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功能家具的优势都有哪些
家具设计与其他产品一样,虽以单一功能为基础,但具有多功能的家具正日趋增多。现代社会对家具的要求是,能有效地利用室内空间,具有经济性,便于生产和运输。因此,多功能的单体家具、组合家具、拆装家具等因其突出的优势所在,逐渐成为室内空间的主角。
1多功能单体家具
多功能单体家具是指单体具备家具独立的使用功能,并且通过不同的摆放方式膜放、竖放、斜放、卷曲、折弯等,还可使之实现其他不同的用途。其空间优势主要表现为首先,一物多用减少空间的占用面积。其次,单体家具在不同的摆放方式下均能实现某种对应的使用功能,因此,在有限的空间环境下,可依据空间的大小而调整其摆放方式。再次,可以根据心情随意使用,满足消费者个性化、情绪化的心理体验。
2多功能拆装家具
多功能拆装家具是指家具的各个零部件通过不同的拼装方式,形成不同的造型,又因其造型的变化带来功能及使用方式上的多样化。可拆装家具的衔接部位一般采用模块化的连接结构,以实现不同方向的连接组合,并且零部件都具有标准化的特点,能够批量生产,大大地提高了生产效率。其次,可拆装家具在包装、运输过程中,可以堆叠,节约了空间的同时减少了搬运过程中家具的损伤率。并且其灵活的拆装方式,还将减轻移动过程中的承重负荷,使人们实现简便、快捷的空间再布置。另外,并且通过精巧的设计,人们可以根据自身喜来好改变家具组合的形式。使消费者在DIY的过程中获得了对生活的享受和心里的满足,创建属于自己的个性空间,体现了可拆装家具以人为本的人性化设计理念。
可拆装家具的优点不仅在于它的便利,还在于它符合了可持续发展的思路。目前市场上的可拆装家具基本上都是使用人造板材制作而成的,人造板材对实木材料的代替及可拆装家具的可拆卸性,使得这种家具材料能够实现回收再利用。在资源日益匮乏的大环境下,极大地节约了自然资源,并且低廉的回收成本也提高了材料重复利用的的价值。
(3)多功能群化组合家具
"群化组合"是造型艺术中的一种表现手法,意指以抽象或者具象的基本单元形为基础,通过重复、对称、平行等形式法则的运用、组合与排列,塑造出的具备秩序感和新意象的构成形象。图4)在家具设计中利用群化组合的法则,从形式上的群化,到功能上的整合,就会产生+的效应,创造出令人意想不到的效果。 多功能群化组合家具首先要确定一个基本的形态,并以此为基础进行大小、高矮、宽窄、色彩、材质、方向等方面的造型设计。把变化过的形态再加以组合,在视觉上就会形成一个整体的效应,通过组合方式的变化实现功能的多样化。
在现代家具设计中,由于住房紧张以及快节奏生活压力的影响,能够节约空间而且灵活多样、形式多变的组合家具成为一种流行趋势。群化法则反映了部分与整体的关系,各个部分之间由于在形状、大小、颜色、方向等方面存在着相似或对比,部分联系起来成为整体,形成一种"魔方效应”从而给人以美的享受。主人可以根据时节和需要,变换家具的组合方式,协调室内气氛,改变空间的视觉感受。它打破了传统家具一成不变的模样,自由、灵活、多变,具有可被再创造的模块组件,适应年轻消费者讲究消费、崇尚新奇、个性张扬的特点。
简单点说就是放东西 装饰家居咯 关于家具的功能我要A家家居网( http://www.51ajia.com/University_Furniture.aspx)为您整理了以下几点按照家具的使用功能,即柜类家具、桌类家具、坐具类家具、床类家具和箱、架类家具进行常见品种分类。具体家具品种的详细分类,参照相关标准的规定。
(一) 柜类家具
1、柜类家具
主要是指以木材、人造板或金属等材料制成的各种用途不同的柜子,常见的品种具体见表2。
表2 柜类家具 序号
名称 定义
各地常用名称
1 大衣柜
柜内挂衣空间深度不小于530mm,挂衣棍上沿至底板内表面距离不小于1400mm,用于挂大衣及存放衣物的柜子。
大衣橱、立橱、大立柜
2 小衣柜
柜内挂衣空间深度不小于530mm,挂衣棍上沿至底板内表面距离不小于900mm,用于挂短衣及存放衣物的柜子。
小衣橱、五斗橱
3 床边柜
置于床头,用于存放零物的柜子。
床头柜(橱)、夜物箱
4 书柜
放置书籍、刊物等的柜子。
书橱
5 文件柜
放置文件、资料的柜子。
卷柜、宗卷柜
6 食品柜
放置食品、餐具等的柜子。
碗橱、碗柜、菜橱、餐具柜
7 行李柜
放置行李箱包及存放物品的低柜。
8 电视柜
放置影视器材及存放物品的多功能柜子。
影视柜、电器柜
9 陈设柜
摆设工艺品及物品的柜子。
玻璃柜(橱)、装饰柜、银器柜
10 厨房家具
用于膳食制作,具有存放及储藏功能的橱柜。
橱柜
11 实验柜 用于实验室、实验分析的柜子。 实验台
2、相关标准
a) QB/T 1097-91《钢制文件柜》;
