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医院(三甲)建筑设计
2.1 定义
2.2 服务对象
2.3 医院分类
2.4 主要部门
3.1 项目概况分析
3.2 经济技术指标分析
3.3 遵循的主要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3.4 基本功能设计
3.5 科室设计
3.6 建筑面积指标
3.7 功能分区及流线关系
----- 3.7.1 总平面设计要点
----- 3.7.2 流线组织
----- 3.7.3 建筑设计
----- 3.7.4 装饰设计
----- 3.7.5 门诊部
----- 3.7.6 急诊部
----- 3.7.7 住院部
----- 3.7.8 传染病用房
----- 3.7.9 手术部
医疗建筑设计是一项非常复杂的设计工作,是设计者和医院管理者共同的作品。它对各设计专业技术有着较高的要求,也是一类对人的行为研究最深入、最广泛的工程项目。它和其他种类的建筑项目有所不同。随着社会与人们的生活、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它在动态发展中不断地得到完善。医疗建筑要求设计者知识面宽广,具有展望未来发展的能力。一旦建成使用,便不能停业,也不会给设计师任何改正错误的机会。
医疗建筑设计师提供给一群需要身心关怀和治疗人群使用的场所,因此它的建设对地形、位置、周边环境及市政条件有着较高的要求。完成实现一项比较理想的作品,需要多方面的契机,所以对设计者来说是一件不容易做到的事情,遗憾几乎是终身伴随设计者。但是作为医疗建筑专项研究和设计者来讲,要有自己的理想,要努力寻求创造理想的机会。
理想,是创作的永恒动力。
医院是指向人们提供医疗护理服务为主要目的的医疗机构。
1)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3)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10-2008)
4)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建标 106-2008)
5)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 51039-2014)
6)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13)
7) 《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 40-1987)
8) 《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64-1989)
9)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06)
10)《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2015)
11)《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
12)《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
13)《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50098-2009)
1) 功能分区明确,洁污流线清楚,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
2) 建筑布局紧凑,交通便捷,管理方便;
3) 应保证住院部、手术部、功能监察室、内窥镜室、献血室、教学科研用房等处的环境安静,病房应获得最佳朝向;
4) 交通流线便捷、安全,出入口不少于二处,废弃物出入口单设,门诊部、急诊部入口附近应设停车场;
5) 职工住宅不得建在医院基地内;
6) 应有完整的绿化规划,充分利用环境布置庭院绿化和康复活动场地等设施;
7) 应留有发展或改、扩建余地;
8) 注意传染病区、太平间、病理解剖室、焚毁炉的设置位置。
门诊病人、急诊病人、住院病人辅助治疗和供应服务等流线要求简洁方便,避免交叉。
根据研究,超过1000床规模的医院,住院病房集中设置在一栋大楼内,住院楼必然会很高,超过20层。这样设计有以下几项 缺点:
① 从垂直运输分析,住院楼过高,电梯上下周转慢,垂直运输压力过大;
② 从病人救治分析,住院楼过高,延误病人抢救时间,影响医院高效救治患者;
③ 从就医环境分析,大规模各类病种患者同住一栋楼,交叉感染可能性大大增加,医院救治环境差;
④ 消防安全自救难度大;
⑤ 建筑造价高,维持费用高,建造周期长。
综上所述,住院部与门诊部宜分设,且住院楼宜分设两栋,住院与康复分开设置,尽可能降低住院楼层数,控制在15层以下;门诊、医技楼优先考虑水平交通动态,控制在3层。
1) 集中或半集中式,具有未来可发展的总平面布局;
2) 内外、动静、洁污、医患、人、车、物的功能分区及流线设计清晰,使用合理便利;
3) 全空气空调,采光均好性较高,花园式的就医环境;
