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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厕所设置标准

玩命的大山
和谐的柠檬
2022-12-21 19:42:44

幼儿园厕所设置标准

最佳答案
粗暴的刺猬
仁爱的铃铛
2026-05-02 22:48:32

·卫生间应由厕所、盥洗室组成,并宜分间或分隔设置

·卫生间最小使用面积:厕所:12平米盥洗室:8平米

·无外窗的卫生间,应设置防止回流的机械通风设施

·每班卫生间的卫生设备数量不应少于表4.3.11的规定,且女厕大便器不应少于4个,男厕大便器不应少于2个。

·卫生间应临近活动室或寝室,且开门不宜直对寝室或活动室。盥洗室与厕所之间应有良好的视线贯通。

·卫生间所有设施的配置、形式、尺寸均应符合幼儿人体尺度和卫生防疫的要求。卫生洁具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盥洗池距地面的高度宜为0.50m~0.55m,宽度宜为0.40m~0.45m,水龙头的间距宜为0.55m~

2.大便器宜采用蹲式便器,大便器或小便槽均应设隔板,隔板处应加设幼儿扶手。厕位的平面尺寸不应小于0.70m×0.80m(宽×深),沟槽式的宽度宜为0.16m~0.18m,坐式便器的高度宜为0.25m~0.30m。

·厕所、盥洗室、淋浴室地面不应设台阶,地面应防滑和易于清洗。

·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幼儿生活单元内宜设淋浴室寄宿制幼儿生活单元内应设置淋浴室,并应独立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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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人的小蘑菇
殷勤的悟空
2026-05-02 22:48:32

导语: 现在家长对孩子们的上学非常的关心,然而孩子们到了上幼儿园的年龄之后,一天中的绝大部分时间都在幼儿园度过,因此幼儿园各方面都需要充分考虑到孩子们的特点和需求,幼儿园装修设计也不例外。那么,接下来我为大家介绍幼儿园卫生间设计要求及幼儿园卫生间卫生细节。

幼儿园卫生间设计要求

1、卫生间位置需邻近活动室和卧房,且与班活动室毗连。

2、卫生间宜各班独立设置,且厕所、盥洗与淋浴之间宜隔开设置。

3、卫生间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15平米。布置应组合紧凑管道集中。

4、卫生间卫生设备的数量尺寸应满足全班幼儿的使用要求。设备尺寸应符合幼儿的尺度。

5、幼儿卫生间需要定期清洗消毒,最好设置在南向,以便接受阳光照射。其室内冬季采暖计算温度应保持在22度左右,卫生间应有良好的通风,将室内空气直接散到室外。

6、卫生间应便于清扫,防止积水,保持地面干燥,地面应设地漏,并做5%坡度,坡向地漏。

7、为便于保教人员观察、照看幼儿使用情况,卫生间与活动室毗连的'墙高应为0.7-1.8米,并宜装设玻璃隔断。

幼儿园卫生间卫生细节

1、每天保持坐便器的清洁,消毒,坚持做好平日的清洁、杀菌和除垢的工作。保证小朋友使用的时候是干净的。注意要用软抹布去清洁,禁止使用强炭或者去污粉之类的东西。

2、我们通常会使用日常清洁剂清洗进行清洗,如果遇到有污垢的话可以用食醋、小苏打之类的来除垢,安全无刺激性气味。日常清洗完后保证空气流通,不要紧闭门窗。让清洁后残留的气味散去,保证了空气质量。

3、由于小朋友比较喜欢贪玩调皮,可能在上厕所的时候可能会撒尿撒到了外面,清洁的时候容易忽略,所以我们应该做到正确指导孩子们的上厕所方式。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这对他们的成长也是非常有必要的。

幼儿园设计特点

1、规模小--幼儿园空间体量小,内部空间除音体室相对较大外,均为较小空间,故幼儿园建筑造型以轻巧为主

2、层数低-幼儿园的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幼儿用房不应布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

3、尺寸小--幼儿园应是幼儿心中的乐园,故其造型从体量到细部尺寸处理都应符合幼儿的使用要求。

4、布局活泼--幼儿园建筑应以活泼的布局形式与环境融为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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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2 22:48:32
卫生间隔断的在很多公共场所厕所的装修设计中有着较为重要的作用,起着保护如厕者的隐私、干湿区划分、环境美化等作用,但是每一个地方的

