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无障碍设计一般规定有哪些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一般规定如下:
1、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无障碍实施范围,应按《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以下简称《无障碍设计规范》)第5 章规定执行。
2、公共建筑与高层、中高层居住建筑入口设台阶时,必须设轮椅坡道和扶手。坡道的坡度、宽度及其在不同坡度情况下,坡道高度和水平长度,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7.2.4 条、7.2.5条规定。
3、建筑入口轮椅通行平台最小宽度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7.1.3 条规定。
4、乘轮椅者通行的走道最小宽度,大型公建≥1.80m,中小型公建≥1.50m,居住建筑≥1.20m. 5、供残疾人使用的门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7.4.1 条规定。
6、配备电梯的公共建筑和高层、中高层住宅及公寓建筑,必须设无障碍电梯。
7、公共厕所和专用厕所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分别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7.8.1 条和7.8.2 条规定。
8、设有观众席的公共建筑,应设轮椅席位……
9、设有客房的公共建筑应设无障碍客房,其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7.10.1 条规定。
无障碍设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缘石坡道、盲道、公交车站、人行天桥和地道、桥梁、隧道、立体交叉。
2)建筑物无障碍设计:建筑入口、坡道、通路、走道和地面、门、楼梯与台阶、扶手、电梯与升降平台、公共厕所、专用厕所和公共浴室、轮椅席位、无障碍客房、停车车位、无障碍住房。
详见[《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JGJ150-2001]
2、无障碍厕位的门宜向外开启,如向内开启,需在开启后厕位内留有直径不小于1.50m的轮椅回转空间,门的通行净宽不应小于800mm,平开门外侧应设高900mm的横扶把手,在关闭的门扇里侧设高900mm的关门拉手,并应采用门外可紧急开启的插销;
3、厕位内应设坐便器,厕位两侧距地面7oomm处应设长度不小于700mm的水平安全抓杆,另一侧应设高1.40m的垂直安全抓杆。
老年人和伤残人的居住和生活问题,是当今世界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
老年人和残疾人生理上都有体力弱、感觉器官衰退、反应迟钝等现象。这决定了他们对居住环境和社会环境有着与健全人不同的要求,主要表现在通行及使用设施的系列环节上。在建筑及室内设计时,应尽可能为他们创造安全、方便、舒适的生活环境,创造完整的无障碍室内环境。
在许多百货商店、旅馆等公共建筑门口都有一个轮椅符号(肢残者的国际统一标志),并设有与普通人用的台级并列的坡道——它是专为残疾人设置的。还有房间布局安排、厕所蹲位、扶手的设计,都应考虑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方便。这些都属于无障碍设计的范围。
当我们漫步在城市中的时候,总能看见一条表面凸起的带状路面出现在人行道上,这就是盲道,凭借它盲人可以顺利朝前行走。盲道是城市道路交通系统无障碍设计的一部分。
具有不同程度生理伤残缺陷的残障人士和活动能力衰退的老年人等人群的特殊需要,需要对道路交通进行特殊的规划设计和管理,来满足这些人的需求,保证他们出行的安全、方便和舒适,这就是无障碍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