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作业用钢丝绳的规格有哪些啊?按强度分么?
钢丝绳芯及代号a
纤维芯(天然或合成):FC;b
天然纤维芯:NF;c
合成纤维芯:SF;d
金属丝绳芯:IWR(或IWRC);e
金属丝股芯:IWS6股×19丝—NF左交互捻钢丝绳
是用高质量剑麻做绳芯的,用铁丝做股芯
(1)下井作业前必须履行各种手续,检查井井盖开启后,必须设置护拦和明显标志。
(2)下井前必须提前打开检查井井盖及其上下游井盖进行自然通风,并用竹棒搅动井内泥水,以散发其中的有害气体。必要时可采用人工强制通风,使有毒有害气体浓度降到允许值以下、而含氧量达到规定值。
(3)人员下井前,必须进行气体检测,测定井下空气中常见有害气体的浓度和含氧量,其含氧量不得少于18%。准确量化是测定方法是使用多功能气体检测仪,检测方便快捷。简易的方法可以用安全灯放入井内,如果缺氧,灯会熄灭;如果有可燃性爆炸性气体(未到爆炸极限),灯熄灭时会爆闪。简易的方法还可以将鸽子等小鸟放入井内,观察小鸟的活动是否异常来判断人能否下井。
(4)严禁进入管径0.8m以下的管道作业,对井深不超过3m的检查井,在穿竹片牵引钢丝绳和掏挖淤泥时,也不宜下井作业。
(5)井下严禁使用明火。照明必须使用防爆型设备,而且供电电压不得大于12伏。井下作业面上的照度要高于50lx。
进入污水处理场的其他井、池作业时的注意事项也可以参照以上内容。
应熟悉安全出口、路标、避灾路线、井下信号设备、井下安全标志、井下电器设备、采掘工作面、避难硐室、矿井通风设施等。
煤矿作业人员应具备煤矿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新工人入井前必须进行不少于72小时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须在老工人的带领下熟悉井下工作环境,掌握本工种技能,四个月后方能独立作业其他人员也须按规定每年复训,复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并须取得合格证。
井下乘车安全:
到井下作业地点需要乘车或行走。交通工具因矿井不同而不相同。有竖井罐笼、斜井人车、平巷人车、斜巷架空乘人装置、可乘人的钢丝绳牵引胶带输送机等。
必须在专门的乘人地点乘坐,人员乘坐要保持一定距离,间距要大于5米。乘车人在运行途中要坐稳,手要抓牢,脚要蹬在踏板上。不要乱摆动身体,防止引起吊杆摆动,造成吊干与牵引钢丝绳脱钩,摔伤乘人。
试油工作就是利用一套专门的设备和方法,对通过钻井取芯,测井等间接手段初步确定的油、气、水层进行直接测试,并取得目的层的产能、压力、温度和油、气、水性质等资料的工艺过程。
试油的主要目的在于确定所试层位有无工业性油气流,并取得代表它原始面貌的数据,但在油田勘探的不同阶段,试油有着不同的目的和任务。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四点: 一口井完钻后即移交试油,试油队接到试油方案,首先必须做好井况调查,待立井架、穿大绳、接管线、排放丈量油管等准备工作之后,就可以开始施工。一般常规试油,比较完整的试油工序包括通井、压井(洗井)、射孔、下管柱、替喷、诱喷排液、求产、测压、封闭上返等。当一口井经诱喷排液仍未见到油气流或产能较低时,一般还需要采取酸化、压裂等增产措施。
1.通井
一口井试油前一般要求下通井规通井。通井规外径小于套管内径6~8mm,大端长度要求不小于0.5m。一般要通至射孔油层底界以下50m,新井要通至人工井底,老井及有特殊要求的井要按工艺设计施工。
2.压井、洗井
⑴压井
压井的目的是把井下油层压住,使其在射孔或作业时不发生井喷,保证试油和作业安全顺利地进行。同时又要保证施工后油层不因为压井而受到污染损害。压井时若压井液密度过大,或压井液大量漏入油层,少则影响油层的正常生产,延长排液时间,严重者会把油层堵死,致使油层不出油。如果压井液选择的密度过低不能把油层压住,在施工中会造成井喷。因此,施工中应当注意合理选择压井液的密度和压井方式,使压井工作真正做到“压而不死,活而不喷,不喷不漏,保护油层”。
①压井液选择
根据油层稳定静压值计算压井液密度。
对新井试油作业,可按钻开油层时的泥浆密度压井。
②压井方法
现场常用的压井方法主要有灌注法、循环法和挤压法。
灌注法:即往井内灌注一段压井液就可以把井压住。对一些低压低产油层上返试油时采用。
循环法:这种方法现场应用较多。它是把配好的压井液泵入井内进行循环,将密度大的液体替入井筒,从而把井压住。循环压井法按进液方式不同又分正循环和反循环两种工艺。正循环压井的优点是对油层回压小,相对来说对油层污染小,缺点是对高油气比井、气井、高产井,压井液容易气浸而造成压井失败。反循环压井,一般现场采用较多,尤其对压力产量较高的井比较适用。一开始先循环清水,然后大排量反循环泥浆,当泥浆进油管鞋时,控制井口,直到进出口泥浆性能一致,压井容易一次成功。反循环的缺点是对油气层回压大,相对来说对油层污染较严重。施工中若循环不通,严格禁止硬蹩,将泥浆挤入油层。
挤压法:对事故井或井内无油管井不能构成循环时,常用此法。方法是先打清水垫子,然后用泥浆挤压,泥浆挤入深度应在油层顶部以上50m,挤完关井一段时间后,开井放喷,观察压井效果。重复挤压时必须将前次挤入泥浆喷净后进行。
⑵洗井