4) 以患者为本,让患者在具有稳定性和隐私性的环境中就医,同时为医护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5) 在优先考虑水平交通动态的前提下,根据建筑规模及建设条件,应设计出更适合患者使用的水平和垂直动态相结合的最佳交通方式;
6) 设计中,应用新技术和材料,选择最佳的能源运行方式,在保证使用安全的前提下,降低运行成本。
A 电梯
① 四层及四层以上的门诊楼或病房楼应设电梯,且不得少于二台;当病房楼高度超过24m时,应设污物梯;
② 供病人使用的电梯和污物梯,应采用 “病床梯” ;
③ 电梯井道不得与主要用房贴邻。
B 楼梯
主楼梯宽度不得小于1.65m,踏步宽度不得小于0.28m,高度不应大于0.16m。主楼梯和疏散楼梯的平台深度,不宜小于2m。
C 走道
同行推床的室内走道,净宽不应小于2.1m,有高差者必须用坡道相接,其坡度不宜大于1/10。
D 房间净高
诊查室2.60m,病房2.80m,医技科室根据需要而定(根据厂家和设备专业提资确定)。
1) 洁净手术部的装饰应遵循不产尘、不易积尘、耐腐蚀、耐碰撞、不开裂、防潮防霉、容易清洁、环保节能和符合防火要求总则。
2) 洁净手术部内地面可选用实用经济的材料,以浅色为宜。
3) 洁净手术部内I、II级手术室墙面、顶棚可用工厂生产的标准化、系列化的一体化装配方式;III、IV级手术室墙面也可用瓷砖或涂料等;应根据用房需要设置射线防护。
4) 洁净手术室围护结构间的缝隙和在围护结构上固定、穿越形成的缝隙,均应密封。
5) 洁净手术部墙面下部的踢脚不得突出墙面;踢脚与地面交界处的阴角应做成R≥30mm的圆角。其他墙体交界处的阴角宜做成小圆角。(结构和建筑相互配合)
6) 洁净手术部内墙体转角和门的竖向侧边的阳角宜为圆角。通道两侧及转角处应设防撞板。
7) 洁净手术部内与室内空气接触的外露材料不得使用木材和石膏。(强条)
8) 当洁净手术部有设备层时,层内设备、管道的安装与维修操作空间不应影响人员活动、操作通行。设备层梁下净高不宜低于2.2m,并应进行简易装修;其地面、墙面应平整耐磨,地面应做防水和排水处理;穿过楼板的预留洞口四周应有挡水防水措施。顶、墙应作涂刷处理。直接位于手术室上一层的、用水的房间地面也应做防水处理。
9) 洁净手术部室内使用的装饰材料应无毒无味,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相关规定。
10) 洁净手术部的净高不宜低于2.7m。当手术室的送风装置被轨道分隔开时,该净高应按气流搭接原则确定。
11) 洁净手术室供手术车进出的门,净宽不宜小于1.4m,当采用电动悬挂式自动门时,应具有自动延时关闭和防撞击功能,并应有手动功能。除洁净区通向非洁净区的平开门和安全门应为向外开之外,其他洁净区内的门均应向静压高的方向开。
12) III、IV级洁净辅助用房可设外窗,但应是不能开启的双层玻璃密闭窗或两道窗。
13) 洁净手术室应采取防静电措施。洁净手术室内所有饰面材料的表面电阻值应在106Ω~1010Ω之间。
14) 洁净手术室和洁净辅助用房内应设置的插座、开关、各种柜体、观片灯等均应嵌入墙内,不得突出墙面。
15) 洁净手术室和洁净辅助用房内不应有名露管线。
16) 洁净手术室的吊顶及吊顶挂件,应采取牢固的固定措施。洁净手术室吊顶上不应开设人孔。检修孔可开在洁净区走廊上,并应采取密封措施。
—————————————— 注:《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13)
门诊是医院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医院的前沿窗口,是接触病人最早、最多,并对大量病人进行诊断、治疗的场所。病人对医院的第一印象是从门诊经历中得出来的。
独立设置的门诊科室
妇科、产科、计划生育科、儿科、肠道科、传染科。
急诊部应设在门诊部之近旁,并应有直通医院内部的联系通路。
住院部由入院处、住院药房及各科病房组成。
1) 病床的排列应平行于采光窗墙面。单排一般不超过3床,特殊情况不得超过4床;双排一般不超过6床,特殊情况不得超过8床。
2) 平行二床净距不应小于0.80m,靠墙病床床沿同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0.60m。
3) 单排病床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10m双排病床(床端)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40m。
4) 病房门应直接开向走道,不应通过其他用房进入病房。
5) 重点护理病房宜靠近护士室,不宜超过4床;重病房宜近护士室,不得超过2床。
6) 病房门净宽不得小于1.1 m,门扇应设观察窗。
图例:
7) 护士站宜以开敞空间与护理单元走道连通,到最远病房门口距离不应超过30m,并宜与治疗室连通。
8) 监护病房可分别设在护理单元内,亦可若干护理单元集中建立监护中心。监护控制室的位置应便于观察病人,监护病床的床间距不应小于1m。
20床以下的一般传染病房,宜设在病房楼的首层,并设专用出入口,但其上一层不得设置产科和儿科护理单元;
20床以上,或兼收烈性传染病者,必须单独建造病房,并与周围的建筑保持一定距离。
1) 宜设在单独建造传染病房的首层,设于门诊部者应自成一区,并设单独出入口;
