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式交易什么意思
链式交易是一种环环相扣的交易方式。
链式交易,是指在大宗货物交易过程中,销售链始端的卖方先将货物装上船,然后再寻找合适的买方,出售尚在运输途中的货物,而买方还可以继续寻找新的买方,同一批货物在运输途中可以几易其主,多次被转卖。
在这种交易中,整个交易就像环环相扣的链条,前一环的买方就是后一环的卖方。链式营销是把产品“打包”,让服务“组合”起来卖的营销模式。 在企业发展中,两种不同的思维方式导致了两种完全不同的发展状态。
链式交易的注意事项:
在链式交易结构中,上游企业包括部件、原料等各级供应商,除具备和行业地位与优势的供应商外,一般核心企业比较强势,对上游供应商有一定程度和不同形式的资金占压,而较多偏好纯信用的赊购方式,这样供应商就持有赊销项下对核心企业的应收账款。
下游企业包括制造商的直接办事处/直销处、区域代理商、下游渠道商以及终端用户企业和个人用户等,核心企业较强势会愿意采取现款结算,但有时出于销售支持等各类因素,会给予一些下游企业或长期或短期的放款销售,这样核心企业就持有对下游的应收账款。
链式交易是指在大宗货物交易过程中,销售链始端的卖方先将货物装上船,然后再寻找合适的买方。出售尚在运输途中的货物,而买方还可以继续寻找新的买方,同一批货物在运输途中可以几易其主,多次被转卖。在这种交易中,整个交易就像环环相扣的链条,前一环的买方就是后一环的卖方。
供应链的特点
从供应链的结构模型可以看出,供应链是一个网链结构,节点企业和节点企业之间是一种需求与供应关系。全球供应链就是通过计划Plan、获得Obtain、存储Store、分别Distribute、服务Serve等这样一些活动而在顾客和供应商之间形成的一种衔接Interface,从而使企业能满足内外部顾客的需求。
1.关于000062股的最新消息(北京时间2021.12.7 12:30):
涨停:18.50 跌停:15.14
今开:17.00 成交量:577.38万 振幅: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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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16.19 总市值:172.78亿 市净率:2.87
昨收:16.82 流通市值:172.56亿 市盈率(动):18.27
2.公司简介:
深圳市华强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1997年1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主要经营的业务已经从上市之初的电子制造业向电子信息产业高端服务业转型,涉及到的产品有:交易、数据、技术、创新、创业等全链条式的服务。公司已经建成并拥有 “华强电子世界”、“华强电子网”、“华强北_中国电子市场价格指数”、“中国IT市场指数”、“华强北国际创客中心”、“湘海电子”、“捷扬讯科” 、“鹏源电子”、“庆瓷科技”等业内知名的品牌。
3.主要经营业务:
华强实业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了面向电子信息产业链的现代高端服务业,为产业链各环节提供线上线下式交易服务、产品服务、技术服务、交易信息服务和创新创业配套服务。具体业务环节包括了电子元器件线下分销、电子元器件线上交易平台、电子元器件及电子终端产品线下交易平台、品牌终端产品线上分销、硬件+互联网创新创业服务、其他物业管理等。重点产品如下:电子元器件线下配送、电子元器件线上交易、电子元器件及电子终端产品线下交易、品牌终端产品线上配送、创新创业服务等物业管理:为支持公司电子专业市场等线下实体,公司开发了部分配套服务项目,形成了写字楼、酒店、公寓地下商业等产业链生态相互呼应、共生发展。
融资性贸易的7大交易模式
