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灯照明设计标准规范有哪些?
路灯照明设计标准规范有:灯具安装高度,同一街道灯具安装高度必须一致(发光中心到地面高度)。小弯灯 一米灯 5-6米普通街道长臂灯和吊灯6.5-7.5米快车道弧型灯不低于8米慢车道弧型灯 不低于6.5米 ;特殊灯型根据设计要求安装,灯的高度在致相当于需要被照明马路的宽度。只在一侧照明时 H≌L 在两侧照明时 H≌L/2 其中,H:灯具安装高度(米) L:路(米)。
路灯照明安装高度
为了避免眩光,可以选用漫反射灯中(d)(e)(f)、路灯的安装高度不宜小于4.5m。路灯杆间距离可为25~30m,进入弯道处的灯杆间距应适当减少。当道路宽度为A时,庭院灯的高度可按0.6A(单侧布灯)~1.2A(双侧对称布灯)选取,但不宜高于3.5m。庭院灯杆间距可为15~20m。
路灯伸出路崖宜为0.6~1m,路灯的水平线上的仰角宜为5度,路面亮度不宜低于1cd/m2。室外照明宜在每灯杆处设置单独的短路保护。最小照度与最大照度之比,宜为1:10~1:15之间。
室外照明宜在值班室或变电室进行遥控,并在深夜可关掉部分灯光。室外照明采用三相配电时应在不同控灯方式中保持三相负荷平衡。室外停车广场灯杆的配置位置不得影响交通。停车广场照明可采用显色性高、寿命长的光源。
高杆照明应采用轴对称配光灯具,灯具安装高度H可由下式确定: H≥0.5R
R为被照明范围的半径,单位为m。高杆照明宜采用可升降式灯盘。
a,路灯的平面布局路灯的平面布局受到许多客观条件的限制,要考虑许多的因素,这些因素又互相影响、彼此制约。诸如道路的等级、交通流量、速度、路宽、路面结构、灯具的功率、安装高度及交叉路口等条件不同则平面布局各异。
1.一般道路的布灯方式(路灯的排列方式)。当道路的宽度不超过15m时,通常采用单侧布灯方式。
(a)单侧布灯(b)中心线布灯(c)两侧交叉布灯(d)两侧对称布灯
1-灯杆2-路灯3-钢索4-隔离带
当道路两侧有商店或橱窗照明度比较高时,可以采用中心布灯的方式。在比较宽的高速公路上或有上、下分车道时,也可以采用中心布灯的方式。如果道路两侧都有电杆,可以拉钢索,把灯具吊装在道路的中心线上方。也可以在隔离带上拉钢索布灯。道路的宽度在12~15m的二、三级公路,常采用中心线布灯。优点是照度比较均匀。缺点是灯具在道路中心维修不太方便。当路面的宽度大于15m时,而且车辆及行人比较多,又强调美观时,则可以采用两侧交错布灯或两侧对称布灯。
在实际作设计时,往往会受到许多客观条件的限制,例如路面较宽而有只能单侧布灯时,可以增大灯具的仰角,一般可以增大到15度角。如果仰角过大则灯具的发光效率降低,而且容易产生眩光。
2.交叉路口的布灯如果是丁字路口,最好将灯具设在道路尽端的对面,这样不但可以有效地照亮路面,而且有利于司机识别道路的尽头。
交叉路口的布灯
(a)丁字路口布灯(b)十字路口布灯
在十字交叉路口布灯间距宜减小,路灯最好设置在汽车前进方向司机视线的右侧,这样容易使司机看清横穿交叉路口的行人或车辆。在交叉路口的各个灯具都有相应的主要功能,是由道路①向右转弯的汽车和由道路④向左转弯的汽车而设置的。同理可以分析乙灯、丙灯、丁灯的功能。
在交叉路口中心悬挂的灯具往往用红色的灯罩,以引起司机的注意。在复杂的交通路口,为了引起司机提早注意,在附近路段改变灯具的种类或光源的种类(即改变灯具的光通量)也有良好的效果。交叉路口设计照度标准要求高一些,一般不低于几条相交道路照度标准之和。
如果相交道路的照度标准相差比较大时,司机从亮区驶入暗区会由于人的眼睛有“暗适应时间”关系而使人的视觉功能骤然下降。为此,需要在比较暗的路口设置过度地段,过度段的长度一般不少于100m。
亮度相差较大时道路照明的过度段
(a)无照明过度段(b)有照明过度段
3.人行横道的布灯——人行横道的布灯对司机安全行车非常重要,尤其是在道路狭窄的地方司机看不清楚想要横过马路的人。一旦看清楚了,行人已经走到马路上了,这就增加了危险性,因此需要增加人行横道外面下部空间的亮度。在行人穿过比较多的地方宜种高杆的树种,并及时剪枝。为了避免眩光,不宜把灯具设置在人行横道的正前方,我国规定车辆靠右边行驶,因此灯光宜从左方照射。人行横道附近的照度也要加强,一般人行横道前后50m之间的平均照度大于30lx为宜。
4.弯道的照明布局当弯道半径小于1000m时,照明就要按照曲线处理,一般在弯道侧布灯。这样从远处就能以灯光的亮点辨别出路线是弯道,越靠近弯道中心部分的灯具距离越密。如果弯道的半径比较小时,应减少灯具的纵向间距,以增大路面的照度。
弯道布灯
5.坡道的照明布局当车辆通过陡坡变坡点时,车辆前灯的照明效果变差,因此应该提高路面的照度,即减少灯具的间距。
6.与铁路平交路口的布灯为了能够清楚地识别道杆和铁路,就要选择能同时照射到道杆和铁路口两个方向的配光的照明点,灯具不宜设在司机行进方向的正前方,以免产生眩光。路灯距离活动栏杆的水平距离l为3.5~4m。道杆外侧的照度宜大于5lx,铁道路口的照度宜大于10lx。