2) 几个不同病种不得同时使用一间诊室;
3) 平面应严格按照使用流程和洁污分区布置,病人与医护人员的同行路线及诊查室的门宜分别设置;
4) 应设隔离观察室、专用化验室和发药处。
<h4 id="operation department">3.7.9 手术部</h4>
手术室时为评人提供手术及抢救的场所,是医院最重要的医技部门之一。
用房组成
手术室应与各手术科室相连,还要与血库、监护室、麻醉复苏室等临近。涉及手术室的相关资料如下:
1) 手术间的规模
综合医院手术部的手术间数一般以医院总床位数的2%为宜;也可按照每50张病床设置一个手术间;或者按外科病床数的4%,即每25张外科病床设置一个手术间。
2) 手术室分类
按手术有菌和无菌的程度,手术间可划分成以下5个类型或等级。
按不同专科,手术间又可分为普外、骨科、妇产科、脑外科、心胸外科、泌尿外科、烧伤科、五官科等手术间。但由于各专科的手术往往需要配置专门的设备及器械,因此,专科手术的手术间应相对固定。
3) 手术室的区域划分及用房
手术室须严格划分为限制区(无菌手术间)、半限制区(污染手术间)和非限制区。三区分割设计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将限制区分设在不同楼层的两部分,这种设计可彻底进行卫生学隔离,但需两套设施,增加工作人员,管理不便;二是在同一楼层的不同区域设限制区和非限制区,中间由半限制区过度,设备共用,这种设计管理较方便。
限制区包括无菌手术间、洗手间、无菌室、储药室等。
半限制区包括急诊手术间或污染手术间、器械敷料准备室、麻醉准备室、消毒室。
非限制区设更衣室、石膏室、标本间、污物处理间、麻醉复苏室和护士办公室、医护人员休息室和餐厅、手术病人的家属休息室等。
值班室和护士办公室,应设在入口近处。
4) 手术室的位置和布置要求
手术室应尽可能把包括手术部分和供应部分集中布置,构成一个相对独立的医疗区。
5) 手术间平面尺寸与高度
手术间的数量和平面尺寸,应根据医院及手术室的性质和需要选用。无体外循环装备的手术室,不应设特大手术间。手术间平面尺寸不应小于下表中规定,而手术间的净高一般以3.0m为宜。
6) 手术室的门窗和室内设施设备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2008-12-15 10:0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和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需要,加强和规范中医医院的建设,提高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为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所提供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审批、核准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的依据;也是有关方面编制、审查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建设规模在60~500张病床的综合性中医医院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专科医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按其建设规模大小参照执行。
第四条 中医医院的建设必须遵循国家经济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方便病人、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达到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分区明确,为患者营造安全、便捷、舒适、温馨的就医环境。
第五条 中医医院的改建、扩建应充分利用原有基础设施,认真贯彻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从我国国情出发,结合不同地区的经济条件,兼顾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突出中医药特色,弘扬中医药文化。
第六条 中医医院的建设,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的规定,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区域卫生规划和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
第七条 中医医院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工程投资应统筹安排,中医医院建设用地应纳入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
