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防爆电动葫芦首检应该怎么做啊
年检是要特检院来做的。
自已检不符合标准,一定要自己放心查一下的话也可以。
电动葫芦定期检验自检记录
(设备档案号: )
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设 备 信 息
规格型号额定起重量t
工作级别产品编号
使用地点单位内编号
起升速度m/min起升高度m
制造日期运行速度 m/min
制造单位
维护保养单位
维保人员
主要检验仪器仪器名称仪器编号仪器名称仪器编号
绝缘电阻测量仪激光测距仪
接地电阻测量仪钢卷尺
万用表钢直尺
温湿度计游标卡尺
综合判定结论□合格□不合格
检验人员日期
安全管理人员日期
序号检 验 项 目 及 其 内 容检验
记录备注
1B1
技术文件审查(1)使用单位应提供:
a.上一周期定期检验报告;
b.使用记录(包括使用状况记录、自行检查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2B5 电动葫芦小车轨道检查:
a.不得存在明显松动,不应有裂纹;
b.不应有严重磨损等影响安全运行的缺陷, 电动葫芦车轮轮缘内侧与工字钢轨道翼缘间的间隙应为3~5mm;
c.固定轨道的螺栓和压板不应缺少,压板固定牢固,垫片不得窜动。
3B6
主要零部件的检查B6.1总要求
主要零部件(包括吊具、钢丝绳、滑轮、开式齿轮、车轮、卷筒、环链等),除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检查是否磨损、变形、缺损,并且判断是否达到报废要求。
4B6.2
吊具(2)吊钩应设置防止吊物意外脱钩的闭锁装置,严禁使用铸造吊钩。
5(3)吊钩存在缺陷不得补焊;
6B6.3
钢丝绳B6.3.1 钢丝绳配 置(1)电动葫芦采用的钢丝绳与滑轮和卷筒匹配符合附表1的要求;
7(2)吊运炽热和熔融金属的电动葫芦钢丝绳选用了适用于高温场合的钢丝绳,必要时检查其生产许可证;
8B6.3.2
钢丝绳固 定(1)钢丝绳绳端固定牢固、可靠,压板固定时的压板不少于2个(电动葫芦不少于3个),除固定钢丝绳的圈数外,卷筒上至少保留2圈钢丝绳作为安全圈;压板数: (个)
安全圈: (圈)
9(2)卷筒上的绳端固定装置应有防松或者自紧的性能;
10(3)用金属压制接头固定时,接头不应有裂纹;
11(4)楔块固定时,楔套不应有裂纹,楔块不应松动;
12(5)用绳卡固定时,绳卡安装正确,绳卡数满足附表2的要求。绳径:(mm)
绳卡数: (个)
13B6.3.3
用于特殊场合钢丝绳的报废(1)吊运炽热金属、熔融金属或者危险品的电动葫芦用钢丝绳的报废断丝数附表3所规定的钢丝绳断丝数的一半(包括钢丝绳表面腐蚀进行的折减);
14(2)防爆型电动葫芦钢丝绳不得有断丝。
15B6.5导绳器或导链架
配备有导绳装置的卷筒在整个工作范围内有效排绳,无卡阻现象;
环链葫芦应装设导链架。当起重吊钩升降时,起重链条应能自由地从导链架中通过,不得有卡链、爬链现象。
序号检 验 项 目 及 其 内 容检验
记录备注
16B7
电气与控制系统检查B7.1
电气设备与控制功能(1)电气设备与控制功能应有效;
17(2)吊运熔融金属的电动葫芦电气设备及其元器件应与工作环境的高温等级相适应,并且有防护措施。
18B7.2
电气线路对地绝缘电阻(1)额定电压不大于500V时,一般环境中不低于0.8MΩ,潮湿环境中不低于0.4MΩ;□一般环境
□潮湿环境
MΩ
19B7.3
电动葫芦接地B7.3.1
电气设备接地(1)用整体金属结构做接地干线时,金属结构的连接有非焊接处,应采用另设接地干线或者跨接线的处理;
20(2)电动葫芦上所有电气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变压器铁芯及其金属隔离层、穿线金属管槽、电缆金属护层等应与金属结构间有可靠的接地连接。
21B7.3.2
金属结构接地(1)当电动葫芦供电电源为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系统时,整体金属结构的接地型式采用TN或者TT接地系统零线非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Ω
零线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 Ω
22(2)采用TT接地系统时,电动葫芦金属结构的接地电阻与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的乘积不大于50V。
23B7.4总电源回路的短路保护:
电动葫芦至少设置一级短路保护,自动断路器或者熔断器应完好。
24B7.11△按钮盘的控制电源 (1)便携式(含地操、遥控)按钮盘的控制电源应采用安全电压,按钮功能应有效;
25(2)便携式地操按钮盘的控制电缆支承绳应可靠有效。
26B9
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检查B9.1
制动器B9.1.1 制动器设置
电动葫芦动力驱动的起升机构和运行机构应当设置制动器。
