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法律分析:1、不同地质条件下,地震对建筑设施的破坏作用差异明显,因此应提前做好地质勘察工作,避开不利场地,合理选择有利于建筑设施抗震的建筑场地2、需在塑性铰区配置定量约束箍筋,提高建筑结构设计的极限应变能力,从而极大地增强建筑构造构件的延性能力,保证结构安全3、应做好抗震设防系统,并采取相应的抗震措施,合理选择加强地基和上部结构整体性刚度的措施,从而提高建筑安全性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三十七条 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第五十六条 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1、对位于抗震支架设防烈度为6的地区除甲类建筑以外的机电工程设施,可不作抗震计算。
2、如果室内给水、热水、消防管的直径,需要设置大于或等于DN65、抗震支架应设置在与8章的要求一致时,悬吊固定。
3、机电设备不应设置在可能导致其使用功能发生障碍等二次灾害的部位对于有隔振装置的设备,应注意其强烈振动对连接件的影响,并防止设备和建筑结构发生谐振现象。
4、8度、9度以上高层建筑的给排水垂直管应采取线性长度大于50m的抗振措施,当直线长度超过100m时应采取抗振措施。
5、建筑物在8度、9度范围内的水泵及其他设备应配置防振基础,并应固定在固定位置上,并计算和确定限位装置。
6、抗震支吊架应和结构主体可靠连接根据项目所在地的抗震设防烈度,以地震力为主要荷载,由锚固件、加固吊杆、抗震连接构件及抗震斜撑组成。
7、管道不得穿越抗震缝。跨越时,应在抗震接头两侧安装柔性管接头,或在抗震接头处设置"门"弯或伸缩缝。
8、锅炉房、冷却机、横向和纵向地震支撑管的传热站应可靠,蒸汽水管共用或直径300毫米或以上的单宜使用门式地震汽水管道架;矩形截面面积大于或等于0.38m2,直径大于或等于0.70米的风道可用作抗震水蒸汽,设置和汽水管道抗震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8章的要求。
9、抗震支吊架不应限制管线热胀冷缩产生的位移,其设置和设计应满足相关规范规定。
10、防烟风道、事故通风管道及设备应采用抗震支吊架。条(强)气的一部分:
11、新建工程刚性材质电缆梯架、电缆托盘和电缆槽盒的抗震支吊架侧向最大间距为12m,纵向最大间距为24m。
6.1.4 钢筋混凝土房屋需要设置防震缝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震缝宽度应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1)框架结构(包括设置少量抗震墙的框架结构)房屋的防震缝宽度,当高度不超过15m时不应小于100mm;高度超过15m时,6度、7度、8度和9度分别每增加高度5m、4m、3m和2m,宜加宽20mm;
2)框架-抗震墙结构房屋的防震缝宽度不应小于本款1)项规定数值的70%,抗震墙结构房屋的防震缝宽度不应小于本款1)项规定数值的50%;且均不宜小于100mm;
3)防震缝两侧结构类型不同时,宜按需要较宽防震缝的结构类型和较低房屋高度确定缝宽。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1 - 2010 局部修订的条文,自 2016 日起实施。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刊登在我部有关网站和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7月7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11 - 2010 ,自 2010 12 日起实施。其中,第1. 0.2 、1. 0. 4、3.1.1、3.3.1、3.3.2、3.4.1、3.5.2、3.7.1、3.7.4 、3.9.1、3.9.2、3.9.4、3.9.6、4. 1.6、 4. 1.8、 4. 1.9、4. 2.2、 4. 3.2、 4. 4. 5、5. 1. 1、5. 1.3、 5. 1.4、 5. 1.6、 5. 2.5、5.4.1、 5.4.2、 5.4.3、 6. 1.2、 6.3.3、 6.3.7 、6.4.3、 7. 1.2、7. 1.5、 7. 1.8、 7.2.4、 7.2.6 、7.3.1、 7.3.3、 7.3.5、 7.3.6、7. 3. 8、7. 4.1、 7.4.4、 7.5.7、 7. 5.8、 8. 1.3、 8.3.1、 8.3.6、8.4.1、 8.5.1、 10. 1.3、 10. 1. 12、 10. 1. 15、 12. 1.5、 12.2.1、12. 2. 9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 2001 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0年5月 31日
前言