第八条 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应统一规划一次建成,并留有改造和发展余地。投资确有困难的可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不得随意改动。
第九条 中医医院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十条 中医医院的建设规模,应结合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卫生资源、中医医疗服务需求等因素,以拟建中医医院所在地区的区域人口数确定。每千人口中医床位数宜按0.22~0.27张床测算。
中医医院建设应立足于改扩建为主,在现有床位能满足正常业务需要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宜增加床位。
第十一条 中医医院的建设规模,按病床数量,分为60床、100床、200床、300床、400床、500床六种。
第十二条 中医医院的日门(急)诊量宜与所设病床数的3.5倍相匹配。具有中医专科特色的中医医院日门(急)诊量可按专科实际日门(急)诊量做相应调整。
第十三条 中医医院的用房由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和药剂科室等基本用房及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服务等辅助用房组成(见附录一)。
第十四条 中医医院中药制剂室、中医传统疗法中心、大型医疗设备等项目的用房应根据需要合理设置,建筑面积单列。
承担科研、教学和实习任务的中医医院,根据其承担的任务量,增加相应的科研和教学等设施用房的建筑面积。
第十五条 中医医院配套设施的建设,应坚持社会化服务的原则,尽量利用社会协作条件统筹解决。
第十六条 中医医院业务科室设置及病床分配比例,应按照医院规模、工作量和技术人员的实际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应突出中医重点科室。
第三章 建筑面积指标与建筑标准
第十七条 中医医院的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和药剂科室等基本用房及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服务等辅助用房的床均建筑面积应符合表一的指标。
表一 中医医院建筑面积指标(m2/床)
建设规模 床 位 60 100 200 300 400 500
日门(急)诊 人次 210 350 700 1050 1400 1750
建筑面积 69~72 72~75 75~78 78~80 80~84 84~87
注:1.根据中医医院建设规模、所在地区、结构类型、设计要求等情况选择上限或下限。
2.大于500床的中医医院建设,参照 500 床建设标准执行(下同)。
第十八条 中医医院基本用房及辅助用房在总建筑面积中的比例关系,见表二。
表二 中医医院各种功能用房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床 位 60 100 200 300 400 500
急诊部 3.1 3.2 3.2 3.2 3.2 3.3
门诊部 16.7 17.5 18.2 18.5 18.5 19.0
住院部 29.2 30.5 33.0 34.5 35.5 35.7
医技科室 19.7 17.5 17.0 16.6 16.0 16.0
药剂科室 13.5 12.1 9.4 8.5 8.3 8.0
保障系统 10.4 10.4 10.4 10.0 9.8 9.0
行政管理 3.7 3.8 3.8 3.7 3.7 3.8
院内生活服务 3.7 5.0 5.0 5.0 5.0 5.2
注:1.使用中,各种功能用房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可根据不同地区和中医医院的实际需要做适当调整。
2.药剂科室未含中药制剂室。
第十九条 当日门(急)诊人次与病床数之比值与本建设标准取用值相差较大时,可按每一日门(急)诊人次平均2m2,调整日门(急)诊部与其他功能用房建筑面积的比例关系。
第二十条 中药制剂室、中医传统疗法中心单列项目用房建筑面积指标可参照表三。
表三 中医医院单列项目用房建筑面积指标(m2)
建设规模
项目名称 床 位 100 200 300 400 500
中药制剂室 小型500~600 中型800~1200 大型2000~2500
中医传统疗法中心(针灸治疗室、熏蒸治疗室、灸疗法室、足疗区、按摩室、候诊室、医护办公室等中医传统治疗室及其他辅助用房) 350 500 650
第二十一条 承担科研、教学和实习任务的中医医院,应以具有高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70%为基数,按每人30m2 的标准另行增加科研用房的建筑面积。
中医药院校的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和实习医院的教学用房配置,应符合表四的规定。
表四 中医医院教学用房建筑面积指标(m2/学生)
医院分类 附属医院 教学医院 实习医院