融资性贸易以融资为目的,当企业缺乏足够的资信,无法从银行获得资金时,通过与第三方联合,借用第三方的良好银行信用,凭借与目标客户签订贸易合同,取得银行融资,获得融资后再与第三方分成。
买卖型融资性贸易
买卖合同是所有有偿合同的基础,也是融资性贸易案件最常见的法律关系种类。与增信型融资性贸易不同,在买卖型融资性贸易当中,资金方直接为融资企业提供资金。
从涉及主体来看,买卖合同法律关系最少包括两方当事人,即出卖人和买受人,如果存在第三人履行或者向第三人履行的情形,则涉及主体有可能随之增加。融资性贸易通常表现为一系列买卖合同构成的贸易链条,买卖型融资性贸易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托盘买卖贸易形式
托盘贸易是指托盘方与买卖双方企业分别签订采购合同,利用账期,为卖方提供融资的贸易形式。托盘贸易通常会发生真实的货物流转,但是提供资金一方并不直接参与货物流转的过程。在托盘贸易中,如果企业作为实际出货方与托盘方订立合同,再由托盘方将货物转售给实际用货方,则企业虽未直接参与融资,但可能受到融资风险波及如果企业作为托盘方直接联系实际出货方和实际用货方,则有可能面对既不能根据与下游卖方的合同要求给付货款,又不能根据与上游卖方合同要求交付货物的尴尬局面。
与循环贸易不同。托盘贸易中存在真实的货物流转。也就是存在真实的卖方和买方。托盘方的介入。可以使真实买方取得一个支付货款的差期。而托盘方从中收取一定的资金使用费
二、循环买卖贸易形式
循环贸易是通过相同企业,或者关联企业之间签订内容相同的多份买卖合同,形成一个闭合的货物流转回路,帮助融资方取得资金在一定时间内的使用权,同时无需发生实际的货物流转。
在典型的循环贸易法律关系中,其中A、B、C、D四公司间分别订立货物买卖合同,履行方式为一方支付货款、一方交付货权凭证。货权凭证最初由A公司提供,并最终流向A公司。在整个交易过程中,A公司并不需要实际交付货物,而取得了货款在一定期间内的使用权。随着中间环节的增加,或者货权凭证最终流向合同的关联企业而非直接流向A公司等因素的出现,循环贸易的交易结构可以变得更加复杂。
三、委托采购(销售)形式
委托采购形式,是指提供资金的企业接受融资方委托,代为采购货物提供资金的企业将收购、保管、销售三环节全部交给融资企业完成,或将其中两个环节交由融资企业的关联方客户完成,企业不直接有效控制货权的委托性业务,无法有效控制货权的转委托业务。此类贸易一旦发生纠纷,法院首先要确定的是,案涉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建立委托法律关系还是买卖法律关系,并由此认定合同的性质和效力。
委托采购(销售)形式的结构与托盘买卖非常相似,所不同之处就是以委托法律关系取代了买卖法律关系。
增信型融资性贸易
在买卖型融资性贸易(循环买卖、托盘买卖、委托采购(销售))这些贸易形式中,提供融资企业都需要通过贸易将自有资金转移给融资企业。但是在许多其他融资性贸易形式中,提供融资企业只是以贸易形式为融资企业增信,使其能够更顺利的获取金融机构融资,其称为"增信型融资性贸易",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四、质押监管贸易形式
质押监管贸易,是指监管方根据质权人委托对质物进行监管,如质物在监管期间灭失或强行出库,由监管方向质权人赔偿损失的贸易形式。
质押监管贸易是一种融合了委托和仓储保管等多重法律关系的贸易形式,其中融资企业就是质押人,通常是贸易关系的发起人监管人就是提供融资增信的企业质权人通常为金融机构。
在许多情况下,融资企业虽然拥有可供质押的财产,但是由于该财产并非不动产等较易被金融机构接受的类型,因此还是难以获得金融机构融资。这时候,融资企业引入有实力的质押监管企业,与金融机构共同签订质押监管协议,其实质相当于质押监管企业就融资企业贷款提供保证,从而实现增信目的。
质押监管贸易包含三重法律关系:
一是A公司与银行间的.贷款法律关系
二是A公司与银行间的质押法律关系
三是银行与B公司间的质物保管法律关系。
