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根据《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工程勘察,是指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后,依据工程建设目标,通过对地形、地质、水文等要素进行测绘、勘探、测试及综合分析测定,查明建设场地和有关范围内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提供建设所需的勘察成果资料及其相关活动。
本办法所称工程设计,是指依据工程建设目标,运用工程技术和经济方法,对建设工程的工艺、土木、建筑、公用等系统进行综合策划、论证、编制建设所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相关的活动。第三条 工程勘察设计应当执行国家和本省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确保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坚持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综合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具体的实施措施;
(二)按规定负责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工程勘察设计中介服务机构和以设计为主体的工程总承包单位的资质管理以及勘察设计人员执业资格的管理,统筹规划和指导工程勘察设计队伍的发展;
(三)研究制订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技术政策,组织编制、审批和管理标准设计;
(四)指导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质量检查、监督和全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的评定、奖励;
(五)培育和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市场,调解工程勘察设计纠纷,依法查处工程勘察设计中的违法、违章行为。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工作。
水利、交通、电力、邮电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负责本系统相关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第二章 资质管理第五条 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必须持有相应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申请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发展规划;
(二)有依照法定程序设立机构的文件;
(三)符合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要求。第六条 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按国家规定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申请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程序是:申请单位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或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经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报送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甲、乙级资质的,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经商有关专业部门后,报送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本省所属单位的工程勘察、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申请丙级资质的,经商有关专业部门后,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持有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要求晋升资质等级或者增加工程勘察设计业务范围的,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第七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弄虚作假,虚报资质审查材料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资质证书或资质升级的,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废止,且5年内不得申请资质审查;情节严重的,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降低或取消原资质等级。第八条 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实行年检制度,未经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不得继续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并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予以降低资质等级或注销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第九条 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仅限于本单位使用,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租、出借。第十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按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及业务范围承接业务,不得擅自超越。第十一条 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工程勘察设计,其执业范围不得超越其执业资格证书等级和所在单位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等级。第十二条 持有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可以聘用离退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人员,但需经被聘人员原工作单位同意,并办理聘用手续。离退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单位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离退休及辞职、被辞退的工程勘察设计技术人员不得侵害其原所在单位专有技术权益。
无锡市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勘察设计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对技术和质量要求极高。江苏2022年注册勘察设计考试地点在无锡市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江苏,简称“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
1、学历证明。
2、学位证明。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报考免两科的考生应提供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证明;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的工作年限证明。
5、增报专业的应提供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
整体的报名时间是9月13日到9月20日。
一、报名时间及流程
江苏省2022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考前抽查→网上缴费→准考证打印→考后审查→结果公示”的组织形式。具体事项如下:
(一)网上报名
1. 报名平台及时间
2022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江苏省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13日9:00~20日16:00。报名平台为“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examfront)。
2. 报名照片
对于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注册的报考人员,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18年之前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的报考人员,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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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6023.25万元人民币,省份北京市,城市北京市,企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甲16号
3、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27692.819742万元人民币,省份北京市,城市北京市,企业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安街7号4、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6000万元人民币,省份天津市,城市天津市,企业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东七道109号
5、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24613.77万元人民币,省份四川省,城市成都市,企业地址成都市通锦路三号
6、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省份陕西省,城市西安市,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西影路2号
7、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34263.2376万元人民币,省份浙江省,城市杭州市,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潮王路22号
8、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省份上海市,城市上海市,企业地址上海市杨浦区中山北二路901号
9、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省份北京市,城市北京市,企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
