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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葫芦不能上行是怎么回事

细心的电灯胆
外向的夏天
2022-12-30 04:28:31

电动葫芦不能上行是怎么回事?

最佳答案
聪慧的板凳
酷炫的板凳
2025-12-27 07:34:45

电动葫芦不能上行的原因如下:

1、过度超载,不允许超载使用

2、电压比额定电压低10%以上,等电压恢复正常

3、电器有故障,导线断开或接触不良,检修电器与线路

4、制动轮与后端盖锈蚀咬死,制动轮脱不开,卸下制动轮,清洗锈蚀表面

5、电机扫膛,按故障序号9处理

6、导线过细,更换导线

应用领域:

提升、牵移、装卸重物,油罐倒装焊接,如各种大中型砼、钢结构及机械设备的安装和移动,适用于建筑安装公司、厂矿的土木建筑工程及桥梁施工。

电力、船舶、汽车制造、建筑、公路、桥梁、冶金、矿山、边坡隧道、井道治理防护等基础建设工程的机械设备。

最新回答
传统的项链
可靠的糖豆
2025-12-27 07:34:45

环链电动葫芦起重链条采用Φ7.1mm及Φ11.2mm 80级表面硬化起重链,确保其安全性及耐用性。起重链强硬化表面可以防止产品破损及核心材料的软化,从而使起重链长期保持高性能。

环链电动葫芦的链条采用低碳合金钢,使链条更加有韧性,也更加坚固耐磨,在工作中确保了安全性。电动葫芦的链条还可以根据客户的要求加长订做,让您用的更方便省心。进口电动葫芦的链条都配有链袋,使电动葫芦看起来干净整齐美观,链袋内还装有防锈油这样链条就不易生锈,从而延长了电动葫芦的使用寿命。 两套完整且互相独立的刹车系统不仅减少了刹车失灵可能性,也增强了刹车安全性,并且利于散热。

1. 电磁刹车

新式刹车系统反应快,并且提供了正向刹车力。使用非石棉刹车衬极大地延长了维护周期。刹车系统进行了22500次以上的测试。

2.机械刹车

非常可靠的机械刹车与电磁刹车相互协调作用,可在任何时间停止机器转动。 继电器可保护由于电源线的误连接(反向连接)而造成对葫芦的损害。维护方便

环链电动葫芦的钢结构设计简化了零部件的维护及更换,这是环链电动葫芦很大的优点。 使用限定开关可消除超载及负载过低对葫芦造成的损害。

按钮控制手柄

轻重量级按钮控制具有防雨功能并且反应灵敏。

抗磨损负载滑车轮

负载滑车轮是由合金钢制成,并经过专业的热处理到抗磨损以及与链条光滑配合的目的。新式链条设计指南为顺利将链条嵌入到滑车轮中提供了指导。

操作手柄低电压

标准的环链电动葫芦的操作手柄电压为24V-36V低电压控制,低电压可以有效的保护操作者以防止受到电击伤害。(操作手柄电压控制在24V-36V也是国家质检总局对特种起重设备的强制要求。)

起升高度到极限

环链电动葫芦紧密结构设计可达到最大的可能起重高度。

运行方式

环链电动葫芦工作方式分为单速或双速起升,悬挂吊钩或者带有手动或电动的运行小车,双向或多向运作。 有些高档的环链电动葫芦为增加额外的安全性增加了过载保护装置。这对于操作者、葫芦及负载是一种特殊保护装置。当负载大于设置值时,过载保护自动启用,葫芦起升将自动停止。

起重链条

镍硬化链条经过MODE特殊处理,不影响最初的链条性能。镍硬化链条具有卓越的性能,可以抗雨水、海水、溪水及化学物质引起的锈蚀。

阳光的春天
腼腆的手链
2025-12-27 07:34:45
使用电动葫芦有时候会出现没有反应的情况,难免会出现各种故障,有人为的、设备本身的,我们必须找出故障原因,排除故障,才能避免进一步的损失,那么跟着小编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 供电不足

