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刀砍头游街是什么习俗
现实社会和历史上都不存在“菜刀砍头游街”这种习俗。
习俗的基本定义是:有一定流行范围,一定流行时间或流行区域的意识行为,无论是官方的,民间的,均可称为习俗。
在历史记载以及现实社会中,确实发生过“菜刀砍头”的事实,但是均属个案。
从来没有在一个特定的地域,或特定的时间流行过。
“游街”倒是有过流行的时间段,但是从来没有流行过“菜刀砍头游街”。
把“菜刀砍头游街”说成习俗是臆造的。
受害人年龄多大?
深度是多少?
具体要看司法鉴定结果,我这里把标准发给你,你参考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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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头部轻伤标准:
头颈部损伤
第五条 帽状腱膜下血肿;
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
第六条 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儿童达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
第七条 颅骨单纯性骨折。
第八条 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
第九条 眼损伤
(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单纯性骨折;
(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一个级别。
视野轻度缺损;
(六)外伤性斜视。
第十条 鼻损伤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
(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第十一条 耳损伤
(一)耳廓损伤至明显变形;一侧耳廓缺损达一耳的百分之十,或者两侧耳廓缺损累计达一耳的百分之十五;
(二)外伤性鼓膜穿孔;
(三)外耳道损伤致外耳道狭窄;
(四)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达41分贝,两耳听力减退达30分贝。
第十二条 口腔损伤
(一)口唇损伤影响面容、发音或者进食;
(二)牙齿脱落或者折断2枚以上;
(三)口腔组织、器官损伤,影响语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
(四)涎腺损伤伴有功能障碍。
第十三条 颧骨骨折或者上、下颌骨骨折;颞下颌关节损伤至张口度(上下切牙切缘间距)小于3厘米。
第十四条 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儿童达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
第十五条 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第十六条 面神经损伤致使部分面肌瘫痪影响面容及功能的。
第十七条 颈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5厘米或者累计创口长度达8厘米。
未达到上款规定但有运动功能障碍的。
第十八条 颈部损伤出现窒息征象的。
第十九条 颈部损伤及甲状腺、咽喉、气管或者食管的。
2月18日下午,武汉市公安局通过网络平台发布一条消息:2月18日中午12时25分,武汉市武昌火车站附近,发生一起恶性刑事事件。犯罪嫌疑人胡某(22岁,四川宣汉人),因口角纠纷,在一面馆门口持面馆菜刀,将面馆业主姚某(42岁,湖北郧西人)砍死。民警快速出警,现场将犯罪嫌疑人抓获,目前案件正在审查中。
根据截止目前相关媒体的报道描述,事件的过程是这样的:武昌火车站边的小餐馆,三个外地人叫了三碗热干面,吃完后店老板姚某要收15元。22岁的胡某用四川话问姚某:“牌子上写着4块钱一碗,你怎么要多收几块钱?”老板嗓门很大回答:“我说几块钱一碗就几块钱一碗,吃不起你就不要吃。”
然后二人就争执起来,并发生了身体接触。姚某多次推搡胡某。再后来,胡某冲到店内的案板上提起一把菜刀,挥刀就砍伤了姚某的一只腿和一条胳膊。姚某瘫软在地。但胡某已经杀红了眼,拎起姚某往屋外面拖,拖到一辆汽车边上,姚某靠在车上已经动弹不得,胡某对着他的胸口连砍几刀,又一刀削掉了姚某的头顶天灵盖,姚某倒地身亡后,胡某揪着姚某的头发,对着他的脖子连砍十几刀,生生把头颅砍了下来,还砍断了一条胳膊。事后,他还将满是鲜血的头颅顺手丢进垃圾桶内。
这条“砍头案”新闻因其残忍和血腥,“1元钱引发的血案”激发了大家的热烈讨论。
有媒体评论说看到了“底层的沦陷”,因为底层社会的人失去了最后的道德底限;有媒体悲呼这个一个“人人互害”的社会;也有人看到了“规则被破坏后的悲剧”,规则就是规则,当一碗面比实际标价高,肆意加价必然会引发悲剧;还有人看到店老板不应“欺凌弱者”,多次出言不逊和推搡顾客,让顾客忍无可忍。
有人同情受害者姚某,有人同情杀人者胡某。更多的人则表示,两位都不值得同情,因为受害者(店主)是讹诈加凌辱,而杀人者(顾客)是暴徒和2级精神病。
因为1元钱凌辱他人的人格,“吃不起就不要来吃!”,推搡辱骂,无疑是此次杀人事件的导火线。 “你不把我当人,我就把你当畜生!” 更是很多人痛快反击的口头禅。
我看见的是,关乎如何保留人与人之间最后的尊严。
士可杀不可辱,尊严比金钱更重要。小学生都知道。
但是,当我们对待他人的时候,是否把人当人?
我们是否以对待大写的“人”的态度来对待他人,维护他人最基本的尊严?
人不是赚钱机器,人也不是被肆意被利用的炮灰和工具,更不是只需要食物的蝼蚁。
人之所以成为人,和动物和机器有什么不同?
