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建筑设计规范
酒店设计标准:
1、酒店功能划分合理、设施使用方便、安全。
2、酒店室内外装修高档、建筑及装修选用豪华材料。
3、酒店内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符合LB/AT001标准。
4、有中央空调系统。
5、有背景音响系统。
6、有与五星级酒店相适应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高端酒店都配备有诸多系统,酒店设计硬件设备必不可少,不要关注软装设施上却忽略了硬件设备。
酒店设计规范:
酒店接待大厅
1、接待大厅宽敞、装修豪华、光线充足。
2、有与酒店规模、五星级相适应的总服务台,总服务台有中英文标志、分区段设置接待、问讯、结帐、24小时有工作人员在岗。
3、提供留言服务、一次性总帐单结帐服务、信用卡服务、24小时提供外币兑换服务。
4、总服务台提供酒店服务项目宣传品、酒店价目表、中英文本市交通地图,全国旅游交通地图、本市和全国旅游景点介绍、各种交通工具时刻表、报刊杂志等。
5、可8小时直接接受国内、国际客房预订,有酒店和客人同时开启的保险箱、设门卫应接员、专职行李员、值班经理、大堂经理。
6、在非经营区设客人休息场所、提供店内寻人服务和安排出租车服务、门厅及主要公共区域有残疾人出入坡道、配备轮椅。
7、至少能用2种外语提供服务(英语为必备语种),总机至少能用3种外语提供服务(英语为必备语种),各种指示用和服务用文字至少用中英文同时表示。
酒店接待大厅尺寸:酒店前台接待台还可以分两种,站立式服务的前台和坐式服务台。如果是站立式服务的前台,对客的柜台高度一般在1.2米左右,宽度在0.5米以内,方便客人书写,同时也可以适当遮挡工作台员工的工作台一般高度在0.8-0.9米,0.6米左右宽,方便操作电脑、书写。如果是坐式服务台,就客人、员工的台面要平行,一般都是0.8米左右高,总共的宽度在1米左右为宜。对客的距离保持在1米—1.5米左右,这是比较恰当的。
酒店客房
1、至少有40间(套)可供出租的客房,70%客房的面积(不含卫生间和走廊)不少于20平方米,至少有5个开间的豪华套房,有残疾人客房。 五星级酒店客房
2、客房装修豪华,有豪华的软垫床、写字台、衣橱及衣架,茶几,座椅,床头柜、床头灯,台灯,落地灯、全身镜,行李架等高级配套家具。
3、卫生间用豪华建筑材料装修地面、墙面、顶棚,用良好的排风设施,110/220V电源插座,电话副机,吹风机和体重称。装高级座便器。梳妆台,浴缸并带淋浴喷头,配浴帘,晾晒绳,24小时供应冷热水。
4、有直拨的国内、国际电话,有彩色电视机、音响设备、并有闭路电视系统,播放频道不少于16个,自办节目至少有2个频道,而且还具有两种以上的外语卫星电视频道,为国外游客带来方便。
5、有与五星级相匹配的文具用品,提供开夜床服务,24小时提供冷热饮用水及冰块,免费提供茶叶或咖啡,客房内设微型酒吧,24小时提供中西式早餐,正餐送餐服务。
6、提供叫醒服务,留言服务、衣装湿洗、干洗,熨烫和修补服务,提供擦鞋服务。
7、客房、卫生间每天全面整理,每日更换床单和枕套,客房用品和消耗品每天补齐。
酒店客房智能化:目前人工智能发展成熟,酒店客房可以适当接入智能化设备,可智能化区域包括:窗帘、电视、灯、空调等智能家电,给客人对酒店客房的创新体验。
酒店餐饮
1、有布局合理、装饰豪华的中餐厅,至少能提供2种风味的中餐。
2、有布局合理、装饰豪华的西餐厅,配专门的西餐厨房。
3、有独具特色,格调高雅的咖啡厅,能提供自助早餐、西餐正餐。
4、有适当的小宴会厅,有封闭的酒吧间。
5、餐厅、酒吧的主管、领班和服务员能用英语提供服务。
6、厨房冷菜间、面点间独立分割,有足够的冷气设备,冷菜间有空气消毒设施,粗加工间与操作间隔离,有足够的冷库,有专门放置临时垃圾的设施并保持其封闭。
酒店早餐服务:高端酒店一般提供免费早餐服务,自助餐是每个吃货心目中的“必战之地”,而酒店的自助早餐更是不能错过。对许多“住在酒店内,忙在酒店外”的客人来说,自助早餐也许是他们唯一享受酒店餐饮服务的机会。
酒店公共区域
1、有足够的停车场,有足够的高质量客用电梯,轿箱装修高档,并有服务电梯。
2、有公用电话,并有市内电话簿。
3、有男女分设的公共卫生间。
4、有商场,出售旅行日常用品,旅游纪念品、工艺品等商品。
5、有商务中心,代售邮票,代发信件,办理电报、电传、传真、复印、国际长途电话、国内行李托运、冲洗胶卷等。提供打字服务。
6、有医务室。
7、提供代购交通、影剧、参观等票务服务。
8、提供市内观光服务。
9、有应急供电专用线和应急照明灯。
酒店公共区域卫生:由于公共区域大部分为客用区域,因此公共区域的卫生具有不宜控制的特点,所以PA员工要对自己的辖区定时巡视,间隔不宜过长,随时打扫,管理人员对于各区域的巡视更要频繁,来双重保障环境卫生质量。
根据《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2014 1.0.3 :
旅馆建筑等级按由低到高的顺序可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
原规范将旅馆建筑由高至低划分为一、二、三、四、五、六级6个建筑等级,为与国家《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4308的等级高低顺序相协调,故本次修订改为旅馆建筑由低至高划分为一、二、三、四、五级5个建筑等级,建筑等级的内容涉及使用功能、建筑标准、设备设施等硬件要求。
