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葫芦生产厂家
1、珠海晟矿起重机械有限公司
主营产品:单梁起重机。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西埔商业街D08铺。
2、郑州科尼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主营产品:起重机械设备,成套电气智能控制系统、重型机械装备及配件、电机及电动葫芦、遥控器、液压机械胡研发。
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椿路11号大学科技园1号。
成立时间:2016-05-06。
3、北京怀鸽起重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主营产品:手板葫芦价格|VL手板葫芦价格|吊快电动葫芦价格不锈钢手拉葫芦价格|不锈钢葫芦厂家|吊快电动葫芦厂家。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
成立时间:2009-01-15。
4、山东亨展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主营产品:生产各类起重机;电动葫芦;行车的各种配件;各种型号冷却器;油冷器各种换热器制造修理清。
地址:新泰市羊流工业园区。
成立时间:2008-12-24。
5、山东冠华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主营产品:生产制造桥、门式起重机;单双梁起重机;铸造起重机、电动葫芦、抓斗起重机。起重机配件、技术改造。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新泰西城区工业园。
成立时间:2009-04-02。
起重机( Crane)属于起重机械的一种,是一种作循环、间歇运动的机械。一个工作循环包括:取物装置从取物地把物品提起,然后水平移动到指定地点降下物品,接着进行反向运动,使取物装置返回原位,以便进行下一次循环。 起重机 根据其构造和性能的不同,一般可分为轻小型起重设备、 桥式类型起重机械 和 臂架类型起重机 三大类。
一、轻小型起重设备,如:千斤顶、气动葫芦、电动葫芦、平衡葫芦(又名平衡吊)、卷扬机等。
国际 上主要的著名厂家有:芬兰—科尼、德国—德马格,速卫、日本—KITO鬼头,东洋等
芬兰-科尼起重机集团是一家行业领先的起重设备制造商,德国—德马格作为起重机行业的先驱,在该领域也都有很强的实力。速卫是一家专业的电动葫芦制造厂家,其SWF系列钢丝绳电动葫芦拥有很强的技术优势。台湾(DK)黑熊、日本(KITO)鬼头、日本(TOYO)东洋在环链电动葫芦领域都是佼佼者。
国内 在领域整体较为落后,但也不乏一些不错的厂家,如江阴凯澄起重机械有限公司在钢丝绳电动葫芦领域,拥有良好的口碑。
河南新乡长垣县的起重机行业,在钢丝绳电动葫芦领域,拥有非常高的市场占有率。较为著名的有,卫华集团、河南矿山、新乡矿山等一系列厂家。
二、臂架类型起重机如:固定式回转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等。
国际 上主要的著名厂家有:德国—德马格,利勃海尔、芬兰—科尼、美国—马尼托瓦克和日本—多田野、住友等
芬兰—科尼起重机集团作为一家行业领先的起重设备制造商,向全球多个行业提供一整套先进的起重解决方案。在该领域同样表现出一定的实力。德国—德马格,利勃海尔、美国—马尼托瓦克、日本—多田野、住友在领域都是行业的领导者。特别是在大吨位起重机领域,这些厂家都拥有很强的设计制造实力。
国内 在这方面,近年来也异军突起,在某些领域并展现出很强的实力,比较著名的厂家有:徐工机械、中联重科、浦沅、三一重工等厂家。
三、桥式类型起重机械如:普通单梁起重机、双梁起重机、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等。
国际 上主要的著名厂家有:芬兰—科尼、德国—德马格、法兰泰克等。
芬兰—科尼,作为一家行业领先的起重设备制造商,科尼集团的主要优势主要表现在该领域。在钢铁行业、汽车制造业、废物再生能源工业、一般制造业、采矿业、核电行业、石化行业、制浆及造纸行业、港口、电力行业。。。国民生活的各行各业,科尼集团的桥、门式起重机都拥有良好的口碑、很大的技术优势。德马格(DEMAG)起重机是世界起重机业的先驱,200年前诞生于德国,上世纪50年代进入中国,90年代在中国建立工厂,在该领域同样拥有很强的实力。法兰泰克起重机械是全球领先的起重机及物料搬运产品的专业制造和服务供应商,产品涵盖了环链电动葫芦、钢丝绳电动葫芦、电动开放式卷扬机、单双梁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通用桥式起重机、柔性梁轻型起重机、旋臂吊、防爆葫芦、防爆起重机和手动产品等产品系列,在该领域也表现出很强的实力。
国内 在该领域整体较为落后,标准基本依旧沿用上个世纪的大连起重机厂标准进行设计制造,与欧洲的设计制造水平都有较大的差距。
大连起重机厂和太原重工集团在大吨位 桥、门式起重机 的设计制造方面拥有权威。在港机领域,不得不提上海振华港机不论在技术,还是在市场领域都有上佳的表现。上海振华港口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成为世界知名起重机和大型钢结构制造商,主要生产岸边集装箱起重机、轮胎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散货装、卸船机、斗轮堆取料机、门座起重机、浮吊和工程船舶以及大型钢桥构件等。
同样,在该领域不得不提的是, 河南新乡长垣 的起重机制造行业,在国内起重机市场拥有超过50%的占有率。其中不乏,技术和制造都拥有一定实力的大厂,如卫华集团、河南省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河南省新乡市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中原圣起有限公司、以及防爆领域的佼佼者——河南省黄河防爆起重机有限公司等一系列有实力的起重机制造厂家。