面积指标 8~10 4 2.5
注:学生的数量按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临床教学班或实习的人数确定。
第二十二条 中医医院大型医疗设备单列项目用房建筑面积参照《综合医院建设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门诊楼、病房楼、医技楼等主要建筑,宜采用框架结构。中医医院建筑宜以多层为主,医院改建、扩建用地特别紧张时,可采用高层建筑。
中医医院建筑中的水平或垂直交通宜便捷、顺畅。
第二十四条 当中医医院作为抗震防灾的医院时,主要建筑物的抗震要求应按乙类建筑设防。
第二十五条 中医医院的建筑节能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有关的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达到节能、节水、节材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 中医医院50%以上的病房,应有良好的日照。门诊部、急诊部和病房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
第二十七条 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药剂科室和实验室等医疗业务用房的室内装修应选用安全、卫生、耐用的材料,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顶棚应便于清扫、防积尘;照明宜采用吸顶灯具;
二、内墙墙体不应使用易裂、易燃、易潮湿、易腐蚀、不耐碰撞、不易吊挂的材料;有推床(车)通过的门和墙面,应采取防碰撞措施;
三、除特殊要求外,有患者通行的楼地面应采用防滑材料铺装;
四、所有卫生洁具、洗涤池,应采用耐腐蚀、难沾污、易清洁的建筑配件;
五、不应使用易产生粉尘、微粒、纤维性物质的材料。
第二十八条 中药饮片贮存及质量检测用房和设施,中成药、辅料、半成品和成品等有相应的储存区。以上用房应有防尘、防蚊、防蝇、防虫、防鼠等措施。中药制剂用房应设必要的通风、空调、除湿等设施。有条件的应设空气净化设施。室外下水道必须畅通良好,室内下水道应有可靠的液封装置。
第二十九条 针灸科、推拿科等科室的中医治疗室,宜配置保持室内温度的设施,并注意保护患者隐私。
第三十条 中医医院的诊疗用房和病房,宜保持适宜的室内温度和湿度。不同气候区的中医医院应根据以上原则设置相应的采暖和空调设施。
对空气洁净度有特殊要求的医疗用房,应设空气净化装置。
第三十一条 二层及二层以上的医疗用房宜设电梯,三层及三层以上的医疗用房应设电梯,且不应少于二台,其中一台为无障碍电梯。病房楼应单设污物梯。
第三十二条 中医医院的蒸汽、冷热水和冬季采暖均宜采用分区专线供应。院内的管道应采取利于保养、维修和改造的措施。患者使用的卫生间下水管道口径应按一般设计规范计算结果加大一级,并应采取防堵、防渗漏、防腐蚀措施。
第三十三条 中医医院必须具备不间断供电条件,采用双回路电源供电,当双回路电源不能保证时应设自备电源。院区内应采用分回路供电方式。
第三十四条 中医医院锅炉设施应按蒸汽和采暖设备总容量乘以高峰同时利用系数设置,且不宜少于二台。
第三十五条 中医医院的建筑设计应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满足不同患者对无障碍设施的需求。
第三十六条 中医医院的医疗废物、污水和生活垃圾的分类、归集、存放及处置,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第四章 选址、用地与总平面布置
第三十七条 中医医院选址应在地质条件、水文条件较好的地方;应选择在患者就医方便、卫生环境好、噪音较小、水电源充足的地方;并应远离托儿所、幼儿园及中小学等。同时应考虑中医医院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第三十八条 中医医院的建设用地应包括:建筑用地;道路、广场、停车用地;绿化用地及发展用地。
第三十九条 中医医院总平面布置,要功能分区明确,满足医疗、卫生、防火、防灾、隔离等要求。至少应有二个出入口,以满足安全疏散和洁污分流的要求。感染性疾病科应设独立出入口,避免交叉感染。院内交通通道设置合理,标识清晰,科学地组织人流和物流。室内采光、色彩设计应符合医疗功能及患者心理需求。
第四十条 建筑物布置应尽量使诊室、病房等主要医疗用房有良好的朝向、日照和自然通风,为患者提供良好的医疗环境。
第四十一条 中药饮片、中成药及灭菌制剂等用房的周围环境应整洁、无污染。人流、物流、车流及医疗垃圾通道宜分开布置。生活垃圾与医疗垃圾的设施应分开设置,并应远离诊疗区域。
第四十二条 住院、手术、功能检查等用房应有较安静的环境,避免环境噪声的干扰,特别是避免交通噪声的干扰。
第四十三条 太平间应设于隐蔽处,与其他功能区域相隔离。太平间宜单独设通向院外的通道,避免与主要人流出入院路线交叉。