这时需要先去检查电源控制开关是否已合闸,通过开关指示灯为红色来判断电源接通,或者用试电笔进行送电测试;如果是没有送电,那就等送电后再工作

二 电机损坏

烧毁电机,或葫芦电机突然得电运转,一定要将葫芦电机从电源线路上断开,只给主、控回路送电,然后点动起动和停止开关,检查分析控制电器及线路的工作情况,对有问题的电器或线路进行修复或更换,当确认主、控回路无故障,才可以重新试车

三 电压异常

当按下启动按钮时没有“嘀”的声音,说明环链电动葫芦接通的电源没有达到电动葫芦工作时的额定电压电机起动转矩过小,使葫芦起吊不动货物,而无法工作,检查时,用万用表或电压表等测量电机输入端电压,确因电压过低,使电机无法起动时,需等系统电压恢复正常后再使用电动葫芦。

四 负荷超载

如果货物过度超载,会造成葫芦吊不起货物的情况出现,葫芦吊不动货物,电机仅发出“哼”的响声,而不运转,严重时会烧毁电机。甚至引发事故,这时应立即停机。所以一定注意不要超载运行,如超载需要立即停机,减轻重物,使葫芦在额定载荷下工作。

五 长期不用

有时,葫芦长期不用,保养不善等原因也会使制动轮与端盖锈死,起动时制动轮脱不开,电机只发出“哼”的响声,转动不起来,葫芦不能工作。这时,应卸下制动轮,清洗锈蚀表面,然后重新试车

六 电机扫膛

电机严重扫膛,也会使电机不转动,发现这种情况,应停止使用,必须进行大修或更换电机,以保证葫芦正常工作

调皮的大神
直率的芹菜
2025-12-27 07:34:45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前款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条例,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的安全监察不适用本条例。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以下统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五条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第六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进行检验检测工作,对其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支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察职责,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第八条 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技术,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增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防范事故的能力,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国家鼓励特种设备节能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促进特种设备节能技术创新和应用。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保证必要的安全和节能投入。

国家鼓励实行特种设备责任保险制度,提高事故赔付能力。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行政监察等有关部门举报。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和检验检测违法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予以处理。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行政监察等有关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章 特种设备的生产

第十条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以及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并公布的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生产活动。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标负责,不得生产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不得生产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

第十一条 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压力容器的设计活动。

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压力容器设计相适应的设计人员、设计审核人员;

(二)有与压力容器设计相适应的场所和设备;

(三)有与压力容器设计相适应的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第十二条 锅炉、压力容器中的气瓶(以下简称气瓶)、氧舱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方可用于制造。

第十三条 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特种设备产品、部件或者试制特种设备新产品、新部件、新材料,必须进行型式试验和能效测试。

第十四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以下简称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单位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制造、改造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前款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二)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三)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第十六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维修单位,应当有与特种设备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维修活动。

第十七条 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必须由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

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第十八条 电梯井道的土建工程必须符合建筑工程质量要求。电梯安装施工过程中,电梯安装单位应当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电梯安装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电梯安装施工过程中,电梯安装单位应当服从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并订立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第十九条 电梯的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电梯制造单位委托或者同意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维修活动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结束后,电梯制造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校验和调试,并对校验和调试的结果负责。

第二十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竣工后,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高耗能特种设备还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交能效测试报告。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第二十一条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第二十二条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二)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充装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器具、安全设施;

(三)有健全的充装管理制度、责任制度、紧急处理措施。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气体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对使用者进行气瓶安全使用指导,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气瓶使用登记,提出气瓶的定期检验要求。

第三章 特种设备的使用

第二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二十四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核对其是否附有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相关文件。

第二十五条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二十六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六)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第二十七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

从事锅炉清洗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清洗,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锅炉清洗过程监督检验。

第二十八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和能效测试。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二十九条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第三十条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第三十一条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

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第三十二条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

第三十三条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第三十四条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在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每日投入使用前,应当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第三十五条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熟悉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相关安全知识,并全面负责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至少应当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督促、检查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工作。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配备相应数量的营救装备和急救物品。