生产资质也是必不可少的。
其次,各个地方要求不同,一般有原始记录、监检证、合格证合同复印件等,其他就是自己认为需要存档的东西。
风门较好的厂家有枣庄和顺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山东卡迪亚特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安达凯电子有限公司、济宁远晟博纳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济宁市任城区华启机械加工厂。
1、枣庄和顺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枣庄和顺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是阻车器,自复式斜井防爆门的优良生产制造厂家,提供全新的矿用远程遥控自动平衡无压风门,内蒙手动气控风门矿用气动风门可选竹制材料与高分子材料,全自动无压风门自动液压风门技术区别与联系等系列产品。
2、山东卡迪亚特实业有限公司
山东卡迪亚特实业有限公司是重汽发动机,德国曼发动机,潍柴发动机的优良生产制造厂家,提供全新的陕汽德龙F3000驾驶室、车门壳、车门内饰板,解放龙威高配驾驶室,德龙F3000液化天然气水泥搅拌车驾驶室德龙平顶驾驶室篓总成、风门等系列产品。
3、深圳市安达凯电子有限公司
安达凯电子是一家专业从事智慧医院、小区社区的智能系统开发和工程应用,主要包括云对讲、医护对讲、医用门、手术室门、风门等智能产品开发、生产、销售的高科技企业,为客户提供智能化医院、小区、社区等方面的全面应用解决方案。
4、济宁远晟博纳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济宁远晟博纳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是矿用门,液压支架配件立柱千斤顶,防爆气动葫芦的优良生产制造厂家,提供全新优良的综采液压支架立柱千斤顶,防爆气动葫芦,气动葫芦电动葫芦手拉葫芦性能对比、风门等系列产品。
5、济宁市任城区华启机械加工厂
济宁市任城区华启机械加工厂是环氧地坪打磨机,西门子铣刨机,路面抛光机的优良生产制造厂家,竭诚为您提供全新优良的地面翻新沥青洒布车、沥青路面洒布车,双喇叭口电机接线盒、70*70防爆电机接线盒,皮带运输机跑偏装置、两极跑偏限位开关、风门等系列产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厂特种设备管理,确保生产装置安全平稳长周期运行,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试行)》、炼化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暂行)》及我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制度的具体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三)《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
(四)《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2009)
(五)《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TSG Q0002-2008)
(六)《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
(七)《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2004);
(八)《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TSG G3001-2004)
(九)《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 (TSG D2001-2006)
(十)《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ZF001-2006);
(十一)《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TSGQ7016-2008);
(十二)《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08)
(十三)《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TSG R3001-2006);
(十四)《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TSG D5001-2009)
(十五)《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 .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等环节的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 本规定中的特种设备,具体目录如下:
(一)锅炉:承压(蒸汽、热水)锅炉。
(二)压力容器:指固定式压力容器、空气压缩机的储气罐等,包括压力容器本体和安全附件。
(三)起重机械:各类(固定、移动式)起重机械。
(四)电梯:各类客梯、货梯等。
(五)压力管道。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 主管副厂长职责:
(一)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和炼化公司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的法律、法规要求,全面负责特种设备的管理工作。
(二)负责审批到期需要延检的特种设备的手续。
(三)负责组织特种设备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六条 机动科职责:
(一)机动科是全厂特种设备综合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贯彻有关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全厂特种设备管理规定并检查落实。
(二)负责全厂特种设备年度检验计划的审核、编制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的登记注册及检验的对外协调等工作。
(四)负责审查、上报到期特种设备的延检工作。
(五)负责全厂锅炉、Ⅲ类压力容器、电梯台帐的建立。
(六)在厂主管领导的组织下,负责特种设备各类事故的调查,并按规定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原因及调查处理情况。
第七条 安全环保监察科职责:
(一)负责监督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二)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的安全监督。
(三)参与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八条 使用单位(生产车间)职责:
(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修订。
(二)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特种设备隐患,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三)负责建立本单位特种设备台帐、设备技术档案及安全附件台帐。
(四)负责向机动科上报本单位特种设备的检验计划,协助、配合检验单位完成检验工作。
(五)负责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六)负责填写本单位到期需延检的特种设备、安全附件的审批单,上报特种设备延检期间的风险评价及风险消减措施。
第三章 特种设备的管理
第九条 采购特种设备时必须选择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资质的厂家。招标办在选定特种设备投标单位时,必须经机动科企管科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对于按照单一来源采购的特种设备,机动科在审批单一来源采购计划时应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厂家资质进行审核,在机动科、企管科备案。
第十条 特种设备进厂时,供应科通知机动科、档案科、使用单位检查验收。制造单位(供应商)必须提供符合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书等文件。
第十一条 各有关单位在选择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改造的施工单位时,必须确保该单位具有由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认可的资质,并且获得机动科、企管科等相关业务科室的审查确认。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改造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或者分包。
第十二条 在特种设备安装、大修、改造前,施工单位应将拟进行的安装、大修、改造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延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天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的安装、大修、改造过程,必须经延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经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机动科应当向延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具体按照《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机动科应当建立全厂特种设备台帐。
第十六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四)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五)特种设备的履历卡(即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六)特种设备年度检验计划。
第十七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在用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每月自行检查一次,并做好运行记录。
第十八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第二十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二十一条 电梯的管理:
(一)电梯的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应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电梯的使用单位对电梯的使用安全负责。
(二)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取得相应电梯维修项目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维保单位)进行维保,并且与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约定维保的期限、要求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四)使用单位应当配备至少一名专职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
(五)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并且严格执行。
第四章 特种设备检验
第二十二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提前向机动科提出定期检验请求,机动科负责统一申报检验。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二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负责编制特种设备检验计划,并上报机动科。
第二十四条 特种设备的检验由延安市或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相关规定检验。特种设备的使用及检验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应的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特种设备的检验周期:
(一)在用锅炉的定期检验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两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每6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其安全附件应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相关规定。
(二)在用压力容器的检验周期按其等级及《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压力管道的检验周期应符合《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的相关规定。
(五)起重机械的检验周期应符合《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的相关规定。
(六)在用电梯的检验周期为一年,应符合《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对于特种设备未检验、超过年检期限、或检验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规范的特种设备,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投入使用。
第五章 检查及考核
第二十七条 机动科对特种设备的运行管理、维护保养、档案管理、特种设备操作证的管理、大修及年检计划等内容作为检查内容,按照《延安炼油厂设备管理月度考核细则》考核。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机动科负责解释与监督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延安炼油厂特种设备管理规定》(延炼发〔2010〕6 号)同时作废。
附表:1.特种设备台帐(厂内车辆)
2.特种设备台帐(吊车)
3.特种设备台帐(固定式起重设备)
4.特种设备台帐(电动葫芦)
5.特种设备台帐(电梯)
6.压 力 容 器 使 用 登 记 表
7.压力容器(普查)注册登记表
8.压力管道(普查)注册登记表
9.压力管道台账
10.压力容器定期点检表
环链电动葫芦包括:国产DHY,DHK,DHS,DHT,DHP环链电动葫芦。起重量一般为 0.5~60吨,起升高度为3~120米。
DHY型系列快速环链电动葫芦,保留了手拉葫芦轻巧方便的特点,又改进了手拉葫芦人工操作、提升速度慢等不足,DHY型系列环链电动葫芦集聚了手拉葫芦和电动葫芦的优点于一身,采用盘式制动电机作为动力摆线针减速器减速,DHY型系列环链电动葫芦结构紧凑、体积小、重量轻、效率高使用方便、制动可靠、维护简单的特点。
环链电动葫芦的吨位:240kg、300kg、0.5t、1t、2t、3t、5t、10t、20t、 25t、 30t、 35t。
环链电动葫芦的速度:双速,单速,变频启动,双速变频启动,国内目前技术已经能达到双速电动葫芦的制造要求。环链电动葫芦的刹车:旁式刹车,锥型单刹车,双刹车(旁式刹车+机械刹车)。
环链电动葫芦按吊装方式分为:正吊,颠倒反吊舞台起重专用。
环链电动葫芦的特点:性能结构先进,体积小,重量轻,性能可靠,操作方便,环链电动葫芦适用范围广,对起吊重物、装卸工作、维修设备、吊运货物非常方便,环链电动葫芦还可以安装在悬空工字梁、曲线轨道、旋臂吊导轨及固定吊点上吊运重物。
环链电动葫芦的接入电源110V-690V(国内目前能达到的),标配一般是380V。环链电动葫芦的控制开关电压是24V/36V(控制开关如果未经过内置变压器变成36V安全电压会对人身造成伤害所以大部份环链电动葫芦的控制电压是 24/36V)。