第四十四条 营养食堂、锅炉房、厨房、煎药室、动物饲养房、发电机房、冷冻机房等与主要医疗用房、周围院外房屋之间应处理好噪音、气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第四十五条 新建中医医院要充分考虑医院用车特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的用地面积、停车的数量,可按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新建中医医院的绿地率宜为30%~35%,改建、扩建中医医院的绿地率宜为25%~30%。建筑密度宜为25%~30%,新建建筑容积率宜控制在0.6~1.5之间,当改建、扩建用地紧张时,其建筑容积率可适当提高,但不宜超过2.5。具体指标应以当地规划部门所规定的指标为准。
第五章 设 备 配 置
第四十七条 中医医院的设备配置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一般医疗设备的配置,应按综合医院医疗器械装备标准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规定执行。
二、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的可能并按《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中医药专用设备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配置。
四、中医特色科室所需特殊诊疗设备,应保证专科专病的需要。
第四十八条 中药饮片炮制加工、制剂设备及质量检验设备应符合国家药监部门的有 关规定。
第四十九条 中医医院应根据需要配置计算机网络及通讯设备等信息系统,合理布点 并预留发展余地。
承担教学任务的中医医院应有一个手术室设闭路示教系统。
第五十条 中医医院的装备标准,应以实用、耐用为原则,满足功能要求。
第六章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第五十一条 新建中医医院的投资估算,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进行编制。投资估算中建筑安装工程费参照工程所在地办公楼的1.1~1.3倍估算,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按工程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五十二条 中医医院工程建设工期定额可参照表五。
表五 中医医院工程建设工期定额(月)
建设 规模 床 位 60 100 200 300 400 500
建筑面积
(m2) 4140~4320 7200~7500 15000~15600 23400~24000 32000~33600 42000~43500
建设工期 8~12 16~24 22~28
注:1.建设工期指从基础工程破土开工起至全部工程结束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止的时间。
2.严寒地区可适当延长工期,但最多不超过规定工期的 20%。
3.本建设工期为考虑各种因素的综合值。由于各地施工条件不同,允许各地在15%幅度内调整。当有一层地下室时工期增加1~2个月。
第五十三条 中医医院工作人员的编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中医医院的特点,床位数与人员编制的比值,一般应控制在1:1.3~1.7,承担科研、教学和实习任务的中 医医院,以临床编制人员数量为基数,可按适当的比例另外增加编制。
各中医医院可根据自己的医疗特点,适当增加或减少各类工作人员的比例,以适应中药调剂、专科建设、医院发展等需要。
附录
中医医院基本用房及辅助用房组成内容
1.急诊部:内科诊室、外科诊室、妇(产)科诊室、儿科诊室、骨科诊室、中医治疗室、留观室、抢救室、输液室、治疗室、医护休息室、办公室、护士站、收费室、挂号室、药房、化验室、放射室等。
2.门诊部:⑴内科诊室、外科诊室、妇(产)科诊室、儿科诊室、皮肤诊室、眼科诊室、耳鼻咽喉诊室、口腔诊室、肿瘤诊室、骨伤科诊室、肛肠诊室、老年病诊室、针灸诊疗室、推拿诊疗室、康复诊室、门诊治疗室、中心输液室、中医换药室、体检中心。⑵感染性疾病科(诊室、挂号、收费、化验、放射、药房)。
3.住院部:住院病房、产房等。
4.医技科室:检验科、血库、放射科、功能检查室、内窥镜室、手术室、病理科、供应室、营养部(含营养食堂)、医疗设备科、中心供氧站、核医学科、介入室、核磁共振室、办公室、休息室等。
5.药剂科室:中药饮片库房、西药库房、中药调剂室、西药调剂室、临方炮制室、中成药库房、中成药调剂室、周转库、门诊药房、住院药房、中药煎药室、办公室、休息室等。
6.保障系统:锅炉房、配电室、太平间、洗衣房、总务库房、通讯机房、设备机房、传达室、室外厕所、总务修理、污水处理房、垃圾处置房、汽车库、自行车库等。
7.行政管理:办公室、计算机房、中医示范教学培训室、图书室、档案室等。
8.院内生活服务:职工食堂、浴室、单身宿舍、小卖部等。
一、床位