在此交易结构中,B公司形式上提供质物保管服务,实际是为A公司的融资行为提供担保,这也是融资性贸易的一种主要形式。其法律风险在于,如果B公司不能实际占有控制质物,或者质物根本不存在,则B公司需要在A公司无力偿还贷款时,向银行承担赔偿责任。
质押监管贸易是一种融资企业、物流企业,金融机构通过设计的业务模式,有助于实现多方共赢。从质权人角度,由于其缺乏对贸易、仓储行业的了解,直接占有质物的成本和风险均较大,将质物监管委托给专业的物流企业相当于用较低的成本设立防火墙。从物流企业角度,委托质物监管既有利于业务开拓,也可以增加其与融资企业间的粘度。同时,由于物流企业实际控制质物,也对贸易链有较深了解,因此也较有能力控制风险。从融资企业角度,通过开展质物监管服务贸易,实质上获得物流企业的増信,有助于其取得金融机构融资。
但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有许多企业以拓展金融物流、质押监管等新兴业务名义,利用新兴业务监管制度不健全,通过业务从银行套取资金。在此类案件中,法院会根据合同约定及实际履行情况,确定案涉当事人之间是委托监管法律关系,还是仓储保管法律关系。
五、仓储保管贸易形式
仓储保管贸易是结合了买卖和仓储保管双重法律关系的融资性贸易形式。在这种形式中,通常存在双重贸易性融资:
一是货权人通过买卖形式为融资企业提供资金
二是仓储保管人通过仓储保管形式为融资企业提供增信。
仓储保管贸易与质押监管贸易在法律关系上极为相似,只是货权人取代了金融机构的位置,而货权人与融资企业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也从借款转化成了买卖。在仓储保管法律关系及与其关联的买卖法律关系中,交付通常体现以货权凭证而非实物的流转。
六、保兑仓形式
保兑仓是指以银行信用为载体,以银行承兑汇票为结算工具,由银行控制货权,卖方受托保管货物并对承兑汇票保证金以外金额部分由卖方以货物回购作为担保措施,由银行向卖方和买方提供的以银行承兑汇票的一种金融服务。
对生产商(卖方)而言,保兑仓业务的优势在于:增强经销商的销售能力,解决了产品积压问题锁定销售渠道,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产业链竞争优势无须向银行融资,降低了资金成本,同时也减少应收帐款的占用,保障了收款。对经销商(买方)而言,保兑仓业务解决全额购货的资金困难,买方可以通过大批量的订货获得生产商给予的优惠价格,降低销售成本。
保兑仓的法律关系为:A公司与B公司之间为一般的货物买卖法律关系,B公司以承兑汇票形式支付货款,A公司以仓单等货权凭证方式交付货物。B公司与银行间为票据法律关系,银行为B公司的汇票进行承兑,B公司向银行支付票据金额。保兑仓交易结构的特点在于,A公司向承兑银行提供回购承诺,从而增加B公司的信用,以方便其获取银行承兑。
保兑仓是一种合法的交易结构,但是经常被利用而成为融资性贸易的主要模式之一。主要方式是,A公司与B公司虚构交易,A公司在取得货款后,以退货等名义将货款返给B公司,从而帮助B公司实现融资目的。
七、保理形式
保理,是指卖方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提供保理服务的金融机构),由保理商向其提供资金融通、买方资信评估、销售账户管理、信用风险担保、账款催收等一系列服务的综合金融服务方式。它是商业贸易中以托收、赊账方式结算货款时,卖方为了强化应收账款管理、增强流动性而采用的一种委托第三者(保理商)管理应收账款的做法。
在保理法律关系中,A公司、B公司及银行间,存在两种法律关系:
一是A公司与B公司间的货物买卖法律关系
二是A公司与银行间的应收账款转让法律关系。
保理也是一种合法的业务模式,但是如果A公司与B公司间没有真实的货物买卖关系,则会演变成一种违法的融资性贸易。而在此类融资性贸易纠纷中,除合同效力问题外,经常会发生管辖权争议,而争议的核心则是,是否应当突破借款法律关系的相对性,使其对债务人产生约束力。
应答时间:2021-12-13,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