洗井就是将油管下入一定深度,然后把洗井液泵入井内,在油管与套管环形空间构成循环,不断冲洗井壁和井底,把脏物带出地面,保证井筒和井底的清洁。在清水压井射孔前、压裂或酸化等增产措施施工前、打水泥塞(注灰)前、油层砂埋或井底沉砂较多时均要洗井。
洗井方式通常采用正循环和反循环洗井两种。正循环洗井冲洗强,容易冲开井底脏物和沉砂,但洗井液在环形空间上返速度慢,因而携带脏物能力较小。反循环与正循环相反,冲洗能力弱,携带脏物的能力强。但对油层的回压大,不利于保护油层。
选择哪种洗井方式较好,是根据油井的具体情况和设计要求而选择,有时正反循环结合交替洗井,采用正循环冲开井底沉积泥砂、水泥块等,再采用反循环将脏物带出。
洗井过程也和压井一样,应该注意可能发生的现象,及时分析和判断作出相应的措施。如洗井时遇有较大漏失应立即停止洗井。
3.射孔
射孔就是用电缆或油管将专门的井下射孔器送入套管内,射穿套管及管外水泥环,并穿进地层一定深度的井下工艺过程。
射孔的目的是建立地层与井眼的流通孔道,使地层流体进入井内。
常用的射孔方式有普通射孔、过油管弹射孔和无电缆射孔。胜利油田常用的射孔器类型有57—103、73、85、51型及胜利油田生产的SSW-78型过油管弹等。
⑴普通射孔
这种射孔方式是相对过油管弹射孔而言。就是压井后起出井内油管,再下入射孔器在套管内射孔的方法。常用的枪型是57—103、85、73型等有枪身射孔器,射孔深度是根据油层和套管接箍来确定射孔油层的准确深度。
采用普通射孔时,井筒内必须灌满压井液。射孔前必须装上防喷装置,如防喷闸门等。
⑵过油管弹射孔
过油管弹射孔是一种不压井射孔工艺。它是将尾端带有喇叭口的油管下到所需射孔井段以上,然后将射孔器从油管下入,经喇叭口下入到油层井段位置,进行射孔。
采用过油管弹射孔时,井口上装有液压防喷盒,不需要泥浆压井,而且一般可以做到负压射孔,减少射孔中压井液对油层污染。对一些低压油层,为了做到负压射孔,可采用降低井内液柱的办法。使静液柱压力低于地层压力,从而达到负压射孔。
采用过油管弹射孔,油管底部必须下有喇叭口,且喇叭口外径不得小于100mm,内径85~90mm,并且须有圆角。油管下至油层附近短套管以上30~50m。
⑶无电缆射孔
无电缆射孔又称油管输送式射孔,是在油管柱尾端携带射孔器下入井内进行射孔的一种方法(简称TCP)。其原理是根据油井所要射孔的油气层的深度、位置,用有枪身射孔器全部串连在一起联接在管柱的尾端,形成一个硬连接的管串下入井中。通过在油管内测得放射性曲线或定位短节方法,确定射孔井段,然后引爆。为了实现负压射孔,在引爆前可以通过降低井内液面或打开事先下人的封隔器下的通道口阀,使射孔井段液柱压力低于地层压力,以保护射开的油气层。
4.下管柱
一个油层经射孔打开后,要及时下入测试管柱。按井下情况,施工设计要求的不同,管柱结构分光油管、封隔器、测试仪等几种管柱类型。
⑴光油管管柱
下光油管底部应带十字架或防掉工作筒。设计要求用过管弹射孔的井,油管底部要带喇叭口。油管深度在正常情况下,应完成于油层中上部。射开厚度很小时可完成在油层顶部。裸眼完成井一般油管完成在套管鞋底部。
⑵封隔器管柱
①单封隔器管柱试油
现场使用时有两种管柱结构:一种是用单封隔器带筛管进行单层试油,封隔器卡在已试油层和待试油层之间,管柱底部带丝堵,筛管对准油层。另一种是用单封隔器带配产器分试两层,投捞堵塞器分别测试两层。
②双封隔器管柱分层试油
下入双级封隔器将射孔层分隔三层,对三个油层投捞堵塞器分别测试。
除上述两种封隔器分层试油管柱外,还可下三级封隔器分试三层、四层油层。由于投捞工序麻烦,油田很少用。
管柱下入深度要求:预计不出砂层,各级配产器下至油层中部或顶部。预计可能出砂层,封隔器尽量靠近测试层底界,各级配产器紧接在封隔器之上。
③地层测试管柱
装好各种仪表、测试工具,按测试管柱顺序连接下入井内。下钻过程中要轻提慢下,严禁猛刹猛放,防止封隔器中途座封,确保测试阀始终保持关闭状态。
管柱下入预定的位置后,装好井口控制头和地面管线,加压座封封隔器。
5.诱喷
无论是射孔井还是裸眼井,试油前井内一般都充满着泥浆或其他压井液,因而油层与井底之间没有油气流动。只有经过诱喷排液,降低井内液柱对油层的回压,在油层与井底之间形成压差,使油气从油层流入井内,才能进行求产、测压、取样等测试工作。
诱喷排液常用的方法有替喷,抽汲、气举、混排、放喷等。不管采用哪种方法,其实质都是为了降低井内液柱高度和减小井内液体密度。
⑴替喷
替喷就是用密度较小的液体将井内密度较大的液体替换出来,从而降低井内液柱压力的方法。一般现场常用清水替出泥浆,有时为了保护油层,也采用轻质油进行替喷。替喷方法有一次替喷和二次替喷。
①一次替喷法把油管下到距人工井底以上1m左右,用清水把泥浆一次替出,然后上提油管至油层中部或上部。这种方法只适用于自喷能力不强,替完清水到油井自喷之间还有一段间歇,来得及上提油管的油井。
②二次替喷先将油管下到距人工井底以上1m左右,替入一段清水把泥浆替到油层顶部以上,然后上提油管至油层中部装好井口,最后用清水替出油层顶部以上全部泥浆。这种方法适用于替喷后即可自喷的高压油井。
⑵抽汲
经过替喷后,油井仍不能自喷时,可采用抽汲法进行诱喷排液。
抽汲就是利用专门的抽子,通过钢丝绳下入井中上下往复运动,上提时把抽子以上液体排出井口,同时在抽子下部产生低压,使油层液流不断补充到井内来。抽汲时是用一部通井机上缠钢丝绳,钢丝绳通过地滑车、天车再与绳帽与加重杆连接,加重杆下接抽子,这样就构成一套抽汲系统。
胜利油田抽汲用的抽子主要是两瓣抽子。
⑶气举
