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公司设计部管理制度!
转载一则,供参考。
设计部管理制度
一、行为规范提成规定
行为规范提成主要考核设计师在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过程中是否按照公司的规定为客户服务,同时考核设计师与施工队等其他部门的配合。
二、设计师行为规范合格标准
1. 接待客户热情友好,耐心回答客户的问题,不与客户顶撞争吵。
2. 设计师量房收取设计定金后,三日之内必须出齐设计方案并约客户进一步洽谈。
3. 与客户签约后,设计师必须在二日之内将合同图纸报价出齐交到工程部,并预留出一天的时间给工程部,一天时间审核合同图纸报价,一天时间准备进场。因此与客户签约时,工期从签约之日起的第三天开始计算,设计师与客户协商工期时应考虑到出图和工程部审核、进场的时间,不允许合同图纸报价未经工程部审核施工队仓促进场,如合同图纸报价经工程部审核不合格,设计师必须在施工队进场之前将合同图纸报价修改完毕,如因修改合同图纸报价耽误了已定好的工期,设计师必须与客户协商重新签定工期。
4. 签约后进场时,设计师必须到场与客户、施工队进行现场交底,重点部位要进行重点说明(客户服务工作表)。
5. 工程木工骨架完成时,设计师必须到现场进行设计验收。
6. 施工中出现设计疑问或更改,一天内设计师必须到施工现场解决问题,客户如需更改设计方案,设计师必须在二天内将更改后的设计图纸交与客户确认,同时与客户办理延期协议书。
7. 工期过半时,设计师必须协助施工队与客户办理增减项单,同时与客户办理中期验收。
8. 施工完工时,设计师必须与质检员、施工队、客户一起到场验收。
9. 设计师每周必须要与客户电话联系两次以上,征求对设计的意见。
10. 设计师代客户买材料,应做到价格合理,禁止私自抬高价格收取材料商回扣。
11. 施工过程中,与施工队密切配合,禁止吃、拿、卡、要施工队。
三、设计师行为规范不合格标准
违反设计师行为规范合格标准中的任何一项,则设计师行为规范考核不合格。1.3.4.5 图纸不合格标准
1. 图纸数量不全,致使施工队无法按图施工,造成施工困难。
2. 图纸尺寸不全,造成施工困难。
3. 图纸尺寸标注不清楚,造成施工困难。
4. 图纸上无材质说明或材质说明不清楚,造成施工困难。
5. 图纸尺寸与实际尺寸误差超过5%。
四、报价合格标准
1.报价单的项目单价严格按公司电子报价执行。
2.如有的项目在电子报价中查询不到的,必须经工程部同意以及部门经理签字认可,不低于公司报价可做修改、添加。
3.报价单中无漏项。
4.报价单必须有设计师、客户、部门经理的签字。
五、报价不合格标准
1. 报价单中的项目单价与公司电子报价不符。
2. 报价单中漏项。
3. 未经公司许可,私自改动公司的报价。
4. 在电子报价中查询不到报价的项目,未经公司许可,私自修改、添加。
六、工程增减项管理规定
1.工期过半时,设计师必须协助施工队与客户办理增减项单,同时与客户办理中期验收。
2.当月的增减项计入设计师当月产值。
七、 设计费管理规定
设计师在装饰公司规定的服务范围内为客户提供服务,不允许向客户收取设计费,如果因为客户提出额外的设计要求而要收取设计费,须经过本地区公司总经理的批准和店面经理签字认可方可收取。
设计师如果在装饰公司规定的服务范围内为客户提供服务而向客户收取设计费,将被处以两倍设计费的罚金。
八、设计师灰色收入(主材回扣)处罚办法
6.1 设计师灰色收入的界定
凡装饰公司的设计师,通过代客户购买主材所收取的主材回扣,视作设计师的灰色收入。
对灰色收入的处罚办法
1. 对公司认定的灰色收入,一经发现,核实,即要求设计师退还全部灰色收入,并予以设计师扣除当月工资及全部提成的处罚,设计师等级降高级。
2. 对情节严重者,或二次再犯者,要求设计师退还全部灰色收入,并予以设计师扣除当月工资及全部提成的处罚,公司除名。对不配合公司退还全部灰色收入的,予以行业通报除名,即将该设计师照片、简历及灰色收入事实通报本地区所有家装公司。
十、举报奖励
(对举报者应有应该的奖励制度.)
