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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挑脚手架悬拉钢丝绳有什么要求

温柔的星星
诚心的抽屉
2022-12-30 05:06:43

悬挑脚手架悬拉钢丝绳有什么要求?需要一挑一拉吗?还是间隔着拉?

最佳答案
忧虑的便当
朴素的大地
2025-12-26 23:42:54

悬挑脚手架宜每个型钢悬挑梁外端设置悬拉钢丝绳(即一挑一拉)。

脚手架搭设是建筑施工企业实现安全生产不容忽视的一项重要工作。高层或超高层使用的悬挑式脚手架在建筑工程中经常使用。

悬挑式脚手架是指架体结构卸荷在附着于建筑结构的刚性悬挑梁(架)上的脚手架,用于建筑施工中的主体或装修工程的作业及其安全防护需要。

搭设方法:

每层一挑搭设方法:将立杆底部顶在楼板、梁或墙体等建筑部位,向外倾斜固定后,在其上部搭设横杆、铺脚手板形成施工层,施工一个层高,待转入上层后,再重新搭设脚手架,提供上一层施工。

多层悬挑搭设方法:将全高的脚手架分成若干段,每段搭设高度不超过20m,利用悬挑梁或悬挑架作脚手架基础分段悬挑分段搭设脚手架,利用此种方法可以搭设超过50m以上的脚手架,悬挑脚手架外立面须满设剪刀撑。

搭设要求:立杆纵向间距不应大于1.5m,每段搭设高度不宜大于18m,连墙件间距水平方向不应大于6m,垂直方向不应大于4m,底层和建筑物的间隙必须封闭防护严密,以防坠物。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悬挑脚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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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瘦的白猫
震动的咖啡豆
2025-12-26 23:42:54

起重运输类

(一)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行车工

1、行车工须经专门安全技术训练考试,并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通过考试不得单独操作。

2、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要、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灵敏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一人)指挥。正常吊运时不准多人指挥,但时任何人发动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急停车。

4、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鸣铃。

5、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零”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渐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零”位。

6、当接近卷扬限位时,大小车临近终端或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7、应在规定的安全通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8、工作停歇时,不准将超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9、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10、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同壁行吊车错车时,行车应开动小车主动避让;同上层行车相遇,下层行车应主动避让。

11、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12、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销离地试吊,确认吊钩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空中手柄。

13、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4、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零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15、浇铸前,应先看好钢(铁)水包高度,然后鸣铃和慢速运行;浇钢时,下降速度要缓稳。

16、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漏钢(铁)水或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7、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击或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夹轨器应夹紧可靠或用地锚拉紧。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

18、准备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9、龙门吊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协助总指挥,传递信息。

20、行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歪拉斜挂不吊;

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的不吊;

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

带棱角快口未垫好不吊;

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不吊。

21、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断电源。

(二)挂钩工安全操作规程

1、必须熟悉起吊器具的基本性能和各种吊具、索具的最大允许负荷、报废标准,(见附录篇内的、常用起重钢丝绳、链条使用标准)熟悉掌握指挥信号,并遵守行车工的“十不吊”。

2、起吊工具要经常检查,确保完好可靠,并要妥善保管。不准随地乱丢,不准超负荷使用。

3、起吊物件的指挥手势要清楚,信号要明确,不准戴手套指挥。起吊大型重吨位时,必须先试吊,离地不得高于0。5米,经检查,确认稳妥后方可起吊运行。

4、起吊件必须捆缚平稳牢固,棱角快口部位应设衬垫,吊位应正确。起吊件翻身时要掌握重心,注意周围人员动向。

5、用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应按行车额定载重量合理分配,统一指挥,步调一致。

6、不准在起吊件下面停留、行走或站立。

7、捆缚吊物选择绳索夹角要适当,不得大于1200。遇特殊起吊件时应用专用工具。

8、多人吊运重物,应有专人(一人)指挥,其他人只能协助传递信息;不得远距离或不引路指挥吊物运行。

9、吊运物件应按规定地点妥善堆放,不准将重物堆放在动力输送管线上面或安全通道上。

10、行车挂钩工统一手势;

手心向上表示吊钩向上;

手心向下表示吊钩向下;

手心向前表示大车向前;

手心向后表示大车向后;

手心向左表示小车向左;

手心向右表示小车向右;

小指向上表示吊钩小起;

小指向下表示吊钩小落;

双手交叉表示停止;

起吊手势应有哨音信号配合。

坚定的朋友
怕孤独的花生
2025-12-26 23:42:54
钢丝绳安全系数按下式确定,但安全系数值不应小于9。

n≥S·a/W

式中 n--安全系数;

S--单根承重钢丝绳的额定破断拉力,kN;

a--承重的钢丝绳根数;

W--包括吊篮平台、提升机构和电器系统等的自重及额定载荷。

缥缈的指甲油
柔弱的朋友
2025-12-26 23:42:54
提升机在使用中卷筒上钢丝绳最低缠留3圈,

原因及目的:

防止固定的绳头受力过大损坏或脱开。

提升机使用的钢丝绳安全规定

1、提升使用的钢丝绳应有制造厂的技术证明文件作为依据。如无证件时应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在用钢丝绳一般每隔六个月试验一次。试验时,安全系数低于5时,必须更换。

2、提升机使用的钢丝绳,其结构型式、规格、强度必须符合该机型的要求。卷筒上钢丝绳应连接牢固,排列整齐,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至少要保留三圈以上。收放钢丝绳时应防止钢丝绳打结、扭结、弯折和乱绳。