发生事故后可能造成重大危险或者损失的电动葫芦的起升机构,其每套驱动系统必须设置两套独立的工作制动器(又称支持制动器)。
采用电动葫芦作为起升机构吊运熔融金属,其制动器的设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a.当额定起重量大于5t时,电动葫芦除设置一个工作制动器外,还必须设置一个安全制动器,安全制动器设置在电动葫芦的低速级上,当工作制动器失灵或传动部件破断时,能够可靠地支持住额定载荷;
b.当额定起重量小于或者等于5t时,电动葫芦除设置工作制动器外,也宜在低速级上设置安全制动器,否则电动葫芦应当按1.5倍额定起重量设计,或者使用单位选用的起重机的额定起重量是最大起重量的1.5倍,并且用起重量标志明确允许的最大起重量。
序号检 验 项 目 及 其 内 容检验
记录备注
27B9
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检查B9.1
制动器B9.1.2
制动器使用情况(1)制动器的零部件不得有裂纹、过度磨损、塑性变形、缺件等缺陷(制动片磨损达原厚度的50%或者露出铆钉时报废);
28(2)制动器打开时制动轮与摩擦片不得有摩擦现象,制动器闭合时制动轮与摩擦片接触均匀,不能有影响制动性能的缺陷和油污;
29(3)制动器应调整适宜,制动平稳可靠;
30B9.3起升高度限位器(1)起升高度限位器有效;
31(2)吊运炽热、熔融金属的电动葫芦应当设置有不同形式的上升位置的双重高度限位器,并且能够控制不同的断路装置;
32B9.6
起重量限制器(1)起重量限制器的设置:
2008年7月31日之前出厂电动葫芦应在2012年1月1日前设置起重量限制器,2008年8月1日之后出厂的电动葫芦均需设置起重量限制器。
33(2)起重量限制器试验:
a.起升额定载荷,以额定速度起升、下降,全过程中正常制动3次,起重量限制器不动作;
b.保持载荷离地面100~200mm,逐渐无冲击继续加载至1.05倍的额定起重量,检查是否先发出超载报警信号,然后切断上升方向动作,但机构允许下降方向的运动。
34B9.10缓冲器和止挡装置
小车运行机构的轨道端部缓冲器、端部止挡装置是否完好,缓冲器与端部止挡装置或者与另一台电动葫芦运行机构的缓冲器对接应良好,端部止挡装置应固定牢固。
35B9.11应急断电开关
应急断电开关应能切断动力电源,且为非自动复位。
36B9.31△安全离合器
环链电动葫芦起升机构应装设安全离合器,并在(1.3~1.6)倍的额定载荷下应打滑。安全离合器不应作为超载限制器使用。
37B10
性 能
试 验B10.1
空 载
试 验按照起升(升降)、小车(横向移动)顺序对起重机进行空载运行试验,并且进行如下检查:
(1)各机构应运转正常,制动可靠;
38(2)操纵系统、电气控制系统应工作正常;
39(3)小车运行应无卡阻现象;
40(4)各种安全装置工作应可靠有效。
41B10.2
额定载荷试验在额定载荷下,进行以下检查:
(1)各运行机构运转正常,在额定载荷下运行正常;
42(2)主要受力结构件无明显裂纹、连接松动,无构件损坏等影响电动葫芦性能和安全的缺陷;
序号检 验 项 目 及 其 内 容检验
记录备注
43B11
首检附加检验项目B11.1
产品技术文件(1)电动葫芦设计文件(包括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机械传动图和电气、液压系统原理图)齐全,并且存档保管;
44(2)产品制造单位的有效资格证明、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等随机文件,以及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合格证明齐全。
45B11.3
性能
试验(1)静载荷试验:主要受力结构件无明显裂纹、永久变形、油漆剥落,主要机构连接处未出现松动或者损坏,无影响性能和安全的其他损坏。
46(2)动载荷试验:各机构动作灵活、制动性能可靠,结构和机构无损坏,连接无松动。
备注
使用电动葫芦时要随时检查的
一是吊钩,开口的大小,是否变形,转动是否灵活
二是起重链条,可见的伸长量异常,可目视的变形,有显著的腐蚀现象,是否有裂痕等等
还有其他的如刹车、上下限位、电缆等都需要检查的,这个你可以直接咨询购买厂家。
(1)电动葫芦起吊前,认真检查起重机械,工具。
(2)电动葫芦起吊前,必须正确掌握吊件重量,不允许起重机具超载使用。
(3)电动葫芦起吊前,严格检查吊耳,绳扣应捆在重物的重心以上并捆绑牢固。
(4)电动葫芦起吊前,起吊的重物有凌角时,拴绳子扣前应加衬垫。
(5)电动葫芦起吊前,起吊重物上应拴绑溜绳。
(6)电动葫芦起吊前,检查地锚的位置及受力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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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允许同时按下两个使电动葫芦向相反方向运动的手电门按钮
2.新安装或经拆检后安装的电动葫芦,首先应进行空车试运转数次。但在未安装完毕前,切忌通电试转。
