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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普科技是不是要退市了

清秀的纸鹤
殷勤的蜜蜂
2022-12-29 10:47:31

简普科技是不是要退市了

最佳答案
阔达的楼房
落寞的期待
2026-01-13 06:31:11

不是,简普科技目前未退市。2017年11月16日,融360旗下简普科技(NYSE:JT)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作为中国知名的移动金融智选平台,我们的使命和愿景是让金融更简单,成为每个人的金融伙伴。简普科技通过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为个人消费者、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金融产品的搜索、匹配、推荐服务,以及金融教育、行业报告等内容服务;同时,还为金融机构提供贷前、贷中、贷后全流程风控解决方案,多维度立体输出“技术+场景+用户+运营”全链条服务。

拓展资料:

一、退市

退市是上市公司由于未满足交易所有关财务等其他上市标准而主动或被动终止上市的情形,即由一家上市公司变为非上市公司。退市可分主动性退市和被动性退市,并有复杂的退市的程序。交易所对上市公司退市一般具有较大的自主权。

二、退市类型介绍

退市可分为主动性退市和被动性退市:

1、主动性退市是指公司根据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主动向监管部门申请注销《许可证》,一般有如下原因: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定不再延续;股东会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破产;根据市场需要调整结构、布局。

2、被动性退市是指公司被监管部门强行吊销《许可证》,一般因为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风险等原因。

三、退市流程

1、交易所在发现上市公司低于上市标准之后,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公司;

2、公司接到通知之后,在45日内向交易所作出答复,在答复中提出整改计划,计划中应说明公司至迟在18个月内重新达到上市标准

3、交易所在接到公司整改计划后45日内,通知公司是否接受其整改计划;

4、公司在接到交易所批准其整改计划后45日内,发布公司已经低于上市标准的信息

5、在计划开始后的18个月内,交易所每3个月对公司的情况进行审核,其间如公司不执行计划,交易所将根据情况是否严重,作出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

6、18个月结束后,如公司仍不符合上市标准,交易所将通知公司其股票终止上市,并通知公司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7、如听证会维持交易所关于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交易所将向SEC提出申请;

8、批准后,公司股票正式终止交易。由上述情况可见,交易所决定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最长要经过22个月的时间。

最新回答
潇洒的大神
勤奋的白昼
2026-01-13 06:31:11

未来云是山西世创未来推出的基于云计算技术的在线视频平台。

未来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04月11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服务网络技术、计算机软硬件、通信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计算机系统集成,承接网络工程,网站设计,网页制作;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等。

同时还为金融机构提供贷前、贷中、贷后全流程风控解决方案,多维度立体输出“技术+场景+用户+运营”全链条服务。

未来云科技平台:

未来云科技是一家以“To move the world with AI”为愿景,基于自主研发的专业技术和深厚的金融底蕴,为消费场景和金融机构提供多样化、场景化、精细化、定制化的智能营销服务和金融科技一体化服务,为消费者享受便捷的信贷服务提供高效的技术支持。

未来云科技是用人工智能+机器学习驱动的开放式场景金融服务平台,通过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技术,为个人消费者、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金融产品的搜索、匹配、推荐服务,以及金融教育、行业报告等内容服务。

动人的狗
发嗲的小蝴蝶
2026-01-13 06:31:11

7月30日,人民银行召开了2021年下半年工作会议。根据会议内容,下半年人行的重点任务,包括推动出台《征信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这表明,在经历了将近5年的调研起草之后,《办法》终于要正式推出了。

此前,《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与《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联手限制了互联网平台与银行合作发放联合贷的模式。

包括其后《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的下发,虽然意味着互联网平台彻底退出联合贷,但当时业界认为,至少《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确认了“助贷”的合法性——所以助贷是可以放心做的。

确实,从那之后,主要的互联网金融 科技 平台都转型做“纯助贷”了——贷款由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来发放,互联网平台只做导流。

但与此同时,“助贷模式”本身的政策风险也开始被屡屡提及,行业开始担心,即便是助贷模式也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毕竟,所谓的“纯助贷”、“纯导流”,其实包括获客、运营、风控、贷后,可以说涵盖了互联网贷款业务的全链条。