特别要说明的是,旅馆的建筑等级虽与旅游饭店星级在硬件设施上有部分关联,但他们之间并没有直接对应关系,因为旅游饭店星级是通过旅馆的硬件设施和软件服务分项得分综合而评定的。
扩展资料:
旅馆是为旅客服务的,要使旅客感到舒适、方便、安全。旅客从进入大门,办手续,通过走道、电梯到居住的房间,以及休息、用餐等的交通路线,都必须简明流畅。设计中需要认真考虑、仔细推敲方便旅客的一切细节。
例如,使旅客很容易地找到服务台、结账处、酒吧、餐厅和电梯。为创造舒适优美的室内外环境,对室内温湿度、通风换气、人工照明、自然采光、家具和陈设、建筑装修和色彩等,都要统筹安排。因此,旅馆的设计基本原则就是解决好旅客的活动需要和提供服务方便两方面的问题。
1、客房设计
客房是旅馆的主体。客房设计原则是做到安静、舒适、安全、设施齐全,有利于清洁卫生。家具的尺度和式样要同客房大小和形状协调。客房大小取决于旅馆等级和家具陈设标准,按床位设置分为单床间、双床间、套房间、高级套间等,最常用的是双床间。汽车旅馆每单元大多设两个双人床间,供全家外出旅游三、四人居住。
客房的大小与床的尺寸有关,客房的净居室面积(除去卫生间和通道)一般为20平方米左右,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卫生间的设计应考虑便于清洁和维护。客房走廊应便捷地通向楼梯、电梯,并按规定指明安全疏散方向和疏散口。
2、餐厅设计
大型旅馆为了满足来自各地旅客的不同口味,设置多种餐厅,并以中、小餐厅为主,注意就餐环境。餐厅距客房不宜过远,旅客从客房去餐厅最好不穿行门厅。
厨房位置应同餐厅紧密相连,但本身要隐蔽些,厨房设计要注意卫生,备餐室应与餐厅隔开,防止气味、噪声渗入餐厅,并要考虑供应在客房进餐旅客的需要,供应路线不应与客人接触。饮料是旅馆营业重要收入来源,酒吧分散设置比集中设置更便于旅客。
3、洗衣房设计
大型旅馆洗衣量很大,洗衣房一般均单独设置,应考虑联系方便,可设在地下室。
4、汽车库设计
汽车库的建造要求,由市政管理部门提出。汽车库除供本旅馆业务用汽车外,还要为旅客准备停车位或为出租汽车准备停车位。在缺乏汽车库的旧城市中兴建新旅馆,汽车库可划出一部分停车位出租,以增加收入。
5、自行车停放场地设计
一座大型旅馆服务人员往往上千,目前中国旅馆内的工作人员和来访客者很多以自行车作为交通工具。因此大中型旅馆都要在总体布置中设计自行车存车棚或留有足够的存车场地。
6、动力和机械设施设计
现代化旅馆需要提供完善的人为环境。为此,必须拥有庞大的动力和机械设施,以及控制系统,包括给水、排水,输电、变电,空气调节,供暖,电话总机,各类电视,防火、防盗自动化监控系统和电脑控制的群控电梯等。这些设施必须精心安排。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旅馆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饮食建筑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或《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其他的要看酒店的具体内容而定。
按一股人流500~700MM计算的话,旅馆走道至少满足两股人流同时通行,所以走道宽度应该为1000~1400mm,一般取1500mm。
该建筑高度24米,属于多层建筑,因此适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按该规范第5.3.14条“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建筑中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各自总宽度应经计算确定。
安全出口、房间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m;不超过6 层的单元式住宅,当疏散楼梯的一边设置栏杆时,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0m。”旅馆建筑疏散走道的最低宽度要求为1.1米。
扩展资料:
根据旅馆建筑设计规范第4.0.3条 一、二类建筑物的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消防电梯的设置等均应按现行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执行。
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1.9规定,走道净宽,单面布房1.30米,双面布房1.40米。
疏散走道:是疏散时人员从房间内至房间门,或从房间门至疏散楼梯或外部出口等安全出口的室内走道。在火灾情况下,人员要从房间等部位向外疏散,首先通过疏散走道,所以,疏散走道是疏散的必经之路,通常为疏散的第一安全地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旅馆
主编单位:建设部建筑设计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
国家旅游局