① 设计师私单处罚办法
1. 凡装饰公司的设计师,其不通过公司私自承接的工程设计、施工,一律算作私单。
2.已在装饰公司的客户,其不通过公司的增项,或减项后又由装饰公司的设计师(或施工队)实际完成部分,也视作私单。
②对做私单的设计师处理办法
1. 对情节不严重的,扣发设计师当月及此前的全部提成及工资,予以留用查看的处分,设计师等级降高级。
2. 对情节严重者,或二次再犯者,扣发设计师当月及此前的全部提成及工资,开除出公司并予以行业通报除名,即将该设计师照片、简历及私单事实通报本地区所有家装公司。
3 举报奖励
1. 公司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全体设计师、施工人员)以及客户均有权举报:(对举报者应有应该的奖励制度.)
十一、设计师提成管理制度与基本工资发放规定
1、设计师正常谈的单提成为总工程款的三个点,如果纯设计费用和公司3/7分成。
2、提成结算方式为没三个月一次,结提成定单必须要在工程全部结束后方能进行。
3、设计师必须按规定完成公司下达的业务任务,基本工资将按完成任务的比例发放完成%之几就发放基本工资的%之几
装饰公司管理制度,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增强企业的经营活力,开拓经营市场,规范企业内部管理,本公司员工的日常上班如下规定:
一.装饰公司设计部规章管理制度:1. 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考勤制度,不准迟到、早退。衣着整洁,仪表端正;2. 对客户文明、礼貌,不讲脏话;3. 中午不允许喝酒、闹事;4. 人员电脑应专人专用,如人为损坏,由当事人赔偿。上班期间不允许利用电脑玩电子游戏看视频等与工作无关事宜,影响本公司形象者;罚款最低500元;5. 不允许无故到其它公司乱窜,泄露公司内部事项;违者罚款10000元;6. 遵守与客户约定的时间,按时洽谈,出方案; 7. 按时参加公司的例会及各类活动,不允许迟到或无故不到;签到簿作为唯一迟到早退记载,迟到一次50元。月迟到超过3次者底薪、提成减半。设计师需互相监督,如发现存在包庇行为,重罚; 8. 未经公司允许,以低于公司标准报价签约者,由于设计造成失误者,设计师承担责任;并承担连带罚金; 9. 私下不允许收取客户设计费或订金,不允许设计师以公司名义接私单;不允许设计师代买主材,如被客户投诉属实者,承担处罚;如被公司发现的,直接辞退,当月工资底薪清零;不许从事第二职业,不得擅用公司之名来谋取私利。10. 上班无故迟到、旷工者,按公司考勤管理办法严格执行;严格遵守公司作息时间,旷工早退者,同第七条; 11. 每月休息4天,为串休工作日,上班请假须提前3天找公司经理批准后生效;并签写请假条上交,凡口头请假均视为无效; 12. 每天定时收拾各自办公区域,做到整洁明亮。如未达到标准者,罚款20元;如有异议,到会计部索要本月工资,自行离开; 13. 严守公司秘密,严禁私自将公司的文件、技术资料带出。不允许私自挪用或私藏客户定金、工程款,违反者严肃处罚; 14. 设计师有责任对所设计的工程协助办理中期增减项并签字,如因设计师未签字的增项款,不计入提成范围;如因设计师原因,增项款未被收回或未达到公司标准。设计师承担处罚,提成减半; 15. 拖延不能办理中期增减项所造成的损失,设计师承担责任; 16. 不论任何原因、任何情况,在公司与客户与员工发生争执,承担处罚; 17. 以上日常工作行为规范,请各设计师严格遵守,违反规定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500元的罚款和警告;
二.装饰公司工程管理制度施工单位负责人招聘(晋升)制度1. 招聘负责单位为装饰公司质管中心--工程管理部;2. 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应聘(晋升)条件:3. 招聘(晋升)程序:应聘(晋升)者报名----工程部经理审核其提供的资料(个人资料、施工队伍工人资料)---- 面试(口头考核、书面考核)----总经理对固定施工工人施工能力考核----总经理对施工实景考核;4. 录用:考核合格的应聘(晋升)者交纳壹万元工程保证金、质量押金后(或由其垫资壹万元)签署录用协议;对其所属施工工人按招聘程序进行考核招聘并进行上岗前培训。
三.装饰公司市场部管理制度1. 严格遵守公司的考勤制度,不准迟到早退。2. 着装、谈吐、仪表要得体大方。3. 应把一天的工作在下班之前向主管领导汇报。4. 要有团队精神,主倡员工之间的团结合作理念。5. 每天要保持良好的心态,去开拓市场寻找市场。6. 不许从事第二职业,不得擅用公司之名来谋取私利。7. 要以诚待人,与客户要保持良好的关系。8. 对工作要有极强的责任心,做事从公司的整体利益出发,不要把任何个人感情带到工作中。9. 应勤奋工作、积极开拓市场,为公司建立一个广泛的网络关系。10. 要熟悉市场、人工费、材料费及材料的品种、规格、用途等。11. 对客户要用普通话流利的讲出家庭装修施工过程。
四.装饰公司材料采购人员制度1. 材料采购人员应本着对公司高度负责的态度,在保证材料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公司经营成本。2. 本公司的材料采购由设计人员确定品种、规格;由工程部负责询价;在洽谈过程中必须由两人以上参加。3. 材料采购人员应熟悉建材市场,熟练掌握市场行情。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手段保证材料的及时供应。4. 大宗材料的采购应当事先签定供销合同,并报集团财务中心存档。5. 材料采购人员在购销过程中玩忽职守、以权谋私,在材料质量、价格上给公司造成 损失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直至辞退;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1、从网上抄下来的,照搬的,HR再修修改改,然后就公布了,这种制度往往难以在企业落地
2.老板拍脑门出来,HR再把它做成文档,这种制度往往是站在公司的角度,忽视了员工的利益,即使强推,也很难持续。
3、人力资源公司做的,往往大而全,一堆文本,实际上大部分几乎都落不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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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而治:设计自动运行的企业制度
要设计制度,首先要从企业实际出发,管理制度设计,与其说是一套理论,不如说是一套流程与方法。
这样一套方法论,不受任何教条框框的限制,也不盲从于所谓的普世价值、神圣理念,更没有什么黄金版、白金版的管理圣经,而是一切从实际出发,量体裁衣,量身订做,为企业设计甚至创造出适合它自己的管理模式和制度体系,符合实际,适合自己,就是最好的。
遵照这一思路,管理制度设计没有理会传统管理学的套套宏论,而是自行建立起一套严谨求实的系统化分析流程和工程化设计步骤,以确保制度设计结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实事求是,解决问题”。具体来说,管理制度的设计过程,又分为五大阶段、二十一道工序。
第一个阶段,是潜伏式调研,包括六大工序:外部环境调研→内部生态调研→关系网络分析→确定制度主体及其利益诉求→问题链分析→确定制度设计目标、理念和原则
