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内外装修防火的基本要求
建筑内外装修防火的基本要求
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的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耐火极限不低于1h,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
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4m
(高层民用一二级高层民用建筑防火间距为13m,一二级裙房和其他民用建筑为9m
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6m,丙丁戊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4m)
消防车道:
是指满足消防消防车通行和作业等要求,在紧急情况下供消防救援队专用,
使消防员和消防车等装备能到达或进入建筑的通道;
(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
消防车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
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
(设置在屋顶上的常(负)压燃气锅炉,距离通向屋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小于6m,
采用相对密度不小于0.75的可燃气体为燃料的锅炉,不得设置在地下或者半地下;)
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采用三级耐火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
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应为单层;
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
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
电梯从首层至顶层的运行时间不宜大于60s
建筑高度超过100m且标准层面积超过2000平米的旅馆,办公楼的屋顶宜设直升机停机坪;
装修材料按照其使用部位和功能,可划分为顶棚装修材料,墙面装修材料,地面装修材料,隔断装修材料,
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装修装饰材料;
其他装修装饰材料是指楼梯扶手,挂镜线,踢脚板,窗帘盒和暖气罩等。
装修材料按照燃烧性能应划分为4级,即A,B1,B2,B3;
特殊场所装修防火要求: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四层或者四层以上时,室内装修的顶棚材料应采用A级 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共享空间设有上下层连通的中庭,走马廊,敞开楼梯,自动扶梯时,其连通部位的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 材料,其他部位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外门,走道和楼梯的各自总宽度,应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m计算来确定;
共同建筑内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m,
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m,
高层住宅建筑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2m
其他民用建筑的建筑内疏散走道和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m,
安全出口和疏散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m,
不超过6层的单元式住宅一侧设有栏杆的疏散楼梯,其最小宽度不小于1m
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其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4m,室外疏散小巷的净宽度不应小于3m
公共建筑内各房间疏散门的数量不小于2个,
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m,
每个房间相邻2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公共建筑的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小于2个;
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
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m
一,二级耐火等级公共建筑,
当设置不少于2部疏散楼梯且顶层局部升高层数不超过2层,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
厂房内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宜小于1.4m,
公共建筑内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m
室外疏散楼梯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小于0.9m,
倾斜角度不大于45度,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小于1.1m
在楼梯周围2.0m内的墙面上不开设其他门窗,洞口,疏散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四层或四层以上时,
室内装修的顶棚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装修的顶棚,墙面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装修材料;
建筑设有上下层连通的中庭,走马廊,敞开楼梯,自动扶梯时,
其连通部位的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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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尹波
打卡日期:2019.4.23
【感悟*收获】
4.特别场所
4.0.1
建筑内部装修不应擅自减少、改动、拆除、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疏散走道和防火分区、防烟分区等。
4.0.2
建筑内部消火栓箱门不应被装饰物遮掩,消火栓箱门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箱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或在消火栓箱表面设置发光标志。
4.0.3
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顶棚、墙面不应采用影响人员安全疏散的镜面反光材料。
4.0.4
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级的装修材料地下民用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4.0.5
疏散楼梯间和前室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4.0.6
建筑物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中庭、走马廊、开敞楼梯、自动扶梯时其连通部位的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级的装修材料。
4.0.7
建筑内部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两侧基层的表面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级的装修材料。
4.0.8
无窗房间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在表51.1、表52.1、表5.3.1、表60.1表60.5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
4.0.9
消防水泵房、机械加压送风排烟机房、固定灭火系统钢瓶间、配电室变压器室、发电机房、储油间、通风和空调机房等
鉴定防火材料是不是带有阻燃性,必须由消防部门与国家权威部门按照我国规定,根据建筑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分为5个等级。
建筑装饰材料按材质分类分为塑料、金属、陶瓷,玻璃、木材、无机矿物、涂料、纺织品、石材等种类。
1、《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GB50166-200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4、《GB50261-96(200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5、《GB50263-2007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6、《GB50354-2005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