施行日期:1990年12月1日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旅馆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90)建标字310号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4)城科字第153号文及(84)城设字第162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建筑设计院主编的《旅馆建筑设计规范》,经建设部、商业部、国家旅游局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JGJ62-90,自1990年12月1日起施行。在施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函告建设部建筑设计院。
当设计旅游涉外饭店时,应有明确的星级目标,其功能要求尚应符合有关规定。
建设部
商业部
国家旅游局
1990年6月20日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为使旅馆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至少设有20间出租客房的城镇旅馆建筑设计。有特殊需求的旅馆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根据旅馆的使用功能,按建筑质量标准和设备,设施条件,将旅馆建筑由高至低划分为一、二、三、四、五、六级6个建筑等级
第1.0.4条旅馆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当设计旅游涉外饭店时,应有明确的星级目标,其功能要求尚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基地和总平面
第2.0.1条基地。
一、基地的选择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要求,并应选在交通方便、环境良好的地区。
二、在历史文化名城、风景名胜地区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附近,基地的选择及建筑布局,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管理条例和保护规划的要求。
三、在城镇的基地应至少一面临接城镇道路,其长度应满足基地内组织各功能区的出入口、客货运输、防火疏散及环境卫生等要求。
第2.0.2条总平面。
一、总平面布置应结合当地气候特征、具体环境,妥善处理与市政设施的关系。
二、主要出入口必须明显,并能引导旅客直接到达门厅。主要出入口应根据使用要求设置单车道或多车道,入口车道上方宜设雨棚。
三、不论采用何种建筑形式,均应合理划分旅馆建筑的功能分区,组织各种出入口,使人流、货流、车流互不交叉。
四、在综合性建筑中,旅馆部分应有单独分区,并有独立的出入口;对外营业的商店、餐厅等不应影响旅馆本身的使用功能。
五、总平面布置应处理好主体建筑与辅助建筑的关系。对各种设备所产生的噪声和废气应采取措施,避免干扰客房区和邻近建筑。
六、总平面布置应合理安排各种管道,做好管道综合,并便于维护和检修。
七、应根据所需停放车辆的车型及辆数在基地内或建筑物内设置停车空间,或按城市规划部门规定设置公用停车场地。
八、基地内应根据所处地点布置一定的绿化,做好绿化设计。
第三章 建筑设计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3.1.1条公共用房及辅助用房应根据旅馆等级、经营管理要求和旅馆附近可提供使用的公共设施情况确定。
第3.1.2条建筑布局应与管理方式和服务手段相适应,做到分区明确、联系方便,保证客房及公共用房具有良好的居住和活动环境。
第3.1.3条建筑热工设计应做到因地制宜,保证室内基本的热环境要求,发挥投资的经济效益。
第3.1.4条建筑体型设计应有利于减少空调与采暖的冷热负荷,做好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和隔热,以利节能。
第3.1.5条采暖地区的旅馆客房部分的保温隔热标准应符合现行的《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
第3.1.6条锅炉房、冷却塔等不宜设在客房楼内,如必须设在客房楼内时,应自成一区,并应采取防火、隔声、减震等措施。
第3.1.7条室内应尽量利用天然采光。
第3.1.8条电梯。
一、一、二级旅馆建筑3层及3层以上,三级旅馆建筑4层及4层以上,四级旅馆建筑6层及6层以上,五、六级旅馆建筑7层及7层以上,应
设乘客电梯。
二、乘客电梯的台数应通过设计和计算确定。
三、主要乘客电梯位置应在门厅易于看到且较为便捷的地方。
四、客房服务电梯应根据旅馆建筑等级和实际需要设置,五、六级旅馆建筑可与乘客电梯合用。
五、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现行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3.1.9条当旅馆建筑中采用方便残疾人设施时,应符合现行的《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节 客房部分
第3.2.1条客房。
一、客房类型分为:套间、单床间、双床间(双人床间)、多床间。
