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秒知道
登录
建材号 > 设计 > 正文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内容简介

忐忑的煎饼
如意的小天鹅
2022-12-29 13:33:05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内容简介

最佳答案
感性的羽毛
犹豫的项链
2026-04-26 19:33:20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JGJ 36-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392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宿舍建筑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36-2016,自2017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2.5、7.3.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 36-2005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12月15日

具体规范:www.zzguifan.com/webarbs/book/406/2897264.shtml

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地和总平面;4.建筑设计;5.防火与安全疏散;6.室内环境;7.建筑设备。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修改和增加了术语;2.对基地和室外环境细化,增加安全性指标;3.增加和调整了部分居室分类和使用面积标准;4.调整辅助用房中的器具配置标准;5.增加防火与安全疏散章节。

最新回答
谦让的睫毛膏
失眠的玫瑰
2026-04-26 19:33:2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布的, 施行日期:2006年2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377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宿舍建筑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36-2005,自2006年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2.6、4.5.3、4.5.5、4.5.6、6.3.3(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繁荣的往事
烂漫的枕头
2026-04-26 19:33:20
摘自 《学生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第三章

二、 居室

1 宿舍居室按其使用要求分为四类,各类居室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1的规定。 表1 居室的类型与人均使用面积

2 居室的床位布置尺寸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1 两个单床长边之间的距离0.60m。

2 两床床头之间的距离0.10m。

3 两排床或床与墙之间的走道宽度1.20m。

3 居室应有储藏空间,每人净储藏空间不宜小于0.50m3;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可适 当放大。

4 储藏空间的净深不应小于0.55m。设固定箱子架时,每格净空长度不宜小于0.80m,宽度不宜小于0.60m,高度不宜小于0.45m。书架的尺寸,其净深不应小于0.25m,每格净高不应小于0.35m。

5 贴临卫生间等潮湿房间的居室、储藏室的墙面应做防潮处理。

6 居室不应布置在地下室。

7 居室不宜布置在半地下室。

三、辅助用房

1 公共厕所应设前室或经盥洗室进入,前室和盥洗室的门不宜与居室门相对。公共厕所及公共盥洗室与最远居室的距离不应大于25m(附带卫生间的居室除外)。

2 公共厕所、公共盥洗室卫生设备的数量应根据每层居住人数确定,设备数量不应少于表2的规定。

3 居室内的附设卫生间,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m2,设有淋浴设备或2个坐(蹲)便器的附设卫生间,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3.50m2。附设卫生间内的厕位和淋浴宜设隔断。

4 夏热冬暖地区和温和地区应在宿舍建筑内设淋浴设施,其他地区可根据条件设分散或集中的淋浴设施,每个浴位服务人数不应超过15人。

5 宿舍建筑内的管理室宜设置在主要出入口处,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8m2。

6 宿舍建筑内宜在主要出入口处设置会客空间,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2m2。

7 宿舍建筑内的公共活动室(空间)宜每层设置,100人以下,人均使用面积为0.30m2;101人以上,人均使用面积为0.20m2。公共活动室(空间)的最小使用面积不宜小于30m2。 8 宿舍建筑内设有公共厨房时,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m2。公共厨房应有直接采光、通风的外窗和排油烟设施。

过时的仙人掌
碧蓝的西装
2026-04-26 19:33:20
建议按照宿舍建筑设计规范来,参照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设计。

因为在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中,生活服务用房--宿舍部分提的还是比较少,详细的还是要按宿舍规范的来。

--------------------

学校规范生活用房就那么点,就像说住宅消防设计您说是看住宅建筑规范还是看低规啊。。。建筑规范里也有涉及的,就那么一些。

危机的发夹
威武的小甜瓜
2026-04-26 19:33:20
建筑楼房中办公楼窗台高度:大于等于80公分(80cm)

建筑楼房中宿舍和住宅高度:大于等于90公分(90cm),当低于0.90m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据国家对《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 36-2005)