卫生间隔断尺寸

,希望能够对大家了解卫生间隔断尺寸知识有所帮助。

卫生间隔断最小尺寸1:卫生间隔断隔出来一个区域供我们使用,但是很多地方都是厕所面积小,但是人流量大,往往导致厕所不够用,例如商场、风景区等等,那么如何才能在有限的空间里面多隔几个厕所出来呢?当然是在一个大家都能正常使用厕所的面积内多造几个隔断,那么卫生间隔断最小尺寸是多少呢?一般不应该小于0.8*0.9m,如果小于这个尺寸,体型偏胖一点的朋友就很难在里面转身,不能很好的使用厕所。

卫生间隔断一般尺寸2:

当然也有很多地方不受面积的制约,在空间足够大的情况下我们又应该将卫生间隔断尺寸控制在多大呢?小编认为这个时候的卫生间隔断尺寸应该为1.2*0.9m,再大一点也是可以的,但是超过了一定的范围,会让人感觉不舒服,例如你搞一个1.5*1.5m,不仅浪费了空间,还会让人有一种不安全感。

总结:每一个卫生间的空间不同,卫生间隔断尺寸都不一样,但是卫生间隔断最小尺寸不应小于0.8*0.9m,最大也不应该超过0.9*1.2m。

以上是小编为您介绍的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文静的大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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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2 22:48:32

幼儿园卫生间小便器的高度是45cm。

幼儿园卫生间的设计尺寸,主要参考一下两点

1、盥洗池的高度为0.50~0.55m,宽度为0.40~0.45m,水龙头的间距为0.35~0.4m。

2、无论采用沟槽式或坐蹲式大便器均应有1.2m高的架空隔板,并加设幼儿扶手。

扩展资料:

小便器安装高度:

1、小便器的标准安装高度通过国际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一般在幼儿园中的小便器安装高度为45cm,而在公共建筑物以及居住环境中的小便器安装高度一般都是60cm。特别是幼儿所使用的小便器高度设计要根据舒适度为主,一般30cm左右最好。

小便器安装—小便器安装注意事项:

1、安装后的小便器应用草袋子等覆盖,防止被砸碰损坏。

2、在单位工程未正式交工前,严禁使用。

3、搬运器具时轻搬轻放,防止器具损坏和不慎伤人。

4、木砖应栽埋牢固,用木螺钉紧固小便器时不应用力过大,造成小便器裂损,防止器具坠落伤人。

5、办理工序交接手续,制定出有针对性的成品保护措施。

6、在釉面砖、水磨石墙面剔孔洞时,宜用手电钻或小錾子轻轻剔掉釉面,待见砖灰层方可用力,但也不可过猛,以免震坏其他装饰面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小便器

繁荣的老师
酷炫的猎豹
2026-05-02 22:48:32

关键词:幼儿园卫生间 幼儿园 幼儿园设计

昨天的文章里谈到了有很多小朋友不愿意在幼儿园上厕所,而原因之一就有幼儿园厕所的环境,那么幼儿园厕所应该怎么设计才能让小朋友们不那么排斥上厕所呢?

一、幼儿卫生间设计的基本要求及注意事项

日本幼儿园设计专业户日比野的幼儿园设计中,厕所也是他关注的一大重点,因为日比野认为充满阳光的厕所能够让孩子们不再因为害怕阴暗潮湿而不敢去上厕所。在他的经验中可以提取出几个关键点:充满阳光、不潮湿。

这两个关键点在我国《幼儿园标准设计样图》中,幼儿卫生间设计的规定中也有提及。大正根据规定结合过往的幼儿园设计经验,接下来就为大家介绍幼儿园卫生间设计需要注意的事项:

1.幼儿卫生间应该临近活动室或寝室,宜分间或分隔设置。

2.卫生间内不应设置台阶。

3.卫生间的门不应直对活动室和寝室。

4.盥洗室与厕所应有良好的视线贯通。

5.盥洗水龙头应采取降压措施。

6.盥洗台、厕所的高度、间距及进深应适合幼儿使用需求。

其中,盥洗台的高度为0.5 0.55米、宽度为0.4 0.45米;水龙头间距0.35m~0.40m;马桶的高度不超过30cm,坐口处的直径30cm。要便于消毒。沟槽式便池距离地面最高不超过10 cm。厕所的便槽设计规定不宽于0.2米,深度不超过0.4米,并要求每隔0.8米设有架空隔板和幼儿扶手。每个厕位的平面尺寸为0.8m 0.7m,沟槽式槽宽为0.16m-0.18m,两侧用防滑砖;坐式便器高度为0.25m-0.3m。毛巾架的挂钩水平间距为15cm,行距为35-50cm,最上距地面不大于120cm。

7.幼儿卫生间宜有直接的自然通风,无外窗的应设置防止回拨的机械排气设施。

8.幼儿卫生间应便于清扫,防止积水,保持地面干燥。地面应设有地漏,并作5%坡度,坡向地漏。

9.幼儿园每班卫生间不少于15 ,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洗手台、毛巾架、污水池、镜子、淋浴、清洁柜等设施应配备齐全。

10.每个幼儿卫生间应配备4个幼儿座便器,2个小便池,1个成人使用区域,拖把池1个,4个洗面台。

11.3~6岁的孩子性别意识弱,可设置男女合用的卫生间,但应利用有效空间合理分区。男女区之间设隔断处理,隔断墙不小于0.8*0.9m,用来保护孩子们的隐私,逐步培养性别意识。

12.为便于保教人员使用,每班的卫生间应设置一个蹲位的专用厕所小间或单独集中设置。

13.为便于保教人员观察、照看幼儿使用情况,卫生间与活动室毗邻的墙应在0.7m到1.8m之间,并宜装设玻璃隔断。

14.幼儿园厕所顶部应设置专业的紫外线消毒灯或其他消毒设备,开关高度要注意避免幼儿误触。

15.卫生间地面可以铺设防滑垫,避免幼儿滑倒摔伤。

16.厕所拖把要区分,减少细菌的传播。

二、幼儿园卫生间的装饰设计

在这些基础要求之下,幼儿园的卫生间也应该满足美观的需求:

1.颜色选取

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幼儿园用地面积也比较紧张,厕所往往很难占到较大的面积,为了能够使空间视觉上更宽敞比较简单的方法就是大量的选用白色,白色的墙面、地砖等等,可以使空间更开阔。如果不想全部使用白色,也可以使用米色、灰色或者是柔和的粉色和蓝色系。

2.盥洗台的悬空设计

在面积有限的卫生间中,悬空的盥洗台设计是一个不错的选择,悬空的设计可以让底部的空气流动。

3.有趣的造型

如果可以,幼儿园的马桶、洗手池、水龙头、镜子、隔板都可以有有趣的造型,让空间更活泼生动。

三、卫生间材料的运用

1.四面墙壁贴瓷砖到顶,瓷砖尺寸规格宜大,拼缝少,以提高墙面整洁度。地面铺大块防滑砖,坡度准,无积水凹陷现象。

2.地面应防滑、易清洗,以利于保持清洁卫生。

3.材质的统一和变化在卫生间里经常体现在墙面和地面,在兼顾整体美观的同时,也要考虑到各个区域的功能特性,使空间既富有变化又协调统一。让孩子在和谐的环境里心情舒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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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幼儿园卫生间房型及结合个人喜好,马桶坑距是卫生间排水(马桶下水口)定位尺寸。马桶选择坑距 300mm或400mm都是正常的。在实际操作中预留20mm,20mm是预留墙砖的距离。那么马桶下水口(直径110)的中心线到墙面的实际距离是320mm或420mm.。实际误差10mm正常,前提能正常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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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2 22:48:32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87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保证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质量,使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符合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乡村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 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接纳不足三周岁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一、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为:

大型:10个班至12个班。

中型:6个班至9个班。

小型:5个班以下。

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5个班为宜。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

1.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15~20人,托儿大班21~25人。

2.幼儿园: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

第1.0.4条 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 基地和总平面

第一节 基地选择

第2.1.1条 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第2.1.2条 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二、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

三、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

四、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节 总平面设计

第2.2.1条 托儿所、幼儿园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建筑物、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院等进行总体布置,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第2.2.2条 总用地面积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2.2.3条 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必须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每班的游戏场地面积不应小于60m²。各游戏场地之间宜采取分隔措施。