铁道路口的布灯
总之,路灯平面布局首先要考虑到功能的需要,既要有足够的照度,又要避免眩光。为了确保安全往往要从技术和经济指标反复比较才能确定出最佳方案。
城市道路园林景观照明设计要点
设计,是一个汉语词语,指“把一种设想通过合理的规划、周密的计划、通过各种方式表达出来的过程”。人类通过劳动改造世界,创造文明,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而最基础、最主要的创造活动是造物。下面是我整理的城市道路园林景观照明设计要点相关内容。
城市现代化建设的推进,城市道路也不断变化:拓宽,整洁,纵横交错,四通八达。城市道路照明灯具也告别了传统,费电,呆板,单一的样式,取而代之的是环保节能,组合样式等。道路的园林景观照明设计非常重要,保障交通安全有效是其基本职能,其次,保证行人舒适性。 园林景观照明按照各类元素大致可以概括为园林道路照明、植物照明、水景(水池、河流、滨水地带等)照明、雕塑照明以及园林构筑物照明。园路的照明职能是保障交通的安全和有效,而其余景观照明的职能则以创造视觉舒适和愉悦美感为主。以往的规范和设计准则常常是孤立地分析问题,以各种数字指标为设计依据,而实际设计中不是对上述相关元素进行简单照明的叠加,而是围绕视觉对其进行有机组合。
本文针对上述几个方面简略的探讨一下设计中常见的几处要点。
一、城市道路交通主干道景观照明设计要点:
城市道路园林景观照明设计首先考虑的是安全因素,其次才是其整体效果。一般选择造型富于特色、照明效果好的庭院灯和草坪灯沿路布置构成流畅的旋律曲线。不宜采用常规照明方式,应采用造型美观、上射光通比不超过25%、垂直面和水平面均有合理的光分布的装饰性灯具,以满足突出沿线景观主题的需要。如步行小路,需要使用高度较低的小尺度灯具,提供较低的照度水平,此时平均的`照度分布并不是必需的。随着道路级别的升高,需要更高的照度水平以及更均匀的光分布,灯具的尺度也逐渐增大,灯具本身更倾向于其装饰性。但若明暗构图不当将令参观者发生视觉混淆,隐藏的障碍物将导致游人集中精力于走路,而不是欣赏美景。出于整体考虑,路面一般不处于最高的亮度等级,处于最高亮度等级的通常为雕塑、植物等其它元素。舒适的亮度对比大致可控制在1:3到1:5之间。 光与影的均匀分布相比增加了舒适性,能够吸引更少的注意力。通常小路并不是景观中最引人注意的元素。对于所有步行道路的照明,要求在路面区域提供良好的视觉可见性,同时不分散人们欣赏景观元素的注意力。同时在焦点区域应尽量柔化两者之间的高对比性,尽量保证道路表面的平均光分布,这样即使沿着亮度较低的小路行进,只要被高亮度景观包围,或者朝一个高亮度景观行进,参观者同样会感到舒适。
二、城市道路各个区域路段的景观照明设计要点:
从目前城市道路的使用能看,大至可以分为交通主干道、商业街、休闲路段三大类型,其道路照明的设计规划也应有所区别。
1、交通主干道照明
交通主干道是城市的动脉血管,其功能是停车为主,车流量大,车速快是其主要特点。因此不必追求华丽,而应该是简洁,明快,具有流畅的外型,达到环境与功能的协调同时交通主干道上的灯型应该具有适应的色彩对比和一定的美感,使人看上去就像呼吸的空气一般的自然,灯具也应该具有现代的流线外形,并注意防止眩光等光污染,以方便驾车者的视觉和满足主干道车水马龙的交通繁忙要求。在灯光设计上,则应该以路灯照明为主,庭园灯照明为辅,再适当配以沿路的大型建筑物的立面照明,泛光照明,形成简洁,流畅。
2、商业街照明
商业街是城市经济生活的发动机,也是人们购物消费的地方。因此,商业街的照明设计,必须达到(1)要烘托出繁华、热闹而浓厚的商业气氛,对购物者动,即动态的霓虹灯广告照明,通过对它的规范化实施来达到动态的五彩缤纷的照明景观静,即静态的建筑物照明与道路照明,通过气势恢宏的外墙照明与形式各异的道路照明相结合,形成静态的照明景观。这样,保证了高观赏性与高照明度的综合实现,形成了商业化的道路照明景观。
3、休闲路段照明
休闲路段堪称城市的肺叶,是人们休息,游玩的去处,它需要的是轻松、闲适、幽雅的气氛,因此,环境一般都较为幽静,绿化较好,在照明上应主要针对绿化,灯型要与绿化相适应。在具体上照明方式,应该采用庭园灯、地灯、泛光灯三者综合照明,达到清、纯、静、幽、雅的照明效果。
总之,现代化的城市需要富于创意和想象力的道路照明,只有通过不断探索,针对不同的环境进行照明创新,才能使城市的道路在夜晚不仅亮起来,而且美起来,成为城市夜景的闪光点。 因路制宜,以城市生态环境和人居舒适度为指导原则,制定合理的城市道路园林景观照明设计,为城市夜景提供广阔的空间。
扩展: 建筑照明设计二十条守则
1.在建筑照明中,人工照明与日光或自然光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
2.日光可以通过人工照明加以补充。人工照明既可以补充日光的不足,还 可以制造完全有别于日光效果的环境氛围。
3.根据照明质量要求合理地选择光源。紧凑型荧光灯与高强度气体放电光源则用于强调节能及减少维修的场合。卤钨灯用于对辉度、颜色、质量以及调光性能有高度要求的场所。
