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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加盟群众厨房

妩媚的鞋垫
明亮的眼神
2022-12-30 04:58:04

怎么加盟群众厨房

最佳答案
玩命的百褶裙
矮小的铃铛
2026-04-13 13:28:45

1、申请人自选销售亭地址,并征得所在社区管理者的同意;

2、经社区同意后,将销售亭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信息提供给销售亭所在区粮食局;

3、粮食局接销售亭地址后,会同西安市群众厨房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负责人考察销售点地址;

4、销售亭地址经过审核,由粮食局通知申请人携带押金,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照片各一份到爱菊集团连锁供公司签订销售亭经营合同;

5、安放销售亭开始营业。

最新回答
纯真的大侠
大力的枕头
2026-04-13 13:28:45

西安市放心馒头工程由西安爱菊粮食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国有参股企业)出资,组建了西安群众厨房有限责任公司,莲湖区、雁塔区、新城区、未央区、碑林区等市区设立分公司。新组建的公司将按照馒头标准化、生产工厂化、经营连锁化,管理科学化的要求,统一生产、统一配送、统一标志、统一价格,按市场规律经营,打造国有放心馒头的品牌形象

加盟

方式一:

1、由区粮食局会同西安市群众厨房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负责人制定销售点;

2、由社区提供经营人;

3、经营人携带押金,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照片各一份到爱菊集团连锁供公司签订销售亭经营合同;

4、安放销售亭开始营业。

方式二:

1、申请人自选销售亭地址,并征得所在社区管理者的同意;

2、经社区同意后,将销售亭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信息提供给销售亭所在区粮食局;

3、粮食局接销售亭地址后,会同西安市群众厨房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负责人考察销售点地址;

4、销售亭地址经过审核,由粮食局通知申请人携带押金,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照片各一份到爱菊集团连锁供公司签订销售亭经营合同;

5、安放销售亭开始营业。

加盟咨询电话:029-86221619 86281242

哭泣的电脑
细心的御姐
2026-04-13 13:28:45
社会馒头经营网点也可加盟

放心馒头工程创建以来,不少馒头经营者也有加盟放心馒头店的愿望。西安市粮食局监督监察处副处长胡伟告诉记者,社会馒头经营行业经过多年的发展,也有不少守法经营、信誉良好、得到消费者认可的经营户。对于这一类的社会馒头经营网点,欲加盟者可以和各区馒头办联系。经审查和规范后,可纳入放心馒头网络体系。

西安市馒头办电话:87346921

雁塔区馒头办电话:85252529

灞桥区馒头办电话:83519225

未央区馒头办电话:86253715

莲湖区馒头办电话:88651071

碑林区馒头办电话:87619172

新城区馒头办电话:87424194

鳗鱼冥王星
神勇的小土豆
2026-04-13 13:28:45
方式一:

1、由区粮食局会同西安市群众厨房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负责人制定销售点;

2、由社区提供经营人;

3、经营人携带押金,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照片各一份到爱菊集团连锁供公司签订销售亭经营合同;

4、安放销售亭开始营业。

方式二:

1、申请人自选销售亭地址,并征得所在社区管理者的同意;

2、经社区同意后,将销售亭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信息提供给销售亭所在区粮食局;

3、粮食局接销售亭地址后,会同西安市群众厨房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负责人考察销售点地址;

4、销售亭地址经过审核,由粮食局通知申请人携带押金,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照片各一份到爱菊集团连锁供公司签订销售亭经营合同;

5、安放销售亭开始营业。 为适应我市放心馒头工程,保证“群众厨房”销售亭(直销车)的整体形象和正常运营,真正做到便民、利民、为民,达到经营有序、群众满意、政府放心的目的,特制定此办法:

 加盟咨询电话:029-86221619 86281242 一、 总体要求

1、“群众厨房”销售亭(直销车)由西安市放心馒头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馒头办”)统一行业指导管理。

2、“群众厨房”销售亭(直销车)由西安市群众厨房有限责任公司总体负责日常经营的管理。

3、“群众厨房”销售亭(直销车)所有权归属西安市群众厨房有限责任公司

二:从业人员要求

1、“群众厨房”销售亭(直销车)的从业人员,须热爱本职工作,身体健康,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2、从业人员须经过岗前食品卫生知识及食品安全相关培训,并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和医疗卫生部门出具的健康证。

3、从业人员属西安市区下岗工人且40—50岁人员优先考虑,属西安市外地人员须有市区常住人员提供担保。

三、开办程序

1、经营“群众厨房”销售亭(直销车),须由经营者填写经营申请表,提供销售亭(直销车)经营地址、社区居住人口及消费水平等相关情况。

2、西安市群众厨房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经营者申请,组织专人进行实地考察。

3、考察合格后,经营者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健康证,交纳加盟保证金,与西安市群众厨房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经营合同。

4、西安市群众厨房有限责任公司组织专业的食品卫生、销售、服务、岗位培训,培训合格,发给上岗证。

5、签订经营合同后,由西安市群众厨房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办理相关的营业手续。

6、经营人员取得上岗证及营业手续后,可开始正常经营。

四、经营日常管理

1、从业人员必须服从西安市群众厨房有限责任公司的统一管理,严格按照经营合同及相关规定,规范经营,为市民提供安全、放心、健康的粮油及其主食品。

2、从业人员不得私自销售未经市馒头办或西安市群众厨房有限责任公司审核批准的相关产品,保证不出售过期、变质及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产品。

3、从业人员要热情服务,和蔼待人,养成良好的服务习惯。

4、要保持经营环境的干净、卫生、整洁及销售亭(直销车)整体形象的良好,不能私自更改整体形象设计。

五、监督检查

1、销售亭(直销车)应标明管理单位电话,从业人员自觉接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西安市群众厨房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督检查。

2、经营过程中出现投诉及食品安全问题,一经查明,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者取消经营资格。

为了树立“群众厨房”品牌的良好形象,对“群众厨房”销售亭(直销车)特制定以下处罚规定:

1、亭内布局由西安市群众厨房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策划摆放,不得随意移动摆放位置。如违反规定,第一次由销售亭管理人员协助归位,处罚店方50元;第二次由个人归位,处罚店方100元。

2、亭(车)内配备的销售器具如有损坏,由西安市群众厨房有限责任公司重新配备,费用由经营人自己承担。

3、亭(车)内经销的粮油产品均为爱菊品牌,熟食产品均为“爱菊厨房”系列或经市馒头办审核批准的产品。不得私自进货,如发现私自进货,一经查实,处罚50元;再次违反规定,将解除合同。

4、保持亭内干净、整洁,经营人员服装整齐(统一服装)不得随意关闭亭门,如被投诉属实,一次处罚50元。

5、热情接待顾客,耐心宣传产品特色,微笑服务。对电话投诉的,一经查实,一次处罚50元。

6、本规定从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