二、多床间内床位数不宜多于4床。
三、客房不宜设置在无窗的地下室内,当利用无窗人防地下空间做为客房时,必须设有机械通风设备。
四、客房内应设有壁柜或挂衣空间。
五、客房的隔墙及楼板应符合隔声规范的要求。
六、客房之间的送风和排风管道必须采取消声处理措施,设置相当于毗邻客房间隔墙隔声量的消声装置。七、天然采光的客房间,其采光窗洞口面积与地面面积之比不应小于1∶8。
八、跃层式客房内楼梯允许设置扇形踏步,其内0.25m处的宽度不应小于0.22m。
第3.2.2条客房净面积不应小于表3.2.2的规定。
第3.2.3条卫生间。
一、客房附设卫生间应符合表3.2.3—1的规定。
二、对不设卫生间的客房,应设置集中厕所和淋浴室。每件卫生器具使用人数不应大于表3.2.3—2的规定。
三、当卫生间无自然通风时,应采取有效的通风排气措施。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90
客房净面积(㎡)表3.2.2
建筑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
单床间121098----
双床间201614121210
多床间每床不小于4
注:双人床间按双床间考虑。
客房附设卫生间 表3.2.3—1
建筑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
净面积(㎡)≥5.0≥3.5≥3.0≥3.0≥2.5--
占客房总数百分比(%)1001001005025--
卫生器具件数(件)不应少于3不应少于2--
每件卫生器具使用人数 表3.2.3—2
洗脸盆
或水龙头大便器小便器
或0.6m长
小便槽淋浴喷头
严寒地区
寒冷地区温暖地区
炎热地区
男使用人数60人以下1012122015
超过60人部分1215152518
女使用人数60人以下810--1510
超过60人部分1012--1812
四、卫生间不应设在餐厅、厨房、食品贮藏、变配电室等有严格卫生要求或防潮要求用房的直接上层。
五、卫生间不应向客房或走道开窗。
六、客房上下层直通的管道井,不应在卫生间内开设检修门。
七、卫生间管道应有可靠的防漏水、防结露和隔声措施,并便于检修。
第3.2.4条室内净高。
一、客房居住部分净高度,当设空调时不应低于2.4m;不设空调时不应低于2.60m。
二、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为客房时,应至少有8㎡面积的净高度不低于2.4m。
三、卫生间及客房内过道净高度不应低于2.1m。
四、客房层公共走道净高度不应低于2.1m。
第3.2.5条客房层服务用房。
一、服务用房宜设服务员工作间、贮藏间和开水间,可根据需要设置服务台。
二、一、二、三级旅馆建筑应设消毒间;四、五、六级旅馆建筑应有消毒设施。
三、客房层全部客房附设卫生间时,应设置服务人员厕所。
四、客房层开水间应设有效的排气措施;不应使蒸汽和异味窜入客房。
五、同楼层内的服务走道与客房层公共走道相连接处如有高差时,应采用坡度不大于1∶10的坡道。
第3.2.6条门、阳台。
一、客房入口门洞宽度不应小于0.9m,高度不应低于2.1m。
二、客房内卫生间门洞宽度不应小于0.75m,高度不应低于2.1m。
三、既做套间又可分为两个单间的客房之间的连通门和隔墙,应符合客房隔声标准。
四、相邻客房之间的阳台不应连通。
第三节 公共部分
第3.3.1条门厅。
一、门厅内交通流线及服务分区应明确,对团体客人及其行李等,可根据需要采取分流措施;总服务台位置应明显。
二、一、二、三级旅馆建筑门厅内或附近应设厕所、休息会客、外币兑换、邮电通讯、物品寄存及预订票证等服务设施;四、五、六级
旅馆建筑门厅内或附近应设厕所、休息、接待等服务设施。
第3.3.2条旅客餐厅。
一、根据旅馆建筑性质、服务要求、接待能力和旅馆邻近的公共饮食设施水平,应设置相应的专供旅客就餐的餐厅。
二、一、二级旅馆建筑应设不同规模的餐厅及酒吧间、咖啡厅、宴会厅和风味餐厅;三级旅馆建筑应设不同规模的餐厅及酒吧间、咖啡
厅和宴会厅;四、五、六级旅馆建筑应设餐厅。
三、一、二、三级旅馆建筑餐厅标准不应低于现行的《饮食建筑设计规范》中的一级餐馆标准;四级旅馆建筑餐厅标准不应低于二级餐
馆标准;五、六级旅馆建筑餐厅标准不应低于三级餐馆标准。
四、为旅客就餐的餐厅座位数,一、二、三级旅馆建筑不应少于床位数的80%;四级不应少于60%;五、六级不应少于40%。
五、旅客餐厅的建筑设计除应符合上述各款规定外,还应按现行的《饮食建筑设计规范》中有关餐馆部分的规定执行。
第3.3.3条会议室。
一、大型及中型会议室不应设在客房层。
二、会议室的位置、出入口应避免外部使用时的人流路线与旅馆内部客流路线相互干扰。
三、会议室附近应设盥洗室。
四、会议室多功能使用时应能灵活分隔为可独立使用的空间,且应有相应的设施和贮藏间。第3.3.4条商店。
一、一、二、三级旅馆建筑应设有相应的商店;四、五、六级旅馆建筑应设小卖部。设计时可参照现行的《商店建筑设计规范》执行。
二、商店的位置、出入口应考虑旅客的方便,并避免噪声对客房造成干扰。
第3.3.5条美容室、理发室。
一、一、二级旅馆建筑应设美容室和理发室;三、四级旅馆建筑应设理发室。
二、理发室应分设男女两部,并妥善安排作业路线。
第3.3.6条康乐设施。
一、康乐设施应根据旅馆要求和实际需要设置。
二、康乐设施的位置应满足使用及管理方便的要求,并不应使噪声对客房造成干扰。三、一、二级旅馆建筑宜设游泳池、蒸汽浴室及健身房等。
第四节 辅助部分
第3.4.1条厨房。