二、应有全园共用的室外游戏场地,其面积不宜小于下式计算值:

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面积(m²)=180+20(N-1)

注:1、180、20、1为常数、N为班数(乳儿班不计)。

2、室外共用游戏场地应考虑设置游戏器具、30m跑道、沙坑、洗手池和贮水深度不超过0.3m的戏水池等。

第2.2.4条 托儿所、幼儿园宜有集中绿化用地面积,并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

第2.2.5条 托儿所、幼儿园宜在供应区内设置杂物院,并单独设置对外出入口。基地边界、游戏场地、绿化等用的围护、遮拦设施,应安全、美观、通透。

第三章 建筑设计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3.1.1条 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热工设计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并应符合《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中的分区要求及有关规定。

第3.1.2条 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必须按第3.2.1条、第3.3.1条的规定设置。服务、供应用房可按不同的规模进行设置。

一、生活用房包括活动室、寝室、乳儿室、配乳室、喂奶室、卫生间(包括厕所、盥洗、洗浴)、衣帽贮藏室、音体活动室等。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与寝室宜合并设置。

二、服务用房包括医务保健室、隔离室、晨检室、保育员值班宿室、教职工办公室、会议室、值班室(包括收发室)及教职工厕所、浴室等。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不设保育员值班宿室。

三、供应用房包括幼儿厨房、消毒室、烧水间、洗衣房及库房等。

第3.1.3条 平面布置应功能分区明确,避免相互干扰,方便使用管理,有利于交通疏散。

第3.1.4条 严禁将幼儿生活用房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第3.1.5条 生活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表3.1.5的规定。

第3.1.6条 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造型及室内设计应符合幼儿的特点。

第3.1.7条 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布置在当地最好日照方位,并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h(小时)的要求,温暖地区、炎热地区的生活用房应避免朝西,否则应设遮阳设施。

第3.1.8条 建筑侧窗采光的窗地面积之比,不应小于表3.1.8的规定。

第3.1.9条 音体活动室、活动室、寝室、隔离室等房间的室内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50dB,间隔墙及楼板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RW)不应小于40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LnT,W)不应大于75dB。

第二节 幼儿园生活用房

第3.2.1条 幼儿园生活用房面积不应小于表3.2.1的规定。

第3.2.2条 寄宿制幼儿园的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贮藏室应设计成每班独立使用的生活单元。

第3.2.3条 单侧采光的活动室,其进深不宜超过6.60m。楼层活动室宜设置室外活动的露台或阳台,但不应遮挡底层生活用房的日照。

第3.2.4条 幼儿卫生间应满足下列规定:

一、卫生间应临近活动室和寝室,厕所和盥洗应分间或分隔,并应有直接的自然通风。

二、盥洗池的高度为0.50~0.55m,宽度为0.40~0.45m,水龙头的间距为0.35~0.4m。

三、无论采用沟槽式或坐蹲式大便器均应有1.2m高的架空隔板,并加设幼儿扶手。每个厕位的平面尺寸为0.80m×0.70m,沟槽式的槽宽为0.16~0.18m,坐式便器高度为0.25~0.30m。

四、炎热地区各班的卫生间应设冲凉浴室。热水洗浴设施宜集中设置,凡分设于班内的应为独立的浴室。

第3.2.5条 每班卫生间的卫生设备数量不应少于表3.2.5的规定。

第3.2.6条 供保教人员使用的厕所宜就近集中,或在班内分隔设置。

第3.2.7条 音体活动室的位置宜临近生活用房,不应和服务、供应用房混设在一起。单独设置时,宜用连廊与主体建筑连通。

第三节 托儿所生活用房

第3.3.1条 托儿所分为乳儿班和托儿班。乳儿班的房间设置和最小使用面积应符合表3.3.1的规定,托儿班的生活用房面积及有关规定与幼儿园相同。

第3.3.2条 乳儿班和托儿班的生活用房均应设计成每班独立使用的生活单元。托儿所和幼儿园合建时,托儿生活部分应单独分区,并设单独的出入口。

第3.3.3条 喂奶室、配乳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喂奶室、配乳室应临近乳儿室,喂奶室还应靠近对外出入口。