环链电动葫芦标准配置必须含有限位开关和相序断相保护器。环链电动葫芦由操作人员用按纽在地面跟随操纵,也可在操控室内操纵或采用有线(无线)远距离控制。环链电动葫芦既可固定悬挂使用,又可配电动单轨小车及手推/手拉单轨小车行走使用。
环链电动葫芦 1.环链电动葫芦是链条式电动葫芦分(快速)环链电动葫芦和(慢速)环链电动葫芦;是起吊、运送、装卸货物、工件的理想设备。环链电动葫芦还适合于建筑工程领域的爬架,爬模的提升,大型重物的群吊。
2.环链电动葫芦是一种轻小型起重设备。环链电动葫芦由电动机,传动机构和链轮组成,起重量一般为 0.1~60吨,起升高度为3~120米
环链电动葫芦的使用范围很广,主要应用于各大厂房、仓库、风力发电、物流、码头、建筑等行业,用于吊运或者装卸货物,也可以将重物吊起来方便工作或修理大型机器。
环链电动葫芦的价格要根据你所使用的型号,吨位要求价格有所不同,你可以联系北京鑫鸟华泰公司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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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丝绳电动葫芦(以下简称电动葫芦)的主要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
运输和储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用途的电动葫芦,其机构工作级别应符合GB/T 3811 的规定。特殊用途的电动
葫芦,以及电压不符合3.1.1 规定、额定频率为60Hz 的电动葫芦亦可参照采用本标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
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91—199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699—1988 优质碳素结构钢 技术条件
GB/T 700—1988 碳素结构钢
GB/T 1239.2—1989 冷卷圆柱螺旋压缩弹簧 技术条件
GB/T 1348—1988 球墨铸铁件
GB/T 3077—1988 合金结构钢 技术条件
GB/T 3811—1983 起重机设计规范
GB/T 4942.1—1985 电机 外壳防护分级
GB/T 4942.2—1993 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
GB/T 8918—1996 钢丝绳
GB/T 9439—1988 灰铸铁件
GB 10051.2—1988 起重吊钩 直柄吊钩技术条件
GB/T 10095—1988 渐开线圆柱齿轮 精度
GB/T 13306—1991 标牌
GB/T 13384—1992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JB/T 9008.1—1999 钢丝绳电动葫芦 型式和基本参数
JB/T 9008.3—1999 钢丝绳电动葫芦用锥形转子电动机
JB/T 9008.4—1999 钢丝绳电动葫芦 试验方法
JB/T 9008.5—1999 钢丝绳电动葫芦 主电路限位器
JB/T 9008.6—1999 钢丝绳电动葫芦 电气控制设备验收技术条件
国家机械工业局 1999-06-28 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钢 丝 绳 电 动 葫 芦
技 术 条 件
Specification for electric wire rope hoists
JB/T 9008.2-1999
代替ZB J80 013.2—89
2000-01-01 实施
JB/T 9008.2-1999
2
3 技术要求
3. 1 基本要求
3. 1. 1 电动葫芦主电路的额定电压为三相交流380V,额定频率为50Hz,工作环境温度为(–25~+40)℃。
3 . 1. 2 电动葫芦的电动机(风扇罩除外)、电器装置和按钮开关等的防护等级,应符合GB/T 4942.1
和GB/T 4942.2中IP54 的规定。
3. 1. 3 对于用来吊运熔化金属、易碎、危险及贵重物品的电动葫芦,起升机构工作级别应适当提高,
并增设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3. 1. 4 采用单层缠绕钢丝绳的电动葫芦须设置导绳器,其性能要求应是:当吊钩下降、钢丝绳上没有
其他外作用力时,钢丝绳仍能自由地从导绳器的出绳口中排出来;当起升、下降额定载荷,钢丝绳对
卷筒轴线垂直面的偏角为±3°时,能正常工作。
3. 1. 5 电动葫芦常温绝缘电阻值不小于1.5MΩ。
3. 1. 6 接地连接电阻值不大于0.1Ω。
3. 2 使用性能
3. 2. 1 电动葫芦型式和基本参数应符合JB/T 9008.1的规定。
3. 2. 2 起升和运行电动机的性能参数和技术要求应符合JB/T 9008.3的规定。
3 . 2. 3 控制箱、按钮装置(手电门)和限位器的使用性能和技术要求应符合JB/T 9008.6 的规定,主
电路限位器应符合JB/T 9008.5的规定。
3. 2. 4 起升速度的允许偏差应为名义值的±5%(慢速不考核)。
3. 2. 5 运行速度的允许偏差应为名义值的±15%。
3. 2. 6 起升高度的允许偏差应为名义值的–5%。
3 . 2. 7 起升机构做静载试验时,应能承受1.5 倍额定载荷的试验载荷。试验后进行目测检查,各受力
件应无裂纹、永久变形和油漆剥落,各连接处应无松动现象。
3. 2. 8 起升机构做动载试验时,应能承受1.25 倍额定载荷的试验载荷;试验过程中应工作正常,制
动可靠。试验后进行目测检查,其要求同3.2.7的规定。
3. 2. 9 运行小车做静载试验时,应能承受1.5 倍额定载荷的试验载荷,试验后其检查要求同3.2.7;在
额定载荷下做1/200的爬坡试验时,要求运行过程中无异常现象。
3. 2. 10 在额定载荷下,制动下滑量S≤V/100(V 为负载下1min内稳定起升的距离)。