第三十六条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乘客应当遵守使用安全注意事项的要求,服从有关工作人员的指挥。

第三十七条 电梯投入使用后,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对其制造的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对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或者电梯的使用单位在安全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提供必要的技术帮助。发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电梯制造单位对调查和了解的情况,应当作出记录。

第三十八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第四十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四章 检验检测

第四十一条 从事本条例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以及专门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提供无损检测服务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立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负责本单位核准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工作。

第四十二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所从事的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人员;

(二)有与所从事的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仪器和设备;

(三)有健全的检验检测管理制度、检验检测责任制度。

第四十三条 特种设备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和无损检测应当由依照本条例经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四十四条 从事本条例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和无损检测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证书,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

检验检测人员从事检验检测工作,必须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执业,但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

第四十五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进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和方便企业的原则,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提供可靠、便捷的检验检测服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涉及的被检验检测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十六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经检验检测人员签字后,由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人签署。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负责。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进行监督抽查。县以上地方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也可以组织监督抽查,但是要防止重复抽查。监督抽查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七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不得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销售,不得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

第四十八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或者能耗严重超标的,应当及时告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并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十九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利用检验检测工作故意刁难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有权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接到投诉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

对学校、幼儿园以及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实施重点安全监察。

第五十一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举报或者取得的涉嫌违法证据,对涉嫌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与涉嫌从事违反本条例的生产、使用、检验检测有关的情况;

(二)查阅、复制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有关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对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或者有其他严重事故隐患、能耗严重超标的特种设备,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第五十二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实施许可、核准、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严格依照本条例规定条件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查;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不得许可、核准、登记;在申请办理许可、核准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现申请人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相应活动或者伪造许可、核准证书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核准,并在1年内不再受理其新的许可、核准申请。

未依法取得许可、核准、登记的单位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或者检验检测活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违反本条例规定,被依法撤销许可的,自撤销许可之日起3年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其新的许可申请。

第五十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办理本条例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时,其受理、审查、许可、核准的程序必须公开,并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许可、核准或者不予许可、核准的决定;不予许可、核准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五十四条 地方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地方保护和地区封锁,不得对已经依照本条例规定在其他地方取得许可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重复进行许可,也不得要求对依照本条例规定在其他地方检验检测合格的特种设备,重复进行检验检测。

第五十五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监察人员(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并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证书。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第五十六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证件。

第五十七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应当对每次安全监察的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作出记录,并由参加安全监察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签字后归档。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

…………………………………………………………

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九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二)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三)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四)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五)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六)客运索道,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

(七)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

(八)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特种设备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第一百条 压力管道设计、安装、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第一百零一条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条例规定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一百零二条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检验检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第一百零三条 本条例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1982年2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饱满的自行车
霸气的黑夜
2025-12-27 07:34:45
〓〓21、温度由常温+20℃降到-5℃,金属导线的电阻(b)。

a.增大;b.降低;c.不变。

〓〓*22、电磁式起重电磁铁在桥式起重机上使用,桥式起重机的紧急开关就能(c)。

〓〓a.切断起重电磁铁的供电电源;b.切断起重机所有机构,包括电磁铁的总电源;c.切断起重机所有机构,不包括电磁铁的总电源;d.切断起重机的总控制电源。

〓〓23、用交流电流表测交流电流,测得的是(d)。

a.最大值;b.平均值;c.瞬时值;d.有效值。

〓〓四、问答题

〓〓1、根据GB/T14406-93通用门式起重机,简述起重机静态刚性的规定。

〓〓答:通用桥式起重机的静刚度指标规定为,当满载小车或电动葫芦位于跨中时,由于额定起升载荷和小车(葫芦)自重在跨中引起的垂直静挠度应:对Al-A3不小于S/700;对A4-A6不小于S/800;对A7不小于S/1000。

〓〓2、简述跨度偏差的检测方法。

〓〓答:用盘尺(钢卷尺)和平尺测量一端车轮外端面和另一车轮内端面之间的距离,测量时拉有150N的弹簧称,保持盘尺自然下垂,读取数据。更换车轮内外端面,共测两次,每次都应考虑测量修正值和盘尺计量的修正值,取两次的平均值。