清水替喷后,油井仍不能自喷。也可采用气举诱喷。气举法就是利用压风机向油管或套管内注入压缩气体,使井内液体从套管或油管中排出。
①普通气举法分正举和反举。正举就是利用压风机从油管内注入高压压缩气体,液体从套管返出。反举就是高压压缩气体由油套管环空间进入,液体从油管返出。
②气举孔气举法为了加快排液速度,深井试油可利用气举孔气举法排液。气举孔气举法就是根据井深和液面高度以及压风机的排量和工作压力,在油管的不同深度配上带有不同小孔径的短节,将井内液体分段举出。施工时,用压风机向套管注入高压压缩气体,当压缩气体到达气举孔深度时,一部分气体从小孔进入油管,使油管内液体混气降低密度。与此同时,一部分压缩气体继续下行顶替套管中的液体,当油管内混气达到一定程度时,在气流携带下将液体喷出,这样逐级分段将井筒液体排出。
③气举加抽汲法利用套管气举,油管同时进行抽汲的举抽混合排液法也是现场行之有效的排液方法。使用时应注意边举边抽,连续排液;井浅和管柱带有气举孔时,注意防止举通时顶抽子事故发生。
⑷混气水排液
混气水排液是通过降低井筒内液柱密度的方法来降低井底回压。其方法是从套管用压风机和水泥车同时注气和泵水,替置井内液体。由于气量和水量的比例不同,注入的混气水密度就不一样。使密度从大到小逐级注入,井底回压也随之逐渐下降,从而在地层和井底间建立足够压差,达到诱导油流的目的。
⑸放喷
一口井经排液诱导自喷后,即可进行放喷。放喷的目的是排除井筒积液,使油层畅通达到正常出油。根据油层产能高低可采用井口闸门或装油嘴控制、油套管倒换放喷。放喷中若发现油层出砂,应立即装油嘴控制。放喷合格标准为:
⑵非自喷井求产
非自喷井根据油层供液能力大小和流体性质不同,可选用抽汲和气举法求产。
①抽汲求产按地层供液能力大小采用定深、定时间、定次数进行抽汲,使动液面始终保持在一定深度。这样连续求得两天的油水稳定产量及油水分析样品,产量波动范围小于20%。
②气举求产把油管完成在某一位置,采用定深、定时、定压气举,求得油层产液量。气举周期由油层供液能力确定。连续求得两个日周期以上产量。
对稠油井可将油管提到一定位置,用热水将原油替出计量,然后用压风机将油管鞋以上水掏空,等液面上升后再替出原油来计量,连续注得三个周期产量。此法只能粗略求得近似产量,地层是否出水无法落实。
⑶低产井求产
低产井是指低于工业油流标准的井,由于地层供液能力差,采用上述非自喷井求产方法有一定困难。一般要求这类井经混排、举抽后,将液面降至要求掏空深度范围内,可采用测液面配合井底取样的方法确定产能。
①根据液面上升计算产液量
②进行井下取样落实水性
③反洗井计量产油量
7.测压
测压是测试的一个重要环节,自喷井求产合格后,下压力计测流压,然后关井测压力恢复,压力恢复稳定则不再测静压,否则再下压力计补测静压。非自喷井根据要求,求产前或求产后等井口压力恢复稳定,需下压力计实测油层静压。
8.封闭上返
一个试油层试油结束后,若需封闭上返其他层位时,可按井下情况和方案要求确定上返方法。一般应尽量使用井下封隔器。除此以外常用的封闭方法有注灰、填砂压胶木塞、桥封、电缆式桥塞等。
注灰是目前分层试油中封闭水层最常用的方法。作法是将油管下至预计水泥塞底界,将计算好的水泥浆替到预计位置,然后上提油管到预计水泥塞面反循环,将多余的灰浆冲洗掉,最后上提油管,关井候凝。
为了保证施工安全,提高注灰成功率,注灰时井下应清洁,液面平稳无气侵、无漏失。灰浆严格按试验配方配制并搅拌均匀。替灰浆用的液体应与井内液体密度一致,并要准确计量,替完水泥浆后应上提油管至要求水泥塞面以上1m左右反循环洗井。反洗后上提油管不少于50m(5根)。注灰后的口袋一般不少于10m。试压时,清水正加压12MPa,或泥浆正加压15MPa,30min压降小于0.5MPa为合格。
一、下井前的准备
1.人井人员在人井前,一定要吃饱睡足休息好,并且人井前严禁喝酒。
2.人井前要穿戴好安全帽、工作服和胶鞋,做到整齐利索;脖子上最好戴一条毛巾,既可擦汗,又可防矿渣掉落到衣服里去,在自救互救中也可能用上。
3.人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矿灯等照明灯具。
4.随身携带的锋利工具,如瓦刀、斧子、锯等必须套上护套或装人工具袋,以防伤人。
5.必须遵守入井挂牌登记制度,登记后方可人井。
6.每个人井人员都必须自觉参加班前会,明确当班生产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防止发生事故。
7.接受岗前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方可人井。每个在井下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熟悉自己工作地点的各种灾害情况的避灾路线。
8.了解本次下井所经过路线的安全条件和工作环境的安全条件及紧急情况下的安全逃生路线和方法。
二、乘坐罐笼和人车
罐笼是运送人员上下井和提升矿石、材料、设备的专用设备,是保证矿井正常生产和人员安全出入井的关键设备。井下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上下井人员乘坐罐笼,都要遵守有关规定或把罐工的指挥,按顺序上下,不得拥挤和打闹。无论任何时候,没有得到井口管理人员或把罐工的许可,不准进出罐笼,尤其是发出了升降信号以后,或者罐笼没有停稳之前,千万不要争抢上下。每罐不得超员运行。