3、提升设备上禁止使用有断股、扭结、变形或其它易造成事故的钢丝绳。

4、采用绳卡固定钢丝绳时,绳卡的规格数量应与钢丝绳直径匹配。最后一个卡子距绳头的长度不小于140mm。绳卡滑鞍(夹板)应在钢丝绳工作时受力一侧,“U”形螺栓须在钢丝绳的尾端,不得正反交错。绳卡固定后,待钢丝绳受力后再度紧固,并应拧紧到使两绳直径高度压扁1/3左右。作业中必须经常检查紧固情况。

5、提升用的钢丝绳必须由维护钳工每天检查一次,每周由相关人员用0.3m/s以下的速度进行一次详细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全面大检查所有检查结果要记入钢丝绳检查记录簿。

6、钢丝绳表面磨损或腐蚀使原钢丝绳的名义直径减少7%时或在规定长度范围内断丝根数达到下表规定时应予更换。

欣慰的钢笔
爱笑的往事
2025-12-26 23:42:54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 JGJ196-2010

1.总则

1.0.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塔式起重机在安装、使用、拆卸时的安全,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所用塔式起重机的安装、使用和拆卸。

1.0.3 塔式起重机的安装、使用和拆卸,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

2.0.1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单位必须在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业务。

2.0.2 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单位应具备安全管理保证体系,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起重设备的安装与拆卸。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1000kN·m及以下塔式起重机等起重设备、l20吨及以下起重机和龙门吊的安装与拆卸。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800kN·m及以下塔式起重机等起重设备、60吨及以下起重机和龙门吊的安装与拆卸。

顶升、加节、降节等工作均属于安装、拆卸范畴。

2.0.3 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作业应配备下列人员:

1 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项目和安全负责人、机械管理人员;

2 具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司索工等特种作业操作人员。

强制性条文。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方法》(建质[2004]213号),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单位必须配备相应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66号),由建设主管部门统一颁发。

2.0.4 塔式起重机应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并已在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2.0.5 塔式起重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及《塔式起重机》GB/T 5031的相关规定。

2.0.6塔机启用前应检查下列项目:

1塔式起重机的备案登记证明等文件;

2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

3专项施工方案;

4辅助起重机械的合格证及操作人员资格证。

2.0.7 应对塔式起重机建立技术档案,其技术档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2 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3 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2.0.8 有下列情况的塔式起重机严禁使用:

1 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2 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经评估不合格的产品;

3 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产品;

4 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产品。

按《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66号)第七条的规定,当塔式起重机出现本条所列情况之一时,应严禁投入使用,以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2.0.9 塔式起重机的选型和布置应满足工程施工要求,便于安装和拆卸,并不得损害周边其它建(构)筑物。

2.0.10 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指导作业人员实施安装、拆卸作业。专项施工方案应根据塔式起重机产品说明书和作业场地的实际情况编制,并应符合相关法规、规程、标准的要求。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本单位技术、安全、设备等部门审核、技术负责人审批后,经监理单位批准实施。

2.0.11 塔式起重机安装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概况;

2 安装位置平面和立面图;

3 所选用的塔式起重机型号及性能技术参数;

4 基础和附着装置的设置;

5 爬升工况及附着节点详图;

6 安装顺序和安全质量要求;

7 主要安装部件的重量和吊点位置;

8 安装辅助设备的型号、性能及布置位置;

9 电源的设置;

10 施工人员配置;

11 吊索具和专用工具的配备;

12 安装工艺程序;

13 安全装置的调试;

14 重大危险源和安全技术措施;

15 应急预案等。

2.0.12 塔式起重机拆卸专项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概况;

2 塔式起重机位置的平面和立面图;

3 拆卸顺序;

4 部件的重量和吊点位置;

5 拆卸辅助设备的型号、性能及布置位置;

6 电源的设置;

7 施工人员配置;

8 吊索具和专用工具的配备;

9 重大危险源和安全技术措施;

10 应急预案等。

2.0.13 当多台塔式起重机在同一施工现场交叉作业时,应编制专项方案,并应采取防碰撞的安全措施。任意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低位塔式起重机的起重臂端部与另一台塔式起重机的塔身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2m;

2高位塔式起重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吊钩升至最高点或平衡重的最低部位)与低位塔式起重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m。

两台相邻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距离如果控制不当,将很可能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所以要严格控制。当相邻工地发生多台塔式起重机交错作业情况时,应在协调相互作业关系的基础上,编制各自的专项使用方案。

2.0.14 塔式起重机与架空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的规定。

安全距离

电压(kV)

<1

1~15

20~40

60~110

>220

沿垂直方向(m)

1.5

3.0

4.0

5.0

6.0

沿水平方向(m)

1.0

1.5

2.0

4.0

6.0

2.0.15 塔式起重机在安装前和使用过程中,应按相关规定进行检查,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安装和使用:

1 结构件上有可见裂纹和严重锈蚀的;

2 主要受力构件存在塑性变形的;

3 连接件存在严重磨损和塑性变形的;

4 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的;

5 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失效的。

根据对施工现场发生的塔式起重机事故的调查统计,这五类原因造成的塔式起重机安全事故占有较大比例,所以要严格控制。

2.0.16 在塔式起重机的安装、使用及拆卸阶段,进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防滑鞋、安全带等防护用品,无关人员严禁进入作业区域内。在安装、拆卸作业期间,应设立警戒区。

