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如下: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是2002年1月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编写,由中国物价出版社出版的图书。本书主要介绍了工程勘察设计的收费标准情况。
内容简介:本《规定》施行前,已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概述:
为了加强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范市场行为,明确签订《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以下简称勘察设计合同)双方的技术经济责任,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
原建设部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务院1983年颁发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制定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要求从1996年10月1日起,在工程建设中组织试行。2000年,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修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
工程勘察和设计是两种分类吧朋友,但是计取规定文件为一类文件。
1、工程设计费(可研费用)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计取。
2、工程勘察费用亦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计取。
扩展资料:
1992年版《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存在的主要问题:
(1)1992年版《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采用的政府定价方式既不能反映市场供求关系,也不能体现优质优价。勘察设计市场主要表现为买方市场,供给严重大于需求,勘察设计队伍人员众多,但技术水平参差不齐。
为了扶持技术力量强、管理水平高的勘察设计单位,促进优胜劣汰,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接轨,必须整顿勘察设计市场秩序,调整收费标准。
(2)收费标准偏低。随着工资、成本的上涨以及新增住房、保险费用,1992年版收费标准已明显偏低,考虑到勘察设计企业成本、利润、税金和社会承受能力,适当提高收费标准,可以兼顾买卖双方的利益,获得较好的市场认可度。
(3)收费标准本身存在重复、双轨等矛盾,收费规则不健全。国内各地区、各地域市场统一和国际国内市场统一的发展趋势,要求收费标准必须统一。
从国内情况来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地区经济发展不均衡状况的改善,过去人为制定的价格体系已基本上被市场价格体系所取代;从国际情况来看,随着我国加入WTO,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趋于统一,因而收费标准必须统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勘察设计费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和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二十八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确需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应当由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经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建设单位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修改单位对修改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发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有权要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内容需要作重大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修改。
第二十九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中规定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又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应当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论证,出具检测报告,并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后,方可使用。
勘察设计费发票税率为3%。设计费不定。
勘察设计费是建设单位自行或委托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工程水文地质勘察、设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包括技术资料购置费) 。包括勘察费用和设计费用两部分。
勘察费用一般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计算支付,设计费用一般根据不同的行业、不同的建设规模和工程内容繁简程度制定的费用定额计算支付,对于没有定额的,可按设计概算的一定百分比计算支付。
新版工程勘察设计取费标准: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和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并于2002年1月7日发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为了合理执行新的收费标准,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于2002年6月11~12日在北京组织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师资培训研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