4.电子变压器和电子镇流器使光源的寿命得以提高,并可减少能源的消耗。
5.每一项照明工程都应有一定的维修保养计划,如定期更换、淘汰或清洗照明器具。
6.照明器材的功能相当于门窗,是建筑不容忽视的一个组成部分,而非室内设计的某种装潢。
7.评判照明器质量的重要因素,是其功能性和其能够达到的最大的视觉舒适性以及其最佳照明效率的组合。
8.作为建筑结构中的一个细节,应十分谨慎地选用优质照明灯具。
9.在布置照明器具时,应该考虑到功能性和建筑设计上的要求。
10.采光和照明设计,是建筑构思的重要组成部分。
11.应考虑不同功能空间的照明布线。
12.在设计一个工作环境的照明条件时,应着重考虑视觉的最佳舒适性。
13.环境的亮度感觉,可由立面照明或天花板的间接照明来达到。
14.重点照明可引发人对某一点的兴趣,并帮助人在一个具体空间中感受环境带来的愉悦。
15.为减少能源的消耗,应将工作区域的自然采光与人工照明相结合。
16.根据不同的工作环境确定相应的照明水平,在保证照明质量的同时也考虑节能的效果。
17.为制造不同的氛围及最好的照明效果,在进行照明设计时应考虑照明控制系统的使用。
18.即便在进行室内照明设计时,也应考虑到夜晚外部的照明效果。
19.一个建筑的设计结构可以通过优秀的照明设计得以最佳的体现。
20.照明器材和照明效果不仅仅是建筑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还可以是形象的塑造手段。
一、道路照明设计的基本原则
(1)道路照明的数量和质量,即路面亮度(或照度)水平、亮度(或照度)均匀度、眩光限制等均必须满足现行标准规定的指标。照明设施还必须具有良好的诱导性。
(2)投资低,耗电少,即既要经济,又要节能。
(3)运行安全可靠。
(4)便于维护管理。只有维护和管理方便的设施,才是真正经济的设施,才能确保设施经常处于最佳运行状态。
(5)技术先进。在符合上述各项原则的前提下尽可能采用先进技术,不断提高道路照明的技术水平。
二、道路照明设计前的准备工作
(1)对所设计的道路及其周围环境应作调查研究,掌握好以下资料:道路的结构特征、路面材料及其反光特性、道路周围环境及其附近的发展规划、车辆及行个流量、交通事故率及道路附近的治安情况。
(2)掌握所设计道路的归属类别及相应的照明标准——路面平均亮度(或照度)、亮度(或照度)均匀度及眩光限制等。
(3)明确可供选择的光源、灯具及路灯杆附件的型号、规格、光电特性和价格等。
(4)明确可供选择的供电线路敷设及控制方式等。
(5)计划维护方式和周期。
三、道路照明设计内容
(1)确定灯具的布置方式。
(2)确定灯具的安装高度、间距、悬挑长度和仰角。
(3)确定光源的类型和规格。
(4)确定灯具的类型和规格。
(5)确定镇流器及其它点灯附件的类型和规格。
四、道路照明设计步骤
(1)根据可供选用的光源、灯具的光度特性、电气特性等初选光源和灯具。根据当地条件和实践经验初选灯具布置方式、灯具的安装高度、间距、悬挑长度和仰角。
(2)进行平均亮度(或照度)、亮度(或照度)均匀度及眩光限制水平(当有专门要求时)的计算。
(3)将计算的结果与要求达到的标准值进行比较。
(4)对这几种设计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和能耗的综合分析比较,并适当考虑当地的习惯、爱好,最终确定一种设计方案。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是工程建设的前期工作,它根据道路的等级和照明标准,在安全、节能、适用、美观、经济合理的前提下,作出实施道路照明的计划和方案,并以设计文件--图纸和说明的形式表达出来,作为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建设施工的主要依据。因此,城市道路照明设计要遵循一定的设计程序和方法,并分析和考虑道路的几何条件、环境条件、照明技术的发展现状等因素,本文主要介绍城市道路照明设计的一般方法、原则和程序。
一、设计原则
“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能环保、维修方便”是城市道路照明设计的基本原则。
安全可靠是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设计必须考虑照明设施施工和维护方便,以及安全运行的可靠性,这是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最基本的要求。
技术先进就是要大力推广节能环保新技术、新产品,优先选择通过认证的高效节能照明电器产品和节能控制技术,努力降低城市照明电耗。采用科学的照明设计方法,避免道路照明所带来光污染的负面效应,总之设计时应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建设一个适宜、和谐、友好的照明环境。