2.0.17 塔式起重机使用时,起重臂和吊物下方严禁有人员停留;物件吊运时,严禁从人员上方通过。

2.0.18 严禁用塔式起重机载运人员。

3 塔式起重机的安装

3.1 塔式起重机安装条件

3.1.1 塔式起重机安装前,必须经维修保养,并应进行全面的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安装。

3.1.2 塔式起重机的基础及其地基承载力应符合产品说明书和设计图纸的要求。安装前应对基础进行验收,合格后方能安装。基础周围应有排水设施。

3.1.3 行走式塔式起重机的轨道及基础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设置,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及《塔式起重机》GB/T 5031的规定。

3.1.4 内爬式塔式起重机的基础、锚固、爬升支承结构等应根据产品说明书提供的荷载进行设计计算,并应对内爬式塔式起重机的建筑承载结构进行验算。

3.2 塔式起重机基础的设计

3.2.1 塔式起重机的基础应按照其产品说明书所规定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根据地质勘察报告确认施工现场的地基承载能力。

3.2.2 当施工现场无法满足塔式起重机产品说明书对基础的要求时,可自行设计基础,常用的基础型式包括:

1 板式基础;

2 桩基承台式混凝土基础;

3 组合式基础

图3.2.3 塔式起重机板式基础计算简图

图3.2.4 塔式起重机方形承台桩基础

图3.2.5 塔式起重机组合式基础的钢格构柱示意图

使用说明书应提供对基础载荷

垂直载荷

kN

水平载荷

kN

倾覆力矩

kNm

扭矩

kNm

工作状态

FV

FH

M

N

非工作状态

使用说明书通常提供一种典型的基础施工图,

但一般都有地耐力要求。如地耐力达不到要求,应根据说明书提供的参数进行设计校核

3.3 塔式起重机附着装置的设计

3.3.1 塔式起重机附着使用时,其附着装置的设置和自由端高度等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规定。

3.3.2 当附着水平距离、附着间距等不满足产品说明书要求时,应进行设计计算、绘制制作图和编写相关说明,并应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或经原生产厂家确认。

3.3.3 附着装置的构件和预埋件应由原制造厂家或由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制作。

3.3.4 附着装置设计时,应对支承处的建筑主体结构进行验算。

3.4 塔式起重机的安装

3.4.1 安装前应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对塔式起重机基础的下列项目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实施:

1 基础的位置、标高、尺寸;

2 基础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混凝土强度报告等相关资料;

3 安装辅助设备的基础、地基承载力、预埋件等;

4 基础的排水措施;

3.4.2 安装作业,应根据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实施。安装作业人员应分工明确、职责清楚。安装前应对安装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双方应在交底书上签字,专职安全员应监督整个交底过程。

3.4.3 安装辅助设备就位后,应对其机械和安全性能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作业。

实际应用中,经常发现因安装辅助设备自身安全性能出现故障而发生塔式起重机安全事故,所以要对安装辅助设备的机械性能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3.4.4 安装所使用的钢丝绳、卡环、吊钩和辅助支架等起重机具均应符合本规程第6章的规定,并应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3.4.5 安装作业中应统一指挥,明确指挥信号。当视线受阻、距离过远时,应采用对讲机或多级指挥。

3.4.6 自升式塔式起重机的顶升加节,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顶升系统必须完好;

2 结构件必须完好;

3 顶升前,塔式起重机下支座与顶升套架应可靠连接;

4 顶升前,应确保顶升横梁搁置正确;

5 顶升前,应将塔式起重机配平;顶升过程中,应确保塔式起重机的平衡;

6 顶升加节的顺序,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规定;

7 顶升过程中,不应进行起升、回转、变幅等操作;

8 顶升结束后,应将标准节与回转下支座可靠连接;

9 塔式起重机加节后需进行附着的,应按照先装附着装置、后顶升加节的顺序进行,附着装置的位置和支撑点的强度应符合要求。

3.4.7 塔式起重机的独立高度、悬臂高度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3.4.8 雨雪、浓雾天严禁进行安装作业。安装时塔式起重机最大高度处的风速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且风速不得超过12m/s。

3.4.9 塔式起重机不宜在夜间进行安装作业;特殊情况下,必须在夜间进行塔式起重机安装和拆卸作业时,应保证提供足够的照明。

3.4.10 特殊情况,当安装作业不能连续进行时,必须将已安装的部位固定牢靠并达到安全状态,经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停止作业。

3.4.11 电气设备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安装,安装所用的电源线路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要求。

3.4.12 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并应按程序进行调试合格。

3.4.13 联接件及其防松防脱件应符合规定要求,严禁用其他代用品代用。联接件及其防松防脱件应使用力矩扳手或专用工具紧固联接螺栓,使预紧力矩达到规定要求。

3.4.14 安装完毕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辅助用具和杂物。

3.4.15 安装单位应对安装质量进行自检,并应按本规程附录A填写自检报告书。

3.4.16 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后,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验检测机构应出具检测报告书。

3.4.17 安装质量的自检报告书和检测报告书应存入设备档案。

3.4.18 经自检、检测合格后,应由总承包单位组织出租、安装、使用、监理等单位,并应按本规程附录B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4.19 塔式起重机停用6个月以上的,在复工前,应由总承包单位组织有关单位按本规程附录B重新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 塔式起重机的使用

4.0.1 塔式起重机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操作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严禁无证上岗。

4.0.2 塔式起重机使用前,应对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0.3 塔式起重机的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变幅限位器、行走限位器、高度限位器等安全保护装置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4.0.4 塔式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起吊动作前应示意警示。起吊时应统一指挥,明确指挥信号;当指挥信号不清楚时,不得起吊。