3. 电动葫芦在正常使用前应进行以额定负荷的125%,起升离地面约100毫米,10分钟的静负荷试验,并检查是否正常
4.电动葫芦在使用中,绝对禁止在不允许的环境下,禁止超过额定负荷及每小时额定合闸次数(120次)的情况下使用。
5.电动葫芦在安装调试和维护时,必须严格检查限位装置是否灵活可靠,当吊钩升至上极限位置时,吊钩外壳到卷筒外壳之距离必须大于50mm(10t,16t,20t必须大于120mm)。当吊钩降至下极限位置时,应保证卷筒上钢丝绳安全圈,有效安全圈必须在2圈以上。
国家质检总局对实施首检的起重机械制定了目录,主要类型和品种如下:
(1)流动式起重机(包括品种: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全路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全路面起重机等)
(2)铁路起重机
(3)门座起重机(包括品种:港口台架起重机、液压折臂起重机)
(4)升降机(包括品种:电站提滑模装置、升降作业平台、高空作业车)
(5)旋臂式起重机(包括品种:柱式旋臂式起重机、壁式旋臂式起重机、平衡臂式起重机)
(6)轻小型起重设备(包括多种叉车、电动葫芦品种)。
,如不备案,特检所查到后处罚是很严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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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维护
1.新安装或经拆检后安装的电动葫芦,首先应进行空车试运转数次。但在未安装完毕前,切忌通电试转。
2.在正常使用前应进行以额定负荷的125%,起升离地面约100毫米,10分钟的静负荷试验,并检查是否正常。
3.动负荷试验是以额定负荷重量,作反复升降与左右移动试验,试验后检查其机械传动部分,电器部分和连接部分 是否正常可靠。
4.在使用中,绝对禁止在不允许的环境下,及超过额定负荷和每小时额定合闸次数(120次)的情况下使用。
5.安装调试和维护时,必须严格检查限位装置是否灵活可靠,当吊钩升至上极限位置时,吊钩外壳到卷筒外壳之距离必须大于50mm(10t,16t,20t必须大于120mm)。当吊钩降至下极限位置时,应保证卷筒上钢丝绳安全圈,有效安全圈必须在2圈以上。
6. 不允许同时按下两个使电动葫芦按相反方向运动的手电门按钮。
7. 工作完毕后必须把电源的总闸拉开,切断电源。
8.电动葫芦应由专人操纵,操纵者应充分掌握安全操作规程,严禁歪拉斜吊。
9.在使用中必须由专门人员定期对电动葫芦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采取措施,并仔细加以记录。
10.调整电动葫芦制动下滑量时,应保证额定载荷下,制动下滑量S≤V/100(V为负载下一分钟内稳定起升的距离)。
11. 钢丝绳的报废标准:
钢丝绳的检验和报废标准按CB/T5972-1986《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执行。
12.电动葫芦使用中必须保持足够的润滑油,并保持润滑油的干净,不应含有杂质和污垢。
13.钢丝绳上油时应该使用硬毛刷或木质小片,严禁直接用手给正在工作的钢丝绳上油。
14.电动葫芦不工作时,不允许把重物悬于空中,防止零件产生永久变形。
15. 在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现故障,应立即切断主电源。
16. 使用中应特别注意易损件情况。
17. 10~20吨葫芦在长时间连续运转后,可能出现自动断电现象,这属于电机的过热保护功能,此时可以下降,过一段时间,待电机冷却下来后即可继续工作。
18.使用与管理按JB9009-1999《钢丝绳电动葫芦安全规程》中第4条执行。
19.检查与维修按JB9009-1999《钢丝绳电动葫芦安全规程》中第5条执行。
安全注意事项
在了解操作说明的基础上,还请注意下列事项:
1. 请对使用说明书和铭牌上内容熟记后再操作。
2. 请将上、下限位的停止块调整后再起吊物体。
3. 在使用之前请确认制动器状况是否可靠。
4. 使用前若发现钢丝绳出现下列异常情况时,绝对不要操作。
(1) 弯曲、变形、腐蚀等。
(2) 钢丝绳断裂程度超过规定要求,磨损量大。
5.安装使用前请用500V兆欧表检查电机和控制箱的绝缘电阻,在常温下冷态电阻应大于5MΩ,方可使用。
6.请绝对不要起吊超过额定负载量的物件,额定负载量在起吊钩铭牌上已标明。
7.起吊物上禁止乘人,另绝对不要将电动葫芦作为电梯的起升机构用来载人。
8. 起吊物件的下面不得有人。
9. 起吊物体、吊钩在摇摆状态下不能起吊。
10. 请将葫芦移动到物体正上方再起吊,不得斜吊。
11. 限位器不允许当作行程开关反复使用。
12. 不得起吊与地面相连的物体。
13. 请不要过度点动操作。
14. 不要用手电门线前拉其它物体。
15. 在维修检查前一定要切断电源。
16. 维修检查工作一定要在空载状态下进行。
17.使用前请确认楔块是否安装牢固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