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混凝土加固设计中应考虑哪些主要规定
1.混凝土结构的修复加固设计应由富有经验的专业人士承担
混凝土结构是否需要修复加固,应经结构可靠性鉴定,专家依据有关规范规程标准提出鉴定,鉴定意见书可做为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的依据之一。由于混凝土结构修复加固设计所面临的不确定因素远比新建工程多而复杂,况且还要考虑业主的种种要求,因此,承担修复加固设计的人员除具有较强的结构理论、明晰的结构概念外,还应具备较为丰富的工程经验才能够全面系统地分析问题,提出较为合理的修复结构加固设计方案,实现修复加固的目的。并不是一般的结构工程师都能做好加固设计,新建筑设计做的好的工程师,经过一定研究和工程实践后才有可能做好加固设计。
2.修复加固设计应处理好构件与结构、局部与整体、临时与永久的关系
当某些构件不满足要求时必须进行加固,但结构体系的加固往往会被忽视,加固设计人员应从整个结构体系安全的角度考虑。当个别构件加固不影响整体结构体系的受力性能时,可进行局部加固;结构整体不满足要求时,应对结构进行整体加固;临时加固的要求可以适当降低一些。
混凝土结构的修复加固应在尽量少停产、不影响或少影响工作和生活的条件下进行。
3.修复加固的实施必须有科学的先后顺序
通常应先治理后加固。由高温、高湿、冻融、冷脆、腐蚀、振动、温度应力、收缩应力、地基不均匀沉降等原因造成的结构损坏,在加固时,应采取有效的治理对策,从源头上消除或限制其有害作用,正确确定加固处理时机,使之不致对加固后的结构重新造成损坏。
混凝土结构的修复加固一般应先卸载或部分卸载,卸载后按一定顺序实施加固。一般而言,应先加固后拆除;先加固后开洞;先基础后柱、梁和板;先重要构件,后次要构件,最后做好保护与防护。
4.加固设计还应注意复核混凝土结构的抗震能力,做好抗震加固设计
地震区的结构或构件加固,除应满足承载力要求外,还应复核其抗震性能。结构加固后不应存在因局部加强或刚度突变而形成新的薄弱部位,同时还应考虑结构刚度增大或变化而导致地震作用效应的增大或变化的影响。
在进行抗震加固设计时还注意以下一些问题:结构的刚度和强度的分布要均匀,避免出现新的薄弱层;竖向构件要连续,保证传力途径明晰与简单直接;增强构件或加固原有构件,均要考虑减少整个结构扭转效应的可能性;加强薄弱部位的抗震构造;要使结构的受力状态更加合理,防止构件发生脆性破坏,消除不利于抗震的强梁弱柱、强构件弱节点等不良受力状态;考虑建设场地的影响;加固后的结构要选择地震反应小的结构体系;对原有的不合理结构体系、传力途径等应尽量进行改良。
5.采用成熟的结构修复加固改造方法与技术
在混凝土结构改造或修复加固设计时,要注意选用新材料、新工艺、应用成熟的新技术。应注意,必须采用经过正式鉴定的技术和产品,对于其它一些新产品和新技术应经过慎重研究和试验确定可靠后方可采用。
6.消除被加固结构的应力、应变滞后现象
为适应被加固结构应力应变滞后现象,较为充分地发挥后加部分的潜力,加固结构所用钢材,一般应选用比例极限变形较小的低强度(I、II级)钢材。为提高二次组合结构结合面的粘结性能,保证新旧两部分能整体工作共同受力,加固结构所用水泥及混凝土要求收缩性小、最好微膨胀、与原构件的粘结性好、早期强度高,对加固结构所用化学灌浆材料及胶粘剂,要求粘结强度高、可灌性好收缩性小、耐老化、无毒或低毒。
从受力情况分析,加固结构的新加部分,因应力、应变滞后而不能充分发挥其效能,尤其是当结构工作的应变应值较高时,受压构件和受剪构件,往往会出现原结构与后加部分先后破坏的各个击破现象,致使结构加固效果很不理想或根本不起作用,相反,加固时若进行卸荷,情况则不同,由于应力、应变滞后现象得以降低乃至消失。破坏时新旧两部分就可同时进入各自的极限状态,结构总的承载力可显著提高。
卸荷加固承载力的计算,原则上仍按二次受力进行,但当卸荷达到一定程度,可近似简化为按一次受力组合结构计算,特别是以钢筋为主要承力的受拉、受弯及大偏心受压构件。
卸荷可以是直接卸荷,也可以是间接卸荷。直接卸荷是全部或部分直接搬走作用于原结构上的可卸荷载;间接卸荷是用反向力施加于原结构,以抵消或降低原有作用效应。直接卸荷直观、准确,但可卸荷载量有限,一般只限于活荷载;间接卸荷量值无限,甚至可以使作用效应出现负值,间接卸荷有楔升卸荷和顶升卸荷,前者以变形控制,后者以应力控制。预应力加固法与卸荷合二为一,是将结构所受荷载,通过预应力手段部分地转移到新加结构上的一种方法。
7. 加固设计与新建筑的结构设计有很大的不同,应区别对待
加固设计计算时,可考虑楼面活荷载的折减,钢筋混凝土现浇板的梁,核算其受弯承载力时,跨中应考虑现浇板有效受压翼缘宽度,跨中和梁端受压区钢筋的双筋梁作用框架梁核算端部承载力和裂缝时的弯矩值应取柱边值而不应取柱中值,各构件混凝土强度应按检测的实测值换算为设计值取用,采用计算机软件做整体内力分析后,必须对构件做局部验算。
8.力求与施工单位进行配合
进行加固设计时,力求与承担施工的单位进行配合,根据该施工单位的经验和水平确定更合理的设计实施方案。如果在设计时不能确定施工单位,开工之前应就设计中的构造做法和施工要求与施工单位作交底和讨论,必要时进行方案调整和修改设计,以确保工程质量和降低造价。
