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设计规范有哪些
养老院设计应该注重以下方面:
1..以人为核心原则
适宜老年人居住的养老院设计应该设身处地为老年人着想,将日常起居、行为需求到配套设施等各个方面纳入设计的考虑范围,体现对老年人细致的关怀,使人性化的设计理念贯穿整个过程。在设计中还要注意几点要求,如私密性,老年人需要一个属于自己,不被干扰的空间;可选择性,应当为老年人提供多种可选择性,并有控制的能力;清楚的方向性和明确的标志系统,可以为记忆力减退的老年人提供活动上的方便。此外,应该为老年人提供一个进行社会交往的公共空间,充实老人的生活,减少孤独感。
2.安全性原则
安全性是养老院设计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它直接关系到老年人的人身安全,必须十分重视。在进行设计时,不仅要考虑到常用设施如门窗、家电等的易于操作性,同时要保证它们对老年人的安全性。同时,根据老年人的行为习惯以及身体特点,使老年人活动的空间具有很好的可达性,加强安全措施的运用,如卫生间、浴室扶手的设置,地面防滑的设置,急救按钮的设置等等。为提高安全性,主卫应尽可能靠近卧室从而减少老年人行动的距离。
3.舒适性原则
老年人身体素质逐渐下降,独自生活在陌生的环境中,保证环境的舒适性是十分必要的。在设计中,使环境具有熟悉和连续的特点,如环境的设计具有一定的地方传统,并成为往日生活的延续,使老年人不感到陌生,有家的舒适感。注意细部的尺度适宜,这样可以使老年人处处感到方便和愉快。适度的声光环境,这样将大大方便视力和听力减退的老年人的活动,为他们带去舒适便利。
4.无障碍设计原则
在进行设计时要充分考虑不同老人的身体状况以确保老人活动的无障碍性。如针对行动障碍老年人,应在走廊间设置扶手和休息区域以便稍事休息,室内场所应该平坦而无高差和台阶。同时,要考虑斜坡的设置和足够的室内及过道空间等以保证轮椅的方便使用。针对视觉障碍老年人,要保证室内空间的明亮,对一些需要引起注意的安全和交通标志要在醒目位置用清晰易辨的颜色表示出来。地面做到平整防滑,有利于弱视者的行走安全以及探路手杖的使用。针对听觉障碍老年人,则要尽可能的降低噪音,窗户要严封,可采用吸音系数较高的装饰材料从而减弱噪音对室内的影响。
楼梯梯段净宽不该小于1.50m,踏步宽宜为320~340mm,踏步高宜为130~140mm,每一梯段踏步数不宜大于14步。
不得选用扇形踏步,不得在渠道区内设踏步,同一楼梯间的踏步高度有必要一致,渠道净宽应保证担架通行。
养老院装修出入口设计:
养老设备出入口不该少于二处,人员出入口不该兼作遗体、废弃物出入口之用。首要出入口应亮堂、宽阔,其表里应留有不小于1.50m×1.50m的轮椅回旋余地。
首要出入口室表里高差不宜过大,除设台阶外,还应设轮椅推广坡道。台阶踏步宽宜为380~400mm,高宜为100~120mm坡道斜度不该大于1/12,坡道宽度不该小于900mm,台阶与坡道两边应设栏杆扶手。
首要出入口顶部应设雨篷,其掩盖宽度应超越渠道宽度,雨篷挑出长度宜超越台阶首级踏步0.50m以上。渠道、踏步及坡道应选用巩固、耐磨、防滑的平坦资料。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 50867-2013,由住建部组织编制和批准的国家标准,2013年9月6日发布,自2014年5月1日起实施。该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老年养护院、养老院和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设施建筑设计。
《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由民政部主编,住建部与发改委于2011年11月17日批准发布,2011年3月1日起实行。该标准是为老年养护院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合理确定老年养护院建设项目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老年养护院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工程初步设计和督促检查建设全过程的尺度。
第1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使旅馆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至少设有20间出租客房的城镇旅馆建筑设计。有特殊需求的旅馆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 根据旅馆的使用功能,按建筑质量标准和设备、设施条件,将旅馆建筑由高至低划分为一、二、三、四、五、六级6个建筑等级。
第1.0.4条 旅馆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当设计旅游涉外饭店时,应有明确的星级目标,其功能要求尚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2章 基地和总平面
第2.0.1条 基地。
一、基地的选择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要求,并应选在交通方便、环境良好的地区。
二、在历史文化名城、风景名胜地区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附近,基地的选择及建筑布局,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管理条例和保护规划的要求。
三、在城镇的基地应至少一面临接城镇道路,其长度应满足基地内组织各功能区的出入口、客货运输、防火疏散及环境卫生等要求。
作废了
现批准《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40-2016,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标准《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40-2003和行业标准《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 122-99同时废止。
1、原国家标准《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40-2003和行业标准《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 122-99同时废止。
2、GB 50340-2016《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2017年7月1日实施。第5.4.1条二层及以上老年人居住建筑应配置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3、《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50867-2013第3.0.7条二层及以上楼层设有老年人的生活用房、医疗保健用房、公共活动用房的养老设施应设无障碍电梯,且至少一台为医用电梯。
4、二规范之间并无冲突,担架梯可以配置无障碍梯功能。GB 50340-2016同时要求:十二层及以上老年人居住建筑电梯不应少于二台,其中一台应配置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一是老年居住设计,一是公建养老设计,使用功能不一,后者当然成本高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