制度设计的要义,是引导利益主体去自动自发地实现制度目标。因此,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在潜伏调研的基础上确定“两头”:确定制度主体及其利益诉求,确定制度设计目标。
第二个阶段,是科学化分析,包括四大工序:利益势分析→博弈论分析→系统动力学与生态演化分析→利益结构造
这一阶段,主要是寻找引导利益主体自动实现制度目标的方法,即如何在利益主体与制度目标这“两头”之间构造一个“利益结”。
第三个阶段,是系统化设计,包括五大工序:“元规则”制定→结构化、模块化展开→控制参量设置→信息通路设计→组织设施配套
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构建出制度的核心规则及其配套体系。
第四个阶段,是不可行性检验,包括三大工序:系统仿真检验→管理实验检验→成本收益核算检验
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检验制度设计结果的科学性与有效性。
第五个阶段,是参与式实施,包括三大工序:文字编排与审议→试运行与调试→交付与运维
第1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 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
第3条 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第4条 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企业(含51%股权的全资、内联企业)的财务工作,都必须执行本制度。其他中外合资合作及内联企业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节 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第5条 公司及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非独立核算的单位配备专职财务人员。
第6条 公司部会计师。
公司设计划财务部。计划财务部设部长、副部长。
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财务部。财务部设部长、副部长
计划财务部及各财务部,根据业务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
第7条 总会计师协助总经理管理好整个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对全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
总会计师主要职责如下:
1.执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主持编制并签署公司的财务计划、信贷计划和会计报表等,落实完成计划的措施,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各项财务活动,考核生产经营成果,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2.审查公司基建、投资、贸易等发展项目及重要经济合同,对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
3.负责全系统的资金融通调拔决策工作,经总经理或董事会签署后执行。
4.审核下属公司、企业投资和效益的计算方案;
5.编制公司员工工资、奖金、福利方案和股东分红派息方案;
6.监督全系统的财务管理和活动;
7.监督全系统的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法令、制度和遵守财经纪律,制止不符合财经法令、不讲经济效益、不执行计划和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
8.对各级财务人员的调动、任免、晋升、奖惩等提出建议、评定,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9.负责搞好全系统财务人员的培训工,断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10.签署下属公司、企业的100万元以下贷款担保书。
第8条 计划财务部是公司的财务主管部门,除做好本部门各项业务工作外,负责从业务上对下属各级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进行领导、指导、检查、监督。
第9条 计划财务部部长领导计划财务部的工作,在总经理和总会计师领导下主持公司的财务工作。
计划财务部部长的主要职责是:
1.主持计划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切实地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
2.执行总经理和总会计师有关财务工作的决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审核监督资金的动用及经营效益,按月、季、年度向总会计师、总经理、董事会提交财务分析报告;
3.筹划经营资金,负责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批、报批和银行借、还款工作;
4.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会计人员对下属公司、企业进行财务检查,监督下属公司、企业执行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
5.协助总会计师编制各种会计报表,主持公司的财产清查工作;
6.参与公司发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第10条 计划财务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负责公管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11条 下属公司、企业的财务部设部长,在经理领导下主持本单位的财务工作。财务部部长的主要职责是:
1.主持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会人员完成各项会计业务的工作;
2.制订财务计划,搞好会计核算,及时、准确、完整地核算生产经营成果,考核计划执行情况,定期提供数据、资料和财务分析报告;
3.参与投资、重大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4.负责编制会计报表,主持清查财产;
5.执行财经法令、制度、决定,坚持原则,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6.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帐表、单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