2.进入罐笼后,必须关好罐门或罐帘,人要站立稳当,两腿稍弯曲,手要握住扶手。不要把头和手脚或携带的工具伸到罐笼外面去,不要在罐笼内互相打闹,更不准向井筒内抛扔任何东西,否则容易造成事故。
3.严禁人和物料或矿车同乘一层罐笼。在装有爆破材料的罐笼内,除爆破工或护送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同行。
4.井下不得乘坐非乘人车辆,严禁乘箕斗,矿车等非载人工具上下井。
5.乘车时,必须听从司乘人员的指挥,上下车不要拥挤。开车前必须关上车门或挂上防护链。人体及所带工具和零件严禁露出车外,也不可碰架空线,以防发生触电事故。
6.列车行驶中和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或在车内站立。
7.严禁在机车头上或任何两节车厢之间搭乘,严禁超员乘坐,严禁扒车、跳车和坐矿车。
8.发现车辆掉道时,必须立即向司机发出停车信号。
9.在井下长距离平峒或巷道乘坐人车时,严禁探头外观。一旦人车掉道不得乱跳出车外。
三、井下行走
井下巷道空间狭小,来往车辆多,有的安装有输送机,因此行走时一定要注意安全。
1.坚持走人行巷道和运输巷道的人行道。
2.在人行道不够宽的巷道行走时,要随时注意躲避硐的位置;当车辆接近时,要及时进入躲避硐,等车辆过去后再出来。
3.禁止在非人行道一侧和双轨巷道的双轨中间躲车。
4.不要在轨道中间行走,也不得随意横穿轨道,以免发生意外。如果一定要横过时,要在没有车辆通过时,才能横过。特别在跨过钢丝绳时,更要小心,以防绊倒或被钢丝绳打伤,在钢丝绳运行时,严禁跨过钢丝绳。
5.在倾斜井巷行走时,要坚持“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且必须走人行道,不得骑在钢丝绳上行走。
6.不准进入不通风的巷道;所有已打栅栏、挂有“禁止人内”警示牌的地点都不准进入。这些地方可能积聚瓦斯等有害气体,进入是非常危险的。
7.经过有人施工的地点,一定要先打招呼,经同意后方可通过。通过风门时,要随手关门,以防风流短路。
8.随身携带的长工具(如钻杆、铁锹等)要拿在手里,不要扛在肩上,以防碰伤人或碰上架空线等造成危险。
9.无论在任何巷道行走,都不要大声说笑、打闹,随时注意来往车辆和各种声光信号,听从信号指挥,不准擅自发送信号。
10.在井下一旦迷失方向,不要紧张;可根据风水管道或迎着风流方向寻找出口。
四、作业安全常识
1.要保护好各种安全生产设施、装置、安全标志牌和测量标志。严禁擅自动用不是自己使用的设备,无证者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2.不得单独一人在井下放炮和作业,更不准单独一人进入偏僻地带和危险区。
3.入井作业人员应掌握爆破时间、地点、警戒范围,在爆破之前必须撤离危险区。
4.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岗位安全管理规定,听从监督指导,不违章操作,不冒险作业,发生事故应立即上报。
5.遇到突然停电,应立即停止工作,退到安全的地方。
6.工作前应首先敲帮问顶,工作中要随时检查支护情况,发现顶、帮松动或脱落,应立即躲开或站到安全地点进行清理。作业地点出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征兆时,必须迅速撤出危险区,并及时报告与处理,同时设置警戒或信号标志。
7.严格劳动纪律,不准在井下生火取暖,大声喧哗、打闹、睡觉和窜岗。不准在井下吸烟。
8.在井下需要休息时,应选择顶板完整、支架完好、不妨碍工作、不妨碍行车、通风良好的安全地点。不要在密闭墙跟前或盲巷内休息。这些地点通风不良,容易积聚有害气体。 答案补充 测量安全:到现场时要观察环境,特别是跑尺、跑镜,先安全才立尺、立镜,要随时观察,时时注意。
起重设备常用钢丝绳品种如下:
1.磷化涂层钢丝绳(中国专利),钢丝经锰系或锌锰系磷化处理,钢丝表面耐磨性、耐蚀性全面跃升,磷化膜与润滑脂的复合作用,有效抑制微动磨损的发生,彻底解决钢丝绳的磨损问题,疲劳寿命是同结构光面钢丝绳3倍,通过疲劳试验可以验证疲劳寿命(亲自做疲劳试验最具可信性),是光面钢丝绳的升级换代产品,也可替代先镀后拔薄锌层镀锌钢丝绳使用(可通过盐雾试验检验或对比耐蚀能力),使用寿命超长,单位使用成本更低,稳定性更佳。
2.镀锌钢丝绳,包括热镀锌和电镀锌两种,一般而言,热镀锌锌层厚,电镀锌锌层薄
3.不锈钢丝绳,以304或316不锈钢为主,防腐蚀效果非常优秀但是价格昂贵
4.涂塑钢丝绳,碳素钢丝绳基础上,外层涂覆聚乙烯、聚丙烯或尼龙
5.光面钢丝绳,使用寿命短,市场需求剧减,将被磷化涂层钢丝绳全面淘汰。
6.海洋工程系泊用钢丝绳
7.缆索钢丝绳
大气环境中使用的起重机械,优选锰系磷化涂层钢丝绳,重腐蚀环境优选热镀锌—磷化双涂层钢丝绳,海水中优先海工钢丝绳。采购时请注意,在购货发票必须注明钢丝绳名称,如磷化涂层钢丝绳或316不锈钢丝绳,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另外,专利产品一般在钢丝绳外包装上有专利号喷涂标注,质保书应有主要技术指标,如磷化膜种类和膜重,仅供参考
2004年1月11日19时20分,攸县黄丰桥镇码井煤矿发生一起运输事故,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8.6万元。