现在,随着《办法》的落地,这种担心即将成为现实。以目前助贷业务涉及到的数据和模型,势必会因《办法》的推出受到极大的影响。

目前的助贷模式肯定要做出调整,但是我们也需要看到,如果真“一刀切”的话,影响的恐怕不仅仅是互联网金融 科技 平台们,整个互联网信贷业务都可能会受到冲击。

从严管理在达到监管目标的同时,也要重视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数据问题是核心问题

站在监管的立场,目标也很清楚,就是要把资金流和信息流都监管起来。

所以,如果说《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将互联网贷款拉回到持牌金融机构体系内,从而实现了对资金流的监管的话,那么《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实际上就是要通过持牌的征信机构,将信息流监管起来。

而在互联网时代,所谓信息流其实就是数据流,要通过对数据的管理达到对信息的监管。

在信息采集方面,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征信机构不得采集个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也不得采集个人的收入、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不动产的信息和纳税数额信息。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征信业务进入数字化时代,仅仅靠《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这些规定,已经不能很好的监管信息流。这就是为何要出台《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信业务的规则、征信的边界、信用信息的使用都需要重新界定。

根据《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信用信息是指为金融经济活动提供服务,用于判断个人和企业信用状况的各类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和企业的身份、地址、交通、通信、债务、财产、支付、消费、生产经营、履行法定义务等信息,以及基于前述信息对个人和企业信用状况形成的分析、评价类信息。

在这里,征信信息的范围扩大了,而且只要为金融经济活动提供服务,用于判断个人和企业的信用状况的就属于征信行为。很明显,互联网平台的助贷业务中包含了征信行为。

但征信只能由持牌征信机构做,其他机构不能做。监管就是想在金融机构、征信机构、导流平台之间明确界限,这点在最近传出的“断直连”上表现的很明显。

人行征信管理局要求,互联网平台在与金融机构展开引流、助贷、联合贷业务时,不得以申请信息、身份信息、基础信息、个人画像评分信息等名义,向金融机构提供个人主动提交的信息、平台内产生的信息或从外部获取的信息。

这就是所谓的个人信息与金融机构的“断直连”。

助贷平台的数据必须先给到合作的征信机构,不能直接给金融机构。而且,平台还需要说明信息的来源、谁处理信息,怎样处理的信息。

根据《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信机构采集信用信息的,应当对信息提供者的业务合法性、信息来源、信息质量、信息安全、信息主体授权等进行审核,保障采集信用信息的合法、准确和可持续。

此外,征信管理局还要求,平台机构要重新修改完善个人征信业务整改报告,并且增加整改后“平台—征信机构—金融机构”的业务合作流程图及文字说明,同时对各业务环节的信息采集、加工、处理主体、信息流和资金流流向等做出详细描述。

也就是说,平台做助贷的时候,不但要选择一家征信机构合作,而且还要接受征信机构的审核,说明数据来源、数据加工、数据处理,确保提供给征信机构的数据合法、合规。

征信数据不能在互联网平台和银行之间直接流通了。

应该为助贷留下激励空间

其实,即使没有“断直连”,在助贷业务中,平台也不愿意将数据直接给到银行,都是能少给的就尽量少给。

以腾讯微加的信用卡导流为例,某家银行与腾讯合作为信用卡导流,用户在微信信息流中看到广告,填了简单个人信息提交申请需求后,该行的客户经理会联系到申请客户,但申请能不能通过,要看腾讯微加的审核,双方都要等腾讯微加的审核结果,如果通过了就可以往下开卡,如果没通过,客户经理也没办法。

可以看出来,在这个导流中,腾讯微加给到银行的,应该仅仅是一个个人风险评分,而其他更详细的申请数据、场景数据、行为数据根本就不可能给到银行。

在助贷上,只能由互联网平台来主导合作规则。金融机构要么想要数据要不来,要么即使要来了,自己也没有很强的处理能力。

所以,在数据上,互联网平台和银行之间的博弈一直在进行中,现在随着“断直连”的要求,随着《办法》的落地,互联网平台之前不愿意给金融机构的数据,以后要给征信机构。

而在征信彻底回归征信机构以后,平台将变为征信信息的提供者,只要是助贷业务中用到的数据,都要提交给征信机构,包括贷款申请者提交的个人信息、平台内产生的信息或从外部获取的信息。