〓〓3、简述主梁水平弯曲的检测方法。

〓〓答:用0.5mm的钢丝或尼龙绳并用100N拉力,两端固定在梁的端部,两登高块置于离上盖板100mm的腹板面上,两端始于第一块筋板,用钢尺在腹板大筋板处垂直测量钢丝到腹板之间的距离,取最小值与等高块高度之差。

〓〓*4、简述火焰矫正的原理

〓〓答:火焰矫正,即使用氧气乙炔火焰加钢结构的某一部位被加热到700-800℃,颜色呈暗红色或暗樱桃红色,加热区及热影响区产生热膨胀伸长变形,同时给非加热区一个推力;相反,非加热区又给加热区一个压缩力,加热区的的纲材受到周围非加热区的限制不能随意膨胀,就导致受热部位冷却后较原尺寸短,产生了“压缩塑性变形”(相当于锻造镦粗),又会牵动周围冷金属互相靠近,产生收缩力,相当于中性层下作用了一个偏心力矩,达到矫正的目的。

〓〓5、简述主梁水平旁弯的原因

〓〓答:(1)在使用中产生的水平旁弯。起重机使用中,由于主梁的下挠,造成主梁向内侧产生了水平弯曲。(2)制造工艺要求的预制旁弯。为了达到主梁预制旁弯的要求,在焊接主梁上盖板与大小筋板焊缝时,施焊方向从无走台向有走台侧移动,致使主梁向走台侧产生水平弯曲。(3)因改制结构件产生水平弯曲。加宽走台和在走台处增加拉筋板时,由于在主梁外侧进行气割和焊接加热,造成主梁内侧水平弯曲。(4)由于使用中水平惯性力的作用,引起主梁内侧水平弯曲。

〓〓6、简述主梁上拱减少的原因。

〓〓答:(1)结构内应力的影响。主梁在制造过程中,由于强制组装控制变形,造成各部位产生了不同方向的拉、压等应力。另外由于焊接过程中局部不均匀加热,将会造成焊缝及其附近金属的收缩,导致主梁内部产生残余内应力;在使用过程中,上述残余内应力逐渐均匀化,以致消失,使变形增加,一般到一定程度该变形趋于稳定,成为永久变形。(2)超负荷及不合理使用。设计起重机的金属结构,是按额定载荷并考虑其动载影响而进行强度计算的,不考虑严重超负荷和超工作级别等不合理使用。但在实际作业中,不少使用单位对此不重视,长期超载和改变其工作级别的使用情况,甚至使用吊钩拖拉重物,造成主梁下挠。(3)高温工作环境的影响。高温工作环境,一定程度降低了金属材料的屈服强度并产生温度应力,增加主梁下挠的可能性。(4)设计制造工艺的影响。设计主梁刚度不足,制造腹板波浪变形过大;组装两根主梁挠度相差大强制矫正;及设计、制造工艺达不到拱度要求等。(5)不合理的吊运、存放和安装。由于桥架系长大结构件、弹性较大,不合理的存放、吊运和安装都能引起桥架结构变形。(6)不合理的修理。没有掌握金属结构加热引起结构变形的规律,措施不当等,在修理中尤其在主梁上盖板上(如小车轨道的修复等)施焊或切割等,都会造成主梁下挠。