事故发生后,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长沙煤矿安全监察站组织攸县煤炭局、攸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攸县公安局等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全面的调查,认定该事故为责任事故。
一、矿井的基本情况
(一)矿井的由来及矿井基本情况
该矿于1993年开办,于2003年重新核发了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刘建军,四证齐全。
码井煤矿位于黄丰桥镇乌井村内,采用平峒暗斜井开拓,主井和风井均为平峒,设计能力3万吨/年。在风井安装了2台7.5KW轴流式通风机。平峒采用小矿车运输,暗斜井采用0.6米的矿用提升绞车提升,年生产能力3万吨,职工110人/天。使用2台90KW柒油发电机作备用电源。
(二)事故前矿井安全状况
6号暗斜井于提升钢丝绳于2003年12月15日更换。由于轨道变形严重,钢丝绳与天轮处的木支架摩擦厉害,轨道之上没有设置地滚子,所以到2004年元月11日时,钢丝绳断丝严重。由于矿井已于2003年12月28日放假,放松了对钢丝绳的检查,在事故发生前,没有发现钢丝绳已不能被使用。
二、事故的发生经过和抢救过程
(一)事故的发生经过
2004年1月11日16时,矿安排罗中平、曹国新、李立新三人在6号下山清理巷道,朱清塘(女、无绞车司机操作证)在井下开绞车。李立新在主平峒椎矿车,曹国新和罗中平在6号下山下部车场上矸石。曹和罗在井下共收了三矿车矸石。至19时,已绞上来两矿车,在挂第三车前,罗先上去了,留下曹在下面挂钩。曹挂好第三车后,打了两下铃,便搭上矿车一起升井。当矿车运行至距暗斜井井口20米处时,与矿车相连处的钢丝绳断开,装满矸石的矿车跑车。在距起平处4米的地方矿车被卡住。曹在矿车的右下方,头在矿车上,身子被矿车卡住。事故发生时,李和罗均在上部车场,当时是19时20分。
(二)事故的抢救经过
李和罗发现出事后,马上跑了下去。两人用力去推矿车,没有推动,于是一起出井喊人进行抢救。矿方接到事故报告后,马上派人下井,把曹抢救出来时,曹已死亡。
三、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1、曹国新违反操作规程规定,搭矿车升井。
2、钢丝绳已被严重磨损没有及时更换。
(二)间接原因:
1、在停产检修期间,没有制定停产检修的安全技术措施,致使作业人员在井下清理巷道时,没人检查钢丝绳,安全员下井不带瓦检仪,提前出班。
2、井下绞车司机没有经过培训并取得绞车司机操作资格证上岗作业,同时绞车司机为女职工。
3、现场管理不到位:井筒断面、轨道铺设质量差;钢丝绳与多处接触,磨损严重。
4、对职工教育培训不到位:没有按照《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要求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致使职工缺乏应有的安全常识。
四、防范措施
1、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2、加强现场管理,提高工程质量。
3、更换合格的绞车司机并持证上岗。
4、加强对职工的技术素质、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的培训工作。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准确认定、及时消除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类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认定。
第三条 "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矿井全年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的;
(二)矿井月产量超过当月产量计划10%的;
(三)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
(四)未按规定制定主要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检修计划或者未按计划检修的;
(五)煤矿企业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或者实际入井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
第四条 "瓦斯超限作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的;
(二)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漏检、假检的;
(三)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第五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未建立防治突出机构并配备相应专业人员的;