银行则需要通过征信机构来获取申请用户的征信报告,然后自己再做审批。

其实这里体现了监管一直以来强调的一个问题——银行要独立做风控。在之前的助贷模式下,流量在平台那、数据在平台那,平台相当于既做了征信又做了风控,金融机构要么没有动力与能力去进行独立风控,要么想做也没有数据。

现在通过“平台——征信机构——金融机构”这样一个信息流的链条,“逼着”银行自己独立风控。

但这样的话,站在平台的角度,流量与数据本来是最大的优势,在“平台——征信机构——金融机构”下的助贷模式,不得不将助贷涉及的数据交给征信机构。一个是现有的业务要做合规,另外肯定要根据自身情况,调整接下来新业务的模式。

对于有场景的互联网平台,有大量的平台内生信息,在现有规则下,这些信息只要不用于助贷就不用提交,如果用于助贷就要提交给征信机构。如果平台不想将太多的底层数据和模型交出去的话,那么其助贷的动力就会下降。因为还有其他业务,长远来看,金融 科技 业务板块或许会被“降级”,其实这种情况已经发生。

再就是一些主要靠从外部获取信息的金融 科技 平台,他们受到的冲击比有场景的互联网平台要大得多。

有些金融 科技 平台,退出P2P、退出联合贷之后,开始转型做“纯助贷”——只为金融机构导流。但这个导流并不是推荐一个有贷款需求的客户那么简单。这些金融 科技 公司深耕互联网金融多年,在底层数据、算法、算力、模型方面都有很深的积累,给金融机构的“导流”实际上涵盖了获客、转化、风控再到贷后管理。

现在头部的金融 科技 平台每年都要花几个亿,甚至超过十个亿的广告费用,去从外部平台购买流量,然后培育自己的产品和系统,再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如果要把助贷的所有数据和模型都报给征信机构,那么这些平台是否还会每年花数亿的资金去购买流量?

当然,除了《办法》的要求,平台做助贷的积极性还取决于利润。但是在整体利率要压降到24%以内的监管趋势之下,留给助贷平台的利润空间已经不大。

在数字化时代,银行通过互联网平台获客已经是一个不可逆的趋势,尤其是对众多没有自己流量的中小银行来说,获客上尤其依赖于与第三方,尤其是互联网平台的合作。虽然银行一直希望,在与金融 科技 公司的导流合作中,能掌握更多的主动权。但如果互联网助贷的空间被压缩的太大,银行等金融机构未必就能如愿以偿的既得到流量又得到数据。

因此,在互联网平台、征信机构、金融机构之间,明确界限做好规范是必须的,但留下激励的空间也很重要。

俏皮的大碗
勤恳的狗
2026-01-13 06:31:11
还可以。

融360为金融机构提供贷前、贷中、贷后全流程风控解决方案,多维度立体输出“技术+场景+用户+运营”全链条服务,风控部门暂列前茅。

俊逸的小馒头
大胆的御姐
2026-01-13 06:31:11

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或其他信贷业务发生后直到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的全过程的信贷管理。

长期以来,贷后管理一直是我国银行信贷管理的薄弱环节,由于在信贷经营中存在的惯性思维和做法,当前的贷后管理工作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

在《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中,已将授信后管理和问题授信处理作为银行授信业务的重要环节予以强调和规范,充分说明加强贷后管理的重要性。

扩展资料:

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六章 贷后管理

第三十五条

个人贷款支付后,贷款人应采取有效方式对贷款资金使用、借款人的信用及担保情况变化等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分析,确保贷款资产安全。

第三十六条

贷款人应区分个人贷款的品种、对象、金额等,确定贷款检查的相应方式、内容和频度。贷款人内部审计等部门应对贷款检查职能部门的工作质量进行抽查和评价。

第三十七条

贷款人应定期跟踪分析评估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约定内容的情况,并作为与借款人后续合作的信用评价基础。

第三十八条

贷款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借款合同的约定,对借款人未按合同承诺提供真实、完整信息和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支付贷款等行为追究违约责任。

第三十九条

经贷款人同意,个人贷款可以展期。

一年以内(含)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与原贷款期限相加,不得超过该贷款品种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

第四十条

贷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收回贷款本息。

对于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的贷款,贷款人应采取措施进行清收,或者协议重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贷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