4.0.5 塔式起重机起吊前,当吊物与地面或其它物件之间存在吸附力或摩擦力而未采取处理措施时,不得起吊。

4.0.6 塔式起重机起吊前,应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起吊;安全装置失灵时,不得起吊。

4.0.7 塔式起重机起吊前,应按本规程第6章的要求对吊具与索具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起吊;吊具与索具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得用于起吊作业。

4.0.8 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吊物降落到安全地点,严禁吊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

4.0.9 遇有风速在12m/s及以上的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雨雪过后,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照明,照明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要求。

4.0.9 塔式起重机不得起吊重量超过额定载荷的吊物,并不得起吊重量不明的吊物。

4.0.10 在吊物荷载达到额定载荷的90%时,应先将吊物吊离地面200mm~500mm后,检查机械状况、制动性能、物件绑扎情况等,确认无误后方可起吊。对有晃动的物件,必须拴拉溜绳使之稳固。

4.0.11 物件起吊时应绑扎牢固,不得在吊物上堆放或悬挂其它物件;零星材料起吊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当吊物上站人时不得起吊。

4.0.12 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标明位置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宜为45°~60°,且不得小于30°。吊索与吊物棱角之间应有防护措施;未采取防护措施的,不得起吊。

4.0.13 作业完毕后,应松开回转制动器,各部件应置于非工作状态,控制开关应置于零位,并应切断总电源。

4.0.14 行走式塔式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锁紧夹轨器。

4.0.15 塔式起重机使用高度超过30m时应配置障碍灯,起重臂根部铰点高度超过50m时应配备风速仪。

4.0.16 严禁在塔式起重机塔身上附加广告牌或其它标语牌。

4.0.17 每班作业应做好例行保养,并应做好记录。记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结构件外观、安全装置、传动机构、连接件、制动器、索具、夹具、吊钩、滑轮、钢丝绳、液位、油位、油压、电源、电压等。

4.0.18 实行多班作业的设备,应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接班司机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开机作业。

4.0.19 塔式起重机应实施各级保养。转场时,应做转场保养,并有记录。

4.0.20塔式起重机的主要部件和安全装置等应进行经常性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并应留有记录,发现有安全隐患时应及时进行整改。

4.0.21 当塔式起重机使用周期超过一年时,应按本规程附录C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4.0.22 使用过程中塔式起重机发生故障时,应及时维修,维修期间应停止作业。

5 塔式起重机的拆卸

5.0.1 塔式起重机拆卸作业宜连续进行;当遇特殊情况,拆卸作业不能继续时,应采取措施保证塔式起重机处于安全状态。

5.0.2 当用于拆卸作业的辅助起重设备设置在建筑物上时,应明确设置位置、锚固方法,并应对辅助起重设备的安全性及建筑物的承载能力等进行验算。

5.0.3 拆卸前应检查下列项目:主要结构件、连接件、电气系统、起升机构、回转机构、变幅机构、顶升机构等。发现隐患应采取措施,解决后方可进行拆卸作业。

5.0.4 拆卸作业应符合本规程第3.4.2~3.4.12条的规定。

5.0.5 附着式塔式起重机应明确附着装置的拆卸顺序和方法。

5.0.6 自升式塔式起重机每次降节前,应检查顶升系统和附着装置的联接等,确认完好后方可进行作业。

5.0.7拆卸时应先降节、后拆除附着装置。塔式起重机的自由端高度应符合规定要求。

5.0.8 拆卸完毕后,为塔式起重机拆卸作业而设置的所有设施应拆除,清理场地上作业时所用的吊索具、工具等各种零配件和杂物。

6 吊索具的使用

6.1 一般规定

6.1.1 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时,所使用的起重机具应符合相关规定。起重吊具、索具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吊具与索具产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LD48的规定;

2 吊具与索具应与吊重种类、吊运具体要求以及环境条件相适应;

3 作业前应对吊具与索具进行检查,当确认完好时方可投入使用;

4 吊具承载时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含各分肢)不得超过安全工作载荷;

5 塔式起重机吊钩的吊点,应与吊重重心在同一条铅垂线上,使吊重处于稳定平衡状态。

6.1.2 新购置或修复的吊具、索具,应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6.1.3 吊具、索具在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经检查确认符合要求的,方可继续使用。当发现有缺陷时,应停止使用。

6.1.4 吊具与索具每半年应进行定期检查,并应做好记录。检验记录应作为继续使用、维修或报废的依据。

6.2 钢丝绳

6.2.1 钢丝绳作吊索时,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倍。

6.2.2 钢丝绳的报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T5972的规定。

6.2.3 当钢丝绳的端部采用编结固接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并不应小于300mm,插接绳股应拉紧,凸出部分应光滑平整,且应在插接末尾留出适当长度,用金属丝扎牢,钢丝绳插接方法宜按现行行业标准《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LD48的要求。用其他方法插接的,应保证其插接连接强度不小于当采用绳夹固接时,钢丝绳吊索固接应满足表6.2.3的要求。

表6.2.3 对应不同钢丝绳直径的绳夹最少数量

(根据《起重机设计规范》GB/T3811-2008 )

该绳最小破断拉力的75%。

钢丝绳直径mm

≤19

19-32

32-38

38-44

44-60

绳卡数

3

4

5

6

7

钢丝绳绳卡座应在钢丝绳长头一边;钢丝绳绳卡的间距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

6.2.4 绳夹压板应在钢丝绳受力绳一边,绳夹间距A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图6.2.4):