第12条 财务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负责分管的财务工作。
第13条 各级财务部门都必须建立稽查制度。
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14条 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洁,按期报帐。
第15条 各级领导必须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16条 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财务部门报告。
公司支持财务人员坚持原则,按财务制度办事。严禁任何人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公司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予以表扬或奖励。
第17条 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
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被撤销、合并单位的财会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立、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册,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移交交接必须监交。下属公司、企业一般财会人员的交接,由本单位领导会同财务部部长进行监交;财务部部长的交接,由计划帐务部部长会同本单位领导进行监交;计划财务部部长的交接,由总经理会同总会计师进行监交。
第三节 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报表
第18条 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第19条 公司采用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有关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
第20条 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帐位币。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规定办理。海外企业应选定一种货币为记帐本位币。
第21条 合资企业所发生的债权、债务、收益和费用等应按实际收付的货币记帐,同时应选用一种货币为本位币,将所有外币折合成本位币记帐和编制财务报表。
第22条 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必要时可用外国文字旁述;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第23条 公司对公司资本坚持资本确定、资本充实的原则。
第24条 公司各单位收益与费用的计算,实行分级核算,按部设帐。
对同一时期的各项收入及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都必须在同一时期内反映,如应付工资、应提折旧等均按规定时间进行,不应提前或延后。
第25条 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董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第26条 凡与公司合作经营的企业,应按合同规定的资本总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投入资本。具体如下:
1.以现金投资的,应以收到或顾入开户银行的日期和金额作为记帐依据;
2.以厂房、设备、原材料等实物投资的,应按合同规定并经检验核实的实物清单、金额、收到实物的日期作为记帐依据;
3.以专有技术、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作投资的,应以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为记帐依据;
4.各方交付的出资额,应由政府批准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据以发给出资证明。
第27条 公司向其他单位投出的资金,应按投出时交付的金额记帐,所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应在投资损益科目中入帐,在利润表中单独反映。
第28条 公司对境外的投资或在境外购置房屋等固定资产,必须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行。
第29条 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使用单位用款时间计算利息。
第30条 公司以单价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5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电子设备(如手提程控电话机、复印机、电传机等);
4.运输工具;
5.其他设备。
第31条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机器设备(含室内装修)10年;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
4.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第32条 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价。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关税及工商税等。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第33条 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帐,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转入公积金,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4.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及内部转移等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
第34条 凡单项债权(不论境内外)帐龄超过1年仍未回收时,各核算单位按年度提取10%的比例提取坏帐准备金。
第35条 公司主要的会计报表有如下几种:
1.资产负债表(年、季、月);
2.损益表(年、季、月);
3.股息红利分配方案(年度);