二、喂奶室、配乳室应设洗涤盆。配乳室应有加热设施。使用有污染性的燃料时,应有独立的通风、排烟系统。

第3.3.4条 乳儿班卫生间应设洗涤池二个,污水池一个及保育人员的厕位一个(兼作倒粪池)。

第四节 服务用房

第3.4.1条 服务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表3.4.1的规定。

第3.4.2条 医务保健室和隔离室宜相邻设置,与幼儿生活用房应有适当距离。如为楼房时,应设在底层。医务保健室和隔离室应设上、下水设施;隔离室应设独立的厕所。

第3.4.3条 晨检室宜设在建筑物的主出入口处。

第3.4.4条 幼儿与职工洗浴设施不宜共用。

第五节 供应用房

第3.5.1条 供应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表3.5.1的规定。

第3.5.2条 厨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托儿所、幼儿园的厨房与职工厨房合建时,其面积可略小于两部分面积之和。

二、厨房内设有主副食加工机械时,可适当增加主副食加工间的使用面积。

三、因各地燃料不同,烧火间是否设置及使用面积大小,均应根据当地情况确定。

四、托儿所、幼儿园为楼房时,宜设置小型垂直提升食梯。

第六节 防火与疏散

第3.6.1条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外,尚应符合本节的规定。

第3.6.2条 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中,不应设在四层及四层以上;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不应设在三层及三层以上;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不应超过一层。平屋顶可做为安全避难和室外游戏场地,但应有防护设施。

第3.6.3条 主体建筑走廊净宽度不应小于表3.6.3的规定。

第3.6.4条 在幼儿安全疏散和经常出入的通道上,不应设有台阶。必要时可设防滑坡道,其坡度不应大于1∶12。

第3.6.5条 楼梯、扶手、栏杆和踏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并应在靠墙一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0.60m。

二、楼梯栏杆垂直线饰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11m。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三、楼梯踏步的高度不应大于0.15m,宽度不应小于0.26m。

四、在严寒、寒冷地区设置的室外安全疏散楼梯,应有防滑措施。

第3.6.6条 活动室、寝室、音体活动室应设双扇平开门,其宽度不应小于1.20m。疏散通道中不应使用转门、弹簧门和推拉门。

第七节 建筑构造

第3.7.1条 乳儿室、活动室、寝室及音体活动室宜为暖性、弹性地面。幼儿经常出入的通道应为防滑地面。卫生间应为易清洗、不渗水并防滑的地面。

第3.7.2条 严寒、寒冷地区主体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应设挡风门斗,其双层门中心距离不应小于1.6m。幼儿经常出入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距地0.60~1.20m高度内,不应装易碎玻璃。

二、在距地0.70m处,宜加设幼儿专用拉手。

三、门的双面均宜平滑、无棱角。

四、不应设置门坎和弹簧门。

五、外门宜设纱门。

第3.7.3条 外窗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活动室、音体活动室的窗台距地面高度不宜大于0.60m。距地面1.30m内不应设平开窗。楼层无室外阳台时,应设护栏。

二、所有外窗均应加设纱窗。活动室、寝室、音体活动室及隔离室的窗应有遮光设施。

第3.7.4条 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净高不应小于1.20m,内侧不应设有支撑。护栏宜采用垂直线饰,其净空距离不应大于0.11m。

第3.7.5条 幼儿经常接触的1.30m以下的室外墙面不应粗糙,室内墙面宜采用光滑易清洁的材料,墙角、窗台、暖气罩、窗口竖边等棱角部位必须做成小圆角。

第3.7.6条 活动室和音体活动室的室内墙面,应具有展示教材、作品和环境布置的条件。

第四章 建筑设备

第一节 给水与排水

第4.1.1条 托儿所、幼儿园应设室内给水排水系统。卫生设备的选型及系统的设计,均应符合幼儿的需要。

第4.1.2条 有热源条件时可设置或预留热水供应系统。

第二节 采暖与通风

第4.2.1条 采暖区托儿所、幼儿园应用低温热水集中采暖。热媒温度不宜超过95~70℃。幼儿用房的散热器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不具备集中采暖条件的二层以下房屋用壁炉、火墙采暖时,必须有高出屋面的通风、排烟等措施。