〓〓7、简述主梁腹板波浪变形的原因。

〓〓答:在腹板拼接时,由于钢板本身不平(焊接前无校平),在焊接内应力作用下,产生了腹板波浪形变形。

〓〓*8、简述桥架变形的影响。

〓〓答:桥架变形在这里主要指主梁下挠的影响:(1)对小车运行的影响。当主梁下挠后,小车增加爬坡阻力,当坡度达到一定程度时,还会引起小车轮打滑,影响小车正常工作;降低小车运行机构的使用寿命,甚至损坏机构,烧坏电机。(2)对大车运行的影响:主梁下挠对集中驱动的传动机构影响较大。因为这种传动机构安装时具有一定的上拱度,如果主梁产生较大的下挠度,传动机构也将随之产生下挠。因此,运转中会造成传动轴弯曲,严重的可能造成联轴器齿部折断或联轴器螺栓断裂等。(3)对小车的影响。当两根主梁下挠程度不同时,会使小车四个车轮不能同时与轨道接触,形成小车“三条腿”现象,同时,随着主梁下挠,又引起主梁的水平弯曲。主梁向内弯曲,使小车轨距减小。轨距减小到一定数值时,双轮缘小车将产生夹轨;外侧单轮缘小车将造成脱轨。

〓〓*9、疲劳验算应选择哪三个截面,为什么?

〓〓答:根据力学知识可知:(1)主梁跨中截面,因为最大正应力发生在此截面。(2)跨端截面将发生最大剪应力。(3)在1/4跨度截面内两种应力都比较大。因此疲劳验算应选择这三个截面。

〓〓10、为什么严禁在低温下使用沸腾钢?

〓〓答:因为(1)沸腾钢脱氧不完全,氧能使钢变脆;(2)内部杂质较高,成分偏析较大,因而冲击值较低:(3)冷脆倾向和时效敏感性较大;(4)焊接性较差。所以环境低于20℃时,应选用Q235D或16Mn,且要求在-20℃时的冲击功不小于27J。

〓〓11、为什么对梁的内壁焊缝质量要同外露焊缝质量一样严格要求?

〓〓答:因为内壁焊缝是非外露焊缝,焊接质量容易不被重视,又由于施焊条件差,不注意更容易出现缺陷。疲劳破坏是焊接结构破坏最普通的形式,梁在正常工作应力下的疲劳破坏,多半是焊缝周围的应力集中引起的,焊接裂纹和不完全熔合对疲劳强度有明显影响,如过大的焊缝余高、咬边和气孔等缺陷都会影响疲劳强度。因此梁内壁焊缝要同外露焊缝一样严格要求。

〓〓*12、有一台A6桥式起重机,空载拱度为S/1000,做额定载荷试验时,发现主梁跨中下挠到水平线以下,问此时是否可以判定主梁静刚度不合格,为什么?

〓〓答:不能判定。因为按GB14405规定:A4~A6桥式起重机,主梁跨中垂直静挠度为S/800。如下挠度刚好为下限,则(1/1000~1/800)S=0.25S/1000,即此时主梁下挠至水平线以下0.25S/1000,只要下挠不超过此值即为合格。

〓〓*13、检查主梁的几何尺寸时,要求无日照情况下进行,假如必须在日照情况下进行,应考虑哪些影响?如何测试?

〓〓答:应考虑温度影响的修正值。用点温计在日照下的主梁上盖板测量出一个温度值,再在主梁下盖板测量另一个温度值,根据上下盖板的温度差查表,得出日照情况下的修正值,按公式计算实际尺寸。

〓〓*14、用盘尺测量跨度,盘尺的修正值为什么有正有负?正值表明测量的盘尺读数比实际跨度大还是小?

〓〓答:用盘尺测量时,一般需在盘尺一端加150N的拉力,在拉力作用下盘尺伸长,使读数比实际长度小;另外拉力不足时,盘尺在自重作用下下垂,使读数比实际尺寸大。二者增量的差决定修正值的正负,当修正值为正值时表明盘尺读数比实际跨度小,反之相反。

〓〓15、桥式起重机什么时候要求大车轨道接头处设跨接线,什么时候不设?

〓〓答:起重机采用三根滑线供电,零线不能上车,只能接在轨道上,此时大车轨道接头处必须跨接。当起重机采用四芯电缆供电时,零线上车后接在金属结构上,大车轨道接头处可不设跨接线。

〓〓16、某检验员要求桥式起重机一律设380/220隔离变压器为照明供电,他的这种要求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1)起重机采用四芯电缆供电时,零线能上车,车上220V电源可取自零线和相线,不必另设380/220V变压器。(2)采用三根滑线供电时,零线不能上车,车上220V电源必须取自380/220V隔离变压器的次级。

〓〓17、电动单梁起重机手电门有一个停止扳开关,该开关可以停止各机构的正常运行,那么是否可以判定这个开关可以作为紧急开关?