本规范系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 〈2006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 〉的通知》(建标 [2006J 77 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的设计、勘察、研究和教学单位对《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 2001 进行修订而成。
修订过程中,编制组总结了 2008 年汶川地震震害经验,对灾区设防烈度进行了调整,增加了有关山区场地、框架结构填充墙设置、砌体结构楼梯间、抗震结构施工要求的强制性条文,提高了装配式楼板构造和钢筋伸长率的要求。此后,继续开展了专题研究和部分试验研究,调查总结了近年来国内外大地震(包括汶川地震)的经验教训,采纳了地震工程的新科研成果,考虑了我国的经济条件和工程实践,并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勘察、科研、教学单位及抗震管理部门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充实和试设计,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次修订后共有 14章 12 个附录。除了保持 2008 年局部修订的规定外.主要修订内容是:补充了关于7度 (0. 15g)和8度(0.30g) 设防的抗震措施规定,按《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调整了设计地震分组改进了土壤液化判别公式调整了地震影响系数曲线的阻尼调整参数、钢结构的阻尼比和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隔震结构的水平向减震系数的计算,并补充了大跨屋盖建筑水平和竖向地震作用的计算方法:提高了对氓凝土框架结构房屋、底部框架砌体房屋的抗震设计要求提出了钢结构房屋抗震等级并相应调整了抗震措施的规定改进了多层砌体房屋、混凝土抗震墙房屋、配筋砌体房屋的抗震措施扩大了隔震和消能减震房屋的适用范围新增建筑抗震性能化设计原则以及有关大跨屋盖建筑、地下建筑、框排架厂房、钢支撑-混凝土框架和钢框架-钢筋混凝土核心筒结构的抗震设计规定。取消了内框架砖房的内容。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寄交北京市北三环东路 30 号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标准《建筑
抗震设计规范》管理组(邮编: 100013 , E-mail: GB 50011-cabr@163. com)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编单位: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南
建筑设计院、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设计研究院、云南省设计院、四川省建筑设计院、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上海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中建国际(深圳)设计顾问有
限公司、中冶集团建筑研究总院、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清华大学、同济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浙江大学、重庆大学、云南大学、广州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北京工业大学
主要起草人:黄世敏 王亚勇(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
丁洁民 方泰生 邓 华 叶燎原冯 远吕西林 刘琼祥 李 亮
李 惠 李 霆 李小军 李亚明李英民 李国强 杨林德 苏经宇
肖 伟 吴明舜 辛鸿博 张瑞龙陈 炯 陈富生 欧进萍 郁银泉
易方民 罗开海 周正华 |周炳章 周福霖 !周锡元 柯长华 委 宇
姜文伟 袁金西 钱基宏 钱稼茹 徐建 徐永基 唐曹明 容柏生
曹文宏 符圣聪 章一萍 葛学礼 董津城 程才渊 傅学怡 曾德民
窦南华 蔡益燕 薛彦涛 薛慧立 戴国莹
主要审查人:徐培福 吴学敏 刘志刚 (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
刘树屯 李 黎 李学兰 陈国义 侯忠良 莫 庸 顾宝和 高孟谭
黄小坤 程懋堃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附条文说明] 共有526页。建筑的抗震设计规范是怎样的?只有你自己下载看一下才知怎样的?这样答是说不明白的。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191-2012;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
《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 116—2009;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2009。