一、厨房应包括有关的加工间、制作间、备餐间、库房及厨工服务用房等。
二、厨房的位置应与餐厅联系方便,并避免厨房的噪声、油烟、气味及食品储运对公共区和客房区造成干扰。
三、厨房平面设计应符合加工流程,避免往返交错,符合卫生防疫要求,防止生食与熟食混杂等情况发生。
四、厨房的建筑设计除应符合上述各款规定外,还应按现行的《饮食建筑设计规范》中有关厨房部分的规定执行。
第3.4.2条洗衣房。
一、各级旅馆应根据条件和需要设置洗衣房。
二、洗衣房的平面布置应分设工作人员出入口、污衣入口及洁衣出口,并避开主要客流路线。
三、洗衣房的面积应按洗作内容、服务范围及设备能力确定。
四、一、二、三级旅馆应设有衣物急件洗涤间。
第3.4.3条设备用房。
一、旅馆应根据需要设置有关给排水、空调、冷冻、锅炉、热力、煤气、备用发电、变配电、防灾中心等机房,并应根据需要设机修、
木工、电工等维修用房。
二、设备用房应首先考虑利用旅馆附近已建成的各种有关设施或与附近建筑联合修建。
三、各种设备用房的位置应接近服务负荷中心。运行、管理、维修应安全、方便并避免其噪声和振动对公共区和客房区造成干扰。
四、设备用房应考虑安装和检修大型设备的水平通道和垂直通道。
第3.4.4条备品库。
一、备品库应包括家具、器皿、纺织品、日用品及消耗物品等库房。
二、备品库的位置应考虑收运、贮存、发放等管理工作的安全与方便。
三、库房的面积应根据市场供应、消费贮存周期等实际需要确定。
第3.4.5条职工用房。
一、职工用房包括行政办公、职工食堂、更衣室、浴室、厕所、医务室、自行车存放处等项目,并应根据旅馆的实际需要设置。
二、职工用房的位置及出入口应避免职工人流路线与旅客人流路线互相交叉。
第四章 防火与疏散
第4.0.1条旅馆建筑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现行的防火规范外,还应符合本章的规定。
第4.0.2条高层旅馆建筑防火设计的建筑物分类应符合表4.0.2的规定。
建筑物的分类 表4.0.2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
≤50m一类一类二类二类二类二类
>50m一类一类一类一类一类一类
第4.0.3条一、二类建筑物的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消防电梯的设置等均应按现行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执行。
第4.0.4条集中式旅馆的每一防火分区应设有独立的、通向地面或避难层的安全出口,并不得少于2个。
第4.0.5条旅馆建筑内的商店、商品展销厅、餐厅、宴会厅等火灾危险性大、安全性要求高的功能区及用房,应独立划分防火分区或设
置相应耐火极限的防火分隔,并设置必要的排烟设施。
第4.0.6条旅馆的客房、大型厅室、疏散走道及重要的公共用房等处的建筑装修材料,应采用非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并严禁使用燃
烧时产生有毒气体及窒息性气体的材料。
第4.0.7条公共用房、客房及疏散走道内的室内装饰,不得将疏散门及其标志遮蔽或引起混淆。
第4.0.8条各级旅馆建筑的自动报警及自动喷水灭火装置应符合现行的《火实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
范》的规定。
第4.0.9条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在便于维修和管线布置最短的地方,并应设有直通室外的出口。
第4.0.10条消防控制室应设外线电话及至各重要设备用房和旅馆主要负责人的对讲电话。
第4.0.11条旅馆建筑应设火灾事故照明及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其设置标准及范围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4.0.12条电力及照明系统应按消防分区进行配置,以便在火灾情况下进行分区控制。
第4.0.13条当高层旅馆建筑设有垃圾道、污衣井时,其井道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装置。
第五章 建筑设备
第一节 给水排水
第5.1.1条给水排水设计除应符合现行的《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及防火规范外,还应符合本节的各条规定。
第5.1.2条给水。
一、给水设计应有可靠的水源和供水管道系统,以满足生活和消防用水要求,当仅有一条供水管或供水量不足时,应按有关防火规范和
生活供水要求设置蓄水池。
二、生活用水定额应符合表5.1.2的规定。
生活用水定额表5.1.2
建筑等级用水量(升炖最高日?每床)小时变化系数
一级、二级400~5002.0
三 级300~400
四级、五级200~300
六 级100~2002.5~2.0
注:食堂、洗衣房、游泳池、理发室及职工用水等用水定额应按现行的《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执行。
三、客房卫生间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处的静水压,最高不宜超过350kpa(3.5kg/C㎡),水压超过上述规定时,应考虑分区供水或设减压装置.