〓〓答:不可以。紧急开关必须能够切断各机构的总电源。如果未设总电源接触器,手电门上停止开关仅能够切断各机构总控制电源,终止各机构正常运行,当某机构接触器发生拈连时,停止开关不能终止该机构的危险运动。所以此时该开关不能断开总电源,不能作为紧急开关使用。

〓〓*18、某起重机大车轨道接零后又接地,有人认为同一电气设备不允许接零又接地,这种说法对么?如不对说出正确说法。

〓〓答:不对。同一低电压供电系统中,不允许一部分电气设备采取接零保护,另一部分电气设备却只采用接地保护。

〓〓19、简述桥式起重机静载试验的试验方法和检验标准。

〓〓答:进行额定载荷试验后,逐渐起吊1.25倍额定载荷,离地100-200mm,停悬10分钟以上,卸载检查主梁永久变形,最多如此重复三次,应不再有永久变形。这时测主梁实际上拱度值应不小于0.7S/1000,金属结构无损伤等现象。

勤恳的八宝粥
高挑的麦片
2025-12-27 07:34:45
电动葫芦的常见故障有很多种,由于你没有说具体的故障,那么我就列举常见的六种故障及处理方法:

1、按启动开关后电动葫芦不工作:主要是因葫芦没接通额定工作电压,而无法工作,一般有以下情况:(1)供电系统未送电(2)葫芦主、控回路的电器损坏、线路断开或接触不良。发生此类故障检修时,为了防止主、控回路送给三相电机的电源缺相而烧毁电机,或有葫芦电机突然得电允准,产生危害,一定要将葫芦电机从电源线路上断开。(3)葫芦电机端电压比额定电压低10%以上,电机起动转矩过小,使葫芦起吊不动货物,而无法工作。

2、电动葫芦运行时出现异常响声:电动葫芦的很多故障,例如控制电器、电机或减速器等出现的故障,往往伴随着异常噪声,这些噪声的位置及高低和音别随故障原因不同而有区别。如接触器出现故障,发出“哼”的噪声;联轴器轴心不正或电机轻微“扫膛”,整个电机发出极高的“嗡嗡”声;轴承损坏,会在轴承附近,发出伴随着“咯噔——咯噔”的声音,还有减速箱或轴承缺润滑油等等。

3、制动时停机下滑距离超过规定要求:电动葫芦长期停用时,检修误调整制动调整螺母,或制动环磨损过大,使制动弹簧压力减小,制动力降低,当停机时,制动不可靠,下滑距离超过规定要求,这种情况只要按葫芦说明书重新调整制动螺母即可,但应注意,起升重物时,禁止调整、检查和维修制动器,如果调整了制动螺母,停机下滑距离仍超过规定要求,则应拆开制动环,检查制动面上是否粘有油污,导致摩擦系数降低。此时易用轻质汽油清洗制动面,恢复制动面摩擦系数。葫芦电机联轴器窜动不灵或卡死,停机后,制动环与后端盖锥面接触不良或无法接触,此时应对联轴器进行检修或更换。

4、电动机温升过高:首先应检查葫芦是否超载使用,是则停止超载;电机未超载,应检查电机轴承是否损坏;还应检查电机是否按规定工作制工作。电机运转时,制动器间隙太小,未完全脱开,产生很大摩擦力。摩擦发热的同时也相当于增加了附加载荷,使电机转速降低,电流变大而发热,此时应停止工作,重新调整制动间隙。

5、不能停车或到极限位置仍不停车:这类情况一般是接触器的触头融焊,当按下停止开关时,接触器的触头不能断开,点胶机照常得电运转,葫芦不停车;到极限位置如限位器失灵,葫芦不停车。出现这种情况,立即切断电源,使葫芦强行停车。停车后,检修接触器或限位器,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必须更换,不得“凑合”使用。