3. 2. 11 在额定载荷和电动机端电压为85%额定电压的条件下,电动机和制动器的工作应无异常现象;
且电动机必须具有剩余磁拉力。
3. 3 安全和卫生
3. 3. 1 限位器除工作可靠外,还必须具有错相保护的功能。
3. 2. 2 噪声:
a) 起升机构在额定载荷下工作时,噪声不得超过85dB(A);
b) 运行机构在空载下运转时,噪声不得超过80dB(A)。
3. 3. 3 温度监控:热控元件的动作温度为160℃±10℃或170℃±10℃。
3. 3. 4 当带有第二制动器时,其功能应满足如下要求:正常情况时不起作用;当第一制动器失灵时,
它能可靠地支持住载荷。
JB/T 9008.2-1999
3
3. 3. 5 当带有超载限制器时,其功能应满足如下要求。
3. 3. 5. 1 机械式超载限制器:
a) 综合误差不大于8%;
b) 动作载荷不大于1.15倍的额定载荷;
c) 当达到动作载荷时能自动地切断起升电力回路。
3. 3. 5. 2 电子式超载限制器:
a) 综合误差不大于5%;
b) 带延时的动作载荷不大于1.1倍的额定载荷;不带延时的动作载荷为1.25 倍额定载荷;
c) 当达到动作载荷时能自动地切断起升电力回路。
3. 4 寿命
3. 4. 1 寿命
a) 起升机构(固定式电动葫芦)在按机构工作级别为M4 的额定载荷作用下,做循环升降运转。
起升速度若为单速时,试验运转时间应不少于800h;起升速度若为双速时(双绕组、双电动机组),
其快速运转时间不少于800h,其慢速运转时间不少于400h。试验后,所有磨损件仍能继续使用(钢丝
绳除外)。
b) 起升机构中的电动机和减速器在组合的条件下,应能承受100 万次的空载冲击试验。运行电动
机采用惯性轮的方法,应能承受20 万次的冲击试验。冲击试验时,应利用电动葫芦自配的电器装置,
试验过程中可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维护,但不得更换任何零、部件。运行电动机制动片经20 万次
试验后的磨损量应不大于1.5mm。
3. 4. 2 电动机定子绕组的温升应符合JB/T 9008.3中的规定。
3. 5 其他(零部件)要求
3. 5. 1 起重吊钩应符合GB/T 10051.2的规定。
3. 5. 2 应优先采用线接触式钢丝绳,其结构型式应符合GB/T 8918中的绳18×7 和绳6×37;其钢丝
绳的公称抗拉强度不低于1570Mpa。
3 . 5. 3 起升机构的减速器(慢速驱动装置的减速器除外)中杂物在试验后检查其重量Q(mg),不得
超过式(1)计算的重量:
Q=G×2.5 ……………………………………………(1)
式中:G——减速器重量,kg;
2.5——系数,mg/kg。
3. 5. 4 减速器不得有渗油现象。
3. 6 材料
3 . 6. 1 制造卷筒、卷筒外壳、小车墙板以及其他重要受力件的钢板和型材,当工作环境温度为(–20
~+40)℃时,其性能应不低于GB/T 700 中的Q235A 或Q235B,当工作环境温度为(–21~–25)℃时,
性能不低于Q235B,且低温冲击功(AK)不得小于27J;用热轧或冷拔钢管作为卷筒毛坯时,其材料
性能应不低于GB/T 699中的10 钢。
3 . 6. 2 起升机构的齿轮材料,其性能应不低于GB/T 3077 中的20CrMnTi 或40MnB;运行机构的齿
轮材料,其性能应不低于GB/T 699中的45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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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6. 3 减速器箱体、箱盖和滑轮材料,其性能应不低于GB/T 9439中的HT200。
3. 6. 4 导绳螺母、铸造车轮材料,其性能应不低于GB/T 1438中的QT500–7。
3. 6. 5 锻造车轮材料,其性能应不低于GB/T 699中45 钢。
3. 6. 6 起升机构减速器的齿轮精度应不低于GB/T 10095中的8–8–7 级;开式齿轮应不低于9 级。
3. 6. 7 制动器的压缩弹簧应符合GB/T 1239.2的规定,其精度等级为2 级。
3. 7 涂装和外观
电动葫芦在出厂前必须先涂底漆,后涂面漆(至少2 遍)。干燥后每层漆膜厚度不小于25μm,
漆膜层总厚度不小于75μm。涂漆应均匀、光亮,色泽一致,不得有漏漆。不涂漆(或镀)的外露加
工面应采取防锈措施。涂层的漆膜附着力采用划格法(刀口间距为2mm)检查,切口交叉处涂层允许
有少许薄片剥落,其剥落面积应不大于5%。
4 检验规则
电动葫芦的检验分出厂检验、型式检验和寿命检验。其试验方法应符合JB/T 9008.4的规定,并以
机构工作级别为M4作为试验标准条件。各检验项目分别规定如下:
4. 1 出厂检验
每台电动葫芦必须做到各项检查试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出厂产品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
4. 1. 1 一般性检查
每台电动葫芦在试验前应根据订货合同或生产计划的要求检查下列内容:
a) 结构形式;
b) 规格型号;
c) 电源;
d) 温度监控(仅检查导通情况);
e) 绝缘;
f) 接地;
g) 钢丝绳绳端的固定和缠绕正确性;
h) 减速器油位,以及是否渗油;
i) 吊钩是否转动灵活;
j) 外观的涂装质量和各种标志等。
4. 1. 2 空载试验:
a) 记录每相电压、电流;
b) 限位器的作用和错相保护功能;
c) 导绳器的装配质量;
d) 目测电动机轴的轴向移动量;
e) 电动运行小车的空载噪声。
4. 1. 3 额定载荷试验:
a) 降压试验(剩余磁拉力在型式试验中测定);
b) 测定制动下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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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当有第二制动器时还应检查其功能。