(二)未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和抽放瓦斯系统,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
(三)未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的;
(四)未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的;
(五)未进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的;
(六)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
(七)未按规定配备防治突出装备和仪器的。
第六条 "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1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米3/分钟或1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米3/分钟,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而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统的;
(二)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第145条第(二)项规定而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统的;
(三)未配备专职人员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管理、使用和维护的;
(四)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并发出声光报警的。
第七条 "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 矿井总风量不足的;
(二) 主井、回风井同时出煤的;
(三)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能力不匹配的
(四) 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
(五)没有按正规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
(六)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
(七) 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
(八)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符合标准、设置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的;
(九)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未装备甲烷风电闭锁装置或者甲烷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置的。
第八条 "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的;
(二)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没有配备防治水机构或人员,未按规定设置防治水设施和配备有关技术装备、仪器的;
(三)在有突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的;
(四)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的;
(五)有明显透水征兆未撤出井下作业人员的。
第九条 "超层越界开采",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国土资源部门认定为超层越界的;
(二)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开采煤层层位进行开采的;
(三)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坐标控制范围开采的;
(四)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的。
第十条 "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未配备专业人员并编制专门设计的;
(二)未进行冲击地压预测预报、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的。
第十一条 "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未编制防止自然发火设计或者未按设计组织生产的;
(二)高瓦斯矿井采用放顶煤采煤法采取措施后仍不能有效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
(三)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未选定自然发火观测站或者观测点位置并建立监测系统、未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性灌浆或者全部充填、注隋性气体等措施的;
(四)有自然发火征兆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继续生产的;
(五)开采容易自燃煤层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
第十二条 "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被列入国家应予淘汰的煤矿机电设备和工艺目录的产品或工艺,超过规定期限仍在使用的。
(二)突出矿井在2006年1月6日之前未采取安全措施使用架线式电机车或者在此之后仍继续使用架线式电机车的;
(三)矿井提升人员的绞车、钢丝绳、提升容器、斜井人车等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的;
(四)使用非阻燃皮带、非阻燃电缆,采区内电气设备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
(五)未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未使用专用发爆器的;
(六)采用不能保证2个畅通安全出口采煤工艺开采(三角煤、残留煤柱按规定开采者除外)的;
(七)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薄煤层除外)矿井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的。
第十三条 "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单回路供电的;
(二)有两个回路但取自一个区域变电所同一母线端的。
第十四条 "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批准擅自组织施工的;
(二)对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做出重大变更后未经再次审批并组织施工的;
(三)改扩建矿井在改扩建区域生产的;
(四)改扩建矿井在非改扩建区域超出安全设计规定范围和规模生产的;
(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并批准而擅自组织生产的。
第十五条 "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生产经营单位将煤矿(矿井)承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二)煤矿(矿井)实行承包(托管)但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载有双方安全责任与权力内容的承包合同进行生产的;
(三)承包方(承托方)未重新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的;
(四)承包方(承托方)再次转包的;
(五)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或者井巷维修作业对外承包的。
第十六条 "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进行生产的;
(二)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管理人员进行生产的;
(三)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进行生产的。
第十七条 "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认定的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一、施工准备
1、主要机具:
(1)挖土机械:反铲挖掘机。
(2)一般机具:尖、平头铁锹、尼龙线或20#铅丝、水准仪、经纬仪、钢卷尺等。
2、作业条件:
(1)土方开挖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将施工区内的地上、地下障碍物清除及处理完毕。
(2)建筑物的位置及场地的平面控制桩和水准控制点,应经过复测和检查,并办完预检手续。对场地平整应进行方格网的标高测设,计算挖方量,并完成土方调配计划。