住院床位在80张至2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预防保健科,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中医骨伤科、中医皮肤科、中医针灸科、推拿科。其中,中医内科、外科各设二级科室3个以上;设中医或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2个以上;设有综合加强监护病房,手术室要有复苏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含西药房、中药房、煎药室等)、检验科、医学影像科、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营养室、消毒供应室、手术室、功能科室(含心、肺电生理)。
(三)其他科室:医务科、信息科(含病案室、统计室)、质量控制科(含院内感染控制)。
三、人员
(一)医院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二级医院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二)每床平均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三)每床平均至少配备0.4名护士,其中至少有副主任护师1名,主管护师5名。所有护士应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四)一级临床科室和重点专科的主任必须是相应专业的主任医师;二级科室的主任至少50%是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药剂科、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病理科等医技科室正高职称的卫技人员占25%以上。
(五)本科以上学历人员的比例和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的比例均不低于60%。高级职称人员占全院人员比例不低于8%。
(六)临床营养师不少于1人。
(七)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
四、选址
(一)二级综合性医院所在社区的服务人口为30万—50万人。
(二)新增医院与诊所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500米、与门诊部或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1000米、与医院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2000米。
(三)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肉菜市场之间应物理分隔,符合卫生及预防疾病的要求。
医院选址应为规划的医疗用地或可以转变为医疗用途的房屋(其使用性质原则上以商业、办公、厂房类为主,既有住宅、宿舍、居住小区会所、文化、体育、社区服务等公共配套设施以及与餐饮、生产性厂房紧临的房屋,不应用于医疗用房。既有房屋的使用性质以房地产权证明文件为准)。
(四)选址相邻权利人(业主/住户和社区内现有医疗机构)无明显反对意见(以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公示和专门委员会收集的意见为准)。选址前,设置申请人应征询相邻权利人的意见。
五、建筑、设施与环境
医院应有良好的采光通风,建筑设计、设施应满足诊疗和管理工作要求,体现以病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卫生学和美学的要求,创造和谐的就医和人文环境。
(一)医院用房应为独立楼房。
(二)每床平均占地面积不少于130平方米,床均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10平方米,病房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绿化面积占总占地面积至少达35%,每100床位至少配有30个停车位。
(三)各诊室相对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四)医院的基础设施,包括消防、环境保护、放射卫生、压力容器(如消毒炉、高压氧等)、电梯等要经相应的消防、环保、疾病控制、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检测验收合格。
(五)建筑布局必须严格按照医疗功能作系统、科学规划,人、物流向合理,同一层的平面无障碍设置,医疗区铺设防滑、防噪音的地面,病房及走廊墙面使用方便清洗和消毒的材料,墙角防尘设计。
(六)急诊科有独立的出入口和回车道,开放式的抢救环境,急救设备齐备。
(七)ICU的位置要合理布局,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及净化的人工环境控制。
(八)手术室的位置应处于环境安静,空气清新,光线充足的地方,远离有细菌感染的部门,手术间的使用面积至少25平方米,符合医院感染控制的要求。
(九)中心吸引,中心吸氧。