经济合理的原则包含两方面的意义:一方面要尽可能以较小的工程投资来获得较好的照明效果;另一方面在满足夜间车辆行驶和行人视觉条件前提下,尽量减少不合理照明所带来的经济与能源的浪费。
节能环保应引起城市照明设计师足够重视,人造灯光已经让夜晚不再那么黑了,更多的照明或者不科学的照明并不会给夜行人带来更多的舒适环境,随之而来的负面问题凸现在我们眼前,能源的浪费导致大气温室效应增多,天文观测难度增加,人们在“白夜”中不能安眠,夜行动物无处藏身。随着城市越来越亮,人类的健康和安全受到了极大威胁,过度的城市照明引发光污染正一步一步向我们逼近。
维修方便关系到维修工人日常运行维护管理的工作效率问题,结构复杂难以安装维护的产品是不科学不合格的产品,影响日常运行维护管理部门的经济效益和工作效率。
城市道路照明还具有完善城市功能,美化城市环境的作用,因此,既要考虑道路照明设施的美观,又不能因一味追求灯具造型美而影响照明效果或浪费过多的电能和工程投资。我们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建设部“十三五”城市绿色照明工程规划纲要,严格按照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及相关规范进行设计,努力构建绿色、健康、人文的城市照明环境,切实提高城市道路照明设计质量和综合效益。
二、设计步骤和深度
1.初步设计步骤和深度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设计通常分为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两个阶段。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对工程做多个设计方案进行综合技术经济分析,根据工程的具体要求,选择技术先进可靠、经济合理的方案,编制出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应满足下列要求:
(1)收集道路设计平面图,初步确定道路的等级标准和照明标准;
(2)收集规划部门提供的道路地上、地下各种管道、线路综合断面排列位置图;
(3)选择道路照明灯具形式,制成彩色效果图,并收集该灯具有关技术资料;
(4)确定光源、电器的种类;
(5)确定照明电源的主要供电方式、地点;
(6)概略计算道路照明装置的容量;
(7)概略计算道路照明工程的建设费用。
以方案代替初步设计的道路照明工程,设计一般只编制方案说明,可不出设计图纸。其设计深度主要是确定设计方案,据以估算工程投资。
2.施工图设计步骤和深度
在进行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设计时,所涉及的问题有一些已在初步设计阶段确定了,在施工设计中要进一步确认和细化,具体步骤如下:
(1)根据道路等级选定道路照明水平:包括路面平均亮度(照度)、路面亮度(照度)总均匀度和纵向均匀度、眩光限制、环境比、诱导性和照明功率密度等指标;
(2)道路照明器具的布局种类:连续照明、特殊区域(段)照明、缓冲照明和高架路照明等方式;
(3)道路照明方式:单侧悬挑布置、双侧交错(或对称)布置、中心对称布置、多灯组合、庭院照明和横向悬索布置等方式,灯型设计方案确定后制成彩色效果图;
(4)选择光源电器和照明器具,然后进行初步布灯设计,初步确定灯杆高度、仰角、悬挑长度、灯间距;
(5)进行照明计算,验算是否达到照明标准、设计是否合理。一般设计和计算要重复多次,直至找到最佳方案;
(6)确定电源的具体位置;
(7)进行线路、负荷、电压损失、功率因数补偿和接地故障保护等计算,根据计算确定导线型号、规格、电源容量等;
(8)绘制道路照明线路、灯具、配电控制设施平面布置图,以及路灯线路与地下各种管线排列的断面图等;
(9)绘制道路照明供配电控制系统图(一次、二次回路图、负荷分配图);
(10)绘制道路照明灯杆、灯臂(架)、砼基础以及电缆沟槽、手(人)孔井、配电箱(柜)、箱式变电站基础等设计图;
(11)编制道路照明工程设计说明、各种设计计算、工程概(预)算等。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文件中的图纸绘制,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建筑、机械制图统一制图的标准图例,电气设计图和图形符号、文字应按标准、规范绘制。套用通用图应在设计文件的图纸目录中注明采用哪一本图集名称和页次。重复使用其他工程的图纸时,也要详细地说明图纸出处。每一项工程的设计文件,可根据工程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其内容,但必须满足上述相应深度的要求。