(3)建筑物的位置的定位控制线(桩)、标准水平桩及开槽的灰线尺寸,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并办完预检手续。
(4)夜间施工时,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应设置明显标志,并要合理安排开挖顺序,防止错挖或超挖。
(5)施工机械进入现场所经过的道路等,应实现经过检查必要时要进行加固或加宽准备工作。
(6)施工区域运行路线的布置,应根据作业区域工程的大小、机械性能、运距和地形起伏等情况加以确定。
(7)在施工区域内做好排水设施和排水机械,使场内不积水。 (8)熟悉图纸,做好技术安排工作。
二、土方开挖操作工艺
1、工艺流程:
确定开挖的顺序和坡度→沿灰线切出槽边轮廓线→土方开挖→修整槽边→清底
2、开挖方案
本工程采用机械开挖人工配合。
为了加快土方开挖进度,尽量避免或减少气候对土方工程的影响,选用5台大型装载机开挖,由于本工程项目工期比较紧(到时可以考虑增加装载机开挖)。土方开挖至距设计标高300mm处,再采用人工开挖、修整。
主要分两个区开挖:
a.土钉墙施工区,沿基坑边坡退后约10米宽范围,此区域需分层分段开挖,每层开挖深度为设计土钉头下30-50cm;
b.非土钉墙施工区采用大开挖方式。
考虑施工时正值雨季,为了保证边坡的稳定性,土方开挖时派专人随时监测基坑边坡稳定,发现情况立即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确保工程正常施工。
3、开挖方法:
由于本基坑三侧边壁施工土钉墙支护,土方开挖关键在于现场控制;挖土顺序要一顺方向挖;挖土时每台装载机要有专人用竹竿指挥,指到那里挖到那里。
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采用以下方法开挖:
挖机操作手由项目经理给予技术交底,采用一顺方向开挖,边坡余土采用人工修整;挖土时,派一个专职人员指挥,竹竿指到那里即挖到那里,做到无指挥人员不挖土。
4、土方开挖及修整清底
(1)、考虑到本工程的单层建筑面积较大、施工场地极其狭小的特点,故考虑所有土方全部外运出现场。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
(2)、由于开挖的深度较浅,土质情况较好,因此采取反铲挖机从上而下一次开挖到甲方指定的标高。
(3)、根据甲方提供的地质报告,指定的开挖深度不会出现地下水,开挖过程中如遇下雨,进行明沟排水,人工配合抽水。
(4)开挖施工坡道,在基坑南侧东部设一处坡道,坡道宽度为5 m,坡度为20%,基坑底经机械清理铲平后,应进行质量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开挖过程中随时检查边坡状态,根据土质变化情况做好适当的支撑准备,以防局部塌陷。
(6)在开挖过程中,应检查基坑的中心线和几何尺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开挖基坑时,应控制好坑底标高,逐步开挖至指定标高,严禁出现超挖。
(8)基坑开挖后,应尽量减少对基底土的扰动。
(9)基坑的修边和基底的整平,由两端轴线(中心线)桩位拉通线,用尼龙线检查距基坑边的尺寸,对其边壁进行修整。在距坑底设计标高300mm处,抄出水平线,并钉上小木橛,然后用人工配合机械将坑底整平,直至符合规范机械挖土要求。
四、成品保护
1、对定位标准桩、轴线引桩、标准水准点、龙门板等,挖运土时不得撞碰,也不得在龙门板上休息。并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定位标准桩和标准水准点也应定期复测和检查是否正确。
2、土方开挖时,应防止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发生下沉和变形。必要时应与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协商,采取防护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沉降或位移观测。
五、挖土注意事项
1、基坑土方开挖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派专人指挥控制标高,不得超挖;基坑周围不得任意堆放材料;
2、挖土过程中如出现较大位移,应立即停止挖土,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
3、基坑周围的地表水要及时排除,以防流入基坑内。
4、夜间挖土施工时,应配置足够的照明,电工应日夜值班。
5、装载机施工区域严禁站立其他人员。
6、挖土过程中测量工配合测定标高,当挖土快接近槽底时,用水准仪在槽底测设3×3m的放格控制网,并撒上白灰点,以示标记。
7、开挖时机械挖土、人工修坡,开挖过程中,随时用标杆检查边坡坡度是否正确无误。
8、挖土之前做好坑外排水,坑内明沟集排水
9、挖土至设计标高,地基普探后,尽快会同勘测、设计、甲方、质监站、监理等部门共同对基底进行验槽,办理验槽手续。
10、随时注意边坡的稳定性,当边坡出现移位、沉降、渗水等塌方先兆时,必须立即离开危险区域,并立即报告,待进行处理完毕后方可继续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