第4.6.2规定:宿舍的外窗窗台不应低于0.90m,当低于0.90m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知识拓展:

开向公共走道的窗扇,其底面距本层地面的高度不宜低于2m。当低于2m时不应妨碍交通,并避免视线干扰。

居室和辅助房间的门洞口宽度不应低于0.90m,阳台门洞口宽度不应小于0.80m,居室内附设卫生间的门洞口宽度不应小于0.70m,设亮窗的门洞口高度不应小于2.40m,不设亮窗的门洞口高度不应小于2.10m。

宿舍宜设阳台,阳台进深不宜小于1.20m。各居室之间或居室与公共部分之间毗连的阳台应设分室隔板。

低层、多层宿舍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宿舍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

靓丽的鞋子
有魅力的小蚂蚁
2026-04-26 19:33:20

向前辈们求助,我现在做学生宿舍,需要设一个室外楼梯,该如何如做,有没有什么详细的规范依据啊多谢大家了.

查看: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通则

民用建筑防火规范

重点看防火和疏散的部分,呵呵  

如果是高层的话还有个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也是疏散跟防火的重点看

1  楼梯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有关规定。

1.2  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m。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m。

注: 楼梯梯段净宽系指墙面至扶手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1.3  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m。扶手高度不宜小于0.90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

1.4  楼梯平台净宽不应小于楼梯梯段净宽,并不得小于1.20m。楼梯平台的结构下缘至人行过道的垂直高度不应低于2m。入口处地坪与室外地面应有高差,并不应小于0.10m。

1.5  楼梯井宽度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  

1.宿舍规范 第4.5.4条踏步宽≥270 高≤165(及第4.5.5条小学生宿舍踏步宽≥260 高≤150)

第4.5.3条楼梯门,楼梯及走道总宽度应按每层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m计算,且梯段净宽不得小于1.20m

2.面积规范 第3.0.17条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shnn5210

8

主题

1

听众

150

积分  

三星助理工程师

+关注

发消息

8#

发表于 2007-10-24 18:10:32 |只看该作者

平台净宽度不小于楼梯宽,平台下净高不小于2200mm 高小于175mm 宽大于250mm 

并且2H+B&lt=600 

B为踏步宽 H为踏步的高 

平台净宽度不小于楼梯宽,平台下净高不小于2200mm   

----------------------------------------------------------------------------

室外楼梯的设计要求

室外疏散楼梯是指用耐火结构与建筑物分隔,设在墙外全部敞开的楼梯。室外疏散楼梯主要用于应急疏散,可作为辅助防烟楼梯使用。

室外疏散楼梯

1,GB50016-2014   2.1.14

安全出口 safetyexit    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和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疏散门是房间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门、直接开向疏散楼梯间的门(如住宅的户门)或室外的门,不包括套间内的隔间门或住宅套内的房间门;安全出口是直接通向室外的房门或直接通向室外疏散楼梯、室内的疏散楼梯间及其他安全区的出口,是疏散门的一个特例。建筑的安全疏散和避难设施主要包括疏散门、疏散走道、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包括室外楼梯)、避难走道、避难间或避难层、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有时还要考虑疏散诱导广播等。)

2,GB50016-2014  3.6.10

有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楼梯间、室外楼梯或有爆炸危险的区域与相邻区域连通处,应设置门斗等防护措施。门斗的隔墙应为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并应与楼梯间的门错位设置。

3,GB50016-2014  3.7.6 (强)

高层厂房和甲、乙、丙类多层厂房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建筑高度大于32m且任一层人数超过10人的厂房,应采用防烟楼梯间或室外楼梯。

(室外楼梯可作为辅助防烟楼梯使用。)

4,GB50016-2014  3.8.6

仓库、筒仓中符合本规范第6.4.5条规定的室外金属梯,可作为疏散楼梯,但筒仓室外楼梯平台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

5,GB50016-2014  6.4.5 (强)