三、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文件的编制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文件一般由图纸目录、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设备和材料表、概(预)算书组成。
(一)设计图纸目录
列出本工程图纸的名称、图别、图号、规格和数量。图纸的排列顺序先排列新绘制的图纸,后排列选用的标准图和重复使用的工程设计图。
(二)设计说明主要编写的内容
1.工程概况:道路的起讫点、道路断面分布情况、路灯安装的位置、线缆敷设的方式,以及全线共装各种形式的路灯、总容量、变配电箱的数量等。
2.设计依据:说明本工程项目批准文件和依据、标准、规范、当地供电部门的技术规定、本工程其它专业提供的设计资料等。
3.设计范围:依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下达的工程项目有关资料,说明本专业的内容和分工,如为扩建、改建和新建工程时,应说明原有路灯设施与新改建路灯设施之间的相互关系和提供的设计资料。
4.供电设计:说明供电电源和电压,电源位置、距离、专用线路或非专用线路、电缆或架空线,供电的可靠性程度,变压器容量,对供电安全所采取的措施等。
5.配电设计:说明本工程总照明负荷分配情况及计算结果,给出各分、回路设施的容量、计算电流、补偿前后的功率因数等。采用何种接地保护系统,对接地电阻值的要求,导线的型号、规格的选择,线路的敷设方式等内容。
6.道路照明设计:应根据道路和场所的特点及照明要求,选择照明灯具的布置方式,确定道路快慢车道、人行道或广场等的路面平均亮度(或路面平均照度)、路面亮度总均匀度和纵向均匀度(路面照度均匀度)、眩光限制、环境比、功率密度和诱导性等指标。光源与照明器具的选择,如灯杆材质和高度、仰角、单悬挑、双悬挑、组合灯具及安装注意事项。
7.监控系统设计:说明信号装置的种类、设置的场所和控制方式,分散控制或集中控制、控制设备的选择和监控系统能达到的使用要求。
8.设计文件主要以图纸为主,设计说明是设计图的补充,凡图中已表示清楚的,设计说明中可不再重述。
(三)各设计项目对设计图纸的要求
1.变配电系统图:绘制成单线(或多线)系统图,在下方或近旁设标注栏,标明设备元器件的型号、规格、母线、电压等级和电工仪表,标注栏应由上至下依次标注。一个工程中有2个以上供配电设备,一、二次回路和负荷分配图相同只画一个供配电系统图即可,如果一、二次回路线路相同,负荷不同即应将N个负荷分配图都绘制。道路照明工程一次回路系统示意图(图1)、二次回路系统示意图(图2)、负荷分配示意图(图3)。近几年来,照明电器新产品、新技术越来越多,文中插图所标电器名称、型号己有新产品替代,本文中所标注的电器名称、型号仅供参考。
5.1.1 道路照明设计应根据道路和场所的特点及照明要求,选择常规照明方式或高杆照明方式。
5.1.2 常规照明灯具的布置可分为单侧布置、双侧交错布置、双侧对称布置、中心对称布置和横向悬索布置五种基本方式(图5.1.2) 。采用常规照明方式时,应根据道路横断面形式、宽度及照明要求进行选择,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灯具的悬挑长度不宜超过安装高度的 1/4,灯具的仰角不宜超过 15°;
2 灯具的布置方式、安装高度和间距可按表5.1.2 经计算后确定。
表 5.1.2 灯具的配光类型、布置方式与灯具的安装高度、间距的关系 配光类型 截 光 型 半 截 光 型 非 截 光 型 布置方式 安装高度H(m) 间距 S(m) 安装高度H(m) 间距S(m) 安装高度H(m) 间距S(m) 单侧布置 H≥Weff S≤3H H≥1.2Weff S≤3.5H H≥1.4Weff S≤4H 双侧交错布置 H≥0.7 Weff S≤3H H≥0.8Weff S≤3.5H H≥0.9Weff S≤4H 双侧对称布置 H≥0.5 Weff S≤3H H≥0.6Weff S≤3.5H H≥0.7Weff S≤4H 注: Weff为路面有效宽度(m)。
5.1.3 采用高杆照明方式时,灯具及其配置方式,灯杆安装位置、高度、间距以及灯具最大光强的投射方向,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可按不同条件选择平面对称、径向对称和非对称三种灯具配置方式(图 5.1.3) 。布置在宽阔道路及大面积场地周边的高杆灯宜采用平面对称配置方式;布置在场地内部或车道布局紧凑的立体交叉的高杆灯宜采用径向对称配置方式;布置在多层大型立体交叉或车道布局分散的立体交叉的高杆灯宜采用非对称配置方式。无论采取何种灯具配置方式,灯杆间距与灯杆高度之比均应根据灯具的光度参数通过计算确定;
2 灯杆不得设在危险地点或维护时严重妨碍交通的地方;
3 灯具的最大光强投射方向和垂线交角不宜超过 65°;