图6.2.4 钢丝绳夹的正确布置方法

6.2.5 吊索必须由整根钢丝绳制成,中间不得有接头。环形吊索只允许有一处接头。

6.2.6 采用二点吊或多点吊时,吊索数宜与吊点数相符,且各根吊索的材质、结构尺寸、索眼端部固定连接、端部配件等性能应相同。

6.2.7 钢丝绳严禁采用打结方式系结吊物。

6.2.8 当吊索弯折曲率半径小于钢丝绳公称直径的2倍时,应采用卸扣将吊索与吊点拴接。

6.2.9 卸扣应无明显变形、可见裂纹和弧焊痕迹。销轴螺纹应无损伤现象。

6.3 吊钩与滑轮

6.3.1 吊钩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LD48中的相关规定。

6.3.2 吊钩禁止补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报废:

1 表面有裂纹;

2 挂绳处截面磨损量超过原高度的10%;

3 钩尾和螺纹部分等危险截面及钩筋有永久性变形;

4 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5 钩身的扭转角超过100。

6.3.3 滑轮的最小绕卷直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设计规范》GB/T13752的相关规定。

6.3.4 滑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报废:

1 裂纹或轮缘破损;

2 轮槽不均匀磨损达3mm;

3 滑轮绳槽壁厚磨损量达原壁厚的20%;

4铸造滑轮槽底磨损达钢丝绳原直径的30%;焊接滑轮槽底磨损达钢丝绳原直径的15%。

6.3.5 滑轮、卷筒均应设有钢丝绳防脱装置;吊钩应设有钢丝绳防脱钩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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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气的电源
害怕的白云
2025-12-26 23:42:54

9.2.1 三级以上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质量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作业方案应经审批。

9.2.2 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GB2894的规定。

9.2.3 不应靠近输电线路进行吊装作业。确需在输电线路附近作业时,起重机械的安全距离应大于起重机械的倒塌半径并符合DL409的要求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作业。吊装场所如有含危险物料的设备、管道等时,应制定详细吊装方案,并对设备、管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必要时停车,放空物料,置换后进行吊装作业。

9.2.4 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风时,不应露天作业。

9.2.5 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对起重机械、吊具、索具、安全装置等进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

9.2.6 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应经计算选择使用,不应超负荷吊装。

9.2.7 不应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土建专业审查核算,不应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9.2.8 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吊物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吊装。

9.2.9 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并按GB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进行指挥。

9.2.10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遵守如下规定: a) 按指挥人员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均应立即执行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人员报告 b) 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吊起 c)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应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d) 下放吊物时,不应自由下落(溜)不应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e) 不应在起重机械工作时对其进行检修不应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f) 停工和休息时,不应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悬在空中 g) 以下情况不应起吊: 1) 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指挥信号不明

2) 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

3) 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绳打结,绳不齐,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

4) 重物质量不明、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

9.2.11 司索人员应遵守如下规定: a) 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b) 不应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及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 c) 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重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起升吊物时应检查其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吊运零散件时,应使用专门的吊篮、吊斗等器具,吊篮、吊斗等不应装满 d) 起吊重物就位时,应与吊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用拉伸或撑杆、钩子辅助其就位 e) 起吊重物就位前,不应解开吊装索具 f) 9.2.10中与司索人员有关的不应起吊的情况,司索工应做相应处理。 9.2.12 用定型起重机械(例如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程。

9.2.13 作业完毕应做如下工作: a) 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的电源开关应断开 b) 对在轨道上作业的吊车,应将吊车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 c) 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位置,并对其进行例行检查。

个性的世界
眯眯眼的热狗
2025-12-26 23:42:54
钢丝绳突然断裂,轻则物毁重者人伤,至于交强险是否赔付,请找一份交强险保单的合同条款,

国内生产钢丝绳品种如下:

1.磷化涂层钢丝绳(中国专利),钢丝经锰系、锌锰系磷化处理,钢丝表面的耐磨性、耐蚀性全面跃升,不易磨损、不易锈蚀使钢丝绳疲劳寿命超大幅度提高,是同结构光面钢丝绳3倍(试验室可比条件下),通过疲劳试验可以验证,全面取代各类光面钢丝绳,也可替代先镀后拔薄锌层镀锌钢丝绳使用(可通过盐雾试验检验耐蚀能力),使用寿命超长,单位使用成本更低,质量稳定性更佳。

2.镀锌钢丝绳,包括热镀锌和电镀锌两种,一般热镀锌锌层厚,电镀锌锌层薄

3.不锈钢丝绳,以304或316不锈钢为主,防腐蚀效果非常优秀但是价格昂贵

4.涂塑钢丝绳,碳素钢丝绳基础上,外层涂覆聚乙烯、聚丙烯或尼龙

5.光面钢丝绳,使用寿命短,市场需求剧减,将被磷化涂层钢丝绳全面淘汰。

6.海洋工程系泊用钢丝绳

7.缆索钢丝绳

大气环境中使用的起重机械,优选锰系磷化涂层钢丝绳,重腐蚀环境优选热镀锌—磷化双涂层钢丝绳,海水中优先海工钢丝绳。采购时请注意,在购货发票必须注明钢丝绳名称,如磷化涂层钢丝绳或316不锈钢丝绳,防范不法企业侵害自身合法权益,另外,专利产品一般在钢丝绳外包装上有专利号喷涂标注,质保书应有主要技术指标,如磷化膜种类和膜重(磷化膜膜重大小、耐磨性、耐蚀性等对钢丝绳使用寿命有重要影响),仅供参考。

看看上面是否有这方面的内容及相关规定。

标致的水杯
光亮的手链
2025-12-26 23:42:54

安全管理人员法定七条职责解读!