10、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34867万元人民币,省份北京市,城市北京市,企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五号
11、中国联合工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7000万元人民币,省份浙江省,城市杭州市,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060号
12、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73081.8286万元人民币,省份北京市,城市北京市,企业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航丰路13号院2号楼4层406室
13、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省份上海市,城市上海市,企业地址上海市赤峰路65号
14、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省份上海市,城市上海市,企业地址上海市汉口路151号
15、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12000万元人民币,省份四川省,城市成都市,企业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浣花北路1号
16、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6862.0952万元人民币,省份江苏省,城市南京市,企业地址南京市秦淮区紫云大道9号
17、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97140.598万元人民币,省份江苏省,城市南京市,企业地址南京市水西门大街223号
18、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5565.3261万元人民币,省份陕西省,城市西安市,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63号
19、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72962.993098万元人民币,省份北京市,城市北京市,企业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前炒面胡同33号
20、黄河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1000万元人民币,省份河南省,城市郑州市,企业地址郑州市金水路109号。
一、合同备案范围
1、凡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承接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的本省勘察设计单位,在与发包方依法签订书面勘察、设计合同后,均应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已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的本省勘察设计单位,不再到市(县)办理进市(县)资质核验手续。
2、已获取年度资质核验资格的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按照《关于公布2009年度第一批获准年度资质核验的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名单的通知》(苏建科〔2009〕203号)的要求到项目所在地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已办理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的省外勘察设计单位,不再办理合同备案手续,但须将已审核通过的《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承接江苏省勘察设计业务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申请表》一份报至项目所在地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合同备案须提交的材料
1、《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一式三份);
2、《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原件;
3、勘察设计合同正式文本(不少于三份);
4、勘察设计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5、《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中所列参加项目人员的近期社保证明复印件(近六个月内开具的社保证明均有效),对军队、高校或其它事业单位从事工程勘察设计的事业编制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人事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复印件。《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及社保证明(人事证明材料)原件由项目所在地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退还;对在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承接的项目备案时,《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只须在每年第一次办理备案时交由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三、合同备案程序
1、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签定后,应将(二)中所列材料报送到项目所在地省辖市或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承接工程设计项目的单位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签定后30个工作日内或初步设计开始前10个工作日(没有初步设计阶段的,在施工图设计开始前10个工作日)办理合同备案手续。承接工程勘察项目的单位应在现场作业前3个工作日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2、省辖市或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合同及有关材料进行核验,符合备案要求的,在正式合同文本(不少于三份)及《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合同文本一份由省辖市或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留存,其余分别由发包方和承包方留存。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应当要求合同签订双方改正,不改正的不予备案,有违法行为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处理。
四、合同备案核验内容
1、合同文本主要条款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合同签订双方签字、盖章是否遗漏;
2、合同承包方是否具备相应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
3、参加项目的人员是否为合同承包方的人员;
4、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
五、相关管理要求
1、申报备案单位提供的勘察设计合同及相关材料应当真实、有效;
2、对勘察设计合同备案材料弄虚作假、或勘察设计合同中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一经发现依法查处,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档案;
3、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勘察设计文件时应查验《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对未办理勘察设计合同备案的项目,不得审查其勘察设计文件;
4、未办理合同备案的项目,不得记入《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
5、在企业资质升级、增项中企业和人员的业绩认定(不包括本通知实施之前已完成的业绩),以已备案的合同和《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作为依据;
6、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后,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在7日内持相应材料到原合同备案管理部门重新办理备案:
(1)签订补充合同、原合同中项目规模扩大或增加勘察设计内容的,提交《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补充合同或变更后的合同及其变更原因的报告书各三份;
(2)解除合同的,提交解除合同的相关证明文件三份;
(3)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及主要勘察设计人发生变化的,提交《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参加项目人员情况中只填变动人员)三份、变动人员的近期社保证明复印件一份。
附件:
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附件:
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勘察设计单位名称: (公章) 填表日期:项目名称项目地点项目概况总投资万元规模及等级建设单位(发包方)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等级及证号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合同价格 万元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及各专业的主要设计(勘察)人基本情况序号姓名身份证号职称(注册人员填注册类别及等级)执业印章号(注册人员填写)所学专业从事专业勘察设计工龄在项目中担当的角色本人亲笔签名备案部门意见: 备案部门盖章 年 月 日注:本表一式三份,分别由省辖市或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留存。
那需要看贵公司的性质和此次工程勘察设计的金额,如果没有超过必须招标的限额,可以直接向当地相关建设管理部分进行备案。具体手续请咨询当地的建管机构,因为各地区的要求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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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
南京军区空军勘察设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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