4 市区设置的高杆灯应在满足照明功能要求前提下作到与环境协调。
5.2.1 一般道路的照明一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采用常规照明方式,并应符合本标准第5.1.2 条的规定;
2 在行道树多、遮光严重的道路或楼群区难以安装灯杆的狭窄街道,可选择横向悬索布置方式;
3 路面宽阔的快速路和主干路可采用高杆照明方式,并应符合本标准第 5.1.3 条的规定。
5.2.2 平面交叉路口的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平面交叉路口的照明水平应符合本标准第 3.4 节的规定,且交叉路口外 5m 范围内的平均照度不宜小于交叉路口平均照度的 1/2;
2 交叉路口可采用与相连道路不同色表的光源、不同外形的灯具、不同的安装高度或不同的灯具布置方式;
3 十字交叉路口的灯具可根据道路的具体情况,分别采用单侧布置、交错布置或对称布置等方式。大型交叉路口可另行安装附加灯杆和灯具,并应限制眩光。当有较大的交通岛时,可在岛上设灯,也可采用高杆照明;
4 T 形交叉路口应在道路尽端设置灯具(图 5.2.2-1);
5 环形交叉路口的照明应充分显现环岛、交通岛和路缘石。当采用常规照明方式时,宜将灯具设在环形道路的外侧(图 5.2.2-2) 。通向每条道路的出入口的照明应符合本标准第3.4 节的要求。当环岛的直径较大时,可在环岛上设置高杆灯,并应按车行道亮度高于环岛亮度的原则选配灯具和确定灯杆位置。
5.2.3曲线路段的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半径在 1000m 及以上的曲线路段,其照明可按照直线路段处理;
2 半径在 1000m以下的曲线路段,灯具应沿曲线外侧布置,并应减小灯具的间距,间距宜为直线路段灯具间距的 50%~70%(图 5.2.3-1) ,半径越小间距也应越小。悬挑的长度也应相应缩短。在反向曲线路段上,宜固定在一侧设置灯具,产生视线障碍时可在曲线外侧增设附加灯具(图5.2.3-2);
3 当曲线路段的路面较宽需采取双侧布置灯具时,宜采用对称布置;
4 转弯处的灯具不得安装在直线路段灯具的延长线上(图5.2.3-3);
5 急转弯处安装的灯具应为车辆、路缘石、护栏以及邻近区域提供充足的照明。
5.2.4 在坡道上设置照明时,应使灯具在平行于路轴方向上的配光对称面垂直于路面。在凸形竖曲线坡道范围内,应缩小灯具的安装间距,并应采用截光型灯具。 1 采用常规照明时应使下穿道路上设置的灯具在下穿道路上产生的亮度(或照度)和上跨道路两侧的灯具在下穿道路上产生的亮度(或照度)能有效地衔接,该区域的平均亮度(或照度)及均匀度应符合规定值。下穿道路上安装的灯具应为上跨道路的支撑结构提供垂直照度;
2 大型上跨道路与下穿道路可采用高杆照明,并应符合本标准第 5.1.3 条的要求。
5.2.6 立体交叉的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为驾驶员提供良好的诱导性;
2 应提供干扰眩光的环境照明;
3 交叉口、出入口、并线区等交会区域的照明应符合本标准第 3.4 节的规定。曲线路段、坡道等交通复杂路段的照明应适当加强;
4 小型立交可采用常规照明。大型立交宜优先采用高杆照明,并应符合本标准第 5.1.3 条的要求。
5.2.7城市桥梁的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中小型桥梁的照明应和与其连接的道路照明一致。当桥面的宽度小于与其连接的路面宽度时,桥梁栏杆、缘石应有足够的垂直照度,在桥梁的入口处应设灯具;
2 大型桥梁和具有艺术、历史价值的中小型桥梁的照明应进行专门设计,应满足功能要求,并应与桥梁的风格相协调;
3 桥梁照明应限制眩光,必要时应采用安装挡光板或格栅的灯具;
4 有多条机动车道的桥梁不宜将灯具直接安装在栏杆上。
5.2.8 人行地道的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天然光充足的短直线人行地道,可只设夜间照明:
2 附近不设路灯的地道出入口,应设照明装置;
3 地道内的平均水平照度,夜间宜为15lx,白天宜为 50lx。并应提供适当的垂直照度。
5.2.9 人行天桥的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跨越有照明设施道路的人行天桥可不另设照明,紧邻天桥两侧的常规照明的灯杆高度、安装位置以及光源灯具的配置,宜根据桥面照明的需要作相应调整。当桥面照度小于 2lx、阶梯照度小于 5lx 时,宜专门设置人行天桥照明;
2 专门设置照明的人行天桥桥面的平均照度不应低于 5lx,阶梯照度宜适当提高,且阶梯踏板的水平照度与踢板的垂直照度的比值不应小于 2:1;
3 应防止照明设施给行人的机动车驾驶员造成眩光。