7、《GB50370-2005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8、《GBT50116-19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1、施工现场设立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
2、施工现场配备充足消防器材,并在要害部位配备400具的灭火器,做到布局合理,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并定期检查、维护、保养,保证灭火器材灵敏有效。
3、凡未经消防部门的同意,私自移动或挪用消防器材的人均按破坏消防设施处理,
4、落实逐级防火责任,严格执行防火制度,违者按规定处理。
5、各分包单位对重点防火部位、易发生火险部位,应配备足够的干粉灭火器材,随工程进度及楼层不断增高而及时增加干粉灭火器。消防器材应保证灵敏有效,干粉灭火器必须按规定时间更换干粉,灭火器材必须在经市消防局批准的销售单位购置,不得购置对环保有影响的灭火器,对购置的伪劣器材而造成的事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6、现场设置临时消防车道,道路两边0.5m范围内禁止堆物、堆料,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
7、化学危险品根据其不同的属性,分别建立适应存储不同物资的仓库。仓库在存放化学危险品时应留有7%的存放空间。仓库内通风良好,并根据存储物资的类别,建立与其相适应的消防系统。
8、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应配置防爆灯具,且开关应设置在室外,每个库不少于2个灭火器,并设在室外箱内。仓库门前应有“严禁烟火”、“有毒”、“危险品”等醒目标识。化学危险品库房及化学危险品出入库应有专人管理。
9、施工现场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施工现场内严禁违章吸烟,一经发现则按规定严厉处罚。
10、电焊工、气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必须要有操作证,用火前,要对易燃、可燃物清除,并采取隔离等措施,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器具,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隐患后方可离去,用火证当日有效,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
11、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m。建筑工程内禁止氧气瓶、乙炔瓶存放。
12、在防水施工作业前,必须制定防火预案,采取行之有效的防火措施,对防水材料的运输、使用,应严格执行操作规定,明确专人负责组织施工,防止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
13、施工中对所用的木料加强管理,进场的新、整材料,要集中码放、整齐有序,并设专人看管,专门配备灭火器材拆模后的木料要及时清运至专用木料周转场地,并严格管理废旧木料要及时清运出场,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14、施工现场内的供、用电线路、电力设备须由正式统一安装,严禁私接电线和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线路接头必须良好绝缘,不许裸露,开关、插座须有绝缘外壳。
15、严禁在施工区域及生活区使用“三炉”即“电炉、火炉、煤油炉”,严禁在施工区及生活区乱拉、乱接及电器开关等。
普通建筑中的家庭住宅、小型办公用房的装饰装修和其他非重点防火单位的零星装修(以下简称小型零星装修),其设计、施工的消防安全,由户主、业主和施工单位参照本规定自行管理。第四条 建筑装饰装修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的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标准,采取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推广使用先进的消防技术和设施设备。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业主对装饰装修工程的消防安全负管理责任,设计、施工单位对装饰装修工程的消防安全承担设计、施工责任。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装饰装修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
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对建筑装饰装修消防安全依法实施监督。建筑装饰装修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建筑装饰装修活动进行管理。第二章 设计防火管理第六条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由具备相应等级建筑装饰装修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设计。第七条 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单位应经建筑装饰装修主管部门审批,取得相应等级的建筑装饰装修设计资质证书。在资质审查中,建筑装饰装修主管部门应征求同级公安消防监督部门的意见。第八条 建筑物的消防疏散通道和消防安全出口,变配电房、通风空调机房、发电机房、大中型计算机房、中央控制室等重要场所、图书馆、博物馆、影剧院、礼堂、歌舞厅、商场、宾馆、车站、机场、码头、邮政电信枢纽等公共场所,其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必须按技术规范的要求选用具有相应防火性能的装饰装修材料。第九条 装饰装修的电气设计必须符合电气设计规程要求,设置在吊顶、夹层等隐蔽部位的电气线路必须穿入金属管或其他阻燃材料管内蔽护。第十条 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必须符合国家建筑装饰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和技术标准,选用的涉及消防性能的材料和消防设备,必须是经省以上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批准生产、销售,并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第十一条 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完成后,设计单位必须将设计文件按规定报送装饰装修主管部门审核。
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按有关防火规范对设计单位报送的装饰装修设计文件进行审核。第三章 施工消防管理第十二条 建筑装饰装修施工,必须由具备相应等级建筑装饰装修施工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第十三条 建筑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经建筑装饰装修主管部门审批,取得相应的装饰装修施工资质证书。在资质审查中,建筑装饰装修主管部门应征求同级公安消防监督部门的意见。第十四条 建筑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确定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配备专兼职现场防火值班监护人员,落实防火责任制。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业主与施工单位应签订施工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的管理权限和责任。第十五条 建筑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制定灭火预案,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和技能培训,对焊接、电气、喷涂、油漆等特殊工种严格管理。第十六条 建筑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经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审定的防火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变设计。第十七条 施工用电应到有关的配电房或供电所办理用电手续。施工中不得使用无上岗资格证书的电工,不得乱拉乱接电线或进行其他违章作业。第十八条 施工现场炉灶、火源、吸烟点、焊接作业点实行动火票审批制度,由施工单位现场防火负责人负责签发动火票。重要场所的动火报所在地的主管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审批或备案。第十九条 公共建筑装饰装修期间不得对外营业。确有特殊情况需同时营业的,应报所在地的主管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审核许可并采取防火措施。
装饰装修可能危及毗邻单位消防安全的,应采取分隔、防护措施。第二十条 装饰装修施工不得降低建筑物的防火等级和损坏消防设施设备,不得妨碍室内外消火栓、自动喷淋头、火灾探测器、疏散诱导指示标志、消防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