c) 测定起升速度;
d) 测定起升机构噪声;
e) 记录电流、电压和功率(在型式检验中做)。
4. 1. 4 动载试验
按3.2.8 的要求进行试验。
4. 1. 5 当带有超载限制器时,应按3.3.5的要求检查其功能。
4. 2 型式检验
凡属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每年必须对每一基型至少抽一台电动葫芦和该基型用的两台电动机进行一次型式
检验;
注:经国家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的型式检验,有结论证明,在一年内可以免检。
d) 产品长期停产(指一年以上)后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和使用单位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型式检验除应包括全部出厂检验项目(动载试验另有要求)外,还应做下列各项检验(必要时可
根据用户要求增加项目)。
注:对带有电动小车的电动葫芦,在上述a)、b)项情况下进行动载试验时,还应对小车进行不少于10min 的往返
运行试验。
4. 2. 1 一般性检查:
a) 测量外形尺寸;
b) 各部分装配的正确性;
c) 起升高度。
4. 2. 2 运行速度的测定和爬坡试验。
4. 2. 3 起升和运行电动机试验。
4. 2. 4 在降压条件下测电动机的剩余磁拉力。
4. 2. 5 测量电动机温升,并检查其温度监控的动作温度。
注:在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时,应测量起升电动机在各种不同机构工作级别条件下以及运行电动机在各种不同负
载持续率时的温升。
4. 2. 6 测量起升电动机的起动和制动时间。
4. 2. 7 控制箱、按钮装置和限位器的检查。
4. 2. 8 防护等级的检查。
4. 2. 9 涂装和外观、漆膜厚度及其附着力的检查。
4. 2. 10 主要零件:
a) 钢丝绳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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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有制造厂合格证时可免验。
b) 起重吊钩检查;
c) 起升减速器齿轮副制造精度检查。
4. 2. 11 起升减速器内杂物检查。
4. 2. 12 静载试验按3.2.7 的要求进行。
4. 2. 13 动载试验按3.2.8 规定的试验载荷和M4级的工作循环方式,试验至少应进行1h。
4. 3 寿命试验
凡属型式检验中a)、b)、d)项之一者必须进行寿命试验。正常批量生产时,每种基型至少每三年
抽出一台电动葫芦做寿命试验;再抽一台起升电动机与减速器的组合,以及一台运行电动机分别做冲
击试验。在寿命试验中应对超载限制器的功能和质量进行检验。
5 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5. 1 每台电动葫芦应在明显的位置上装设标牌,其要求应符合GB/T 13306 的规定。标牌上一般应标
明下列内容:
a) 制造厂厂名;
b) 产品名称;
c) 商标;
d) 产品型号;
e) 出厂日期;
f) 出厂编号;
g) 起重量;
h) 起升高度;
i) 起升速度;
j) 机构工作级别;
k) 运行速度;
l) 其他。
5. 2 在吊钩装置上应有下列标志:
a) 起重量;
b) 机构工作级别;
c) 制造厂名或商标;
d) 其他。
5. 3 包装发货的每台电动葫芦应具备下列文件:
a) 产品使用说明书;
b) 产品合格证书;
c) 备件目录(可编制在使用说明书中);
d) 装箱单;
e)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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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4 电动葫芦的包装应符合GB/T 13384的规定。
5. 5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 191的规定。
6 保证期
制造厂应保证所供应的电动葫芦在用户妥善保管和合理安装、正确使用条件下,自使用日算起12
个月内,但不超过自发货日算起18 个月内能正常工作。
电动葫芦工作级别划分(电动葫芦的工作级别M3和M4的区别)
成华制造:电葫芦的工作级别主要表现在电动葫芦的运转负荷和使用频繁程度上。如果经常满负荷、频繁使用,需要的电动葫芦的工作级别就越高。工作级别越高电机工作量越大,要求的电机性能越好,有的需要特种电机。
电动葫芦的磨损级别划分标准有M3、M4、M5、M6、M7、M8这几种,级别越高,说明其电机工作量越大,电机的性能越好,使用寿命越长。
工作磨损级别主要是电动葫芦的运转负荷和使用频繁程度。一般我们用的电动葫芦M3级别为最低,往往磨损级别差一个级别,机械部品的使用寿命差一倍左右。
即在同等使用环境及载荷下如果M3级别用1000小时,则M5级别能用4000小时,M7级别能用16000小时。如果经常满负荷、频繁使用,需要的电动葫芦的工作和磨损级别就越高。
工作磨损级别越高电机工作量越大,要求的电机性能越好,有的需要特种电机。电动葫芦的工作磨损级别跟电机的工作级别不对应。电动葫芦的高级别要求也对电器、和其他配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现在我们普遍的使用的电动葫芦磨损级别在M5左右,它们都具有操作简单、重量轻、性能稳定、使用寿命长等优势。冶金电动葫芦的工作磨损级别就能达到M5、M6级别,同时设置了双重保护装置,还在卷筒下方安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