室外疏散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小于1.10m,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    2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   3梯段和平台均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平台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梯段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    4通向室外楼梯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外开启。    5除疏散门外,楼梯周围2m内的墙面上不应设置门、窗、洞口。疏散门不应正对梯段。

(室外楼梯可作为防烟楼梯间或封闭楼梯间使用,但主要还是辅助用于人员的应急逃生和消防员直接从室外进入建筑物,到达着火层进行灭火救援。对于某些建筑,由于楼层使用面积紧张,也可采用室外疏散楼梯进行疏散。在布置室外楼梯平台时,要避免疏散门开启后,因门扇占用楼梯平台而减少其有效疏散宽度。也不应将疏散门正对梯段开设,以避免疏散时人员发生意外,影响疏散。同时,要避免建筑外墙在疏散楼梯的平台、梯段的附近开设外窗。)

无情的翅膀
害怕的导师
2026-04-26 19:33:20
7月9日,住房和城乡部在官网发布《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将在工程建设标准方面为集中式租赁住房设计、施工、验收等提供依据。

根据《通知》,按照使用对象和使用功能,集中式租赁住房可分为宿舍型租赁住房(包括实践中的公寓型租赁住房)和住宅型租赁住房两类。新建宿舍型租赁住房应执行《宿舍建筑设计规范》及相关标准;改建宿舍型租赁住房应执行《宿舍建筑设计规范》或《旅馆建筑设计规范》及相关标准。新建或改建住宅型租赁住房应执行《住宅建筑规范》及相关标准。

根据中国建设报7月12日的报道,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建筑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郭景表示,2016年以来,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住房租赁企业通过新建、改建方式,发展了一些宿舍型、公寓型租赁住房。但在调研中,地方和企业普遍反映,由于国家层面对宿舍型、公寓型租赁住房适用的标准不明确,各地执行标准不统一,有的城市没有明确相关标准,有的城市仅明确消防适用的标准,导致地方相关部门缺乏审批依据或对审批的把握尺度不一。特别是“商改租”“工改租”等非居住房屋改建为集中式租赁住房的项目,审批往往无法受理。地方和企业表示,这个问题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宿舍型、公寓型租赁住房的供应规模和健康发展。

郭景续指,《通知》将在工程建设标准方面为集中式租赁住房设计、施工、验收等提供依据,对推动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具有重要意义。

考虑到既有建筑的局限性,为在兼顾集中式租赁住房发展实际的同时,保证居住环境和品质,《通知》主要从3个方面明确适用相关标准的要求:

一是由于实践中很多宿舍型租赁住房项目是由旅馆、酒店、商业办公楼等存量闲置房屋改建,在适用的标准中增加《旅馆建筑设计规范》及相关标准,可以在满足使用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增加集中式租赁住房房源。为此,《通知》明确改建宿舍型租赁住房应执行《宿舍建筑设计规范》或《旅馆建筑设计规范》及相关标准。

二是《旅馆建筑设计规范》未强制要求房间采光和通风,相对于旅馆的短期临时性住宿功能,集中式租赁住房的租住人群居住时间普遍较长。为适应长期居住需求,《通知》明确,按《旅馆建筑设计规范》及相关标准进行改建的宿舍型租赁住房,采光、通风应满足《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

三是改建的宿舍型租赁住房项目受主体结构布局、周边环境等条件限制,配套设置机动车停车位、预留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空间难度较大,因此,仅对新建宿舍型租赁住房提出相关要求。

为更好地满足民、青年人的居住需要,《通知》明确,集中式租赁住房可根据市场需求和建筑周边商业服务网点配置等实际情况,增加相应服务功能。

宿舍型租赁住房一般面向单身人士、青年人供应,为满足其社交等方面的需要,同时增加生活的便利性,《通知》明确,建筑内公共区域可增加公用厨房、文体活动、商务、网络宽带、日用品零售、快递收取等服务空间;房间内应加大储物空间,增加用餐、会客、晾衣空间,应设置信息网络接入点;可设置卫生间、洗浴间和起居室;新建宿舍型租赁住房应设置机动车停车位,并预留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空间。