本段内容为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2006
有关混凝土加固方法部分设计规定,为便于读者查证,条文结构顺序未变动。
5 增大截面加固法
5.1 设计规定
5.1.1 本方法适用于钢筋混凝土受弯和受压构件的加固。
5.1.2 采用本方法时,按现场检测结果确定的原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0。
5.1.3 当被加固构件界面处理及其粘结质量符合本规范要求时,可按整体截面计算。
5.1.4 采用增大截面加固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时,其正截面承载力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基本假定进行计算。
6 置换混凝土加固法
6.1 设计规定
6.1.1 本方法适用于承重构件受压区混凝土强度偏低或有严重缺陷的局部加固。6.1.2 采用本方法加固梁式构件时,应对原构件加以有效的支顶。当采用本方法加固柱、墙等构件时,应对原结构、构件在施工全过程中的承载状态进行验算、观测和控制,置换界面处的混凝土不应出现拉应力,若控制有困难,应采取支顶等措施进行卸荷。
6.1.3 采用本方法加固混凝土结构构件时,其非置换部分的原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按现场检测结果不应低于该混凝土结构建造时规定的强度等级。
6.1.4 当混凝土结构构件置换部分的界面处理及其施工质量符合本规范的要求时,其结合面可按整体工作计算。
7 外加预应力加固法
7.1 设计规定
7.1.1 本方法适用于下列场合的梁、板、柱和桁架的加固:
1 原构件截面偏小或需要增加其使用荷载;2 原构件需要改善其使用性能;3 原构件处于高应力、应变状态,且难以直接卸除其结构上的荷载。
7.1.2 采用外加预应力方法加固混凝土结构时,应根据被加固构件的受力性质、构造特点和现场条件,选择适用的预应力方法:
1 对正截面受弯承载力不足的梁、板构件,可采用预应力水平拉杆进行加固;若正截面和斜截面均需加固的梁式构件,可采用下撑式预应力拉杆进行加固。若工程需要,且构造条件允许,也可同时采用水平拉杆和下撑式拉杆进行加固。
2 对受压承载力不足的轴心受压柱、小偏心受压柱以及弯矩变号的大偏心受压柱,可采用双侧预应力撑杆进行加固;若弯矩不变号,也可采用单侧预应力撑杆进行加固;
3 对桁架中承载力不足的轴心受拉构件和偏心受拉构件,可采用预应力拉杆进行加固;对受拉钢筋配置不足的大偏心受压柱,也可采用预应力拉杆进行加固。
7.1.3 当采用外加预应力方法对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进行加固时,其原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应基本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对预应力结构混凝土强度等级的要求。
7.1.4 当采用本方法加固混凝土结构时,其新增的预应力拉杆、撑杆、缀板以及各种紧固件和锚固件等均应进行可靠的防锈蚀处理。
7.1.5 采用本方法加固的混凝土结构,其长期使用的环境温度不应高于60℃。
8 外粘型钢加固法
8.1 设计规定
8.1.1 外粘型钢(角钢或槽钢)加固法适用于需要大幅度提高截面承载能力和抗震能力的钢筋混凝土梁、柱结构的加固。
8.1.2 采用外粘型钢加固混凝土结构构件时,应采用改性环氧树脂胶粘剂进行灌注。
9 粘贴纤维复合材加固法
9.1 设计规定
9.1.1 本方法适用于钢筋混凝土受弯、轴心受压、大偏心受压及受拉构件的加固。本方法不适用于素混凝土构件,包括纵向受力钢筋配筋率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10规定的最小配筋率的构件加固。
9.1.2 被加固的混凝土结构构件,其现场实测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15,且混凝土表面的正拉粘结强度不得低于1.5MPa。
9.1.3 外贴纤维复合材加固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时,应将纤维受力方式设计成仅承受拉应力作用。
9.1.4 粘贴在混凝土构件表面上的纤维复合材,不得直接暴露于阳光或有害介质中,其表面应进行防护处理。表面防护材料应对纤维及胶粘剂无害,且应与胶粘剂有可靠的粘结强度及相互协调的变形性能。
10 粘贴钢板加固法
10.1 设计规定
10.1.1 本方法适用于对钢筋混凝土受弯、大偏心受压和受拉构件的加固。本方法不适用于素混凝土构件,包括纵向受力钢筋配筋率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混凝上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规定的最小配筋率的构件加固。
10.1.2 被加固的混凝土结构构件,其现场实测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15,且混凝土表面的正拉粘结强度不得低于1.5MPa。