6、重物升至半空,停车后不能再启动:首先检查系统电压是否过低或波动是否过大,如是这种情况,只有等电压恢复正常后再启动;另一方面,要注意三相电机运转中缺相,停机后无法启动,此时需要检查电源相数。

灵巧的手机
拉长的火
2025-12-27 07:34:45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水质处理定期检验。

从事锅炉清洗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清洗,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锅炉清洗过程监督检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和能效测试。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激情的音响
火星上的鸡
2025-12-27 07:34:45
SWF电动葫芦在使用过程中,难免出现故障,为了搞好电动葫芦的安全运行,及时准确处理运行中出现的各种故障,已成为施工生产中的重要一环。结合安装维修经验,对电动葫芦一些常见故障的原因进行具体分析。

一、 按起动开关后电动葫芦不工作

主要是因电动葫芦没接通额定工作电压,而无法工作,一般有3 种情况:

1、不通电。供电系统是否对电动葫芦电源送电,一般用试电笔测试,如没送电,等送电后再工作。

2、电压过低。葫芦电机端电压比额定电压低10%以上,电机起动转矩过小,使葫芦起吊不动货物,而无法工作,检查时,用万用表或电压表等测量电机输入端电压。

3、缺相。葫芦主、控回路的电器损坏、线路断开或接触不良,也会使葫芦电机缺相无法正常工作,出现这种情况,需检修主、控回路,检修时,为了防止主、控回路送给三相电机的电源缺相而烧毁电机,或葫芦电机突然得电运转,产生危害,一定要将葫芦电机从电源线路上断开,只给主、控回路送电,然后点动起动和停止开关,检查分析控制电器及线路的工作情况,对有问题的电器或线路进行修复或更换,当确认主、控回路无故障,方可重新试车。

二、电动葫芦运行时出现异常响声

电动葫芦的很多故障,例如控制电器、电机或减速器等出现的故障,往往伴随着异常噪声,这些噪声的位置及高低和音别随故障原因不同而有区别,检修时,要多听多看,可以利用或根据故障响声特点,确定发出响声位置,寻找和检修故障。

1、异常噪声发生在控制回路上,发出“哼”的噪声,一般是接触器出现了故障(如交流接触器触头接触不良、电压等级不符、磁芯被卡等等),应对故障接触器进行检修,无法检修时必须更换,处理后,噪声自行消除。

2、异常噪声从减速器发出,减速器出现故障(如减速箱或轴承缺润滑油、齿轮磨损或损坏、轴承损坏等等),这时应停机检查,首先确定减速器的减速箱或轴承在使用前是否加了润滑油,使用中是否定期更换润滑油,如没有按要求润滑,减速器不仅会产生过高的“嗡嗡”声,还会过度磨损或损坏齿轮及轴承。

3、电机发出异常噪声,应立即停机,检查电机是否单相运转,或轴承损坏、联轴器轴心不正及“扫膛”等故障,这些都会使电机有异常响声,不同故障的响声位置及高低和音别不同,单相运转时,整个电机发出有规律忽强忽弱的“嗡嗡”声而轴承损坏时,会在轴承附近,发出伴随着“咯噔-咯噔”的“嗡嗡”声而联轴器轴心不正时,或电机轻微扫膛,整个电机发出极高的“嗡嗡”声,并不时伴随着尖锐刺耳的声音。总之,应根据噪声的不同,找出故障,进行逐项检修,恢复电机正常性能,当电机故障未处理时,禁止使用葫芦。

三、制动时停机下滑距离超过规定要求

电动葫芦长期施用时,制动环磨损过大,使制动弹簧压力减小,制动力降低。解决方法为调整制动螺栓或者更换制动环。

四、不能停车或到极限位置仍不停车

这类情况一般是接触器的触头熔焊,当按下停止开关时,接触器的触头不能断开,电机照常得电运转,葫芦不停车到极限位置如限位器失灵,葫芦不停车。出现这种情况,立即切断电源,使葫芦强行停车。停车后,检修接触器或限位器,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必须更换微型电动葫芦也是一样。