住宅型租赁住房一般面向家庭供应,针对家庭居住需求,在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求方面,《通知》强调,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和《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建设配套设施,当项目规模未达到标准规定应配建配套设施的最小规模时,宜与相邻居住区共享教育、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公共服务设施。

对于哪些非居住房屋不能改建为集中式租赁住房?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装配式建筑院院长赵钿表示,对于将非居住类建筑改建为集中式租赁住房,《通知》强调了几项基本条件。首先,改建前应对房屋安全性能进行鉴定,依据鉴定结果进行相应处理,保证满足长期居住、使用的安全性要求。

其次,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关于土地性质的分类,三类工业用地是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严重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三类物流仓储用地是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物流仓储用地。这两类土地上的非居住建筑,可能存在不利于人体健康安全的隐患,不适宜长期居住,不得改建为集中式租赁住房。

感性的发箍
英俊的鞋垫
2026-04-26 19:33:20

宿舍、公寓本身属于非住宅类居住建筑,但是防火要求要符合公共建筑的规定。

扩展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告 第385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住宅建筑规范》为国家标准,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全部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2,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数据中心、广播用房)、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地铁、汽车站、冷藏库等)以及其他(派出所、仓库、拘留所)等。

3,各种公共建筑的使用性质和类型尽管不同,都可以分成、次要使用部分(或称辅助部分)和交通联系部分三大部分。设计中应首先抓住这三大部分的关系进行排列和组合,逐一解决各种矛盾问题以求得功能关系的合理与完善。在这三部分的构成关系中,交通联系空间的配置往往起关键作用。

迷人的画板
羞涩的板栗
2026-04-26 19:33:20

9月26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其公开征求《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城市更新旧村庄全面改造项目政策性住房和中小户型租赁住房配置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在融资地块政策性住房配置比例方面,越秀、荔湾、海珠、天河、白云、黄埔、番禺、南沙等8区改造项目融资地块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和人才公寓等政策性住房的建筑面积,占融资地块住宅建筑面积的配置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5%和5%,花都、从化、增城等3区政策性住房的配置比例由相应的区人民政府确定。

《征求意见稿》提出,统一改造项目中小户型住房户型划分。中小户型住房具体户型为:集体宿舍(人均使用面积符合《宿舍建筑设计规范》)、单间宿舍(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下)、小户型住宅(建筑面积30平方米~70平方米)、中户型住宅(建筑面积70平方米~90平方米)。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规划节余建设量中小户型住房配置。即项目实施方案确定的住宅建筑面积与规划相较有节余的,主要配置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下的集体宿舍、单间宿舍、小户型住宅;其中30平方米以下的集体宿舍、单间宿舍的建筑面积占全部规划节余住宅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0%;建成后由政府按成本价回购,主要用作政策性住房。

复建安置区用于建设70平方米以下的集体宿舍、单间宿舍、小户型住宅等租赁住房的建筑面积不低于复建安置全部住宅建筑面积的25%,倡导多建设30平方米以下的集体宿舍、单间宿舍。

若《征求意见稿》通过,则该文的执行有效期为5年。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对澎湃新闻表示,此次政策将旧村改造和政策性住房、中小户型租赁住房建设进行了结合,既优化了城市更新的工作,也促进了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尤其是在当前住房租赁发展过程中,如何优化用地来源也成为关键。在原有的国有建设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过程中,此次明确了旧村改造的配建内容,丰富了用地来源,也反过来保障了城市更新和旧村改造工作的推进。类似工作也对全国其他城市尤其是大城市有积极的借鉴意义,有助于城市更新和租赁住房建设两类工作的协调统一。

以下为《意见稿》原文: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城市更新旧村庄全面改造项目政策性住房和中小户型租赁住房配置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市更新工作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字〔2020〕10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穗府办〔2021〕6号)等规定,现就我市城市更新旧村庄全面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改造项目”)政策性住房和中小户型租赁住房配置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原则