10.1.3 粘贴钢板加固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时,应将钢板受力方式设计成仅承受轴向应力作用。
10.1.4 粘贴在混凝土构件表面上的钢板,其外表面应进行防锈蚀处理。表面防锈蚀材料对钢板及胶粘剂应无害。
11 增设支点加固法
11.1 设计规定
11.1.1 本方法适用于梁、板、桁架、网架等结构的加固。
11.1.2 本方法按支承结构受力性能的不同可分为刚性支点加固法和弹性支点加固法两种。设计时,应根据被加固结构的构造特点和工作条件选用其中一种。
11.1.3 设计支承结构或构件时,宜采用有预加力的方案。预加力的大小,应以支点处被支顶构件表面不出现裂缝和不增设附加钢筋为度。
11.1.4 制作支承结构和构件的材料,应根据被加固结构所处的环境及使用要求确定。当在高湿度或高温环境中使用钢构件及其连接时,应采用有效的防锈,隔热措施。
12 植筋技术
12.1 设计规定
12.1.1 本章适用于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的锚固:不适用于素混凝土构件,包括纵向受力钢筋配筋率低于最小配筋百分率规定的构件锚固。素混凝土构件及低配筋率构件的植筋应按锚栓进行设计计算。
12.1.2 采用植筋技术时,原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新增构件为悬挑结构构件时,其原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25;2 当新增构件为其他结构构件时,其原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20。
12.1.3 采用植筋锚固时,其锚固部位的原构件混凝土不得有局部缺陷。若有局部缺陷,应先进行补强或加固处理后再植筋。
12.1.4 种植用的钢筋,应采用质量和规格符合本规范第4章规定的带肋钢筋。当采用进口带肋钢筋时,除应按现行专门规程检验其性能外,尚应要求其相对肋面积Ar符合0.055≤Ar≤0.08的规定。
12.1.5 植筋用的胶粘剂必须采用改性环氧类和改性乙烯基酯类(包括改性氨基甲酸酯)的胶粘剂。当植筋的直径大于22mm时,应采用A级胶。锚固用胶粘剂的质量和性能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的规定。
13 锚栓技术
13.1 设计规定
13.1.1 本章适用于普通混凝上承重结构;不适用于轻质混凝土结构及严重风化的结构。
13.1.2 混凝土结构采用锚栓技术时,其混凝土强度等级:对重要构件不应低于C30级;对一般构件不应低于C20级。
13.1.3 承重结构用的锚栓,应采用有机械锁键效应的后扩底锚栓(图13.1.3),也可采用适应开裂混凝土性能的定型化学锚栓.当采用定型化学锚栓时,其产品说明书标明的有效锚固深度:对承受拉力的锚栓,不得小于8.0do(do为锚栓公称直径);对承受剪力的锚栓,不得小于6.5do 。
当定型化学锚栓产品说明书标明的有效锚固深度大于1Odo时,应按植筋的设计规定核算其承载载力。
13.1.4 在考虑地震作用的结构中严禁采用膨胀型锚栓作为承重构件的连接件。
13.1.5 当在地震区承重结构中采用锚栓时,应采用加长型后扩底锚栓,且仅允许用于设防烈度不高于8度、建于Ⅰ、Ⅱ类场地的建筑物;定型化学锚栓仅允许用于设防烈度不高于7度的建筑物。
13.1.6 承重结构锚栓连接的设计计算,应采用开裂混凝土的假定;不得考虑非开裂混凝土对其承载力的提高作用。
13.1.7 锚栓受力分析应符合本规范附录M的规定。
14 裂缝修补技术
14.1 设计规定
14.1.1 本章适用于承爪构件混凝十裂缝的修补;对承载力不足引起的裂缝,除应按本章适用的方法进行修补外,尚应采用适当的加固方法进行加固。
14.1.2 经可靠性鉴定确认为必需修补的裂缝,应根据裂缝的种类进行修补设计,确定其修补材料、修补方法和时间。
14.1.3 混凝上结构的裂缝依其形成可分为以下三类:
1 静止裂缝:形态、尺寸和数量均已稳定不再发展的裂缝。修补时,仅需依裂缝粗细选择修补材料和方法。
2 活动裂缝:宽度在现行环境和工作条件下始终不能保持稳定、易随着结构构件的受力、变形或环境温、湿度的变化而时张、时闭的裂缝.修补时,应先消除其成因,并观察一段时间,确认已稳定后,再依静,,卜裂缝的处理方法修补;若不能完全消除其成因,但确认对结构、构件的安全性不构成危害时,可使用具有弹性和柔韧性的材料进行修补。
3 尚在发展的裂缝:长度、宽度或数量尚在发展,但经历一段时间后将会终止的裂缝。对此类裂缝应待其停止发展后,再进行修补或加固。
14.1.4 裂缝修补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表面封闭法:利用混凝上表层微细独立裂缝(裂缝宽度ω≤0.2mm)或网状裂纹的毛细作用吸收低粘度且具有良好渗透性的修补胶液,封闭裂缝通道。对楼板和其他需要防渗的部位,尚应在混凝土表面粘贴纤维复合材料以增强封护作用。
2 注射法:以一定的压力将低粘度、高强度的裂缝修补胶液注入裂缝腔内;此方法适用于O.1mm≤ω≤1.5mm静止的独立裂缝、贯穿性裂缝以及蜂窝状局部缺陷的补强和封闭.注射前,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规定,对裂缝周边进行密封。