四、水箱间和水泵房位置应尽量避免与客房及需要安静的房间(电子计算机房、消防中心等房间)毗邻,并应便于维修和管理。泵房及设
备应采取消声和减震措施。高层建筑的水泵出水管应有消除水锤措施五、贮水池、高位水箱应有防污染措施,且容积不宜过大,以防水质变坏。
六、采用非饮用水做冲洗和浇洒等用水时,应有明显的标志,非饮用水管道不得与饮用水管道相连。
第5.1.3条 排水。
一、排水系统应根据室外排水系统的制度和有利于废水回收利用的原则,选择生活污水与废水的合流或分流。
二、地下室排水泵宜采用潜水泵,自动开、停。
三、厨房宜采用明沟排水。
第5.1.4条 热水。
一、热水系统应优先采用废热和城市热力管道为热源。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太阳能热水器,但一、二级旅馆建筑应有备用热源。加热设
备宜采用容积式热交换器,并有一定贮备量。
二、生活热水用水定额应符合表5.1.4的规定。
生活热水用水定额 表5.1.4
建筑等级65℃热水(升/最高日?床)
一级、二级160~200
三 级120~150
四级、五级100~120
六 级50~100
注:①食堂、洗衣房、游泳池、理发室及职工用水等用水定额应按现行的《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执行。
②表内所列用水量已包括在表5.1.2生活用水定额中。
③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设计小时耗热量;一、二、三级旅馆建筑应根据使用热水的计算单位数、用水户额计算;四、五、六级及用于会
议的旅馆按卫生器具数、同时使用百分数计算。
三、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加热前是否需要软化,应根据水质、水量、使用要求等确定。
四、热水系统各用水点处的水压应与该处冷水水压基本相同,高层建筑热水系统的竖向分区应与冷水系统相同。五、热水管道应设机械循环系统,一、二、三级旅馆建筑应连续供应热水,四、五、六级旅馆建筑宜定时供应热水。
第二节 暖通空调
第5.2.1条暖通空调设计除应符合现行的《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各条规定。
第5.2.2条一、二、三级旅馆建筑应设空调四级旅馆建筑在夏季宜设降温空调五、六级旅馆建筑不宜设空调。室内暖通空调设计参数
及噪声标准应符合表5.2.2的规定。
第5.2.3条空调系统。
一、严寒地区、寒冷地区和温暖地区(沿海地区除外)一、二、三级旅馆建筑客房的新风系统应有加湿措施。
二、客房内卫生间应保持负压。
三、一、二级旅馆建筑门厅出入口宜采用冷、热风空气幕;三、四级旅馆建筑宜采用循环风空气幕。
四、餐厅、宴会厅、商店等公共部分宜采用低速空调系统;三、四级旅馆建筑可采用独立机组空调。厨房宜采用直流式低速通风或空调
系统。
五、厨房应保持负压,餐厅应维持正压。
六、新风系统宜采用二次过滤措施。
七、严寒地区公共建筑物宜设值班采暖。
第5.2.4条冷源、热源。
室内暖通空调设计参数及噪声标准 表5.2.2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
夏季冬季夏季冬季夏季冬季夏季冬季夏季冬季夏季冬季
温度
(℃)客房24-252225-262226-272027-2820--18--18
餐厅、宴会厅24-252224-252226-272026-2720--18--18
相对湿度
(%)客房50-6040-5055-6540-50<65≥40--
餐厅、宴会厅50-6040-5055-6540-50<65≥40
新风量
(/h?p)客房504030--
餐厅、宴会厅252020
停留区
风 速
(m/s)客房≤0.25≤0.15≤0.25≤0.15≤0.25≤0.15--
餐厅、宴会厅≤0.25≤0.15≤0.25≤0.15--
空 气
含尘量
(mg/)
客房<0.20<0.35--
餐厅、宴会厅<0.35
噪声标准
(NR)客房30353550--
餐厅、宴会厅35404055
一、严寒地区空调冷源宜优先考虑利用室外空气。
二、严禁采用氨制冷机,有条件时宜采用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
三、空调冷、热水管的系统环路,应按建筑层数、使用规律及设备承受压力大小划分。
四、系统环路宜采用同程式系统,如采用导程式系统时,宜装设平衡阀。
五、冷冻水和冷却水应采取水质控制措施,蒸发器及冷凝器水侧的污垢系数应不大于0.001k㎡℃炖Kcal(0.086㎡℃/kw)。
第5.2.5条排烟、排风。
一、防排烟设计除应符合现行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外,四季厅内应考虑排烟,并宜与通风系统相结合,排烟量不小
于4次/h的换气量。
二、空调系统的新风与排风系统宜设冷热量回收装置。
三、地下室排水泵房及设备用房等应设机械排风。
四、一、二、三级旅馆建筑宜采用水路自动调节控制;四级旅馆建筑仅开停风机控制。
第三节 电气
第5.3.1条供电电源除应按现行的《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程》及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根据旅馆建筑等级、规模的不同,用电负荷分为三级,并应符合表5.3.1—1的规定。
二、一、二级旅馆建筑及三级高层旅馆建筑宜设应急发电机组,其发电机容量应能满足消防用电设备及事故照明的使用负荷。
三、在一、二级旅馆建筑中,由于电压偏移过大而不能满足要求时,宜采用有载自动调压变压器或采用其它调压措施。
四、用电负荷的确定,宜采用需用系数法,其需用系数及自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90
用电负荷等级表5.3.1—1
一、二级三级四、五、六级
电子计算机、电话、电声及录像设备电源、新闻摄影电源及部分旅客电梯等
地下室污水泵、雨水泵等