根据《圣经》创世纪,人是上帝照着自己的形象来造的,人背负了上帝的形象,折射了上帝美善的形象,上帝赋予了人神圣的尊严。
当我们践踏人的形象,就是在践踏上帝的形象。
如果不能回到人的形象根源问题上,那么我们无法理解为什么人需要尊严,我们也无法按照对待人的方式去对待人,无法去真正尊重人和爱人。
当最后的尊严都被夺去和践踏,当最后的一点点尊严都被撕去,就为悲剧的爆发提供了各种可能。大到一个国家、机构小到一个个人,谁不看重他人的尊严,包括弱者的尊严,谁就可能品尝自酿的苦果。
中国古人尚且崇尚“志士不饮盗泉之水 廉者不受嗟来之食”,今天的我们到底怎么了?到处充斥着暴戾之气,我们常呼吁保护穷人或弱势群体的尊严,事实上,每个人的尊严都应得到尊重。
谁是垃圾人和精神病?
当然,被凌辱不能成为杀人者施暴的借口,也不能成为夺取他人生命的理由。犯罪嫌疑人残忍杀害店主,砍掉他的人头,粗暴的反击,割下人头扔在垃圾筒,如同对待宰杀的牲畜,也是一种对人尊贵形象践踏,必将付出相应的代价。
然而,悲哀的是,最新的媒体报道说杀人者是2级精神病,性格内向暴躁等等。于是,很多人和自媒体把武汉杀人者当成“垃圾人”,自媒体们呼吁人们 “躲开垃圾人”。
这几年“躲开垃圾人”的文章长久不衰地风行朋友圈,说明大家都只看到了别人是垃圾人,别人是精神病,却忽略了自己。
垃圾人也好,精神病也罢。人类的罪性-骄傲、贪婪、愤怒、仇恨等潜藏于每个人内心,包括所谓正常人,这个世界上没有纯粹的“非垃圾人”。
因为,在全能公义的上帝眼中,没有一个义人,我们都是“垃圾人”,躲得开别人,能躲得开自己吗?
在一个追求功利实用、趋炎附势的时代,不论什么人,即便是精神病,我们都应守护他们的尊严,而不是分别对待。
杀人者和被杀者,都值得同情。
而看客们,请不要再审判了,因为我们都一样。
“守护人最后的尊严” 不是呼喊一个口号那么简单,也不应只是成为一种礼貌和习惯,而应成为一种信仰,深入我们的骨髓,让我们以对待人的方式来对待人。
恨人就是杀人,也许我们没有拿起那把菜刀,但我们的恨在上帝眼中就是杀人。
请让尊严覆盖人的形象,让我们每个行动每句话能折射那位造物主的形象。
只有福音,才能开启我们蒙昧的心眼,看到罪的可怕;只有福音,才能软化我们刚硬的心;只有福音,让我们效仿基督的爱,去爱周围的人。
没有福音,我们不会把人当人,没有福音,我们会把全世界的人都当成垃圾人,没有福音,我们不过都是精致的利己主义者。
因我们亏缺了造物主赋予我们尊贵的形象。
2017年2月18日12时25分,武汉市武昌区一面馆发生恶性刑事案件,一名22岁的男子持刀将所就餐面馆的经营者乱刀砍死。而据新闻报道该恶性案件的起因仅仅是“每碗面1元钱差价”,犯罪嫌疑人在事发面馆点了三碗面,差价共计是3元钱。
如此凶残暴戾的罪行,如果没有相关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事由,那么在现行刑罚体制下,犯罪嫌疑人难逃一死,当然也死有余辜。此时此刻,如果从刑法乃至刑罚的角度去分析这件事情,显得那么的苍白无力。受害人已经死了,他是一个老实巴交的中年男人,死前独自带着13岁的儿子生活。他这一死,可以想见,他那13岁的儿子以后的坎坷与艰辛;而施害者——一个年仅22岁的青年,青春年华,本可以大放异彩,可如今即使不为其残暴的行为付出生命代价起码也得在牢笼中度过余生。
为什么?为什么会这样?为什么这样的事情会一而再、再而三的上演?十年前,云南大学马加爵与室友之间因为琐事不合,即向室友举起屠刀,先后杀死四人;五年前,西安音乐学院药家鑫开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三年前,复旦大学林森浩仅仅因为嫉妒室友黄洋,而在其饮用水内下毒,致其死亡;一年前,昆明理工大学一学生因被室友嫌弃“唱歌难听”而惨遭杀害。
一桩桩,一件件,不胜枚举,也不忍心继续列举。这个社会怎么了?为什么越来越多的人如此暴戾,越来越多的年青人仅仅因为一时冲动或者一言不合即滑向了违法犯罪的深渊,一手制造了不仅仅只会容纳自己的人间炼狱。因为这个时代,来来往往的人群中价值的缥缈与人心的浮躁;因为那句古话“世风日下,人心不古”;因为现在的成年人,内心太脆弱。