5.2.10 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的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交叉口的照明应使驾驶员能在停车视距以外发现道口、火车及交叉口附近的车辆、行人及其他障碍物;
2 交叉口的照明方向和照明水平应有助于识别装设在垂直面上的交通标志或路面上的标线。灯光颜色不得和信号颜色混淆;
3 交叉口轨道两侧道路各30m 范围内,路面亮度(或照度)及其均匀度应高于所在道路的水平,灯具的光分布不得给接近交叉口的驾驶员和行人造成眩光。
5.2.11 飞机场附近的道路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飞机场附近的道路照明不应与机场跑道上的灯光信号系统以及场地照明混淆;
2 在设计该地区的道路照明时,应符合航空部门有关规定,并应与其取得联系。
5.2.12 铁路和航道附近的道路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道路照明的光和色不得干扰铁路、航道的灯光信号和驾驶员及领航员的视觉;
2 当道路照明灯具处于铁路或航道的延长线上时,应与铁路或航运部门取得联系;
3 当道路与湖泊、河流等水面接界,且灯具为单侧布置时,宜将灯杆设在靠水的一侧。
5.2.13 天文台附近的道路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路面上的亮度(或照度)应降低一级标准;
2 路面应采用深色沥青材料铺装,不得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
3 必须采用上射光通比为零的道路照明灯具。
5.2.14 对有照明设施且平均亮度高于 1.0cd/m道路(或路段)与无照明设施的道路(或路段)相连接,且行车限速高于50km/h 时,应设置过渡照明。 1 新建道路种植的树木不应影响道路照明;
2 扩建和改建的道路,应与园林管理部门协商,对影响照明效果的树木进行移植;
3 在现有的树木严重影响道路照明的路段可采取下列措施:
(1)修剪遮挡光线的枝叶;
(2)改变灯具的安装方式,可采用横向悬索布置或延长悬挑长度;
(3)减小灯具的间距,或降低安装高度。 1 居住区人行道路的照明水平应符合本标准第 3.5.1 条的要求;
2 灯具安装高度不宜低于3m。不应把裸灯设置在视平线上;
3 居住区及其附近的照明,应合理选择灯杆位置、光源、灯具及照明方式;在居室窗户上产生的垂直照度不得超过相关标准的规定。 1 平均水平照度不得低于人行横道所在道路的 1.5 倍;
2 人行横道应增设附加灯具。可在人行横道附近设置与所在机动车交通道路相同的常规道路照明灯具,也可在人行横到上方安装定向窄光束灯具,但不应给行人和机动车驾驶员造成眩光。可根据需要在灯具内配置专用的档光板或控制灯具安装的倾斜角度;
3 可采用与所在道路照明不同类型的光源。 5.3.1 机动车交通道路两侧的行道树、绿化带、人行天桥、行驶机动车的桥梁、立体交叉等处设置装饰性照明时,应将装饰性照明和功能性照明结合设计,装饰性照明必须服从功能性照明的要求。
5.3.2 应合理选择装饰性照明的光源、灯具及照明方式。装饰性照明亮度应与路面及环境亮度协调,不应采用多种光色或多种灯光图式频繁变换的动态照明,应防止装饰性照明的光色、图案、阴影、闪烁干扰机动车驾驶员的视觉。
5.3.3 设置在灯杆上及道路两侧的广告灯光不得干扰驾驶员的视觉和妨碍对交通信号及辨认。
在城市道路照明中,也顺带有景观照明的要求,在灯具的挑选上适合选用比较美观的灯型,但在这之前应该满足技术上的相关要求。在以前,通常的城市道路照明设计中,一般会选拔梢钢杆作为路灯的灯杆,内外热镀锌表面喷塑,灯杆的壁厚不会小于4mm,这样的灯杆具有较强的抗弯能力。
在路灯的光源挑选上一般会选择使用寿命长、发光效率高、透雾性好的LED路灯,灯具选用截光或防眩光、半截光、能效利用率高的优质产品,防护等级一般选用IP65,整流器、电容器触发元件均装于灯杆内。因为LED照明灯具有多种特点:耗电量少、发光效率高、安全可靠性强、使用寿命长、有利于环保。
二、路灯的布置
路灯的布置主要是包括路灯的间距、路灯的安装,路灯的高度以及灯具的照明亮度。路灯的合理布置对提高亮化照明效果起着关键作用。在综合考虑路况、路面反射特性的同时,应充分发挥照明器具的配光特性,使布局尽量合理。
在道路照明设计中,灯杆的设置需要根据城市道路的宽度、绿化隔离带的设置确定,一般采用双侧对称布置、单侧布置、中心对称布置、双侧非对称布置等方式。
在以往的城市道路照明设计中,考虑灯具维护车的起升高度,一般采用8~12m高度的灯杆,布灯间距一般采用30~35m.灯具悬臂悬挑长度不超过灯具高度的1/4.灯具安装角度控制在5°~15°范围。
道路照明设计对于城市道路照明至关重要,不能含糊,采用LED路灯的优势非常明显,因此在做道路照明设计或者做道路照明改造的时候,最好选择LED路灯,选择优质的LED路灯厂家来做!