前 言

《安全员手册》的编制是遵照“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目的是不断增强各级专兼职安全员、群安员的安全生产观念,提高安全管理业务素质和能力,打造项目安全文化,实现我公司的健康发展和安全生产。

《安全员手册》集知识性、实用性于一体,它贴近生产,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是安全工作的得力"助手",是广大安全工作者的必备手册。希望每位安全员都能从中有所裨益。

本手册适用于公司机关、项目安全管理人员以及普通员工阅读使用。

安全工作宗旨

关爱生命 安全第一

遵章守纪 从我做起

要我安全 我要安全

我懂安全 我会安全

一、安全员的基本任职条件

安全管理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安全员一定要觉悟高、身体好、业务精、能力强,一般情况下应具备如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安全工作管理经验。 2、取得安全员资格证或安全工程师资格证,掌握安全技术专业知识。 3、懂得企业的生产流程、工艺技术、施工方法,了解本单位生产过程中的危险部位和控制方法。 4、能够深入一线,依靠基层专业人员和操作工人实施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分析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 5、能够深入施工作业现场调查研究,监督安全技术措施和制度的执行情况,能够会同生产、技术部门改进现有的安全技术措施,或提出意见供决策参考。 6、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敢于坚持原则,热爱本职工作,密切联系群众。二、安全员的检查权、奖惩权和否决权1、有权检查所在单位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和现场的安全情况,遇有严重隐患和违章行为,有可能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危险,有权要求立即停止生产。 2、根据有关人员和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不同表现,有按照本单位的规定执行奖惩的权利。 3、对于不符合安全的决策和有关的评比,从安全的角度有否决的权利。三、安全员的职责1、参加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度的制定工作。 2、指导下级安全员开展安全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4、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报告和统计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5、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各种不安全问题、隐患,督促做好整改,复查整改结果。 6、督促有关部门做好防护用品的采购和发放工作。 7、督促有关部门做好防暑、防毒等劳动保护工作。 8、对重大危险隐患、自身不便处理的问题,及时报告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四、安全员的日常工作

安全员的主要日常工作是检查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出处理,进行安全技术监督检查,进行安全教育等内容。

(一)建立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综合管理方面,安全生产总则、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设备检修、隐患排查及控制、事故管理、防火、承包人合同安全管理、安全值班等制度。 2、安全技术方面,特种作业管理、重要机械设备管理、危险场所管理、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管理、交通运输管理、安全操作规程等。

(二)对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作出处理

1、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汇报并做好记录。 2、应会同项目管理人员研究整改方案,做到“三定”,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期限。 3、对于整改的结果应进行复查、销案。 4、现场处置,主要方法有三种,即限期整改、禁止作业、处罚,这三种方法有时可以合并使用。

(三)主要内业工作

内业主要包括分析安全管理相关技术数据,及时汇总并填报定期安全报表;收集、整理、完善安全内业资料。

其中安全内业资料是内业管理的重要工作,主要包括以下资料:

1、安全组织机构情况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考核资料 4、安全检查资料,包括隐患整改资料。 5、安全技术资料:包括生产计划、安全措施、安全交底资料和重要设施的验收资料 6、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安全交底书和安全操作规程。 7、班组安全活动资料。 8、安全奖惩资料。 9、有关安全文件和会议记录。 10、伤亡事故档案。 11、人员动态管理台账、特种作业人员的登记台账。 12、消防物资台账及日常检查记录。13、机械设备台账及日常检修记录。14、与各劳务分包的安全协议等。五、安全员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1、堵与疏的有机结合 安全员日常重要工作和主要目的要经常发现、指出问题,“堵”住事故发生的途径和趋势,同时,更要指出解决的方法和努力的方向。 2、群策群力保安全 安全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牵涉到生产过程中的绝大部分部门和人员及施工生产的每一个环节,单靠安全专业人员很难起到很好的效果,必须努力发挥全体人员的作用,形成安全监控网络。 3、正确运用奖惩权 奖惩权是安全员的三大权利之一,只有运用好了这项权利,才能充分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起到促进安全生产的作用。 4、日常工作与思想工作相结合 经常地与职工尤其是现场作业人员工交流、沟通、交心,了解、分析职工的思想动态,使思路和措施更容易贯彻和实施,努力将工作做的全面、深入。 5、在日常工作中要把重点放在抓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等日常安全基础工作上,要注意基层工作,尤其是班组安全建设,因为安全的一切工作都需要基层来落实。特别是要开展好群安员工作。 6、要争取领导的支持 安全员应努力成为领导安全方面的好参谋,要及时地把现场的安全情况和出现的新情况向有关领导汇报,并提出相对比较成熟的意见或建议,供领导决策。有了沟通就容易取得支持,一些好的建议就容易付诸实施。 7、遵守制度、身体力行 有的安全员平时不注意身体力行,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却没有做到,比如说经常忘记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的所谓“小节”,而要求职工必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就缺乏约束力。六、安全管理基本知识

1、如何层层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项目开工之初,项目部应与公司及所有的参建劳务单位(队伍)签订安全生产相关协议书,包括安全协议、安全用电协议、消防治安协议、环境保护协议、文明施工协议等,也可合并在为一个安全生产综合协议书,但相关内容必须齐全、明确。

