系统的设备以及永久建筑与大临工程施工时的大型设备较多,因此,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年、季度设备计划进行实施。
施工单位必须分别呈报设备供应计划、材料消耗计划和用电负荷的动态计划,并根据承包合同分别由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负责组织供应。
很明显,作业规程已经含有技术措施的内容在里面了。
一般作业规程是单位里用的,而施工措施是针对某一项工程做的。
主编单位:中国工程监理协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 总则
1.0.1 为了提高建设工程监理水平,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行为,编制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和制造的监理工作。
1.0.3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监理单位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的条款。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与建设工程合同有关的联系活动应通过监理单位进行。
1.0.4 建设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1.0.5 监理单位应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
1.0.6 建设工程监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项目监理机构 监理单位派驻工程项目负责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
监理工程师 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的项目监理机构中的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 根据项目监理岗位职责分工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的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 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具有同类工程相关专业知识,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监理规划 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编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用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监理实施细则 根据监理规划,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针对工程项目中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
工地例会 由项目监理机构主持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针对工程质量、造价、进度、合同管理等事宜定期召开的、由有关单位参加的会议。
工程变更 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
工程计量 根据设计文件及承包合同中关于工程量计算的规定,项目监理机构对承包单位申报的已完成工程的工程量进行的核验。 见证 由监理人员现场监督某工序全过程完成情况的活动。
旁站 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的监督活动。
巡视 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在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活动。
平行检验 项目监理机构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测的活动。
设备监造 监理单位依据委托监理合同和设备订货合同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的监督活动。
费用索赔 根据承包合同的约定,合同一方因另一方原因造成本方经济损失,通过监理工程师向对方索取费用的活动。
临时延期批准 当发生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持续性影响工期的事件,总监理工程师所作出暂时延长合同工期的批准。
延期批准 当发生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持续性影响工期事件,总监理工程师所作出的最终延长合同工期的批准。
3 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
3.1 项目监理机构
3.1.1 监理单位履行施工阶段的委托监理合同时,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在完成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后可撤离施工现场。
3.1.2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环境等因素确定。
3.1.3 监理人员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要时可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总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三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由具有二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一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
3.1.4 监理单位应于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十天内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当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监理单位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当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
3.2 监理人员的职责
3.2.1 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3.2.2 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 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 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监理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 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 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7 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 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 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 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 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 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 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3.2.3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履行以下职责:
1 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2 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份职责和权力。
3.2.4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2 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
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应符合附录A1表的格式;工程暂停令应符合附录B2表的格式;工程款支付证书应符合附录B3表的格式;工程竣工报验单应符合附录A10表的格式。
3 审核签认竣工结算;
4 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5 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3.2.5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 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 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 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4 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5 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6 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7 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8 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9 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10 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3.2.6 监理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 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 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 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 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 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6 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3.3 监理设施
3.3.1 建设单位应提供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交通、通讯、生活设施。项目监理机构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建设单位提供的设施,并应在完成监理工作后移交建设单位。
3.3.2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项目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环境条件,按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
3.3.3 在大中型项目的监理工作中,项目监理机构应实施监理工作的计算机辅助管理。
4 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4.1 监理规划
4.1.1 监理规划的编制应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并应具有可操作性。
4.1.2 监理规划编制的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2 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
3 编制监理规划应依据: --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 --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以及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4.1.3 监理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工程项目概况;
2 监理工作范围;
3 监理工作内容;
4 监理工作目标;
5 监理工作依据;
6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7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
8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9 监理工作程序;
10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1 监理工作制度;
12 监理设施。
4.1.4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如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研究修改,按原报审程序经过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4.2 监理实施细则
4.2.1 对中型及以上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结合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做到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4.2.2 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编制完成,并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2 监理实施细则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
3 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依据: --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施工组织设计。
4.2.3 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专业工程的特点;
2 监理工作的流程;
3 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4 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4.2.4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5 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5.1 制定监理工作程序的一般规定
5.1.1制定监理工作总程序应根据专业工程特点,并按工作内容分别制定具体的监理工作程序。
5.1.2 制定监理工作程序应体现事前控制和主动控制的要求。
5.1.3制定监理工作程序应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注重监理工作的效果。监理工作程序中应明确工作内容、行为主体、考核标准、工作时限。
5.1.4当涉及到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工作时,监理工作程序应符合委托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的规定。
5.1.5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监理工作程序进行调整和完善。
5.2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5.2.1 在设计交底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5.2.2 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应对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
5.2.3 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应符合附录A2表的格式。
5.2.4 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确能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时予以确认。对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应审核以下内容:
1 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的组织机构;
2 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制度;
3 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5.2.5 分包工程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料,符合有关规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应符合附录A3表的格式。
5.2.6 对分包单位资格应审核以下内容:
1 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国外(境外)企业在国内承包工程许可证;
2 分包单位的业绩;
3 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
4 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5.2.7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以下要求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申请表予以签认:
1 检查承包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2 复核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以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
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申请表应符合附录A4表的格式。
5.2.8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具备以下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报建设单位:
1 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2 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3 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4 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5 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5.2.9 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
5.2.10 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2 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3 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4 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5 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6 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7 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5.2.11 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5.3 工地例会
5.3.1 在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5.3.2 工地例会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
2 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
3 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 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5 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6 其他有关事宜。
5.3.3 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
5.4 工程质量控制工作
5.4.1 在施工过程中,当承包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5.4.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审核同意后予以签认。
5.4.3当承包单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5.4.4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复验和确认。
5.4.5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从以下五个方面对承包单位的试验室进行考核:
1 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
2 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
3 试验室的管理制度;
4 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
5 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
5.4.6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应符合附录A9表的格式;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应符合附录B1表的格式。
5.4.7 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检查承包单位的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的技术状况。
5.4.8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
5.4.9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承包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要求承包单位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应符合附录A4表的格式。
5.4.10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5.4.11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5.4.12 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和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宜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
5.4.13 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承包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及本监理单位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5.5工程造价控制工作
5.5.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工作:
1 承包单位统计经专业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填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应符合附录A5表的格式。
2 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计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审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
3 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
5.5.2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竣工结算:
1 承包单位按施工合同规定填报竣工结算报表;
2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报表;
3 总监理工程师审定竣工结算报表, 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一致后,签发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的工程款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
5.5.3 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对工程项目造价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并应制定防范性对策。
5.5.4总监理工程师应从造价、项目的功能要求、质量和工期等方面审查工程变更的方案,并宜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价款。
5.5.5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支付条款进行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
5.5.6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建立月完成工程量和工作量统计表,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制定调整措施,并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
5.5.7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收集、整理有关的施工和监理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证据。
5.5.8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按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竣工结算,并应对竣工结算的价款总额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当无法协商一致时,应按本规范第6.5节的规定进行处理。
5.5.9 未经监理人员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或不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量,监理人员应拒绝计量和该部分的工程款支付申请。
5.6工程进度控制工作
5.6.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进度控制:
1 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
2 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包单位编制的年、季、月度施工进度计划;
3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进度计划实施情况检查、分析;
4 当实际进度符合计划进度时,应要求承包单位编制下一期进度计划;当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采取纠偏措施并监督实施。
5.6.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及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进度控制方案,对进度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防范性对策,经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后报送建设单位。
5.6.3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并记录实际进度及其相关情况,当发现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指令承包单位采取调整措施。当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及时报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商定采取进一步措施。
5.6.4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进度和所采取进度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合理预防由建设单位原因导致的工程延期及其相关费用索赔的建议。
5.7 竣工验收
5.7.1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应在此基础上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