4.财务状况变动表(年度);
5.专用基金明细表(半年);
6.固定资产增减变化表(月);
7.银行贷款增减变化表(月);
8.现金出纳月终盘存表(月);
9.提取坏帐准备金明细表(月);
10.应收、应付和预付款项明细表(月)。
第四节 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第36条 计划财务部和各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第37条 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第38条 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第39条 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3章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经理私章和会计私章由本人各自保管,不准由1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第40条 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记帐,也不准以收顶支记帐。各单位应按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表逐笔调节平衡。
第41条 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含自带票汇)、转帐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帐备查。
付款审批单由项目经办人负责办理报批。会款审批权限如下:属预付货款、定金的,10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财务部部长共同审批;10万元以上至30万元的(含3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30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含50万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同审批;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的(含10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1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属贸易货款的,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财务部部长共同审批;10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的(含20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200万元以上至300万元的(含300万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同审批;3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含50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5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属自带汇票的,10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财务部长共同审批;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含5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的(含100万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同审批;10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的(含20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2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属购置、维修固定资产的,3万元以下的(含3万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财务部部长共同审批;3万元以上至10万元的(含1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10万元至100万元的(含10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1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属房地产开发和工业项目的,按已批准的合同的规定付款。汇出境外的资金,外贸企业的经理、副经理和财务部部长可共同审批5万美元的(含5万美元)资金,其余:10万美元以下的(含10万美元
)由总会计师审批;10万至20万美元的(含20万美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同审批;20万至50万美元的(含50万美元)由总经理审批;50美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
同一项目(含同一笔贸易)应按合计总额报批,不准为逃避审批而分列报批、支付。
报上级审批的项目,上报单位应先提出初审意见;由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先报总会计师审查。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付款,财务人员有权且必须拒绝支付,并及时向上级请求处理。
第42条 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的,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或迟付,也不准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现正式委托,也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凡委托其他单位(人)代付款的,一律上报总经理批准。
第43条 各单位应建立资金回笼情况的跟踪制度。凡付出款(物)5万元以上的,各单位财务必须逐项跟踪基1资金回笼情况,并按月汇总后上报计划财务部、总会计师和总经理。对到期的应收资金,各单位应督促经办人员及时催收;发现问题的,应及时上报请示处理。
第44条 各单位库存现金不得超过3000元,超过部分当天下午存入银行。禁止坐支营来收入现金。
第45条 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收付有凭据,严禁口说为凭。