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项目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相关制度,依据制度在项目年末和工程结束时,对部门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兑现安全奖罚。

3、安全生产管理“五同时”原则

安全生产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原则

施工生产必须安全,从事施工生产,没有安全保障措施,一律不得施工。

5、如何建立项目安全生产领导组

项目部要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副经理、总工程师为副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其成员由技术、安质、物资、机械、试验、办公室等负责人及各劳务负责人组成。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督促各部门、各劳务队正确掌握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及各项规章制度。二、研究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配置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确保项目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三、每周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通报本周安全形势,安排安全生产工作。四、组织定期(周、月、季度、年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存在的各种事故隐患,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进行通报。五、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解决本项目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研究对项目违章人员、单位的处理决定。六、按规定及时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6、项目安全总监设置要求

施工任务在五千万及以上工程项目应设置安全总监岗位,负责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7、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架子工、起重工、信号工、电工、焊工、爆破工、场内机动车司机等)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准上岗。对特种作业人员,应建立管理台帐,动态管理。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虽然已经掌握专业技能知识,但进场后还要根据现场施工作业情况做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

8、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1)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 (2)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特种工种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初中及以上学历,具有本特种工种所需要的文化程度和安全、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同时要注意接受培训,通过考核合格,首次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实习操作不得少于三个月,否则,不得独立上岗作业。

9、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

企业级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有关事故案例等。 项目级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项目(工地)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班组级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有关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10、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项目工程技术部门负责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安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和落实情况;物资部门负责对采购的安全防护用品、材料、机具的质量和数量及发放进行监督;财务部门负责登记、建帐、统计、汇总工作。

11、安全生产费用帐目分类

安全费用应当按照规定范围使用,主要是下列费用和支出: 一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支出;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防护物品的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的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的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的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12、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

各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的标准为(以工程造价为基数): (一)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为2.0%; (二)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1.5%; (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0%。

13、专项方案编制的内容

(1)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6)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14、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批程序

(1)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初审; (2)初审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报公司工程技术部,公司工程技术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合格后,由公司技术总负责人审批; (3)公司技术总负责人审批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4)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5)需组织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还要按相关规范组织专家论证。

15、如何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工作

根据项目工程特点及现场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实施日常检查 ,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做到全面掌握情况,重点实施控制。日常检查应做好安全监督检查记录,发现一般问题应提出整改要求,比较突出的问题应签发整改通知书,跟踪整改落实。日常检查要周密细致,并承担检查责任。

16、如何进行专项检查工作

根据安全质量工作需要向主管领导或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组织专业性、季节性检查的意见或建议,参加检查并提出意见和要求,根据主管部门的决定和要求,督促贯彻落实,并作好记录。

17、如何进行定期检查工作

根据项目部定期检查制度的规定,提请项目领导主持,拟定检查方案,参加现场检查和总结分析会议,做好检查记录,起草定期检查通报(总结)上报下发。并根据检查提出的措施要求,督促贯彻落实,并做好记录。

18、如何上报安全生产事故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19、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

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原则。

20、火灾处置的原则和要点

火灾处置的基本原则是: (1)先控制,后消灭; (2)救人重于救火; (3)先重点,后一般; (4)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火灾处置的基本要点是: (1)立即报告; (2)集中力量; (3)消灭明火; (4)疏散物料; (5)积极抢救被困及受伤人员。

21、如何应对用电安全事故

电气设备发生火情时,要先断电再灭火。电源切断之前,身体任何部位严禁触碰有电体,严禁用水灭火。发生人身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才能对触电者施救,严禁在切断电源前与触电者直接接触。

22、专项应急预案编制的主要内容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3)组织机构及职责;(4)预防与预警;(5)信息报告程序;(6)应急处置;(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23、应急物资的储备与管理

根据施工生产特点和潜在的紧急事件可能情况,按照相应应急预案规定,配备必要的救援物资和设备器材(如水泥、钢材、木材、探照灯、纺织袋、脚手架管、消防器材、医用氧气、担架、车辆等),并指定地点,由专人负责,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24、如何正确佩戴安全帽

首先检查、核准安全帽的产品合格证、安全标志,观察表面有无破损、裂缝,佩戴时有两个要点:(1)帽衬与帽壳不能紧贴,应有一定间隙(帽衬顶部间隙为20~50mm,四周为5~20mm,当有东西落到安全帽壳上时,帽衬可起到缓冲作用,保护头部和颈椎),不能将帽衬摘下使用;(2)必须系紧下颚带。

25、漏电保护器的选择与使用标准

(1)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2)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乘积不应大于30mAs。

26、如何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

应分库存放,如需临时放在施工现场,相互间距不能小于30米,距其他建筑不得小于25米,永久性、半永久性库房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规定。

27、火工品仓库的规定

必须符合防爆、防雷、防潮、防火、防鼠等要求,要有良好的通风和防爆照明设备及监控设备,要远离厂矿、村镇等人口稠密处、交通要道及其他建筑物,安全距离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规定。炸药库的建立、炸药和雷管的使用、存放必须要得到当地公安部门的许可。

28、各种气瓶的运输、存放、使用规定

各种气瓶的运输、存放和使用,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2005]250号)的有关规定。氧气瓶与乙炔瓶、氯气瓶及易燃物品严禁同室储存;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距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29、起重设备钢丝绳的使用规定