3. 压力注浆法:在一定时间内,以较高压力(按产品使刚说明书确定)将修补裂缝用的注浆料压入裂缝腔内;此法适用于处理大型结构贯穿性裂缝、大体积混凝土的蜂窝状严重缺陷以及深而婉蜒的裂缝。
4 填充密封法:在构件表面沿裂缝走向骑缝凿出槽深和槽宽分别不小于20mm和15mm的U形沟槽,然后用改性环氧树脂或弹性填缝材料充填,并粘贴纤维复合材以封闭其表面;此法适用于处理ω>0.5mm的活动裂缝和静止裂缝。填充完毕后,其表面应做防护层。
该法施工工艺简单、适应性强,并具有成熟的设计和施工经验;适用于梁、板、柱、墙和一般构造物的混凝土的加固;但现场施工的湿作业时间长,对生产和生活有一定的影响,且加固后的建筑物净空有一定的减小。
2、置换混凝土加固法
该法的优点与加大截面法相近,且加固后不影响建筑物的净空,但同样存在施工的湿作业时间长的缺点;适用于受压区混凝土强度偏低或有严重缺陷的梁、柱等混凝土承重构件的加固。
3、有粘结外包型钢加固法
该法也称湿式外包钢加固法,受力可靠、施工简便、现场工作量较小,但用钢量较大,且不宜在无防护的情况下用于6000C以上高温场所;适用于使用上不允许显著增大原构件截面尺寸,但又要求大幅度提高其承载能力的混凝土结构加固。
4、粘贴钢板加固法
该法施工快速、现场无湿作业或仅有抹灰等少量湿作业,对生产和生活影响小,且加固后对原结构外观和原有净空无显著影响,但加固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胶粘工艺与操作水平;适用于承受静力作用且处于正常湿度环境中的受弯或受拉构件的加固。
5、粘贴纤维增强塑料加固法
除具有粘贴钢板相似的优点外,还具有耐腐浊、耐潮湿、几乎不增加结构自重、耐用、维护费用较低等优点,但需要专门的防火处理,适用于各种受力性质的混凝土结构构件和一般构筑物。
6、绕丝法
该法的优缺点与加大截面法相近;适用于混凝土结构构件斜截面承载力不足的加固,或需对受压构件施加横向约束力的场合。
7、锚栓锚固法
该法适用于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20~C60的混凝土承重结构的改造、加固;不适用于已严重风化的上述结构及轻质结构。
间接加固的一般方法有:
1、预应力加固法
该法能降低被加固构件的应力水平,不仅使加固效果好,而且还能较大幅度地提高结构整体承载力,但加固后对原结构外观有一定影响;适用于大跨度或重型结构的加固以及处于高应力、高应变状态下的混凝土构件的加固,但在无防护的情况下,不能用于温度在600C以上环境中,也不宜用于混凝土收缩徐变大的结构。
2、增加支承加固法
该法简单可靠,但易损害建筑物的原貌和使用功能,并可能减小使用空间;适用于具体条件许可的混凝土结构加固。
1、植筋孔径有哪些要求:
规范采用《GB50367-2006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φ10 取孔深度孔径14mm 深度150mm
φ12 取孔深度孔径16mm 深度180mm
φ14 取孔深度孔径18mm 深度210mm
φ16 取孔深度孔径22mm 深度240mm
φ18 取孔深度孔径25mm 深度270mm
φ20 取孔深度孔径28mm 深度300mm
φ22 取孔深度孔径30mm 深度350mm
φ25 取孔深度孔径32mm 深度375mm
φ28 取孔深度孔径38mm 深度420mm
2.锚固长度要求:由钢筋级别、混凝土标号、结构胶类型、抗震设防等级、场地条件、结构性质、环境温度影响系数、混凝土孔壁潮湿影响系数决定。
3.钻头始终与柱面保持垂直,钻头直径应比钢筋直径大5mm左右,钻头选用φ30的合金钢钻头,实际钻深400mm钻孔时,钢筋选用φ25钢筋时。孔深度大于15d用冲击钻钻孔。
钢筋植筋要求比较的严格,不同的孔径深度是不一样的,必须要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操作。
2、设计依据不同:加固设计依据《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结构设计依据《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是GB50010》两者有本质上的区别。加固是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设计;而结构设计从新建建筑预计使用要求、建筑性能基础上进行。
3、常见的加固方法:
1)增大截面加固法:增大截面加固法,也称为外包混凝土加固法,它通过增加砼构件的截面和配筋,来提高构件的承载里、刚度、抗裂性。
2)置换混凝土加固法:适用于承重构件受压区混凝土强度偏低或有严重缺陷的局部加固。置换混凝土加固法能否在起到作用,关键在于混凝土结合面处理效果是否能够达到可以采用协同工作的假定程度。
3)外粘型钢加固法是在混凝土构件四周包型钢的加固方法。外包钢构架可以分担部分或全部原有构件的工作,达到加固的目的。
4)粘贴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加固法是采用高性能粘结剂将纤维布粘贴在建筑结构构件表面,是两者共同工作,提高结构的抗弯、抗剪承载力,由此而达到补强的作用。