宴会厅、餐厅、康乐设施、门厅及高级客房等场所照明设备一级负荷二级负荷三级负荷
其它用电设备二级负荷三级
然功率因数推荐值,可按表5.3.3—2采用。
第5.3.2条照明。
一、照度标准应按现行的《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执行。
二、走道、门厅、餐厅、宴会厅、电梯厅等公共场所应设供清扫设备使用的插座。插座回路(包括客房插座)宜设漏电保护开关。供移动
电器使用时,应选用带接地孔的插座。
三、一、二级旅馆建筑的公共场所如餐厅、宴会厅、门厅等宜设可控硅调光装置。
四、一、二级接馆建筑客房内宜设有分配电箱或专用照明支路。
五、照明装置应选用高效光源及灯具。
第5.3.3条电话和呼应信号。
一、一、二、三级旅馆建筑宜设自动交换机,每间客房宜装设电话分机,其分机号码宜与房间号一致。一、二级旅馆建筑的客房卫生间
宜设副机,各级旅馆建筑的门厅、餐厅、宴会厅等公共场所及各设备用房值班室宜设电话分机。
电力负荷需用系数、功率因数表5.3.1—2
序
号负荷名称需用系数KX自然平均功率因数cosψ
平均值推荐值平均值推荐值
1总 负0.450.40~0.500.840.80
2总电力负荷0.550.50~0.600.820.80
3总照明负荷0.400.35~0.450.900.85
4制冷机房0.650.65~0.750.870.80
5锅 炉 房0.650.65~0.750.800.75
6水 泵 房0.650.60~0.700.860.80
7通风机房0.650.60~0.700.890.80
8电梯0.200.18~0.22直流0.50
交流0.80直流0.40
交流0.80
9厨房0.400.35~0.450.70~0.750.70
10洗衣机房0.300.30~0.350.60~0.650.70
11窗式空调器0.400.35~0.450.80~0.850.80
12总同时使用系数KC0.92~0.94
二、除设有程控交换机的旅馆建筑外,一、二、三、四级旅馆建筑宜设呼应信号系统。
三、一、二、三级旅馆建筑应设世界钟系统。
第5.3.4条广播和音响系统。
一、一、二、三级旅馆建筑及四、五级高层旅馆建筑宜设广播系统,其紧急广播应符合现行的《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程》的规定。
二、一、二级旅馆在床头柜控制台上宜设有能收听不少于三套节目的接收设备。
三、一、二级旅馆建筑的多功能大厅等场所宜设独立式扩声系统。
四、一般广播系统馈电回路应按用户的性质分配,应急广播线路应按楼层和消防分区分配。
第5.3.5条天线和闭路电视系统。
一、一、二、三、四级旅馆建筑应设有共用天线电视系统,并应能接收VHF及UHF全部电视频道的节目。在有调频广播的地区宜能接FM调
频广播。
二、一、二、三级旅馆建筑应设有闭路电视设备,有使用要求时可设自播节目设备及节目制作用房。
三、一、二、三级旅馆建筑有使用要求时,宜设保安监视闭路电视系统。
第5.3.6条自动控制。
一、二级旅馆建筑空调设备、通风设备及给排水设备等宜设有自动控制及集中监控装置。三级旅馆建筑宜设有自动控制装置。
第5.3.7条电子计算机管理系统。
一、二级旅馆建筑宜设有电子计算机管理系统。
附录一 本规范用词说明
一、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二、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它有关标准和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和
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
附加说明
本规范主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建设部建筑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刘福顺 张妙红 石唐生 郭文 张国柱 杨世兴 张义士 王振声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饮食建筑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或《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其他的要看酒店的具体内容而定。
公寓是指为特定人群提供独立或半独立居住使用的建筑,通常以栋为单位配套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而住宅的设施配套标准是以家庭为单位配套的,二者有较大的区别。一般来说,公寓的功能可参考住宅,但其消防设计一般是适用于公共建筑。
公寓经常以其居住者的性质冠名。学生公寓;运动员公寓;专家公寓;外交人员公寓;青年公寓;老年公寓。公寓中的居住者的人员结构相对住宅中的家庭结构简单,而且在使用周期中较少发生变化。住宅的设施配套标准是以家庭为单位配套的,而公寓一般以栋为单位甚至可以以楼群为单位配套。例如,不必每套公寓设厨房、卫生间、客厅等空间,而且可以采用共用空调、热水供应等计量系统。
不同公寓之间的某些标准比公寓与住宅之间的差别还大。如老年公寓在电梯配置、无障碍设计、医疗和看护系统等方面的要求,比运动员公寓要高的多。因此,不应编制通用的公寓设计标准,必要时可分别制定相应的专用公寓设计标准。 事实上没有所谓的公寓标准,某些设计项目如果准备不执行《住宅设计规范》的规定,则应执行相关公建设计标准的规定。如:酒店公寓应执行《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关于名词定义的论证结论:
在执行《住宅设计规范》中,关于明确“公寓”、“廉租房”的呼声很高,但是按照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办法规定,条文中没有的词不必定义。因此本次特别给“住宅”的定义写了“条文说明”并在专题论证报告中详细论证。