(1)机械用钢丝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丝绳》(GB/T 8918)的规定; (2)用于走行的钢丝绳不得有接头、扭结、变形; (3)起重用钢丝绳的接头,必须采用插接,其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总长不得短于300mm;非起重用钢丝绳接头,可用索卡连接,但必须经常检查紧固情况;与绳径匹配的卡子数量和间距应符合规范要求。 (4)钢丝绳有磨损或锈蚀时,应按相关规定进行折减,并按折减结果决定降低使用等级或更换。当钢丝直径与公称直径相比减小7%或更多时,即使未断丝,该钢丝绳亦应报废;

(5)下列情况下,钢丝绳应予报废:

a、出现整根绳股的断裂;b、钢丝绳纤维芯损坏或钢芯断裂而造成绳径显著减小;c、外层钢丝磨损达到其直径的40%时;d、当钢丝绳直径相对于公称直径减小7%或更多时;e、当表面出现深坑,钢丝相当松弛时f、有严重的内部腐蚀;g、绳股挤出的;h、钢丝挤出变形严重时;i、绳径局部严重增大的;j、严重扭结的;k、绳径局部严重减小的;L、钢丝绳部分被压扁严重时;m、弯折变形的。

30、起重、装吊作业规定

(1)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作业前,应对起重机械设备、现场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及其他建筑物和吊重物情况进行了解,确定吊装方法;(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起吊:a、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时;b、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时;c、吊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物时;d、重量不明、无指挥或信号不清时;(3)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进行停机;(4)不得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起吊重物时,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5)起重吊装物件时,不得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机,不得带荷自由下落。

31、高处作业安全应注意内容

(1)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和各种用于高处作业的设施,使用前应检查;(2)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得妨碍通道,高处拆下的物件、余料和废料,不得向下抛掷;(3)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牢固的物件上,严禁在一个物件上拴挂几根安全带或一根安全绳上拴几个人,临边作业应设置防护围栏和安全网,悬空作业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4)设置在建筑结构上的直爬梯及其他登高攀件,必须牢固、可靠;(5)移动式梯子在使用中应符合下列规定:a梯脚底应坚实,梯子上端应有固定措施,人字梯铰链必须牢固;b在同一架梯子上不得2人同时作业;(6)高处作业不宜上下重叠,确需在高处上下重叠作业时,应在上下两层中间用密铺脚手板隔离或采用其他隔离设施;(7)高处作业遇有架空输电线路时,应保持安全距离,当保持安全距离有困难时,应停电或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作业。32、火灾逃生常识1、逃生线路若被大火封锁,要立即退回室内,采取自救措施,不可盲目跳楼。 2、发生火灾时可利用疏散楼梯、阳台、落水管等逃生自救。 3、穿过浓烟逃生时,要尽量使身体贴近地面,并用湿毛巾捂住口鼻。 4、报火警时应沉着、准确讲清起火地区、街道、房屋门牌号码或单位。 5、报火警后要派专人在主要路口接应和引导消防车。 6、突遇火灾时要迅速逃生,不能贪恋财物。 7、发生火灾时不要惊慌,请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 8、报火警时要留下报警人姓名以及所用的电话号码并讲清起火地点。 9、当疏散通道着火但火势不大时,可用浸湿的棉被、毯子披在身上,迅速果断地从火中冲出去。 10、火灾来临时,切莫忘记屋顶、阳台等避难场所。 11、在穿越火场时,要使用湿毛巾捂住口鼻,不宜呼叫,防止烟雾进入口腔。 12、身上着了火,千万别乱跑,迅速脱掉外衣,倒地打滚。 13、发生火灾要互助,老人孩子别不顾。 14、火场穿行身要低,逃生选择跑楼梯,切莫着急乘电梯。 15、发生火灾的房内若有防毒面罩,逃生时一定要将其戴在头上。 16、大火封住房门时,不要盲目开门逃生,请将门缝塞严,泼水降温,呼救待援。 17、发生火灾时,要充分利用建筑物内或室内备用的救生缓降器,救生滑道及绳索逃离火场。 18、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19、不得阻碍消防车、消防艇赶赴火灾现场,严禁扰乱火灾现场秩序。 20、不得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损坏公共消防设施。 21、油锅起火别慌乱,找个锅盖速盖上;油锅起火别惊慌,找些青菜锅里扔。 22、液化气罐或煤气胶管接头着火,要用浸湿的麻布或衣物等捂盖即可灭火,并迅速关闭阀门。 23、电器或线路着火,要尽快切断电源。 24、救火时不要贸然开窗,以免空气对流,加速火势蔓延。 25、扑救带电状态下的电器火灾不能使用水或泡沫灭火器。 26、发现煤气泄漏,请先开窗通风,千万不可动火。 27、当发现燃气胶管阀门泄漏时,切不可用明火查看,可采用浓肥皂水擦拭。 28、扑救电器火灾请先切断电源。 29、发生电器火灾时请用干粉或气体灭火器灭火,不可直接泼水灭火以防触电或电器爆炸伤人。 30、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允许,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进入、清理、变动火灾现场。33、触电事故急救法1、使触电者迅速解脱电源;坚信假死状态争取抢救时间;坚持人工呼吸实施心肺复苏法;结合体外心脏挤压,不要放弃抢救。 2、抢救触电者脱离电源时,要避免自己触电;救护人员不得采用金属和其它潮湿的物品作为救护工具;未采取任何绝缘措施,救护人员不得直接触及触电者的皮肤和潮湿衣服;在使触电者脱离电源的过程中,救援人员最好用一只手操作,以防自身触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