第46条 严禁代外单位或私人转帐套现和大额度(5000元以上)支付往来或贸易现金。严禁各单位私设小钱柜。
第47条 严禁将公款存入私人帐户,违者按贪污论处。
第48条 现金日记帐必须用固定一本帐,严禁使用两本帐或帐外有帐。
第49条 各单位会计每月终要会同出纳员盘点现金库存一次,保证钞帐相符。盘点表应随同会计报表一起上报。
第50条 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视金额大小按第六十四条审批规定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第51条 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验收人签外,经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方能报销付款。
第52条 商品运杂费、保管费、包装费、介绍费、手续费等,必须注明商品批次及购销发票号码,经经理批准后才能报销。其中对介绍费和手续费,经办人还须另付合同书和 说明报批:2000元以下的由下属公司、企业经理审批,2000元至1万元的由总会计师审批,1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
第53条 业务费实行包干制,按实现利润的比例提取,由经理掌握使用。提取的比例由总经理确定。提取后应专款专用,不得私分、贪污。
公司本部各部、室的业务费,由各部、室部长(主任)审核,1000元以下抒总会计师审批报销,1000元以上的由总会计师签署后报总经理审批报销。
公司本部员工的差旅费,由各部、室部长(主任)审核,2000元以下的由部会计师审批报销,2000元以上的由总会计师签署后报总经理审批报销。
第54条 探亲旅费、医疗费等按国家的规定报销。
第55条 非生产性的特殊开支,如赞助金、会费等在福利基金列支,2000元以下由下属公司、企业经理审批,2000元以上至5000元的由总会计师审批,5000元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第56条 各单位购置固定资产(包括维修、租用),必须先立项、作出预算,报经批准后才能购置。其中,属专控商品的,还必须报经专控部门批准后才能购置;非专控商品,按第六十四条审批权限规定经批准后才能购置。
第57条 各单位对中、长期投资要选好投资项目,节约投资费用,缩短投资回收期,提高投资效益。各单位财务必须对投资的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并加强对投入产出资金的管理。任何投资,均须按第六十四条审批权限规定经批准后才能投入。
第58条 各单位所创的外汇限于进出中贸易使用。其他外汇买卖的价格由总会计师根据市场情况审定一个最低、最高价,所进行的外汇买卖均不得低于审定的最低价、最高价。
第59条 下属公司、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原则上自行解决。其贷款需公司担保的可报计划财务部审查。金额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由总经理审批,5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
下属公司、企业如资金周转困难需向公司临时借调的,应先报计划财务部签署意见后,50万元以下的总会计师审批,50万元以上的由部经理审批。借款按期参照银行贷款计收本息。本系统内的相互借款均计收本息。
第60条 严禁下属公司、企业为外单位(含合资、合作企业)或个人担保贷款。
第61条 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62条 有关资金使用的审批,台审批人员出差时,由其指定代理人代为审批。
批件必须附入有关发票、单据后面入帐备查。
第五节 工资及奖金
第43条 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44条 公司员工年度工资及资金总额,由总经理按章程的规定拟订。
第45条 员工的工资标准和奖励方法,由总会计师提出方案,报总经理审定。
第46条 下属公司、企业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工资制度,具体办法由总会计师拟订,报总经理审定。
第47条 下属公司、企业的资金按下达的利润基数及实际完成的利润额分别提取,采取平时预提、年终结算的方法,提取比例由总会计师拟订,报总经理审定。
第48条 实行全员抵押承包经营与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下属公司、企业,其工资及奖金的提取和分配,按《承包合同书》的规定执行。
第六节 税收及利润分配
第49条 公司及下属公司、企业依法向国家缴纳税金,不准偷税漏税。
第50条 税 后利润的分配按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七节 利润上交和库存物资财务管理
第51条 下属公司、企业应上交公司的利润(含基数利润和分成利润),必须在当年12月底前上交70%,余下30%在下年3月底前交清。对不按时全额上交的单位,公司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最高利息率加30%计收利息。
第52条 仓库必须建立严密的出入库制度和保管规范,每月向财务部门报送一次库存报表,报表同时抄送上级财务部门。
第53条 仓库每月由会计会同仓库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实物盘点,并编制出库存物资盈亏表,盈亏表同时抄报上级财务部门。
第54条 对库存物资的盘盈盘亏,仓库不得自行作财务处理。盘亏在1000元以下者(含1000元),由所在单位财务部审核,报经理审批后处理,1000元以上至5000元的(含5000元)须呈报会计师审批后处理,5000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后处理。
第八节 会计凭证和档案保管
第55条 各下属公司、企业必须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发票的登记、领用、清理、核对工作。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开发票,违者处发票额15%以上的罚款和扣发1-2个月的奖金,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56条 会计凭证必须内容真实、手续完备、数字准确、不得涂改、挖补,如事后发现差错,也必须由经办人负责划双红线并盖章进行更正。
第57条 会计档案必须按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不得丢失,至少保存15年。
采用电子计算机记帐的,机器储存和输出的会计记录视同会计帐簿,应专人负责妥善保管,至少15年。
第58条 会计档案保存期满需销毁时,应抄具清单,报总经理、董事会、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同意后,才能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