以南昌国际博览城一期居住区平面为例,根据《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中道路照明要求,进行各级道路灯光规划设计原则的说明。
1一级照明
一级照明要求照度为10-15lx,主要在入口轴线、门卫岗亭以及活动场地处设置。
一级照明示意:
2二级照明
二级照明要求照度为7lx,主要在小区主干道(包括沥青路面)处设置。
二级照明示意:
3三级照明
三级照明要求照度为5lx,主要在小区次干道处设置。
三级照明示意:
2路灯排布方式
路灯的排布主要有三种方式,分别为:单侧布灯、交错布灯与对称布灯,如下图所示。
单侧布灯
交错布灯
对称布灯
不同的布灯方式对应的使用情况各不相同,下面我们就介绍一下在具体情况下各种布灯方式的运用。
1一级照明(门卫、入口轴线、活动场地)
排布方式:双侧排布; 1.对称式——具有诱导性,整齐美观,方向感强; 2.交错式(特殊情况采用)。
配光类型:半截光型灯具;中杆照明;防护等级ip65。
间距:小于3.5m。
高度:3 米以上 4 米以下。
2二级照明(主干道)
排布方式:双侧排布; 1.对称式——具有诱导性,整齐美观,方向感强,有利于正常活动; 2.交错式(特殊情况采用)。
配光类型:半截光型灯具;中杆照明;防护等级ip65。
间距:20m左右。
高度:3 米以上 4 米以下。
3三级照明(次干道)
排布方式:单侧排布;
配光类型:半截光或截光型灯具;低杆照明;防护等级ip65。
间距:15m左右。
高度:3 米以上 4 米以下。
安装原则:道路转弯处灯具不得安装在直线路段延长线上。磨砂灯具,防止在居民窗户上产生光源干扰。道路单位面积照明安装功率不大于0.5w /平方。
3光源选型
1色温
整体色调以暖色光源为主(色温不宜大3500k)
装饰照明局部可出现蓝色、白色、绿色调色
2光源
金属卤化灯为主特点:光效高、寿命长、高显色、节能
局部装饰灯具可选择LED 光源
4其他
1控制模式
自动手动双控方式自动控制以时控为基础,并辅以光控功能。不能实施时控的,应适当的启用人工干预手动控制的功能。
分时控制根据所在地区的地理位置和季节变化,参照国家天文台提供的民用晨昏蒙影时刻或道路照明管理单位总结的一年内每天早晚时段与照度的对应关系的资料,合理确定灯光的开关灯时间。午夜后应关闭树木照明,以使树木得到休息并节约能源。除此,还要考虑由于天气变化造成的情况,比如:浓云蔽日、突降暴雨灯,需要提供路灯照明。
2灯具样式
一般由业主确认灯具供应商后由设计方二次确认。
灯具安装在高度通常为 15m以下的灯杆上,按一定间距有规律地连续设置在道路的一侧、两侧或中间分车带上进行照明的一种方式。采用这种照明方式时,灯具的纵轴垂直于路轴,使灯具所发出的大部分光射向道路的纵轴方向。
2.0.8 高杆照明 high mast lighting
一组灯具安装在高度等于或大于20m的灯杆上进行大面积照明的一种照明方式。
2.0.9 半高杆照明(也称中杆照明)semi—height lighting
一组灯具安装在高度为 15~20m灯杆上进行照明的一种照明方式。当按常规照明方式配置灯具时,属常规照明;按高杆照明方式配置灯具时,属高杆照明。
2.0.10 截光型灯具 cut-off luminaire
灯具的最大光强方向与灯具向下垂直轴夹角在 0°~65°之间,90°角和80°角方向上的光强最大允许值分别为 10cd/1000lm 和 30cd/1000lm 的灯具。且不管光源光通量的大小,其在 90°角方向上的光强最大值不得超过 1000cd。
2.0.11 半截光型灯具 semi-cut-off luminaire
灯具的最大光强方向与灯具向下垂直轴夹角在 0°~75°之间,90°角和80°角方向上的光强最大允许值分别为 50cd/1000lm 和 100cd/1000lm 的灯具。且不管光源光通量的大小,其在 90°角方向上的光强最大值不得超过1000cd。
2.0.12 非截光型灯具 non-cut-off luminaire
灯具的最大光强方向不受限制,90°角方向上的光强最大值不得超过1000cd 的灯具。
2.0.13 泛光灯 floodlight
光束扩散角(光强为峰值光强的 1/10 的两个方向之间的夹角)大于 10°、作泛光照明用的投光器。通常可转动并指向任意方向。
6.1.1 城市道路照明宜采用路灯专用变压器供电。
6.1.2 对城市中的重要道路、交通枢纽及人流集中的广场等区段的照明应采用双电源供电。每个电源均应能承受 100%的负荷。
6.1.3 正常运行情况下,照明灯具端电压应维持在额定电压的90%~105%。
6.1.4 道路照明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供电网络是设计应符合规划的要求。配电变压器的负荷率不宜大于70%。宜采用地下电缆线路供电,当采用架空线路时,宜采用架空绝缘配电线路;
2 变压器应选用结线组别为 D,yn11 的三相配电变压器,并应正确选择变压比和电压分接头;
3 应采取补偿无功功率措施;
4 宜使三相负荷平衡。
6.1.5 配电系统中性线的截面不应小于相线的导线截面,且应满足不平衡电流及谐波电流的要求。
6.1.6 道路照明配电回路应设保护装置,每个灯具应设有单独保护装置。
6.1.7 高杆灯或其他安装在高耸构筑物上的照明装置应配置避雷装置,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的规定。
6.1.8 道路照明供电线路的人孔井盖及手孔井盖、照明灯杆的检修门及路灯户外配电箱,均应设置需使用专用工具开启的闭锁防盗装置。
6.1.9 道路照明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宜采用 TN-S 系统或TT 系统,金属灯杆及构件、灯具外壳、配电及控制箱屏等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进行保护接地,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6.2.1 道路照明应根据所在地区的地理位置和季节变化合理确定开关灯时间,并应根据天空亮度变化进行必要修正。宜采用光控和时控相结合的控制方式。
6.2.2 道路照明采用集中遥控系统时,运动终端宜具有在通信中断的情况下自动开关路灯的控制功能和手动控制功能。
6.2.3 道路照明开灯时的天然光照度水平宜为 30lx,次干路和支路宜为20l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