五、电路无故障电机不能启动

冬季施工中,尤其是雪后,电路无故障电机还是不能启动,其原因是刹车环冻死,若此时还强行开机,就容易烧毁电机。解决的方法就是打开电机罩,用撬棍撬动电机,使其能自由旋转即可。

六、钢丝绳只上不下。

其原因为行程限位器损坏,需更换行程限位器环链电动葫芦也是一样。通过对电动葫芦常见故障及处理的分析,使葫芦检修人员处理故障时,知道从何处着手检查,提高检修效率,此外,也为操作人员提供了现场处理问题的方法

七、电动机温升过高

首先应检查葫芦是否超载使用,超载导致电机发热,长期超载将烧毁电机电机未超载,仍发热,应检查电机轴承是否损坏还应检查电机是否按规定工作制工作,这也是引起电机发热的原因之一,使用时应严格按电机工作制工作。电机运转时,制动器间隙太小,未完全脱开,产生很大摩擦力,摩擦发热的同时也相当于增加了附加载荷,使电机转速降低,电流变大而发热,此时应停止工作,重新调整制动间隙。

八、重物升至半空,停车后不能再起动

首先检查系统电压是否过低或波动是否过大,如是这种情况,只有等电压恢复正常后再起动另一方面,要注意三相电机运转中缺相,停机后无法起动,此时需要检查电源相数。

明亮的板凳
柔弱的鱼
2025-12-27 07:34:45

(1)供电系统是否对电动葫芦电源送电,一般用试电笔测试,如没送电,等送电后再工作葫芦主、控回路的电器损坏、线路断开或接触不良,也会使葫芦电机无法通电,出现这种情况,需检修主、控回路,检修时,为了防止主、控回路送给三相电机的电源缺相。

(2)而烧毁电机,或葫芦电机突然得电运转,产生危害,一定要将葫芦电机从电源线路上断开,只给主、控回路送电,然后点动起动和停止开关,检查分析控制电器及线路的工作情况,对有问题的电器或线路进行修复或更换,当确认主、控回路无故障,方可重新试车

(3)葫芦电机端电压比额定电压百分之十以上,电机起动转矩过小,使葫芦起吊不动货物,而无法工作,检查时,用万用表或电压表等测量电机输入端电压,确因电压过低,使电机无法起动时,需等系统电压恢复正常后再使用电动葫芦。有时,葫芦电机的电压正常,而葫芦就是不工作,这需考虑其他原因,例如:电机被烧毁,检修时需更换电机葫芦长期不用,保养不善等原因使制动轮与端盖锈死,起动时制动轮脱不开,电机只发出“哼”的响声,转动不起来,葫芦不能工作。这时,应卸下制动轮,清洗锈蚀表面,然后重新试车电机严重扫膛,也会使电机不转动,发现这种情况,应停止使用,必须进行大修或更换电机,以保证葫芦正常工作。另外,生产中严禁超载使用电动葫芦,当货物过度超载,葫芦吊不动货物,电机仅发出“哼”的响声,而不运转,严重时会烧毁电机,甚至引发事故,这时应立即停机,减轻货物,使葫芦在额定功率下工作。

体贴的云朵
感性的乐曲
2025-12-27 07:34:45

单项电动葫芦接线时,一定要搞清主副线是否需要绕组的问题,正常的单项葫芦电机是不分主线副线绕组的,如不清楚电机是否分主副线绕组,需使用万能表测试电阻。

如无法进行测试分辨绕组情况,此时我们采用以下方法:一般电机里有三根线,其中两根是绕组进线,另一根是公共端线,若不分主线副线绕组,两根绕组进线与公共端线的电阻大小相同,若分主线副线绕组,主绕组线与公共端线的电阻大于副绕组线与公共端线的电阻。另一种方法是根据电机线的数量来分辨,如电机里面有4根线,要求正反转的,那么就是主副线绕组的,如果电机里面有3根线,那么基本就是不需要主副线绕组的,从这一点上看是很好分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