防震缝的抗震设计规范是防震缝最小宽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框架结构房屋的防震缝宽度,当高度不超过15m时不应小于100mm;超过15m时,6度、7度、8度、9度相应每增加高度5m、4m、3m和2m,宜加宽20mm。
2、框架-剪力墙结构房屋的防震缝宽度不应小于本款1)项规定数值的70%,剪力墙结构房屋的防震缝宽度不应小于本款1)项规定数值的50%;且均不宜小于100mm。
3、防震缝两侧结构类型不同时,宜按需要较宽防震缝的结构类型和较低房屋高度确定缝宽。砌体建筑,应优先采用横墙承重或是纵横墙混合承重的结构体系。
4、在设防烈度为八度和九度地区,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建筑宜设防震缝:建筑立面高差在6m以上。建筑有错层且错层楼板高差较大。建筑各相邻部分结构刚度、质量截然不同。此时防震缝宽度可采用50-100mm。
5、缝两侧均需设置墙体,以加强防震缝两侧房屋刚度。防震缝要沿着建筑全高设置,缝两侧应布置双墙或者双柱,或一墙一柱,使各部分结构都有较好的刚度。防震缝应与伸缩缝、沉降缝统一布置,并满足防震缝的要求。一般情况下,设防震缝时,基础可以不分开。
扩展资料:
防震缝指地震区设计房屋时,防止地震使房屋破坏,应用防震缝将房屋分成若干形体简单、结构刚度均匀的独立部分。减轻或防止相邻结构单元由地震作用引起的碰撞而预先设置的间隙。在地震设防地区的建筑必须充分考虑地震对建筑造成的影响。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工程、防震减灾的法律法规并实行以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建筑经抗震设防后,减轻建筑的地震破坏,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经济损失,制定本规范。
按本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的建筑,其基本的抗震设防目标是:当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主体结构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可继续使用;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设防地震影响时,可能发生损坏,但经一般性修理仍可继续使用。
当遭受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使用功能或其他方面有专门要求的建筑,当采用抗震性能化设计时,具有更具体或更高的抗震设防目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防震缝
50011—2010)第2.1.1条规定,抗震设防烈度是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烈度。一般情况,取50年内超越概率10%的地震烈度。设防烈度按照地区划分而设定不同的标准。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3.6.6条第1款:计算模型的建立、必要的简化计算与处理,应符合结构的实际工作状况,计算中应考虑楼梯构件的影响。条文说明中进一步指出:针对具体结构的不同,“考虑”的结果,楼梯构件的可能影响很大或不大,然后区别对待。楼梯构件自身应计算抗震,但并不要求一律参加整体结构的计算。
这条规定是从汶川地震后,2008年修订版增加的要求,新抗规进一步明确了根据楼梯对主体抗震性能的影响大小来决定是否参与整体计算,并增加了以下规定:
GB50011-2010第6.1.15条第2款:对于框架结构,楼梯间的布置不应导致结构平面特别不规则;楼梯构件与主体结构整浇时,应计入楼梯构件对地震作用及其效应的影响,应进行楼梯构件的抗震承载力验算;宜采取构造措施,减少楼梯构件对主体结构刚度的影响。条文说明中进一步指出:对于框架结构,楼梯构件与主体结构整浇时,梯板起到斜支撑的作用,对结构刚度、承载力、规则性的影响比较大,应参与抗震计算;当采取措施,如梯板滑动支承于平台板,楼梯构件对结构刚度等的影响较小,是否参与整体抗震计算差别不大。对于楼梯间设置刚度足够大的抗震墙的结构,楼梯构件对结构刚度的影响较小,也可不参与整体抗震计算。
结合新抗规培训教材和新出的国家标准图集11G101-2,可以归纳出:
1、楼梯与主体结构整浇的框架结构(包括梯间四周未用剪力墙和连梁围合的框-剪结构):
(1)楼梯布置应避免特别不规则,楼梯应参与整体抗震计算;
(2)楼梯构件应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并与正常使用荷载基本组合进行包络设计;
(3)楼梯构件应采取如下抗震构造措施:
①纵向面筋拉通且不小于最小配筋率,底、面纵筋均按充分考虑钢筋抗拉强度的要求锚固;
②梯板按斜支撑构件设计,板厚不宜小于140mm,不应小于120mm【参照GB50010-2010第9.4.1、9.4.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