第4.2.2条 托儿所、幼儿园与其它建筑共用集中采暖时,宜有过渡季节采暖设施。

第4.2.3条 托儿所、幼儿园生活用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厨房、卫生间等均应设置独立的通风系统。

第4.2.4条 主要房间室内采暖计算温度及每小时换气次数不应低于表4.2.4的规定。

第三节 电气

第4.3.1条 幼儿用房选用的灯具应避免眩光。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的寝室宜设置夜间巡视照明设施。

第4.3.2条 活动室、乳儿室、音体活动室、医务保健室、隔离室及办公用房宜采用日光色光源的灯具照明,其余场所可采用白炽灯照明。当用荧光灯照明时,应尽量减少频闪效应的影响。医务保健室和幼儿生活用房可设置紫外线灯具。

第4.3.3条 照度标准不应低于表4.3.3的规定。

第4.3.4条 活动室、音体活动室可根据需要,预留电视天线插座,并设置带接地孔的、安全密闭的、安装高度不低于1.70m的电源插座。

第4.3.5条 在供应用房的电气设计中应为各种机电和电热设备提供或预留电源。

第4.3.6条 托儿所、幼儿园应设置电话、电铃。

附录一 名词解释

1、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幼儿白天在园、所生活的托儿所、幼儿园。

2、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幼儿昼夜均在园所生活的托儿所、幼儿园。

3、活动室:供幼儿室内游戏、进餐、上课等日常活动的用房。

4、寝室:供幼儿睡眠的用房。

5、乳儿室:托儿所中供乳儿班玩耍、睡眠等日常生活的用房。

6、喂奶室:家长或保育员对乳儿哺乳的用房。

7、配奶室:配制乳儿食用乳汁的用房。

8、音体活动室:进行室内音乐、体育游戏、节目、娱乐等活动的用房。

9、隔离室:对病儿进行观察、治疗的用房。

10、晨检室:早晨幼儿入园、入所时进行健康检查的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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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2 22:48:32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87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保证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质量,使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符合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乡村的托儿所、幼儿 园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 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接纳不足三周岁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一、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为:

大型:10个班至12个班。

中型:6个班至9个班。

小型:5个班以下。

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5个班为宜。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

1.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15~20人,托儿大班21~25人。

2.幼儿园: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

第1.0.4条 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 基地和总平面

第一节 基地选择

第2.1.1条 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第2.1.2条 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二、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

三、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

四、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节 总平面设计

第2.2.1条 托儿所、幼儿园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建筑物、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院等进行总体布置,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第2.2.2条 总用地面积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2.2.3条 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必须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每班的游戏场地面积不应小于60m²。各游戏场地之间宜采取分隔措施。

二、应有全园共用的室外游戏场地,其面积不宜小于下式计算值:

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面积(m²)=180+20(N-1)

注:1、180、20、1为常数、N为班数(乳儿班不计)。

2、室外共用游戏场地应考虑设置游戏器具、30m跑道、沙坑、洗手池和贮水深度不超过0.3m的戏水池等。

第2.2.4条 托儿所、幼儿园宜有集中绿化用地面积,并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

第2.2.5条 托儿所、幼儿园宜在供应区内设置杂物院,并单独设置对外出入口。基地边界、游戏场地、绿化等用的围护、遮拦设施,应安全、美观、通透。

第三章 建筑设计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3.1.1条 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热工设计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并应符合《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中的分区要求及有关规定。

第3.1.2条 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必须按第3.2.1条、第3.3.1条的规定设置。服务、供应用房可按不同的规模进行设置。

一、生活用房包括活动室、寝室、乳儿室、配乳室、喂奶室、卫生间(包括厕所、盥洗、洗浴)、衣帽贮藏室、音体活动室等。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与寝室宜合并设置。

二、服务用房包括医务保健室、隔离室、晨检室、保育员值班宿室、教职工办公室、会议室、值班室(包括收发室)及教职工厕所、浴室等。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不设保育员值班宿室。

三、供应用房包括幼儿厨房、消毒室、烧水间、洗衣房及库房等。

第3.1.3条 平面布置应功能分区明确,避免相互干扰,方便使用管理,有利于交通疏散。

第3.1.4条 严禁将幼儿生活用房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第3.1.5条 生活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表3.1.5的规定。