b) QB/T 2530-2001《木制柜》;
c) QB/T 2531-2001《厨房家具》;
d) GB/T 3327-1997《家具柜类主要尺寸》;
e) GB/T 13668-2003《钢制书柜、资料柜通用技术条件》。
(二)桌类家具
1、桌类家具
主要以木材、人造板或金属等材料制成的桌几类家具,常见的品种具体见表3。
表3 桌类家具
序号
名称 定义
各地常用名称
1 餐桌
用于就餐使用的桌子。
方桌、圆桌、折叠桌
2 写字桌
用于书写、办公使用的桌子。
写字台、大班台、办公台(桌)
3 课桌
学生上课用的桌子。
4 梳妆桌 供梳妆用的桌子。 梳妆台
表3(续)
序号
名称 定义
各地常用名称
5 会议桌
供会议使用的桌子。
6 茶几
与沙发或扶手椅配套使用的小桌。
茶台、小长台
7 折桌
可折叠的桌子。
折叠桌
8 阅览桌 供阅览报刊杂志、文件资料使用的桌子。
2、相关标准
a) QB/T 2383-1998《餐桌餐椅》;
b) QB/T 2384-1998《木制写字桌》;
c) GB/T 3326-1997《家具 桌、椅、凳类主要尺寸》;
d) QB/T 3916-1999《课桌椅》;
e) GB/T 3976-2002《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
f) GB/T 13666-1992《图书用品设备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g) GB/T 14531-1993《图书用品设备 阅览桌椅技术条件》。
(三)坐具类家具
1、 坐具类家具
主要以木材、人造板或金属等材料制成的坐具,也有以弹性和软质材料制成的软包坐具,
常见的品种具体见表4。
表4 坐具类家具
序号
名称
定义
各地常用名称
1 沙发
使用软质材料、木质材料或金属材料制成,具有弹性,有靠背的座具。
2 木扶手沙发
木制扶手的沙发。
出木沙发、明木沙发
3 全包沙发
两侧面为满包的沙发。
满包沙发、包木沙发
4 海绵沙发
座面主要使用泡沫塑料制成的沙发。
5 两用沙发
具有两种功能的沙发。
多用沙发
6 沙发椅
采用木材制成,有靠背和扶手,形似沙发的坐具。
实木沙发椅
7 椅子
有靠背的坐具。
靠背椅、餐椅
8 扶手椅
有扶手,内宽不小于460mm的椅子。
罗圈椅
9 转椅
可转动变换方向,座面可调节高度的椅子。
办公椅
10 课椅
学生上课用的椅子。
11 公共座椅
公共场所内使用的坐具。
影剧院座椅、体育场馆座椅
12 折椅
可折叠的椅子。
折叠椅
13 凳 无靠背的坐具 长方凳、方凳、圆凳
2、相关标准
a) QB/T 1952.1-2003《软体家具 沙发》;
b) QB/T 2280-1996《转椅》。
(四)床类家具
1、床类家具
主要以木材、人造板或金属等材料制成的床具,也有以弹性和软质材料制成的软体床具,常见品种见表5。
表5 床类家具
序号
名称
定义
各地常用名称
1 双人床
床面宽度不小于1200mm的床。
2 单人床
床面宽度不小于720mm的床。
3 双层床
分上下两层的床。
4 童床
供婴儿、儿童使用的小床。
5 折叠床
可折叠的床。
钢丝折床
6 床垫 以弹性及软质衬垫物为内芯材料,表面罩有纺织面料或软席等其它材料制成的卧具。 软垫
2、 相关标准
a)QB 2453.1-1999《家用的童床和折叠小床》;
b)QB 1952.2-2004《弹簧软床垫》;
c)QB/T 2600-2003《棕纤维弹性床垫》;
d)GB/T 3328-1997《家具 床类主要尺寸》。
(五)箱、架类
1、箱、架类家具
主要以木材、人造板或金属材料制成的箱、架类家具。
表6 箱、架类家具
序号
名称
定义
各地常用名称
1 衣箱
存放衣物的箱子。
箱子
2 书架
放置书籍、文件资料用的架子。
期刊架
3 花架
放置花卉盒等用的架子。
4 屏风
用于室内分隔、遮挡视线或起装饰用的可移动的一组片状用具。
5 隔断 用于室内办公场地分隔、遮挡视线的一组片状用具
(一)家具的含义及其特征
从字意上来看,家具就是家庭用的器具;有的地方以叫家私,即家用杂物。
确切地说,家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家具是指人类维持正常生活、从事生产实践和开展社会活动必不可少的一类器具。
狭义家具是指在生活、工作或社会实践效中供人们坐、卧或支承与贮存物品的一类器具与设备
家具不仅是一种简单的功能物质产品,而且是一种广为普及的大众艺术,它即要满足某些特定的用途,又要满足供人们观赏,使人在接触和使用过程中产生某种审美快感和引发丰富联想的精神需求。