昨天,就在昨天,有新闻说“妈宝男(女)”现象在中国盛行,说明当前的青年阶层中,很多人都存在“巨婴心理”。可是,如今的这起惨案的行为人以及之前所有因为“一个馒头”就引发的“血案”的行凶者,他们的行为,难道不也是“巨婴心理”作用下的直接产物吗。
根据著名心理咨询师武志红先生的著作《巨婴国》中的观点,“巨婴心理”有三种表现:病态共生、全能自恋、偏执分裂。那种从小生长在温室里的孩子,从小在亲人极端溺爱中成长起来的孩子,在那样病态的共生环境中,形成了全能自恋的人格,即这个世界是我主宰的,必须要服从我的意志,“顺我者昌,逆我者亡”。但这只是其一项情愿,只是其幻想的泡沫,在泡沫幻灭之后,其又一个性格特征继而出现“偏执、分裂”,“不是你死,就是我亡”。于是药家鑫现象出现了,“我让你不要报警,你偏要报警,那我就砍死你”。
而对于马加爵、林森浩这样类型的人来说,他们并不是温室里的花朵,他们童年都是经历过辛酸和悲苦的,在很小的时候就需要自力更生,所谓“穷人的孩子早当家”,并不存在那种“全能自恋”的养成条件,可为什么最终也陷入了万劫不复的境地。原因是,他们是另一种病态共生,成长在那样的家庭,导致了他们小小年纪就必须发奋图强,就渴望出人头地。他们有过于强烈的自尊,然而极度的自尊掩盖下的是极度的自卑。在长期自卑的驱使下,同样步入了“偏执分裂”的不归路。
即使从犯罪心理学层面分析,在“巨婴心理”这种长期以来的心理缺陷的影响下,导致上述罪行的论断依然具有很强的说服力。因为这些人,他们心理不成熟,他们的思考方式在很多情况下就如同孩子,如同孩子那样冲动易怒不可理喻,如同孩子那样,只顾眼前不计后果。
只是,这个时代的“巨婴”太多了,我们不知道他们什么时候才可以长大。他们自然应该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惨痛的、罪有应得的代价。而我们的社会,我们的环境却在某种程度上不自觉的孕育了这种心理长程的土壤。
对于我们而言,在这个社会上,有两类人我们绝对不能招惹、不能得罪,必须时刻以礼相待。一类是处于社会顶层的人,这类人权势滔天,开罪了他们,很可能都不知道自己是怎么死的,但好在这类人基本上与我们不在同一个平行的空间,几乎没有交点。
还有一类人就是社会底层的人,他们常年在外风雨兼程,为了家庭为了生存低声下气、忍气吞声,在纷纷攘攘的社会中保持死一般的寂静和沉默。但不在沉默中灭亡,就在沉默中爆发,人的忍耐都是有限度的,而我们不知道他们在什么时候因为什么事情就可能忽然爆发。对于他们来说,选择只有两个:要么忍,要么残忍。此次“武昌火车站砍头事件”的行凶者就是这类人,而不巧的是,受害者也是。受害者没有尊重行凶者的人格,行凶者没有尊重受害者的生命。
坦白的说,我也是社会底层的人,说不定正在阅读文章的你,也是。果真如此,我们更应该与人为善,尊重遇见的每一个人。
女子凌晨被前夫拿刀砍头。她为何要下这么重的手呢?因为一、男子认为是家庭纠纷的原因。如果真的是因为家庭纠纷原因的话,男子出手这么重是不道德的行为。家庭纠纷是家庭不和谐的重要因素。会出现家庭纠纷。家庭一定不和谐。但让我起疑惑的是,女子与前夫已经离婚了。既然已经分道扬镳了,怎么还会有家庭纠纷的存在?这个是我们思考的一个问题。男子是否在撒谎还是另有目的,这个都需要我们去思考。
二、男子的行为暴力充满暴力倾向。出手如此恶毒。既然曾经有过一段婚姻,证明曾经两人也是彼此相爱过。男子到底有多冷血?居然砍了前妻15刀。像男子这样自私自利的人真的很少见。男子真的很需要去反省自己。因为暴力行为让原本无辜的人受到了伤害。男子的行为不配为人,因为每个人的生存都是有意义的,他都不能被非法的剥夺和非法的迫害。男子为何下如此重的手,是因为男子充满暴力且思想极端。
三、男子对女子缺乏沟通,缺乏尊重。男子如果对前妻不满意可以提出来。怎么可以痛下杀手呢?很多人都是因为缺乏沟通,缺乏尊重而导致的让人后悔的事情比比皆是。我们希望悲剧不会重演。那就更需要彼此相互的沟通,相互的理解。因为只有这样,我们才不至于去陷入误会的深区,我们才不至于走向极端。去毁灭自己。其次,男子不尊重他的前妻。因为互相尊重,彼此就会互相的信任。缺乏尊重。我们将会失去很多。
人都有他的生存之道。但前提是不要去伤害任何人。因为伤害任何人,我们将会失去更多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