实际是明确提出《住宅设计规范》中有许多条款不适合各种“公寓”、“廉租房”“公租房” 。
“一、二、三级旅馆”是《旅馆建筑设计规范》中的分类,《旅馆建筑设计规范》是建设部、商业部、国家旅游局联合发布的,主要对包括面积、层数、防火等提出不同的技术要求,五、四、三星级酒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星级酒店评定标准》中的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星级酒店评定标准》由国家旅游局单独发布,重点在于对酒店的服务提出不同等级的要求。
两者针对性不同。
根据《通知》,按照使用对象和使用功能,集中式租赁住房可分为宿舍型租赁住房(包括实践中的公寓型租赁住房)和住宅型租赁住房两类。新建宿舍型租赁住房应执行《宿舍建筑设计规范》及相关标准;改建宿舍型租赁住房应执行《宿舍建筑设计规范》或《旅馆建筑设计规范》及相关标准。新建或改建住宅型租赁住房应执行《住宅建筑规范》及相关标准。
根据中国建设报7月12日的报道,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建筑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郭景表示,2016年以来,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住房租赁企业通过新建、改建方式,发展了一些宿舍型、公寓型租赁住房。但在调研中,地方和企业普遍反映,由于国家层面对宿舍型、公寓型租赁住房适用的标准不明确,各地执行标准不统一,有的城市没有明确相关标准,有的城市仅明确消防适用的标准,导致地方相关部门缺乏审批依据或对审批的把握尺度不一。特别是“商改租”“工改租”等非居住房屋改建为集中式租赁住房的项目,审批往往无法受理。地方和企业表示,这个问题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宿舍型、公寓型租赁住房的供应规模和健康发展。
郭景续指,《通知》将在工程建设标准方面为集中式租赁住房设计、施工、验收等提供依据,对推动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具有重要意义。
考虑到既有建筑的局限性,为在兼顾集中式租赁住房发展实际的同时,保证居住环境和品质,《通知》主要从3个方面明确适用相关标准的要求:
一是由于实践中很多宿舍型租赁住房项目是由旅馆、酒店、商业办公楼等存量闲置房屋改建,在适用的标准中增加《旅馆建筑设计规范》及相关标准,可以在满足使用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增加集中式租赁住房房源。为此,《通知》明确改建宿舍型租赁住房应执行《宿舍建筑设计规范》或《旅馆建筑设计规范》及相关标准。
二是《旅馆建筑设计规范》未强制要求房间采光和通风,相对于旅馆的短期临时性住宿功能,集中式租赁住房的租住人群居住时间普遍较长。为适应长期居住需求,《通知》明确,按《旅馆建筑设计规范》及相关标准进行改建的宿舍型租赁住房,采光、通风应满足《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
三是改建的宿舍型租赁住房项目受主体结构布局、周边环境等条件限制,配套设置机动车停车位、预留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空间难度较大,因此,仅对新建宿舍型租赁住房提出相关要求。
为更好地满足民、青年人的居住需要,《通知》明确,集中式租赁住房可根据市场需求和建筑周边商业服务网点配置等实际情况,增加相应服务功能。
宿舍型租赁住房一般面向单身人士、青年人供应,为满足其社交等方面的需要,同时增加生活的便利性,《通知》明确,建筑内公共区域可增加公用厨房、文体活动、商务、网络宽带、日用品零售、快递收取等服务空间;房间内应加大储物空间,增加用餐、会客、晾衣空间,应设置信息网络接入点;可设置卫生间、洗浴间和起居室;新建宿舍型租赁住房应设置机动车停车位,并预留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空间。
住宅型租赁住房一般面向家庭供应,针对家庭居住需求,在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求方面,《通知》强调,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和《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建设配套设施,当项目规模未达到标准规定应配建配套设施的最小规模时,宜与相邻居住区共享教育、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公共服务设施。
对于哪些非居住房屋不能改建为集中式租赁住房?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装配式建筑院院长赵钿表示,对于将非居住类建筑改建为集中式租赁住房,《通知》强调了几项基本条件。首先,改建前应对房屋安全性能进行鉴定,依据鉴定结果进行相应处理,保证满足长期居住、使用的安全性要求。
其次,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关于土地性质的分类,三类工业用地是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严重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三类物流仓储用地是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物流仓储用地。这两类土地上的非居住建筑,可能存在不利于人体健康安全的隐患,不适宜长期居住,不得改建为集中式租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