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旅行社产品设计可以做出哪些类型
1、观光游览黑龙江旅游产品设计。例如观光车,观光电缆。
2、度假休闲旅游产品设计。例如度假村,民宿。
3、老年旅游产品设计。例如老年代步车,老年公寓。
4、事件旅游产品设计。
5、自驾游产品开发。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以下简称勘察)和建设工程设计(以下简称设计)的管理,规范勘察、设计行为,维护勘察、设计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勘察、设计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勘察,是指依据建设项目的目标,查明并分析建设场地和有关范围内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岩土工程条件,提供建设所需的勘察文件及其相关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设计,是指依据建设项目的目标,对其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进行综合策划、论证比较,编制建设所需的设计文件及其相关的活动。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勘察、设计活动,实施勘察、设计管理,均应当遵守本条例。第四条 勘察、设计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的标准、规范,贯彻保护环境、节约用地、节省投资、节省能源的原则。第五条 鼓励勘察、设计单位在勘察、设计中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和新型建筑材料。不得采用已经淘汰或不符合标准的技术、设备、工艺和材料。第六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勘察、设计工作,并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行署)、县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勘察、设计的监督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协助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勘察、设计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 从业资格第七条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首先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证书、工程设计证书、专项工程设计证书(以下统称资质证书),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后,方可进入勘察、设计市场承接业务。第八条 勘察、设计资质分类和分级标准按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 申请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设立勘察、设计单位的申请文件或证明文件;
(二)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三)有与其从事的勘察、设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执业资格注册人员;
(四)有符合规定的固定工作场所和技术装备;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条 申请勘察、设计资质,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国务院各部门所属的勘察、设计单位申请甲、乙级资质,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按隶属关系经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初审,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省、市所属的勘察、设计单位申请甲级资质,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省、市所属的勘察,设计单位申请工程勘察和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由单位所在地市(行署)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申请其他勘察、设计乙级资质按本条(二)规定办理。
(四)申请勘察、设计丙级和丁级资质,由单位所在地市(行署)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省有关专业部门审批。第十一条 申请专项工程设计资质,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国务院各部门所属的专项工程设计单位申请甲级资质,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经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初审,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省、市所属的专项工程设计单位申请甲级资质,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专项工程设计单位申请乙、丙级资质,由单位所在地市(行署)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省有关专业部门审批。第十二条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和私营勘察、设计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三条 取得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按规定可以承接与其资质等级确定的业务范围相应的工程咨询、技术服务业务。
取得建筑设计资质的单位,可以承接相应等级的建筑装饰设计业务。第十四条 首次取得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其资质等级应当为暂定级,最高为乙级。
暂定乙级的满2年,丙、丁级的满1年,应当由原资质审批部门复查合格后,核发正式资质证书;不合格的收回资质证书。第十五条 资质证书实行年度检验制度。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接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年度检验。
未经年度检验或年度检验不合格的,应当按规定重新申请资质等级。在没有确定新的资质等级之前,不得从事勘察、设计活动。
本条例所称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其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所需的设计文件及其相关的活动。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活动,以及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均应当遵守本条例。第四条 勘察、设计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城乡规划和工程建设的标准、规范,贯彻安全适用、保护环境、节约用地、节省投资、节省能源的原则。第五条 鼓励勘察、设计单位在勘察、设计中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和节能环保材料。不得采用已经淘汰或者不符合标准的技术、设备、工艺和材料。第六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勘察、设计的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行署)、县(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勘察、设计的监督管理。
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建设管理机构负责垦区、国有森工林区内勘察、设计的监督管理,业务上接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交通、水利、人防等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做好本专业勘察、设计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 从业资格第七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方可从事勘察、设计业务。第八条 申请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设立勘察、设计单位的申请文件;
(二)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
(三)有符合规定的资产;
(四)有与其从事的勘察、设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执业资格注册人员;
(五)有符合规定的固定工作场所和技术装备;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九条 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的标准、类别、级别和核定、升级、增项、变更等,以及审批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 取得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按照规定可以承接与其资质等级确定的业务范围相应的工程咨询、技术服务业务。第十一条 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依法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未经注册的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勘察、设计活动。
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勘察、设计单位;未受聘于勘察、设计单位的,不得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第十二条 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施工图审查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学时和内容,定期接受所在单位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专业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第十三条 勘察、设计单位和注册执业人员应当使用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资质证书、执业人员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出图专用章、施工图审查专用章、施工图审查人员资格证书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
严禁转让、出借、涂改、伪造资质证书、执业人员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出图专用章、施工图审查专用章和施工图审查人员资格证书。第三章 发包与承包第十四条 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地区、任何部门不得分割、垄断、封闭勘察、设计市场。第十五条 勘察、设计发包依法实行招标发包或者直接发包。
依法必须实行招标发包的,不得以技术服务和行政审查等方式取代招标发包。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规模和专业技术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将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
对于影响城市景观和公共利益的标志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重大的基础设施工程的设计方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示,征求公众意见。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一个勘察、设计单位。大型或者技术复杂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业务可以发包给两个以上的勘察、设计单位,但是应当选择其中一个为主体勘察、设计单位,负责建设项目的协调与配合。
2. 黑龙江省教育建筑设计院
3. 哈尔滨市民用建筑设计院
4. 黑龙江省农垦建筑设计院
5. 齐齐哈尔市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6. 齐翔金丰建筑设计院
7. 鸡西市建筑设计院
8. 建筑设计院: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新兴大街
9. 哈尔滨市住宅建筑设计院
10. 哈尔滨市纺织建筑设计院
11. 哈尔滨市教育建筑设计院
12. 哈尔滨土木建筑设计院
13. 哈尔滨市建筑设计院
14. 哈尔滨博艺建筑设计院
15. 黑龙江省北方建筑设计院
16. 黑龙江省教育建筑设计院
17. 黑龙江省建筑设计院新技术研究所-黑龙江省建筑第四1
18. 阿城市建筑设计院
注册资本:17942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克祥
成立时间:1990-01-02
工商注册号:230000100043398
企业类型:国有事业单位营业
公司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189号
黑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是1987-06-08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注册成立的全民所有制,注册地址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1号。
黑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230103127204721P,企业法人王敬勋,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黑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的经营范围是:按资质证从事建筑工程及相应的工程咨询和装饰设计,工程勘察(甲级),工程测量(乙级),晒图,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市政公用行业设计(风景园林、热力)乙级,20万人口以下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种专项(规划的编制含修订或调整),详细规划的编制,研究拟定大型工程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会议接待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在黑龙江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37647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100-1000万 和 1000-5000万 规模的企业中,共81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优秀。
黑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对外投资5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
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黑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更多信息和资讯。
黑龙江邮电规划设计院 黑龙江省人防设计研究院 黑龙江水运规划设计院 黑龙江省林业设计研究院
黑龙江省农垦建筑设计院 东北林业大学工程勘察设计院 哈尔滨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哈尔滨市民用建筑设计院
哈尔滨石油化工设计院 哈尔滨市电信规划设计院 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大庆油田工程设计技术开发公司
煤炭部鹤岗矿务局规划设计院 佳木斯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松花江林业勘察设计院 哈尔滨铁路局勘测设计院
大庆高新区规划建筑设计院 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哈尔滨市建筑设计院 哈尔滨建筑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伊春林业勘察设计院 黑龙江农垦勘测设计研究院 双鸭山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 哈尔滨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只能给你这些了
法定代表人:张宝武
成立时间:1990-11-24
工商注册号:230000100044235
企业类型:国有事业单位营业
公司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