第3.1.6条 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造型及室内设计应符合幼儿的特点。

第3.1.7条 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布置在当地最好日照方位,并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h(小时)的要求,温暖地区、炎热地区的生活用房应避免朝西,否则应设遮阳设施。

第3.1.8条 建筑侧窗采光的窗地面积之比,不应小于表3.1.8的规定。

第3.1.9条 音体活动室、活动室、寝室、隔离室等房间的室内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50dB,间隔墙及楼板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RW)不应小于40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LnT,W)不应大于75dB。

第二节 幼儿园生活用房

第3.2.1条 幼儿园生活用房面积不应小于表3.2.1的规定。

第3.2.2条 寄宿制幼儿园的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贮藏室应设计成每班独立使用的生活单元。

第3.2.3条 单侧采光的活动室,其进深不宜超过6.60m。楼层活动室宜设置室外活动的露台或阳台,但不应遮挡底层生活用房的日照。

第3.2.4条 幼儿卫生间应满足下列规定:

一、卫生间应临近活动室和寝室,厕所和盥洗应分间或分隔,并应有直接的自然通风。

二、盥洗池的高度为0.50~0.55m,宽度为0.40~0.45m,水龙头的间距为0.35~0.4m。

三、无论采用沟槽式或坐蹲式大便器均应有1.2m高的架空隔板,并加设幼儿扶手。每个厕位的平面尺寸为0.80m×0.70m,沟槽式的槽宽为0.16~0.18m,坐式便器高度为0.25~0.30m。

四、炎热地区各班的卫生间应设冲凉浴室。热水洗浴设施宜集中设置,凡分设于班内的应为独立的浴室。

第3.2.5条 每班卫生间的卫生设备数量不应少于表3.2.5的规定。

第3.2.6条 供保教人员使用的厕所宜就近集中,或在班内分隔设置。

第3.2.7条 音体活动室的位置宜临近生活用房,不应和服务、供应用房混设在一起。单独设置时,宜用连廊与主体建筑连通。

第三节 托儿所生活用房

第3.3.1条 托儿所分为乳儿班和托儿班。乳儿班的房间设置和最小使用面积应符合表3.3.1的规定,托儿班的生活用房面积及有关规定与幼儿园相同。

第3.3.2条 乳儿班和托儿班的生活用房均应设计成每班独立使用的生活单元。托儿所和幼儿园合建时,托儿生活部分应单独分区,并设单独的出入口。

第3.3.3条 喂奶室、配乳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喂奶室、配乳室应临近乳儿室,喂奶室还应靠近对外出入口。

二、喂奶室、配乳室应设洗涤盆。配乳室应有加热设施。使用有污染性的燃料时,应有独立的通风、排烟系统。

第3.3.4条 乳儿班卫生间应设洗涤池二个,污水池一个及保育人员的厕位一个(兼作倒粪池)。

第四节 服务用房

第3.4.1条 服务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表3.4.1的规定。

第3.4.2条 医务保健室和隔离室宜相邻设置,与幼儿生活用房应有适当距离。如为楼房时,应设在底层。医务保健室和隔离室应设上、下水设施;隔离室应设独立的厕所。

第3.4.3条 晨检室宜设在建筑物的主出入口处。

第3.4.4条 幼儿与职工洗浴设施不宜共用。

第五节 供应用房

第3.5.1条 供应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表3.5.1的规定。

第3.5.2条 厨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托儿所、幼儿园的厨房与职工厨房合建时,其面积可略小于两部分面积之和。

二、厨房内设有主副食加工机械时,可适当增加主副食加工间的使用面积。

三、因各地燃料不同,烧火间是否设置及使用面积大小,均应根据当地情况确定。

四、托儿所、幼儿园为楼房时,宜设置小型垂直提升食梯。

第六节 防火与疏散

第3.6.1条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外,尚应符合本节的规定。

第3.6.2条 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中,不应设在四层及四层以上;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不应设在三层及三层以上;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不应超过一层。平屋顶可做为安全避难和室外游戏场地,但应有防护设施。

第3.6.3条 主体建筑走廊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