5)粘贴钢板加固法用特制的结构胶粘剂,将钢板粘贴在钢筋混凝土结构表面,能达到加固和增强原结构强度和刚度的目的。
6)植筋技术:根据结构的受力特点,确定钢筋的数量、规格、位置,在需要连接的构件上经过钻孔、清洗、注入植筋胶粘剂,再插入所需的钢筋,是钢筋和混凝土通过结构胶粘结在一起,然后浇筑新混凝土,有效连接新旧混凝土,达到整体受力的作用。
柱子采用外包钢加固法时,角钢或钢板粘结于原柱,使原柱的横向变形受到角钢的约束。同时,混凝土的横向变形又对型钢产生侧向挤压,使外包角钢处于压弯状态,导致角钢抗压承载力的降低。此外,如同外包混凝土加固一样,后加的角钢亦存在应力滞后现象,影响角钢作用的充分发挥。因此,外包钢加固设计时,型钢的设计强度应予折减。外包钢加固柱的正截面承载力可以按整截面计算。但对外包型钢的强度设计值应乘以折减系数。混凝土结构加固规范规定,受压边角钢的折减系数为0.9由于湿式外包钢加固中的后浇层混凝土〔或砂浆)较薄,和角钢、缀板的存在,使后浇层与原柱间的粘结受到削弱。在极限状态下,后浇层极有可能先剥落。
加固时应符合的构造要求如下:
1、包钢加固的外包角钢的边长不宜小75mm缀板截面不宜小于25mm×3mm,间距不允许大于20r(r:是单个角钢截面的最小回转半径),同时不宜大于500mm。
2、包钢加固的外包角钢需通长、连续,在穿过各个楼层楼板时不能截断;角钢下端应伸到建筑结构基础顶面,用环氧砂浆或环氧胶泥来粘接锚固角钢上端应留有足够的锚固长度,可能时上端设置与角钢焊接的柱帽。
3、当采用环氧树脂胶外包钢加固时,连接板应紧贴混凝土表面,并与角钢水平焊连接,焊好后,用环氧将型钢周围封闭,并留出气孔,再进行灌浆。
4、当采用乳胶水泥砂浆粘贴外包钢时,缀板可焊于角钢外面。乳胶含量应不少于5%。
5、乳胶含量应不少于型钢表面宜抹不小于25mm厚的1:3水泥砂浆保护层,亦可采用防腐材料加以保护。
50026-2007工程测量规范
50086-2001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
T50107-201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50108-2008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50119-2003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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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02-20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0203-2011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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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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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97-2009基坑监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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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23-2001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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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986粉煤灰在混凝土和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
T29-2003建筑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33-200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55-2000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68-90多孔砖(KP1型)建筑抗震设计与施工规程
T70-2009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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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2002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条文说明
80-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81-2002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
82-91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
88-2010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T93-95基桩低应变动力检测规程
94-2008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98-2011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
102-2003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104-2011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
106-2003建筑桩基检测技术规范
107-2010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
108-96带肋钢筋套筒挤压连接技术规程
109-96钢筋锥螺纹接头技术规程
110-2008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
113-2009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120-99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126-2000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128-2010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129-2000既有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130-201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T132-2009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
133-2001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及条文说明
134-2010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T136-2001贯入法检测砌筑砂浆抗压强度技术规程
137-2001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范
T139-2001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141-2004通风管道技术规程
144-2004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
146-2004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149-2006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
159-2008古建筑修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60-2008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
162-2008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
T175-2009自流平地面工程技术规程
T177-2009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
T178-2009补偿收缩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184-2009建筑施工作业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
T187-2009塔式起重机混凝土基础工程技术规程
T180-2009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231-2010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
237-2011建筑遮阳工程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