所以说,家具既是物质产品,又是艺术创作,这便是人们常说的家具二重特点。
家具的类型、数量、功能、形式、风格和制作水平以及当时的占有情况,还反映了一个国家与地区在某一历史时期的社会生活方式,社会物质文明的水平以及历史文化特征。
家具是某一国家或地域在某一历史时期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标志,是某种生活方式的缩影,是某种文化形态的显现,因而家具凝聚了丰富而深刻的社会性。
(二)家具的构成要素
家具是由材料、结构、外观形式和功能四种因素组成,其中功能是先导,是推动家具发展的动力;结构是主干,是实现功能的基础。这四种因素互相联系,又互相制约。由于家具是为了满足人们一定的物质需求和使用目的而设计与制作的,因此家具还具有功能和外观形式方面的因素。下面阐述这四个要素的主要内容及相互间的关系。
1、材料
材料是构成家具的物质基础,在家具的发展史上,从用于家具的材料上可以反映出当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除了常用的木材、金属、塑料外,还有藤、竹、玻璃、橡胶、织物、装饰板、皮革、海绵等。然而,并非任何材料都可以应用于家具生产中,家具材料的应用也有一定的选择性,其中主要应考虑到下列因素。
(1)加工工艺性。材料的加工工艺性直接影响到家具的生产。对于木质材料,在加工过程中,要考虑到其受水分的影响而产生的缩胀、各向异裂变性及多孔性等。塑料材料要考虑到其延展性、热塑变形等。玻璃材料要考虑到其热脆性、硬度等。
(2)质地和外观质量。材料的质地和肌理决定了产品的外观质量的特殊感受。木材属于天然材料,纹理自然、美观,形象逼真,手感好,且易于加工、着色,是生产家具的上等材料。塑料及其合成材料具有模拟各种天然材料质地的特点,并且具有良好的着色性能,但其易于老化,易受热变形,用此生产家具,其使用寿命和使用范围受到限制。
(3)经济性。家具材料的经济性包括材料的价格、材料的加工劳动消耗、材料的利用率及材料来源的丰富性。木材虽具有天然的纹理等优点,但随着需求量的增加,木材蓄积量不断减少,资源日趋匮乏,与木材材质相近的、经济美观的材料将广泛地用于家具的生产中。
(4)强度。强度方面要考虑其握着力和抗劈性能及弹性模量。
(5)表面装饰性能。一般情况下,表面装饰性能是指对其进行涂饰、胶贴、雕刻、着色、烫、烙等装饰的可行性。
2、结构
结构是指家具所使用的材料和构件之间的一定组合与联接方式,它是依据一定的使用功能而组成的一种结构系统。它包括家具的内在结构和外在结构,内在结构是指家具零部件间的某种结合方式,它取决于材料的变化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如金属家具、塑料家具、藤家具、木家具等都有自己的结构特点。
另外,家具的外在结构直接与使用者相接触,它是外观造型的直接反映,因此在尺度、比例和形状上都必须与使用者相适应。例如座面的高度、深度、后背倾角恰当的椅子可解除人的疲劳感;而贮存类家具在方便使用者存取物品的前提下,要与所存放物品的尺度相适应等。按这种要求设计的外在结构,也为家具的审美要求奠定了基础。
3、外观形式
家具的外观形式直接展现在使用者面前,它是功能和结构的直观表现。家具的外观开花依附于其结构,特别是外在结构。但是外观形式和结构之间并不存在对应的关系,不同的外观形式可以采用同一种结构来表现。外观形式存在着较大的自由度,空间的组合上具有相当的选择性,如梳妆台的基本结构都相同,但其外观形式却千姿百态。
家具的外观形式作为功能的外在表现,还具有认识功能,因此,具有信息传达和符号义;还能发挥其审美功能,从而产生一定的情调氛围,形成一定的艺术效果,给人以美的享受。
4、功能
任何一件家具都是为了一定的功能目的而设计制作的。因此功能构成了家具的中心环节,是先导,是推动家具发展的动力。在进行家具设计时,首先应从功能的角度出发,对设计对象进行分析,由此来决定材料结构和外观形式。
一般而言,可把家具产品的功能分为四个方面,即技术功能、经济功能、使用功能与审美功能。
家具的类型、数量、功能、形式、风格和制作水平以及当时的占有情况,还反映了一个国家与地区在某一历史时期的社会生活方式,社会物质文明的水平以及历史文化特征。家具是某一国家或地域 在某一历史时期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标志,是某种生活方式的缩影,是某种文化形态的显现,因而家具凝聚了丰富而深刻的社会性。
现的家具分类是,实木家具叫原木家具,所以有人叫卖实木家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