改造项目应统筹考虑周边业态、居住人口、职住平衡、租金承受能力等情况,规范政策性住房和中小户型租赁住房配置规划建设,丰富房源套型、增加套数供应,有助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和培育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二、统一改造项目中小户型住房户型划分

中小户型住房具体户型为:集体宿舍(人均使用面积符合《宿舍建筑设计规范》)、单间宿舍(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下)、小户型住宅(建筑面积30平方米~70平方米)、中户型住宅(建筑面积70平方米~90平方米)。

三、明确融资地块政策性住房配置比例

越秀、荔湾、海珠、天河、白云、黄埔、番禺、南沙等8区改造项目融资地块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和人才公寓等政策性住房的建筑面积占融资地块住宅建筑面积的配置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5%和5%,花都、从化、增城等3区政策性住房的配置比例由相应的区人民政府确定。单个项目无法满足要求的,各区按片区或行政区统筹安排。

政策性住房及其配套车位(车库)用地按划拨处理,建成后由政府按成本价回购,其具体类型、户型布局、建设标准、交付时间、回购价格等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书面约定。

改造项目融资地块分期开发的,开发建设单位应明确政策性住房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在商品房规划建设总量完成80%前取得政策性住房竣工联合验收合格证并办理移交手续;分三期及以上开发的,不得安排在最后一期。政策性住房建设视同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参照《广州市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暂行规定》进行监管,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纳入融资地块商品房预售款监控范围。

四、明确规划节余建设量中小户型住房配置

项目实施方案确定的住宅建筑面积与规划相较有节余的,主要配置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下的集体宿舍、单间宿舍、小户型住宅;其中30平方米以下的集体宿舍、单间宿舍的建筑面积占全部规划节余住宅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0%;建成后由政府按成本价回购,主要用作政策性住房。

五、明确复建安置区中小户型住房配置

按照“相对分离、集中布置、便于管理、安全舒适”原则,在征求村民、村集体经济组织意见基础上分别相对集中建设村民自住住房、租赁住房。租赁住房应遵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标准》(建办标〔2021〕19号)建设并配套生活服务设施。

复建安置区用于建设70平方米以下的集体宿舍、单间宿舍、小户型住宅等租赁住房的建筑面积不低于复建安置全部住宅建筑面积的25%,倡导多建设30平方米以下的集体宿舍、单间宿舍。

六、完善片区策划方案、详细规划方案、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审查

在组织编制和审查旧村庄全面改造片区策划方案、详细规划方案、项目实施方案时,应明确融资地块政策性住房、规划节余建设量住房以及复建安置区中小户型租赁住房的配置比例、具体类型。

单个旧村庄全面改造项目政策性住房和中小户型租赁住房配置的比例无法满足本意见规定的,由区人民政府提出按片区或行政区统筹安排的具体方案,在片区策划方案和详细规划方案中明确,并提请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会与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

七、做好规划、用地、勘察、设计、施工、验收各环节指标传导和审验把关

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出具旧村庄全面改造项目商品住宅地块规划条件、签署土地出让合同、审查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明确政策性住房和中小户型租赁住房配置要求,并作为传导性指标传导至下一环节。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在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图审查环节,应当严格遵从已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和已核发的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明确的政策性住房和中小户型租赁住房配置要求开展相应的勘察、设计及审查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应把关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并按时提交;组织竣工联合验收时,在规划条件核实、质量竣工验收过程中应对政策性住房和中小户型租赁住房配置是否按照规划条件、施工图审查合格文件落实情况进行审验,对违规情况一票否决。

八、进行日常监管和统计评价闭环管理

各区人民政府应将本意见相关内容列入监督管理协议、按规定纳入监管范围,并按住房用途、户型分类进行统计评价。

九、鼓励对已审议改造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优化调整

本意见公布实施前,已经审议通过的改造项目实施方案,鼓励按照本意见调整完善政策性住房和中小户型租赁住房配置,并由改造项目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决策手续并按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十、本意见自2021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