(十)消毒供应室符合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的要求。
(十一)药房、药库、煎药室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医疗机构“放心药房”建设规范》建设。中、西药房分开设置,门诊、住院药房面积各不少于150平方米,药库的面积各不少于200平方米。开展TPM、临床药学等其它业务的,应按相应要求另行设置。
(十二)住院检验室面积不少于250平方米,门诊检验室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十三)医院应有齐备的信息管理系统,信息网络楼宇布线率达100%,医院人均计算机拥有率不少于50%,达到信息共享。
(十四)医院应有方便残疾人的无障碍通道和设施。
六、设备
(一)基本设备:
临床诊疗设备:中央给氧装置、呼吸机、电动吸引器、自动洗胃机、心电图机、心脏除颤器、心电监护仪、多功能抢救床、万能手术床、无影灯、麻醉机、麻醉监护仪、高频电刀、肺功能仪24小时血压测量仪、纤维食道镜、胃镜、纤维直肠镜、妇科检查床、冲洗机、移动式X光机、800MAX光机、彩色B超、骨科牵引床、紫外线灯、冷冻切片机、石蜡切片机。中药熏蒸治疗仪、电针仪等中医诊疗设备。
临床检验设备:血气分析仪、自动凝血分析仪、骨髓分类电脑处理系统、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全自动血球计数仪、全自动细菌鉴定仪、血细菌培养箱、显微镜、CO2培养箱、厌氧培养箱、低温冰箱、低温高速离心机、渗透压计、超净工作台、急诊生化分析仪、酶标洗板机、全自动电泳分析仪、1/10000分析天平、酶标分析仪、尿分析仪、化学发光或电子发光分析仪、细胞自动筛选器。
供应室设备:按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要求进行配置。
煎药室设备:煎药机、包装机、储药器、储药柜、冰箱、清洗设备等。
(二)病室配备供氧、吸痰、呼叫系统和多功能病床。病区配有病床消毒器。
(三)病床平均单元设备:床1张,床垫1.2条,被子1.2条,褥子1.2条,被套2条,床单2条,枕芯2个,枕套4个,床头柜1个,暖水瓶1个,面盆2个,痰盂(痰杯)1个,病员服3套。
(四)药剂科配备和提供与药学部门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仪器和设备。
(五)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及中医诊疗设备。
七、开展产科、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手术、医疗美容、性病、传染病、精神病、颅脑外科、心脏外科、医疗介入手术等医疗项目,应依照有关规定申请批准。
八、医院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医疗、护理等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九、注册资金到位,平均每床位不少于50万元。
我知道的这两个设计院都是哈尔滨的,哈尔滨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在哈尔滨市道理区友谊路117号电话0451-84638218
黑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在哈尔滨市果戈理大街和文昌街街口果戈理大街1号0451-82694041
楼上的你是哈尔滨的吧,呵呵你说的是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那医院就我们单位施工的嘿嘿
现在医院大多是综合医院,包括各个科室、住院楼、停车场、急诊楼、员工宿舍等等,人们去医院时由于陌生,常常会找不到自己想要去的地方。因此在医院规划设计时,就得做好相应的导视系统设计。那么,医院导视系统设计包括内容有哪些各类型的功能科室,用赏心悦目的医院专属色彩来起到快速辨识、重点突出的展示引导效果。医院大厅,要设计明显可见的医院整体楼层平面分布图,户外要有前往医院途径的引导指示牌和停车指示牌等。进入门诊大楼前厅后,通道分流引导牌、单位性质二级导向牌、各楼层科功能分布、专家简介及出诊动态、各科室的名称牌、病房牌、住院部、门诊区、公共警示牌、消防警示牌等等。在住院部区域的电梯旁设有醒目的贴墙式标识,标明各科室所属的楼层。在建筑物的命名上,采用数字、字母等命名,这种方式简单易记。
在门口的平面图上标明建筑物的代号,在建筑物内部再以多级标识显示各部门所在地。标识导向系统对于医院来说尤其重要,设计规划时要紧密结合实际情况,做到准确、全面,让即使是第一次来院的人也能顺利地找到目的地。一个成功的医院标识导视系统应提供给受众的视觉线索,以帮助他们自己定位在当前位置。每个区域或位置应独特的设计(清除组织和指定)帮助受众识别他们目前正在和他们所面临的哪个方向。令人难忘的地标或航点,帮助受众识别,他们的环境,并明确标明的目的地,让人们看到哪里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